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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時間:2024-07-22 22:50:01 煒亮 制度 我要投稿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精選11篇)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1

          1.目的:

          為規范公司貨幣資金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分子公司應在本規定權限內制定本單位貨幣資金管理權限的實施細則,并同時將實施細則報公司財務部備案。

          3.貨幣資金日常管理

          貨幣資金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停留于貨幣形態的那部分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它貨幣資金。一切收支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公司的有關規定。對貨幣資金必須有效控制,各單位不得將生產經營資金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外單位墊付資金和貨款。

          3.1財務部的管理權限

          3.1.1公司財務部內部銀行是本公司貨幣資金集中管理的機構。對外辦理融資業務,對內集中管理銷貨回款、按計劃及工作進度向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撥付生產經營資金、辦理公司總部其他資金收、付業務。分子公司未經公司批準無權自行對外融資。

          3.1.2公司財務部對貨幣資金實行計劃管理,對其收支進行綜合平衡,嚴格控制,確保生產經營所需資金及時籌措和合理使用。貨幣資金的支付,必須根據公司的審批權限經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審批,并在財務部內部銀行辦理相應手續后才能支付。

          3.1.3財務部(含分、子公司財務部,下同)根據各職能部門提供的貨幣收支計劃,進行綜合平衡,按年、季、月編制公司資金平衡計劃,經領導批準后,嚴格按計劃執行,并認真做好貨幣資金收支的日常管理工作。

          3.1.4財務部有權拒絕支付計劃外資金。特殊情況須經有關領導批準,辦理追加計劃手續,財務部視其當時資金狀況,予以安排支付。

          3.2各職能部門的管理權限

          3.2.1總工辦負責執行材料物資采購支出計劃和多余材料物資銷售處理,并有效控制存貨(儲備資金)、應付帳款(含預付帳款)的資金占用水平:負責備品備件采購支出及購進固定資產指標,并有效控制庫存設備、備品備件、應付帳款(含預付帳款)的資金占用水平。負責并有效控制藥政、質量管理等方面的費用支出計劃。

          3.2.2商務部負責產品銷售收入和營銷費用指標,有效控制存貨(發出產品)、應收帳款的資金占用水平。按公司年度銷售政策有效控制營銷費用指標。

          3.2.3負責生產的分公司、子公司除負責水、電、氣和制造費用指標,有效控制在產品、自制半成品的資金占用水平,還需有效控制原材料采購、成品存貨資金占用水平。

          3.2.4廣告部負責廣告費用支出指標,按公司批準的計劃有效控制廣告支出總額并按工作進度使用資金。

          3.2.5總經辦負責業務接待費、小車費用及其他辦公費用支出指標,在保證公司業務正常開展的前提下,勵行節約,減少支出。

          3.2.6信息部負責公司信息及網站建設維護支出指標,按公司計劃有效控制支出總額。

          3.2.7市場部負責市場研發支出指標,按公司計劃有效控制市場研發支出總額。

          3.2.8證券部負責公司信息披露費用支出指標,按公司計劃有效控制支出總額。

          3.2.9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員工工資及工資性補貼支出指標,及員工基本保險、員工賀儀與奠儀以及員工生日等福利支出指標,按公司計劃有效控制。

          3.3貨幣資金收支信息反饋

          3.3.1財務部是貨幣資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饋的職能部門。其它職能部門凡涉及貨幣資金的收支信息,必須及時反饋到財務部。對外簽署的涉及款項收付的合同或協議,應向財務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據有關合同、協議辦理手續。無合同、協議的(或無有效合同、協議),財務部有權拒絕辦理。

          3.3.2公司財務部內部銀行應按日向銷售公司提交銷貨回款清單,定期與分公司、子公司財務部核對資金往來帳務。

          3.3.3財務部應于當日下午下班前向有關領導報送貨幣資金收支日報表,按月報送貨幣資金收支情況表,并提出相應建議。

          3.3.4財務部應及時掌握貨幣資金收支信息,有權參加產品銷售會議,物資訂貨會議以及重大合同協議的簽署,隨時掌握貨幣資金收支動態。

          4.現金管理

          4.1現金使用范圍包括。

          4.1.1支付職工工資、津貼、獎金。

          4.1.2支付個人勞務報酬,包括講課費、稿費、咨詢費及其他各項勞務報酬。

          4.1.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4.1.4支付各種勞動保護費、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它支出。

          4.1.5向不用銀行結算的個人或單位收購農副產品和其它物資的價款。

          4.1.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4.1.7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4.1.8人民銀行規定的需要支付現金的其它支出。

          4.2現金庫存限額。根據的遠近和交通便利與否等具體情況,依據三至五天的正常開支的需要量,由銀行核定庫存限額,F金庫存限額一經核定,必須嚴格遵守。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必須立即送存開戶銀行。需大額支付現金時,提前與開戶行聯系,取款當日將現金支付完畢。

          4.3財務部設立訂本式“現金日記帳”,由出納人員按日登記。同時由其他專職人員將有關業務錄入電腦記帳。月末“現金日記帳”余額應與電腦記錄的“現金總帳”余額和庫存現金數額相符,做到帳帳、帳實相符。

          4.4出納人員工作職責

          4.4.1出納人員必須根據會計人員填制的內容完整、手續齊全的現金收付憑證,按照業務發生的順序逐筆登記“現金日記帳”。

          4.4.2現金收付款憑證必須大小寫金額相符,原始單據齊備,且審簽手續齊全,收款人在收支憑證上簽字后,出納人員才能收付款項,并當面點清。

          4.4.3收付款項辦理完畢,出納人員在收付款憑證上加蓋“收訖”、“付訖”及出納員名章戳記,對報銷的附件加蓋“附件”戳記。

          4.4.4對內容不完整、手續不完善、原始單據不齊備的'現金收付業務,出納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4.4.5每日終了,出納人員應計算當日現金收入、支出合計數和結存數,并同庫存現金實存額核對,做到帳實相符,日清月結。

