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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單位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時間:2021-11-09 08:19:12 制度 我要投稿

        行政單位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行政單位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行政單位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

          行政單位印章使用管理制度1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管理:

          1、經總經理授權由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監督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財務專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監督財務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2、公司設立印章管理登記制度,使用以及領取、歸還印章時應予以登記和審批;

          3、公司各部門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公章。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由行政部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保管;

          2、保管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保證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總經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轉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員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審批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4、未經總經理同意,不得在空白公文紙和未填好內容的介紹信、證明以及合同上蓋章。

          5、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在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時載明事項,經總經理審核同意后,由兩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

          三、審批:

          3.1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使用審批手續

          1、公司各部門因公務需加蓋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的,由經辦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公司員工因私事需出具證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由需使用的員工在公司行政部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

          2、經部門經理或部門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公司員工因私事需出具證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根據所證明的事項涉及的部門由相關部門經理或者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

          3、行政部蓋章,并將蓋章的文件原件存檔保管,在確實無法留存原件時以復印件存檔;

          4、已蓋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行政部銷毀。

          3.2財務專用章使用審批手續

          1、財務部使用的常規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規范性的各類報表等,由財務部負責人審批后蓋章;

          2、公司其他各部門若需加蓋財務財務專用章,由經辦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

          3、經部門經理或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

          4、財務部蓋章,并將蓋章文件的原件交行政部存檔保管,在確實無法留存原件時以復印件存檔。財務部使用的常規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規范性的各類報表等除外;

          5、已蓋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財務部銷毀。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行政單位印章使用管理制度2

          1總則

          1.1目的

          1.1.1為加強公司印章管理,規范印章的保管和使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2印章種類及使用范圍

          1.2.1公司公章:以公司名義行文時;應稅務、工商、海關等國家強制機關的要求以公司名義填報表格或辦理有關手續時。

          1.2.2部門章:按質量監督管理機構、銀行、稅務等有權機構要求在辦理相關手續需加蓋相關部門印章時;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聯系時。

          1.2.3合同章:以公司名義簽定合同、協議時。

          1.2.4其他印章(如法人章、職章、簽字章、各類專用章等):權力機關的表格文書等有相應要求時。

          2印章保管與職責

          2.1公司行政部負責辦理印章的刻制、改刻與銷毀,建立印章管理臺賬;

          2.2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所有公章、內部章保管、日常使用與管理;

          2.3法務專員負責對全部需使用公章、法人章、合同章的文件資料進行審核的職責,對任何有異議的情況必須即時向總經理匯報,并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2.4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非經總經理核準,非印章保管人員不得接觸印章,任何人員不得將印章帶出指定保管地點。如有遺失、誤用或毀損的,由保管人承擔全部責任,且必須立即向總經理報告。遺失后還必須依法及時公告作廢。

          2.5保管人職務及崗位變動時必須辦理印章的移交手續,并由總經理辦公室監督交接。

          2.6所有印章保管人必須嚴格遵守印章管理制度,禁止擴大范圍用印,對不符合公司制度、規定的申請用印事宜或存在風險的文件,有權拒絕用印并立即上報總經理;同時,印章保管人必須承擔文件審核控制各項風險;

          3刻制

          3.1印章的刻制由部門負責人提交申請書,寫明刻制原因、刻制樣式及刻制時間等,經法務專員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獲準后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辦理。

          3.2印章的規格、刻制程序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3.3印章刻制后要留存印模。

          3.4印章刻制后,公司行政部必須及時將印章轉交本制度規定的印章保管人并做好印章移交手續。

          3.5公司行政部須建立印章管理臺賬,登記印章刻制的時間、地點、部門、印模、印章交接記錄、印章銷毀記錄、印章保管人變更、印章改刻以及印章管理的其他相關事宜,與此有關的原始材料也要附在臺賬中。公司行政部負責保管臺帳,臺帳永久保存。

          4啟用與用印

          4.1印章在啟用前必須在公司行政部處進行登記,留印備案。

          4.2印章必須由保管人與公司行政部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可使用。

          4.3各部門及工作人員用印必須遵守先申請、再審核、后蓋章的授權用印原則。用印時必須填寫《用印申請單》,辦理審核批準手續。

          4.4公章、合同章用印,應當按照附件審批流程進行審批。

          4.5財務專用章,經財務部經理批準后方可用;部門章用經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用印。

          4.6用印時,用印人需將批準后的《用印申請單》,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保管人核實、用印。

          4.7嚴禁任何人私自用印,嚴禁在空白紙張、空白表格上用印,嚴禁出具蓋有印章的空白介紹信或合同等法律文件。

          4.8嚴禁對審批手續不全、《用印申請單》填寫不規范、用印文件資料未經法務專員審核通過或未按照法務專員要求修改的用印事宜及用印文件資料用印。

          4.9各類印章必須專章專用,禁止各類印章混淆使用、替代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需使用效力層級較高的印章替代本應適用的印章,印章保管人須向法務專員說明情況,法務專員評估存在法律風險的,應拒絕印章保管人用印。

