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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時間:2023-08-08 10:35:43 詩琳 制度 我要投稿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0篇)

          勞務派遣是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從人力資源公司租賃或通過人力資源公司選聘所需人才,并通過人力資源公司為派遣人員辦理勞動合同管理、發放薪酬、辦理社會保險、保管檔案、員工溝通,以及勞務糾紛處理等全方位的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下面跟小編一起看看勞務派遣管理制度范本吧。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范本(通用10篇)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1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 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 處理違紀派遣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原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處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條 一般情況下,用工單位自行負責招聘及面試,確定符合條件派遣員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員工名單,由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六條 如用工單位需要,可書面委托公司進行招聘,原則上用工單位須派人參加面試,面試合格,由用工單位確定錄用派遣員工名單,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七條 如用工單位全權委托公司進行派遣員工招聘,將參照第六條的辦法執行,并另外支付相應的招聘服務費用。

          (三)勞動合同

          第八條 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經用工單位確認,用工單位應遵守《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約定,告知派遣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條 簽訂或續訂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到公司前臺辦理簽訂手續。

          第十條 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可以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第十一條 變更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直接到公司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 經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出現時,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

          (四)日常管理和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派遣員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前,應認真閱讀公司的《告知書》,并忠實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十五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法法律法規規定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工單位的指揮、管理和調度。

          第十六條 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上崗前培訓和入職安全教育培訓,經用工單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崗資格后正式上崗。

          第十七條 派遣員工參加用工單位的黨、團、工會、婦委會等組織和活動。

          第十八條 用工單位應依法保障派遣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規程及標準,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并向派遣員工告知勞動安全、職業危害事項,發放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護派遣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為派遣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九 派遣員工享有用工單位按國家規定的福利、學習、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評先評優等權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條 派遣員工在社會上出現刑事案件,所有責任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五)培訓考核

          第二十一條 用工單位根據各崗位的需要,需對派遣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相關業務培訓。

          第二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根據被派遣員工在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考核標準及考核辦法。

          第二十三條 用工單位為派遣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與派遣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有關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按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用工單位可與負有競業限制或保密義務的派遣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有關競業限制內容、賠償、違約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及協議約定條款執行。

          (六)勞動報酬

          第二十五條 派遣員工的勞務費(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單位確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標準)。社會保險和公積金需按派遣員工工資足額繳交。被派遣員工工資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單位提供的業績考核情況登記表(或工資表)為被派遣員工支付,也可簽訂《補充協議》后,由用工單位直接支付。

          第二十六條 派遣員工工資的支付辦法:根據《勞務派遣協議》的規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員工工作,確定派遣員工應發放的工資總額,我公司扣除代繳的派遣員工本人應交的各類社保、住房公積金后,確定實發金額,并及時發給派遣員工本人。

          派遣員工如果對所發工資有異議,可當面或電話,向公司或公司辦事處查詢,公司必須及時答復。如有錯誤,經與用工單位核實后,在次月工資造表時給予糾正。

          (七)社會保險

          第二十七條 派遣員工如有生育、工傷和醫療等情況發生,應及時通知并提供相關材料給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統一轉交本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享受待遇。

          第二十八條 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辦理。派遣員工的工傷保險上戶時間不得遲于員工的上崗時間,其他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繳交時間,根據用工單位發放工資時間及當地各經辦機構的辦事時間,當月繳交或者次月繳交。派遣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后,公司按國家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的減員手續。

          第二十九條 社會保險的費率如有變動,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以及法律文書所載明的由單位承擔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及時轉帳到我公司指定賬戶后,由我公司負責發放給派遣員工。

          第三十一條 派遣員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單位的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二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期間,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時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條 派遣員工因崗位變動后,按用工單位新崗位的工時工作制度執行。

          第三十四條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用工單位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的時間,應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派遣員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附則

          第三十六條 其他未盡事宜,將另行規定。

          第三十七條 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八條 本管理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2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 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 處理違反規定的派遣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原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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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條 根據用工單位使用派遣員工的條件要求,公司面向社會進行公開招聘、面試、篩選,對符合條件要求的,經用工單位面試合格并確認后公司辦理勞動合同簽訂手續并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

          第六條 用工單位對派遣員工有特殊要求的,經雙方協商后可由公司委托用工單位進行招聘、面試、篩選,用工單位確定錄用名單后,由公司辦理勞動合同簽訂手續并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

          (三)勞動合同管理

          第七條 公司建立派遣員工名冊,并根據我省相關規定做好用工備案。

          第八條 公司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時,用工單位應核實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情況。

          第九條 派遣員工派遣期滿、用工單位繼續使用的,用工單位應開具《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到公司辦理勞動合同續簽手續。如派遣員工逾期辦理,視為派遣員工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此產生有關責任由派遣員工承擔。

          第十條 派遣員工與用工單位協商一致并書面通知公司后,可以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第十一條 變更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直接到公司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如派遣員工逾期辦理,視為派遣員工已同意變更勞動合同及其變更內容,由此產生有關責任由派遣員工承擔。

          第十二條 經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出現時,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

          第十四條 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派遣員工須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依法生效之日起10內向公司書面提出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公司將按有關規定辦理。

          (四)日常管理和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派遣員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前,應認真閱讀公司的《告知書》(《告知書》與本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告知書》內容詳見附件),忠實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十六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法法律法規規定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工單位的'指揮、管理和調度。