          4.4.6在實現電算化條件下,現金日記帳與總帳的核對,收支憑證與帳簿的核對,帳存與實存的核對,仍由出納人員負責。

          4.5現金內部控制

          4.5.1出納人員無權進行現金帳務的處理,不得先收或付款后,才將單據交會計人員制單。

          4.5.2收付款事項,必須有人經手、有人驗收、有人批準,做到憑證規范、手續齊全。原始憑證不得涂改。不得超過國家規定范圍和限額使用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庫存限額留存現金。不得坐支現金。不得以“白條”充抵庫存現金。不得保留帳外現金(公款)。

          4.5.3審核人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核實,確保現金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5.銀行存款管理

          5.1嚴格執行《銀行帳戶管理辦法》和《銀行結算制度》,保證銀行結算業務的正常進行。根據工作需要,在銀行開立(人民幣)基本存款帳戶、一般存款帳戶、臨時存款帳戶。但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帳戶,不得在多家銀行機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開立基本存款帳戶必須憑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辦理。其余存款帳戶的開立,也必須按照銀行帳戶管理辦法規定進行。

          5.2子公司的基本賬戶一般交公司財務部內部銀行管理,經公司財務部同意,可以在工作就近地開設一個一般存款賬戶,以辦理資金支付業務。特殊情況需使用基本賬戶的,需經公司總經理同意。

          5.3在銀行開立的存款帳戶,只能辦理本身的業務活動,不得出租和轉讓帳戶。

          5.4按照《銀行結算制度》規定,正確運用銀行結算方式。目前采用的結算方式一般有: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支票結算、匯兌結算等。

          5.5銀行存款內部控制

          5.5.1財務部內部銀行設置“銀行存款”科目進行銀行存款總分類核算。并設立訂本式“銀行存款日記帳”,對銀行存款的收付結存進行序時登記。出納人員根據銀行存款收付憑證,按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入帳!般y行存款日記帳”的月末余額必須與“銀行存款”總帳的月末余額相符。

          5.5.2月份終了,“銀行存款日記帳”應與“銀行存款對帳單”核對。如有未達帳項需將已經入帳而銀行未入帳的項目和銀行已入帳而未入帳的項目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經過調整后,銀行存款帳面余額應與銀行對帳單余額相符。

          5.5.3各公司需要支付的款項,超過國家規定的現金使用限額以上的,應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各單位在請款時,必須提供對方單位名稱、開戶銀行、帳號、稅務登記號以及請款的用途、金額,按程序履行各級審簽手續后,財務部方得付款。

          5.5.4財務部內部銀行一般不得簽發空白支票,不準簽發遠期或空頭支票。

          5.5.5空白支票由出納人員保管。簽發支票必須憑審簽手續齊全、審核無誤的原始單據或請款單作為依據。簽發支票,必須有兩人或兩人以上辦理。支票有效圖章,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管。簽發時,分管圖章的人員要同時蓋章,才能作為銀行付款有效憑證(支票)。嚴禁在空白支票上預先蓋上印鑒。填寫錯誤的作廢支票,要加蓋“作廢”戳記,并與存根一并保存。發生支票遺失,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在掛失前已造成損失的,應由丟失支票人負責。

          5.5.6財務部負責人及審計人員要定期或不定期對“銀行存款”、“銀行存款日記帳”、“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審查、核實,對支票和印鑒的保管進行檢查,以確保銀行存款的安全完整。

          5.5.7銀行存款日記帳、銀行對帳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憑證及帳目要妥善保管,按時歸檔,不得丟失或毀損。

          6.其他貨幣資金管理

          6.1其他貨幣資金是指除現金、銀行存款以外的其他貨幣資金。其種類有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信用證存款和保函押金等。

          6.2其他貨幣資金必須分類建立明細帳,以反映其他貨幣資金的增加、減少、結存情況。其使用情況應經常進行清理。

          6.3信用卡的開設,實行主要負責人“一支筆”審批制度。持卡人要正確使用信用卡,不得違約和透支。如有違反由此而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由持卡人負責。財務部對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情況嚴格進行監控。

          7.外幣業務管理

          7.1外匯資金收支,必須逐筆登記,妥善保管,并注意手續必須齊備。要堅持貨幣計量原則,合理確定記帳本位幣。要正確設置外幣項目,實行雙重計價制。凡是發生了外幣業務,除按記帳本位幣統一記錄外,還應按實際收付的外幣在相應的外幣項目中進行記錄。

          7.2外匯資金應合理選用折合匯率。外幣業務發生時,為增加核算的準確性,可選用外幣業務發生當日國家公布的匯率作為折合匯率。

          7.3匯兌損益

          7.3.1期末國家外匯牌價折合為記帳本位幣金額與帳面記帳本位幣金額的差額,即為匯兌損益。凡是由于匯率變化造成記帳本位幣與帳面記帳本位幣的差額,或者期末編制會計報表而出現的折合差額,均作為匯兌損益處理。

          7.3.2籌建期間的匯兌損益,計入開辦費。

          7.3.3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計入財務費用。

          7.3.4清算期間發生的匯兌損益,計入清算損益。

          7.3.5與購建固定資產或者無形資產有關的匯兌損益,在資產尚未交付使用前,計入購建資產的價值。

          8.附則:

          8.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8.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類似規章制度或與之相抵觸的規定即行廢止。

          8.3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自頒布之日起執行。修改時亦同。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2

          1、總則

          1.1貨幣資金包括人民幣和外幣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

          1.2公司取得的各項收入均應納入公司賬內核算,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公款私存。

          1.3公司的貨幣資金收支業務的全過程不能僅由一人辦理。業務審批原則上遵循“經辦人——部門負責人——經辦會計——財務部負責人——公司分管領導——公司總經理”的審批程序規定。業務涉及一個以上主管單位的需要進行相應的審批,所有業務必須經過“經辦會計”審核后才能進行后續審批。

          1.4資金支付業務的經辦人和復核人不能為同一人。

          2、資金的管理原則

          2.1公司的貨幣資金由財務部歸口管理,統一調配,有效使用,貨幣資金的管理和控制嚴格實行職責分工、實施內部稽核、實施定期輪崗制度的原則。

          2.2公司應按照國家《票據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銀行結算辦法》等有關現金使用規定和結算紀律辦理公司貨幣資金收支的各項業務。

          2.3公司對貨幣資金收支業務實行多級授權審批制度。審批人只能在授權范圍內審批貨幣資金收支業務,不得超越權限。

          2.4經辦人員只能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審批人超審批權限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財會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2.5公司資金審批權限按《資金審批權限管理制度》辦理和執行。

