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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2-08-02 19:47:52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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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熱】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2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鄲腊桑旅媸切【幘恼淼母咛幾鳂I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熱】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2篇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

          一、總則

          1.1為規范高處作業安全管理,減少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相關方的高處作業安全管理。

          二、高處作業的定義與分類

          2.1本制度所指高處作業是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墜落的作業。高處作業分為一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兩類。

          2.1.1在作業基準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稱為一般高處作業;

          2.1.2符合以下情況的高處作業為特殊高處作業;

          在作業基準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處作業、高溫或低溫、雨雪天氣、夜間、接近或接觸帶電體、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突發災害搶救、有限空間內等環境進行的高空作業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超出允許濃度的場所進行的高處作業。

          三、高處作業審批

          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標準》。進行高處作業需向生產部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登高作業許可證》,一般高處作業由生產部審批,特殊高處作業由公司安全環保部進行檢查確認后,公司主管安全領導負責審批。未辦理作業票,嚴禁作業。

          四、高處作業的安全措施

          4.1凡是墜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高度雖不足2米,但作業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轉動設備或堆放容易傷人的物品,工作條件特殊(風雪天氣),有機械震動的'地方,在有毒氣體存在的房內工作時,均應按高處作業的規定執行。

          4.2在進行高處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作業現場必須設置安全護梯或安全網(強度合格)等防護設施,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暴雨或雷電天氣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4.3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現場環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和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準及酒后等人員不準進行高處作業。

          4.4進行高處作業的人員一般不應交叉作業,凡因工作需要,必須交叉作業時,要設安全網、防護碰等安全設施,否則不準作業。

          4.5高處拆除工作,必須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實到人。

          4.6鋪設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時,必須有保證施工安全的措施。

          4.7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須從指定的路線上下,禁止從上往下或從下往上拋扔工具、物體或雜物等,不得將易滾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工作完畢時應及時將各種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凈,防止墜落傷人,上下輸送大型物件時,必須使用可靠的起吊設備。

          4.8進行高處作業前,應檢查腳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當結冰、積雪嚴重而無法清除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4.9在易散發有毒有害氣體的房上部及塔頂上作業時,要設專人監護,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時,應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員馬上撤離現場。

          4.10高處作業地點應與架空電線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距普通電線1米以上,距普通高壓線2.5米以上,并要防止運輸的導體材料觸碰電線。

          4.11高處作業所用的腳手架,必須符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

          4.12高處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

          4.13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4.14進入有限空間進行高處作業,在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票》后,辦理特殊高處作業票。

          五、高處作業相關人員的職責

          5.1作業負責人職責:負責按規定辦理高處作業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監督實施,組織安排作業人員,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確保作業安全;

          5.2作業人員職責:應遵守高處作業安管理標準,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保護用具,認真執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沒有辦理有效作業票時應拒絕高處業;

          5.3監護人職責:負責確認作業安全措施和執行應急預案,遇有危險情況時命令停止作業;高處作業過程中不得離開作業現場;監督作業人員按規定完成作業,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5.4作業所在生產車間負責職責:會同作業負責人檢查落實現場作業安全措施,確保作業場所符合高處作業安全規定;

          5.5生產部職責:負責監督檢查高處作業安全措施的落實,簽發高處作業票。

          5.6其他簽字領導的職責:對特殊高處作業安全措施的組織、安排、作業負總則。

          六、附則

          6.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6.2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6.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2

          一、范圍

          本制度為了預防高處作業出現安全事故、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安全,特建立高處作業管理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廠區內所有高處作業。

          二、職責

          1、安全科是本制度的制定單位,負責本制度的修改、督察。

          2、其他相關單位是本制度的協助單位,負責本制度的執行。

          三、定義

          1、高處作業:凡距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

          2、墜落基準面:從作業位置到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稱為墜落基準面。

          3、墜落高度(作業高度):從作業位置到墜落基準面的垂直距離,稱為墜落高度。

          4、異溫高處作業:在高溫或低溫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高溫是指作業地點具有生產性熱源,其氣溫高于本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溫度的氣溫2℃及以上時的溫度。低溫是指作業地點的氣溫低于5℃。

          5、帶電高處作業:作業人員在電力生產和供、用電設備的維修中采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接近或接觸帶電體對帶電設備和線路進行的高處作業。

          四、高處作業分級

          高處作業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特級高處作業,符合GB/T 3608的規定。

          1 、作業高度在2m≤h<5m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2 、作業高度在5m≤h<15m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3 、作業高度在l5m≤h<30m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

          4 、作業高度在h≥30m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五、高處作業安全要求與防護

          1 、高處作業前的安全要求

          1 )進行高處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進行危險辨識,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將辨識出的危害因素寫入《高處作業票》以下簡稱《作業票》,并制定出對應的安全措施。

          2)進行高處作業時,除執行本規范外,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高處作業及安全技術標準的規定。

          3)作業單位負責人應對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負責,并建立相應的責任制。

          4)高處作業人員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應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5)從事高處作業的單位應辦理《作業票》,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作業。

          6)《作業票》審批人員應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批準高處作業。

          7)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應在作業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8)高處作業前要制定高處作業應急預案,內容包括:作業人員緊急狀況時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滅火器材等。有關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的內容。

