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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

        時間:2021-04-07 14:06:04 制度 我要投稿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15篇

          在現實社會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15篇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1

          為規范我園校車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管理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行駛過程中嚴禁超速超載。駕駛員需參加每月第一個星期六由教育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交通安全培訓。

          二、跟車教師須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識。

          三、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幼兒名單,確認核實無誤后,方可上車。確保乘車幼兒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接、送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跟車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應制止幼兒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門窗要關好,嚴禁幼兒把頭、手伸出窗外。幼兒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五、行駛過程中,跟車教師應督促校車司機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

          六、家長應到站點接送幼兒,嚴禁讓幼兒獨自過公路,否則后果自負。跟車老師應將幼兒親自交到家長手中方可離開。

          七、跟車老師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幼兒缺席要及時與家長聯系。

          八、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九、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各班教師提前通知到跟車老師及司機。

          十、跟車老師在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幼兒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行政后勤主管簽名,每月底交行政后勤處備案。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2

          為確保幼兒園校車的行車安全,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對幼兒園校車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建立校警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校警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4、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人,由隊長報告后勤主任,經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無規矩不成方圓”,制定規章制度,并按制度去操作,盡量將事故發生率降到最低,保證孩子們的安全。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3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建立校警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校警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4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幼兒的生命安全和幼兒園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二、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

         、贌o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幼兒園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三、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學校,經園長同意并簽名即可。由園長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3、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四、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必須保持車內外清潔整齊。

          3、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然后通知學校。

          五、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加油單據先由主管簽名,然后由總務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學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下車后檢查車內是否遺漏孩子和物品,然后鎖好車門并將鑰匙交到幼兒園辦公室。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3、司機要服從主管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4、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并說明原因。

          15、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6、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六、教師跟車管理制度

          1、注意自身形象,要求幼兒做到的,老師應做到,要求幼兒不能做的,老師也不能做(帶MP3、穿拖鞋等)

          2、按時到崗,晚上跟車老師要提前5分鐘到崗實行點名考勤,不讓校車超載,考勤表每周上交辦公室檢查。

          3、熟悉每一個幼兒住址及站點,幼兒到站才能下車。嚴禁未到站點放幼兒下車或到達站點不下車。

          4、幼兒到站點,如要過馬路,跟車老師必須下車送幼兒過馬路。

          5、到站點須等車停穩,跟車老師方可讓幼兒下車。下車時禁止幼兒推擠,以免發生擠傷等意外。提醒幼兒注意外面來往車輛。

          6、維持車內紀律,禁止幼兒大聲喧嘩,扯爭刁打,不準幼兒將身體的任何一部分伸出窗外。

          7、對幼兒要具有愛心,對家長要有禮貌,作為學校流動宣傳車,司機和跟車老師必須作正面宣傳,對于家長或幼兒提出的可行要求,應盡量滿足。

          8、上車時,注意點名,幼兒全部上車坐穩后方可發車。

          9、因跟車老師原因,出現漏接、漏送幼兒的由跟車老師負責并扣5元/次。

          七、責任承擔

          1、行車途中車出現任何交通事故由司機負責。

          2、車未停穩而幼兒下車,出現意外由司機與跟車老師共同承擔責任。

          3、幼兒未到站下車或(過站點下車)不回家出現意外,由跟車老師負責。

          4、幼兒過馬路因沒大人(老師)護送出現意外,由跟車老師負責。

          5、幼兒將身體某部分伸出車窗外,而出現意外的責任,由跟車老師承擔。

          6、接幼兒時因車沒到預定時間而開走,導致幼兒在外出現意外,由司機與老師負責。

          7、因不點名導致校車嚴重超載,后果由司機和跟車老師共同承擔。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5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一、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6

          一、出車時間

          1.每輛校車早晚出車時間由司機根據校車寶寶人數、路線按照幼兒園的作息時間確定。

          2.執行時間標準參照中央一臺的北京時間。

          3.確定的時間和中途調整的時間先報主管領導通知到各部門之后方可執行。 如未經批準私自變更出車時間造成后果的,從嚴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二、出車登記

