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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共場所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2-10-25 13:43:51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共場所的管理制度范本(精選18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共場所的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共場所的管理制度范本(精選18篇)

          公共場所的管理制度 篇1

          1、游泳場所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場內顯眼處。并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復核。逾期3個月未復核,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許可后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和衛生設施必須符合GB9667-1996《游泳場所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并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復訓。

          6、泳客應持健康證入場,患性病、傷寒、痢疾、肝炎、肺結核、傳染性皮膚病、重癥沙眼、急性結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嚴禁入場游泳。

          7、室內泳場應有新風供應,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8、更衣室、淋浴室和衛生間必須保持清潔衛生,排水暢通,設置有效的獨立的排氣裝置。衛生間設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9、應有消毒設施和消毒制度。泳池水游離余氯應保持在0.3-0.5mg/1,必須備有余氯檢測設施和有檢測記錄。必須配備專兼職水質凈化、消毒員。

          10、在泳池入口處,必須分別設有強制性淋浴池和浸腳池。浸腳池寬度與走道相同,長度不少于2米,深度不低于20厘米,游離余氯保持在5-10mg/1,須4小時更換一次。

          11、禁止出租游泳衣、褲。

          公共場所的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下列公共場所:

         。ㄒ唬┵e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三)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ㄎ澹┱褂[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虉觯ǖ辏;

          (七)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 公共場所的下列項目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ㄒ唬┛諝、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

         。ǘ┧|;

         。ㄈ┎晒、照明;

         。ㄋ模┰胍簦

         。ㄎ澹╊櫩陀镁吆托l生設施。

          公共場所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 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

          "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第二章 衛生管理

          第五條 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條 件。

          第六條 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 經營單位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在本條 例實施前已開業的,須經衛生防疫機構驗收合格后,補發"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兩年復核一次。

          第九條 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應妥善處理,并及時報告衛生防疫機構。

          第三章 衛生監督

          第十條 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防疫機構對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施行衛生監督,并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 衛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衛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十二條 衛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職責:

          (一)對公共場所進行衛生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ㄈ⿲π陆、擴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并參加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 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衛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第四章 罰則

          第十四條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ㄒ唬┬l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

         。ǘ┪传@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

          (三)拒絕衛生監督的;

          (四)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罰款一律上交國庫。

          第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受害人賠償損失。

          違反本條例致人殘疾或者死亡,構成犯罪的,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對罰款、停業整頓及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對公共場所衛生質量控制的決定應立即執行。對處罰的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衛生防疫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和衛生監督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條例的實施細則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十九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的管理制度 篇3

          1、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領取“健康證明”和 “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后方能上崗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3、旅店業、餐廳、咖啡廳、酒吧、茶座、娛樂場所、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游泳場(館)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其余場所從業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公共場所內經營食品的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按《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進行。

          5、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衛生知識培訓,學習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基本衛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嚴格執行本崗位的各項衛生操作規程和有關衛生要求。

          6、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后每兩年進行一次衛生知識復訓。

          7、健康檢查項目按衛生部“預防性體檢管理辦法”進行,“健康證明”均不得涂改、轉讓、倒賣、偽造。

          8、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講究個人衛生。

          9、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有連續二年應檢與應培訓人員、已檢與已培訓人員和已領健康證、培訓證人員名單;有衛生監督部門通知的不合格人員名單及其去向記錄。

          公共場所的管理制度 篇4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1、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2、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3、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4、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5、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6、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7、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8、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9、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10、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11、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公共場所的管理制度 篇5

          為搞好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安全和衛生管理,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工作環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范圍:辦公室、教室、會議室,多媒體室、閱覽室、實驗室、保健室、運動場、活動室、食堂、廁所等。

          第二條 教室、閱覽室內采光、照明必須符合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要求。

          第三條 必須并保持教室、閱覽室等的空氣流通,做好通風設備設施的管理。

          第四條 做好周邊環境、場所的安全衛生管理工作,減少或禁止噪音,保證教學、工作、生活的正常開展。

          第五條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實驗室的廢棄物,隨時清除生活垃圾,營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環境。

          第六條 體育場地要經常檢查場地設施,發現設施損壞,應及時維修,保證使用安全。嚴禁一切車輛進入體育場地內。體育場地只提供校內學生及教職工活動,校外人員必須辦理租借手續,方準提供使用。要保持體育場地內外以及周邊環境的整潔衛生。

