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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盤點管理制度

        時間:2025-01-15 17:14:58 制度 我要投稿

        盤點管理制度(精選17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盤點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盤點管理制度(精選17篇)

          盤點管理制度 1

          1.目的`:

          為保證公司商品數量準確,做到賬、貨一致,特制定此制度。

          2.范圍:

          本制度所稱盤點范圍包含公司庫存商品。

          3.方式:

          3.1每半年進行全面盤點;不定期進行動態盤點,動態盤點品種不低于門店庫存數五分之一。

          3.2動態盤點重點在于貴重商品及特殊管理藥品盤點。

          4.人員以及職責:

          4.1公司盤點工作由倉儲物流部負責組織、實施;財務部負責監督盤點及審核盈虧。

          4.2公司倉儲物流部為資產管理第一責任人。

          4.3財務部有權對庫存商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盤。

          5.盤點計劃

          5.1固定盤點前由倉儲部發出盤點通知,擬定盤點計劃并召集盤點會議布置各項盤點事宜。

          5.2不定期盤點可隨時進行,不需預先通知。

          6.盤點前準備工作

          6.1盤點前各參與盤點人員應對自己須盤商品存放地點、商品規格,批號效期等數據查詢熟練掌握。

          6.2盤點期間停止開票及收發貨物,系統預留相關信息必須及時處理,保證商品賬目清晰,實物保持靜止狀態。

          7.盤點工作

          7.1盤點時由兩人一組,依據分發的盤點表清點實物并登記。

          7.2盤點人員注意掌握盤點技巧,避免誤盤、漏盤與重復盤。

          7.3實際盤點時應認真核對數量,清點數量后應將商品整齊擺放。盤點人員必須核對庫存實物與盤點表記錄,按實填寫。

          8.盤點數據

          8.1盤點完畢,負責人將所有盤點表回收,對照庫存表領取情況,保證庫存表完整無缺后交由錄入人員錄入電腦系統。

          8.2錄入員發現差異應交由復盤人員進行復盤。

          8.3盤點差異應注明原因,區分責任人,無原因視同責任人完全過失。

          8.4復盤人員將復盤結果交由錄入人員錄入電腦系統。

          9.盤點報告

          9.1盤點結束后,倉儲物流部及時與財務部核對差異,核算差異金額。

          9.2盤點結果以盤點報告形式出具,全面敘述盤點過程以及發現問題、改進辦法。

          9.3經總經理批準后盤點差異允許調整。

          10.盤點紀律

          10.1盤點數據以實際為主,嚴禁弄虛作假、隱藏、涂改,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10.2盤點人員無條件服從組織人指揮,任何擾亂盤點秩序者,嚴肅處理。

          10.3盤點時間為月底最后一個周六上午,視為工作時間,沒有特殊情況不得請假。

          11.盤點處理

          11.1對所保管商品有盜賣、轉換或營私舞弊者,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其余則由綜合管理部會同財務部決定處理辦法。

          11.2對帳務保管不善,遺漏單據、錯誤處理賬務者、帳面不清晰者,給予警告或調離原崗位處理。

          11.3對于未盡職責導致保管商品損失、被竊或者無原因盤虧者,由責任人承擔原價賠償責任。

          盤點管理制度 2

          一、目的

          為制定合理的盤點作業管理流程,以確保公司物資盤點的.正確性,有效管理公司物資和公司財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盤點范圍:

          1、倉庫盤點:倉庫所有庫存物料及閑置物資及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的日常盤點作業。

          2、資產盤點:固定資產盤點作業。

          3、承包線盤點:公司所有承包線的物資盤點。

          4、資金盤點:

          三、職責:

          1、倉儲部:負責組織、實施倉庫每月定期盤點作業及最終盤點數據的查核、校正和盤點總結等工作,并將每月盤點報表交財務部,由財務部進行復查;負責配合和參與倉庫及承包線的年中和年終抽盤作業。

          2、行政辦公室: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固定資產的年中和年終盤點作業,并將盤點數據和報告提交財務部進行復查,同時抄送企管部一份。

          3、財務部: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倉庫的年中和年終抽盤作業,并負責稽核所有盤點作業的數據,反饋其正確性。

          4、ERP部:負責參與固定資產的年中和年終抽盤作業,并負責月盤、年中盤、年終盤點差異數據在K3系統的批量調整工作。

          盤點管理制度 3

          一、總則

          (—)為了加強對公司存貨的管理和控制,保證存貨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貨運營效率,保證合理確認存貨價值,防止并及時發現和糾正存貨業務中的各種差錯和舞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存貨,是指公司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主要包括毛料倉庫的各類原材料、展廳內的衣服產成品、辦公用品等。

          (三)庫存物資內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職務應當分離,其中包括:

          (1)實物的驗收保管與采購應分離;

          (2)審批發料的計劃員與存貨保管員相分離;

          (3)存貨盤點應由會計、出納及倉管等人員共同進行;

          (4)若某職位空缺或相關人員臨時外出,應指定替代人員或臨時人員負責,避免暫時的職務重疊。

          二、崗位分工與授權

          (一)職責分工。

          (1)倉庫管理員負責辦理物資的驗收入庫、存儲保管和物資出庫業務,審核相關表單并及時于次日的上午10點前遞交到財務部,倉庫管理員必須妥善保管所有存貨收發憑證并裝訂成冊,定期盤點庫存物資,保證庫存物資達到帳證相符、帳實相符、帳帳相符;

          (2)財務部負責存貨進倉與出倉的核算業務及對相關存貨管理的監督,及時把倉庫管理員提交的進倉單、出倉單核對并錄入ERP系統;

          (3)采購部負責外購品入庫業務指令的下達、起始表單的填制和報賬、付款事宜;

          (4)質量控制處(可修改)負責相關物資出入庫的質量檢測事宜。

          (二)各部門領用與本部門職責相關的消耗性庫存物資需由本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領用與本部門職責無關的庫存物資或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如風扇、座椅、電腦等)需要在人事部進行登記,由人事部門負責人簽字審核后由分管領導簽字批準,才有權批準領用該庫存物資。

          (三)庫存物資的盤盈、盤虧的處理決定權由公司倉儲部門與財務部門行使,并報公司負責物資管理的分管領導和財務主管、總經理審核批準。庫存物資的變質老化、報廢毀損的處理決定權由公司倉管部、財務部及采購行使,并報公司負責物資管理的領導和財務主管、總經理審核批準,根據相關法規制度的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并進行會計核算。

          三、請購、采購、驗收與保管

          (一)公司的原材料請購采購業務的執行,由采購部根據銷售部下達的原料需求計劃進行采購。對于原材料的采購需申請人填寫《采購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銷售主管及總經理的批準。倉儲處、采購部分別對入庫原材及產品的數量、質量、技術規格等方面進行檢查與驗收,保證存貨符合采購要求。

          (二)外購原材料驗收后,由倉庫管理員填寫“收貨單”,經檢驗合格的原料,倉管員方可辦理入庫手續。對供應商錯發、少發或不合格原材料,倉管部應及時通知采購部予以退貨或補貨。

          (三)對于入庫展廳的成衣產成品,由銷售部生產跟單對其進行檢驗并予以標識,只有檢驗合格的產成品,倉管部才可以作為存貨辦理入庫相關手續。

          (四)倉管部必須定期對毛料倉庫的存貨進行檢查,加強存貨的日常保管工作。

          (1)倉庫應按材料名稱及規格型號一物一卡準確標識,存卡應逐筆登記材料的收、發、存,各項內容應填寫齊全、準確。

          (2)上架保管的材料,應做到分門別類按行次-層次-位置排序擺放,標志明顯,易于存取和保管。

          (3)同種牌號的庫位應集中設置,每一個貨架托盤物料只能堆放一個品種,不得混堆;

          (4)每一貨架中的每種物料必須在貨架標識牌上注明牌號、批號及數量;