          3、現金的管理

          3.1公司收支的各種款項必須按照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在規定的范圍內使用現金。

          3.1.1現金只能用于支付職工的工資、獎金、勞務費、保健、降溫費、烤火費、醫療費、差旅費、福利補貼、轉賬金額在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以及其他可以使用現金支付的款項。

          3.1.2公司大額現金支出、特殊情況下的現金支付,由總經理簽字同意后,方可支付。

          3.2庫存現金應控制在銀行核定的限額內。

          3.3現金必須日清月結,每日清點庫存,做到賬賬、賬實相符。若有不符,及時查明原因并處理。

          3.4現金由財務機構的出納人員專管,出納人員不準挪用現金,不能以白條抵庫。

          3.5必須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現金盤庫制度,以保證資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動性。

          3.5.1財務部每月不少于一次的不定期現金盤點,并做好記錄。

          3.5.2財務部負責人及有關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

          3.6庫存現金限額規定為2000元(含2000元),庫存現金不得超過公司核定庫存現金限額,超過時必須立即送存銀行。

          3.7不能坐支現金,每日在上午和下午下班時核對準確后存放。

          3.8到銀行提取現金,不準一個人去提取,提取額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上必須由公司派保衛人員參加護送。

          3.9為確保公司資金安全,需要現金支付的款項于每周禮拜三前告知財務部,每周禮拜四為員工辦理現金報銷日,無特殊情況除禮拜四外均不辦理。

          4、銀行存款的管理

          4.1按照國家《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公司應在銀行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轉賬等結算。

          4.2嚴格遵守銀行的結算紀律,不出租、出借賬戶,不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不無理拒付款項、占用他人資金,不套取銀行信用,不多頭開結算戶。

          4.2.1公司只能在一家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根據業務的需要公司可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或臨時存款賬戶。為加強專項資金的專戶存儲、使用和管理,根據有關規定可開立專用存款賬戶。

          4.2.2公司如因采購等需在外地辦理臨時結算時,可以開立臨時存款賬戶,但須報財務經理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

          4.2.3不準以個人名義開立公司的任何存款、結算賬戶。

          4.2.4公司銀行賬戶只能用于結算和辦理公司的業務,公司的銀行賬戶不得出租,出借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4.2.5非本公司資金不得從公司賬戶上經過。

          4.3支付規定

          4.3.1從公司賬戶上支付資金,出納人員必須根據會計人員填制的記賬憑證支付款項,未填制記賬憑證一律不準辦理付款業務。需由網上銀行支付的,必須嚴格按下列權限辦理支付事宜。

          4.3.2網上銀行支付權限規定。

          4.3.1從公司賬戶上支付資金,出納人員必須根據相關的支付審批程序和記賬憑證支付。

          4.3.2公司由網上銀行支付資金,必須設定支付權限,嚴格按權限辦理支付事宜。妥善保管網銀授權卡及密碼,錄入人員與授權人員用卡須分別保管,不得遺失和泄露。

          4.3.3銀行付款票據按規定進行管理。

          4.3.3.1空白銀行付款票據由出納人員妥善保管。

          4.3.3.2空白銀行付款票據在簽發或填制使用前不得預蓋印鑒。

          4.3.3.3因公申請借用轉賬支票的,經財務部負責人審批同意后方能借出,并作好登記,內容包括:支票號碼、用途、預計金額、借用人姓名(簽字)、借用日期等。所借支票應于借用之日起5日內報銷清賬,不得轉借他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報賬的,應書面向財務部說明原因,否則前賬不清,后賬不借。

          4.3.3.4支票借用者必須按申請的用途和預計金額范圍使用支票,并對借用支票的安全負全部責任,若遺失所借支票應及時向開戶銀行掛失,同時報告財務部。若因遺失支票而造成經濟損失,應由支票借用人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4.4賬務核對規定

          4.4.1銀行日記賬應按時逐筆登記,序時核算,做到賬賬相符。

          4.4.2月末必須與銀行核對,按規定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4.5財務機構在銀行的預留印鑒必須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印章,預留印鑒的印章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別保管。

          5、附則

          5.1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為準。

          5.2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3

          第一條 為加強貨幣資金管理,確保學校貨幣資金安全,提高貨幣資金的使用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貨幣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三條 財務部門為學校一級財務機構,負責全校的貨幣資金管理。學校二級獨立核算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制定本單位的貨幣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第四條 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分工體系和崗位責任制度。

          (一)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應當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二)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三)貨幣資金業務崗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定期進行崗位輪換。

          (四)對銀行結算憑證的填制、傳遞及保管等環節應當加強管理與控制。

          (五)設置專人負責保管定期存款單據,建立定期存款備查簿。財務部門負責制定專門的定期存款內部規程。

          (六)財務部門貨幣資金業務崗位設立為現金出納、銀行出納、銀行交換、銀行對賬、銀行管理,F金出納崗不得兼任銀行交換、銀行對賬、銀行管理崗位。銀行出納崗不得兼任銀行對賬、銀行管理崗位。銀行交換崗不得兼任銀行對賬崗。

          (七)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財務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擔任出納工作。

          第五條 現金的管理。

          (一)財務部門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確定校內各單位單筆現金的開支限額,超出結算起點的業務應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二)應當嚴格執行開戶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限額的,應及時送存銀行。不得坐收坐支現金。

          (三)現金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現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套取現金。

          (四)出納人員須按照經會計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記錄的現金數額準確收付,并在收付款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戳記。每日盤點庫存現金,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賬證相符、賬賬相符,確保資金安全。

          (五)財務負責人應當根據實際需要,不定期地對現金收支情況和庫存現金進行稽核檢查。

          第六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

          (一)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撤銷與年檢,應當嚴格執行財政部、教育部關于銀行賬戶的管理辦法。

          (二)財務部門負責辦理學校及校內獨立核算單位的銀行賬戶開立、變更、撤銷、年檢等業務,校內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開立賬戶。