          校車出入由保衛科傳達室值班工作人員進行登記,如未到出車時間打開大門讓校車提前出車的或出車(包括校車其它外出)未進行登記的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

          三、寶寶上車時間

          1.班級教師必須在出車時間5分鐘之前將寶寶送上校車。

          2.因特殊原因未及時送校車寶寶上車的班級,司機和隨車教師在出車前5分鐘內通知班級。

          3.未及時在出車時間前將寶寶送上校車的班級追究班級教師責任,出車前五分鐘之內未通知班級教師及時送寶寶上校車的,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四、交接記錄

          隨車教師、班級教師早接和晚送寶寶時必須履行交接手續,凡未進行辦理交接手續的追究相關責任人。因未進行交接手續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接送卡證

          1.接送校車寶寶時要嚴格執行接送卡制度,早接時要向家長發放校車接送卡;晚送時,家長必須提供家長證、校車接送卡,否則一概不予接走幼兒。

          2.早上不坐校車而晚上坐校車的寶寶由班級老師向家長發放校園接送卡,隨車老師晚送時要向家長收取校園接送卡,下班后交由保衛科傳達室值班人員保管并進行登記,第二天由班級老師到保衛科領取校園接送卡。

          3.早上坐校車而晚上不坐校車的寶寶,隨車教師要向家長發放校車接送卡,家長晚接時班級老師要向家長收取校車接送卡,下班后交由保衛科傳達室值班人員保管并進行登記,第二天由隨車老師到保衛科領取校車接送卡。

          4.凡因接送卡操作不當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追究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六、其它規定

          1.校車司機與隨車教師必須遵守幼兒園相關管理制度,確保自身與幼兒的人身安全。

          2.第一批校車寶寶由班級教師接進班級,第二批校車寶寶由隨車教師送進班級,不得讓寶寶私自進教室。

          3.隨車教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家長提前通知幼兒園并得到許可的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隨車教師與班級教師必須做好交接,隨車教師要做好記錄以免遺漏。

          4.隨車組長要落實隨車教師的責任,在跟車過程中要時刻關注幼兒在車內的狀況,發現幼兒有異常舉動要立即制止并排除安全隱患。

          5.隨車教師在寶寶入園上車時要對寶寶進行晨檢,發現狀況時要及時與家長溝通,不宜上車的寶寶應要求家長帶回。在跟車結束時,隨車教師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幼兒或物品被遺留在車上。

          6.司機與隨車教師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的同時要及時并準確的做好工作記錄,以便隨時接受主管領導和上級部門的檢查。

          7.隨車教師有責任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有責任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8.校車司機必須在隨車教師檢查幼兒上車坐穩后,由隨車教師示意開車,方可啟動車輛前行,在行駛過車中要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

          9.校車司機有責任督促隨車教師時刻關注車內的狀況,必要時要停止行駛,排除安全隱患后再開車。

          10.校車司機在出車前必須試車,保證車輛一切正常方可出車,如發現問題時要及時向幼兒園領導匯報并進行搶修。

          11.校車司機要定期對車輛進行消毒和清洗,保持車輛的整潔衛生。

          12.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工作人員,幼兒園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立即解聘并交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7

          1、車輛管理嚴格嚴守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的要求,主要負責人員定時督查;

          2、接送幼兒老師要認真執行《車上安全制度》;

          3、對不遵守制度的不認真履行責任的人,要及時提出警示告誡,嚴重的匯報上級領導,予以相應處理。

          車上安全制度

          1、幼兒要在老師保護下上、下車;

          2、中大班幼兒要謙讓托小班幼兒,保證他們有座位;

          3、站立車上無座幼兒老師要隨時提醒他們抓好把手,避免緊急制動時摔倒;

          4、有座位幼兒要抓牢把手,避免剎車時頭碰前面;

          5、幼兒在車上要注意不吃東西,避免吞咽時嗆入氣管;

