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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用電管理制度

        時間:2023-03-09 16:35:39 秀雯 制度 我要投稿

        用電管理制度(通用24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用電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用電管理制度(通用24篇)

          用電管理制度 篇1

          一、配電房由專人負責,其它人員不得進入電房重地。

          二、配電房內除正常的電工工具外,不得堆放其它雜物,使配電房內保持清潔、干凈。

          三、安裝、維修或拆除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專人完成,其它人員不得入房擅自動用配電設備。

          四、用電負責人員,要嚴格按施工規范、規定操作。

          五、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操作,建立安全用電技術檔案。

          六、用電工程要定期檢查、檢修,檢查工作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對不安全因素,必須及時采取措施,并履行檢查、復查驗收手續。

          七、配電房專人作好當天的施工用電情況記錄。

          八、配電房閑人免進,注意用電安全,作好消防保障工作,以防不測。

          用電管理制度 篇2

          為了健全宿舍清潔衛生及安全用電管理,確保職工住宿安全舒適,有一個良好的休息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每個宿舍必須選定(或班長指定)一名負責人,督促其管理室內的'清潔衛生和安全用電等有關事項,確保室內整潔。

          2、遵守作息時間,不開天亮燈。不大聲喧嘩和戲鬧,特別是夜間加班回室時,不影響他人休息。不賭博或以娛樂為借口的變相賭博。

          3、不隨意亂倒剩菜剩飯或亂潑廢水,自覺遵守項目部規定的"七不"規范。做好個人衛生,衣物整潔,擺放整齊。

          4、不損壞公物,損壞照價賠償。有意破壞者,按有關規定處罰。

          5、為了安全起見,嚴禁在使用的電線中或燈頭上掛鉤用電,違者按工地治安綜合管理獎懲條例第八條規定處罰。

          6、未經組織審批,嚴禁任休人隨意私裝插座或燈頭,違者按工地治安綜合管理獎懲條例第七條規定處罰。

          用電管理制度 篇3

          1、不能隨意拆卸桌椅上的螺絲。(違者扣2分)

          2、不能在桌椅上亂涂亂畫或貼圖片,刮刻字。(違者扣3分)

          3、不能非常用力地開窗戶。(違者扣2分)

          4、拉窗簾的.時候,要小力一點,不要隨意拉扯。(違者扣2分)

          5、不能在墻壁上亂涂亂畫。(違者扣2分)

          6、不要刻意用勞動工具去做危險的動作,或刻意破壞。(違者扣2分)

          7、擦黑板時,要拿好黑板擦,不要用力揮擺,盡量少失手。(違者扣3分)

          8、不用刻意去拉窗戶外的護欄,也不要用筆在上面寫字,涂鴉。(違者扣3分)

          9、開門時不要用腳去踹或用身體去撞。(違者扣6分)

          用電管理制度 篇4

          1、不要亂開燈和開電風扇,否則在記分本上扣1分。

          2、要用電必須經過老師或用電管理員同意后才能開燈。

          3、用完燈和風扇要及時的關掉。

          4、不要在電燈和電風扇上掛東西。否則在記分本上扣1分。

          5、不要隨意開關燈,否則扣1分。

          用電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為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正式運行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

          第三條臨時用電審批程序

          1.一般不允許在運行的生產裝置和罐區以及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必須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2.本單位內部的臨時用電,由用電部門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到HSE管理部門備案。

          3.外單位及本單位下屬多種經營企業需臨時用電時,由用電單位持用火作業許可證、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許可證等到供電管理部門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須經用電或施工主管單位負責人簽字。

          第四條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應于用火作業許可證一致。如遇特殊情況,用電部門應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后,向HSE管理部門申請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時使用,得到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五條臨時用電管理

          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臨時用電執行人保存,第二聯由供電主管部門保管,第三聯交供電執行單位保存。

          2.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一聯由供電執行單位簽字后,由用電執行人交供電主管部門注銷。

          3.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1年。

          第六條有自備電源的施工隊,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電源。

          第七條用電結束后,臨時施工用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立即拆除,由用電執行人所在生產區域的技術人員、供電執行部門共同檢查驗收簽字。

          第八條臨時用電必須嚴格確定用電時限,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延期手續,同時辦理繼續用火作業許可證手續。

          第九條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電工操作證方可施工。嚴禁擅自接用電源,對擅自接用的按嚴重違章和竊電處理。電氣故障應由電工排除。

          第十條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按供電電壓等級正確選用,所用的電氣元件必須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應采用五線制。

          3.臨時用電線路架空時,不能采用裸線,裝置內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6米;橫穿道路時要有可靠的保護措施,嚴禁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臨時用電線路。

          4.采用暗管理設及地下電纜線路必須設有“走向標志”及安全標志。電纜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機械傷害的地段應采取保護套管、蓋板等措施。

          5.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要有編號和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的關閉,開關距地面不得低于1.3米。

