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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健康局請銷假制度
現如今,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衛生健康局請銷假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一、各類假期規定
(一)年休假。根據x年12月14日國務院令第514號《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x年2月15日人事部令第9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和省公務員局、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關于帶薪年休假實施工作中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工作年限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其中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承擔其他特殊工作任務,所在單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年休假的,經單位主要領導批準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每年根據各股室工作情況有計劃的適當安排人員休假,原則上同一股室同時間只安排一人休假。年休假分段安排的,原則上不超過三段。
(二)婚假及產假。根據1988年6月28日國務院令第9號《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精神,婚假為15天。女職工產假為18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男方照顧假為15天。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療單位的證明,按以下標準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人工流產休息20天;人工流產同時放環者休息25天;人工流產同時結扎輸卵管者休息30天;中期終止妊娠者(指懷孕滿14周以上不滿28周流產者)假期45天。
。ㄈ┨接H假。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國發〔1981〕36號)和國家勞動總局關于制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實施細則的若干問題的意見(1981年3月26日(81)勞總險字12號)的規定執行。
(四)事假。需要處理私人事務的,應盡量安排在雙休日及本人年休假期內進行,已修完年休假的工作人員仍需占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的,可以請事假,但全年事假期限掌握在8個工作日以內。干部職工參加本系統、本職工作以外的各類社會活動,按事假處理,需履行相關請假手續。
。ㄎ澹┎〖。病假3天以上的,需持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疾病診斷證明,辦理請假手續。因公負傷需住院或在家休息的,經局領導批準,仍按出勤處理。病假超過6個月者,應按干部管理規定辦理病休手續。
。﹩始佟8刹柯毠さ闹毕涤H屬(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及自幼撫養人死亡時,根據《縣關于深化落實市委2號文件精神深入推進移風易俗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喪事假為3天,特殊情況不超過5天,異地辦理喪事的,可視具體情況給路程假。
二、審批程序
。ㄒ唬┓舱埣倬鶓顚憽犊h衛生健康局干部職工請(休)假審批單》,辦理批準手續,并將請假審批單交人事科教股后方可離崗。
1.股級以下干部職工請假1天以內的,由股室負責人同意后,由分管領導審批;請假超過1天的,分別經股室負責人、分管領導同意后,由主要領導審批。
2.股級干部職工請假1天以內的,由分管領導審批,超過1天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后,由主要領導審批。
3.離開轄區的請假均需由主要領導審批。
4.科級干部請假按縣委、縣政府相關規定履行請假手續。根據《中共縣委關于印發<縣職級公務員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連委〔20xx〕13號),職級公務員病、事假要履行正常請銷假手續。8天以內的事假由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報縣委組織部備案,8天以上由所在單位主要領導審核并簽注意見后報分管縣領導審批,并報縣委組織部備案。病假由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批后報縣委組織部備案,同時,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疾病證明材料。病假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非縣委管理的職級公務員(含二至一級科員、四至三級主任科員),參照本辦法進行管理。
。ǘ┤缫蛱厥庠,無法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以電話等形式先行口頭請假并及時告知人事科教股后,事后補辦手續,需要續假的應辦理續假手續。
。ㄈ┰瓌t上用完年休假后方可請事假。
。ㄋ模┱埣俳浥鷾屎螅瑧鲃訉ⅰ犊h衛生健康局干部職工請(休)假審批單》交人事科教股保存備查,職級公務員還需按規定審批備案。
三、銷假程序
假期屆滿,應及時向審批人及人事科教股銷假且按時上班。逾期未歸又未辦理續假手續者,按曠工處理。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行,以前的相關請銷制度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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