          第十七條 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上崗前培訓和入職安全教育等相關職業培訓,經用工單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崗資格或經用工單位認可后正式上崗。

          第十八條 派遣員工參加用工單位的黨、團、工會、婦委會等組織和活動。

          第十九條 用工單位應依法保障派遣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規程及標準,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并向派遣員工告知勞動安全、職業危害事項,發放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護派遣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為派遣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二十條 派遣員工享有用工單位按國家規定的福利、學習、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評先評優等權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 派遣員工在社會上出現的民事、刑事責任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五)培訓考核

          第二十二條 上崗前,公司對派遣員工進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應遵守的規章制度、告知書、勞動合同、社保政策以及勞務派遣協議中有關工作崗位性質、社會保險、勞動報酬等方面的內容進行告知及詳細解釋。

          第二十三條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與崗位相關的或針對性的從業業務知識、安全技能等培訓由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應積極參與學習,配合用工單位的培訓考核工作,通過學習提升自身素質和能力。

          第二十四條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考核標準及考核辦法的制定、監督、執行,派遣員工應嚴格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考核標準和制度。

          第二十五條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單位為派遣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用工單位可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和相關責任。派遣員工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派遣員工的有關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按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執行。派遣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單位可與負有競業限制或保密義務的派遣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派遣員工若與用工單位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或保密協議的,請嚴格遵守。有關競業限制內容、賠償、違約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及協議約定條款執行。

          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派遣員工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由用工單位按月直接支付給派遣員工,不再通過公司轉付。派遣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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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條 派遣員工的工資(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標準)由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公司三方協商一致后以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確定。派遣員工每月應發工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由用工單位按月考核派遣員工工作、確定派遣員工應發的工資總額,派遣員工應服從用工單位管理、接受用工單位的考核。其他福利待遇、年終獎金、補貼,由用工單位依法確定。社會保險按派遣員工工資足額繳交。

          加班費由用工單位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派遣員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派遣員工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二十八條 公司按照用工單位提供的業績考核情況登記表(或工資表)、扣除代繳的派遣員工本人應交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及個稅后,確定實發金額,及時足額發給派遣員工本人。用工單位也可與公司簽訂工資發放的《補充協議》,由公司委托用工單位直接支付給派遣員工,但用工單位每月應將加蓋公章的工資發放表交給公司留存備查。

          派遣員工如果對所發工資有異議,可當面或電話向公司查詢,公司必須給予答復。如有錯誤,經與用工單位核實后,在次月工資造表時予以糾正。

          第二十九條 工資通過銀行發放,派遣員工入職時應提供公司指定銀行的銀行卡號,并保證真實有效,以便及時發放工資,工資發放日按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約定的日期且用工單位必須確保在約定發放日前5天把工資轉賬到公司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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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條 派遣員工入職辦理參保手續時,須及時提供完整真實有效的參保材料,如因提供參保材料不完整不真實或因原單位未辦好減員手續或其他原因造成無法及時辦理參保手續,致使派遣員工無法及時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均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的轉移、接續手續按照經辦機構規定執行,派遣員工涉及轉移、接續的,應積極主動與公司協調辦理,逾期不辦理或延期辦理造成待遇享受受損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均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

          第三十二條 派遣員工如有生育、工傷和醫療等情況發生,應及時通知并提供相關材料給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統一轉交本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享受待遇。

          第三十三條 派遣員工的工傷保險繳費時間不得遲于員工的工作時間,其他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繳交時間,根據用工單位發放工資時間及當地各經辦機構的辦事時間,當月繳交或者次月繳交。派遣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后,公司按國家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的減員手續。

          第三十四條 社會保險的費率如有變動,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五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以及法律文書所載明的由單位承擔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及時轉帳到我公司指定賬戶后,由公司負責發放給派遣員工。

          第三十六條 派遣員工不享有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單位的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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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期間,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時工作制度。

          第三十八條 派遣員工因崗位變動后,按用工單位新崗位的工時工作制度執行。

          第三十九條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用工單位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的時間,應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派遣員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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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條 其他未盡事宜,將另行規定。

          第四十二條 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四十三條 本管理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3

          第一章總則

          一、為加強勞務派遣業務管理,規范勞務派遣服務行為,維護派遣員工、用工單位以及xxx人力資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三方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的用工單位指的是已與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合法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含個體經濟組織)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派遣員工是指與我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書》的人員。

          三、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所有派遣員工(包括被派往用工單位履行勞動義務或被用工單位退回的派遣員工)。

          四、公司擁有對本手冊的最終解釋權、修訂權和頒布權。

          第二章招聘與錄用制度

          一、招聘原則

         。ㄒ唬┕景l布招聘信息(或由用工單位自行招聘),組織候選人面試,并由用工單位最終決定錄用人員名單。

         。ǘ┕净蛴霉挝桓鶕䥽覄趧臃煞ㄒ,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

          二、招聘流程

          公司根據用工單位提出的人力資源需求和崗位說明,由公司統一發布招聘信息,并由公司組織初試、復試。復試合格者,由公司通知報到,辦理入職手續。

          三、入職手續

          派遣員工應按照公司規章制度和流程辦理入職手續,再到用工單位報到。

          第三章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的訂立

         。ㄒ唬┕咀杂霉ぶ掌鹨粋月內與新入職的派遣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ǘ┕九c派遣員工簽訂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由公司確定(最長不超過6個月)。