          (5)當不同批號的`物料在同一墊倉板上存放且每個品種批量1kg以下的物料,可集中放置,但要正立放置,并標識清楚、不得混雜;

          (6)物資存放,進出環節注意防止滲、漏、變質等浪費行為,并保持材料倉庫現場整潔整齊;

          (7)物料如有破損、殘缺、變形或物品分解變質等情況,應立即進行安全處理消除事故隱患,材料倉庫不能自行處理的應立即報告公司領導;

          (8)經常巡視材料倉庫物資,注意防潮、防變質等防護措施,發現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9)為保證材料物資的安全,材料倉庫人員應注意防火、防盜,并掌握基本消防知識,嚴禁有火險隱患存在,如明火、吸煙、非法用電,燒焊維修火花等,由本倉儲處經理定時安排檢查消防器材設施;

          (10)倉管員每日下班前應認真檢查,確認無人滯留材料倉庫后,關好水源、電源、門窗,方可離開,以確保材料倉庫材料物資安全;

          (11)發料時,根據先進先出的原則發料,先到先發,應先集中發同一批次的物料,發完后再發另一批次的物料;發貨時,同一生產批號所需原材料集中發出,集中放置。

          (五)人事部、銷售部、設計部對展廳的產生品成衣的共同進行管理。

          (1)展廳內所有成衣的數量由人事部負責登記進倉及出倉,定期每月進行盤點登記并錄入電腦系統。

          (2)保持展廳的整潔,展廳會議桌上的衣服及其他物品要及時清走,紙箱或其他不允許放進展廳的物品放在展廳不能超過兩個工作日;

          (3)展廳擺設由銷售部、設計部同事一起整理,清潔由阿姨打掃;

          (4)只有設計部及銷售部人員可以使用展廳內的衣服,在使用衣服時應及時放回相應的位置,如需拿出展廳的,必須到人事部前臺處登記,遇周六日或晚上前臺沒人的情況,使用人應先做好登記,上班的時間再到前臺補錄登記。人事部前臺負責登記,并核對架子上的衣服數量是否一致,如有外拿不登記與數量不一致的,由銷售部和人事部負責人共同協商處理;

          (5)成衣產成品有新款放進展廳的,需統一到人事部前臺出處登記,如未登記,造成衣服雜亂或不見的,由銷售部或設計部負責人自行處理。

          (6)展廳開放時間為正常上班時間,由人事部前臺打開,如晚上需使用展廳必須提前跟人事部前臺溝通,前臺可安排倉庫管理員關門,如周六日要使用的,可告知倉庫管理員。

          (六)倉管部及人事部必須對入庫的存貨(毛料及產成品衣服)建立存貨明細賬,詳細登記存貨類別、編號、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計量單位等內容,并定期與財務管理部就存貨品種、數量、金額等進行核對。

          (七)入庫記錄不得隨意修改。如確需修改入庫記錄,必須經部門經理及相關部門的批準。

          (八)對于已售商品退貨的入庫,倉管處應根據生產部填寫的“退料單”辦理入庫手續,視乎退的毛料的數量來決定是否進行廢毛處理。

          (九)入倉庫人員均須經過倉管員的同意,并經過登記之后,方可在倉管員的陪同下進入倉庫,進入倉庫的人員一律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倉庫內吸煙。

          四、領用與發出

          (一)生產部領用材料,應當持有生產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核準的領料單。

          倉管員需憑經批準的領料單,核對物資數量、品名、規格后發料。如實行限額領料,對超出領料限額的,應當經過相關部門和領導的特別授權。生產部需確認倉管人員填制的“發料單”無誤后,才能把毛料領出倉庫。

          (二)月末,生產部已領用但尚未耗用完的物資(包括殘余料),應及時退回倉庫,如果是下批生產仍要用的物資,其物資實體可不退回倉庫。

          五、存貨的核算

          (一)財務管理部設置ERP系統和Excel表格對物資進行登記,各存貨倉庫設置數量、金額的存貨明細賬,并按照存貨的品名、規格反映入庫、發出和結存情況。

          (二)財務管理部的存貨核算人員每月對倉庫存貨收、發、存進行稽核,并與總賬核對,對存貨系統和總賬系統差異要查明原因,及時調整。

          六、盤點與處置

          (一)倉管部、財務部、采購部、銷售部、人事部組成盤存小組,定期和不定期對存貨的毛料倉庫和展廳進行盤點,盤點方式為抽盤和全盤。定期盤點分為月度盤點、半年度盤點和年度盤點。月度盤點采用抽盤方式,半年度和年度盤點采用全盤方式。月度抽盤的存貨數量不低于總量的60%。

          對用量或金額較大、領用次數頻繁的存貨應每月盤點一次。

          (二)月度盤點時間為每月1日上午9:00,半年盤點時間為7月1日上午9:00,年度盤點時間為元月1日上午9:00。

          (三)倉管部必須制定詳細的盤點計劃,合理安排人員,對月度盤點可分原料和成品二組進行抽盤并固定小組成員,半年度和年度盤點可由相關參與盤存部門抽調人員分多組進行,每一盤存小組每個部門必須保證有一人參與,對月度、半年度及年度盤點須確定盤存小組組長負責本組的盤存工作。

          (四)倉儲處應充分做好盤存前準備工作,具體盤存要求如下:

          (1)將盤存工作所需用具和“庫存盤點表”預先準備妥當。

          (2)倉庫內物料應分別擺放,實施區分并標識。

          (3)存貨應有序擺放,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并置標識牌。

          (4)盤存期間已收到料而未辦妥入帳手續的存貨,應另行分別存放,并予以標示。

          (5)盤存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生產部盤存期間所需用料的領料應提前進行,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五)所有盤存數據必須進行現場盤點,不得以猜想數據、偽造數據記錄于盤存表中。盤存數據若需修改,均須經盤存人員簽字方能生效。

          所有參加盤存工作的人員,盤存當日一律禁止休假,并須依時間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盤存小組組長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情況,須由部門負責人請示盤存小組組長,并指定代理人,否則以曠工論處。若有事確需離開,應經盤存小組組長的同意后方可離開,各有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

          七、檢查與監督

          (一)公司管理層不定期對存貨管理情況進行專項檢查,也可結合財務檢查、審計等工作進行。

          (二)存貨內部控制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存貨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2)存貨業務授權批準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3)存貨收發、保管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存貨取得是否真實、合理,存貨驗收手續是否健全,存貨保管的崗位責任制是否落實,存貨清查、盤點是否及時、正確。

          (4)存貨處置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存貨處置是否經過授權批準,處置方式是否合理。

          (5)存貨會計核算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存貨記錄是否真實、完整、及時。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存貨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負責監督檢查的部門應當告知倉管部,倉管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三)監督檢查部門應當按照內部管理權限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存貨內部控制監督檢查情況和有關部門的整改情況。

          八、附則。

          本制度經審議批準,并發布后生效,修改時亦同,本制度解釋權歸財務部和總經理辦。

          盤點管理制度 4

          第一條 目的

          為了保證公司存貨及財產盤點的正確性,盤點事務處理有所遵循,并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以達到財產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盤點范圍

          (一)存貨盤點:系指原料、油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養材料、外協加工料品、下腳品。

          (二)財務盤點:系指現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

          (三)財產盤點:系指固定資產、保管資產、保管品等的盤點而言。

          1、固定資產:包括土地、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生產器具等資本支出購置者。

          2、保管資產:凡屬固定資產性質,但以費用報支的雜項設備。

          3、保管品:以費用購置者。

          第三條 盤點方式

          (一)年中、年終盤點

          1、存貨:由資材部門或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2、財務:由財務科與會計科共同盤點。