          第七條 學校的校舍維修、改造以及設計必須符合有關管理部門的安全衛生要求。

          第八條 公共場所的使用部門應當建立安全衛生管理責任制度,并配合學校安全衛生管理人員進行安全衛生檢查與監督管理。

          第九條 學校按有關規定對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從業人員隨時進行安全衛生培訓并做好考核工作。

          第十條 為保證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衛生工作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或健康合格證,才能從事本項工作。

          第十一條 公共場所、公共環境工作人員應該按規程操作。

          第十二條 凡不按本規定操作的單位或個人,如發生事故,學校將按有關法規進行人員調整,情節嚴重者,并進行經濟處罰,追究法律責任。

          公共場所的管理制度 篇6

          一、目的

          為加強用我礦用電管理,確保安全合理用電,本著正確使用、安全管理,節能減耗的原則,特制定以下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本礦內的所有地面公共用電場所。

          三、具體事項

          1、所有公共場所的電源線路的安裝、維修都必須經過機電科批準或機電科派專職電工進行。日常檢修要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并進行定期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2、所有辦公室內空調、電腦、飲水機等用電設備下班時隨手關閉。所有辦公場所內照明燈要根據光照度的變化和實際需要開關照明燈;白天一般不準開燈辦公(特殊雨雪天氣除外),不用時隨手關燈,人少時關閉部分照明燈,杜絕“長明燈”現象。離開辦公室時要關閉所有電器開關。

          3、所有職工活動場所、公寓樓、會議室、走廊、衛生間等公共場所的照明空調等電器設備無人使用時應全部關閉,執行誰使用,誰負責的管理原則,使用完應隨手關閉。

          4、所有公共場所禁止使用電暖、電爐等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使用時需經機電科批準。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5、所有工業用電場所包括外接用電、維修工房等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設備,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6、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定,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于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所有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四、違規情況處理

          機電科和安全科將隨時巡查各單位電器的使用情況,對違規情況將按照規定給予責任人處罰。處罰辦法如下:

          1、辦公室徹夜亮燈、飲水機通電、電腦不關、下班期間空調忘記關閉等,發現一次,對責任人處以人民幣100元的罰款,對相關管理人員連帶處罰。

          2、對公共場所違規使用照明、空調、工業用電場違規用電等對責任人處300元罰款。

          3、對所有用電場所違規私拉亂接電器設備的對違規者罰款500元。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設備損壞的,由違規者承擔所有責任。

          五、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共場所的管理制度 篇7

          1、本院公共場所范圍包括院內地下室、食堂、門診部、住院部等。

          2、嚴禁打架斗毆和辱罵他人,違者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3、凡酗酒鬧事、影響正常工作者,由保衛科采取強制措施,保障安全。對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當事人承擔,并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

          4、嚴禁利用娛樂活動及其它手段進行聚眾賭博、播放淫穢錄像、傳抄黃色刊物,一經發現,即嚴加查處,對當事人給予治安罰款。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5、院內禁止玩火、打鳥、攀折花草樹木,不聽從勸阻、損壞公物者,按有關規定處罰(未成年員工子女由家長承擔)。隨時驅逐或扣殺非本院豢養的一切動物。

          6、嚴禁在院內任何場所大聲喧嘩,起哄,打唿哨,擾亂公共秩序。

          公共場所的管理制度 篇8

          食堂是學生生活一個公共場所,應保證良好的清潔環境,為進一步提高與完善衛生管理,制定以下制度:

          一、在食品操作過程,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嚴把"病從口入"關,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去做,保證就餐者的身體健康。

          二、將食堂的工作場所進行嚴格劃分,分別由將衛生分擔區域落實到人,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每人將自己的衛生分擔區域認真清掃整潔。

          三、食堂衛生要天天保持干凈整潔,做到窗明地凈,無油漬,窗臺無灰塵。保證紗窗完整無破損,發現破損時及時上報修理。暖氣片(管)及各種上下水管道無灰塵。垃圾桶要及時清理,不得長時間存放。

          四、每周六、日進行衛生大掃除,周一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檢查,對檢查不合格的區域,根據情節進行處罰。

