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的管理制度范本(精選6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車輛的管理制度范本(精選6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車輛的管理制度1
為確保校園有一個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學校在相關校門安裝車輛進出道閘裝置。原則只同意本校在職教職員工自備車和與學校有公務業務的車輛進入校園,非本校教職工的車輛確因工作需要進入校園只同意作短暫停留,超時間停在校園內的車輛需繳納停車費,F就校園車輛管理及收費標準規定如下:
一、免費車輛:
1、本校在職教職員工的自備車(以學校人事處在編在冊名單為準,按現所在的工作校區,一人一車辦一證);跨校區上課及公務,由所到校區的相關學院和部門發給校區車輛出門單。
2、學校的公務車;
3、與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公務業務的車輛,憑學校發放的車輛校門通行單(學校以每個學院及職能部處的在編在崗人數,發放校門免費一定額度的出門單,超出部分由各學院和職能部、處付費),由各學院和職能部、處領導簽字同意的車輛校門通行單為準,。
4、學生家長自備車、運送校內貨物車等臨時來校短時間停車的車輛。(停車時間在半小時以內,超過時間按臨時停車收費標準)。
二、收費車輛:
1、全年包干收費車:
。1)凡與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長年業務往來的車輛;
。2)長年在學校工作和經營的非本校在編在冊的員工車輛;
(3)在校注冊學習的學生車輛。
2、臨時停放收費車:
無上述條件的車輛,一律按校園停車標準進行收費。
三、收費標準:
1、全年包干收費車,年收費標準為:軍工路1200元/年,復興路3600元/年;
2、臨時停車,收費標準為:軍工路每車收取5元/小時,復興路每車收取15元/小時,一晝夜24小時,軍工路最高收費為30元,復興路最高收費為60元。超過24小時后,在收取第一天最高收費后再加第二天臨時停車費,累加計費收取。
四、收費單據及發票:
1、全年包干車收費發票由生樂物業公司出具上海市稅務部門監制的服務業統一發票(收費以一年一辦理);
2、臨時停車收費單據由各校門收費管理員出具上海市核準的停車收費單據。
五、管理規定:
1、免費車輛通行證由學校保衛處根據上述第一款規定,統一免費發放車輛無源卡通行證和自費購置車輛有源卡通行證;
2、學校516號校門原則上全天關閉,除重要貴賓來校和重要外事活動時開放,開啟516號校門以學校辦書面通知為準。
3、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公務業務的車輛一律不從516號校門進出,出校門時應提供各學院和職能部、處開具的車輛免費單,無校門通行單者一律按臨時停車收取停車費。
4、學生家長自備車、運送校內貨物車等臨時來校短時間停車免費,超時按系統顯示的金額進行收費。
5、各學院和職能部、處開出的免費停車單應從嚴把關,嚴禁非公務車輛作免費車。
六、注意事項:
1、為確保校園交通安全,所有進入校園的車輛一律慢速行駛,并根據校園情況有序停車,嚴禁野蠻開車、停車和鳴喇叭;
2、進入校園停放車輛的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關好車門,貴重物品自身攜帶,一旦發生失竊,學校和物業公司不承擔查找義務和賠償責任;
3、嚴禁免費車輛通行證轉讓他人使用,一旦發現,沒收免費車輛通行證,并加收30元或60元以上的臨時停車費。出借者交學院和部門處理。
4、嚴禁門衛進行無停車收費收據收費的`行為,并歡迎大家監督舉報。
未盡事項由學校保衛處負責解釋。
車輛的管理制度2
為了規范機關公務用車,確保安全、節約、遵章、守紀,根據《xx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工作規則》、《xx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財務管理制度》,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使用范圍
(一)辦領導工作用車;
。ǘ⿻⻊毡U虾凸珓战哟密;
(三)各處室工作用車;
。ㄋ模├细刹、機關工作人員及家屬危、重病人用車;
(五)因特殊情況需要用車。
二、派車程序
。ㄒ唬┨幨夜珓沼密,經所在處室負責人同意后,由綜合處統一安排,未經批準,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