          3、財產:由經管部門會同財務部門于年(中)終時,實施全面總清點一次。

          (二)月末盤點

          每月末所有存貨,由經管部門及財務部門實施全面清點一次。(經管項目500項以上時,得采取重點盤點。

          (三)月份檢查

          由檢核部門(總經理室)或財務部門照會其部門主管后,會同經管部門,做存貨隨機抽樣盤點。

          第四條 人員的指派與職責

          (一)總盤人:由總經理擔任,負責盤點工作的總指揮,督導盤點工作的進行及異常事項的裁決。

          (二)主盤人:由各事業部主管擔任,負責實際盤點工作的推動及實施。

          (三)復盤人:由總經理室視需要指派及事業部經管部門的主管(含科長、廠長、處長),負責盤點監督之責。

          (四)盤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點計數量。

          (五)會點人:由財務部門指派(人員不足時,間接部門支援),負責會點并記錄,與盤點人分段核對、確實數據工作。

          (六)協點人:由各事業部財務經管部門指派,負責盤點時,料品搬運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項目按月盤點及不定期抽點的盤點工作,亦應設置盤點人、會點人、抽點人,其職責亦同。

          (八)監點人:由總經理室派員擔任。

          第五條 盤點前準備事項

          (一)盤點編組

          由財務部門主管于每次盤點前,事先依盤點種類、項目編排“盤點人員編組表”,呈總經理核定后,公布實施。

          (二)經管部門將應行盤點的財務及盤點用具,預先準備妥當;所需盤點表格,由財務部門準備。

          1、存貨的堆置,應力求整齊、集中、分類,并置標示牌。

          2、現金、有價證券及租賃契約等,應按類別整理并列清單。

          3、各項財產卡依編號順序,事先準備妥當,以備盤點。

          4、各項財務賬冊應于盤點前登記完畢,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時,應由財務部門將尚未入賬的有關單據如繳庫單、領料單、退料單、交運單、收料單等利用“結存調整表”一式兩聯,將賬面數調整為正確的賬面結存數后,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第一聯送經管部門。

          (三)盤點期間已收到料而未辦妥入賬手續的原、物料,應另行分別存放,并予以標示。

          第六條 年中、年終全面盤點

          (一)財務部門應于呈報總經理,經核準后,簽發盤點通知,并負責召集各事業部的盤點負責人召開盤點協調會后,擬訂盤點計劃表,通知各有關部門,限期辦理盤點工作。

          (二)盤點期間除緊急用料外,暫停收發料,至于各生產單位于盤點期間所需用料的領料,材料可不移動,但必須標示出。

          (三)年中、年終盤點,原則上應采全面盤點方式,如確因事情特殊,無法辦理時,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始得改變方式進行。

          (四)盤點應盡量采用精確的計量器,避免用主觀的目測方式,每項財物數量,應于確定后,再繼續進行下一項,盤點后不得更改。

          (五)盤點物品時,會點人均應依據盤點人實際盤點數,詳實記錄于“盤點統計表”,并每小段應核對一次,無誤者于該表上互相簽名確認后,將該表編列同一流水號碼,各自存一聯,備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點;盤點完畢,盤點人應將“盤點統計表”匯總編制“盤存表”一式兩聯,第一聯由經管部門自存,第二聯送財務部門,供核算盤點盈虧金額。

          第七條 不定期抽點

          (一)由總經理室視實際需要,隨時指派人員抽點;可由財務部門填具“財務抽點通知單”于呈報總經理核準后辦理。

          (二)盤點日期及項目,以不預先通知經營部門為原則。

          (三)盤點前應由會計部門利用“結存調整表”將賬面數先行調整至盤點的確實賬面結存數,再行盤點。

          (四)不定期抽點,應填列“盤存表

          第八條 盤點報告

          (一)財務部門應依“盤存表”編制“盤點盈虧報告表”一式三聯,送經管部門填列差異原因的說明及對策后,送回財務部門匯總轉呈總經理簽核,第一聯送經管部門,第三聯轉送總經理室,第二聯財務部門自存作為賬項調整的依據。

          (二)不定期抽點,應于盤點后一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年中、年終盤點,應由財務部門于盤點后二星期內將“盤點盈虧報告表”呈報上級核示。

          (三)盤點盈虧金額,平時僅列入暫估科目,年終時始以凈額轉入本期營業外收入的盤點盈余或營業外支出的盤點虧損。

          第九條 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盤點

          (一)現金、銀行存款、零用金、票據、有價證券、租賃契約等項目,除年中、年終盤點時,應由財務部門會同經管部門共同盤點外,平時,總經理室或財務部門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現金及票據的.盤點,應于盤點當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當日下午結賬后辦理。

          (三)盤點前應先將現金存放處封鎖,并于核對賬冊后開啟,由會點人員與經管人員共同盤點。

          (四)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現金(票據)盤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認后呈核,第一聯經管部門存,第二聯財務部門存,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五)有價證券及各項所有權狀等應確實核對認定,會點人依實際盤點數詳實填列“有價證券盤點報告表”一式三聯,經雙方簽訂后呈核。第一聯存經管部門,第二聯存財務部門第三聯送往總經理室,如有出入,應即呈報總經理批。

          第十條 存貨盤點

          (一)存貨的盤點,以當月最末一日舉行為原則。

          (二)存貨,原則上采全面盤點,如因成本計算方式,無須全面盤點,或實施上有困難者,應呈報總經理核準后始得改變盤點方式。

          第十一條 其他項目盤點

          (一)外協加工料品:由各外協加工料品經辦人員,會同財務人員,共同赴外盤點,其“外協加工料品盤點表”一式三聯。應由代加工廠商簽認。第一聯存經管部門,第二聯財務部門存查,第三聯送總經理室。

          (二)銷貨退回的成品,應于盤點前辦妥退貨手續,含驗收及列賬。

          (三)經管部門將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權的影印本,送財務部門核查。

          第十二條 注意事項

          (一)所有參加盤點工作的盤點人員,對于本身的工作職責及應行準備事項,必須深入了解。

          (二)盤點人員盤點當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須依時間提早到達指定的工作地點向該組復盤人報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覓妥代理人應經事先報備核準,否則以曠職論處。

          (三)所有盤點財務都以靜態盤點為原則,因此盤點開始后應停止財物的進出及移動。

          (四)盤點使用的單據、報表內所有欄位若遇修改處,均須經盤點人員簽認始能生效,否則應查究其責。

          (五)所有盤點數據必須以實際清點、磅秤或換算的確實資料為據,不得以猜想數據、偽造數據記錄之。

          (六)盤點人員超時工作時間得報加班或經主管核準可以輪流編排補休。

          (七)盤點開始至工作終了期間,各組盤點人員均受復盤人指揮監督。

          (八)盤點終了由各組復盤人向主盤人報告,經核準后始得離開崗位。

          ?第十三條 盤點工作獎懲

          (一)盤點工作事務人員要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切實遵照辦理。表現優異者,經由主盤人簽報,各嘉獎一次,以資獎勵。

          (二)違反本辦法的視其違反情節的輕重,由主盤人簽報人事部門議處。

          第十四條 賬載錯誤處理

          (一)賬載數量如因漏賬、記錯、算錯、未結賬或賬面記載不清者,記賬人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申誡以上處分,情況嚴重者,應層呈總經理議處。

          (二)賬載數字如有涂改未蓋章、簽章、簽證等憑證可查,憑證未整理難以查核或有虛構數字者一律由直接主管簽報總經理議處。

          第十五條 賠償處理

          財、物料管理人員、保管人有下列情況者,應送總經理議處或賠償相同的金額:

          (一)對所保管的財物有盜賣、掉換或化公為私等營私舞弊者:

          (二)對所保管的財物未經報準而擅自移轉、撥借或損壞不報告者:

          (三)未盡保管責任或由于過失致使財物遭受被竊、損失或盤虧者。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某年某月某日起生效。

