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當下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差旅費管理制度(通用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差旅費管理制度1
一、是與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和鄧州市城區規劃相銜接
把鄧州市城區的范圍擴大到湍河以北,不僅包括花洲、古城、湍河三個街道辦事處的全部行政區域,還包括統籌城鄉發展實驗區。在城區范圍內的公務活動不適用差旅費管理辦法,而是適用于公務車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
二、是增加了租車的規定
參照省直機關差旅費規定,增加了工作人員到交通不便地區出差,或需要赴外地、下鄉處理緊急公務,經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租車。
三、是提高了鄧州市境外出差的住宿費標準
修訂后的差旅費管理辦法按照財政部公布的全國各省差旅費標準執行,但是將住宿費標準進行了提高,并細化到每個地區,此外還取消了對房間(房型)標準的規定。
四、是調整了鄧州市境內出差的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標準
鄉鎮工作人員到本鄉鎮以外出差或城區工作人員下鄉出差,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20元包干使用,每人每月報銷總額不超過200元;公雜費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每人每月不超過300元。
五、是明確對下鄉出差審批及費用報銷管理的規定
嚴禁把下鄉出差有關補助當作福利發放;同時要求各有關單位要建立完善下鄉出差費用公示制度,每月對所有下鄉出差人員的差旅費報銷情況進行公示。
六、是增加差旅費報銷規定
增加了工作人員參加駐村幫扶、抽調掛職鍛煉、開展審計巡查等專項工作的差旅費報銷規定,明確了差旅費經費開支來源。
差旅費管理制度2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注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準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用款申請單”,列明用款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后,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后,應形成出差完成情況書面報告,并向分管領導匯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簽署考核意見。
4、審核人員根據簽有分管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干標準規定,經審核后方可報銷差旅費。
5、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方可報銷。
6、出差回公司應在一星期內報賬,超過一星期報銷差費,每一天按30元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門擔保人責任。
7、出差時借款,本著“前賬不清、后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差旅費管理制度3
1、總則
為規范公司出差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差旅費及有關費用開支的控制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出差管理
2.1出差的申請、登記及報銷時限
2.1.1員工出差應填寫出差申請表,出差申請表必須詳細填寫出差任務、出差地點,公司特別委派的出差及參觀學習還應填寫出差所要達到的目的。
2.1.2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業務需要安排,由分管領導核定。
2.1.3出差人員憑核準的出差申請表向財務部借支相應數額的備用金,按審批流程簽批后支取。
2.1.4員工出差以及返回公司,應到綜合部辦理登記。
2.1.5員工出差返回公司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本市業務)及5個工作日內(市外業務)限時報銷。凡超過報銷時限的,按日加收0.05%的罰息并由經辦人寫出書面說明,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簽署意見后給予報銷。
2.2出差審批權限
2.2.1一般員工出差由分管領導審核,派遣長期駐外人員應報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
2.2.2部門經理助理以上人員出差由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
2.2.3銷售人員異地出差,應電話向銷售經理申請,并由經理安排行政人員代辦出差申請和出差審批。
2.3出差交通工具
