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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校園安全責任制度(通用13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最新校園安全責任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最新校園安全責任制度 篇1
為進一步提高全校教職員工的安全意識,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省、市、縣有關安全方面的規定,落實學校各項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組織一次面向全體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采取講座、看影像資料、實際演練等多種形式,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會議精神,落實“一崗雙責”工作。
2.定期對教學用具、師生飲食進行檢查。定期或不定期對各種操作人員及安全保衛人員進行相關安全知識培訓,把安全規范操作作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3.對全體教職員工集中教育每季度不得少于4個小時,要求培訓教育面達到100%。凡未參加教育培訓的`,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要對其進行嚴肅批評,并進行補訓。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遲到或缺席安全工作會議,違者按照校行政發[20xx]241號文件規定進行處理。
5.參會人員,必須認真聽講,做好會議記錄。
6.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要對學校安全工作作報告,公布學校安全工作信息。
7.分析學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督促各部門加強整改,提醒師生注意的安全事故。
8.學校辦公室要作好每次安全工作會議記錄。
9.堅持重大節日、大型活動前進行安全工作會議,制定安全工作預案,增加安全設備,做到會議有預案、有具體人員落實、有時間安排。
10.結合“安全生產月”、“11·9”消防宣傳日等召開學生安全教育大會,各班組織安全主題班會。
11.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學校要立即結合實際,及時召開教職員工和年級學生大會,通報安全事故原因,適時開展師生安生教育。
12.每學期開學、年終結束,學校要召開一次安全工作布置和總結會議,落實安全獎懲制度,評選安全工作優秀人員。
最新校園安全責任制度 篇2
為了確保學生的日常安全,明確全校教師和領導的安全工作職責,切實抓好全校的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1、每天下自習前班主任要對班級學生點名實查學生到校情況。如有缺席要立即同家長聯系,查明實情,并把當天學生出席情況,在籍人數、當日缺席人數、病假、事假人數寫在黑板的右上角,以便科任教師核對。
2、所有的任課教師每節課前都要按黑板右上角出席核對人數。如果發現人數缺少要立即查明情況找回學生上課,或立刻告知班主任查找,不得出現學生丟失或曠課的現象。如果教師課前沒有點名核對人數,長時間不知而導致學生丟失或出校園而發生意外事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停發當月或當年的全部獎金,不評先選優、不晉級。
3、班主任要及時掌握當天學生在校的情況,是學生在校全天安全的第一責任人;科任教師是第二責任人,互相之間要及時勾通聯系盡可能的避免發生以外。
4、帶班領導每天在檢查時也要逐班過問此事。發現問題要及時指導解決。是本周全校安全的責任人。
5、校領導要經常深入各年班進行安全檢查指導工作。每月末都要進行全校的安全工作總結。是本月全校安全工作的總責任人。
最新校園安全責任制度 篇3
1、建立校園安全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一名領導帶班,若干名保衛人員值班,加強校園安全保衛,妥善處置校園和師生突發性事件,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
2、值班人員定時或不定時對校園內部各部位,尤其是重點要害部位進行巡查,對涉及師生健康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采取積極預防措施,及時排查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制止教育教學活動中的不安全行為,及時提醒有關部門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3、加強節假日、重要慶典日、政治敏感時期及日常夜間值班力量,增加巡邏檢查次數,嚴防各類針對師生和學校的不法侵害事件發生。
4、校園安全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巡查制,值班時間內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嚴格履行值班巡查職責,在時間上不留空白,區域上不留盲點,全方位落實人防措施。
5、開展對值班人員的安全防范知識培訓,樹立安全責任意識,增長安全防范知識,提高應對和處置各類事件的能力。
6、保證值班人員通信暢通,遇有緊急情況能及時向帶班領導及有關部門通報。
7、合理安排值班人員和時間,處理好校園安全值班與日常工作的關系,保障值班人員的自身健康和安全。不得安排退休人員和臨時工值班,原則上不安排女同志夜間值班。
最新校園安全責任制度 篇4
一、為了及時控制和消除發生于幼兒園內的校園安全事故的危害,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校園安全事故”是指發生于幼兒園之中,對在園教職員工、學生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對幼兒園財物造成重大損害的事故。