         。ㄈ┢渌幢M事宜,公司與派遣員工可另行依法簽訂書面補充協議并簽名蓋章,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補充協議效力等同于勞動合同,與勞動合同一并履行。

         。ㄋ模┕九c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用工單位提出的需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崗位應保證符合《勞動合同法》及勞務派遣相關規定的“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要求,且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成數個短期的`勞務派遣協議。

          (五)公司已招用的派遣員工,原勞動合同期滿前30天,由公司向派遣員工發出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書,協商合同續簽事宜。

          (六)公司按不同的用工單位建立派遣員工花名冊備查,名冊包括派遣員工的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單位、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等內容,其中用工形式寫明屬勞務派遣用工。

          (七)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公司書面通知后,派遣員工仍不與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公司將書面通知其終止勞動關系,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依法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二、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ㄒ唬﹦趧雍贤喠⒑蠹淳哂蟹杉s束力,公司和員工都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二)當公司或用工單位遇有緊急情況時,可指令員工臨時承擔勞動合同約定之外的勞動任務,員工不得拒絕其所能承擔的勞動或工作任務。

          (三)派遣員工工作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調換或安排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應當服從合理的安排:

          1、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工藝規程、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需合理調動員工工作崗位、工作地點的;

          2、根據員工的技能特點,需調換工作崗位或臨時安排工作的;

          3、員工因身體、技能等因素達不到工作質量、生產服務、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而需調動工作崗位或地點的;

          4、其他合理的崗位調動、工作地點變更以及臨時工作安排。

          (四)公司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將被用工單位退回的派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4

          我公司的宗旨是:發展勞務派遣和勞動就業事業,以人為本,承擔社會責任。通過開展面向社會和企業的勞務派遣活動和就業服務,發揮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紐帶和橋梁作用,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勞動力市場和勞務派遣活動的順利進行,促進社會充分就業。

          為加強公司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我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第一章組織機構

          第一條、我公司各項勞務派遣活動依法進行,遵循誠信、真實、合法、公平的原則,并自覺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和管理,同時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二條、我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根據《公司章程》任命總經理。根據實際業務需要或可設監事一人。并設置財務部、管理部、業務部等負責相應事務,各部門設置負責人部長一人。

          第三條、由總經理提名副總經理和各部門負責人。

          第四條、我公司實行事務會議制度,主要研究處理業務活動和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務性問題。公司事務會議由總經理召集和主持,至少每月召開一次。

          第二章人事與勞動管理

          第五條、我公司員工一律實行聘用制,聘用人員由總經理批準決定。

          第六條、聘用人員應當依法簽訂聘勞動合同,并建立檔案。

          第七條、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具備職業資格并取得有效執業證件。我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聘用符合條件的兼職管理或勞務人員。兼職人員除工作時間較靈活外,應視同全職員工管理。

          第八條、我公司員工享有《勞動法》規定的權利,并應當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九條、我公司對聘用人員進行年度考核?己撕细裾咴谄赣闷跐M后可以續聘,不合格者不予續聘。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總經理決定可以解聘或辭退:

         。ㄒ唬┮蚬室饣蜻^失造成錯誤,嚴重損害我公司聲譽的;

          (二)有瀆職、失職行為,使我公司蒙受較大經濟損失的,

         。ㄈ┮蜻`法亂紀或者不履行員工義務受司法機關或我公司處分或懲戒的;

         。ㄋ模┎环䦶墓芾恚瑹o正當理由不履行職責或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又不服從公司安排的其他崗位的;

         。ㄎ澹┻`法犯罪被迫究法律責任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的;

          (六)有聘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解聘或辭退情形的。

          第十一條、我公司聘用的員工實行效益獎勵工資(或者其他的工資形式),其中行政輔助人員采取崗位定額工資形式。我公司根據經濟效益的情況和個人的工作實績、業務水平、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等情況可以適當發放獎金。對工作失誤可采取一定的工資懲罰措施。具體額度由總經理審批決定。

          第十二條、我公司為聘用人員按照國家和地方的社會保障政策和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等。對于已繳納社會保險的兼職人員,可根據其實際情況和個人意愿決定是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我公司人員依法應當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和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的,由我公司依法代扣代繳。

          第十四條、為確保安全生產和提高員工素質,我公司定期對員工進行應有的安全教育和專業培訓。并另行制定較詳細的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章財務與資產管理

          第十五條、我公司按有法律關規定建立財務制度,采用并遵守企業會計準則,開設銀行帳戶,建立帳目和會計科目,選聘合格財會人員,規范管理財務收支。

          第十六條、我公司每年度進行財務決算,決算情況提交總經理審議。我公司的財務管理情況受主管部門、資格認定機關和審計部門的監督與審計。第十七條、我公司統一收取的費用一律入帳,我公司的收入主要用于下列開支:

         。ㄒ唬﹦趧张汕矘I務活動的成本性支出;

         。ǘ┤藛T的工資、參加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獎金、福利;

         。ㄈ┳h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更新、投入;

         。ㄋ模┙患{稅費;

          (五)其他業務活動的正常支出。

         。├麧櫡峙

          第十八條、公司的各項開支,均應有合法的憑據,經總經理批準后報銷。第十九條、我公司的資產由公司所有,任何個人不得挪用、轉移和私分,非法性的.攤派應予拒絕。我公司采取積極的措施和辦法,保證公司資產的保值。