          6.行燈電壓不得超過36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內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伏。

          7.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第十一條臨時供電執行部門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

          第十二條臨時用電設施要有專人維護管理,每天必須進行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

          第十三條臨時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不得變更臨時用電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現違章用電,供電執行單位有權予以停止供電。

          第十四條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執行單位停電,由原臨時用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其他單位不得私自拆除。如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單位負責。

          第十五條臨時用電單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單位負責。

          第十六條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是臨時用電作業的依據,不得涂改、不得代簽,要妥善保管,保存期為一年。

          用電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供電與用電行為,維護供電與用電秩序,保障供電企業和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與社會的和諧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電網規劃與建設、電力設施保護、供電與用電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供電與用電遵循安全、節約、計劃的原則。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電網建設和電力設施保護的領導,設立電網建設以及電力設施保護協調機制,協調解決電網規劃與建設、電力設施保護和供電與用電中的有關問題,維護本地區供用電正常秩序。

          第五條市經貿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電力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規定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供電與用電的監督管理工作;區、縣級市經貿行政主管部門依照職責做好本轄區供電與用電的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建設、規劃、國土房管、市政園林、工商、價格、質監、公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城管綜合執法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實施本規定。

          第二章電網規劃與建設

          第六條 電網規劃應當根據城市發展需要進行編制,并根據實際適時調整。

          電網規劃由市經貿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建設、規劃、環保等部門和供電企業編制或者調整,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第七條電力設施用地控制規劃應當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電網規劃和城市建設用地的情況進行編制,并根據實際適時調整。

          電力設施用地控制規劃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經貿、發展改革、國土房管、建設、環保等部門編制或者調整,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除涉及國家安全需要保密外,電力設施用地控制規劃草案應當公開,并征詢公眾意見。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收集、整理和研究公眾意見,對規劃草案進行修改和完善。公眾對規劃草案提出重大異議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召開論證會、聽證會等方式進行充分論證。

          第八條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控制性詳細規劃安排變電站、線路走廊等電網建設用地。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占用電網建設用地、改變其土地使用性質和阻撓電網建設。

          建設單位不得占用或者改變建設項目中規劃預留的變電站、配電房、地下電力線路以及其他地下供電設施的建設用地和通道。

          第九條在城市人口密集區建設變電站時,條件許可的,應當實施地下或者半地下建設方案。

          除因技術和規劃原因難以實施外,下列地區新建電力管線應當采取地下埋設方式進行:

          (一)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云區、黃埔區行政區域內華南北路、廣汕公路、東二環以內以及番禺區市橋街、花都區新華街、白云區中心鎮鎮區范圍內的220千伏電力線路;

          (二)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云區、黃埔區行政區域內西二環、北二環、東二環以內以及番禺區市橋街、花都區新華街、白云區中心鎮范圍內的110千伏電力線路。

          上述范圍內現有的架空管線應當逐步下地埋設。

          第十條電力設施、電網建設項目需要征收土地、拆遷房屋的,由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按照當地補償標準組織實施,負責本轄區征地拆遷的動員、補償、安置等工作,電網建設單位應當予以協助,并承擔征地拆遷的費用。

          第十一條電網建設與市政、綠化、公路、鐵路以及其他設施的建設互相妨礙的,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處理。造成損失的,按照已發生的直接損失或者因調整建設規劃造成的損失予以一次性補償。

          第十二條新建住宅交付使用時應當提供永久用電設施。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新建住宅小區時應當按照規劃先行建設配套變電設施,并在售房合同中承諾提供永久用電,明示永久用電容量及報裝情況。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銷售現場公示住宅小區建設范圍內的高壓電力建設規劃直至竣工驗收完畢。

          第十三條供電配套工程的建設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提供符合城市規劃要求及建筑設計規范的配電設施用房及通道。

          供電配套工程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施工單位建設,也可以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委托供電企業統一建設和維護管理。

          第三章電力設施保護

          第十四條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省、市的相關規定和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電力設施保護制度,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

          第十五條公安機關應當會同工商、經貿等部門和供電企業開展打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的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依法查處違法收購電力設施行為,并在重點部位、路段加強視頻監控、自動報警等技防建設,形成人防、技防、物防相結合的治安防范網絡。

          第十六條供電企業應當通過電視、報刊、互聯網站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鼓勵群眾參與保護工作,獎勵舉報行為。

          供電企業應當采取有效的技術防范措施,推廣應用電力設施安全防范的新技術、新成果,防止和減少破壞電力設施以及盜竊電能的情況發生。

          第十七條供電企業應當制定電力供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組織定期演練,完善預警機制。

          第十八條違法設置廣告招牌、建(構)筑物等遮蔽電力設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供電企業可以發出限期清理的書面通知,當事人應當按照通知的要求清理障礙物。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保護施工影響范圍內的電力設施。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發現施工影響范圍內有電力設施的,應當及時通知供電企業,并按照國家行業技術要求采取保護措施。