三、任何人對幼兒園安全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教職員工應當發現后立即向園長報告;幼兒園應當在發現的`1小時內向丹陽市教育局辦公室和突發事件處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1.發生火災等引起重大傷害事故的;
2.發生或有明顯征兆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3.發生或有明顯先兆可能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發生可能致人傷亡的暴力傷害事件的;
5.發生或可能發生在園師生被綁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園師生人身傷害或者造成在園師生人身重大危險的事件。
五、發生校園安全事故后,幼兒園應當就該事故保持與教育局的密切聯系,及時將事故處理情況和調查情況向教育局進行匯報。
六、校園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24小時內,有關人員應當向園長進行全面匯報。
最新校園安全責任制度 篇5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強化學校安全意識,加強學校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設立領導機構。
安全工作由校長負總責及主管領導。校長是單位的第一責任人。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開展工作。
二、門衛職責。
1、嚴格執行學校的規章制度,加強對出入校門的車輛和人員的管理,認真做好來訪人員的登記工作。
2、本校學生出入由紅領巾監督崗進行監督。
3、對凡攜帶物品進出校門的人員,必須認真檢查、驗證、登記,若有來歷不明者,值班人員有權詢問或阻止進入。
4、嚴禁做生意的人及其他閑雜人員入內。
5、嚴禁學生強行出校門,杜絕翻院墻外出等行為。
6、加強對學生的自行車的管理與保管,嚴禁任何人員在校內騎車。
7、加強對教學樓及周邊設施的'巡查,排查各類隱患,杜絕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組織校外活動。
1、組織師生進行校外活動,必須書面請示,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方可組織實施。
2、活動前必須組織有關人員對活動區域和路線進行實地考察,制定好活動計劃安全措施并上交學校。
四、學校內部活動。
1、教師禁止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變相體罰;嚴禁在上課期間令學生離開課堂。
2、保證學生活動安全,預防課堂安全責任事故。上課鈴響,教師及時到位,并不得隨便離開課堂;室外活動課要制定計劃、嚴密組織。
3、加強對學生食品安全的管理,強化質量,必須專人管理。
4、要制定師生在緊急情況下安全撤離預案,每學期都要定期組織好演習。
5、遇惡劣天氣,要組織好學校大門附近人員與車輛的輸導工作,保證學生安全。
6、依季節特點對學生進行防雷、防盜、防觸電、防溺水各方面安全教育;向學生家長進行宣傳;要做好各項安全工作記錄(備查);注意春秋季節傳染性疾病的預防和上報。
7、學生在校期間,教師不準讓學生出校辦事;不準讓學生做或讓學生替老師做有危險的事;不準組織集體購生食、冷飲。
8、學生在校期間,各種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校園。特殊情況特殊處理,但必須指派專人維持秩序。
五、要認真開展好交通安全宣傳活動;要與騎車上學學生的家長簽訂安全協議書。
六、校長定期組織安全工作自查。
七、學校行政、教師要高度重視校園安全,發現校園中存在得安全隱患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八、加強對值班人員的教育和管理,提高責任和防范意識;帶班教師不得脫崗。
九、加強對教師師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保證交通安全。
十、財會和保管人員嚴格執行相關財務制度,保護好學校財產。出納員存取大額現金時,學校優先遣專人陪伴。
十一、依季節變化(重大節日前)及時向學生家長發放通知書和作息時間表。
十二、強化飲食管理工作,及時消除導致食物中毒隱患。
十三、及時化解、妥善處理人民內部矛盾,防止激化。
十四、保證信息暢通,出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妥善處理。
最新校園安全責任制度 篇6
學校安全工作是社會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關系到千家萬戶和整個社會穩定大局。學校領導及全體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警鐘常鳴、預防為主。為了進一步提高安全責任意識,加強管理、明確責任,確保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制定校園安全責任追究制。
學校安全按類別可分為:
一、范圍 分管處室 處室負責人學校設備、設施、財產安全 總務處 趙明消防、交通、保衛安全 政教處 王勇食品衛生安全 總務處 趙明教學安全 教務處 劉海網站、校刊、信息安全 教科室 趙志穩定工作的安全 校委會、職代會一、建立學校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責任到人的原則。
二、校長(王定坤)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全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要直接領導安全工作小組開展工作,檢查落實各部門安全工作情況。
三、學校副校長(范輝林)為分管工作的主管責任人,負責組織相關處室(教務處、總務處、政教處)的分管人員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及時排查,及時整改,對所負責的工作負領導責任。
四、各部門主任為所管部門安全工作的主要負責人,采取各種措施管理好本部門安全工作,如因工作不扎實、措施不得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部門主任責任。
五、門衛的.安全職責及追究,嚴把入口關,嚴禁閑雜人員進入校園內,對進入校園尋釁滋事者,要堅決予以阻止,并及時與學校領導、派出所聯系,以確保師生安全。若出現校外人員來校滋事,發生一切安全事故,由門衛負責;平時學生因病、因特殊事出校,門衛必須認真驗證,憑本人申請,班主任簽字的請假條,確認無誤后方可放行。(門衛應熟悉班主任的筆跡,以防學生假冒),若誤放,發生一切安全事故,由門衛負責。