。ǘ┏鍪袇^范圍外的長途車輛,需經綜合處分管副處長或處長同意,并填寫《省政府法制辦公務車輛派遣單》。
(三)老干部用車,直接與綜合處聯系,統一安排車輛。
。ㄋ模┨厥馇闆r,可先出車后報告。
三、車輛管理
(一)嚴格控制公務用車范圍,嚴禁公車私用和利用公車學車、練車,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ǘ﹪澜阶猿鲕嚮蛘邔④囕v交他人駕駛,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ㄈ﹪澜坪蠛瓦`章駕駛,否則造成損失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四)車輛因違章停放而造成損失的,維修費用由駕駛員全部承擔;因公出車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承擔10%。
(五)重要會議和辦領導出差期間,車輛由綜合處統一調配。
(六)夜間或節假日車輛必須統一停放在辦公樓下或車隊院內。
駕駛人員違反以上條款之一的,除承擔相應經濟損失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直至解除勞動關系。
四、油料管理
。ㄒ唬┕珓哲囕v在鄭州市區內實行定點加油;加油必須憑加油卡、《加油憑據》、對車號加油。嚴禁用單位加油卡給私車加油。
。ǘ┩獾爻霾罴佑停爻毯筮^路費、行駛里程數、出差日期等有關憑證要一致。
。ㄈ┙∪囕v耗油量統計,定期公布車輛耗油數量和行駛里程,以接受監督。
。ㄋ模┚C合處車管人員應加強對油料的管理,厲行節約,不徇私情。發現給私車加油情節嚴重的,追究其行政責任。
五、車輛保養維修
。ㄒ唬{駛員要提高車輛維修技術和保養技能,提倡一般常見故障自己處理;車輛日常保養、維修時,駕駛員要提前申請,填寫《省政府法制辦公務車輛送修單》,經車管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方可到定點單位進行保養、維修;保養、維修過程中,擅自擴大維修范圍或未經批準私自購置車輛用品的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二)車輛在日常保養或維修期間,駕駛員要現場跟蹤把關,出廠時,由駕駛員和車管人員共同驗收、簽字。
。ㄈ┸囕v發生事故后,應按規定到指定維修中心或定點維修點維修以便索賠。
(四)車輛在外地出現故障時,駕駛員要妥善處置,同時向車管人員或者分管副處長說明情況。
。ㄎ澹┙∪囕v維修檔案,每季度末月25日前,由車輛管理人員與維修廠家核對單據、結算修車費用,再按程序審批報銷,并定期進行公布,接受監督。
六、車輛經費管理
。ㄒ唬┸囕v在鄭州市區內維修經費的報銷由定點單位提供原始明細單,并開據正式發票,經核查無誤后,按照程序審簽報銷;車輛在外地出現故障維修時,維修廠家提供原始明細單,并開據正式發票,回程后經費按程序審批報銷。
。ǘ┸囕v在鄭州市區內不按規定在其他地方加油費用不予報銷。外地出差,回程后路橋費、加油費、行駛里程數、出差日期等有關憑證要一致,否則不予報銷。
七、駕駛員工作紀律
。ㄒ唬┳袷貒医煌ò踩矫娴姆、法規和本《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ǘ┓䦶能囕v指揮、調配,自覺接受道路交通管理、檢查,確保行車安全。
。ㄈ╇S時做好車輛行駛準備工作,始終保持車輛狀況良好,車容車貌整潔衛生。
(四)尊重領導,保守秘密,熱情服務,不講粗話、臟話,不犯自由主義。
車輛的管理制度3
學校車輛的根本任務是保證學校中心工作的正常需要,為教育教學提供及時、優質的服務。本照安全、高效、節約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使用。
1、主要服務于教育教學,嚴格控制公車私用。未經請示,車輛不得私自外借,駕駛員嚴禁私自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
2、駕駛員執行出車任務要做到準時準點,避免因個人疏忽耽誤工作。
二、用車登記。
1、建立用車登記簿。用車超過半天或執行長途任務時,經請示校長批準后,做好登記,返校后,再做好行車安全方面的記錄。
2、建立耗油、維修記錄簿。駕駛員要做好日常耗油、維修、保養記錄。
三、行車安全。
駕駛員要高度重視行車安全,認真參加有關學習培訓。日常抓好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經常檢查車輛行駛安全狀況,過期設備及時請示更換。
四、車輛停放。
