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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2-08-10 17:11:14 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1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項目經理對本工地的消防綜治工作負領導責任,綜治部門協助做好消防綜治工作,負有督促、檢查、指導的責任,消防負責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綜治工作負直接責任,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消防綜治工作。

          二、在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合同中,要有防火、綜治的內容,會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消防綜治工作,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搭建臨設單位共同搞好消防綜治工作,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搭建臨時設施、材料堆放等均應符合消防綜治的安全要求。

          三、消防安全、人人有責,進場人員必須自覺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施工操作需要使用明火,應由班組長每次填寫“動火申請單”,而經現場負責人批準,發給動火證,并指派專人看管,同時與用火人共同檢查并熄滅余火后方可離開。

          四、易燃易爆物品(如乙炔、氧氣、油漆、油料等)存放點、使用點和有可燃易燃物施工點,要劃定一定范圍的.禁煙禁火區,并設醒目標志,配置一定數量滅火設備,在禁火區內禁止吸煙、動火。

          五、凡施工需要安全電氣設備,使用機電設備,下班時由使用人員切斷電源、關閉電箱。嚴禁在工地、宿舍內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電鈑鍋、電熨斗等),確因生產需要,由工地負責人批準,專職電工要對用電安全經常檢查。

          六、木工間、油漆間嚴禁吸煙、動火,現場的刨花、木片、油回絲、草包等可燃易燃物,本著誰操作誰清除的原則,下班時由當班的操作人員各自清掃施工現場,把廢料、邊料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安全場所,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七、施工現場的電焊工(氣割),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氧氣與油類不得存放在一處。

          八、危險品倉庫、油漆、木工間、配電間、伙房等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設防火標志,配置種類合適的滅火機,工地配備的一切滅火設備,不準挪動位置,無火警不準動用,消防設施前,要保持道路暢通,嚴禁堆放雜物。

          九、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由公安保衛部門通知有關單位及時整改。

          十、如發生火災、失竊后,除應采取相應措施外,應立即報警,保護好現場,爾后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為了加強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結合我校消防安全管理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每個部門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消防法規,認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門的檢查指導。

          第三條 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校長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校長是消防安全的具體負責人。

          第四條 學校設立安全委員會,在主管副校長的直接領導下,負責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 全校師生員工對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權勸阻、制止。發現火警應立即向保衛處和消防隊報警,并積極參加撲救。

          第六條 加強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學生宿舍要配備專職的安全員,禁止燒明火、使用液化氣、點蠟燭,嚴禁使用充電式臺燈、電爐、電燙斗、電吹風、電水壺、電熱杯、電熱快、電梳、電飯煲、電熱毯等。違者沒收電器,并按有關制度處罰。

          第七條 各類實驗室要制定防火制度和責任制,制定詳細的操作規程。實驗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規定存放。學生做實驗使用易爆品時,指導教師必須在場指導,各類加熱器使用時必須有人看守。

          第八條 高層建筑配置的消防自動報警系統和消防水系統,必須定期進行維護和維修,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第九條 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設計和施工,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計圖紙須經消防監督部門審核。審核后的防火設施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動?⒐ず笮杞浵辣O督部門驗收后方可使用。

          第十條 學校公用房屋室內裝修必須按照防火要求設計、選材、施工,面積超過50平方米的房屋裝修,必須上報消防監督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十一條 定期檢查電器設備,確保用電設備良好,特別是各類溫控設備要定期檢測,確保技術性能良好。安裝、檢修電器設備,必須由專職電工進行,并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第十二條 學校統一配備消防器材、設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壞、損壞消防器材、設備,不得以任何理由移作他用。全校師生員工都有保護消防設施的義務,全校各部門所配備的消防器材均應有專人、定點保管,防止器材丟失。

          第十三條 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學校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學校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在消防工作中,違反消防法規造成嚴重損失的,根據具體情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或其它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按照刑法規定處理。違反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對有關責任人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3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員工宿舍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生產車間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各車間課長,負責本部門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 消防安全教育。

          三、車間內要保持環境清潔,各種物料碼放整齊并遠離熱源,注意室內通風。

          四、保證車間內防火通道的暢通,出口、走道處嚴禁擺放任何物品。

          五、車間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臨時需要,需報安全生產小組批準,由機電課辦理。 用后及時拆除。

          六、使用各種設備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七、各機械設備運行期間,要加強巡視,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八、避免各種電氣設備、線路受潮和過載運行,防止發生短路,釀成事故。