六、值日教師要按時到崗,履行好值日職責。如因值日教師缺崗或不履行職責而發生的安全事故,由值日教師負責。
七、班主任教師為本班學生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要利用班會、隊活動等積極進行安全教育,認真組織好各項活動。如因班主任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班主任的責任。
八、科任教師為所教本節課的主管責任人,課堂教學始終要有教師,絕不脫崗。發現本節課有異常情況及時向班主任報告或向有關領導匯報。本節課發生問題由上課教師負責。
九、全體教師必須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嚴禁對學生進行體罰和變相體罰,一旦發現由體罰和變相體罰引發的安全問題,學校將追究其責任,并由本人負責導致出現的一切后果。
十、后勤部門要對學校設備、設施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并立即解決。及時處理班主任和老師反映的設施、設備安全問題,如因未能及時解決設施、設備問題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后勤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十一、后勤部門要加強學校飲食、飲水和環境衛生管理,做好傳染病預防和健康教育工作,預防發生食物中毒。
十二、如若發生安全事故,必須在10分鐘以內上報主管領導,并及時采取措施妥善處理。各類安全事故視其情節和造成的影響及損失,經校長室研究后按照書面檢查、賠償損失、行政記過、取消評優評先資格處理,并全校通報處理結果,對特別重大的安全責任事故上報上一級主管部門。
最新校園安全責任制度 篇7
根據上級黨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的要求,我們全體教職員工必須牢記安全無小事,安全重于泰山,必須做到對國家財產和學生生命安全高度負責,從思想上、管理上和制度措施上把學校安全工作落實到實處,必須堅持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更好地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現特制訂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一、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認真落實安全工作領導責任制,校長為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和有關負責人對本校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如因由于班主任和任科教師組織和管理不妥等導致發生事故的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直接組織者的責任。
三、全體教師必須加強師德教育和師德規范的學習,嚴格按照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辦事。嚴禁對學生進行體罰和變相體罰,一旦發現由體罰和變相體罰行為引發的學生安全問題,學校將追究其責任,并由其負責導致出現的一切后果。
四、學校后勤部門必須對學校的設備、設施做到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解決,各班區域內的設備、設施,班主任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如因設備設施上引發的安全事故,如因班主任沒有及時匯報,而造成事故,要追究其班主任或任科教師的'責任。
五、強化學生在校活動的安全教育。班主任必須充分利用晨會、班會和隊活動,堅持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使學生時時注意安全。體育課、活動課的各項活動必須有教師組織和參加,如出現活動事故,其責任均由組織活動的教師負責。值周、值日教師必須認真負責地開展值日工作,認真做好課間巡視工作,發現學生危險活動做到及時制止,對于學生課間活動安全工作的責任人為班主任和當日值日教師。
六、著力抓好學生交通安全。各班必須狠抓學校附近的學生及不滿12周歲的學生一律不準騎車上學,對符合騎車條件的學生要經常進行安全行車知識的專門教育,并經常對學生車輛的性能進行檢查,杜絕學生騎病車上學的現象。
總之,全體教職工必須把安全工作牢記心頭,努力使學校安全工作做到長抓不懈,警鐘常鳴,防患于未然。
最新校園安全責任制度 篇8
為強化學校安全工作,進一步明確安全責任,做到責任事故處理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責任追究原則:
1、領導:誰主管,誰負責;
2、教師:有工作崗位就有安全責任;
3、上課:誰上課,誰負責;
4、活動:誰組織,誰負責;
二、責任事故處理程序:
1、同班內一般學生傷害事故,由蹲點年級領導、年級組長、班主任、雙方家長協調處理;再由雙方班主任、家長會同保險公司進行協調處理。
2、異班(年級)間一般學生傷害事故,由雙方蹲點年級領導、年級組長、班主任、家長協調處理;再由雙方班主任、家長會同保險公司進行協調處理。
3、學生傷害事故影響大,矛盾尖銳或學生群傷、死亡或學校財物丟失等重大安全事故先報保衛科和政教處,再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調查處理;
三、安全責任追究制:
1、全體教職工應自覺保護自己和學生的人身安全,維護學校的安全穩定,發現有損害學校或師生人身財物行為而不及時報告、制止或逃離現場,造成或擴大經濟損失或人員傷亡的。
2、崗位責任人(班主任、上課老師、梯間負責人、樓梯值日、值周教師、值周責任人、門衛等)擅離崗位、私自調停課、私自放假、提前放學、滯留學生等或由于管理不善,導致學生失蹤、溺水等校內外傷害或財物損失的。
3、教職工對學生進行體罰或變相體罰,造成學生不同程度傷害的。
4、沒有嚴格執行學生課前出缺勤清查制度。任課老師應及時發現缺課、逃課學生,沒有及時通知班主任,班主任沒有及時告知學生家長,任課老師和班主任沒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導致學生失蹤或在校外發生安全事故等責任事件