          個人衛生:

          (一)必須具備有區級以上衛生部門的健康證。

          (二)工作時必須著工作服、戴工作帽(巾),并要保持衣裝整潔干凈。

          (三)必須有良好的個人衛生,要做到四勤:勤洗澡、勤理發、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

          (四)在工作期間不允許佩戴特別的飾品,女員工不應畫濃妝,涂染指甲;男員工不留長頭發、長胡須。

          (五)不得穿褲頭、背心、拖鞋上班。

          公共場所的管理制度 篇9

          為加強本單位二次供水設施衛生管理,更好地履行衛生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保障顧客的身體健康安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設施的日常運轉、保養、清洗、消毒、安全應由專人負責管理。

          二、設施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

          三、二次供水水箱的清洗、消毒工具及設備必須專管專用。

          四、設施必須加蓋加鎖以防范不安全隱患事故發生。

          五、設施與飲水接觸表面必須保證外觀良好,光滑平整,所用防護涂料必須符合有關衛生規范要求,不對飲用水水質造成影響。

          六、無水箱水質消毒設施的場所,必須配置水質檢測余氯盒、專用飲用水消毒劑。每日測定水箱水質游離余氯含量并記錄。管網末捎水游離余氯不應低于0.05mg/l,測試記錄本必須保存以備檢查。

          七、通過設施所供給的飲用水感官性狀不應對人體產生不良影響,不應含有危害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不引起腸道傳染病發生或流行。

          八、每年應對二次供水用水箱進行1—2次全面清洗、消毒,設立清洗、消毒記錄,并對水質進行檢驗,及時發現和消除污染隱患,如發生事故應及時報告衛生監督部門。

          九、水箱清洗、消毒應按照衛生監督部門的有關要求,按規范程序進行。

          公共場所的管理制度 篇10

          一、教室、實驗室、微機室、閱覽室、會議室(大禮堂)、樓梯等公共場所安全管理的原則是“誰主管(主辦)、誰負責”。

          二、公共場所須有專人負責管理,明確責任,落實到人,各公共場所結合各自特點,制訂出有關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三、公共場所必須保持安全通道暢通,必須配備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并設置應急通道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器具。

          四、公共場所配備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必須由專人管理,確保消防器材完好,并掌握所配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消防器材不得挪用、玩弄和損壞,違者處罰。

          五、公共場所必須加強電源管理,切實執行安全用電規定,嚴禁亂接拉電源,嚴禁各種違章用電,嚴禁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六、嚴密火源管理,切實執行安全用火規定,嚴禁各種違章用火、玩火。

          七、組織大型活動,必須具備各項安全措施,進行安全檢查、整改隱患,貫徹“安全第一”的原則,組織執勤人員,做好值勤工作,維持秩序,處理違章或應急事件。

          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或各類刀具、兇器等管制器具進入公共場所,貴重物品、現金、有價證券等要妥善保管,謹防在公共場所丟失、失竊。

          九、進入公共場所應文明禮貌,遵守各公共場所的各項規章制度。嚴禁在公共場所哄鬧、肇事、打架斗毆、偷竊賭博、酗酒、流氓、有傷風化、損壞公私財物等違紀違法行為。

          十、發生事故或案件,須保護現場,及時報告院保衛處或報警,協助組織調查。

          公共場所的管理制度 篇11

          學校公共場所主要包括操場、樓梯樓道、教室、微機室、廁所等,由于這些場所學生參與面廣,人員高度集中,活動緊湊,節奏快,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為創建“平安校園”、“和諧校園”,特制定學校公共場所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認真學習和貫徹上級有關安全文件和會議精神,進一步強化安全意識,使全校師生充分認識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明確安全工作的責任和義務,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實處。

          二、學生要愛護公共場所的設施、器材,不得作出不文明、不健康、不安全的行為。

          三、公共場所必須保持通道暢通,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應急通道標志和應急照明器具。

          四、學生在公共場所要做到秩序井然,不推推攘攘,不追逐打鬧,不翻越、攀爬樓梯、柵欄、圍墻、長廊、窗戶等。

          五、課間休息和上課前各樓梯、樓道值班人員、班級必須按時到崗值班,確保樓道暢通,不出現安全事故。

          六、加強用電管理及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私自亂接、拉電源,不隨意移動插、拔公共場所的電源插座。不亂燃火源。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學校進行修復。