          盤點管理制度 5

          為保證存貨及財產盤點工作的正確性、準確性和時效性,以切實加強管理人員的責任心,確保公司財產完整無損,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一條 財產盤點范圍:固定資產、工程材料、低值易耗品、開發產品、出租開發產品、周轉房、現金、銀行存款等。

          第二條 盤點前準備:盤點前,根據現有的資產臺帳,填寫盤點表中盤點資產的'名稱、數量/單位、存放地點、保管人。

          第三條固定資產的清查:固定資產的清查工作擬在每年十二月進行,由財務部、辦公室會同使用部門組成資產清查小組,按照固定資產卡片、臺賬,進行實地盤查,對固定資產的性能、存放地點,附屬設備的完整性作記錄。

          第四條 存貨的清查:

          1、低值易耗品由辦公室建立臺賬,每月末將購入、領用、庫存情況匯總交與財務部。由財務部和辦公室在年終進行實地盤點。

          2、商品房應由營銷部按類別、區(攤位)號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并建立”出租產品卡片”,詳細登記出租房的坐落地點、結構、層數、面積、租金單價等情況。

          3、材料由物資部和財務部定期進行清查。

          4、提供給物業公司的備品、備件由物管部和財務部定期進行清查。

          第五條 盤點情況處理:盤點結束后,將各分項盤點表匯總裝訂成冊,作為下一次盤點的基礎表,并進行書面總結,財務部編制盤點匯報。盤點匯報由盤點部門經理、財務部經理確認簽字后,上報分管副總、總經理,領導審批后,和盤點表一同在總辦存檔備查。

          盤點管理制度 6

          1、目的

          為加強公司存貨資產管理,保障公司存貨資產的安全性、完整性、準確性,及時、真實地反映公司存貨資產的結存及利用狀況,使公司存貨資產的盤點更加規范化、制度化,為公司銷售、生產計劃及財務成本核算提供依據,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與有關定義

          2.1 適用范圍

          2.1.1 本制度規范了存貨盤點工作的方法、程序、要求及責任。

          2.1.2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倉庫存貨、車間存貨、外協存貨的清查盤點。

          2.2 有關定義

          2.2.1 倉庫存貨盤點:對所有存放公司物資的倉庫(包括在外庫房)中存貨的盤點,如原材料、燃料、輔料、外購件、自制件、產成品等的盤點。

          2.2.2 在制品盤點:各部門已從庫房辦理領料手續或尚未辦理完工入庫手續的所有在制品(在建工程),包括滯留在車間、工地的原材料、半成品、產成品等。

          2.2.3 外協件存貨盤點:對已經發到外協單位尚未回司的產品的盤點。

          2.2.4 自盤:存貨管理部門倉管人員對存貨進行的盤點。

          2.2.5 復盤:倉庫主管或材料主管對存貨進行的盤點。

          2.2.6 抽盤:財務部對自盤的結果進行的復核和抽查盤點。

          3、職責分工

          3.1 財務部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存貨盤點工作。包括發布盤點通知、監督盤點過程、抽查復核盤點結果、發布盤點工作考核通報,根據公司領導的批復意見對盤點結果進行帳務處理。

          3.2 存貨管理部門負責盤點的具體實施、確認、統計、上報工作。

          4、盤點時間

          4.1 自盤:每月23日前進行,節假日順延。具體時間由各倉庫管理部門擬定《盤點計劃表》并組織實施。

          4.2 復盤:每季度末月25日前進行,節假日順延。具體時間由各倉庫管理部門

          擬定《盤點計劃表》并組織實施。

          4.3 抽盤:每季度末月的30日前進行,節假日順延。具體時間由財務部擬定《盤點計劃表》,經分管領導批準后于盤點日一周前發各有關部門。

          4.4 財務部每季度應至少安排一次不定期盤點,具體工作由財務部負責擬定計劃并組織實施,重點檢查卡、物相符率或賬、卡相符率或賬、卡、物相符率。

          4.5 若要變更時間,必須征得財務部負責人同意方可。

          5、盤點方法

          5.1 實地盤點法是在財產的存放地點逐一對其進行清點或用計量儀器確定實存數量的一種方法。

          5.2 抽樣盤點法是對某些價值小、數量大,不便逐一清點的財產,采用從總體或總量中抽取少量樣品,確定其樣品數量,然后再推算總體數量的方法。

          5.3 估算法是對某些數量大、堆放不規則、價值低廉、不適合實地盤點法對財產進行逐一計量,而估計其數量的一種方法。

          5.4 實際盤點過程中,對于價值較大的外購件、自制件、自制半成品、產成品必須采用實地盤點法,對于價值小、數量大、不便逐一清點的存貨可采用抽樣盤點法和估算法。

          6、盤點要求

          6.1 每月20日所在周的周五下班時間為盤點關賬時點,關賬前發生的單據必須入賬,關賬后發生的單據待盤點結束后入賬至下個月。

          6.2 各物料使用部門將盤點日需領物料在倉庫盤點日前2天到倉庫領取,于盤點前3天將剩余物料辦理好退倉手續入庫,以便倉庫盤點工作順利進行。

          6.3 存貨盤點前各部門應進行清理整頓,分類、分區域按規定堆放好存貨,并粘貼好《物料標識卡》。抽盤要求盤點之日倉庫物料盡量停止流動。

          6.4 收貨待處理尚未進帳的物品應置于收貨待檢區,備好待發物料應置于備料區,并做好標識,不列入盤點范圍,但須保留相關進出單據,以便盤點時作為補充證據。

          6.5 參與盤點的有關人員在進行盤點前要明確自己的職責、任務,事先做好準備。盤點使用的`單據、表格需要修改時,須經財務部部長簽字后生效,否則追究盤點記錄人員的責任。

          6.6 盤點工作要連續進行,不準中間中斷,負責盤點各有關人員原則上不準請假,遇緊急事情時,應事先向盤點總指揮請假,獲準后方可離開,各有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6.7 盤點人員必須認真、準確對盤點物品進行清點、稱量,如實填報盤點結果,真實反映資產結存狀況,嚴禁弄虛作假,盤點報表填報要求數據準確、字跡清楚。

          6.8 盤點時應先清點或稱量實物,后對《物料標識卡》,再填《盤點表》核對賬面數,盤點時發現物、卡、賬不符,實物保管人員負責核實、查明原因。

          6.9 盤點時倉管人員需認真回答復盤、抽盤人員提出的問題,并說明實物出現盈虧、殘損的原因,并由復盤、抽盤人員記錄在案,當場未查實的問題由倉庫管理部門于盤點后三天內查清原因,并出具實物盤點異常報告交財務部。

          6.10 各類存貨的賬、物、卡種類相符率要求為100%。

          7、盤點程序

          7.1 自盤

          7.1.1 倉管部門負責人指定材料主管在盤點日打印《盤點表》分發給盤點人員,同時報財務部電子表格一份。

          7.1.2 自盤人員按照盤點進度計劃及《盤點表》進行盤點。

          7.1.3 自盤人員核對盤點結果是否與《盤點表》結存數量一致,如不符,則在確認后查找不符原因,直至清楚無誤為止。

          7.1.4 自盤人員在《盤點表》上簽名后交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

          7.1.5 材料主管對盤點確認的差異物料填寫《盤點盈虧報告單》交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

          7.1.6 倉庫管理部門將《盤點表》(打印裝訂并簽名)、《盤點盈虧報告單》在盤點日后兩天內交財務部。

          7.2 復盤

          7.2.1 復盤人員在初盤人員的陪同下進入盤點區域進行實物盤點。

          7.2.2 復盤可采用100%復盤,也可采用抽盤,由倉庫管理部門在《盤點計劃表》中確定,但復盤比例不得低于物料種類的50%。

          7.2.3 復盤人員按復盤安排分工進行盤點,點數員應邊點數、邊報數,記錄員應將盤點結果記錄在《盤點表》上,如須稱量,由點數員進行稱量作業。

          7.2.4 復盤與自盤如有差異,須與自盤人員進行盤點確認,確認有誤的,由自盤人員在《盤點表》中“復盤數量”旁簽字,以示負責。

          7.2.5 若復盤物料種類差錯率超過15%(含15%)以上時,則報告部門負責人處理,必要時,部門負責人要求實物保管員對所管全部物料進行重新盤點。

          7.2.6 復盤完成后,如與自盤無差異,復盤人將《盤點表》上交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如與自盤有差異,則按7.1.6辦理。