          4.10印章保管人應確認用印文件內容完備、規范并已通過法務專員審核,在文不離手的情況下,方可加蓋印章。幾份相同文件資料,均應認真審核,確認完全雷同。多頁文件資料必須加蓋騎縫章。

          4.11保管人應制作《用印登記表》。用印時,必須在《用印登記表》上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用印人的部門、姓名、用印日期、用印數量、用印文件的名稱、內容摘要且用印人必須簽字予以確認。

          4.12保管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應于《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章存檔。

          4.13如印章保管人離崗,離崗前應將印章轉交于公司行政部處代為管理,并辦理交接登記手續。

          5借用與歸還

          5.1各部門及工作人員外借印章使用必須辦理審核批準手續。

          5.2未經總經理批準,公司公章、法人章不得外借。如因總經理外出無法簽字確認,必須由印章保管人電話申請同意。財務專用章、部門章和其他用章外借必須逐級審批,由借印人填寫《用印外借申請單》交部門經理、管理行政中心經理審核并分別簽字。具體外借用章審批權限如下:

          備注:“√”表示用章必經審批階段;“*”表示如遇特殊情況所提報審批階段。

          5.3獲準將印章外借使用的,必須在印章保管人處辦理借用登記手續。用印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嚴禁在空白紙、空白表格或其他空白文件中用印。

          5.4借印人用印后必須在用印完畢回公司一小時以內歸還,并辦理歸還登記手續。

          6改刻與銷毀

          6.1如需改刻印章,由保管人提交申請書,寫明改刻原因、改刻樣式及改刻時間等,經法務專員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獲準后交公司行政部辦理具體改刻事宜。

          6.2在啟用新印章的同時,舊印章由法務專員及時進行公證銷毀,并由公司行政部登入印章管理臺賬。銷毀印章的公證文書按照規定歸檔并交公司檔案室永久保存。

          6.3如需廢止印章,由保管人提交申請書,寫明廢止原因、廢止時間等,提交總經理審批同意。廢止的印章由法務專員及時進行公證銷毀,并由公司行政部登入印章管理臺賬。銷毀印章的公證文書按照規定歸檔并交公司檔案室永久保存。

          6.4印章改刻或銷毀后,公司行政部按公司發文制度和流程發布舊印章停用通知。

          7簽字權限管理

          7.1所有涉及第三方的合同、審批單據、承諾書、說明書、報價單等公司文件必須由總經理授權或根據公司制度擁有簽字權限的人員根據授權及權限簽字,并按照本制度加蓋印章方可生效,嚴禁無授權的對外簽字行為,如違反本條規定,按本制度處罰規定予以處理。

          7.2法務專員負責監督,發現未按本制度或相關規定執行的簽字行為或風險的,法務專員直接反饋至總經理處,根據總經理批示及本制度和相關規定會同公司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8違規處罰

          8.1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本印章管理制度,防控公司風險。

          8.2如有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公司將依據情節輕重處以相關責任人人民幣50——500元的罰款。對于違反本制度情節嚴重的,除按以上規定處理外,視情況并處降薪、降職、記過、公開批評、開除。如違反本制度的行為致使公司遭受損

          失,公司有權向相關責任人索賠。涉嫌違法犯罪的,公司并將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8.3本制度由管理行政中心負責解釋及監督執行。

          9附錄

          9.1用印申請單

          用印申請單

          申請部門:

          備注:用印申請人可根據用印文件實際情況按欄目內容選擇填寫;具體審批人按照用印審批權限表嚴格執行。

          9.2用印登記表

          用印登記表

          備注:用印申請人可根據用印文件實際情況按欄目內容選擇填寫。

          9.3用印外借申請單

          行政單位印章使用管理制度3

          一、為保證印章(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不法行為的發生,加強公司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二、印章的使用:

          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須按業務分類不同,經歸口管理部門主管(或指定人員)、分管經理或副總以上人員審批辦理。

         。1)公文用印:經辦人擬稿—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董事長)簽發—交印章管理員用印。

          (2)以公司名義簽訂、簽署的給類經濟、法律文書(包括合同、協議書、意向書、委托書、有關往來函等)及在經濟上、公司經營管理上有重大影響的業務往來公函。以公司名義上報、下發的正式、非正式文件、函件(包括文件、請示、報告、總結、通知、申請、公函等),經辦人填寫《用印申請表》由主管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審核—總經理批準—交印章管理員用印。

         。3)各部門日常辦公事務用。焊鞑块T負責人或分管副總提出申請用印,批準人對用印產生的一切后果負責。

         。4)各部門印章在其合理的范圍內使用,不能超范圍使用,各部門負責人對印章的使用負責。財務章須經財務部主管審核后用印;所有與銷售業務有關的合同、協議須經市場部經理或分管副總以上領導審批后加蓋合同章,特殊情況下需要公章代替的,須經分管副總以上領導批準。