          第四章勞務派遣管理

          第二十條、我公司進行勞務派遣,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協議中應明確勞務期限、勞務收入、工傷事故處理及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第二十一條、我公司按照用人單位的用工條件組織招工,經考核合格后,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用人單位應按照有關政策規定或協議約定,保證派遣員工在合同期限內的就業崗位和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待遇。

          第二十二條、對勞動者以及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用工、勞務承包、聘用委托,由我公司按規定受理,依法收取有償服務費用。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費用,更不得超標準收費。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向我公司劃撥工資、社會保險費、工資總額2%的工傷保險和服務費用;我公司按月發放派遣員工的工資和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雙方均不得拖欠員工工資。

          第二十四條、我公司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依法決定與派遣員工勞動關系的解除、終止或者接續變更。

          第二十五條、我公司應當協助用人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對派遣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用人單位應為員工提供與工種相應的勞動保護措施,并負責現場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使用派遣員工的,應在勞動條件、強度、工時等方面與本單位同崗位職工相同對待,用人單位不得向派遣員工收取押金,不得扣留有關身份證件。

          第二十七條、需要對派遣員工進行崗位技能、管理知識培訓的,用人單位應當事先與我公司和派遣員工協商約定培訓期限、培訓期待遇和培訓費用分擔辦法。

          第二十八條、我公司員工在勞務派遣期間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應在第一時間組織救助,并將實際情況通知我公司,依照相關法規協同我公司為員工辦理工傷索賠等善后事宜。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至公司核準登記之日起生效。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人社部第22號部長令)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第二條按照用工需求,我公司做為派遣方向用工單位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動者,以勞務派遣形式派往用工單位,勞務派遣崗位工種應符合國家關于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崗位上實施的要求。

          第三條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的約定。派遣員工應當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二章勞動合同

          第五條公司與派遣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上述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公司與派遣員工還約定試用期、崗前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訂立

          1、派遣員工與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簽訂勞動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簽訂勞動合同前告知勞務派遣人員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勞動報酬以及勞務派遣人員需要了解的其他情況。

          公司與派遣員工簽訂固定期限合同。首次勞動合同期限為兩年。試用期限不超過兩個月。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的約束力,雙方必須履行該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2、勞動合同須經派遣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親自簽字的,可委托公司負責人代簽。未經書面授權,私自以公司名義與派遣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因代簽無效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代簽人承擔。

          3、簽訂勞動合同時,派遣員工須經本人填寫姓名和身份證號碼,與身份證件相符方可生效。

          4、簽訂勞動合同后15內,公司到人社部門辦理用工備案和社會保險登記等手續。

          5、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及派遣員工各持一份。

          6、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續訂、變更、終止及解除

         。ㄒ唬﹦趧雍贤睦m訂

          1、派遣員工應在收到續簽通知書5日內(遇節假日順延)給予書面答復,逾期視為不同意續簽,由公司通知用工單位,并提前30天向派遣員工發送《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2、派遣員工同意續簽合同的應在收到《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5日內(遇節假日順延)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

         。ǘ﹦趧雍贤淖兏

          公司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雙方對變更內容簽字確認后生效。

         。ㄈ﹦趧雍贤慕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派遣員工可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1、派遣員工與公司協商一致;

          2、派遣員工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的;派遣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公司;

          3、公司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4、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5、用工單位或公司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派遣員工權益的;

          6、公司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派遣員工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7、用工單位違章指揮、強令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派遣員工勞動的;

         。ㄋ模┯邢铝星樾沃坏模罁秳趧雍贤ā芬幎ǖ臈l件、程序,公司可與派遣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ㄎ澹┡汕矄T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派遣員工及公司,用工單位將派遣員工退回公司,由公司進行二次派遣或者辦理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手續。

          1、公司與派遣員工合同期限屆滿的;

          2、派遣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派遣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趧诱哂邢铝星樾沃坏,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解除與終止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須向派遣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規定勞動解除合同的。

          3、經濟補償按照派遣員工在我公司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派遣員工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工資支付;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支付。

          第三章勞動報酬

          第九條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绲貐^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員工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公司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派遣員工試用期內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工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被派遣員工在無工作期間,公司應當按照不得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派遣員工在我公司連續工作的,公司應制定科學合理的薪酬制度,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建立正常工資增長機制。公司不得以派遣員工最低工資作為正常工資增長。

          第十條派遣員工工資由公司直接支付,公司為派遣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加班加點工資的支付;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派遣員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派遣員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條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包括基本工資、福利補貼、職位津貼、特別津貼、全勤獎金等,工資發放日一般為每月15日,如遇節假日,應當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條以下費用公司從派遣員工工資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個人承擔部分費;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第十四條派遣員工帶薪年休假、探親假,病、事、生育、計劃生育(流產)假等各種假、曠工及因工培訓期間的薪酬待遇,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及我公司考勤制度和薪酬福利制度執行。

          第十五條派遣員工如被派遣到特殊用工單位,其涉及到中夜班津貼、有毒有害津貼、特殊津貼等津貼的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派遣員工如果對所發工資有異議,可向公司專管員查詢,公司必須及時答復。如有錯誤,經核實后,及時給予糾正。

          第四章社會保險

          第十六條公司按照《勞動的合同法》為派遣員工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五種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绲貐^派遣員工的,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員工參加社會保險,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被派遣員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派遣員工工傷事故處理和工傷保險待遇支付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八條公司為派遣員工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保險繳費基數及各種社會保險的繳納標準和比例以當地社會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各種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應按當地政策執行,并且繳費基數應隨著當地繳費基數的調整而調整。