          供電企業收到通知后,應當向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提供相關的電力設施設置情況,并提出具體的保護要求。

          電力設施必須拆除、遷移的,按照《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第二十二條處理。

          第二十條在電力設施上發生人員觸電傷亡事故的,供電企業應當派員到場處理,屬于生產安全事故的,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時報告;屬于治安、刑事案件的,向公安機關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勘察事故現場,認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第四章電力供應與使用

          第二十一條供電企業與用戶應當在供電前簽訂書面供用電合同。

          本規定實施前非居民用戶與供電企業已經建立供用電關系,但尚未簽訂供用電合同的,應當自本規定實施之日起6個月內補簽供用電合同。

          本規定所稱用戶是指與供電企業訂立供用電合同的用電人,或者雖沒有訂立供用電合同但存在事實供用電關系的用電人。

          第二十二條供電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電能質量、計量標準向用戶供電,并應當嚴格執行價格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電價收費標準。

          供電企業應當在營業場所公示用電業務的辦理流程、電價、收費標準以及服務規范,并提供與用電相關的技術資料的查詢服務。

          第二十三條供電企業應當配合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管理工作。

          在電力供應緊張期間,供電企業應當保障居民生活用電。

          第二十四條用戶對供電可靠性和質量有特殊要求的,供電企業在供電能力許可的情況下應當提供相應的電力,用戶應當配備保安電源,并制定應急預案。

          第二十五條供電企業對臨時用電或者拖欠電費的用戶,可以通過安裝預購電裝置等方式售電。

          第二十六條供電企業的用電檢查人員依照國家規定實施現場檢查,現場檢查結束后,用電檢查人員應當將用電檢查結果書面告知用戶。

          用電檢查人員實施現場檢查時,應當出示用電檢查證;未出示的,用戶有權拒絕。

          第二十七條供電企業依法出具的電力設施安全檢查通知、用電檢查結果通知、違章用電通知、催繳電費通知、停電執行通知等業務文書,用戶應當簽收;拒絕簽收的,供電企業可以采取郵寄、公告或者留置的方式送達。

          第二十八條住宅用戶實行一戶一表計量用電的,供電企業應當抄表到戶。涉及多個用戶的公用電費分攤時,供電企業依照國家規定對獨立裝表計費的水泵、電梯以及走廊、樓梯照明等公共用電量制定分攤辦法,報價格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后實施。

          第二十九條用戶應當按照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核定的電價和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以及供用電合同約定的方式按時交納電費。

          第三十條用戶應當對其所有以及管理的受電和用電設施的安全運行負責,加強用電安全管理,定期對受電和用電設施進行檢查、檢修和試驗,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避免危害電網安全。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提倡節約用電,加強節約用電監督管理。

          用戶應當自覺節約用電,采取各項有效措施,提高電力使用效率。年用電量20xx萬千瓦時以上的重點用電用戶應當加強電能定額、計量和考核等基礎管理,設立節約用電管理崗位,制定節約用電計劃和措施,健全年度電能消費統計和電能利用狀況分析報告制度。

          第三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竊電,禁止教唆、指使、脅迫或者協助他人竊電,以及向他人傳授竊電方法和生產、制造、銷售竊電裝置等竊電行為。

          第三十三條被竊電的用戶應當及時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供電企業應當給予提供被竊電用戶的用電計量資料等有關協助。

          第三十四條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負有管理職責的單位,不得以用戶欠繳物業管理費用或者其他原因為由中斷用戶的正常用電。

          第三十五條供電企業應當按照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協助查處和制止違法建設工程。

          除依法不需要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工程外,供電企業在向建筑工程供電前,應當要求建設單位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不得向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供電。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八條,違法占用電網建設用地或者變電站、配電房、地下電力線路以及其他地下供電設施、通道的建設用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沒有在銷售現場公示住宅小區建設范圍內的高壓電力建設規劃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經貿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一)供電企業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的,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二)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沒有做好保護措施,危害電力設施安全的,責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擅自拆除、遷移電力設施的,處以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三)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負有管理職責的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四條,中斷用戶正常用電的,責令立即恢復供電,處以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規定第十八條,拒不清理障礙物的,供電企業應當通知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依法拆除。

          第三十九條供電企業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不執行政府定價的,由價格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規定,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國家工作人員和供電企業用電檢查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或者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用電管理制度 篇7

          1、學校安全用電管理由校長、安全副校長、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全面負責,并落實責任到人。

          2、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要經常檢查教學用電、生活用電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學校信息組負責多功能教室、微機室的用電線路以及用電器的使用和檢查。

          4、值班教師每天交接要巡視學校電源線路、照明、插座、生活用電、電教設備、做到安全使用,發現問題要報告總務主任、安全辦公室主任,并要及時維修。

          5、辦公室線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裝和亂接。

          6、發現電器有故障時,應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隨意拆卸,要經過學校主管領導請專業人員進行修理。

