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在當下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鄲腊桑旅媸切【幷淼乃踩a例會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水利安全生產例會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全局的安全生產 管理,規范局屬各單位安全生產會議制度,依據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文件精神,結合我局的安全生產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
第二條 本制度適應于局屬各施工局、項目部、指揮部、分局及廠、處、費用單位和各協作隊伍(以下簡稱局屬各單位)。
第二章 會議類別及內容
第一節 安全監察委員會會議
第三條 工程局安全監察委員會每年召開兩次全體成員會議,遇有特殊情況隨時召開安全監察委員會全體成員會議,安全監察委員會主任主持會議。
1、會議內容:
1)研究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上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指導局屬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研究決定工程局及局屬各單位安全生產重大問題的處理意見。
3)審定工程局年度安全工作報告。
4)審定年度安全生產責任書兌現及安全工作考核獎勵結果。
5)安全監察委員會辦公室及有關單位提議需要研究決定的其他安全問題。
2、會議記錄:會議內容由安監辦進行記錄,根據會議決議的重要程度,適時形成《中國水利水電第三工程局安全監察委員會會議紀要》,安監委主任簽發,并由安監委主任確定發放范圍。
第四條 局屬各單位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四次安全委員會全體成員會議,遇有特殊情況隨時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全體會議,安委會主任主持會議。
1、會議內容:
1)研究貫徹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政策和法規,指導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2)研究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3)審定本單位年度安全獎懲結果。
2、會議記錄:會后形成《安委會會議紀要》,會議紀要要由安委會主任簽發,并確定發放范圍。
第二節 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
第五條 工程局每年在局工作會議期間召開一次全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會議由工程局相關副局長主持。
1、參加人員:工程局黨政工領導、局屬各單位黨政領導及分管安全行政副職、局機關部門負責人。
2、會議內容:
1)總結工程局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安排部署工程局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
2)通報上年度各單位安全考核情況,兌現安全生產責任書。
3)表彰獎勵上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單位、集體、個人及項目經理。
4)生產性傷亡事故單位第一責任人“說清楚”。
5)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經驗介紹。
6)簽定本年度安全生產責任書。
3、會議記錄:由安監辦負責簽到及記錄會議內容,會議材料發各單位。
第六條 局屬各單位必須每年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各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和主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必須參加,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負有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施工隊負責人都要參加會議,會議時間、內容由各單位自行確定。
第三節 年度安全科長工作會議
第七條 工程局每年在“全國安全月”活動期間召開一次全局安全科長工作會議,工程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長主持會議。
1、參加人員:局分管安全副局長、局工會主席、安監委有關成員、各單位安全科長及基地服務單位主管安全的負責人。
2、會議內容:
1)總結上半年全局安全生產工作,部署下半年工作要點。
2)通報全局交通、消防工作情況。
3)通報上半年工傷事故情況,事故單位安全科長“說清楚”。
4)各單位交流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5)通報全局安全員年度考核結果。
3、會議記錄:會后形成匯報材料,報局安監委審定。
第四節 安監委辦公室專題會議
第八條 根據每年安全生產情況,工程局安監委辦公室不定期召開一些與安全生產管理有關的專題會議。如安全生產管理研討會、安全生產經驗交流會、安全生產檢查、考核會和安全生產事故處理、分析會、經驗交流會等。
第九條 各種安全生產專題會議根據實際情況,參加單位和人員必須與安全生產專題有關的,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必須做好會議記錄,形成相關材料,需要轉發的由安監辦負責實施。
第十條 各單位每年都要建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制度,形成對本年度安全生產管理的補充工作。各種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必須做到有記錄、有內容、有建議,重要的專題會議可以請工程局或主管部門領導參加。對于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有關調查、處理專題會議情況要形成專題報告,及時報送局安監委。
第五節 月安全生產工作例會
第十一條 局屬各單位每月必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各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主持會議。
1、參加人員:各單位領導及職能部門責任人、工區、作業隊負責人及安全部門責任人。
2、會議內容:
1)學習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上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方針。
2)總結上月施工生產中存在的安全問題,布置下月安全生產計劃及對上月發生的安全事故進行處理。
3)進行安全辯識,確認重大不安全隱患,擬定預控措施。
4)通報批評上月安全考評結果。
3、會議記錄:會后形成《月安全通報》或《安全簡報》。
第六節 周班組安全會議
第十二條 局屬各單位班組每周必須召開一次班組安全會,各班組負責組織會議。
1、參加人員:各班組全體成員、安全監察員。
2、會議內容:
1)結合實際問題學習討論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精神,系統學習安全規程;研究解決班組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檢查不安全隱患和提出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理建議;交流安全生產經驗及分析事故教訓等。
