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廠牌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員工廠牌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員工廠牌管理制度1
一、 員工廠牌為員工出入辦公處所、車間及廠區識別之用,不作為其他身份之證明。
二、 員工出入辦公處所、車間及廠區或在辦公處所及廠區范圍內,應按規定佩戴廠牌以資識別。
三、 員工出入辦公處所、車間及廠區未按規定佩戴廠牌者,禁止出入。
四、 廠牌一律掛在上衣左胸指定位置上,不得掛于腰際或以其外衣遮蓋,違者以未佩廠牌處理。
五、 廠牌若有遺失或損壞,應通知行政部人事組補發,每個扣繳工本費10元。如為故意損壞,罰款20元。因公損壞時應報請單位主管簽證后,交行政部人事組補發。
六、 員工廠牌不得轉借他人使用,違者罰款10元。
七、 員工于離職時,應將廠牌交還人事部注銷。
八、 各部門主管應督促所屬員工正確佩戴廠牌,并由行政部負責追蹤考核工作,未掛者每次罰款10元,一個月累計違反3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獎金,并通報批評一次。
九、 各部門負責人應認真配合、督促屬下員工遵守本規定。一個月累計員工違反本規定人次超過該部、組員工總數10%的,該負責人亦應罰50元。
十、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分、解雇或移交法辦。
。1) 用廠牌在外作不正當的事情者。
(2) 將廠牌借給非本公司同仁,而在外破壞本公司名譽或肇事者。
十一、本制度解釋權為公司行政部。
員工廠牌管理制度2
1.0 目的
為規范公司管理及統一員工著裝標準,維護公司及個人良好社會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0 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惠州市XX 精密部件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3.0 權責
管理部對員工廠服、廠證穿戴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并負責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與執行,所有部門積極配合,人事部、財務部執行相關處罰措施。
4.0 管理規定
4.1 廠 服 領取及樣式 標準 :
4.1.1 公司員工領取冬季廠服2 件/ 人、夏季廠服2 件/ 人,所有員工均需領取廠服。
4.1.2 公司廠服于員工入職之日起,為公司服務滿一年(含一年)的.員工,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可以 “以舊換新”的形式進行免費更換。
4.1.3 寫字樓員工統一穿著藍色廠服,品質部部分員工穿著淡黃色廠服,其他如注塑部主管、班長、上模工等為深藍色服裝。
4.2 廠服發放與管理:
4.2.1 所有人員一經入職,入職 一周左右 公司發放廠服, 員工領取廠服由各部門文員或主管統一申請,并由員工簽名確認尺寸等提交到人事部,發放廠服時倉管員應在《廠服發放記錄》上登記,人事文員進行協助。
4.2. 2 所有員工不允許以即將離職等原因不領取工衣,否則人事部檢查過程中,一經發現按未穿工衣本制度規定處理,由上級批準的特殊短期工種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安排。
4.2.3 廠服暫定費用為32 元/ 件,費用由當月工資中扣除,因經濟增長導致每年服裝訂做費用增加的,根據當年訂做費用進行調整。
4.2.4 因自身原因導致 廠服嚴重損壞、被竊或遺失的員工,應及時 申請 補領廠服,補領 廠服成本費用,于領取廠服當月工資中扣除 。
4.2.5 各區域(廠區、宿舍等)發現廠服、廠牌棄于地面上,一經發現追究該區域員工或相關負責人責任。
4.3 員工離職時廠牌、廠服處理:
4.3.1 所有員工在離職當日必須將廠牌歸還人事部,否則扣除工本費用。
4.3.2 員工正常辭工、急辭工時,因廠服一經領取不允許退還,特殊情況由公司辭退員工(因違紀等辭退的除外),在領取廠服1 周內的,若廠服未曾穿過并無損壞,將合理進行退回。
4.3.3 工程服是由公司購買,損壞丟失換領費用由員工支付,離職時若員工未能按要求退回或損壞、破舊嚴重,則按入職未滿半年的全額支付工程服費用,滿半年未滿一年的半額支付,滿一年及以上的不用支付,若以舊換新的,具體日期以換領當日計算。
4.4 著裝要求與廠牌佩戴
4.4.1 員工要愛護廠服,經常洗滌,保持整潔,注意儀表形象 、扣好鈕扣,員工上班期間禁止穿背心、膝蓋以上短褲或短裙,禁止穿拖鞋 。
