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所衛生管理制度(通用9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場所衛生管理制度(通用9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
一、明確職責劃分
院內各辦公房間及其對應的走廊、地面和窗戶的衛生由各使用單位負責清掃擦拭;領導辦公室及大廳公共衛生及室外環境衛生由專人負責。
二、認真及時清掃
室內衛生清掃包括以下事項:
1、室內辦公物品擺放整齊、有序,桌面及文卷柜上無雜物,室內無與辦公無關的物品;
2、棚頂無灰吊,墻上及墻上的粘貼懸掛物上無灰塵,墻上不得亂釘亂掛;
3、門窗及玻璃干凈、明亮,室內、外無污漬;
4、地面清掃及時、干凈;
5、桌椅、板凳、書柜、卷柜等易落灰塵的物品隨時擦拭;房門拉手處、燈開關無污漬;
6、飲水機、水杯等物品和微機顯示屏、主機、鍵盤上無灰塵污漬;
7、室內衛生應堅持做到每日清掃地面,擦拭桌椅,辦公物品整理擺放有序;每月大掃除中應包括以上所列各項,要物見本色,窗明幾凈,一塵不染,無衛生死角。衛生清掃要堅持高標準,以用心的態度認真對待,按照要求和時限完成,并自覺維護和持續。
三、自覺維護公共衛生
為持續辦公室內優雅整潔的`環境,全體人員應自覺維護公共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1、持續地面清潔干凈,嚴禁隨地吐痰,不得亂扔煙頭等雜物。辦公桌上養花需配托盤。
2、不得從窗戶向外倒水,扔雜物。下班前應將辦公室窗戶關嚴鎖好,防雨、防盜。淘汰清理出的物品應放在垃圾筒內,不要隨處堆放。
四、檢查與考核
1、辦公樓衛生管理實行定期檢查,列入目標考核資料。考核由紀檢組長牽頭,辦公室組織實施,相關科、所參加檢查、評分。
2、評分結果每月在全場進行公布,并由考評小組將其列入崗位目標考核,與考核工資掛鉤。
3、凡違反第二條所列資料之一的,扣發全單位考核工資人平5元;凡違反第三條所列資料之一的,扣發職責人考核工資10元。
4、各單位可根據以上考評辦法細化、量化和切合實際的二級考評辦法,并認真加以落實。
場所衛生管理制度2
一、亮證經營:
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在顯著位置集中懸掛有效衛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原件;杜絕無證從事公共場所經營行為存在。a級住宿和游泳場所等量化分級等級牌應擺放在接待服務前臺。
二、持證上崗:
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佩戴合格的健康證明和培訓合格證明上崗,復印件應放在經營場所服務臺備查。
三、制度上墻:在前廳或相應的區域懸掛各項衛生管理制度。
四、“五病”調離:
有每年“五病”調離檢出及調離情況記錄本,詳細記錄“五病”檢出和調離情況。記錄要保存三年。
五、消毒間要求:
消毒間設有符合消毒規范的水池、消毒桶、消毒柜等設施,去污池、消毒池、清洗池或消毒容器應標識明確;消毒池或容器液位線清晰;洗滌劑、消毒藥、消毒藥量杯(自設容器有標識及刻度)配備到位。
六、公共用品消毒:
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上墻(消毒間或消毒區域),每日填寫消毒記錄單,記錄所有需要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當天消毒的數量。
七、公共用品外送消毒:
有消毒單位資質證明、洗消協議合同、每次接收數量和抽查記錄。
八、環境及個人衛生:
保持內外環境和設備設施整潔,保持從業人員良好個人衛生狀況。
九、管理檔案:
建立公共場所從業單位衛生管理檔案。
十、室內公共場所應全面禁煙,并有明顯的禁煙標識。
場所衛生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人體健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下列公共場所:
。ㄒ唬┵e館、飯館、旅店、招待所、車馬店、咖啡館、酒吧、茶座;
。ǘ┕苍∈、理發店、美容店;
。ㄈ┯皠≡、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四)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ㄎ澹┱褂[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虉觯ǖ辏、書店;
。ㄆ撸┖蛟\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第三條 公共場所的下列項目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一)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
。ǘ┧|;
。ㄈ┎晒、照明;
。ㄋ模┰胍;
。ㄎ澹╊櫩陀镁吆托l生設施。
公共場所的衛生標準和要求,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四條 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
"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第二章 衛生管理
第五條 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應當建立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經營單位(包括個體經營者,下同)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六條 經營單位應當負責所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度,對本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工作。
第七條 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加辛〖、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八條 經營單位須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在本條 例實施前已開業的,須經衛生防疫機構驗收合格后,補發"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兩年復核一次。
第九條 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應妥善處理,并及時報告衛生防疫機構。
第三章 衛生監督
第十條 各級衛生防疫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工作。
民航、鐵路、交通、廠(場)礦衛生防疫機構對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施行衛生監督,并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十一條 衛生防疫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交給的任務。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同級人民政府發給證書。