          (三)嚴格遵守人民銀行的結算制度和結算紀律,接受開戶銀行的監督。不準出租、出借和套用銀行賬號,嚴禁利用銀行賬戶或支票搞非法活動。

          (四)加強支票管理,嚴禁簽發空頭支票或遠期支票,簽發支票必須填寫日期、收款人、用途、金額,不得簽發空白支票。

          (五)設置專人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按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應及時查明原因,具體分析后按照程序進行處理。

          (六)銀行對賬單實行“雙簽”制度。財務部門負責人對每月對賬單審核簽字后,報經主管財務的校級領導審簽后與當月的會計憑證一同保存。

          第七條 銀行票據和印章管理。

          (一)銀行票據包括轉賬支票、現金支票、現金交款單、進賬單、電匯單、銀行匯票、零余額賬戶支付令等。

          (二)負責銀行交換的人員辦理購買銀行票據業務,應當逐一清點檢查,特別是轉賬支票和現金支票要檢查編號是否連續、有無缺頁、破損等情況,若有缺頁、破損或編號不連續,應于購買時當場更換,領用銀行票據時,要記錄登記,避免空白支票丟失。

          (三)銀行出納負責保管空白支票,必須設立支票登記簿,及時登記支票的購入、使用和注銷情況。

          (四)預留銀行的財務印鑒必須由專人分別管理,非上班時間應分別存放在保險柜內。

          (五)除規定的使用范圍外,財務專用章不得用于公文性質的證明、通知等。

          第八條 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審批。

          凡從學校財務部門支取(含報銷與借款等)的現金、支票及匯款,均應按照《華北電力大學經濟責任制》以及《關于大額資金使用審批的暫行規定》的要求辦理審批手續。涉及重大的貨幣資金支取業務,還需要按照學!叭匾淮蟆敝贫纫幎男袥Q策和審批程序。

          第九條 貨幣資金業務的監督檢查。

          建立對貨幣資金業務的監督檢查制度,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檢查的重點內容是:

          (一)貨幣資金業務流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二)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與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三)貸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四)支付款項印章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辦理付款業務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現象。

          (五)票據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手續是否健全,票據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4

          一、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的概念

          (一)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的定義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是企業加強對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規范貨幣資金行為,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提高資金效益,防范貨幣資金管理過程中的差錯和舞弊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的總體作用(建立貨幣資金管理制度應遵循的目標)

          1.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性

          保證企業貨幣資金的安全性,預防被盜竊、詐騙或挪用。

          2.保證貨幣資金的完整性

          保證企業收到的貨幣資金全部入賬,預防私設“小金庫”等侵占企業收入的違法行為出現。

          3.保證貨幣資金的合法、合規性保證貨幣資金的取得、使用符合國家財經法規要求,手續齊備。

          4.保證貨幣資金的效益性

          保證合理調度貨幣資金,發揮貨幣資金的最大效益。

          (三)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的地位

          1.貨幣資金管理制度是企業財務管理的基礎制度

          貨幣資金業務是企業最常見、最基本的業務,也是風險最高、最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任何一個企業必須建立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2.貨幣資金管理制度是企業財務管理的根本制度

          財務管理是企業管理的核心,貨幣資金管理又是財務管理的核心。貨幣資金管理制度是其他財務管理制度的根本,它統馭著其他財務管理制度。

          二、貨幣資金涉及的主要業務流程

          這是建立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的根基

          (一)資金收付業務基本流程

          1.資金收付需要以業務發生為基礎

          資金收付,應該有根有據,不能憑空付款或收款。所有收款或者付款需求,都有特定的業務引起。因此,有真實的業務發生,是資金收付的基礎。

          2.授權部門審批

          資金支付涉及企業經濟利益流出,應嚴格履行授權分級審批制度。不同責任人應該在自己授權范圍內,審核業務的真實性,金額的準確性,以及申請人提交票據或者證明的合法性,嚴格監督資金支付。

          3.財務部門復核

          財務部門收到經過企業授權部門審批簽字的相關憑證或證明后,應再次復核業務的真實性,金額的準確性,以及相關票據的齊備性,相關手續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并簽字認可。

          4.收取資金或支付資金

          收款方應該向對方提交相關業務發生的票據或者證明,收取資金。出納或資金管理部門在收款人簽字后,根據相關憑證支付資金。

          (二)收款流程(以現金為例)

          1.業務部門填制內部現金收款單。

          2.會計部門根據審核無誤的內部現金收款單填制對外收款收據或發票。

          3.會計部門根據審核無誤的收款收據或發票填制收款記賬憑證。

          4.現金出納員根據審核無誤的收款記賬憑證收取現金,與交款人核對、確認無誤后,由交款人在收款記賬憑證上簽字,并將蓋章的收款收據或發票交給交款人,同時在收款記賬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章。

          (三)付款流程(以現金為例)

          1.業務部門(人員)填制現金支出審批單并提交收據或發票。

          2.會計部門根據審核無誤的現金支出審批單和收據、發票填制現金付款記賬憑證。

          3.現金出納員根據審核無誤的現金付款憑證及所附的現金支出審批單、收據或發票等原始憑證向業務人員支付現金,由領款人在現金付款憑證上簽字。

          (四)現金出納員工作流程

          1.提取現金以備用。

          2.收取現金或支付現金。

          3.將收取的現金和未使用完的現金送交銀行出納員。

          4.登記庫存現金日記賬。

          5.盤點庫存現金。

          6.與會計對賬。

          7.制現金日報、現金周報、現金旬報、現金月報等。

          (五)銀行出納員主要工作流程

          1.提取現金以交銀行出納。

          2.收取支票等銀行存款或支付支票等銀行存款。

          3.將現金出納員將來的收取的現金和未使用完的現金送存銀行。

          4.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

          5.與銀行對賬單對賬,編制銀行存款調節表(這一點是實際工作中常見做法,但與不相容崗位分離制度不符)。

          6.與會計對賬。

          7.編制銀行存款日報、銀行存款周報、銀行存款旬報、銀行存款月報等。

          三、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授權審批制度

          明確資金收、付的條件、權限和程序,實行資金預算管理,做到統一籌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資金。