          第二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派遣員工社會保險繳納至離職當月,社會保險個人應繳納金額在結算工資中予以扣除,并在十五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執行。

          第五章工時時間

          第二十二條依國家規定公司被派遣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對于派遣員工到申請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用工單位,應征的用工單位職工大會或職代會的同意,并向當地人社行政部門提出實施特殊工時的申請,經當地人社行政部門審批后方可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

          第二十三條對于實行計件工作的派遣員工的工時應參照八小時工時制度加以計算,合理確定其勞動者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二十四條用工單位可根據各崗位工作職責要求適當調整派遣員工的工作時間;派遣員工應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完成相應工作任務。

          第二十五條確需加班應經用工單位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意并經派遣人員同意后下達加班通知書后方可加班;如遇加班用工單位應當安排勞務派遣人員調休,無法安排調休的,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加班報酬。

          第六章休息休假

          第二十六條派遣員工公休日、探親假、婚喪假、事假、產假等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派遣員工享有帶薪年休假的權利。年休假的執行標準原則上按《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執行,職工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從次月起可享受相應的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七章工作紀律

          第二十八條派遣員工要嚴格遵守公司依據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制定的職工守則,包括:

          (一)履約紀律:公司與派遣員工要嚴格履行勞動合同及違約應承擔的責任。

         。ǘ┛记诩o律:派遣員工的工作時間、地點及請休事假、病假、年休假、探親假等要按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執行。

         。ㄈ┕ぷ骷o律:根據生產,工作崗位職責及規則,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四)安全衛生: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衛生規程。

          (五)日常工作生活:節約原材料、愛護單位財產和物品。

         。┍C苤贫龋鹤袷赜霉挝坏谋C苤贫龋坏眯孤队霉挝坏纳虡I秘密。

          第八章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九條派遣員工上崗前,公司需向派遣員工告知其工作崗位、工作環境以及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并對派遣員工進行崗前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三十條監督實際用工單位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派遣員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及相應的勞動保護。

          第三十一條派遣員工從事的工作崗位有職業危害的,在用工單位的監督下,派遣員工須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派遣員工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第三十二條派遣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公司及實際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并按規定時間為派遣員工進行工傷申報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公司及用工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派遣員工享受工傷保險和相關待遇。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管理制度及《職工守則》依據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制定,并經公司全體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方可實施。

          第三十四條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本規定中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以相關法律、法規為準。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6

          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或聘用(勞務)協議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公司、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處理違章違紀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的原則,尊重事實依據,依法處理。

          勞動合同

          第九條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遵守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約定,告知派遣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

          第十條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可以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第十一條與派遣員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出現時,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

          日常管理

          第十三條公司進行勞務派遣,應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協議中應明確勞務期限、勞務收入、工傷事故處理及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

          第十四條公司應與被派遣員工在發生實際用工情況的同時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員工要遵守用人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若派遣員工不適應工作,應在試用期結束前以書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公司在1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并辦理相關手續,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法律責任,不給予任何經濟或者民事賠償。

          第十七條公司的員工上崗后7個工作日內,若發現派遣員工不符合用工單位的崗位,或者是上崗員工嚴重違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違規操作,由公司核實相關情況。若情況屬實,可對派遣員工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派遣員工到達工作單位后,如果發生工傷事故,由公司積極協助進行處理。符合國家工傷認定標準的,按照《國家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之規定對員工進行工傷認定,并給予相應的經濟賠償,賠償額度依據工傷條例的相關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被派遣員工因病造成無法正常工作時,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依法處理。

          第二十條被派遣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讓他人代替本人上崗。若發現代崗行為,公司即以嚴重違規章制度與被派遣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承擔任何民事賠償。另外,代崗人在代崗期間出現一切責任事故全部由被代崗人員承擔。

          第二十一條派遣員工在社會上出現刑事案件,所有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公司將同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承擔任何經濟法律責任。

          培訓考核

          第二十二條派遣員工的培訓,根據各崗位的需要,有針對性的進行相關業務培訓。

          第二十三條根據被派遣員工的工作表現實施公司的考核標準及考核辦法。

          勞動報酬

          第二十四條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參照用工單位的薪酬標準,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標準)。

          第二十五條被派遣員工工資的支付辦法:

          根據勞務派遣合同》的規定,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員工情況記錄,確定派遣員工應發放的工資總額、社保經費、個人所得稅等,次月的8號之前將上述所需資金足額劃撥到公司財務賬上。應在規定的員工工資發放日之前7個工作日內與公司做好相應的銜接,保證員工的工資正常到位。公司按照工資表代發派遣員工的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代扣社會保險金等。

          被派遣員工在領取工資后,如果員工對所發工資有任何異議,可在7個工作日內向公司業務部提出申請,由公司核實之后,調整到下個月內進行結算。被派遣員工不得以此為由,故意遲到早退或者煽動其他被派遣人員,或者曠工。否則,按照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六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期間,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時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條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用工單位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的時間,應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派遣員工休息休假按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附則

          第二十九條其他未盡事宜,將另行規定。

          第三十條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一條本管理制度解釋權屬寧波XXX管理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2、小公司規章制度小企業管理規范制度

          1、忠誠

          忠心者不被解雇

          單位可能開除有能力的員工,但對一個忠心耿耿的人,不會有領導愿意讓他走,他會成為單位這個鐵打營盤中最長久的戰士,而且是最有發展前景的員工。

          1、站在老板的立場上思考問題;

