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工作制度范文
為加強城鄉規劃管理,確保建設工程嚴格按規劃許可證規定內容進行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凡在固始縣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建設工程在交付使用前,應向縣城鄉建設規劃局申報規劃驗收。
一、本制度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取得規劃許可證件進行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
二、村莊和集鎮范圍內的規劃驗收參照本制度執行。
三、申報規劃驗收應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巹澯玫胤秶鷥劝匆幎☉鸪慕ㄖ铩嬛铮òㄅR時建筑、暫設工棚等施工用臨時設施)等已全部拆除,現場清理完畢。
。ǘ┙ㄔO工程按規劃審批要求全部建成。
。ㄈ┕才涮自O施、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綠化等工程均按規劃要求建成,并符合使用要求。
。ㄋ模⿲σ巹澆块T的承諾已履行。
四、申報規劃驗收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建設單位向規劃部門填報驗收審批表: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副本;
2、核準的總平面圖、1/1000地形圖、該建設工程的平面圖、立面圖、方案效果圖、重要部位剖面圖;
3、規劃部門指定的其他資料;
。ǘ┛h規劃局收到建設單位和個人驗收申請及其必備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科室進行現場驗收。對驗收合格的.,相關人員在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審批表上簽字;對驗收不合格的,責令建設單位和個人限期改正,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改正后,重新進行規劃驗收。建設單位或個人憑簽字完備的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審批表方可核發規劃許可證正本。
五、統一開發的居住區,其地上環境配套設施應當與住宅同步驗收。
六、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實行分階段進行,從建設工程驗線開始,工程建設期間要進行階段性驗收,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建設工程竣工后進行全面驗收。
七、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不合格的,不得發放正式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得投入使用,有關部門不予辦理產權登記、工程備案等手續。
八、規劃驗收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索取賄賂的,一經查處將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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