2.3.1公司領導出差可使用公司車輛,其他人員在發生緊急、重要事務時可申請使用本公司車輛。
2.3.2員工出差以乘坐火車、汽車、輪船為主,一般員工不得乘坐飛機,公司領導在事務緊急或路程較遠情況下,經總經理審批后可乘坐飛機。
3.差旅費管理辦法
3.1臨時出差
3.1.1出差紀律
3.1.1.1臨時出差一般指出差地在合肥市以外,如出差地在長豐、肥東、肥西,且當日不能回合肥市的也可視為臨時出差。
3.1.1.2員工出差未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費用超支部分由個人承擔。
3.1.1.3出差路線的選擇以最佳路線為準,如出差人員繞道到旅游地或回家,繞道部分的車船費由個人承擔。
3.1.1.4出差途中,出差人員因病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回公司,應電話申請延期,不得因私事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報銷差旅費外,同時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3.1.2差旅費補助
3.1.2.1員工出差,除車、船、飛機等交通費外,住宿費、誤餐費、市內交通費和其它雜費實行包干制,補助標準詳見表二《員工差旅費補助標準一覽表》。
3.1.2.2上述3.1.2.1條款中市內交通費指出差地市內交通車票費,在第3條款差旅費管理辦法中,市內交通費含義相同。
3.1.3差旅費報銷的有效憑證
3.1.3.1乘坐火車、汽車、輪船應出具鐵路局、汽車公司、輪船公司印制的車船發票。
3.1.3.2住宿應有賓館填制的服務業發票,收據不得作為報銷憑證。
3.1.3.3車船及住宿發票要與出差時間、出差地點相吻合。
3.1.3.4車船及住宿發票丟失,應由個人寫出書面說明,經部門領導或同行人證明后方可報銷,否則個人負擔丟失部分的費用。
3.1.4住宿費包干管理
3.1.4.1住宿費按出差人員實際住宿天數發放補助,補助標準見《員工差旅費補助標準一覽表》。連續乘車超過8小時并在車上過夜,乘坐火車硬座按以下標準發放補貼:特快補助10元/夜,直快補助20元/夜,慢車補助30元/夜;乘坐硬臥按乘坐硬坐的60%發放;乘坐汽車按照慢車補助30元/夜的標準發放。銷售人員不執行此項規定。
3.1.4.2住親戚朋友家或其它方式自行解決住宿的,按住宿標準的60%發放。
3.1.4.3出差參觀、學習、考察,由主辦單位或受訪單位統一安排住宿的,如果收取費用可據實報銷,如不收取費用則不再補助、報銷住宿費。
3.1.5誤餐費包干管理
3.1.5.1員工出差誤餐費按實際天數計發,不滿一天按半天計算。
3.1.5.2員工如已享受出差誤餐費,不再享受正常上班誤餐費(按出差天數扣除)。
3.1.5.3員工出差期間繞道回家不計發誤餐費(繞道時間超過1天以上的,耽擱時間按事假處理,期間內的所有費用在報銷時扣除)。
3.1.5.4外出學習、培訓,誤餐費按50%執行。
3.1.5.5出差期間如因業務原因需要招待業務單位,須事先電話請示有關領導;毓竞笤傺a辦審批手續,同時按每百元業務招待費扣減個人誤餐補助10元。否則,財務不予報銷。
3.1.6市內交通費及其他雜費包干管理
3.1.6.1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及其它雜費按實際天數計發,不滿一天按半天計算。
3.1.6.2自帶公司車輛出差,不補助市內交通費及其它雜費。
3.1.6.3員工出差繞道回家不補助市內交通費及其它雜費。
3.1.6.4外出參觀、學習按標準的50%執行。
3.1.7其他規定
3.1.7.1公司領導一人單獨出差,住宿費可在規定標準的基礎上提高50%。
3.1.7.2一般員工與公司領導隨行,有一人可按公司領導標準享受補助。
3.1.7.3一般員工出差如住宿費實報實銷,誤餐費、市內交通費及其它雜費按對應標準的50%執行。
3.1.7.4因工作需要全程陪同外單位人員出差,經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批準后可據實報銷,但陪同人員不再享受各種補助。
本規定由綜合部制定,報總經理審批后生效執行。修正時亦同。
差旅費管理制度4
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本著既勤儉節約、開支,又要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需要的原則,制訂本制度。
一、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領旅費的員工。
二、出差旅費分交通費、宿費及特別費三項:
1、交通費系指火車、汽車、飛機等費用。
2、膳宿費系指膳食費及宿費。
3、特別費系指因公支付郵
三、員工因公出差,應事先填明員工出差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并呈報總經理批準后出差,如因事情緊急而未及時填表,須事先由部門負責人口頭報告總經理,等返回公司后,應立即補辦手續,員工出差報支表的處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單填明單位、級別、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預支金額,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批準。