          2、與上級分享你的想法;

          3、時刻維護公司的利益;

          4、琢磨為公司賺錢;

          2、敬業

          每天比老板多做一小時

          隨著社會進步,人們的知識背景越來越趨同。學歷、文憑已不再詩司挑選員工的`首要條件。很多公司考察員工的第一條件就是敬業,其次才是專業水平。

          1、工作的目的不僅僅在于報酬;

          2、提供超出報酬的服務與努力;

          3、樂意為工作作出個人犧牲;

          4、模糊上下班概念,完成工作再談休息;

          5、重視工作中的每一個細節。

          3、自動自發

          不要事事等人交代

          不要事事等人交代,一個人只要能自動自發地做好一切,哪怕起點比別人低,也會有很的發展,自發的人永遠受老板歡迎。

          1、從“要我做”到“我要做”;

          2、主動分擔一些“分外”事;

          3、先做后說,給上司驚喜;

          4、學會毛遂自薦;

          5、高標準要求:要求一步,做到三步;

          6、拿捏好主動的尺度,不要急于表現、出風頭甚至搶別人的工作。

          4、負責

          絕對沒有借口,保證完成任務

          用于承擔責任的人,對企業有著重要的意義,一個人工作能力可以比別人差,但是一定不能缺乏責任感,凡事推三阻四、找客觀原因,而不思自己,一定會失去上級的信任。

          1、責任的核心在于責任心;

          2、把每一件小事都做好;

          3、言必信,行必果;

          4、錯就是錯,絕對不要找借口;

          5、讓問題的皮球至于你;

          6、不因一點疏忽而鑄成錯。

          5、注重效率

          算算你的使用成本

          高效的工作習慣是每個可望成功的人所必備的,也是每個單位都非?粗氐。

          1、跟窮忙、瞎忙說“再見”;

          2、心無旁騖,專心致志;

          3、量化、細化每天的工作;

          4、拖延是最狠毒的職業殺手;

          5、牢記優先,要事第一;

          6、防止完美主義成為效率的敵。

          6、結果導向

          咬定功能,不看苦勞

          “無論黑貓、白貓,抓得到老鼠就是好貓!”,無論苦干、巧干,出成績的員工才會受到眾人的肯定。企業重視的是你有多少“功”,而不是有多少“苦”。

          1、一開始就要想怎樣把事情做成;

          2、辦法永遠要比問題多;

          3、聰明地工作而不僅僅是努力工作;

          4、沒有條件,就創造條件;

          5、把任務完成得超出預期。

          7、善于溝通

          當面開口,當場解決

          不好溝通者,即便自己再有才,也只是一個人的才干,既不能傳承,又無法進步;好溝通者,哪怕很平庸,也可以邊干邊學,最終實現自己的價值。

          1、溝通和八卦是兩回事;

          2、不說和說得過多都是一種錯;

          3、帶著方案去提問題,當面溝通,當場解決;

          4、培養接受批評的情商;

          5、胸懷局,既報喜也報憂;

          6、內部可以有矛盾,對外一定要一致。

          8、合作

          團隊提前,自我退后

          團隊提前,自我退后。不管個人能力多強,只要傷害到團隊,公司決不會讓你久留不要認為缺了你一個,團隊就無法運轉!

          1、滴水融入海,個人融入團隊;

          2、服從總體安排;

          3、遵守紀律才能保證戰斗力;

          4、不做團隊的“跺”,如果現在是,就要給自己“增高”;

          5、多為別人、為團隊考慮。

          9、積極進取

          永遠跟上企業的步伐

          個人永遠要跟上企業的步伐,企業永遠要跟上市場的步伐;無論是職場還是市場,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參與者都不希望被淘汰。為此就一定要前進,停就意味著放棄,意味著出局!

          1、以空杯心態去學習、去汲;

          2、不要總生氣,而要爭氣;

          3、不要一年經驗重復用十年;

          4、擠時間給自己“增高”、“充電”;

          5、發展自己的“比較優勢”;

          6、挑戰自我,未雨綢繆。

          10、低調

          才高不必自傲

          才高不必自傲,不要以為自己不說、不宣揚,別人就看不到你的功勞。所以別在同事面前炫耀。

          1、不要邀功請賞;

          2、克服“材小用”的心理;

          3、不要擺架子耍資格;

          4、凡是人,皆須敬;

          5、努力做到名實相符,要配的上自己的位置;

          6、成績只是開始,榮譽當作動力。

          11、節約

          別把老板的錢不當錢

          節約不是摳門,而是美德。不要把公司的錢不當錢,公司“鍋”里有,員工“碗”里才有;同樣,“鍋”里多,“碗”里也自然就多。而掌勺的,恰恰就是你自己。

          1、報銷賬目,一定要誠信;

          2、不耍小聰明,不小便宜;

          3、不浪費公司的資源,哪怕是一張紙;

          4、珍惜工作的每一分鐘時間;

          5、每付出成本,都要力爭最收益;

          6、記住:省下的,就是利潤!