          6、坐在車窗邊的幼兒頭手不準伸出窗外;

          7、車輛行駛時人不得靠在車門上,避免車門誤開,摔出車外;

          8、幼兒不得站在車座位上,避免車輛搖晃時摔下去;

          9、坐在過道和第一排幼兒行車時要系好安全帶;

          10、乘車人要保護車上衛生,不在車上亂扔果皮垃圾,避免人踏上去摔跤,因此造成傷害,扔垃圾人要承擔一定責任。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8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園內行駛車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兒的車輛,行駛車速嚴格按照規定行駛。

          二、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隨意變更不是專用校車司機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隊長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園所各負擔一半。

          三、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后勤主任,經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園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四、司機接送幼兒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須送回園里,絕不可以讓幼兒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反交規情況下經園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未成年人不允許接送幼兒,若要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委托電話后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五、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必須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路邊或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必須持有總務主任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否則后果自負。

          3、除幼兒或隊長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園里有關規定懲處。

          4、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由后勤處按情況評估相關費用并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六、司機的職責

          1、校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幼兒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主管簽名,然后由后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后勤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不開賭氣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園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9

          為創建平安校園,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確保學校正常秩序,根據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對校園內各種車輛的管理作出以下規定(20xx年3月31日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一、總則

          所有車輛進入校園內,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聽從指揮、服從管理。

          二、機動車的管理

          校園道路以行人為主,機動車應主動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

          (一)車輛出入

          1.無牌無證的機動車嚴禁入校。

          2.機動車(含摩托車)按指定的大門進出。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批準,方可出入。

          3.本校機動車輛進出校門,盡量避開上學、課間、放學高峰時間。

          4.凡來學校參加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辦,安全辦通知門衛放行,并按指定地點停放。

          5.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門衛應主動疏導通道,以確保通行。

          6.其它各種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的查詢,經被訪問者同意后登記放行,按指定的停車場停放。

          7.車輛載物出門時,必須接受檢查,得到確認后放行。

          8.原則上不是校園施工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二)車輛行駛

          1.各種機動車進入校園后,禁止鳴笛,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不得超車。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

          3.基建、擴建、改建、裝修、維修等工程用車須經校長同意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4.各種機動車輛不得在禁行區域內行駛。

          (三)車輛停放

          1.車輛應按指定地點或區域停放。(1)本校教職工車輛上下班時間嚴禁進入校園停放。(2)外來車輛停放地點為:南操場。

          2.車輛停放時,須停放整齊,并拉剎、關電路、鎖門窗以確保安全。

          3.外來車輛停放過夜須經批準,一律停放在南操場。

          三、非機動車的管理

          1.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

          2.進入校門時,須下車推行,校園內禁止騎車。

          3.載物出門時經校警檢查后放行。

          4.所有非機動車應在劃定的停車區域有序停放并上鎖,嚴禁亂停亂放。

          四、管理辦法

          1.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有關規定或在校園內造成交通事故的,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本校教職工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外,學校將給予行政處分。

          2.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送交相關部門處理。

          (1)無證、無照機動車擅自入校的;

          (2)未經門衛人員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4)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

          3.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

          (1)不按規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園內練車、鳴笛、試剎車的;

          (3)在校園內超速行駛及超車的;

          (4)在禁行區域內行駛、停放的;

          3.非機動車無證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執行,如與相關規章制度相沖突,按本規定執行;