          7.3 抽盤

          7.3.1 抽盤人員在自盤、復盤人員的陪同下隨機抽樣物料,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所盤物料的20%、盤點金額達到80%以上,對單位價值較大的材料、產成品必須做到逐一盤點。

          7.3.2 抽盤人員將抽盤結果記錄在《盤點表》上。

          7.3.3 對于抽盤與復盤有差異的物品,須與復盤人員進行再次盤點,確認有誤的,復盤人員應在《盤點表》中“抽盤數量”旁簽字,以示負責,并記錄最終盤點的結果。

          7.3.4 在整個抽盤作業中,抽盤組織人員對抽盤情況進行巡查,對抽盤中遇到的問題,抽盤人員應向抽盤組織人員或部門負責人反饋、報告。

          7.3.5 若抽盤發現物料種類差錯率超過10%(含10%)以上時,則報告財務部負責人處理,必要時,應要求實物保管員對所保管全部物料進行重新盤點(復盤人員也參加盤點)。

          7.3.6 盤點結束后,財務部盤點人員要在盤點表上做簡要總結,注明抽盤項數、不合格項數、其他事項,抽盤雙方當事人進行簽字確認。

          8、不定期盤點

          8.1 財務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指派人員抽查資產結存狀況,抽查時各實物保管部門要派人在盤點現場協助,抽查物品數量不得低于所抽查實物保管部門物料的5%。

          8.2 抽查日期及項目,以不預先通知經管部門為原則,組織工作可適當簡化。

          8.3 抽查可采取由賬至物或由物至賬的方式,抽查人員應將抽盤結果填寫在《抽盤表》上,若有差異則須計算出差異數量,并要求存貨保管人員在《抽盤表》上簽字確認。

          9、財務處理

          9.1 盤點若產生盈虧,于盤點后2個工作日內,由倉庫管理部門材料主管編制《盤點盈虧報告》,報部門負責人審核后交財務部。

          9.2 財務部對《盤點盈虧報告》復核無誤后,編制《盤點匯總表》,將《盤點

          盈虧報告》、《盤點匯總表》交總公司審批,要求在兩個工作日內完成。

          9.3 財務部、倉庫管理部門在接到審批后的《盤點盈虧報告》1個工作日內完成賬、卡調整工作。

          10、盤點報告編制

          10.1 每月自盤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倉庫管理部門應編寫《盤點總結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盤點情況說明、盈虧和處理建議、相關責任人的獎罰建議等)報財務部。

          10.2 每季抽盤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財務部應編寫《盤點總結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盤點情況說明、盈虧和處理建議、相關責任人的獎罰建議等),并呈總會計師、總經理審閱。

          11、本制度自二〇xx年四月一日起實施。

          盤點管理制度 7

          一、目的

          為加強存貨資產管理,保障存貨資產的安全性、完整性、準確性,真實地反映存貨資產的結存及管理狀況,使存貨資產的盤點更加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該制度所稱“存貨”特指:倉庫庫存藥品、藥店陳列藥品。

          三、職責

          1、倉庫藥品:由主管倉庫負責人組織參與大盤點實施工作,對盤點中發現問題組織召開盤點總結工作會議,進行盤點獎罰;

          2、藥店藥品:由銷售業務部負責組織參與大盤點實施工作,對盤點中發現問題組織召開盤點總結工作會議,進行盤點獎罰;

          3、財務部:負責對大盤點過程全程監盤,對盤點計算結果盈虧調整審核;并對盤盈、盤虧藥品做出處理意見,進行有關的帳物處理;每月對自行盤點進行抽查,并將抽查結果上報總經理審批,實存數與計算機結存數對照,短少由藥店自行承擔。

          4、總經理:負責盤點盈虧處理的審批工作;

          5、存貨保管部門:負責本部門初盤工作。

          6、各職責人員必須對本職責負責,盤點工作結束,在盤點表上簽字確認盤點結果真實。

          四、盤點時間

          1、藥店盤點分為自盤和大盤點(公司組織實施的季度盤點)①每月進行一次自盤(小范圍盤點),由藥店員工自行進行盤點工作,藥店員工將店存數與計算機實存數對照,發現差異及時處理;

          ②每個季度的最后一個月月底進行一次大盤點(初盤、監盤、復盤),大盤點具體時間具體安排。

          2、倉庫盤點:半年進行一次,即年中、年末最后一個月的最后一天。

          3、若要變更時間,必須征得財務主管會計(核對時點數據的要求)同意方可。

          4、財務部人員不定期地抽查倉庫、藥店的.存貨情況。

          五、盤點方式、方法

          1、盤點方式:動態盤點(不停工或不關店)與靜態盤點(即停工或關店)相結合;定期盤點與不定期盤點相結合;自盤與大盤、抽盤相結合。

          2、盤點方法:全面盤點(大盤點)和抽查盤點(自盤)相結合。

          3、每月定期盤點采取動態盤點,以自盤為主、抽盤為輔的方式進行。自盤盤點時間由藥店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抽盤由財務部決定。

          月盤點流程,藥店每月進行月盤點可以及時發現工作流程中的各個環節漏洞及差錯,采取相應的措施加以糾正,以減少藥店的損失;財務部不定期抽查盤點的賬貨相符情況;藥店計算存貨公式=上月結存+當月購入+藥品退回-藥品退出-本月銷售

          每月藥店要同財務部對賬,核對進貨額、銷售額、調價額做到賬賬相符,以保證盤點結果的真實。

          4、每季度大盤點采取靜態盤點,以業務部負責組織實施盤點。

          5、對倉庫不定期的盤點采取動態盤點、抽盤的方式進行,其盤點方法由財務部確定;年中、年末的定期盤點由主管倉庫負責人組織實施。

          六、盤點程序

          1、盤點前準備工作:

          倉庫定期盤點由主管倉庫負責人擬定《盤點實施計劃》上報經理審批,并負責召集相關人員召開盤點工作協調會,并按擬定的《盤點計劃表》組織實施;

          2、各相關部門接到《盤點計劃表》后次日內組織召開部門內部盤點會議,做好各項盤點前準備工作;

          3、與倉庫藥品、藥店藥品相關的所有賬目處理應在盤點日前一天完成;

          4、存貨盤點前各部門應進行清理整頓,分類、分區域按規定堆放好存貨;

          5、季度、年中、年終大盤點前要求各部門按照計劃安排盤點小組,至少分為兩組,一個初盤組,一個復盤組,分組實施初盤、復盤,分小組必須兩人以上。

          6、《盤點計劃表》包括:盤點時間、參盤人員、分組情況、分組負責人等;

          7、主管倉庫或業務部負責人指定人員打印《盤點表》,盤點表包括:藥品名稱、規格等,但不得打印結存數量。

          七、實盤

          1、主管倉庫或業務部負責人將打印《盤點表》分發給小組盤點人員,分段或分區開始盤點;

          3、每組盤點人員按照存貨擺放順序依次計數填寫盤點表的實盤數;各組將自己區域內藥品盤完后,再各組交替復盤;

          4、確認盤點結果無誤,盤點人員在《盤點表》上簽名后交業務部在時空軟件“盤點管理”錄入實盤數,計算盤點結果;并將盤點結果交財務部。

          八、盤點處理

          1、財務接到盤點結果表,審核再次核對確認盤點結果后,編制編制《盤點盈虧報告》,報總經理審批做賬務處理;