          (二)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制度

          1.支付申請崗位與批準支付崗位

          2.收付款崗位與記賬崗位

          3.采購崗位與付款崗位

          4.銷售崗位與收款崗位

          5.銀行印鑒管理、票據管理等崗位與出納崗位

          (三)現金的使用、保管與盤點制度

          加強現金的使用范圍、庫存限額的管理,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賬實相符。

          (四)銀行存款定期核對制度

          安排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并編制調節表,使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的余額一致。

          (五)印鑒保管和使用制度

          加強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實行印鑒分離,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規定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六)票據保管和使用制度

          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并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遺失和被盜用。

          (七)文件記錄管理制度

          對貨幣資金的收支活動形成完整的文件記錄,并應做好保管工作。主要是各種授權審批文件、貨幣資金收支記錄、現金盤點記錄、銀行對賬單、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等。

          (八)內部審計監督制度

          明確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的職責權限,定期或不定期地對貨幣資金業務進行內部審計監督,監督內容主要包括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支付印鑒的保管情況、票據的保管情況等。

          四、貨幣資金管理各環節存在的的主要風險

          制定貨幣資金管理制度應關注的主要問題

          能夠控制住這些風險,是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切實發揮作用的關鍵

          (一)審批環節

          付款業務未經審批或審批不嚴,可能導致資金或物資等損失(不應該支付的款項付出去了)。

          (二)復核環節

          付款業務未經復核或復核不嚴,可能導致資金的支付不合規(如會計、稅法等規定)或不符合企業實際情況(如不符合當期資金收支計劃等)。

          (三)收支點

          資金的收付沒有相應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會計憑證等,出納直接收付款,造成未經授權的款項的支付(即不該付的付出去了),收款未及時入賬,導致資金成本增加或資金體外循環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四)記賬環節

          出納、會計不記賬或記賬不及時、不完整,賬實不符,導致資金損失。

          (五)對賬環節

          出納與會計不對賬,現金出納不將現金日記賬現金余額與庫存實有現金核對,銀行出納不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對賬核對,未達賬項不及時處理。

          (六)資金保管環節

          現金出納不按規定盤點庫存現金。銀行出納不與銀行對賬。

          (七)銀行賬戶管理環節

          缺乏對銀行賬戶數量、種類、余額的監控,導致資金的利用率不充分的損失及銀行賬戶設立不合規。

          (八)票據與印章管理環節

          缺乏對空白支票的管控,簽發空頭支票、金額空白支票,造成資產損失。支票、匯票等丟失。財務印章管理不嚴,可能導致印章丟失或未經審批的付款發生。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5

          一、籌資管理制度

          企業籌資是指企業根據生產經營、對外投資以及調整資金結構等活動對資金的需要,通過一定的渠道,采取一定的方式,獲取所需資金的一種行為。企業的籌資活動,按時間區分,有創建時的初始籌資和經營期間的籌資;按籌資的性質區分,有權益籌資和債權籌資。不論什么時候,籌集什么性質的資金,由于籌資有不同的渠道、不同的方式可供選擇,籌資的成本、籌資風險又各不相同,因此,為保證籌資活動的有效、合理進行,企業應建立有關制度。

          (一)籌資計劃制度

          籌資計劃是在對企業短期和長期所需資金進行預測的基礎上,分析計算不同籌資方式的籌資成本、籌資風險,選擇適合自己的籌資方式,并確定在什么時候,用什么方式,籌集多少數量的資金;I資計劃的編制可以使企業用盡可能低的代價,取得所需資金,并能有效防范風險。一項完整的籌資計劃應包括:

          1.企業資金需求量的預測;

          2.籌資方式的選擇及籌資數量安排;

          3.籌資程序及時間安排;

          4.籌資前后企業資金結構及財務狀況的變化;

          5.籌資對企業未來收益的影響。

          (二)籌資審核制度

          籌資計劃的編制人員應與審核人員適當分離,以便審核人能從獨立的立場來衡量計劃的優劣。負責審核的人員可自行完成對籌資計劃的審核,也可聘請法律顧問和財務顧問共同審核該項籌資活動對企業未來凈收益的影響以及籌資方式的合理性。同時,還要審核籌資計劃的'實施細則,以書面形式記錄審核結果,并特別注明籌資的執行程序及各項手續。

          (三)籌資檢查和考核制度

          籌資檢查制度是指及時了解籌資活動的進展情況,發現籌資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問題,以及籌資計劃的執行情況;I資檢查可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視籌資規模、籌資方式、籌資程序而定。

          籌資考核是將籌資結果與籌資計劃進行比較,對產生的差異進行分析,找出原因。建立籌資考核制度是為了明確籌資活動的責權利,保證籌資計劃的有效實施。

          二、現金管理制度

          現金是指人民幣現鈔,企業用現鈔從事交易,只能在一定范圍內進行,F金管理制度主要由《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其中包括現金的使用范圍、庫存現金限額以及其他現金管理規定。

          (一)現金的使用范圍

          1.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款項;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二)庫存現金限額

          庫存現金的限額是指為了保證單位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允許企業留存現金的最高數額。這一限額由開戶銀行根據單位的實際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單位3~5天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量確定,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可多于5天,但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核定后的庫存現金限額,開戶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超過部分應于當日終了前存入銀行。需要增加或減少庫存現金限額的單位,應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由開戶銀行核定。

          (三)現金管理其他規定

          1.不得坐支現金,即不得用收入的現金直接支付,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的,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后予以支付。

          2.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即不得“白條頂庫”。

          3.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4.不準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人或支取現金。

          5.不準用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

          6.不準保竄賬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設置“小金庫”等。

          三、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銀行賬戶管理

          企業應當按照《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立和使用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其中基本存款賬戶是指企業辦理日常結算和現金收付的賬戶,企業的現金支取只能通過基本存款賬戶辦理。一個企業只能在一家銀行的一個營業機構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不得在多家銀行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二)銀行結算紀律

          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單位必須遵守銀行的結算紀律,包括:

          1.不得套取銀行信用,簽發空頭支票、印章與預留印鑒不符支票和遠期支票以及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

          2.不準無理拒付、任意占用他人資金;

          3.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賬戶;

          4.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

          四、資金使用審批制度

          企業應當對資金使用建立嚴格的審批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資金業務的審批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資金業務,經辦人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未經授權的部門和人員一律不得辦理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現金。

