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借還的制度
一、劇毒、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和短缺藥品,精密、貴重儀器,原則上不得外借。確因教學急需,須經校長批準。
二、教師因進行實驗研究或開展科技活動需用儀器,應填寫借條,經管理員同意才能借出。
三、外單位借物,要憑單位介紹信并填寫借條,經教研組同意、教導主任批準,才能借出。
四、凡借出的物品應及時登記,按期收回,嚴格檢驗。有遺失或損壞,按賠償制度中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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