民航、鐵路、交通、工礦企業衛生防疫機構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發給證書。
第十二條 衛生防疫機構對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職責:
。ㄒ唬⿲矆鏊M行衛生監測和衛生技術指導;
(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指導有關部門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的教育和培訓;
。ㄈ⿲π陆āU建、改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并參加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 衛生監督員有權對公共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索取有關資料,經營單位不得拒絕或隱瞞。衛生監督員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有保密的責任。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在執行任務時,應佩戴證章、出示證件。
第四章 罰則
第十四條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衛生防疫機構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
。ㄒ唬┬l生質量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而繼續營業的;
。ǘ┪传@得"健康合格證",而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
。ㄈ┚芙^衛生監督的;
。ㄋ模┪慈〉"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罰款一律上交國庫。
第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對受害人賠償損失。
違反本條例致人殘疾或者死亡,構成犯罪的,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對罰款、停業整頓及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對公共場所衛生質量控制的決定應立即執行。對處罰的決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訴的,由衛生防疫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七條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和衛生監督員必須盡職盡責,依法辦事。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條例的實施細則由衛生部負責制定。
第十九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場所衛生管理制度4
為搞好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安全和衛生管理,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工作環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范圍:辦公室、教室、會議室,多媒體室、閱覽室、實驗室、保健室、運動場、活動室、食堂、廁所等。
第二條 教室、閱覽室內采光、照明必須符合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要求。
第三條 必須并保持教室、閱覽室等的.空氣流通,做好通風設備設施的管理。
第四條 做好周邊環境、場所的安全衛生管理工作,減少或禁止噪音,保證教學、工作、生活的正常開展。
第五條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實驗室的廢棄物,隨時清除生活垃圾,營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環境。
第六條 體育場地要經常檢查場地設施,發現設施損壞,應及時維修,保證使用安全。嚴禁一切車輛進入體育場地內。體育場地只提供校內學生及教職工活動,校外人員必須辦理租借手續,方準提供使用。要保持體育場地內外以及周邊環境的整潔衛生。
第七條 學校的校舍維修、改造以及設計必須符合有關管理部門的安全衛生要求。
第八條 公共場所的使用部門應當建立安全衛生管理責任制度,并配合學校安全衛生管理人員進行安全衛生檢查與監督管理。
第九條 學校按有關規定對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從業人員隨時進行安全衛生培訓并做好考核工作。
第十條 為保證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衛生工作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或健康合格證,才能從事本項工作。
第十一條 公共場所、公共環境工作人員應該按規程操作。
第十二條 凡不按本規定操作的單位或個人,如發生事故,學校將按有關法規進行人員調整,情節嚴重者,并進行經濟處罰,追究法律責任。
場所衛生管理制度5
1、游泳場所經營單位必須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能營業,“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必須懸掛在場內顯眼處。并按國家規定定期到衛生監督部門復核。逾期3個月未復核,原“衛生許可證”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擴建或變更許可項目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核,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許可后方能營業。
3、經營場所的衛生條件和衛生設施必須符合GB9667-1996《游泳場所衛生標準》的'要求。
4、應建立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應建立和健全衛生檔案。應協助、支持和接受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監測。
5、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并按國家規定進行復檢和復訓。
6、泳客應持健康證入場,患性病、傷寒、痢疾、肝炎、肺結核、傳染性皮膚病、重癥沙眼、急性結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嚴禁入場游泳。
7、室內泳場應有新風供應,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8、更衣室、淋浴室和衛生間必須保持清潔衛生,排水暢通,設置有效的獨立的排氣裝置。衛生間設座廁者必須使用一次性座廁墊紙。