夜間、公休日、節假日,車輛應停放在校園內停車場或其他安全指定地點。
五、車輛維護。
1、駕駛員要有高度的愛護車輛責任心,注意車輛的維護和保養,按照區有關部門要求,根據需要定期到政府采購辦指定廠家維護和保養。
2、駕駛員要經常對車輛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解決。
車輛的管理制度4
(一)車輛的管理
1、公司內交通車輛歸口管理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公司內一切機動車輛須經汽車車隊驗證、編號、登記后方可使用。
2、對公司內機動車輛使用部門每月檢查一次,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車輛檢驗,有交通管理部門發牌照的由交警部門檢驗,無牌照的由公司運輸、安全和設備部門組織檢驗,并經常進行抽檢,抽檢不合格的車輛禁止行駛。無交警部門牌照的機動車輛禁止駛出公司。
3、車輛安全裝置必須齊全有效。機動車輛的操縱機構、制動機構、喇叭、燈光、雨刷和后視鏡等必須齊備、靈敏、可靠和有效。經常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二)車輛的行駛
1、一切車輛靠右行駛,互相禮讓,不爭道、不搶行,通過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口應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
2、讓車與會車:貨車讓客車,大車讓小車,拖拉機讓汽車,非機動車讓機動車,空車讓裝載車。
3、公司區內機動車的行駛速度:大小客車、大小貨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為10km/h,各種車輛出公司大門、倒車及出入廠區、廠房時不超過5km/h,車間內行駛速度為3km/h,有其它規定的,按規定行駛。
4、公司內機動車行駛嚴禁超車,倒車時,駕駛員 先查明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倒車。必要時應有人在車后進行指揮。
(三)車輛的停放
1、公司生產區內一切車輛按指定位置或靠路邊右側依次停放。定點作業時,要在不妨礙通道的情況下進行。
2、距交叉路口、彎道、公司大門15m內不準停車,消防栓前2m內不準停車,馬路的中央不準停車。
(四)機動車裝載
1、嚴禁人貨混載,隨車人員應坐在安全位置,駕駛室不得超載坐人,嚴禁爬車和跳車。
2、車輛裝載重量不得超過核定載重量。貨物長度前后不得超過車身2m,小型車不得超過1m,超出部分不能觸地。左右寬度各不得超過車廂10㎝,高度從地面算起大型車不超過4m,小型車不超過2.5米。
3、裝卸時,車輛與堆放貨物之間的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m,駕駛室內不得有人,貨物不準經過駕駛室的上方。
4、多輛車同時進行裝卸時,前后車的間距應不小于2m,橫向兩車欄板的間距不小于5m,車身后欄板與建筑物的間距應不小于0.5m。
5、各種拖拉機、翻斗車、平板拖車、除駕駛室內允許定員坐人外,不準乘坐其它人員。
(五)非機動車
1、自行車要按指定地點停放,不準停放在車間、庫房、值班室、辦公室及有礙生產、影響交通的地方。
2、非機動車輛裝載貨物時,手推車從地面起高度不超過1.6m,寬度不超過左右車輪10㎝。
(六)駕駛人員管理
1、駕駛員必須持有經公安交警部門考核合格后發給的駕駛執照。
2、駕駛員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標志行駛,并聽從交通管理人員指揮,服從公司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3、對持有駕駛證或操作證的人員,應按照規定時間參加安全學習,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并定期進行審核。
4、駕駛員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或安全操作證。證件不得轉借、涂改、偽造。
5、不準駕駛機件失靈,違章裝載的車輛不準超速行駛。
6、駕駛中嚴禁吸煙、飲食和閑談或做其它有礙安全行車的活動,不得將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7、執行“三勤”、“三檢”制度。
8、嚴禁酒后駕駛。對迫使駕駛員違章行車者,駕駛員有權拒絕。