          (一)審批方式

          1.“一支筆”審批。適用于日常資金使用的審批。

          2.集體決策審批。對于重要的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如企業的投資決策,由于金額較大、期限較長,應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并采取集體決策和審批。

          (二)支付程序

          1.支付申請。單位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并填制相應的統一印制的申請表格或自制表格,表格中應注明用款人、款項的用途、本次支取金額、費用預算總額、支付方式(現金或銀行結算)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或令其按規定改正后重新審批。對于仍做業務執行用途的經濟合同原件或相關證明文件,可在審批后以復制件代替原件作為審批的依據。

          3.支付復核。復核人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對經復核有誤的支付申請,復核人有權要求審批人重新進行審批。出納人員不得辦理未經復核的支付申請或復核人不同意的支付申請。

          4.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經審批、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銀行結算辦法》的相關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要求,出納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出納人員可根據本單位的職責分工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出納簿或日記賬冊。

          五、資金預算制度

          資金預算通常稱為現金預算,是計劃預算期的現金收入和現金支出,并進行現金收支平衡的預算。企業通過編制較為詳細和較為遠期的現金收支預測和現金預算來規劃期望的現金收入和所需的現金支出,從而較為精確地計算出有多少閑置現金可以用來進行臨時性投資和在經營中需要多少現金,以選擇合理的籌資方式,充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現金預算是進行現金收支管理最有效的方法,現金預算可以按年、季度,也可按月或周來編制。預算期的長短主要取決于企業生產經營的穩定程度,生產經營比較穩定的,預算期可適當長些,反之,預算期應短些。通常企業的現金預算按月編制比較合適。

          現金預算的編制方法有:現金收支法、凈損益調整法和估計資產負債表法。其中,現金收支法是最常用、最直接明了、易于理解的一種編制方法。不同的編制方法所依據的信息資料不同,所反映出的財務信息也不同,企業可根據自身特點及對信息的需求進行選擇。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6

          本制度所稱貨幣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銀行存款包括存入商業銀行的存款、存入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存款和存入本企業內部結算中心的存款。其他貨幣資金包括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幣資金等除上述貨幣資金以外的其他貨幣資金。

          單位的貨幣資金應當由單位財務部門集中統一管理。各類貨幣資金的收付業務,應當由財務部門統一辦理,其他部門未經財務部門授權或委托,不得辦理任何收付款業務或出具收付款單據。

          選配出納人員時,必須對其思想品德和業務素質進行全面考察,曾因經濟問題受過處分或調離會計、出納崗位的人員,均不得擔任出納工作。

          財務部門負責人要隨時掌握出納人員和其他經管貨幣資金業務的會計人員的思想動態。對思想不健康、有賭博惡習、缺乏社會和家庭責任感、與社會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過密以及法紀觀念淡薄的人員,要及時調離出納或經管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禁止會計(指出納崗位以外的其他會計崗位,下同)出納一人兼。出納崗位業務量較少時,在不影響辦理出納業務的前提下,出納人員可以兼任除上述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

          開設銀行賬戶必須由本單位出納或指定的會計人員親自到銀行柜臺辦理。嚴禁委托他人(包括銀行工作人員,下同)代辦,嚴禁將款項存入未辦理開戶手續的銀行賬戶。

          辦理銀行存款必須由本單位出納或指定的會計人員親自到銀行柜臺辦理,支票、匯票、進賬單等存款時提交給銀行的憑證必須填齊收款單位、金額、用途、日期等內容,必須當場取得銀行出具的存款證實書或進賬單,并檢查其真實性和正確性。嚴禁委托他人代辦存款。

          定期存款到期支取、轉存以及存款(包括定期和活期)在不同銀行賬戶之間的轉存,必須由本單位出納或指定的會計人員親自到銀行柜臺辦理,不得委托他人代辦。

          公司應當加強對銀行結算票據的管理,按規定取得和使用票據。銀行支票及其他有固定編號的結算票據應建立領用登記制度,按順序號簽發使用,定期盤點核對,作廢時要在大小寫金額處和印鑒處加蓋“作廢”戳記(或用碳素墨水寫上“作廢”字樣),并妥善保管。

          簽發現金支票必須將各項內容填寫齊全。簽發轉賬支票一般也應將各項內容填寫齊全,特殊情況收款人不確定或金額不確定的轉賬支票時。必須經董事長及財務部門負責人批準,必須填寫當日日期和真實用途,必須在支票用途欄注明限額并在金額小寫欄應當填寫貨幣符號的位置填寫貨幣符號,必須在專門的登記簿上登記并由批準人、領用人在登記薄上簽字。支票使用后,應在支票存根上補填收款人和確切的金額,并在登記簿上作注銷登記。轉存款的支票各項內容必須填寫齊全。

          嚴禁將空白支票交于他人作信用抵押。

          填寫支票必須用碳素墨水,或用支票打印機打印。

          通過銀行對外付款時,其收款人全稱、開戶銀行和賬號必須以合同或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如發票)為依據。需變更合同中的收款人全稱、開戶銀行和賬號時,必須由對方出具書面文件,并加蓋原合同所蓋的公章,由原合同簽字人簽字。使用支票、銀行匯票、銀行本票付款時,還應確認收取票據人員的身份并由本人簽收。

          出納人員應及時向銀行索取銀行對賬單,并及時對賬,至少每月一次。每月終了,出納人員應根據對賬結果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草稿,連同對賬單、銀行存款日記賬一并交會計人員審核。會計人員應當對所有收支業務逐筆進行核對,不得只核對余額。當余額相符而收支業務不符時,要及時查明原因。要特別注意上月的未達賬項本月是否都已入賬,如發現有較長時間的`未達賬項要查明原因。會計人員審核無誤后,編制正式的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由出納人員、會計人員和財務部門負責人簽字,與銀行存款對賬單一并保存,列入會計檔案管理。

          定期存款也應取得對賬單進行核對,至少每季度二次。銀行不出具對賬單時,應自行編制對賬單由銀行簽認。

          現金收入一般應在當天送存銀行,當日送存確有困難的,應按開戶銀行規定的時間送存,并要有相應的確保安全的.措施。

          使用現金必須嚴格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不得超出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現金使用范圍。