5、水電管理負責人應經常檢查電路、水電設施等安全,對有安全隱患的設備、線路、電器不及時維修,被檢查到或造成安全事故的。
6、實驗室所用的危險物品,保管人員沒有妥善保管丟失、被盜而造成其它安全傷害事故的。
7、教職工,尤其是班主任應經常關心學生身心健康,如遇學生中出現各類傳染病,集體發熱等病癥不及時報告并采取控制措施導致事態擴大的。
8、體育課、課外活動,學生實驗操作等實踐性強的'各類活動,有關老師不事先向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活動中不注意學生動向而引發人身傷害或儀器損壞的。
9、每天上午第四節和下午第二節課的任課老師,下課前要提醒(告之)該班學生樓梯行走的路線,如沒有提醒(告之),學生在其他樓梯造成安全事故的。
凡違反上述規定而因此造成學校聲譽財物和師生人身經濟損失的,視其情節輕重,經學校班子會研究,給予通報批評、按責任劃分追究相關責任人一定比例的經濟責任、年內不評優晉級或報上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報上級有關單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新校園安全責任制度 篇9
一、學校責任
學校安全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批準,誰負責”的原則。年級組長和班主任是本年級和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其余任課教師和副班主任為具體負責人。
對未按照《安全制度》規定履行職責,發生安全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有關責任人,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視其情節輕重將配合縣局給予有關人員相應處分。
對重特大安全事故責任人,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校長責任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負責人和代表,應當代表學校對所有集體的教育教學活動及其所帶來的行為后果負法定責任。當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學校方面引起時,校長要代表學校承擔主要的法律責任。
對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校長自己若負有直接責任,校長則必須承擔法律規定的'民事責任或刑事責任,在行政上也要接受縣教委的處罰。在事故中校長本人有失職甚至瀆職行為時,還要由其個人負直接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校長對學校安全組織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負有最主要的領導責任。在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時,校長負有首要的組織搶救、應急疏散、維持秩序等責任。
三、具體責任人的責任
具體責任人主要是指副校長、教導處、總務處、教科室、工會、大隊部負責人、年級組組長或其他活動組織者。其職責主要是負責協助校長具體落實學校的安全措施,發生安全事故后所應負責僅次于校長;若校長不在場,則具體責任人就是最直接和主要的安全責任人,發生安全事故后校長負領導責任,而具體責任人則要負主要責任。
四、班主任責任
班級是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的基層單位,班主任是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實施者,是學生安全的主要責任人。班主任因對學生安全教育不力,對學生違反規定行為或當學生受到外來人員實施的侵害行為時制止不力,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到的其他安全隱患,從而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屬于失職行為。發生事故后,應追究法律和行政責任。
五、其他人員責任
其他人員主要指任課教師、后勤員工等。一般情況下不負主要責任,但由于自己的過失而使自己分管的安全環節或承擔的工作出現疏漏,因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因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他們要承擔相應的直接責任。
最新校園安全責任制度 篇10
1、對拒不接受安全教育和管理任務的教職工,停發當月學校考核的績效獎金,直至完成任務。
2、沒有對學生進行安全宣傳、教育、訓練的教職工,給予扣發獎金,在評估考核中扣分處理。
3、結合自己的崗位安全職責,沒有按時上報“安全檢查報告”的,在月獎中扣發獎金50元。在評估考核中作扣分處理。
4、在學校集體活動、集合、做操、課間操安全護導,沒有到崗的教師,按遲到、缺席對待,在這期間發生安全事故者,按有關條文處理。
5、教職工在教學、組織學生活動、勞動、午餐中玩忽職守,失職而造成的安全事故,按下列辦法處理:
、傧蛉w教職工作檢討;
、诔袚鄳慕洕鷵p失責任;
③上報教育局處理;
、苌嫦舆`法的,追究法律責任;
、輰W校聘用人員扣發工資。
6、學生在校期間嚴重違反學校紀律造成的安全事故,一般事故取消所在班當周流動紅旗評比資格;出現嚴重傷亡事故的,所在班級當期不能評為先進班,取消班級教師評選先進資格。
7、教師因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學生傷亡事故,按下列辦法處理:
①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谕B殭z查,停職期間停發工資;
、鄢袚韶熑;
④上報教育局處理。
8、教職工在校園內遇見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不制止,不報告或明知學校設施、房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報告的,按第5條處理。
9、學校在處理安全事故時,教職工唆使家長到學校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經查實,追究教職工本人的責任,給予扣發全年獎金的`處理。