          12、感恩

          想想是誰成就了今天的你

          為什么我們能允許自己的過失,卻對他人、對公司有這么多的抱怨?再有才華的人,也需要別人給你做事的機會,也需要他人對你或或小的助。你現在的幸福不是你一個人就能成就的。

          1、老板給了你飯碗;

          2、工作給你的不僅是報酬,還有學習、成長的機會;

          3、同事給了你工作中的配合;

          4、客戶你創造了業績;

          5、對手讓你看到距離和發展空間

          6、批評者讓你不斷完善自我。

          3、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人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員工和勞務公司三方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勞務派遣人員是指與公司訂勞動合同被派往用工單位工作的勞動者,上述被派遣的勞動者特指用工單位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的勞動者。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依據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第三條勞務派遣人員應如實向公司提供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工作經歷證明、婚姻證明、子女證明、近期體檢報告以及親筆填寫準確的個人資料。個人資料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公司。因個人資料失實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當事人承擔。

          第四條勞務派遣人員在派遣期間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訂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規章制度,忠于職守,誠實可靠,服從公司及用工單位的管理,積極完成用工單位分配的各項任務。

          第二章勞動合同及試用期

          第五條由公司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不低于兩年。試用期限按照《勞動合同法》第19條執行。

          第六條經用工單位書面要求,勞務派遣人員與公司勞動合同期滿需要續簽勞動合同時,須經本公司與勞務派遣人員協商確定。

          第七條勞務派遣人員與公司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經濟補償金的支付等依據《勞動合同法》執行。

          第八條勞務派遣人員辭職或被公司解聘,應按規定辦理檔案、辦公、財物、技術資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義務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商業秘密。

          第三章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動規定

          第九條勞務派遣人員上崗前應學習、了解本公司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與相關規定。

          第十條派遣期間,公司或用工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勞務人員的技能,可調整其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用工單位根據工作崗位性質,按相關政策規定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二條勞務派遣人員因工受傷,應按有關規定申報工傷,依法享受相關工傷待遇。

          第十三條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有權隨時將該勞務派遣人員退回公司,由公司進行二次派遣或為其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手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利益造成損害的;

          4、勞務派遣人員同時與其他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5、隱瞞個人真實情況,導致公司與用工單位的相關用工信息錯誤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勞務派遣人員及公司,將勞務派遣人員退回公司,由公司為其進行二次派遣或辦理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手續。

          1、勞務派遣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工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務派遣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公司培訓或者經用工單位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派遣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派遣協議無法履行,經當事人(三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派遣協議和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用工單位因生產經營組織發生變更或因業務流程再造,依法裁減人員的;

          5、日常工作檢查三次未履行工作職責或年度考核不及格的;或無故連續曠工三天(含)以上的;

          6、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期滿的;

          7、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時間

          第十五條勞務派遣人員每月工作日按法定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用工單位可根據各崗位工作職責要求適當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時間;勞務派遣人員應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完成相應的工作任務;確需加班應經用工單位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意并經勞務派遣人員同意后下達加班通知書后方可加班;如遇加班本單位應當安排勞務派遣人員調休,無法安排調休的.,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加班報酬。加班報酬的支付方式與其工資的支付方式相同。

          第五章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

          第十七條勞務派遣人員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十八條公司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五種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確定和勞務派遣人員工傷事故處理和工傷保險待遇支付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由公司直接支付或由用工單位代為支付,工資的發放時間為次月的十五日之前,如遇節假日可以順延。

          第六章勞務派遣人員的假期

          第二十條勞務派遣人員的法定假期的休假及待遇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執行,享有帶薪年休假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勞務派遣人員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的休息休假按照國家和用工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考勤制度

          第二十二條勞務派遣人員的考勤工作由公司和用工單位實施。第二十三條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等項目。

          第二十四條勞務派遣人員應嚴格執行用工單位的考勤制度,按時到崗完成相關工作任務。

          第二十五條勞務派遣人員違反用工單位考勤制度的,用工單位將參照用工單位規章制度予以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以上各項規定如與公司管理規定不符的,按照公司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本管理規定適用公司內全體勞務派遣人員。

          第二十八條本管理規定自20xx年7月開始執行。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8

          第一條 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國家及我市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 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 處理違紀派遣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原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處理。

          第五條 一般情況下,用工單位根據公司要求負責招聘及面試,確定符合條件派遣員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員工名單,由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六條 如用工單位需要,可書面委托公司進行招聘,原則上用工單位須派人參加面試,面試合格,由公司確定錄用派遣員工名單,并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七條 如用工單位全權委托公司 進行派遣員工招聘,將參照第六條的辦法執行,并另外支付相應的招聘服務費用。

          第八條 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經用工單位確認,用工單位應遵守《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約定,告知派遣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條 簽訂或續訂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到公司前臺辦理簽訂手續。

          第十條 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可以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第十一條 變更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直接到公司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 經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出現時,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

          第十四條 派遣員工的勞務費(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單位確定(月薪不得低于成都市最低工資標準)。社會保險和公積金需按派遣員工工資足額繳交。被派遣員工工資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單位提供的業績考核情況登記表(或工資表)為被派遣員工支付,由用工單位直接支付。

          第十五條 派遣員工工資的支付辦法:根據《勞務派遣協議》的規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員工工作,確定派遣員工應發放的工資總額,我公司扣除代繳的派遣員工本人應交的各類社保、住房公積金后,確定實發金額,并及時發給派遣員工本人。派遣員工如果對所發工資有異議,可當面或電話,向公司或公司辦事處查詢,公司必須及時答復。如有錯誤,經與用工單位核實后,在次月工資造表時給予糾正。

          第十六條 派遣員工如有生育、工傷和醫療等情況發生,應及時通知并提供相關材料給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統一轉交本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享受待遇。

