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手機管理制度范本(精選6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校手機管理制度范本(精選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1
手機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機網絡傳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影響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學習,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督促學生科學使用手機,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履行相關手續并符合以下規定。
第二條手續辦理與承諾
1.學生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家長簽字同意,報班主任登記。
2.承諾遵守本規定的各項條款,文明使用。
3.承諾學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機,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機丟失或損壞,由學生本人自行負責。
4.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第三條使用規定
1.不在教學時間(早讀、正課、晚自習)內使用手機。
2.不在教室、實驗室、圖書館、閱覽室等教學場所內使用手機。
3.熄燈就寢后不使用手機。
4.考試過程中不攜帶、不使用手機。若因未留意而攜帶手機,應主動交監考教師。
5.在教學時間內、教學區域內、熄燈就寢后關閉手機。
6.僅限于使用手機的通訊功能,不得利用手機聊天、接收或傳播不良信息、考試作弊等。
7.家長因重要緊急事項聯系學生,必須在學生休息時間內進行。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后,可與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員聯系。
8.學生手機號應在班主任處準確登記。
第四條檢查
1.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任課教師、宿舍管理員、學生會團委會干部有權檢查學生使用手機的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
2.學校各處室干部、班主任有權在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后抽查學生手機狀態,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五條違反本規定的處理辦法
1.違反本規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評教育,并通報家長;第二次政教處進行全校通報批評,手機由家長領回,重新申請并經批準后方可攜帶使用;第三次給予警告及以上紀律處分,當學期內不得重新申請使用。
2.考試過程中攜帶或使用手機,按作弊對待,依據我!秾W生違紀處罰辦法》處理。
3.違反本規定情節嚴重或認錯態度差,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附則
1.本規定由政教處、團委組織實施,解釋權屬學校政教處。
2.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核,每發生一次違規現象,扣班級量化考核分0.5分。
3.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試行,并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2
1、河南宏力學校高中部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一律不得攜帶手機入校。
2、學生在校期間可以通過校園固定電話、班主任電話、班主任辦公室固定電話,生活老師值班電話、校訊通或班級公用電話等方式和家庭進行聯系;家長可以直接通過班主任手機與學生進行聯系。
3、個別情況極其特殊的學生如果確實需要攜帶手機入校者,需家長本人直接向班主任提出申請,班主任根據學生平時的表現及實際情況來決定是否同意。
4、班主任要把本班同意其帶手機的學生名單備案并上報學部、團委、生活處備案。凡發現未備案學生攜帶手機,視為重大違紀,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5、凡帶手機的同學,其手機平時由班主任保管,原則上只允許學生在周末或每月月末放假回家時由班主任發給其使用,平時不允許私自在校園內的任何地方使用手機及充電。
6、凡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而濫用手機的'學生,一要沒收其手機,二要通知其家長。對連續兩次違反上述規定的學生,予以勸其退學之處分。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3
1、學生不得私自帶手機帶教室;
2、個人擁有手機的同學,應及時向老師匯報,并做好登記;
3、有手機的'同學把手機上交到班主任處,由班主任保管;
4、原來擁有手機,但現在已交還家長保管的,由家長向班主任證實。
5、擁有手機,卻隱瞞不報或者不主動上交的,由班主任作出嚴肅處理;
6、私自擁有手機并違反班級規定使用手機的,由班主任作出嚴肅處理;
7、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望全班同學共同遵守。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4
根據學校政教處的規定與要求,現將開學后班級學生的手機管理規定如下:
1、原則上不允許同學帶手機到校。
2、確實因某些原因需帶手機到校的,必須由個人提出申請,家長簽名,并寫上“如我的小孩違反學校關于手機的管理規定,同意學校給予相關處理。”
3、經過家長同意,由班級年段與學校政教處備案的同學,可以帶手機到校,但上課期間手機必須關機,如果沒有關機,放出響聲,一律當作一次違規論處。
4、上課期間不允許以任何借口把手機拿出來-----包括含看時間;看短信;更不能借看時間為由偷偷玩游戲。手機一律放在自己的口袋中。一旦暴露(含關機放在桌子上),就當做一次違規論處。
5、上課玩手機第一次違規,必須寫檢討,并張貼在班級“曝光臺”上實行自我監督和班級監督,誠心改正錯誤。第二次再違規,沒收其手機,上交政教處保管,通知家長來領取,并根據該同學的認錯態度,做相應的處理。