          九、車間內禁止使用明火,如確實需要,須填寫《動火申請》,征得安全生產小組同意,在采 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間須由專人負責,使用后保證處理妥當無隱患。

          十、公司安管員按時對各生產車間內各部位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壁掛整改。

          十一、車間內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由專人負責,定點放置,定期檢查并填寫點檢表,保證完 好不效,隨時可用。

          十二、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車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確認安全無誤后方 可離開。

          十三、發現火災險情按《消防應急預案》操作,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由義務消防隊及時、有效的撲救,并立即報警同時向公司報告。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4

          為加強商場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商場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加強商場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努力控制經營過程中的安全事故隱患發生,結合本商場實際情況,制訂商場安全經營培訓教育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崗位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商場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填寫檢查記錄。

          4、檢查部門負責人將定期消防安全檢查情況匯總并及時整改,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 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崗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崗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并定期檢測。

         。2)相關消防設備定期對其進行測試。

          4、消防器材管理:

          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1)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2)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3)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 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如需拉線必須由值班電工負責。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有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嚴禁在商場內使用明火,一旦發現將給予責任人嚴厲考核。

          (七)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崗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 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

          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ㄒ唬┴瀼貓绦邢婪ㄒ帲U蠁挝幌腊踩弦幎,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ǘ⿲⑾拦ぷ髋c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ㄈ楸締挝坏南腊踩峁┍匾慕涃M和組織保障;

         。ㄋ模┐_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鶕婪ㄒ幍囊幎ńB毾狸牎⒘x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ㄒ唬⿺M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ㄈ⿺M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ㄋ模┙M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ㄎ澹┙M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M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ㄆ撸┰趩T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ò耍﹩挝幌腊踩熑稳宋械钠渌腊踩芾砉ぷ。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十條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ㄒ唬┲贫ㄏ腊踩贫龋鋵嵪腊踩熑,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ǘ╅_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ㄈ┍U鲜枭⑼ǖ、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ㄋ模┍U瞎蚕涝O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ㄒ唬┥虉觯ㄊ袌觯、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ǘ┽t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ㄈ﹪覚C關;

         。ㄋ模⿵V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矆D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ㄆ撸┌l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ǘ┙⒔∪腊踩M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ㄋ模﹩T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ㄎ澹┙ㄖ涝O施齊全、完好有效;

         。┲贫缁鸷蛻笔枭㈩A案。

          第十七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ㄒ唬┱加檬枭⑼ǖ溃

         。ǘ┰诎踩隹诨蛘呤枭⑼ǖ郎习惭b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ㄈ┰跔I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ㄋ模┢渌绊懓踩枭⒌男袨椤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ㄒ唬┯没、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ǘ┌踩隹、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ㄈ┫涝O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ㄋ模┏i]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ㄎ澹┫腊踩攸c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ǘ┌踩枭⑼ǖ、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ㄋ模缁鹌鞑呐渲眉坝行闆r;

         。ㄎ澹┯没稹⒂秒娪袩o違章情況;

         。┲攸c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ㄆ撸┫腊踩攸c部位的管理情況;

         。ò耍┮兹家妆kU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ň牛┫溃ǹ刂剖遥┲蛋嗲闆r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ㄊ┓阑鹧膊榍闆r;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ㄊ┢渌枰獧z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第二十八條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ㄒ唬┻`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ǘ┻`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ㄈ⿲踩隹谏湘i、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ㄋ模┫鹚、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涝O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ㄆ撸┻`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ò耍┢渌梢援攬龈恼男袨。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ㄒ唬┯嘘P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ǘ┍締挝弧⒈緧徫坏幕馂奈kU性和防火措施;

         。ㄈ┯嘘P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ㄋ模﹫蠡鹁、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ㄋ模┢渌勒找幎☉斀邮芟腊踩珜iT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M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ǘ﹫缶徒泳幹贸绦;

         。ㄈ⿷笔枭⒌慕M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ㄎ澹┩ㄓ嵚摻j、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 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ǘ┙ㄖ锘蛘邎鏊┕、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ㄈ┫拦芾斫M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ㄋ模┫腊踩贫;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ㄆ撸┡c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ò耍┬略鱿喇a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ň牛缁鸷蛻笔枭㈩A案。

          第四十三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蚕罊C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ǘ┫涝O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ㄈ┗馂碾[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ㄆ撸缁鸷蛻笔枭㈩A案的演練記錄;

         。ò耍┗馂那闆r記錄;

         。ň牛┫廓剳颓闆r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 獎懲

          第四十五條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公安消防機構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并對自身濫用 職權、玩忽職守、徇私 舞弊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發布的規章中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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