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財產賠償制度
一、總的.原則:
凡物品丟失、損壞要主動報學校,如屬于保管不當和非因公損壞,追究個人責任并酌情予以賠償。
二、賠償標準:
1、課桌價值60元,桌面、桌腿及其它大件全部損壞,按部位分別扣30-60元。根據桌子損壞程度分別賠償10-20元。
2、椅子原值40元。椅子、椅腿大件全部損壞按部位分別按20-30元進行賠償。
3、門的原值100元,根據門的損壞程度分別按60-80元賠償。
4、玻璃大塊按10元,小塊按5元賠償。
5、玻璃黑板大塊按100元,小塊按40元賠償。
6、其它:墻壁、燈管、開關損壞后,按現價賠償。
7、各辦公室及教室財產損壞,且責任不明的,由組長或班任負責賠償。
1、學校財務損壞且價值不明的,由學校酌情定價,責任人按價賠償。
三、要求:
以上規定望班主任及各科任老師們協助學校做好學生工作,以教育為主,賠償為輔,健全我校財產管理制度,為把我校建成政治空氣好,學習質量高,干凈整潔的文明學校而努力奮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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