          七、活動課必須有教師在場組織、帶隊,保障各種活動的安全,嚴禁擅離崗位或臨陣脫逃。

          八、大型活動必須經上級批準,活動前要有計劃,有安全預案。

          九、公共場所內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和有毒有害物品,嚴禁攜帶管制刀具。

          十、放學后,門崗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位,認真組織學生疏散離校。

          十一、各任課教師要認真組織每堂課的教學,確保課堂秩序和安全。嚴禁私自調課、換課,否則出現安全事故由換課或上課教師負責。

          公共場所的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公共場所的衛生狀況,直接影響人體健康,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公共場所,可導致疾病,直接危害人體健康。為加強學校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創造校園內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依據衛生部《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教育部《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公共場所的實際制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公共場所包括以下單位(場所):圖書館、博物館、體育館、游泳館、邵逸夫館、科學會堂、西校區大禮堂、南校區主樓報告廳、大學生活動中心、大學生俱樂部、計算機房、公共浴室、賓館(學術交流中心所屬的學人、學府、學林)、商店、書店。

          第二章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

          第四條 學校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為創造良好的校園環境和公共場所衛生,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五條 圖書館、博物館、校長辦公室、宣傳部、團委、后勤處、學術交流中心、體育學院、有計算機房的學院(中心)、開辦商店或書店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建立并完善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公共場所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主動接受省市衛生監督機構和學校職能部門的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第六條 本辦法列為公共場所的單位或場所,必須嚴格執行學校和主管部門制定的各項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建立衛生責任制,把各項管理制度認真落到實處,對自身衛生狀況和制度落實情況經常進行自查。

          第七條 本辦法列為公共場所并從事經營的單位或場所,必須辦理'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從事經營的單位或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必須進行查體,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能從事本職工作。

          第八條 患有病毒性肝炎(不含病毒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痢疾、傷寒、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治愈前不得在體育館、游泳館、計算機房、賓館、商店、書店從事直接為師生和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三章 公共場所衛生要求

          第九條 圖書館、博物館、計算機房、邵逸夫館、科學會堂、西校區大禮堂、南校區主樓報告廳、大學生活動中心、大學生俱樂部的衛生要求:

          (一)有健全有效的衛生制度,室(館)內環境整潔、窗明幾凈,采用濕式清掃,及時清除垃圾污物,無異味、無鼠害、蟲害。

          (二)每日開窗進行自然通風,無法自然通風的場所,要安裝機械通風裝置,保持空氣流通。要定期進行空氣消毒。

          (三)室(館)內禁止吸煙。

          (四)計算機房須安裝紫外線消毒裝置,每日進行紫外線消毒。

          (五)衛生間要認真清掃,保持清潔;要安裝機械通風裝置,無異味;要定期進行消毒、殺蟲,無蚊、蠅。

          第十條 體育館、游泳館、公共浴室、賓館、商店、書店的衛生要求,嚴格按照衛生部頒布的《體育館衛生標準》、《游泳館衛生標準》、《公共浴室衛生標準》、《旅店業衛生標準》、《商場(店)、書店衛生標準》執行。

          第四章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學校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執法檢查機構是sd省衛生監督所,負責依法實施對我校公共場所的衛生檢查;市、區衛生監督機構對我校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依法實施衛生監督。

          第十二條 學校醫院與衛生管理處是學校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學校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監督,并配合省、市、區衛生監督部門對我校實施執法檢查和監督檢查。

          第五章 責任追究與處罰

          第十三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致使師生健康受到傷害的,學校將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并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 對違反衛生部頒布的相關衛生標準,被衛生監督機構查處的單位(場所),學校將追究單位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如造成嚴重危害師生員工或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施行,由醫院與衛生管理處負責解釋。

          公共場所的管理制度 篇13

          公共場所衛生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本單位衛生檔案的管理,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有專人(或兼職)負責,分類存放在資料盒(袋)內,隨時備查。

          二、衛生部門的監督意見書、采樣記錄、檢驗報告、處罰文書及本單位建立的衛生管理制度、日常檢查記錄、獎懲意見等及時歸檔。

          三、檔案內容:

          (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置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采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六)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七)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九)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