9、應有消毒設施和消毒制度。泳池水游離余氯應保持在0.3-0.5mg/1,必須備有余氯檢測設施和有檢測記錄。必須配備專兼職水質凈化、消毒員。
10、在泳池入口處,必須分別設有強制性淋浴池和浸腳池。浸腳池寬度與走道相同,長度不少于2米,深度不低于20厘米,游離余氯保持在5-10mg/1,須4小時更換一次。
11、禁止出租游泳衣、褲。
場所衛生管理制度6
1. 企業各級領導要重視預防職業危害,立足于以人為本,造福于人類,搞好對職工危害治理及防護工作。
2. 加強對職工的宣傳教育,使員工了解本崗位的職業危害因素的危害,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3. 衛生技術措施要符合國家法規及產業政策。
(1) 改革工藝:用無毒代替有毒、低毒代替高毒、機械拖拉操作代替人工操作。
(2) 排風排毒:有塵毒的場所,應有通風裝置,排除塵毒,對高溫輻射的.場所,做好隔熱、通風降溫。
(3) 合理布局:有毒作業與沒毒作業分開,危害大的毒物要有隔離設施和防范措施。
(4) 設備完好:要防止發生跑、冒、滴、漏污染作業場所。
4. 要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單位要按國家標準為員工配備各類防護、保護用品,員工在作業場所按要求佩帶,防止毒物通過呼吸、皮膚侵入人體。
5. 對接觸塵毒、高溫、輻射、噪聲等危害作業的員工,每年進行體檢,發現職業病者立即調離有害作業崗位,及早治療。
6. 對有塵毒等危害作業場所,按國家規定,定期職業衛生檢測,如達不到國家標準,應進行技術改造或檢修,達不到標準,不得進行生產。
7. 制訂應急救援預案,在有害物質大量泄漏時,應采取自我防護和搶救措施。
編制接觸塵毒員工健康檔案臺帳,加強監控,防止職業危害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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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杜絕食物中毒事故發生;
2、中心所有炊事人員須定期體檢,持有效健康證方可上崗;
3、炊事人員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發,勤換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五不(即:不隨地吐痰,不抽煙,不用手抓食品,不對儀器打噴嚏咳嗽,不直接用勺嘗味);
4、洗碗池、洗菜池及時擦洗疏通,餐廳每日三擦三掃,做到清潔、舒適;
5、嚴格執行雙墩、雙刀制,生熟分開制,杜絕交叉感染;
6、餐具、茶具、炊具、灶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
7、采購各種肉類,必須堅持索要檢疫證件及屠宰證明等制度;
8、環境衛生要做到無臟、無異味,泔水桶、垃圾車、廢品堆、下水道要及時處理清運,保持整潔,廁所應經常沖洗,防堵防漏;
9、各餐廳及環境衛生要執行分片包干、定人定物、責任到人制度。
餐具清洗消毒制度。
1、成立消毒檢查小組。對各餐廳進行不定期、不定時的檢查。(主要檢查有無消毒、有無消毒記錄)消過毒的餐具的無污染、不否與雜物、藥物混放);
2、各餐廳必須設置消毒專用間,并配備齊專用消毒工具,消毒間必須專人負責。標上消毒人員姓名,消毒時間、記錄消毒餐具;
3、各餐廳必須作到餐餐消毒,對周轉快的餐具(如粥碗、筷子)用消毒液隨用隨消毒;
4、各餐廳必須按照正確的消毒方法和步驟進行消毒。去污、洗涮、入消毒柜。用藥物浸泡10-30分種消毒。用藥物消毒去污、洗涮(用藥物浸泡10-20分鐘)、凈水沖洗。
5、各餐廳消過毒的餐具必須干凈衛生,無污垢,無油垢。
6、未經消毒的`餐具(如碗、盤、筷子、餐勺等)禁止使用,有不消毒使用者追究責任并給予處罰。
7、各餐廳無論采用物理或化學方法必須認真作好記錄、備案、注明消毒方法。
8、各餐廳所有人員的工作服、工作帽一周必須消毒1至2次。
9、各餐廳的大廳、操作間、主副食為、毛菜間、消毒間、更衣室、平常每周一期消毒2次,遇有疫情每日必須餐餐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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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創設良好的幼兒學習、生活環境,為保教工作服務,制定本制度。
二、全園的環境衛生實行屬地管理,劃分責任區(附后)各班的`環境衛生由各班保教人員負責。
三、對園內的走道、垃圾箱、地面須每天清掃,庭院、操場每三天一掃,花圃定期除草修枝,清掃落葉。
四、徹底清除衛生死角和壞區,使整個室外環境凈化、美化、綠化。
五、定期疏通園內的下水管道,做到雨后無積水、污物。
六、保證幼兒室外玩具場地無瓦礫、石塊及污物。
七、搞好小區的環境衛生,實行每周輪流衛生值班,隔周檢查的制度,保證樓梯道及小區環境衛生凈化。
八、幼兒活動室內的環境衛生每天由行政值班人員進行檢查登記。室外的環境衛生每周進行一次檢查,每月進行一次全園性衛生大檢查。
場所衛生管理制度9
1、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領取“健康證明”和 “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后方能上崗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3、旅店業、餐廳、咖啡廳、酒吧、茶座、娛樂場所、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游泳場(館)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其余場所從業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公共場所內經營食品的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按《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進行。
5、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衛生知識培訓,學習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基本衛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嚴格執行本崗位的各項衛生操作規程和有關衛生要求。
6、公共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后每兩年進行一次衛生知識復訓。
7、健康檢查項目按衛生部“預防性體檢管理辦法”進行,“健康證明”均不得涂改、轉讓、倒賣、偽造。
8、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講究個人衛生。
9、公共場所經營單位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有連續二年應檢與應培訓人員、已檢與已培訓人員和已領健康證、培訓證人員名單;有衛生監督部門通知的不合格人員名單及其去向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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