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電局接待工作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水利水電局接待工作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接待范圍
上級領導和業務主管部門來我局檢查指導工作的人員;鄉(鎮)領導和水電部門來局聯系、匯報工作、辦理公務的人員;外省、市、縣來我局聯系考察與水電工作有關需接待的人員;與工作有關的`橫向聯系需接待的人員。
二、接待原則
1、接待工作既要做到熱情周到,又要厲行節約,不奢侈浪費。
2、市級以上領導、縣級領導來局檢查指導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報值班領導批準后予以接待?h直各部辦委局、鄉鎮、重點項目及橫向聯系工作所需接待,由各股室負責人牽頭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予以接待。所有接待實行值班領導一支筆審簽,總量包干,節約歸公,超支不補,分年度接待費控制指標由局長辦公會議確定。
3、對上級及縣以下來客實行分類接待、按標準接待;所有接待一律現金結算,特殊情況(上級檢查組大型接待或會議接待)當時不能結算的,事后由具體接待人員及時辦理結算手續。
三、接待標準
1、上級來客接待為:省部級每桌800元,廳局級每桌700元,縣處級每桌600元,接待用酒一般安排飲用本地酒、自備酒水,由辦公室集中采購,分配分攤;專家、技術人員的接待相應處理。
2、縣及縣以下來客,來客數量和1-2名參陪人員滿一桌的按400元/桌的標準安排;來客在3人以下的,辦公室可根據來客的數量按每人每餐50元或200元/桌的標準(含酒水)安排。
3、局安排會議,按每人每天80元(即早餐15元,中餐30元,晚餐35元)的標準安排。
4、凡需要向來客或上級單位、相關部門贈送禮品的,必須事前請示局長或值班領導同意后,由值班領導或辦公室主任統一集中采購,不得擅自安排禮品支出,非領導和辦公室人員不得在外簽字拿禮品,否則不能核銷入賬。
四、審批程序及有關事項
1、審批程序。來客需要接待的,由股室負責人報分管領導同意后,安排具體接待活動。接待費用由分管領導審核后,值班領導一支筆核銷。各股室負責人每月到財務室結算一次,財務室原則上只對局領導、股室負責人辦理接待費結算業務。對于不在城區確需接待的,由帶隊領導安排,隨行工作人員具體經辦,其費用由帶隊領導簽字后,再按機關接待核銷程序處理。
2、陪客人員。一般情況下,應請分管領導出席,安排1-2人歸口接待;上級領導和特殊客人需要主要領導和全體領導出面接待的,辦公室主任或值班領導統籌安排。
3、所有接待一律實行現金結算,特殊情況,也應由經辦人出面結算,財務股對外只結算用于會議、上級來客的定點招待費用。
4、財務股建立接待臺帳,每季度進行一次匯總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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