          7、做到節約用電,班主任、各功能室負責人下班前要把自己負責區域的'電燈、用電器以及電源關閉。

          8、班主任教師要經常通過安全課、放學前一分鐘安全教育等形式教育學生安全用電,不得任意損壞電源設施、設備。

          9、各教室、辦公室、值班室禁止使用電爐子、電褥子等大功率用電器。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電業管理部門批準,擅自安裝的予以沒收。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10、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11、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學校每月要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用電管理制度 篇8

          1.電器設備的安裝、修理,應由電工人員按照電氣安全操作規程進行。非電工人員不準擅自安裝、修理電氣設備。

          2.電動機不能超負荷運行,電壓不能過低,要經常維護保養,防止匝間和相間短路、碰殼和電刷火花。轉動部位要經常加油,保護清潔潤滑。連續起動次數不能超過3-5次。

          3.變壓器應安裝在單獨的房間內,房間必須符合防火要求。變壓器底部要有貯油槽和排油溝。槽內應墊卵石。室內要保持干凈,不準存有無關物品。

          4.電線不能超負荷使用。在有易燃易爆可燃液體、氣體和大量可燃粉塵的場所、暗裝電線應穿管保護。如用鋼管時,管口應有和橡皮圈襯墊。陳舊老化的電線應及時更換,不準將電線纏繞在鐵釘上或用鐵絲牽拉。

          5.配電房要保持清潔,配電盤的設置要與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離。配電盤上布線要整齊,接頭要牢固。

          6.電閘刀盒要保持完好,不誰用銅、鐵絲代替保險絲。

          7.電加熱器具,如電爐、電燙斗、烘干燈泡等,在使用時要有人看管,用完后要立即切斷電源。

          8.照明燈具距可燃物要保持一定的距離,不準用紙做電燈罩。

          9.避雷設備、防靜電裝置的.接地導線每年要進行一至兩次的檢查測試,電阻不準大于10歐姆。

          用電管理制度 篇9

          一、經常檢查線路、插座、開關及電器設備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確保用電安全。

          二、加強用電管理,注意節約用電,每天下班前將空調、計算機、飲水機、照明燈關閉,杜絕長明燈。

          三、檢查維修電路時,必須注意按照操作規程執行,確保操作安全。

          四、加強教師、學生用電安全知識教育,使之掌握正確使用電器的`方法。發現用電故障,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五、加強用水管理,經常檢查、維修水管、接頭、水龍頭等,杜絕跑、滴、滲等浪費現象。

          六、對全體教師、學生加強節約用水教育,使之提高節水觀念,增強環保意識。

          七、對經常用的水、電材料,應有適量儲存,以備隨時維修使用,保障學校正常用電、用水。

          八、使用井水和二次供水,學校安排有專人負責管理水源,管理者必須體檢。學校每季度請縣衛生防疫站人員到學校進行水質檢測,有水塔和蓄水池的每月進行一次清洗消毒,確保供水符合衛生標準,并記錄在案。

          用電管理制度 篇10

          為加強學校用水用電管理制度,保證安全,防止浪費,節約開支,對學校辦公用水用電作如下規定:

          1.全體教職工和學生應樹立安全、節約用水用電意識,愛護水電設施和設備,做到人離斷開所有用電設備的電源,防止浪費和杜絕安全隱患。

          2.用電線路和設備要經常檢查,發現線路老化要及時更換,破舊開關及時更新,防止漏電、觸電。冬季各辦公室應關好門窗。

          3.各辦公室禁止使用電烤爐、電飯煲、微波爐、電水壺等大功率電器設備,所有用電設施必須貼有總務處簽發的許可證,禁止私拉亂接。

          4.禁止私人電動單車在校內使用公用電源充電。

          5.凡有晚自習的年級,只允許在規定時間內使用相應的電器。

          6.各教室放學后要及時切斷電源,光線很好的晴天不允許開燈。用電操作要嚴格、規范。各班電燈、電風扇等要及時開關,并注意安全。

          7.特殊情況須使用空調和其它電器的須經主管校長、總務處同意。學校的公共飲水設施、水源等要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防患措施:定期檢測水質、定期消毒、水井加蓋等。

          8.各辦公室均應建立值日制度。負責值日的`教師,下班前做到關門窗、關電源、關水閥。負責值日的行政干部要檢查辦公室的“三關”情況,發現違犯規定者作好記錄由學校處理,水電工、校產管理員每日要對全校水電設施巡查兩次,并及時維護。

          用電管理制度 篇11

          為加強機關用電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樹立節約用電意識,建設節約型政府機關,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辦公室、寢室、會議室、餐廳等要做到人走燈滅,不開“太陽燈、無人燈”,除陰、雨、霧等特殊天氣外,白天一律不準開燈。有電扇、空調、電腦、電視的,要做到人走關閉電源。室內溫度在30度以下不開冷空調,開空調時,制冷溫度最低不得低于26度。有熱水器的,下午下班前要關閉電源。用電壺燒水的辦公室,要確保水開后及時拔掉電源,避免出現無人管現象。