          公共場所的.管理制度 篇14

          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結合我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經過健康體檢,取得健康合格證方可上崗工作。

          二、從業人員應具備相關的衛生法規和基本衛生知識。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經過衛生知識培訓后方可上崗工作。每兩年組織從業人員復訓一次,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合格率必須達到80%以上。

          三、人事部建立從業人員健康體檢檔案,定期組織從業人員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檢測機構進行體檢,并上報應體檢從業人員名單。從業人員必須持健康證上崗。

          四、對健康體檢中發現的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患者,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五、樹立良好的衛生習慣,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澡、勤理發、勤剪指甲、勤換工作服。保持手的清潔,加工時不留(染)指甲、不染(燙)發、不帶飾物、男生不留長發;

          公共場所的管理制度 篇15

          一、操作加工間布局要合理,所用工具、容器要生熟分開,防止交叉污染。

          二、保持室內環境清潔,并設置密閉垃圾容器,垃圾、雜物隨時清理。

          三、排煙、排氣設施齊全有效,通風良好。保持下水道暢通,地溝內無積水、無污物。

          四、健全防塵、防蠅、防鼠、防腐設施。

          五、盛放生、熟、葷、素食品的用具要區分開,并做到不落地,洗凈消毒,擺放整齊。所有食品用具或容器要定期清洗消毒,經常保持清潔。

          六、各種食品加工機械、電器設備用具必須擺放整齊,做到清潔衛生,有專人負責。

          七、操作臺、貨物架、調料臺要清潔無灰塵,無油污,洗菜池無泥沙,無臟垢及異味。

          八、堅持每次操作完畢后徹底清掃一次,每周大掃除一次,以保持操作間整齊、干燥、衛生。

          九、積極采取措施,消滅蒼蠅、老鼠、蟑螂等害蟲及其孳生條件。

          十、操作間地面、墻壁、頂棚、爐灶、案板等經常擦掃、洗刷,保持通風、排煙、排水良好,物品堆放整齊。

          十一、食品容器、食用工具、案板等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凈,保持干燥。

          十二、食品從業人員應做到勤洗手,勤洗衣服,勤換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工作帽內。

          十三、操作人員在廚房操作間內必須檢查個人衛生,不得存放私人物品、雜物,不得留長指甲、涂指油,不準吸煙、穿拖鞋,不準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

          十四、操作間的廢棄物、垃圾等要及時掃除、處理。

          十五、操作間應保持溝道暢通,無積水。

          十六、建立日常和定期清掃制度,實行廚房衛生分片包干等責任制。

          公共場所的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保障廣大旅客及交通運輸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的候車(船)室,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服務于交通運輸的各公共場所。

          第三條、交通系統各級行政部門是交通運輸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主管部門。交通系統各級衛生防疫站為交通運輸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未設立衛生防疫站的,交通運輸行政部門應委托地方衛生防疫機構負責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

          第四條、港口客運站、長途汽車站、客船的設計、經營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公共場所衛生標準。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五條、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經營者負責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由所在地交通衛生監督機構負責考核。

          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應根據國家“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教學大綱”編寫教材。下達培訓任務和要求。公共場所從業人員未經培訓或培訓后成績不合格不準上崗。

          第六條、凡在主要對旅客和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從事直接服務的人員,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新從事此項工作的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準上崗。

          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經營者應于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向交通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應檢人員名單。健康檢查工作由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或其指定的醫療部門承擔。檢查工作應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經營者應在檢查工作結束后一周內,將檢查結果上報交通衛生主管部門。對檢查合格者,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核發健康合格證。

          第七條、乘客定額一百人以上的客船,建筑面積二百平方米以上的長途汽車站候車室、港口客運站候船室及其他服務于交通運輸的公共場所經營者,必須持有交通衛生監督機構簽發的交通衛生許可證,方準辦理營業手續。申請交通衛生許可證,須向所在地的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提出。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接到申請后應對營業場所進行審查、監測,符合《條例》要求的,發給衛生許可證。

          新建、改建、擴建交通運輸公共場所或變更營業項目,按上述程序重新申領衛生許可證。

          衛生許可證每兩年復核一次,未按《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如期復核的原衛生許可證即自行失效。

