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安全操作管理制度范本
在當下社會,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快遞安全操作管理制度范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快遞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提升安全意識,加強各環節安全防范,保障職工的身體健康和公司財產物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3、安全保障措施
3.1倉庫安全
3.1.1庫內按派送區域堆垛,存放排列整齊,不得紊亂,決不允許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損失。
3.1.2倉庫內不得亂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響的產品,應放置性質相同的產品。
3.1.3倉庫內的照明系統,須按時聯系有關部門及時作好技術檢查,檢修,以免失效。
3.1.4倉庫用的一切防火設備要經常檢查,保證完整好用。其數量按規定配備。
3.1.5倉庫保管員每天上下班時,對庫內外要巡視一次,門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異狀發生,如有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以便追查處理。
3.1.6倉庫周圍和內部,嚴禁煙火,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積存,以免引起火災。
3.1.7外來人員未經倉庫主管領導批準不得擅自進入倉庫,安全檢查人員憑證件可進入檢查。
3.2分站點安全
3.2.1嚴禁在分站點辦公區域、倉庫吸煙。
3.2.2勤查電源線路、開關等火源安全。
3.2.3外出要關好門窗,要牢記煤氣閥門、水龍頭的是否關閉。
3.2.4分站點人貨分開,辦公、宿舍、廚房區域,不得堆放貨物。
3.3車輛安全
3.3.1車輛統一管理、使用登記,填寫出車記錄。
3.3.2遵守交通法規,合法駕駛。送貨員必須持有效駕駛證駕駛,且駕駛有效行駛證的車輛。
3.3.3樹立“安全第一”理念,堅持自檢自查(貫徹“車輛三檢”方針),保證車輛良好的狀態;駕駛摩托車、電動車的人員必須帶上安全頭盔。
3.3.4文明駕駛,禮貌行車。
3.3.5按章停車,并關好車門、鎖好車窗,離開前再次確認檢查。
3.3.6冬季天冷、陰雨濃霧天氣較多,派送員應多留意路面環境,關注車輛周圍情況,控制車速,嚴禁違規超車、超速等,遇雷雨天氣暫避緩行
3.4員工人身安全
3.4.1公司購買人身意外險,對員工負責。
3.4.2各分站點主管合理劃分派送區域,實行成片送貨;派送員選擇最佳投遞路線,合理安排送貨時間,天黑前返回分站點。
3.4.3開展各類培訓、討論、會議教育引導員工加強樹立安全意識。
3.5貨物安全
3.5.1以下系列產品不能通過驗視收件:公司服務協議限制配送的商品和武器、盜版軟件和音像制品、贗品、非法藥品、禁運物品、人類或動物遺體和器官、在經濟上或操作上不適合運輸的貨物、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物品。
3.5.2自客服授單、倉庫取件收貨起,公司對訂單全程跟蹤,通過誠耀物流系統及時查詢派送情況。
3.5.3訂單貨物流向的所有環節,相關工作人員須字確認存檔備查。
3.5.4延誤件、遺失件、破損件由客服部聯系溝通上游客戶,按相關服務協議賠償。
3.6信息安全
3.6.1客服部人員實行人機固定,設本人管理密碼。
3.6.2禁止非客服人員使用客服部專用電腦。
3.6.3信息中心對客服部專用電腦采用高端計算機防控技術,加強信息外泄防范。
3.6.4開展各種形式的信息安全培訓,提升員工保密意識。
3.7貨款安全
3.7.1制定完善的.薪資制度,給予業務人員生活保障。
3.7.2嚴格按照貨款回籠操作規范。
3.7.3常組織法律意識培訓,使員工認識壓款、挪用貨款、攜款逃跑等行為所引起的后果,認識回款必要性及重要性。
4、安全保障措施落實執行體系
4.1為了讓各環節安全保障措施落實到位,公司成立專門安全小組,負責監管執行并修改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安全小組成員:誠耀速遞總監、運營經理、運營主管、車輛主管、倉庫主管、客服經理、行政經理
4.2誠耀速遞總監任安全小組組長,負責統籌指導安全工作。
4.3運營經理任副組長,負責執行安全措施、并糾正保障措施,保證執行過程的規范性。
4.4運營主管任安全宣導員,負責協助各環節安全措施的落實,并記錄自查情況,整理整改方案。
4.5行政經理任安全培訓員,負責解培訓需求、擬定并執行培訓計劃、組織多種形式培訓,驗證培訓效果。
4.6其它成員負責協助安全措施落實,收集措施執行情況,多渠道的保障安全保障措施的施行,防范人為因素導致安保措施未落實到各環節。
5、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快遞安全操作管理制度2
為了加強公司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提高運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本公司的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貨物裝載:
1、貨物要堆碼整齊,捆扎牢固,關好車門,不超寬、超高、超重,保證運輸全過程安全。
2、裝載時防止貨物混雜、撒漏、破損。
3、整批貨物裝載完畢后,敞蓬車輛如需遮蓬布時必須嚴密,綁扎牢固,關好車門,嚴防車輛行駛途中松動和甩物傷人。
4、裝載時,司機嚴禁離開現場。
二、貨物運輸:
1、在運貨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盲目開車、超速駕駛,要確保貨物及駕駛員本人的安全,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散落或丟失的情況。
2、行車過程中注意行車安全,文明禮讓,防止因為違規或違章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延誤交貨時間。
三、貨物卸載:
1、當到達貨物的目的地時,觀察和選擇最佳的停車位置。
2、當車輛停穩熄火后方可卸貨。
3、卸貨時注意貨車周圍的行人安全。
4、與收貨人(收貨單位)核對貨物后返回。
5、卸載時,司機嚴禁離開現場。
四、其他事宜:
1、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4、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5、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快遞安全操作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為了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寄遞信息、寄遞物品安全,維護用戶和寄遞企業的合法權益,規范寄遞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山東省郵政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寄遞安全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寄遞,是指將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裝上的名址遞送給特定個人或者單位的活動,包括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等環節。
本辦法所稱寄遞企業,是指從事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等全部或者部分環節活動的單位,包括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以及其他相關企業等。
第四條 寄遞安全管理實行屬地管理與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建立企業負責、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本行政區域內寄遞安全管理協調機制,研究解決寄遞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明確相關部門配合郵政管理機構做好寄遞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 省及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寄遞安全管理工作。公安、國家安全、海關、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檢驗檢疫等部門按照職責,依法做好寄遞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用戶交寄物品應當遵守國家關于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的規定,如實填寫寄遞物品詳細信息,不得通過寄遞活動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 寄遞企業是寄遞安全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的寄遞安全承擔主體責任。