          二、一樓大廳、值班室、走廊和廁所里的.電燈要及時開關。

          三、呼書記辦公室由溫躍負責,王鎮長辦公室由王雙負責,餐廳由溫躍、王雙共同負責,伙房由劉英德負責,會議室由朱麗君負責,各辦公室、寢室由所處、所居本室的所有人員負責。

          四、有臨時性施工任務,由本次施工負責人會同辦公室人員監督施工單位節約用電,并令其安裝臨時性電表,辦公室抄寫下用電度數。

          五、檢查組由董書記牽頭,紀委、辦公室、財政所部分人員組成,采取不定期、不定時抽查的方式進行檢查。每發現一例違規用電現象,對所有相關人員每人罰款20元;發現同一人員第二次違規用電,則雙倍處罰。罰款當天繳財政所,并在下次大會上點名批評。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用電管理制度 篇12

          1、凡在校內有房使用的教職工,用電一律要安裝電表,超過學校規定用電量的必須按供電局電價交納超用電量的電費,節約歸已。

          2、各處、室友必須節約用電,做到人走燈熄。嚴禁在各處、室電源上使用炊事電器烹飪食物,嚴禁使用電爐烤火、烘衣等。如發現上述禁止事項,當事人每次補交電費10元。

          3、各班教室必須按學校規定時間用電(開燈的時間詳見附表),如臨時延長照明用電時間,須經分管后勤的校長批準,方可延時用電。

          4、為確保各班學生用電安全及節約用電,各班不準在電教專用電源上使用非電教電器,不準私自增設照明電器,違者除沒收電器外,并處10—50元罰款。

          5、校內各公共場所的照明電器(電風扇、插座、聲控開關、拉控開關)及其他公用電器,人人必須自覺愛護,損毀公用電器者除賠償損失外,并處10—50元罰款。

          6、教工宿舍樓道公共路燈,只可使用25W以內的燈具,嚴禁使用超過25W的`燈具,違者將被沒收燈具。

          7、學生公寓必須按學校規定時間用電,任何人不得隨意延長開燈時間。

          8、教工打家具或維修住房時使用電動工具,必須在自家電表內用電或安裝臨時電表計費用電。嚴禁在表外接公共電源用電,違者按竊電處罰。

          9、學校電源只供應在校內按規定使用,禁止任何人將校內電源接到校外。外單位臨時將校內電源接到校外須經校長批準,且應安裝臨時電表計交電費。違者除截斷電線、補交電費外,并處于100—200元的罰款。

          用電管理制度 篇13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用水用電管理,規范用水用電行為,實現開源節流,防止用水、用電事故的發生,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確保全體師生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總務處要組織有關人員對用電線路、燈具、插座、插頭、開關、用水設施等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每學期進行一次整修,對老化電線及時更換,對水電設施進行保養,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用水用電安全。

          二、各部門、各處室、各班級、每周要對室內用水用電設施進行自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匯報總務處,總務處要及時組織人員維修。

          三、學校辦公場所無特殊情況必須在晚22:00前熄燈,由各部門、各處室、各班級人員負責關閉,22:00以后由值班保安負責。無重大活動體育館不得開燈,或者是如活動結束后,當事人不關燈,每發現一次罰當事人50元。

          四、各辦公室、教室責任人下班前必須在確認辦公室、教室和門前走廊照明燈已經關閉后才能離開,確實做到人走燈滅,計算機、飲水機等電器均應關閉,每發現一次罰相關責任人30元;節假日期間,保安負責全校燈的關閉,如有長明燈現象,將追究值班人員的責任。

          五、鍋爐工要嚴格按照送水時間供水,每次洗澡完畢后值班人員應檢查各浴室的水龍頭是否關閉,如發現有長流水現象或里面有長明燈,每次罰款30元。禁止在浴室內洗衣服,每發現一次罰款30元。

          六、禁止教職工私自在住宿區和公共場所隨意改變線路,不得亂搭亂扯,違者罰款50元。私自安裝,亂搭亂扯的,學校追查當事人的責任,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確需要布線的`,請到總務申請,由學校電工統一規范布線。

          七、禁止任何人在辦公場所或公共場所(如洗手間)用電爐或電炒鍋做飯,如有違反,每次罰款200元。在學校生活區住宿的生活指導老師,禁止在生活區做飯,禁止使用電爐、電炒鍋等大功率電器,違禁者一經發現,除沒收電器外,視情節處以200~300元的罰款。

          八、各宿舍、辦公室空調要在適宜溫度開放,如夏天在26°以上;冬天在8°以下時開空調。下班時或沒有人時,一定要關好空調,否則罰責任人30元。

          九、任何教職工一律不充許用學校消防水沖洗衛生,每發現一次罰200元。

          十、總務處要經常對公共場所的水電、鍋爐、浴室、食堂及生活區等處的用水用電情況進行檢查、通報,并按照上述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處罰。