          第八條、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的候車(船)室,水路、公路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服務于交通運輸的各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下列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除進行妥善處理外,應及時報告交通衛生監督機構。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事故或中毒事故的應向受害人賠償損失:

          (一)因微小氣候不符合衛生標準造成虛脫休克的;

          (二)因空氣質量惡化造成呼吸道傳染病的;

          (三)因強烈眩光刺激造成短暫視力損害的;

          (四)因強烈噪聲造成短暫聽力損害的;

          (五)因飲用水不衛生造成介水傳染病流行和中毒的;

          (六)因公共用具和衛生設施不衛生造成腸道傳染病、病毒性肝炎、皮膚病、性病等傳染性疾病的;

          (七)因意外事故造成一氧化碳、氨氣、氯氣、消毒殺蟲劑中毒的。

          以上各項必須用標準方法檢測,經交通衛生監督機構確認。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九條、各級交通衛生監督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工作,并在業務上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工作實行分級管理的制度。中心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所屬地區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監測,并對所屬的衛生監督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第十條、各級交通衛生監督機構對所轄范圍內的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參加竣工驗收,對經營活動進行預防性和日常的衛生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交通衛生監督機構可根據需要設置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任務。衛生監督員應選擇政治思想好,遵紀守法、工作認真,作風正派,秉公辦事,具有醫士以上(含醫士)的技術職稱、熟悉有關監督監測業務和規章的人員擔任,并經衛生監督機構的上級衛生主管部門考核批準。

          設置衛生監督員后,應向交通部衛生主管部門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年發送旅客在五十萬人次以下的長途汽車站候車室、港口客運站候船室,可設衛生監督員一人。超過五十萬人次,每增加三十萬人次,增設衛生監督員一人?痛渴逅以O衛生監督員一人。

          第十三條、交通運輸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公務,必須著裝整潔,佩帶“中國衛生監督”證章,出示衛生監督員證書。

          交通部直屬單位衛生監督機構設置的衛生監督員,由交通部衛生主管部門發給證書和證章。各雙重領導港務局衛生監督機構設置的衛生監督員可由交通部衛生主管部門發給證書和證章。各省、市、自治區、計劃單列市交通主管部門所屬衛生監督機構設置的衛生監督員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發給證書和證章。

          第四章、罰則

          第十四條、對違反本《辦法》的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經營者,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應依照《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處罰。

          第十五條、對依法行使職責的衛生監督人員謾罵、毆打,阻撓衛生監督人員依法行使職責者,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交通系統各級衛生主管部門的人員、交通衛生監督機構的人員以及所設置的衛生監督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循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門給予行政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公共場所的管理制度 篇17

          1、根據《食品衛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加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òú≡瓟y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固定責任人員專人管理,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按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做到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從業人員健康證(卡)由人事部保管,按部門分類保存、備查。

          3、堅持“晨檢”制度,每日對上崗從業人員的個人衛生與健康狀況進行檢查、詢問,及時發現不符合衛生要求的上崗從業人員,做到及時消除可能污染食品的安全隱患,有晨檢記錄。

          4、嚴格廚師、服務員招聘上崗程序:面試、體檢、持體檢合格證明后再試工、上崗。杜絕試工后體檢及邊試工邊體檢等未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即上崗的違法行為。

          5、制定在崗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計劃,結合本司實際及各食品加工、制售區域特點,有計劃的對在崗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與衛生知識的培訓,有培訓記錄。

          6、定期對在崗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知識考核,考核主要內容為:食品衛生法律法規、食品衛生五四制、個人衛生要求、除四害措施、生熟分開內容、食品感官檢驗知識、食品采購運輸保管要求、食品添加劑使用要求、食品營養與合理膳食、食品污染的預防、食物中毒的預防原則與措施等內容,有考核記錄。

          公共場所的管理制度 篇18

          一、公共場所經營單位需取得有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能營業,做到亮證經營并按照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復核。

          二、建立本單位從業人員健康檔案,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健康體檢,并經衛生知識培訓后,持有效的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

          三、發現患有“五病”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從業人員時,按規定及時調離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崗位。

          四、空調場所應有新風供給,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新。

          五、場內禁止吸煙并有明顯禁煙標識。

          六、所有場所應保持環境清潔。

          七、衛生間應保持清潔衛生,應有有效的排氣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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