寄遞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寄遞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寄遞安全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寄遞安全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并落實寄遞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開展寄遞安全標準化建設;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寄遞安全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寄遞安全資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五)督促、檢查寄遞安全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寄遞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寄遞安全事故。
第九條 寄遞企業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寄遞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寄遞安全管理人員,并報所在地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備案。寄遞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寄遞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寄遞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十條 以加盟方式從事寄遞活動的企業,被加盟人對加盟人負有安全管理責任。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寄遞活動的被加盟人應當在本省設立省級網絡寄遞安全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協調本網絡寄遞安全等相關工作,并向省郵政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一條 寄遞企業應當在營業網點、處理中心、分撥中心以明顯方式公示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名錄、收寄驗視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和安全標識等內容。
第十二條 寄遞企業應當執行收寄驗視制度,制定收寄驗視操作辦法,并報所在地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備案。
寄遞企業收寄物品時,應當提示用戶如實填寫寄遞詳情單,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名址和聯系方式以及物品名稱、類別、數量、重量等;對信件以外的寄遞物品,應當當場驗視內件;不能確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應當要求用戶出具相關部門的安全證明。
用戶拒不如實填寫寄遞詳情單、拒絕驗視或者拒不提供安全證明的,寄遞企業不予收寄。
第十三條 寄遞企業在收寄過程中發現用戶交寄國家規定禁止寄遞物品的,應當拒絕收寄。
寄遞企業對已經收寄的禁止寄遞物品,應當立即停止轉發和投遞;對其中依法應當沒收或者銷毀的,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并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對不需要沒收、銷毀的,寄遞企業應當與用戶取得聯系,妥善處理。
對在寄遞過程中發現武器、彈藥、毒品以及危險化學品等重大危害性禁止寄遞物品的,寄遞企業在報告有關部門處理的同時,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向所在地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報告。
第十四條 寄遞企業應當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寄遞安全培訓,并建立培訓檔案。
郵政管理、公安、國家安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檢驗檢疫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寄遞企業安全教育培訓的業務指導。
第十五條 寄遞企業應當采用技術手段,對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等環節實行安全監控,防止寄遞物品在寄遞過程中短少、丟失、損毀。
監控設備應當二十四小時運轉,監控資料保存時間不得少于三十天。
第十六條 寄遞企業的處理中心、分撥中心應當配備符合國家標準、具備透視探測功能的安全檢查設備,對寄遞物品進行安全檢查。
第十七條 寄遞企業新建、改建和擴建處理中心、分撥中心的,其安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寄遞企業應當在竣工驗收后三十日內,向所在地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八條 寄遞企業在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等環節,應當做到規范操作,嚴禁拋扔、踩踏、坐壓或者以其他危險方式造成寄遞物品損毀。
第十九條 運輸寄遞物品的車輛應當符合國家和省道路交通運輸技術規范和要求,并采用統一的運輸專用標識。公安部門和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城市交通狀況,為寄遞運輸車輛提供通行便利。
收寄和投遞寄遞物品的車輛應當封閉,標明寄遞企業標識。
第二十條 寄遞企業應當采取必要措施確保寄遞物品投遞安全。
高等院校、集中辦公場所、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部門應當為寄遞企業收寄、投遞物品提供通行和車輛臨時停放等便利條件。
第二十一條 寄遞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制定應急預案,根據情勢變化適時修訂。
寄遞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機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演練,并記錄在案。
第二十二條 因突發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的,寄遞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及時向郵政管理機構和負有相關職責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國家安全等部門報告。
第二十三條 因突發事件等原因造成服務阻斷或者暫停經營活動的,寄遞企業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寄遞企業應當對處置前款所列事件有關的資料進行記錄和保存。相關資料和書面記錄至少保存一年。
第二十四條 以加盟方式從事寄遞活動,因糾紛造成寄遞物品滯留、積壓的,加盟人、被加盟人應當及時協商處理,避免寄遞物品延誤、丟失、損毀。
第二十五條 寄遞企業應當建立寄遞詳情單以及電子信息檔案管理制度,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用戶信息泄露、損毀、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信息泄露、損毀、丟失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
寄遞詳情單的實物保存應當滿足相關標準規定的檔案保管期限。保管期滿后,按照規定銷毀。