          用電管理制度 篇14

          一、目的:

          規范宿舍用電管理工作、確保用電安全。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職工宿舍。

          三、規定:

          1、宿舍住宿職工不得擅自改裝、加裝、拆卸宿舍內供電設施。

          2、宿舍內或宿舍之間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禁止在燈具上拴蚊帳、晾曬衣物、懸掛裝飾物等。

          3、禁止使用電取暖器、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用電設備,違者一經發現,沒收違章物品并處以人民幣100元罰款。

          4、住宿職工禁止動用和損壞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責任。宿舍管理人員對上述行為發現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的需負連帶責任。

          5、當宿舍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員并報請維修人員及時修理,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故障后果自負。

          6、住宿職工應該做到“人走燈關”,白天禁止亮燈以節約用電,違者處以50元/次罰款。

          7、住宿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宿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對違反制度者追究責任,對屢教不改者將移交人力資源部嚴肅處理。

          用電管理制度 篇15

          一、為了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在學校建筑物內食堂實施裝飾裝修、安裝或拆除設備、改擴建工程等需用火、用電,應向學校校長和總務處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三、用電管理:

          1.電蒸飯車和電熱水箱等大功率電熱器不能同時使用。

          2.使用電蒸飯車蒸飯和消毒時必須先切斷電源,然后再用手背試一下蒸飯車拉手確實無電,方可開蒸飯車的門。堅決杜絕帶電操作。

          3、和面機、剎菜車運行使用時不準伸手操作或往外拽(拉)面團(蔬菜)等,按動和面機開關要保持手無水,避免因潮濕而觸電。

          4.食堂用電出現故障需向總務處報告,接到報告后,應及時派技工前往檢修。

          四、用火管理:

          1.學校食堂必須管好火源,用火應符合消防要求。

          2.在維修食堂爐器具是嚴禁吸煙,嚴禁明火操作。

          五、定期對食堂的電器、液化等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六、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學校給予單位、食堂消防責任人和責任人行政處理。造成火災事故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用電管理制度 篇16

          1.加強施工用電安全管理,對全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教育。施工現場按施工平面布置圖和臨時用電安全規定進行布線安裝。

          2.現場各種電氣設備未經檢查合格不準使用,使用中的電氣設備必須保證正常的工作狀態,嚴禁帶故障運行。

          3.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搭設防雨罩棚,凡被雨淋、水淹的電氣設備應進行必要的干燥處理,經檢測絕緣試運行合格后方可使用。

          4.配電箱必須堅固、完整、嚴密,箱門加鎖,箱門上要涂紅色危險標志,箱內不得有雜物,配電箱要按配電級別順序編號。

          5.落地配電箱柜下地面應平整,防止水淹、土埋,箱柜附近不準堆放雜物。

          6.施工現場的照明線路全部采用護套線管敷設,辦公區、生活區、工作棚、場地照明分路設置分路控制,燈炮距地面2.50m以上。

          7.凡使用或操作電動機械的專業人員,必須進行安全用電的`技術教育,了解電氣常識,懂得電氣性能,正確掌握操作方法。

          8.從事電氣作業的電工人員,身體素質應正常,責任心要強,并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上崗時必須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對操作工具要定期檢查,按規定操作,不可帶電作業。

          9.必須安排身體健康、精神正常、責任心強的人員從事用電機械設備的操作使用。操作機械設備必須有操作證。

          10.用電機械設備工作結束或停工一小時以上,必須將開關箱斷電、上鎖、保護好電源線和工具。

          11.使用電氣設備前,必須由專業電工先進行試運轉,正常后交給操作人員使用。

          12.值班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并做好值班記錄。

          13.施工現場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規范》(jgj46-88)的規定。

          用電管理制度 篇17

          水電是影響人們生活最重要一次性能源,為培養職工節約能源的意識,提高在使用水電時的安全意識,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經常檢查線路、插座、開關及電器設備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確保用電安全。

          二、加強用電管理,注意節約用電,每天下班前將空調、計算機、飲水機、照明燈關閉,杜絕長明燈。

          三、檢查維修電路時,必須注意按照操作規程執行,確保操作安全。

          四、加強職工用電安全知識教育,使之掌握正確使用電器的.方法。發現用電故障,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五、加強用水管理,經常檢查、維修水管、接頭、水龍頭等,杜絕跑、滴、滲等浪費現象。

          六、對全體職工加強節約用水教育,使之提高節水觀念,增強環保意識。

          七、對經常用的水、電材料,應有適量儲存,以備隨時維修使用,保障公司正常用電、用水。

          八、發現浪費水、電的職工,公司進行批評教育。浪費嚴重的給預10~30元的罰款。

          用電管理制度 篇18

          1、宿舍內設施由學院統一配備和管理,學生負責使用和保管,每個寢室建卡登記,由本人驗收后簽字。畢業或其他原因退宿時要按登記卡進行驗收,齊全無損后方可辦理退宿手續。如有丟失或損壞要照價賠償。