          9)在緊急狀態下(有下列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的)應執行單位的應急預案:

          1〉遇有6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下的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

          2〉在臨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的放空管線或煙囪的場所進行高處作業時,作業點的有毒物濃度不明。

          10) 高處作業前,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應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現場環境和作業安全要求以及作業中可能遇到意外時的處理和救護方法。

          11)高處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查驗《作業票》,檢查驗收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作業。

          12)高處作業人員應按照規定穿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安全帶、安全帽符合要求。作業前要檢查。

          13)高處作業前作業單位應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業票》內。

          14)高處作業使用的材料、器具、設備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要求。

          15)高處作業用的腳手架的搭設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高處作業應根據實際要求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籠、梯子、防護圍欄、擋腳板等。跳板應符合安全要求,兩端應捆綁牢固。作業前,應檢查所用的安全設施是否堅固、牢靠。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16)供高處作業人員上下用的梯道、電梯、吊籠等要符合有關標準要求;作業人員上下時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鋼直梯和鋼斜梯、便攜式木梯和便攜式金屬梯,應符合國家標準的相關要求。

          17)便攜式木梯和便攜式金屬梯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檔。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梯子如需接長使用,應有可靠的連接措施,且接頭不得超過1處。連接后梯梁的強度,不應低于單梯梯梁的強度。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45°為宜,鉸鏈應牢固,并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2 、高處作業中的安全要求與防護

          1)高處作業應設監護人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監護人應堅守崗位。

          2)作業中應正確使用防墜落用品與登高器具、設備。高處作業人員應系用與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帶,安全帶應系掛在作業處上方的牢固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架或鋼絲繩上,不得系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掛在有尖銳棱角的部位。安全帶不得低掛高用。系安全帶后應檢查扣環是否扣牢。

          3)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應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時應系安全繩,不用時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擲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防止墜落措施。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置或向下丟棄。

          4)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凡水、冰、霜、雪均應及時清除。對進行高處作業的高聳建筑物,應事先設置避雷設施。遇有6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特級高處作業、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雪及臺風暴雨后,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5)在臨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的放空管線或煙囪的場所進行高處作業時,作業點的有毒物濃度應在允許濃度范圍內,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在應急狀態下,按應急預案執行。

          6 )帶電高處作業應符合《安全用電導則》的有關要求。高處作業涉及臨時用電時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有關要求。

          7)高處作業應與地面保持聯系,根據現場配備必要的聯絡工具,并指定專人負責聯系。尤其是在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場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線的位置高處作業時,應為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器材(如空氣呼吸器、過濾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應事先與車間負責人取得聯系,確定聯絡方式,并將聯絡方式填入《作業票》的補充措施欄內。

          8)不得在不堅固的結構(如彩鋼板屋頂、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等)上作業,登不堅固的結構(如彩鋼板屋頂、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作業前,應保證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滿足所承載的負荷,應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9)作業人員不得在高處作業處休息。

          10)高處作業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應按指定的路線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業,如果需要垂直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

          11)在采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進行帶電高處作業時。應使用絕緣工具或穿均壓服。

          12)發現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有缺陷和隱患時,應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應停止作業。

          13)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應經作業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14)防護棚搭設時,應設警戒區,并派專人監護。

          15)作業人員在作業中如果發現情況異常,應發出信號,并迅速撤離現場。

          3、 高處作業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1)高處作業完工后,作業現場清掃干凈,作業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應清理運走。

          2)腳手架、防護棚拆除時,應設警戒區,并派專人監護。拆除腳手架、防護棚時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時施工。

          3)高處作業完工后,臨時用電的線路應由具有特種作業操作證書的電工拆除。

          4)高處作業完工后,作業人員要安全撤離現場,驗收人在《作業票》上簽字。

          六、《高處作業票》的管理

          1、一級高處作業,由安全部負責審批。

          2、二級、三級高處作業及下列情形的高處作業由二級單位安全科審批。

          1)在升降(吊裝)口、坑、井、池、溝、洞等上面或附近進行高處作業;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傷的區域或轉動設備附近進行高處作業;

          3)在無平臺、無護欄的塔、釜、爐、罐等化工容器、設備及架空管道上進行高處作業;

          4)在塔、釜、爐、罐等設備內進行高處作業;

          5)在臨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的放空管線或煙囪及設備高處作業。

          3 、特級高處作業及下列情形的高處作業,由分管安全副總審批。

          1)在陣風風力為6級(風速10.8 m/s)及以上情況下進行的強風高處作業;

          2)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異溫高處作業;

          3)在降雪時進行的雪天高處作業;

          4)在降雨時進行的雨天高處作業;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進行的夜間高處作業;

          6)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帶電高處作業;

          7)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的懸空高處作業。

          4 、作業負責人應根據高處作業的分級和類別向審批單位提出申請,辦理《作業票》。《作業票》一式三份,一份交作業人員,一份交作業負責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門留存,保存期1年。高處作業完成后3日內上交安全科,不按時上交或丟失一份《作業票》對作業單位罰款50元。

          5、對于作業期較長的項目,在作業期內,作業單位負責人應經常深人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記錄。若作業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應重新辦理《作業證》。

          七、考核

          1、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的扣責任單位安全罰款50-500元。

          2、情節嚴重的或造成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交由公司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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