          2.本規定解釋權歸校委會。

          教職工(車主)簽字: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10

          一、車輛接送老師必須清楚并遵守接送時間。

          二、接送過程,老師不能坐車頭,鎖好前后車門。要組織好學生,不能讓學生打開窗口、門;虼蚣。接送老師給每一位學生系好安全帶。

          三、態度要和藹,熱情。家長交代事物必須做好詳細記錄,并及時向各班主任轉交接。

          四、學生上下車時,老師必須親自下車。護送學生親自交到家長中,并做好各班事物交接工作。

          五、學校通知或資料單據,必須由接送老師親自轉交家長手里,不能由學生轉交。

          六、校車接送回來,一定要清點人數,并保持回車干凈。

          七、接送老師必須憑卡接送幼兒。如有食物與藥物必須聽家長交代清楚做好登記,并要求家長簽名。

          八、出現漏接情況。當接送老師與司機同負責任。

          九、接送老師要保管好學校的財務。

          十、司機要安全行車、不開快車、不酒后駕車、不疲勞駕車。

          十一、如發現特殊情況及家長意見,必須報告學校主管領導。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11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建立校車隨車制度。學校每一天有一名值日教師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教師務必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持續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載送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狀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贌o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園長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狀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資料,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持續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務必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狀況下,進廠修理(特殊狀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園長人,由園長報告后勤主任,經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園長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齊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務必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園長、另安排檢修。

          6、接送學生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能夠讓學生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經學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除經常洗車輛,持續車廂內外清潔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務必持有幼兒園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學校。否則后果自負。

         。3)除學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定懲處。

         。4)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務必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由后勤處按狀況評估相關費用并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務必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一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持續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必須要遵守交通規則,禮貌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禮貌。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5)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6)司機未經領導批準,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7)如發生事故,應立即按應急預案處理。

          9、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務,遵守交通法規。

         。2)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禮貌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職責心,敬崗愛業。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丟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等一切證件,務必認真保管,由于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殊狀況可靈活處理。

         。7)出車一律憑申請派車單,并認真如實填寫。校車歸隊后,派車回收單及時交回后勤處(正常接送學生例外)。

          (8)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里如一,凡事應實事求是,如有偽造、報假單據者,一經查出,按原單據數額給予相應的罰款,并接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9)嚴禁酒后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學校制定的目標職責指標考核辦法處理。

         。10)嚴格執行學校、部的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除貫徹上述規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務必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定審檢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等。

          10、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家長態度有禮貌,對學生具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并盡量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發生爭執,事后可將事件告知園長。

         。2)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務必及時報告園長。

         。3)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之后學生,要提高警覺,并向學生證實之后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狀況下,不能夠其接走學生。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12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車時間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浚瑹o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十一、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13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幼兒的生命安全和幼兒園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園內行駛車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兒的車輛,行駛車速嚴格按照規定行駛。

          二、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

         、贌o照駕駛。

         、谖唇浽S可將校車交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車輛如在接送幼兒途中遇到事故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幼兒園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三、車輛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工作,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接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園長。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完好,方可簽字提車。

          四、司機接送幼兒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須送回園里,絕不可以讓幼兒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反交規情況下經園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接送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接送幼兒一律實行接送卡接送幼兒,無卡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委托電話后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五、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必須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路邊或幼兒園操場。

          2、除早、晚接送幼兒外,司機不得將校車駛出幼兒園,否則后果自負。

          3、除幼兒或幼兒園老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園里有關規定懲罰。

          六、司機的職責

          1、校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校車管理條例。

          2、司機應愛惜校車,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幼兒載入加油站加油。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園長,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車門。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

          七、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務,遵守交通法規。

          2、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敬崗愛業。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

          5、車輛的牌照、手續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于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園長報告,特殊情況可靈活處理。

          7、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里如一,凡事應實事求是。

          8、嚴禁酒后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

          9、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定審檢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等。

          八、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 對家長要熱情有禮貌,對幼兒具有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并盡量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發生爭執,事后可將事件告知主管。

          2、 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經調查屬實將按相關制度處罰。

          3、 司機應熟悉每位接送幼兒及家長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幼兒,要提高警覺,并向幼兒證實接者身份,并要求家長來電說明,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讓其接走幼兒。

          九、隨車人員規定

          1、隨車人員必須是本園教師或幼兒園負責人,要建立上下車點名制度。

          2、隨車人員要對定點人員的紀律、衛生、精神狀態等給予高度關注,及時處理偶發事情。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14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及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別是配合縣教育局安穩股校車監控平臺監督,特制訂該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車時間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浚瑹o論 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一、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15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三、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六、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八、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九、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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