第二十六條 郵政管理機構在寄遞安全管理活動中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指導與監督寄遞企業落實安全責任制,督促企業加強企業內部安全管理;
(二)組織處置或者聯系其他部門共同處置寄遞安全突發事件;
(三)及時受理處理用戶的申訴、舉報;
(四)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被檢查寄遞企業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應當保密;
(五)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
第二十七條 寄遞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制定行業安全規范,引導會員企業提高寄遞安全管理水平,促進寄遞企業健康發展。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私自開拆、隱匿、毀棄或者非法扣留、扣查他人寄遞物品;
(二)以圍堵、聚眾鬧事等形式,擾亂寄遞企業生產經營場所正常秩序;
(三)非法攔截、強登、扒乘寄遞物品運輸車輛;
(四)盜竊、冒領、倒賣寄遞物品;
(五)倒賣用戶信息;
(六)其他影響寄遞安全的違法行為。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法律、法規已規定法律責任的,適用其規定;法律、法規未規定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 郵政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寄遞安全管理活動中違反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寄遞安全管理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寄遞活動的被加盟人未在本省設立省級網絡寄遞安全管理機構,或者未按要求備案的,由省郵政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寄遞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郵政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在營業網點、處理中心、分撥中心以明顯方式公示禁止寄遞或者限制寄遞物品名錄、收寄驗視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規定和安全標識等內容;
(二)監控設備未二十四小時運轉,或者監控資料保存時間少于三十天;
(三)未建立寄遞詳情單或者相應電子信息檔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對在寄遞過程中發現重大危害性禁止寄遞物品,寄遞企業未按規定在二十四小時內向所在地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報告的,由郵政管理機構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寄遞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郵政管理機構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拋扔、踩踏、坐壓或者以其他危險方式造成寄遞物品損毀;
(二)因突發事件等原因造成服務阻斷或者暫停經營活動,寄遞企業未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
(三)因糾紛造成寄遞物品滯留、積壓,加盟人、被加盟人未及時協商處理,寄遞物品延誤、丟失、損毀。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未按規定保管或者銷毀寄遞詳情單的,由郵政管理機構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私自開拆、隱匿、毀棄或者非法扣留、扣查他人寄遞物品;
(二)以圍堵、聚眾鬧事等形式,擾亂寄遞企業生產經營場所正常秩序;
(三)非法攔截、強登、扒乘寄遞物品運輸車輛;
(四)盜竊、冒領、倒賣寄遞物品;
(五)倒賣用戶信息。
快遞安全操作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快遞市場管理,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護用戶合法權益,促進快遞服務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從事快遞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快遞,是指快速收寄、分發、運輸、投遞單獨封裝、具有名址的信件和包裹等物品,以及其他不需儲存的物品,按照承諾時限遞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點,并獲得簽收的寄遞服務。
第四條快遞市場管理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促進快遞市場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郵政專營權受法律保護。從事快遞經營活動的企業(以下簡稱快遞企業)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為用戶提供迅速、準確、安全、方便的快遞服務。
第五條快遞協會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并為快遞企業提供信息、培訓等方面的`服務,促進快遞服務的健康發展和總體水平的提升。
第六條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七條國家郵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國快遞市場的監督管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郵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快遞市場的監督管理。
第八條快遞企業的運輸活動應當遵守相關運輸管理法規,接受運輸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快遞服務
第九條快遞企業提供快遞服務應當遵守其公開的服務承諾,符合《快遞服務》郵政行業標準。
第十條快遞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公示或以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其服務種類、服務價格、營業時間、運遞時限等服務承諾,并在規定時間內向省級郵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快遞企業應當以書面形式明確快遞企業與用戶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其格式合同條款應當做到公平合理、準確全面,并向省級郵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快遞企業應當建立與用戶溝通的渠道和制度,向用戶提供業務咨詢、查詢等服務,并采取公布服務監督電話等形式認真受理用戶投訴。
快遞企業對郵政管理部門轉辦的用戶申訴,應當妥善處理,并按要求給予回復。
第十三條快遞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發生重大服務阻斷時,快遞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省級郵政管理部門報告。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快遞企業應當對所有與事故有關的資料進行記錄和保存。相關資料和書面記錄至少保存1年。
快遞企業因停業、轉產、破產等原因,停止快遞經營活動的,應當及時妥善處理所收寄的快件,并向省級郵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四條快遞企業應當加強對快遞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爝f業務員應當符合國家職業標準。
第十五條快遞企業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違反國家規定,收寄禁止寄遞的物品,或未按規定收寄限制寄遞的物品;
(二)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快遞企業或用戶的合法權益;
(三)冒用他人名稱、商標標識和企業標識,擾亂市場經營秩序;
(四)違法扣留用戶快件;
(五)違法泄露在從事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
