干部掛職鍛煉的規定制度
各鎮黨委、縣委各部委辦局,縣各辦局、縣各直屬單位黨委(總支、支部),縣法院、縣檢察院黨組,縣人武部黨委:
為進一步加快年輕干部的培養,強化實踐鍛煉,進一步提高機關干部調解人民內部矛盾和做群眾工作的能力,經研究決定選派干部到縣穩定辦、縣信訪局掛職鍛煉,為做好此項工作,現對掛職鍛煉干部的管理提出如下辦法:
一、 掛職對象的選派
掛職對象由縣委組織部根據縣穩定辦、縣信訪局的工作要求,從豐富干部的經歷,提高干部的能力出發,在縣管干部和優秀年輕干部中選派。
二、 掛職鍛煉時間
掛職鍛煉時間一般為脫產半年。
三、基本待遇
掛職鍛煉干部在縣穩定辦、縣信訪局工作期間,工作由所掛職單位安排,不任職務。工資、獎金等各項福利待遇不變,仍在原單位享受。
掛職鍛煉期間,原單位的職務一般不進行調整,確需調整的,必須事先征求縣委組織部的意見。
四、考核管理
掛職鍛煉期間,工作上服從縣穩定辦、縣信訪局的統一安排;鍛煉期滿,由縣委組織部進行考核。
掛職鍛煉干部的`管理以縣穩定辦、縣信訪局為主,派出單位協助進行日常管理工作?h穩定辦、縣信訪局要妥善安排好掛職鍛煉干部的工作,使他們能在掛職鍛煉期間得到實實在在的鍛煉提高,并及時向縣委組織部反饋掛職鍛煉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情況。
五、有關要求
掛職鍛煉的干部,要克服困難,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認真完成組織分配的任務,自覺經受鍛煉,增長才干,及時向組織上匯報思想工作狀況;要樹立終身學習的意識,在掛職鍛煉期間,無論工作多忙,都要擠出時間學理論、學經濟、學科技,不斷提高自身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水平;要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不搞特殊化,更不能利用任職崗位及職務之便牟取私利。
縣穩定辦、縣信訪局領導要關心掛職鍛煉干部的工作、生活,主要領導要經常與掛職鍛煉干部進行溝通交流,注意聽取他們在工作、學習、思想及其他方面的情況,熱情關心,嚴格要求。
掛職鍛煉干部派出單位要顧全大局,妥善安排好他們的工作交接等事宜,要主動為他們在工作、生活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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