4.4.2 進入公司 廠區 一律要求著廠服,若未按要求著廠服者,視情 節 嚴重給予相應處罰。
4.4.3 所 有人員上班時間必須佩 廠牌、 著廠服 ,假日未上班時 可視實際情況自行安排著裝。
4.4.4 新 進員工 入職三個工作日內,人事部辦理 工作證 , 辦公室職員 及班長級以上人員 用掛繩 ( 藍色 ) 掛于胸前 。車間員工 用夾子統一佩帶于左胸前以便于識別 ,所有員工禁止不按要求戴廠證。
4.4.5 部門經理(主任)及以上的員工因接見客戶或外出洽談業務的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穿戴,除以上因客戶接見或外出洽談業務外,務必按要求穿戴。
4.4.6 每月員工大會、周例會、總經理會議或其它公司全體員工集體活動時,所有人員均須著廠服戴廠證。
4.5 工作證編寫規則
4.5.1 工作證編號 YC 公司代碼編寫規范為: YC 001 (“ YC ” 為 公司名稱縮寫、“ 001 ” 為工號);工作證由員工照片、姓名、部門、職務、 工 號等 五 個部分組成 ,并蓋有“惠州市XX 精密部件有限公司人事部章”。
4.5.2 工作證由人事部統一派發,個人不得私自張貼、涂改及蓄意損壞 。
4.5.3 員工應 自行妥善保管工作證,遺失者請立即到人事部補辦,收取 2 0 元工本費。
4.6 違反以上的處罰規定
4.6.1 未 按 本 規定著廠服、佩戴工作證、不注意個人形象及衛生的,每發現不規范者處以罰款 10 元 /項 / 次 , 一個月累計達3 次以上(含3 次)的,記小過一次并加處罰 款 30 元, 屢教不改者 加處 罰款50 -100 元, 并 可按辭退處理。
5.0 附則
5.1 本辦法于2015 年6 月27 日正式實施,最終解釋歸管理部。
員工廠牌管理制度3
1.0 目的
為建立公司形象,配合人事管理需要并促進C-TPAT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適用于工廠全體員工及外來訪人員
2.0 范圍
3.0 內容
3.1廠牌的發放、更換及補發
3.1.1新進人員入廠時需交照片給人事部門辦理廠牌,初辦廠牌費用全免,如由于遺失或損壞等原因須重置者應支付工本費用;新進人員在試用期內統一佩戴臨時廠證,待試用期滿后更換正式廠證。
3.1.2廠牌若有遺失或損壞應及時到人事部門補辦,人事部每2周統一辦理一次廠牌,在此期間人事部門一律為遺失或補辦者辦理臨時廠證,待正式廠牌辦好后再通知更換。
3.1.3更換廠牌者需繳付1/2的工本費即3元(另一半由工廠負擔),遺失補辦者需繳付全額的工本費(即6元);
3.1.4如職員工遺失或損壞廠牌涉及需要補辦IC卡則應另外繳交IC卡工本費15元;
3.2廠證的使用
3.2.1員工廠牌作為員工出入廠區及宿舍之識別用,WRAP認證培訓 不得作為其它身分證明;
3.2.2上班時間,員工須配掛廠牌;在進出廠時也必須向保安展示以證名身份,否則禁止出入;沒有廠證者將會受到盤問;
3.2.3廠牌一律掛在胸前,不得以其外衣遮蓋,更不得掛在其它地方,違者以未佩戴處理;
3.3訪客證的使用
3.3.1工廠應為來訪人員制定專門的訪客證,該訪客證必須明顯區別于員工廠證;
3.4.3各部門主管應督促所屬員工掛好廠牌,并由人事部負責追蹤考核工作,未掛廠牌者將給予警告一次
3.4廠證及訪客證的檢查
3.3.3訪客證號碼必須記錄于來訪人員登記表上,結束來訪程后保安必須核對和收回訪客證。
3.3.2所有的訪客證都必須有獨立/唯一的號碼,來訪人員做好登記后應派發訪客證,并要求全程佩戴;
3.4.1保安人員必須履行好檢查的職責,凡未佩戴廠牌及訪客證者一律拒絕進入,檢查結果應上報行政部作相關處理;
3.4.2保安人員在巡邏時也要盤問那些沒有佩戴廠牌及訪客證的人員,并要查明原因;如屬本廠員工則應上報人事部門補辦,非法進入者則立即報告行政部并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報警;
3.5.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分、解雇或移交法辦:
廠牌借給非本公司同仁,而在外破壞本公司名譽或肇事者;
利用廠牌在外作不正當的事情者;
3.5.2員工廠牌不可轉借他人,如發生任何問題需負法律上之責任;
3.5.1所有廠牌遺失者在補辦時必須簽訂一份法律免責書,以承諾其遺失廠牌所引起的任何法律后果工廠將概不負責。為保證工廠的管理和C-TPAT方面的政策要求,任何雇員不得持有雙份廠證(以遺失為名而進行補辦),一經發現將予以收回和嚴重警告。
3.5法律責任
3.6員工離職時應將廠牌交換人事部門注銷,只有辦清了相關手續及交還廠牌后廠方才給予辦理離廠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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