          外出采購或進行經營活動需要大額款項時,應通過銀行轉賬結算,不得攜帶大額現金。

          不準用白條抵充庫存現金,不準利用銀行賬戶代為個人或外單位存入或支取現金,不準將公款以私人名義存入銀行。

          要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制度。庫存現金限額根據本單位的日常業務開支量和庫存現金保管條件。庫存現金限額一般為單位三至五天的日常零星開支量。

          存放現金應當配備保險柜,存放保險柜的房間應當安裝防盜門、窗,并要有一定的安全措施。存、取現金款額較大或離銀行較遠時,必須有機動車輛接送,并派人陪同保護;應盡可能配備取送款專用車。取送款專用車嚴禁搭載無關人員。存取現金途中不得辦理其他事項或逗留。

          出納人員必須按規定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所有現金和銀行存款收支業務必須于當日逐筆登記入賬,并在記完當日最后一筆時結出余額。不允許將收支相抵而不記賬或以收支相抵后的金額記賬。

          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必須做到日清月結。每日下班前,出納人員必須對庫存現金進行盤點,并與現金日記賬余額核對相符。每月月末最后一筆現金收支業務辦理完畢盾,會計人員要與出納人員一道對庫存現金進行盤點,并編制盤點表。發現賬款不待時,應及時查明原因。

          每日終了,會計人員與出納人員必須將分類賬上的現金和銀行存款余額與日記賬(出納賬)的余額相核對,發現差錯要及時糾正,核對不符時不能結賬。

          財務部門負責人和稽核人員要經常不定期地對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進好抽查。每月不得少于2次,抽查情況要有記錄。

          會計人員和財務部門負責人要經常檢查銀行存款利息和其他各項收入是否及時入賬,發現問題應及時查明原因。

          更換出納人員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F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既要與分類賬核對一致,也要與庫存現金和銀行對賬單核對一致(銀行未出對販單時要派專人去銀行核對),并由原出納人員在日記賬余額處蓋章。支票等有固定編號的銀行結算憑證要清點張數和核對號碼,F金、銀行存款、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印鑒、各種有價證券、支票等有固定編號的銀行結算憑證以及其他有關資料、物品的移交情況應編入移交清冊。移交清冊一式四份,由移交、接交雙方及監交會計人員、監交的財務部門負責人分別簽字并各執一份。出納人員臨時外出,其工作由其他指定會計人員代理的,也應就所移交的事項(如現金、印鑒、賬簿等)辦理交接手續。

          外埠存款按銀行存款的辦法進行管理,有關業務完成后要及時清理撤戶。

          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必須經常進行清理核對,至少每月要由會計人員清理核對一次,特別要注意檢查多余款和因超過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的款項是否及時入販。對于在途貨幣資金,財務部門負責人和會計人員應當及時檢查其在途時間是否正常。

          出納人員、會計人員和財務部門負責人如發現現金、銀行存款或其他貨幣資金浮多、短少,或有被盜、被挪用、被貪污嫌疑時,應及時查明原因,及時向上級報告。需向公安部門報案時,應及時報案。

          發生貨幣資金被盜、被挪用、貪污,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有犯罪嫌疑的,應向有關司法機關報告。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7

          為加強xx物業公司各項貨幣資金的管理,避免因收支不清、出納手續不全、管理不嚴而造成的損失和浪費,同時加大資金監管力度,保證各項資金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凡本公司及所屬各管理處現金、銀行收支及視同有價證券進行管理的票據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2、凡收入款項存入銀行的,收款員應將繳款單存根聯附于收款收據之后,以便會計核查;

          3、收款員收到的轉帳支票,經銀行交換入戶后,方可視為收訖并出具收款憑證;

          4、所有現金收入當日必須全部存入銀行,當日來不及豐入銀行的須放入保險柜,于收款次日繳存銀行。不得直接用當日現金收入補充備用金和支付各項支出。

          二、現金收入的處理

          1、收款員應根據公司統一制定的各項有關收費標準執行收款、不得擅自變通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2、凡收入款項存入銀行的,收款員應將繳款單存根聯附于收款收據之后,以便會計核查;

          3、收款員收到的轉帳支票,經銀行交換入戶后,方可視為收訖并出具收款憑證;

          4、所有現金收入當日必須全部存入銀行,當日來不及存入銀行的須放入保險柜,于收款次日繳存銀行。不得直接用當日現金收入補充備用金和支付各項支出。

          三、現金支出的處理

          1、出納人員在收到經審核批準的合法支出憑證、票據時,應立即通知經辦人或收款人前來領取;

          2、凡對外付款一經批準后,不得無故拖延支付。對由于經辦人員拖延支付時間而造成的`罰款、滯納金支出,由經辦人承擔相關經濟責任;

          3、對達到結算起點以上的支付業務,除必須支付現金外,一律以轉帳形式支付。簽發支票時,應寫明收款單位、用途和金額。

          4、每張付款憑證的制單、復核、審批、付款都應有經辦人員簽章,付訖后應由領款人在"領款人"欄或支票存根聯簽收,并及時加蓋"收訖"和"付訖"章,作廢的票據或收付款憑證應加蓋"作廢"戳記,并連同存根一并保存。

          四、備用金使用管理規定

          為避免因報銷程序問題而影響各管理處工作的正常進行,便于零星支付及應急支付,特制定本規定:

         。ㄒ唬﹤溆媒鹣揞~:各管理處備用金限額為人民幣5000元,管理處主任批準支付權限為一次性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開支。

          (二)備用金使用范圍:

          1、備用材料缺貨時零星購買材料用款;

          2、一日內難以批復的緊急支付用款;

          3、符合專項費用報銷制度規定和報銷標準的正常開支;

          4、臨時性緊急業務接待(在公司規定標準范圍內)開支;

          5、對超出上述使用范圍的各項支付,需由各管理處單獨向公司填報用款申請,報物業公司有關歸口部門審批后,由財務部填寫請款單或支票領用審批單清款支付,各管理處不得從備用金中直接支付。

         。ㄈ﹤溆媒鹬Ц冻绦颍

          1、經辦人填寫報銷單;

          2、部門主管審核簽字;

          3、購入材料物資需辦理入庫手續,對于直接領用的同時需辦理出庫手續,并須有第三人證明簽字;

          4、管理處主任審批,對特殊支付或緊急支付應特別注明,并簽署同意支付字樣;