10、當學校發生群體性傷亡事故或學生受傷,學校安全受到威脅,發生火災時,教師不積極主動參與救護,按玩忽職守、瀆職對待,按第5條處理。拒不接受指揮人員安排的任務的,視為臨陣脫逃,加重處理。
11、學校行政人員按教育局責任追究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最新校園安全責任制度 篇11
1、學校校長是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副校長是第二責任人,負責本學校安全保衛工作,要切實負起“保一方平安”的重大責任,要樹立“責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識,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2、學校要將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出議事日程,擺上重要位置。要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制度和節假日安全值班制度,加強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要經常研究學校的安全問題,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決;要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
3、認真貫徹安全工作以防為主的方針。加大安全工作經費投入,消除安全事故的各種隱患,遵守有關安全規定,完善學校安全設施建設。防范于未然,確保師生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
4、加強安全教育工作,增強學生自救自衛、防災害、防事故的能力,不斷提高安全基本素質。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法制意識,使廣大師生懂法、守法、護法,共同維護學校的安全穩定。
最新校園安全責任制度 篇12
一、校長安全崗位責任
1、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結合本校的實際,制定本單位安全防范工作規劃,負責本單位的安全教育。
2、領導和組織本校的師生開展安全教育工作,指導領導小組制訂各種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項防范措施。
3、指導本單位安全領導小組抓好日常安全管理,督促領導小組落實各項安全檢查措施,抓好安全檢查工作。
4、直接指導安全教育,組織本單位的'教職工對各項安全知識的學習,提高他們安全防范意識。
5、指導和督促安全檢查小組定期對校內安全工作檢查。
6、落實學校與教師,學校與學生家長簽訂責任書工作。
7、指導教師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安全防范意識。督促安全領導小組做好安全檢查記錄檔案,使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扎實開展。
8、承擔起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二、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崗位責任
1、協助校長做好安全工作,并結合本校的實際,制定本單位各學期安全防范工作計劃。
2、協助校長組織全體教師進行安全防范教育,同時制訂好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制訂、健全各項安全防范措施。
3、帶領安全檢查小組定期對各項安全工作進行檢查。
最新校園安全責任制度 篇13
一、把安全工作列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程,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工,具體落實。各機構負責人要建全所分管安全工作的各種制度及實施方案,并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政教處負責學生的安全,經常性地向學生宣傳安全常識和法律常識,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每周要深入到班級、學生中了解安全情況。
三、任何班級和教師不得隨意組織學生外出,如需要進行社會實踐調查活動,提前向負責人申請,經過學校批準后,則學校組織統一安排,外出活動必須保證學生安全,防止任何事故發生。
四、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在校的安全(包括本人的課堂教學及課間活動),保護好本班的公共財產和教學設施。課任教師負責本課堂學生的.安全,班主任和課任教師直接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學生安全,如有事故發生,相應人負直接責任并追究責任。
五、午間管理教師、晚跟班教師負責本轄區(班級)學生的安全,如有事故發生,相應人負直接責任并追究責任。
六、行政值周負責當日學校的安全工作,值日教師負責轄區當日學生的安全工作,如有事故發生,相應人負直接責任并追究責任。
七、總務處負責學校的財產安全及教師的安全,要經常檢查學校地面一切建筑設施,教學設施情況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加強安全防范工作措施,確保學校財產萬無一失。
八、管理人員直接負責所管理范圍內的各方面安全,如圖書管理員、電腦管理員、實驗電教管理員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經常檢修器材、電線等設施,防止一切事故發生,保證正常教學。
九、加強學校門衛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閑人自由出入,不得隨意離崗,保證晝夜值好班。
十、學校安全要實行一票否決制,即班級發生事故,班集體和班主任及相關教師不得評模、評優,教師及其他管理人員因轄區發生事故,當年的年度考核為不稱職,并與量化考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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