          2、學生離開寢室要關好門窗、關閉水電開關。設施有損壞而找不到責任人者,由本寢室成員共同負責賠償。

          3、宿舍內安放的家具設施未經同意,不得隨意搬動和拆卸。

          4、學生公寓如有維修項目,請及時到本棟管理員值班室登記,物業公司須及時安排專人修繕。家具設施屬自然損壞予以免費維修,人為損壞收取材料費和人工費。如發現維修不及時及其他情況,及時向學校反映。

          5、要遵守安全管理規定,不得隨意改裝和破壞水電設施。

          6、愛護公物,注意節約。隨手關燈、關水龍頭,

          養成節約用水、用電的好習慣。發現因設備故障出現長明燈、長流水現象,應及時報修,防止浪費。違者重罰,同時由學院相關部門處理。

          用電管理制度 篇19

          為加強食堂用電、天燃氣使用安全工作,增強員工的安全用電、用氣意識,確保路政中的財產安全和員工的生命安全。結合本中隊實際情況,特制定此制度。

          1、食堂工作人員要掌握安全用電、用燃氣的操作規程和相關知識,熟悉空調機、電冰柜、消毒柜、電壓力鍋、加壓天然氣灶具、燃氣熱水器等電器的操作程序,嚴格按照用電、用氣安全程序來操作。

          2、食堂應做到安全用電,嚴格遵守電氣設備使用規程,用電量不得超過額定負荷;使用者必須每天檢查電器、拉線、電纜、電源等有無老化、破損、漏電現象,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中隊進行維修。不屬長期通電的設備,下班后必須切斷電源,防止事故發生。

          3、食堂應做到安全用氣,嚴格遵守燃氣設備使用規程。灶具閥門、連接管道和接頭要天天檢查,下班后必須切斷氣源。在使用燃氣壓力鍋時,人不能離開操作間,以免發生意外事故。如在使用或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時,必須暫停使用灶具,待報告中隊消除安全隱患后方可使用。

          4、中隊安全專管人員,應對食堂用電、用氣每周二次以上全面安全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消除,不能消除的應堅決停用更換。

          5、未經中隊允許,任何人不得改變線路,不得私自安裝和亂拉電線,用電、用氣設備必須嚴格按電氣、燃氣設備操作規程作業,防止用電設備及電氣線路過載引起短路,天然氣泄漏,發生爆炸事故。

          6、凡能碰觸到的.設備導電部分,均應采取相應防護措施,嚴禁用濕手觸摸開關、電纜及其它所有電氣設備,以防觸電;

          7、由于電氣設備、用電線路起火而發生火災,應先切斷電源,然后用干粉或四氯化碳滅火器滅火,或用砂子滅火,嚴禁用水直接滅火;

          8、如發現燃氣泄漏應時先關閉燃氣表表前閥門,切斷室內電源,開窗通風,然后到戶外安全的地方撥打電話,同時,嚴禁在漏氣的房間點火、吸煙、敲打鐵器、管道和使用室內電器。

          9、如天然氣灶或管道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意外,燃氣泄漏或起火,盡量第一時間關掉角閥,用干粉滅火劑滅火,或以濕毛巾、濕衣服將小火覆蓋熄滅,不要直接拿水潑。如火勢比較大,應盡快離開報警。

          10、對因工作懈怠、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將嚴肅追究當事人或責任人責任。

          用電管理制度 篇20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用電管理,特制定了我校辦公室辦公室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希望各位老師切實增強安全用電意識,共同營造一個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

          1、嚴禁在燈具、電扇、空調等電器上懸掛、覆蓋裝飾品等易燃物。

          2、燈具、電扇、空調、燒水壺等電器使用完畢后應及時關閉電源,以免長時間開機過熱引起火災。

          3、嚴禁私自改動室內線路,絕不在辦公室私拉電線。

          4、辦公室內嚴禁使用電褥子、電熱杯、熱得快、等用電設備。

          5、為了延長計算機的'使用壽命,教師下班離開辦公室時要關閉計算機并關閉電源開關。

          6、為了減少使用電器時的危險,辦公室擺放計算機時,盡量靠近電源,避免四處布線、盤繞電源、跨接電源,同時不要在電線上或插座旁堆放物品,尤其是易燃物和水壺水盆等。

          7、室內各電器設施若發現異,F象,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倓仗帲瑖澜孕刑幹。

          8、辦公室由所在負責人指派專人負責用電管理。(如下班、放學后、節假日關閉電源等)。

          由于空調用電量較大,使用頻繁,另單獨規定空調的使用制度。

          用電管理制度 篇21

          1、學校安全用電管理由校長、總務主任、學校全面負責,并責任到人。

          2、總務主任、專業電工要經常檢查教學用電、生活用電是否正常,是否完好。

          3、學校專業電工全面負責電源線路、照明、電器設備、電教設備電源的正常使用及日常的`維修工作。

          4、專業電工要經常巡視學校電源線路、照明、插座、生活用電、電教設備、安全使用,發現問題要報告總務主任、分管后勤的副校長,并要及時維修。

          5、辦公室線路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裝和亂接、使用大功率電器。

          6、發現電器有故障時,應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隨意拆卸。

          7、做到節約用電,下班要把燈、電器關閉。

          8、教師經常教育學生要安全用電,不得任意損壞電源設施、設備。

          9、學校用電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總務主任、分管后勤的副校長、專業電工要分別追究責任。