          第十七條 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辦理。公司及時為派遣員工繳納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繳交時間,根據用工單位發放工資時間及當地各經辦機構的辦事時間,當月繳交或者次月繳交。派遣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后,公司按國家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的減員手續。

          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的費率如有變動,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市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以及法律文書所載明的由單位承擔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及時轉帳到我公司指定賬戶后,由我公司負責發放給派遣員工。

          第二十條 派遣員工福利待遇按用工單位的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期間,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時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條 派遣員工因崗位變動后,按用工單位新崗位的工時工作制度執行。

          第二十三條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用工單位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的時間,應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派遣員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派遣員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前,應認真閱讀公司的《告知書》,并忠實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和北京市有關勞動法法律法規規定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工單位的指揮、管理和調度。

          第二十七條 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上崗前培訓和入職安全教育培訓,經用工單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崗資格后正式上崗。

          第二十八條 派遣員工參加用工單位的黨、團、工會、婦委會等組織和活動。

          第二十九條 用工單位應依法保障派遣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執行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規程及標準,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并向派遣員工告知勞動安全、職業危害事項,發放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護派遣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為派遣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三十條 派遣員工享有用工單位按國家規定的福利、學習、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評先評優等權利。

          第三十一條 派遣員工在社會上出現刑事案件,所有責任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三十二條 用工單位根據各崗位的需要,需對派遣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相關業務培訓。

          第三十三條 用工單位應根據被派遣員工在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考核標準及考核辦法。

          第三十四條 用工單位為派遣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與派遣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有關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按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用工單位可與負有競業限制或保密義務的派遣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有關競業限制內容、賠償、違約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及協議約定條款執行。

          第三十八條 本管理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陜西浩宇天圓實業有限公司。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9

          一、基本原則

         。ㄒ唬﹩T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單位應督促用工單位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員工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單位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員工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同工同酬規定。員工在無工作期間,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二)單位應督促用工單位向員工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視員工。

          二、工資構成

          員工的工資由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部分構成(由單位根據實際確定)。

          三、工資支付

         。ㄒ唬﹩挝粚嵭泄べY

         。ò慈、按周或者按月等)發放制度,日期將工資(如每月xx日將上月或本月工資)直接支付給員工本人(或委托銀行代發);如遇到休息日,工資發放提前至最近一個工作日支付。單位應督促用工單位依法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或者由用工單位委托單位依法支付。

         。ǘ﹩挝话凑展べY支付周期編制工資支付臺賬,工資支付臺賬包括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對象姓名、工作時間、應發工資項目及數額,代扣、代繳、扣除項目和數額,實發工資數額,銀行代發工資憑證或者員工簽名等內容。工資支付臺賬至少保存二年。

         。ㄈ﹩挝话凑辗、法規的規定,從員工工資中代扣下列款項:

          1、員工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2、員工個人應當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3、人民法院判決、裁定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雙方約定應當代扣的其他款項。

          四、福利

          單位除按時足額發放工資外,應督促用工單位向員工提供與本單位勞動者享有相同的工作餐、交通車、宿舍等福利,以及籃球場、羽毛球場、健身房、圖書室等各種文娛設施。

          五、參加工會員工

          有權在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員工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單位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三條單位負有為員工提供勞動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的義務。

          第二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四條單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

          第五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08:00-11:00 13:00-17:00

          第六條員工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七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一)休息日為每周的星期六、星期日。

          (二)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五一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

          第八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一)年休假: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二)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請婚假,假期不得超過七天。晚婚(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增加獎勵假七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在內。

          (三)喪假:員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在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請喪假,假期不得超過5天。到外地奔喪的可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喪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

          (四)產假:女員工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不休獎勵假的,給予女方一個月工資的獎勵,獎勵費用由夫妻雙方各擔負50%,此外,經所在單位批準,可增加產假3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費。假期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女職工懷孕流產后,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妊娠不滿4個月的,產假為15天至30天。妊娠期4個月以上的,產假為42天。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以上不包括非婚生育)。

          (五)探親假:在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休息約一晝夜的,給予探親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員工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第九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三章工資福利

          第十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假期工資照發。員工因私事請假,單位不支付事假期間工資。

          第四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十一條考勤規定:

          (一)員工應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二)上下班考勤不得委托他人登記或代替他人登記。每日考勤由員工簽字確認。

          (三)員工不得無故曠工。

          (四)因事、因病必須向人事干部或主管請假,人事干部或主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簽。人事干部或主管無正當理由拒簽的,員工可以向單位領導反映。

          (五)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特殊情況下,應提早用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六)一次遲到或早退5分鐘以上的,應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半天論處。

          (七)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第十二條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一)進入工作單位,必須按單位規定佩戴工作證或穿著工作服。

          (二)愛崗敬業,勤奮工作,服從單位合法合理的正常工作安排。

          (三)嚴格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五)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單位環境衛生清潔。

          (六)愛護公物,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單位財物。

          (七)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

          (八)搞好單位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九)關心單位,維護單位形象,敢于同有損單位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十)上班后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十一)遵守單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單位的商業秘密。

          第十三條安全守則:

          (一)員工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做好由自己掌握的各項物品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

          (二)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人事干部、部門主管等相關領導報告。

          (三)工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四)工作場所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五)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單位。

          (六)下班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及下屬子單位和分單位。

          第十五條本規章制度與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不一致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第十六條本規章制度從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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