(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十六條快遞從業人員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私自開拆、隱匿、毀棄、扣留、倒賣、盜竊快件;
(二)違法泄露在從事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
(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三章快遞安全
第十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快遞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活動。下列物品禁止寄遞:
(一)法律法規禁止流通或者寄遞的物品;
(二)各種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以及淫穢的出版物、宣傳品、印刷品等;
(三)武器、彈藥、生化制品、傳染性物品和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險物品;
(四)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
(五)流通的各種貨幣;
(六)國家規定禁止寄遞的其他物品。
第十八條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制度。對用戶交寄的信件以外的快件,快遞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當場驗視內件,當面封裝。用戶拒絕驗視的,不予收寄。
快遞企業在收寄過程中發現有國家規定禁止寄遞物品的,應當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快遞企業對不能確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應當要求用戶出具相關部門的安全證明。用戶不能出具安全證明的,不予收寄。
快遞企業收寄已出具安全證明的物品時,應當如實記錄收寄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重量、收寄時間、寄件人收件人名址等內容,記錄保存期限應當不少于1年。
第二十條快遞企業接受網絡購物、電視購物和郵購等經營者委托提供快遞服務的,應當與委托方簽訂安全保障協議,并報省級郵政管理部門備案。
快遞企業從事代收貨款業務,應當遵守國家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快遞企業設置快件處理中心,應當事先征詢省級郵政管理部門意見,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預留相關工作場地。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國家鼓勵和引導快遞企業采用先進技術,充分利用交通運輸資源,促進規;、品牌化、網絡化經營。
第二十三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快遞服務突發事件的管理。發生影響快遞服務安全和快遞網絡正常運行的突發事件時,郵政管理部門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
第二十四條國家實行快遞統計報告制度,快遞企業應當按規定向郵政管理部門上報統計報表和報告。
第二十五條國家實行快遞企業等級評定制度,建立以公眾滿意度、時限準時率和用戶申訴率為核心的快遞服務質量評價體系,定期評估測試快遞服務水平,并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六條為便于郵政管理部門獲取相關信息,快遞企業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到郵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經營快遞業務或經營國際及港、澳、臺快遞業務的,企業總部到國家郵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其他快遞企業以及企業分支機構到省級郵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第二十七條快遞企業辦理備案手續應當提交以下文件:
(一)國家郵政管理部門制定的企業基本情況備案表;
(二)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
(四)服務與安全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八條快遞企業備案情況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發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原備案機關變更備案。
第二十九條郵政管理部門在收到備案或變更備案文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備案文件進行核查。對備案文件齊備的予以備案或變更備案。
第三十條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遵守本辦法情況的監督檢查。郵政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有關場所進行檢查;
(二)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三)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憑證;
(四)發現違禁品進行登記保存,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五)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理。對重大違法行為,建議有關部門依法對其進行停業整頓,直至取消經營資格。
第三十一條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進行監督檢查。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并由兩名或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被檢查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礙,并對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應當保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郵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快遞企業違反快遞服務標準,嚴重損害用戶利益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四)、(五)、(六)項規定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快遞企業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快遞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二)、(三)項規定的,由國家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由郵政管理部門對快遞企業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辦理備案或變更備案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拒絕、阻礙郵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由郵政管理部門對被檢查單位給予警告,并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郵政管理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國家郵政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辦法公布前領取營業執照的快遞企業,應當在本辦法施行之日起60日內到郵政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法律、行政法規對快遞市場準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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