          5、收款室審核付款,對超出本規定之批準權限及使用范圍的支出(除特殊情況口頭經公司經理同意外,但事后需立即補辦批準手續),各收款室有權拒絕支付。

          6、各收款室應根據備用金的使用情況,及時集中報銷費用支出交易所報物業公司財務部統一辦理報銷補充備用金手續。

         。ㄋ模﹤溆媒鸾浌埽

          1、各管理處的定額備用金由各收款室負責保管、支付和補充,各收款室應嚴格按備用金使用范圍和用途進行支付,不得擅自挪用備用金;

          2、發生短款必須按數賠償;

          3、經管人員調動、辭工必須與接任人交接清楚,否則不予辦理調動或結算工資等手續。

          (五)傾向資金經管人員:

          1、必須由會計專業人員來擔任;

          2、具備深圳戶口,或在xx集團從事財務工作多年、有深圳戶口擔保人作經濟擔保的人員擔任;

          3、不得兼任財務部其他會計崗位工作。

          4、從事現金、銀行出納、收款人員,應盡職盡責,如因疏忽職守而導致公司蒙受損失,應負責賠償責任(其經濟擔保人負有連帶責任);如有挪用庫存、侵占公款等違法行為,除責令賠償外,應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8

          一、總則

          1. 為了加強公司貨幣資金的管理,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二、現金管理

          1. 公司應嚴格遵守國家現金管理制度,限制現金的使用范圍,超過結算起點的業務應通過銀行轉賬結算。

          2. 公司應根據日常經營需要,合理核定庫存現金限額,一般不超過[具體金額]元。超過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

          3. 現金收支應做到日清月結,確,F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財務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現金盤點,編制現金盤點表,并由盤點人員和監盤人員簽字確認。

          4. 嚴禁白條抵庫、挪用現金、公款私存等違規行為。

          5. 現金的收付應嚴格按照審批權限和程序辦理,確,F金收付的合法性和準確性。

          三、銀行存款管理

          1. 公司應按照銀行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賬戶,不得出租、出借銀行賬戶。

          2. 財務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銀行存款的收支和核算工作,定期與銀行核對賬目,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確保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相符。

          3. 銀行存款的收支應嚴格按照審批權限和程序辦理,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得簽發空頭支票、遠期支票,不得套取銀行信用。

          4. 對于銀行存款的未達賬項,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

          四、其他貨幣資金管理

          1. 其他貨幣資金包括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等。

          2. 其他貨幣資金的收付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并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3. 對于到期的其他貨幣資金,應及時辦理結算手續,收回資金。

          五、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

          1. 公司應建立健全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明確貨幣資金收支的審批權限和程序,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2. 貨幣資金的收支應由不同的人員負責,實行不相容職務分離,如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3. 加強貨幣資金的.預算管理,嚴格按照預算安排資金的使用,超預算的資金支出應經過特殊審批程序。

          4. 對貨幣資金的收支活動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審計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六、監督檢查

          1. 公司內部審計部門應定期對貨幣資金管理情況進行審計,檢查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2. 財務部門應定期對貨幣資金管理情況進行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向公司管理層報告。

          七、附則

          1.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9

          一、總則

          1. 為加強公司貨幣資金的管理和控制,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各單位的貨幣資金管理。

          二、現金管理

          1. 公司應嚴格遵守國家現金管理制度,限制現金的使用范圍。

          2. 現金的收付應遵循合法、真實、準確、及時的原則,并建立嚴格的現金收付審批制度。

          3. 公司應根據日常經營需要,合理確定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

          4. 現金出納應做到日清月結,每日盤點現金,確保賬實相符。

          三、銀行存款管理

          1. 公司應按照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不得出租、出借銀行賬戶。

          2. 銀行存款的'收支應嚴格按照審批程序辦理,嚴禁擅自挪用資金。

          3. 定期獲取銀行對賬單,與銀行日記賬進行核對,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四、票據及印章管理

          1. 加強對支票、匯票等票據的管理,明確票據的購買、保管、使用、背書轉讓等環節的職責和程序。

          2. 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應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五、監督檢查

          1. 公司應建立貨幣資金監督檢查機制,定期對貨幣資金的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2. 對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整改,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應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附則

          1. 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10

          一、目的

          加強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提高貨幣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貨幣資金的'收支、保管、核算等活動。

          三、現金管理

          1. 現金的使用范圍應符合國家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超過規定范圍的應通過銀行轉賬結算。

          2. 現金的收付必須有合法的原始憑證,并經相關人員審核簽字。

          3. 建立現金日記賬,逐日逐筆登記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

          四、銀行存款管理

          1. 開設銀行賬戶應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不得私自開設賬戶。

          2. 銀行存款的收支應嚴格按照授權審批制度執行。

          3. 定期與銀行對賬,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及時處理未達賬項。

          五、資金預算管理

          1. 編制貨幣資金預算,合理安排資金收支。

          2. 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及時調整預算。

          六、風險管理

          1. 識別貨幣資金管理過程中的風險點,制定相應的風險應對措施。

          2. 加強對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監督和評價,防范資金風險。

          七、違規責任

          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八、附則

          1.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或監管要求相沖突,以國家法律法規或監管要求為準。

          2.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11

          一、總則

          1. 本制度旨在規范公司貨幣資金的管理,保障資金的安全、合規和高效運用。

          2. 貨幣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二、崗位分工與授權批準

          1. 貨幣資金業務應建立嚴格的崗位責任制,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2. 明確貨幣資金的審批權限和流程,嚴禁越權審批。

          三、現金管理

          1. 嚴格控制現金的使用范圍和庫存限額。

          2. 現金的收付應遵循財務制度,確保手續完備、憑證齊全。

          四、銀行存款管理

          1. 加強銀行賬戶管理,定期對賬戶進行清理和核對。

          2. 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規范銀行存款的.收支業務。

          五、票據與印章管理

          1. 建立健全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和注銷等制度。

          2. 加強財務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管理,確保印章使用的安全。

          六、監督檢查

          1. 定期對貨幣資金管理進行內部審計和監督檢查。

          2. 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對違規行為嚴肅處理。

          七、附則

          1.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門負責解釋。

          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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