2)總結上周安全工作,并對班組各崗位進行安全講評,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3)根據本班組的階段性施工特性,進行危險源辯識,制定相應控制措施。
3、會議記錄:各班組指定專人負責記錄備查,重大事宜應以文字方式上報上級部門及時解決。
第三章 會議組織
第十三條 工程局安全監察委員會會議、年度安全工作會議、全局安全科長工作會議和安監委辦公室專題會議由局安監委辦公室組織。上述會議的通知、會場布置、會務工作、會議決定、會議材料準備、會議記錄、會議材料發放、歸檔等工作一并由安監辦負責。
第十四條 局屬各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年度安全工作會議、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和月安全生產例會由各單位安全職能部門組織,周班組安全會議由各班組長負責組織。相關會議材料的準備、記錄、整理、發放、上報、歸檔等按各單位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制定解釋權歸工程局安監委辦公室。
第十六條 本制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水利安全生產例會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安全生產檢查是企業在安全管理和施工生產過程中發現不安全因素和存在問題的有效方法,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可以實現以下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1) 督促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制度的實施。
。2) 發現在存在問題、事故隱患。
。3) 糾正違章行為。
(4) 評價安全狀況。
(5) 提出重大隱患整治的對策并督促實施。
第二章 安全檢查的類別及組織
第二條 安全檢查類別主要有:
。1)項目部專職安全人員常規檢查。
(2)施工隊和班組檢查。
。3)爆破、高處臨邊、洞室開挖、高邊坡開挖等危險作業施工專項檢查。
。4) 防汛、設備、用電、防火、交通和起重作業等專業檢查。
。5) 綜合檢查。
第三條 現場值班檢查,每天由項目部安全部門組織專職安全人員到施工作業現場巡視。
第四條 作業隊檢查由隊長組織,每周對作業現場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檢查。
第五條 班組檢查由由班長負責組織,對當班施工作業面和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檢查。
第六條 危險作業施工專項檢查由項目部指派專人到作業現場落實專項技術措施和按規范要求進行全過程檢查與監護 。
第七條 專業檢查由二級單位或施工局、項目部組織技術、機電、安全等有關專業人員根據施工的需要進行安全檢查。
第八條 綜合檢查由工程局組織安全、勞資、工會、設備、工程管理等部門人員組成,其檢查期限為:
項目部每月一次;二級單位或施工局、項目部每年四次;工程局每年二次。
第九條 安全檢查主要方式有:
現場察看;儀器監測;查閱資料、文件、記錄、報表;聽取匯報、召開座談會;其它形式。
第三章 安全檢查內容
第十條 安全管理機構
。1) 安全保證 體系:各級人員、職能 部門安全職責 明確,安全第一責任人到位(全面履行《安全生產法 》第十七條規定的六項責任)。
。2) 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各級安全機構健全、安全專職人員配置和素質滿足施工生產需要。
第十一條 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實施情況:
。1)安全生產責任、教育、檢查、目標考核和獎懲等管理制度。
。2)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危險作業專項措施的施工組織規劃。
(3)設備、用電、交通、防火、防爆等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會議、安全統計、事故報告、事故調查 、責任追究等安全工作制度。
(5)安全投入制度。
(6)分包工程安全 資質審查、合同簽訂 和日常監督指導、教育培訓等管理制度。
。7)應急救援措施。
第十二條 施工組織中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作業施工專項措施的制度。
。1)危險作業施工主要有:爆破、隧洞開挖,高邊坡開挖,高處作業,多層交叉作業,起重作業,大型設備安裝,拆除,轉移等。
。2)季節性施工主要有:冬季防火、防滑、防凍。夏季防暑,雨季防汛等。
第十四條 機動車輛、船舶 、起重設備、電梯吊藍、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安裝使用合格證和定期審驗。
第十五條 員工安全教育培訓與持證上崗
。1)轉崗教育,民工教育等。
。2)機動車駕駛、爆破、起重、電氣、焊接、鍋爐、登高架設、放射等特種作業人員的教育培訓、操作證和定期審驗。
第十六條 安全生產工作記錄資料(詳細參見安全生產資料管理制度要求)
1、安全管理基本情況。
2、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規定、辦法、制度和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
3、安全目標管理、安全計劃、總結、考核。
4、有關安全生產會議紀要。
5、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6、安全技術交底。
7、危險因素、危險點、危險部位、危險源辯識與控制。
8、安全投入。
9、安全檢查。
10、安全教育。
11、班前安全活動。
12、特種作業管理。
13、事故管理。
14、安全標志。
15、驗收、檢測。
16、救援預案。
17、外協隊伍(分包隊伍、外雇、臨時傭工)的管理。
18、對外或外來安全文件或通知要求。
19、專項安全管理(消防安全、交通安全 、設備安全、防汛安全、用電安全、職業病防治、民用爆破、環境保護、社保、冬雨季施工、公共安全等)。
第十七條 施工現場檢查內容與要求
。1)作業場地平整,道路暢通,洞口有蓋板或護攔,地下施工通風良好,照明充足。
。2)設備設施布置合理,器材堆放整齊穩固,人行通道寬度不小于0。5米、平整暢通。
。3)用電線路布置整齊、醒目,架空高度、線間距離符合用電規范,電氣設備接地良好。開關箱應完整并裝有漏電保護裝置。
(4)高處作業和通道的臨空邊緣設置高度不小于1米的欄桿。
。5)懸崖、危巖、陡坡、臨水場地邊緣設置圍欄或警告標志。
。6)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場所有相應防護措施和警示標志。
。7)各種安全標志和告示準確、醒目。
。8)施工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遵守規章,正確穿戴安全防護用品和使用工器具,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第十八條 危險施工場所。
。1)高處臨空邊緣懸掛安全網或封閉,作業人員栓戴安全繩。
。2)高邊坡、深槽下部作業無危巖,并有防止坍塌、滾石的措施。
。3)隧洞作業洞口有防護設施,洞內有處理危石和防坍塌措施。
。4)爆破作業有統一指揮信號和警戒范圍。
。5)起重作業吊、掛、綁扎牢固,起重空間無障礙物。
(6)豎井、斜井洞口鎖口、周圍設高度不低于1.2米的防護圍欄,有防掉物措施。
第十九條 機電設備
(1)機電設備安裝、運行、拆除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程和規范。
(2)機電設備各種安全制動防護、指示、信號、保險、連鎖等裝置齊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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