          用電管理制度 篇22

          一、為加強安全用電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事故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用電審批程序。在運行及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用電,辦理用電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為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三、安裝用電線路的工作人員,必須具有電工操作證了施工。嚴禁擅自接電源,電氣故障應由電工排除。

          四、在防爆場所使用的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要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五、在作業現場使用臨時用電時,用電配電盤,配電箱要有防雨措施,配電盤(箱)門必須能牢靠關閉;臨時用電設施必須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臨時用電設施要有專人管理。

          六、用電單位必須嚴格遵守用電的規定,不得變更用電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一旦發現違章用電供電執行部門有權停止供電。

          七、用電結束后由原單位拆除用電線路,其他單位不得私自排拆除。

          用電管理制度 篇23

          為加強學校用電安全管理,更好的節約能源,學校特制定《學校用電管理制度》,現將有關細則通告如下:

          1、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必須負責合理、規范布設校園電源供應系統,任何科室調整,改用電源,必須征得總務主任及管電人員的同意。

          2、宿舍、辦公室空調原則上在攝氏三十度以上開始啟用,教室電扇在攝氏二十五度以上開始啟用;

          3、一、二幢教學樓周六下午4:00至周日下午4:00,三、四、五幢教學樓周六晚9:00至周日下午4:00不送電(特殊情況除外);

          4、未經學校允許,校內任何人不準使用電爐、電暖器等電器,違者除沒收電器外,將通報批評,并處罰金50元。

          5、禁止學生在校內使用電夾板、電熱水器,禁止私拉電線,禁止私自開啟樓層控制開關,注意用電安全。

          6、晴天教室上課盡量利用自然光,少開燈;晚間如無大型活動體育館不開放、不開燈;

          7、教室、寢室、辦公室人員離開后要及時關閉用電器(燈、電扇、媒體、飲水機、電腦、打印機、音箱等),做到“人離燈滅”;

          8、全校師生要愛護用電設備,不準隨便扳動、毀壞電器開關,違者除通報批評外,視情節輕重給予校紀處分;

          9、在校園內居住的`教職工,均由學校統一安裝電表,按規定按時交納電費。

          10、為了鼓勵師生員工進一步節約用電,反對浪費,學期末學校將獎勵節約用電表現突出的個人或班級。

          用電管理制度 篇24

          根據《國務院關于節約用電的指令》和水電部全國《供用電規則》結合本廠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1、各車間(部門)都應嚴格執行計劃用電,做到節約用電,耗電定額要作為車間的考核指標之一,切實做到用電有人管,使用有計劃,耗電有定額,考核有制度。

          2、積極開展群眾性的節電工作,節能工作,要以改革工藝、改造設備、改進操作為中心,努力降低產品的用電單耗。

          3、公司設備課負責全公司的`供用電平衡工作,嚴格控制用電時間,搞好調荷節電、削峰填谷努力提高功率因素,使負荷率保持在80%以上爭取達到85%。

          4、各部門新裝或增裝用電設備,應辦理申請手續,經設備課審核,(副)總經理批準后,方能施工。

          5、各部門所有電氣設備的安裝、遷址更換、增減容量,由設備課統一安排計劃進行施工,各部門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私自在電氣設備上工作。

          6、全廠各類用電設備,必須登記入冊,維修原始記錄應完整歸檔,專人負責。

          7、臨時供電線路只限于現場設備制作,檢修設備及基建工地用電。正常生產、生活用電一律不準亂接、亂用,違者罰款處理。

          8、任何部門未經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取暖設備,集體職工宿舍不得任意裝插座,增加燈頭,不得私自拉線改變燈頭位置,單燈容量規定為40瓦,嚴禁使用電爐、電燙斗,違者將采取拆除、沒收和從嚴罰款。

          9、對生產、生活、基建用電,均應分開裝表計量,單獨核算單身職工宿舍用電。

          10、采用節電新技術

          11、實行機、扇、燈定人負責制,開展節電競賽,節電任務指標落實到車間班組和機臺。

          12、根據電平衡測試結果,逐步用高效電氣設備分期分批代替低效的機、泵和線損大的供電線路。

          13、加強對電工的業務培訓,定期進行安全教育,不斷提高電氣人員的技術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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