2、出差人憑核準的預支金額,填寫借款單,向財務部預支差旅費。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內應填寫差旅費報銷單,注明實際出差日期、起始訖地點、工作內容、報支項目、金額等,由所屬部門和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由財務部在報銷時沖銷預支數。
四、差旅費按業務需要按崗位職務分成如下:
1、享受總經理以上待遇的人員,差旅費實報實銷。
2、享受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門負責人待遇的人員,宿費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員宿費上限80元/日,另伙食補助30元/天。交通費以經主管領導核準的交通方式依票據實報實銷。
4、公司員工出差期間,確因工作需要宴請時,需經主管領導核準,依票據實報實銷,同時取消當日伙食補助。
5、公司員工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一切費用,由個人自理。
差旅費管理制度5
一、目的:為使公司員工出差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范圍:因公出差的領導及員工。
三、申請及批準:
1、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辦理工作交接、且辦理好審批手續;
2、申請批準后應及時到財務部備案;
3、出差的審核批準權限如下:
3.1當日出差由部門經理批準;
3.2市外出差及遠途出差由部門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
3.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時間,必須電話請示其主管領導,并獲批準。
四、出差補貼范圍及辦法:
1、總經理、副總經理出差標準:
1)食宿標準:見附表一。
2)交通補助:憑有效票據實報實銷,公司派車的將不予以報銷。
3)其它報銷:公關費、招待費等根據情況酌情報銷,涉及接待費,應在費用報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2、部門經理及負責人
1)食宿標準:見附表一。
2)交通補貼:憑有效票據報銷火車票(臥鋪、動車、高鐵)汽車及(公交車自理),酌情報銷出租車票。原則上不報銷飛機票。
3)其它報銷:
公關費、招待應酬等費用經總經理審批后執行的,可實報實銷;涉及接待費,應在費用報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3、普通員工
按附表一執行,經總經理批準執行的費用,可實報實銷。
五、出差規定:
1、出差必須是經領導派遣或事先申請方可執行。
2、原則上要按照預定時間準時返回,因私事延誤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所產生的費用自行承擔。
3、出差時間,必須遵守法紀法規,嚴禁滋擾生事,破壞公司聲譽,若有違反,將受公司嚴重處罰。
4、嚴禁假公濟私,以出差名義辦理私人事務。
5、出差歸來,須在3日內(周末除外)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若有特殊情況,必須向總經理及財務告之清楚。
6、出差期間,除因公需要,可向財務部申請借款。
7、和領導一起出差的,可享受同等待遇;報銷須據實執行,嚴禁虛報假報。
8、外出人員須將每日工作匯報以短信或郵件的形式向主管領導匯報。
六、出差報銷流程
1、報銷的審批權限
1)公司員工因公出差,自行墊付出差費用,出差返回的三日內,提交《出差費用報銷單》,經部門經理審核簽字確認后,由內勤于每周一,周四統一交財務核算確認,然后由總經理審批簽字,最后到出納處報銷。如果員工因臨時出差等原因無法自行報銷,所有單據交由部門內勤協助辦理。
2、員工差旅費報銷標準。
1)員工出差分“長途”和“短途”兩種,未出本地區且當天能往返的為“短途”,出差時間在一天以上的為“長途”。
2)出差補助標準額
2.1)員工出差不超過一日的視同正常出勤,因此產生的交通費用實報實銷。
2.2)長途出差補助標準:(包含住宿費、交通費和膳食費)
出差標準現劃分為三級:總經理級別;經理級別;普通銷售人員;
注:住宿費,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執行,超標自付。
3)員工出差交通報銷標準
3.1)正常情況下實報實銷(火車,汽車,輪船等),所有報銷需要正規發票,不能獲得發票的特殊情況需要注明詳細情況由部門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方可報銷。
3.2)如果因特殊情況出差需要乘坐飛機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乘坐。乘坐出租車的費用不在報銷之列。
3.3)銷售人員出差,經理級別每月話費補貼100元;其他人員每月話費補貼50元。
七、附則:
1)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2)本規定由綜合部制訂并負責解釋,報總經理核準后施行,修改或終止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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