6、帶手機到校的同學(含經過申請及未經申請批準私自偷帶手機到校者),如果發生手機被盜、丟失、損壞等,班級一概不負責任。
7、沒有經過申請私自帶手機到校的.,一經發現,將給予沒收,送交政教處保管,通知家長來領取的處理。這類同學如果出現上課玩手機的違規現象,班級將加重處罰力度。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5
針對我校學生中攜帶手機者日益增加,并且學生不能正確使用手機,嚴重干擾了學校的教學秩序和宿舍秩序的現象,為了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提高學生的學習效率,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根據《中學生守則》規定,經學校研究,對學生使用手機進行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一、攜帶規定:
。ㄒ唬┓惨蛱厥馇闆r確需攜帶手機的,建議家長給學生配置功能機(只能接打電話和收發短信)。
。ǘ┤鐚⒅悄軝C帶入學校者應于周日晚修上交班主任。
。ㄈ┌嘀魅谓y一將手機存放在高一年段長辦公室的保險箱中,周五下午放學后統一發放。
。ㄋ模┰谛R宦刹荒苁褂弥悄軝C,發現上交德育處。
二、功能機使用規定:
。ㄒ唬┥险n(包括體育課、自習課)、晚自修、考試期間學生禁止使用,如發現有以下情形即可上交手機。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短信息;
(二)用手機編輯虛假信息、散播不道德的言論、損害他人名譽,視違法行為,立即上交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ㄈ┯檬謾C發送考試作弊內容,立即上交手機;用手機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上交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ㄋ模┙辜乃奚22:15--6:30期間在宿舍使用手機。生管或生指老師發現后可將手機存放在宿舍手機保管室內。
(五)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后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上交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W校不提倡在校學生使用手機,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當場由老師上交,然后交到德育處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三、說明:
凡被上交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學校手機管理制度6
為營造良好的校風、學風,凈化校園育人環境,維護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根據《尤溪縣教育局關于嚴格管控中小學生攜帶手機進校園的通知》和職業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各班要召開班會制定班級公約,規范、合理使用手機,明確手機用途、使用時間和使用方式,不上不健康網站,不影響學習,養成好習慣。
第二條通學生將手機存放在家里,寄宿生將手機存放在寢室里,禁止學生上課(含實訓課)時將手機帶入教室充電或玩手機。
第三條寄宿生在宿舍晚上22:30至第二天早上6:30,嚴禁使用手機,按時休息。
第四條禁止學生將手機帶入考場,一經發現,無論是否開機,均按考試違規處理,并由教務處將處理決定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五條學生若因突發事件和特殊情況急需與家長聯系的,可以臨時使用班主任手機,或專業科、保衛科、政教處辦公電話,或學生宿舍值班電話,學校相關人員及處室應及時提供方便。
第六條上課期間,如有學生將手機帶入教室,學校采用以下管理辦法:
㈠上午,從早自習開始,在班主任、值日老師的監督下,由班長收好,放入指定的鐵箱進行統一管理,到第四節課下課后由學生領回;
、嫦挛,在值日老師、科任教師監督下,由班長收好,放入指定的鐵箱進行統一管理,到下午最后一節下課后由學生領回;
㈢加強學生自我管理,班委、組長做好班級和組員的監管工作,正課時間班長協助科任教師負責、落實手機管理規定;晚自習手機由學生自行管理,不影響自習。
第七條 上課時間,學校巡查老師、專業科正副科長、班主任、科任老師等發現學生違反使用手機管理規定,按下列條款處置:
學生違反規定,一經發現,任何教師都有權收繳其手機,并按尤溪職專學生手機管理規定,由巡查老師指導學生填寫《尤溪職專學生手機等暫收代管單》一份(參見附件),然后將學生手機和暫管單交給相應專業科科長或副科長代管與發放,班主任負責告知學生家長。
、媸謾C暫管與發放。每學期第一個月內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由班主任或德育副科長予以談話規誡,專業科代管學生手機到月底后由其本人領回手機(如8月底或9月1日開學,收繳的手機歸還時間在9月30日;春節后開學收繳的手機歸還時間在3月1日),學生憑《尤溪職專學生手機等暫收代管單》領取。每學期第二個月內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專業科代管學生手機到期末考試結束后由其本人領回手機,學生憑《尤溪職專學生手機等暫收代管單》領取。
、鐚`紀拒不交出手機,或因代管而頂撞或采用各種形式威脅老師,視情節輕重按《尤溪職專學生違紀處分的.若干規定》予以紀律處分,記入該生學籍檔案,并告知家長共同做好學生轉化工作。
㈣因違反手機管理規定而受到紀律處分的學生,若本人認錯態度好,確有改過表現,一年后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專業科、政教處核實后,可撤銷其相關處分,不記入個人學籍檔案。
第八條暫收代管應開具《手機暫收代管單》,并注明學生姓名、班級、時間、地點、事由、手機型號、手機是否完好、代管期限、暫收代管人姓名等內容,并將手機關機。代管到期,學生或家長憑《手機暫收代管單》領回手機,并驗收簽字。
第九條 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的行為,列入值日老師、各專業科管理、班級管理的常規檢查內容,檢查結果將與師生個人教學行為評價、文明班級評選掛鉤,也作為評價班主任和專業科正副科長工作績效的依據。
第十條 本規定自20xx年9月20日起執行,政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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