          2、主管倉庫負責人對盤點結果和存貨管理中存在問題進行總結會議,進行盤點獎罰;

          3、由業務部對盤點中發現問題組織召開盤點總結工作會議,進行盤點獎罰;

          4、倉庫盤點短少除去意外事故造成外,其短少數量按照含稅批發價由保管賠償,責任不清由倉庫全體共同賠償。;

          5、藥店短少除去意外事故造成外,盤點損失由責任人按含稅零售價賠償,責任不清由店員全體共同賠償。

          九、經總經理批準日執行

          盤點管理制度 8

          第一條目的

          為確保ERP系統商品數據與實物數據一致,及時發現管理漏洞,有效控制商品損耗,保障公司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門店運營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區域下屬各門店及xx號倉。

          第三條盤點類型

          盤點分為全場盤點、抽盤及零星盤點三種。

          第四條盤點周期

          全場盤點每季度末進行一次,抽盤和零星盤點視情況隨時進行。

          第五條盤點組織

          盤點由區域營運管理部統一組織,區域財務部、理貨部、集團信息技術部及門店相關人員協助進行。門店經理或第一負責人是本單位的第一盤點責任人,門店財務主管為第二盤點責任人。全場盤點原則上須安排在非營業時間段進行;抽盤和零星盤點可隨時安排。

          區域財務、門店、理貨等部門,以及集團信息技術部可根據其監控結果或運作需求,向區域營運管理部申請各類型盤點。運營管理部視情況決定是否盤點、如何盤點及制定盤點計劃。各門店不得擅自安排任何盤點或延長計劃規定的盤點時間。

          第六條盤點流程

          1、盤點開始前,由門店經理組織清理所有異常單據,刪除廢棄的盤點表,并做好相關準備工作。門店經理召集盤點人員(文員、導購員、理貨員、倉管、財務人員及門店指定的'盤點操作人)開會,講解盤點注意事項,安排盤點工作。

          2、門店盤點操作人根據盤點要求提前制作初盤表并打印出來。在盤點開始前由經理安排將盤點表分發給參加盤點的相關人員并作記錄。盤點開始前一刻由盤點操作人凍結被盤商品,同時禁止任何進出貨過帳和實物移動。盤點必須堅持以實物為準的原則,盤點過程中禁止查對SAP系統庫存。盤點當天禁止列表新商品到商場和新列表商品進貨。

          3、參盤人員按分工對商品進行初盤,區域營運管理部和財務部人員對盤點過程進行巡回監督。

          4、初盤完畢,由盤點操作人負責回收初盤表,并核對初盤表發放記錄。核對無誤后,由盤點操作人或其指定的門店理貨或倉管人員對初盤結果進行錄入并復核。盤點操作人負責并表和上傳數據。

          5、盤點操作人在系統生成復盤結果后,負責制表、打印、分發和記錄。

          6、復盤由門店盤點人員和門店財務人員共同進行。復盤數據的錄入和更改由門店財務人員操作。所有與初盤結果不同而需修改的數據,必須經財務人員現場核實復盤數據與實物數據相一致,方可更改。運營管理部或門店財務人員有權根據當次盤點狀況決定是否追加抽盤檢驗。運營管理部有權根據盤點狀況決定當次盤點是否有效。

          7、門店財務人員負責回收復盤表,核對分發記錄,錄入復盤結果并生成差異表。此差異表一式三份,經門店經理和財務負責人在此差異表上簽字確認后,一份留門店,一份交財務,一份交運營管理部,另將此表電子文檔提交運營管理部。隨后,門店財務人員做盤點過帳。盤點后兩日內,門店財務人員應制作按供應商、代購銷匯總的差異表,交由門店經理、財務主管和區域總經理加簽確認后,用作記帳憑證。盤點結束后,由門店經理收存所有初盤表、復盤表和差異表,保存期為一個盤點周期。

          8、在每個盤點周期內,區域運營管理部視需要每月對各門店安排數次抽盤。抽盤采取不定期、不預告盤點范圍、即到、即凍結、即打表、即盤、即處理的小批量巡回抽盤的方法。參加抽盤的人員由運營管理部臨時從區域財務部、理貨部門和集團信息技術部抽人組成,門店相關人員必須密切配合。

          9、零星盤點是為及時糾正盤點錯誤、確認異常數據及其他經營臨時需求而設置的。

          第七條自用品盤點

          未進系統的自用品由門店文員負責盤點登記,門店財務人員復核,并報門店經理簽字確認,每季度末盤點一次。

          第八條盤點結果處理

          由營運管理部和財務部依照《商品損耗管理(試行)辦法》和《關于SAP違規操作的處罰(試行)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對盤點結果進行認定和處理。

          抽盤、零星盤點的結果當月單獨處理,不并入每季度的全盤結果。

          因門店準備不足或實施不力而造成盤點無效,將視具體情節給予門店第一盤點負責人和第二盤點負責人經濟處罰,罰款額為其當月總收入的10%~30%。

          第九條附則

          (一)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此前與本辦法相抵觸的規定、辦法同時廢止。

          (二)制度的解釋權屬于區域營運管理部。

          盤點管理制度 9

          1、目的:為加強存貨資產管理,保障存貨資產的安全性、完整性、準確性,真實地反映存貨資產的結存及管理狀況,使存貨資產的盤點更加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以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

          3、適用范圍:該制度所稱“存貨”特指藥店陳列:庫存藥品。

          4、責任:財務及門店負責本制度的執行

          5、內容:

          5.1、財務部:負責對大盤點過程全程監盤,對盤點計算結果盈虧調整審核;并對盤盈、盤虧藥品做出處理意見,進行有關的帳物處理;每月對自行盤點進行抽查,并將抽查結果上報總經理審批,實存數與計算機結存數對照,短少由藥店自行承擔。

          5.2、總經理:負責盤點盈虧處理的審批工作;

          5.3、各職責人員必須對本職責負責,盤點工作結束,在盤點表上簽字確認盤點結果真實。

          6、盤點時間

          6.1、藥店盤點分為自盤和大盤點(公司組織實施的季度盤點)

          6.2、每月進行一次自盤(小范圍盤點),由藥店員工自行進行盤點工作,藥店員工將店存數與計算機實存數對照,發現差異及時處理;

          6.3、每年的最后一個月月底進行一次大盤點(初盤、監盤、復盤),大盤點具體時間具體安排。

          6.4、若要變更時間,必須征得財務主管會計(核對時點數據的要求)同意方可。

          6.5、財務部人員不定期地抽查倉庫、藥店的存貨情況。

          7、盤點方式、方法

          7.1、盤點方式:動態盤點(不停工或不關店)與靜態盤點(即停工或關店)相結合;定期盤點與不定期盤點相結合;自盤與大盤、抽盤相結合。

          7.2、盤點方法:全面盤點(大盤點)和抽查盤點(自盤)相結合。

          7.3、每月定期盤點采取動態盤點,以自盤為主、抽盤為輔的方式進行。自盤盤點時間由藥店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抽盤由財務部決定。月盤點流程,藥店每月進行月盤點可以及時發現工作流程中的各個環節漏洞及差錯,采取相應的.措施加以糾正,以減少藥店的損失;財務部不定期抽查盤點的賬貨相符情況;藥店計算存貨公式=上月結存+當月購入+藥品退回-藥品退出-本月銷售。每月藥店要同財務部對賬,核對進貨額、銷售額、調價額做到賬賬相符,以保證盤點結果的真實。

          8、盤點程序

          8.1、盤點前準備工作:門店負責人擬定《盤點實施計劃》上報經理審批,并負責召集相關人員召開盤點工作協調會,并按擬定的《盤點計劃表》組織實施;

          8.2、各相關部門接到《盤點計劃表》后次日內組織召開部門內部盤點會議,做好各項盤點前準備工作;

          8.3、與倉庫藥品、藥店藥品相關的所有賬目處理應在盤點日前一天完成;