車輛的管理制度5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確保國家財產和駕乘人員安全,完善車輛使用、維修及車輛日常管理,現提出以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崗位職責制
1、駕駛員認真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做到文明駕駛,禮貌行車;除特殊情況以外,若出現罰款自行承擔。
2、自覺遵守機關管理制度,服從局領導及辦公室的管理和調度,認真完成出車任務和其他交辦的任務,做好出車日記。
3、駕駛員做好所駕車輛的日常保養、維護,確保車輛安全狀況良好、運行正常,不開帶病車。
4、安全駕駛車輛。駕駛員是行車安全的直接責任人,為確保駕乘人員及車輛的安全,不得酒后駕車,不得疲勞駕車。若有違章責任,其一切后果由直接責任人承擔。
5、定期對所駕車輛進行維修、保養和年檢;按時辦理車輛保險,不能發生脫,F象,嚴格控制車輛安全風險。
6、在無出車任務時,駕駛員應聽從辦公室的統一安排,認真完成領導及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車輛管理
1、車輛由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在保證局領導用車的情況下,保證局內職工工作用車。
2、駕駛人員不得自行主張用車,不得將車輛借與他人駕駛。
3、各科室因工作用車,早上上班時給辦公室申報,由辦公室按事由輕重緩急綜合平衡,統籌安排。如需派往綿竹以外,必須經局長同意,方可出車。
4、駕駛人員出車完畢,應將車輛停放在單位,不得隨意停放。非特殊情況,不得將車輛開回居住地停放。
三、車輛維護、油料使用
1、車輛維修或需要保養時,由駕駛人員根據車況書面提出維修申請,載明維修的項目,并預報維修價格交分管領導初審后報局長審批同意,方可到指定廠家維修,不得先修后報。修后由駕駛員認定所修情況和價格并簽字,交由機關出納當即單次結帳,不發生累計結帳。
2、車輛的加油量應和出車里程相符;原則上實行時報時銷,使用機打發票報銷。車輛在外地加油時,需乘車人員在發票上簽字認可。
車輛的管理制度6
一、車輛及駕駛員管理
(一)所有車輛由綜合處統一調派管理,各用車部門需提出用車申請,經批準后方可用車。
(二)駕駛員由綜合處管理,各部門因工作需要,由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綜合處考核,支隊長同意后,可設兼職駕駛員,兼職駕駛人員發放駕駛津貼的50%
(三)各兼職駕駛人員服從部門及綜合處的雙重管理,所有駕駛人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和支隊制定的車輛管理制度,并作好行車記錄,于每月底報綜合處。
(四)駕駛人員對車輛的隨車物品、清潔衛生負責,加強定期維護保養和行車安全工作,防止人為機械故障及交通事故的發生。
(五)駕駛人員維修、保養車輛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經綜合處審核同意后,方可進機關事務管理局定點修理廠修理,更換材料要把好質量關,大修車或單件材料500 元以上要先造預算。如因長途在外,應電話報告,回來后要及時復查并補齊手續。
(六)未經綜合處批準,駕駛人員不得私自用車,更不得私自把車輛交與他人駕駛,凡上班時間能完成的出車任務,車輛須開回支隊指定地點停放。
(七)支隊工作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指無固定收入者)患病住院或因其他特殊困難可申請用車,酌情使用。
(八)駕駛人員在節假日實行輪流值班制度。如遇緊急出車任務,在接到通知30 分鐘之內趕到支隊立即出車,當班駕駛員不得擅離崗位。
(九)綜合處作為車輛管理職能部門,將依據交通管理有關法規及總隊制定的車輛管理制度對各部門用車進行抽查,如發現有飲酒、違規駕車等行為,將對當事人及用車部門按違反安全規定處理。
二、車輛費用的管理
車輛費用包括車輛的購買、入籍、保險、路橋、養路費、月檢、年審、燃油、維修、行駛等。將本著降低費用, 減少浪費為目的進行管理。
(一)支隊所有車輛的購買及保險、路橋、養路費、燃油等均由綜合處統一辦理。
(二)因工作需要到主城區外的長途用車,須經支隊領導同意后,費用按規定報銷。
(三)車輛費用按總隊核算標準執行。如因特殊情況超標,須單獨造預算,經綜合處同意后增加行車費用。對無故超支的費用,綜合處將按有關規定不予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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