          8.4、存貨盤點前各部門應進行清理整頓,分類、分區域按規定堆放好存貨;

          8.5、《盤點計劃表》包括:盤點時間、參盤人員、分組情況、分組負責人等;

          9、實盤

          9.1、門店負責人將打印《盤點表》分發給小組盤點人員,分段或分區開始盤點;

          9.2、每組盤點人員按照存貨擺放順序依次計數填寫盤點表的實盤數;各組將自己區域內藥品盤完后,再各組交替復盤;

          9.3、確認盤點結果無誤,盤點人員在《盤點表》上簽名后交業務部在時空軟件“盤點管理”錄入實盤數,計算盤點結果;并將盤點結果交財務部。

          10、盤點處理

          10.1、財務接到盤點結果表,審核再次核對確認盤點結果后,編制《盤點盈虧報告》,報總經理審批做賬務處理;

          10.2、門店負責人對盤點結果和存貨管理中存在問題進行總結會議,進行盤點獎罰;

          10.3、藥店短少除去意外事故造成外,盤點損失由責任人按含稅零售價賠償,責任不清由店員全體共同賠償。

          盤點管理制度 10

          為了規范店鋪財務運作,確保公司財產物資安全、規避資金、財產損失等風險,現對相關業務流程規范如下:

          一、盤點規定:

          1、盤點方法:定期、不定期、全盤、抽盤等

          (1)不定期抽查盤點:指由財務部組織不定期的對店鋪各庫區及賣場的庫存商品進行抽盤或全面盤點。

          (2)定期盤點:是根據每日或每周營業完成后進行的盤點,定期盤點要求進行的是全面盤點。

          2、盤點前的準備工作:

          (1)清點所有貨品數量,與電腦庫存數據初步核對;

          (2)核對貨品標簽與貨品(貨品印記)是否相符;

          (3)將各類票據進行分門別類的整理與清點;

          (4)更新電腦數據庫;

          (5)準備盤點所用的計量器具及各類銷售票據;

          (6)由盤點總負責人指定人員參加盤點,盤點期間暫停進、退貨;

          (7)避開銷售高峰期(周末、雙休日,節假日)。

          3、盤點操作流程:

          (1)由專門指定人員對柜臺珠寶首飾進行盤點,盤點時按珠寶首飾商品分類、品名、編號、單價、數量進行逐一核對,用掃描槍將標簽條碼逐個掃入盤點系統,確認系統內貨品圖片與實貨相符;

          (2)全部掃描后查詢盤點差異,核對實盤數量及貨品是否與數據庫相符;

          (3)根據柜臺實物盤點情況,電腦自動生成盤點結果報審表,打印并由全體盤點人員簽字確認,分送會計、商品等有關部門。(日盤、周盤由店鋪主管組織銷售人員進行;由銷售人員按實盤數量如實填寫盤點表,店鋪主管或主管要指定專人負責監盤,盤點完成后,雙方和主管要在盤點表上簽名確認)。

          4、盤點結果處理:

          每次盤點完成后將制成盤點表,由相關盤點人員及監盤人、店鋪主管簽名確認,盤點表要先與店鋪臺賬核對確定是否存在差異,如有差異要立刻找出差異原因并分析。

          正確無誤的盤點表將上交財務部,由財務部相關人員負責核對賬實是否相符,如有差異,要及時跟進和找出差異原因。

          對于盤虧的物品,要落實到相關責任人,要對責任人和店長等相關人員進行考核。

          為了實時對店鋪的現有庫存進行監控,要求店鋪每天要以電子郵件形式發送銷售日報表至財務部(具體看格式),由財務部相關人員核對庫存商品是否正確,從賬面上對商品進行監控,如確有必要,財務部將派出專人至店鋪進行突擊或通知盤點形式進行實地盤點,以確保賬實相符。

          二、店鋪的現金及備用金管理規定:

          1、店鋪營業款(碎銀)和備用金必須分開管理,營業款(碎銀)不得挪作備用金使用,一經發現,將對相關責任人罰款?元。當天的營業額與碎銀分別獨立存放,當天營業款現金由店長清點審核獨立上鎖存放,第二天店長自己取出存款;如店長休息,營業款由組長鎖好存放,直至存錢人員(店長/銷售主任)在同事見證下,開鎖復核。要求在有監控攝像頭下復核。

          2、店鋪備用金的金額按店鋪面積大小、商場經營模式(專賣店/商場租賃柜臺)決定。商場租賃柜臺500元/月;專賣店面積小于50㎡的1000元/月,專賣店面積大于50㎡小于100㎡的1500/月。

          3、備用金應用于日常店鋪開支及低值易耗品等購買,購買物品需要保留憑證及票據,并每兩個禮拜按既定報銷流程到財務部報銷一次。

          4、備用金由店長保管,和費用票據單獨存放于保險箱內。

          5、各店鋪要對備用金的領用、報賬等情況進行登記,合理領用備用金,登記本上要求有日期,用途、收入、支出、報賬日期或是返還日期等事項,要求經領人和批準人簽名。備用金報賬后的余額要及時進行返納,返納要求在事項完成后三天內辦理完畢(如有特殊情況應先與店鋪主管溝通,可以推遲二天辦理),備用金登記本要求專人登記保管(具體格式如附表)。每天營業終了店鋪要把當天的備用金情況上報財務人員,上報內容包括:上日余額,本日支出(詳細說明支出內容),本日收入(列明收入內容),本日余額。

          6、店鋪營業款(碎銀)必須鎖入保險箱,第二天當班人員上班后應及時清點并確認是否與臺賬相符。

          7、原則上店鋪的`每日庫存現金金額不得超過3000元(除碎銀、備用金外),超出規定金額必須在當日下午四點前,由店長或主管如數存入公司為店鋪開設的指定銀行賬戶中,并保留存款回執以備核查;店長或主管外出存款時必須在其他員工見證下,在存款簽出本上登記、簽名。

          8、公司及店鋪任何人員都不得挪用店鋪錢款,店鋪需使用備用金支付日常開支的,100元以下有店長批復,超過100元不滿200元的由主管批復,200元以上需經經理同意后方可開支,店鋪備用金要設置專門登記本(登記本相關規定按第二條規定執行)。未經規定的程序請示同意,擅自挪用營業款者做貪污或盜竊公款處理,除追回贓款外,按公司財務制度管理有關規定執行處罰,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收銀規定:

          1、日常工作中要求熟練使用收銀機和POS系統,收銀時要堅持唱收、唱驗、唱找、唱付;仔細檢查貨幣真偽,用視覺和觸感檢查貨幣真偽并用驗鈔機正反兩面復驗;如違反操作規則,誤收假鈔的,由責任人承擔,無法分清責任人的由當班人員集體承擔;

          2、在使用POS機刷卡收銀時,應嚴格按照流程操作,要求顧客輸入密碼、簽名確認,并保管好刷卡單據,于每月規定日期將POS機刷卡交易單與銷售小票、銷售報表一起交給公司財務部;由公司財務定期與POS機刷卡銀行進行對賬,以保證轉賬情況的真實性;

          3、在發生POS機交易成功與否難以確認的情況時,不得發出商品或退還現金給顧客,應及時與銀行聯系,查實并確認POS機交易實際情況后,做具體處理。違反操作流程,造成損失的,一律由責任人承擔損失;

          4、營業結束時,營業員按銷售憑證第二聯進行統計匯總,記錄當日銷售總金額(與財務對賬辦法詳見財務管理規定)。

          5、清點當日銷售貨款和POS機交易小票,是否與銷售總額相符,現金和票據,是否與店鋪臺賬相符,此過程一人清點,店長/組長復核,核對完畢后由兩人在柜組臺賬上同時簽字確認。

          盤點管理制度 11

          一、目的

          為制定合理的盤點作業管理流程,以確保公司物資盤點的正確性,有效管理公司物資和公司財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盤點范圍:

          1、倉庫盤點:倉庫所有庫存物料及閑置物資及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的日常盤點作業。

          2、資產盤點:固定資產盤點作業。

          3、承包線盤點:公司所有承包線的物資盤點。

          4、資金盤點:

          三、職責:

          1、倉儲部:負責組織、實施倉庫每月定期盤點作業及最終盤點數據的查核、校正和盤點總結等工作,并將每月盤點報表交財務部,由財務部進行復查;負責配合和參與倉庫及承包線的年中和年終抽盤作業。

          2、行政辦公室: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固定資產的年中和年終盤點作業,并將盤點數據和報告提交財務部進行復查,同時抄送企管部一份。

          3、財務部: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倉庫的年中和年終抽盤作業,并負責稽核所有盤點作業的'數據,反饋其正確性。

          4、ERP部:負責參與固定資產的年中和年終抽盤作業,并負責月盤、年中盤、年終盤點差異數據在K3系統的批量調整工作。

          盤點管理制度 12

          1、為了加強藥品管理,保證藥品質量,保證藥庫、各藥房賬物相符,實行每月定期盤點制度。

          2、藥劑科藥庫、各庫房統一按月盤點,原則上盤點時間為每月23日,為配合財務科藥品財務核算,每月盤點時間應與財務科共同溝通確定。

          3、藥品盤點是藥劑科員工的職責之一,全體員工都有參加盤點的'義務。

          4、藥庫、各藥房對庫存的所以藥品進行盤點清查,盤點時根據盤點表逐一核對,清點數量。

          5、盤點應于靜止狀態下進行。靜止狀態指盤點期間不得發生與盤點有關的藥品賬務和藥品實物的入出操作。急診藥房不能做到完全靜止時,應對賬、物進行相應的處理,盡量減少一般業務操作對盤點的影響。

          6、盤點時應嚴謹、細致,實事求是。

          7、盤點結束后,由庫房、各藥房將盤點表按照統一格式進行打印,盤點人和監盤人簽字后一式兩份,一份報藥劑科主任審核并留檔備查,一份交財務人員核算。

          8、財務科每季度對藥庫、各藥房監盤一次,監盤人員對盤點情況進行隨機抽查,品種抽查復核率不低于3%。

          9、建立責任追究制度,藥庫、藥房盤盈、盤虧超出0.3%,應查找原因,詳細加以說明,并上報主管院長。

          盤點管理制度 13

          第一:玻璃器皿、瓷器餐具經清洗消毒后由服務員用干布擦凈水漬,再進行或放入備餐柜內

          第二:盤點時發現餐具如有破壞、裂口等情況,應立即撿出,以保證賓客的安全。破損餐具根據責任由責任人承擔

          第三:餐具的領取均由餐具的負責

          第四:餐廳各種餐具固定的周轉數量,應嚴格加以控制,每月25日進行盤點,發現餐廳雅間的餐具數量與發放數量不符時,如沒有正常報損手續,丟失的由責任人照價賠償

          接下來我們來看看關于酒水盤點制度的內容介紹:

          第一:中的服務中心的'服務員需要在每天的下班之前清點中轉倉的酒水

          第二:把盤店好的酒水數填在酒水每日工作報表上

          第三:每班下班之前交好班,與下一班當面點清酒水數量

          第四:每月的25日之前必須盤點一次看是否有過期酒水,提前兩個月撤出轉貨或報廢

          第五:中轉倉的酒水無特殊情況不得借于他人

          盤點管理制度 14

          1、每年年底保管員對自己所管物資都要定期盤點一資助,并做出明細表,報上級有關業務部門。

          2、在盤點中發現的差錯和盈虧,要查明原因。

          3、對庫存物資保管員每月應進行一次自點。在自點中發現的盈虧,要及時查明原因。

          4、自點自查內容如下:

          (1)查質量:庫存物資的'質量是否變化;

          (2)查數量:帳、卡、物是否一致,單價是否準確;

          (3)查保管條件:堆垛是否合理和穩固,苫蓋物是否嚴密,庫房有無漏雨,料區有無積水,門窗通風是否良好;

          (4)查安全:各種安全措施和消防設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查計量工具:磅秤、皮尺是否準確,其他工具是否齊全,使用和保養情況是否良好。

          盤點管理制度 15

          一、倉庫平均每月組織一次盤點,盤點時間一般在月底,由倉庫管理員負責組織,采供科負責審核。

          二、倉庫每年進行一次大盤點,盤點時間一般在12月底,年終盤點由倉儲管理員負責組織,財務部和采供科負責稽核。

          三、不定期盤點由倉儲管理員自行根據需要進行安排,且可靈活調整。盤點采用實盤實點方式,禁止目測數量、估計數量。盤點過程中注意保管好“盤點表”,避免遺失。

          四、盤點結果出現差異,須總結盤點差異的原因,制定以后的工作改善措施,寫成盤點總結和報告,分別報采供科與院長審核。

          盤點管理制度 16

          1、藥庫藥房每季度應進行一次統一的季度盤點。盤點工作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藥劑科主任統一協調。

          2、藥庫、藥房季度盤點的時間為每季度末月25日。

          3、為便于復核,盤點當日,藥品庫房不得進行出入庫操作。

          4、藥房、藥庫對庫存的所有藥品進行盤點清查,盤點時根據盤點表逐一核對,清點數量。盤點表中所列藥品應按貨位貨號排序。

          5、盤點時應注意:盤點之前應整理藥品,排列有序,以便為盤點創造方便條件,提高工作效率。填寫盤點表示應認真填寫,逐一保持盤點表的整潔,對盤點數據有修改的,在修改處再次簽字。

          6、盤點結束后,由科室組織人員對盤點情況進行隨機抽查。品種抽查復核率不低于3%。

          7、盤點結束后,由各部門將盤點表按統一格式整理后進行打印,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將打印表及電子表一并交藥劑科主任審核并存檔備查,并報財務科一份。

          8、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嚴格控制藥品損耗率。西藥和中成藥為3%,中藥為5%。報廢藥品必須遵循利益遠離的原則,實物必須交財務(審計)和辦公室驗收,報領導批準后,由驗收部門監督銷毀;對超正常損耗的`藥品,由責任人按照責任大小分攤賠償。由于人為因素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相應的責任。

          9、藥庫、藥房盤盈、盤虧超出0.3%,應查找原因,詳細加以說明,并上報分管院長。

          盤點管理制度 17

          1、為加強藥品管理,保證藥品質量和藥庫、各藥房賬存相符,制定每月定期盤點制度。

          2、藥劑科藥庫、各藥房統一按月盤點,原則上盤點時間為每月22—24日,為配合財務科藥品財務核算,每月盤點時間應與財務科共同協商確定。

          3、藥庫、各藥房對部分貴重藥品重點管理,實行每月盤點;其余藥品分柜盤點,以季度為盤點周期,每季度完成全部藥品盤點。

          4、藥庫、各藥房對庫存的藥品認真進行盤點清查,盤點時根據盤點表逐一核對,清點數量。

          5、盤點應于靜止狀態下進行。靜止狀態指盤點期間不得發生與盤點有關的藥品賬務和藥品實物的入出操作。急診藥房不能做到完全靜止時,應對賬、物進行相應的.處理,盡量減少普通業務操作對盤點的影響。

          6、盤點結束后,由庫房、各藥房將盤點表按照統一格式進行打印,盤點人和監盤人簽字后一式兩份,分別報科主任審核存檔備查和財務核算。

          7、盤點結束后,及時對盈虧藥品進行系統賬存調整,并報財務審核,確保實物與賬存一致。

          8、財務科每季度對藥庫、各藥房監盤一次,監盤人員對盤點情況進行隨機抽查,品種抽查復核率不低于3%。

          9、對盤點數量異常的藥品,應及時重盤或查找原因,并積極整改,在下一盤點循環中重點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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