         。5)公司公章原則上一律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用印審批表》,經分管副總以上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6)公司資質文件用印、對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各類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其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印章。為避免復印的文件被再次篡改,在文件上加注“復印無效”字樣。

         。7)公司一般不允許開具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確需開局時,必須經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同意后方可辦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必須向公司匯報其用途,未使用者必須交回。

          三、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辦公室負責保管;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市場部負責保管;財務印章及法人名章由公司財務科負責保管;各部門章由部門主管負責保管,并做好印章使用登記工作。

          (2)各部門制定一名印章管理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并將印章鎖好,妥善保管。

         。3)印章管理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類別及數量,交接人員簽字確認。

         。4)公司因機構變動需刻制新印章時,辦公室負責到公安局辦理章刻事宜。新印章啟用應事先須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

         。5)印章管理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無論結果如何,嚴肅處理。

          四、公司所有需要蓋印章的介紹信、說明以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統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五、公司所用印的文件、資料、附件資料及用印審批表等,年終由辦公室整理后存檔備案。

          六、印章管理員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領導報告,并依法公告作廢。

          七、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

          八、本制度由公司綜合辦制定并解釋。

          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單位印章使用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1、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2、公司總經理授權由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

          第三章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印章啟用應報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第四章印章的領取與保管

          1、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2、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3、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

          4、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五章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財務專用章、、由指定兩人分別保管,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員名單須報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備案。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征得其部門主管同意,并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方可帶離公司。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集團公司行政人資部或子公司綜合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六章印章使用

          一、印章的使用范圍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印章的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公司領導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簽字用印的領導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合同協議類文件須報印章管理部門備案。

          第七章銀行印鑒章管理

          一、印鑒章保管要求

          1、二枚印鑒章必須分開保管,不可一人同時保管使用,一般情況,財務負責人和會計各保管一枚印鑒章。

          2、上班時間,印鑒章必須放在帶鎖的抽屜中,休息或離開位置時必須上鎖;下班時印鑒章必須放入柜,不得隨意擺放。

          二、印鑒章帶離財務部門,必須進行登記注明用途,財務負責人審核,同時報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批。印鑒章帶離必須是公司內部2個人員,同時一定是財務部門和綜合辦各出一人。

          三、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文件,必須報財務負責人審核,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并進行登記。印鑒章加蓋在非銀行票據的紙質單據(如收據、優惠券等)上,必須有本公司相關文件的規定,財務負責人批準后予以蓋章。

          四、刻制印鑒章,須經財務負責人書面申請,公司主要負責人審核,報集團公司審批后,予以刻制。

          第八章責任

          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告。

          2、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九章違紀處理

          1、違反以上規定者,公司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關行政部門匯總存檔。

          第十章附則

          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行政單位印章使用管理制度5

          為加強對公司印章的管理,維護公司印章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明確公司印章的使用權限范圍、使用人、保管人、審批人的責權,嚴格事務審批程序,規范用印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辦事效率,防范風險,特制定本制度,望大家遵照執行。

          一、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發票專用章、各職能部門章等其它各種用于明確公司對外、對內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印鑒。公司印章可以使用不同材質刻印。

          二、印章管理

          印章管理包括刻印、授權、使用、廢止、更換。公司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專人保管、嚴格審批、嚴格使用登記、規范用印。

          1、印章刻制

          (1)所有印章的'刻制工作應由行政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因工作需要申請新印章時,由需求部門提出申請,并說明新增印章的原因、用途和樣式等,經行政部門、法律事務部門等確認后,報總經理核準。

         。2)印章刻制完成后,行政部門應指定專人(至少兩人同行)領回并交行政部長。行政部長應登記印章圖樣、領回時間、領回人員等信息并以藍色印泥加蓋在行政部門印章存檔冊中存檔。

         。3)刻制公章、合同章、財務章、發票專用章必須按國家規定在國家法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辦理,嚴禁在非法定機構刻制印章。

          (4)私自刻印、偽造公司印章是觸犯刑法的行為。任何人不得私自刻印、偽造公司印章,否則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導致的所有責任均由責任人承擔。

          2、印章保管

         。1)印章應授權指定的保管人負責保管,被指定的保管人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操守。印章保管人具有保管、登記、監督等多重責任與權利。

         。2)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須在行政部門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權責告知,明確印章使用范圍,并辦理印章書面簽收手續。印章保管人簽收印章時,須查驗印章是否有被使用過的痕跡,若發現有被使用過的痕跡,有權拒簽,并應及時報告所在單位負責人。行政部門應將簽收表單(應包含簽收人簽名、領取部門負責人簽名、行政部門交付人簽名、印章圖樣、領取時間)存檔。

         。3)公司預留在銀行的印鑒必須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財務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與公章應分部門保管,其保管人不得為同一人。

         。4)印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印章,并規范用印。防止因印章丟失、被盜用、濫用等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根據印章性質,印章保管人應承擔的責權如下:

          ①公章的保管人為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的專人,由總經理負責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審批使用。公章的保管人憑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員)簽字的審批單為依據使用公章。無相應審批單為依據使用公章,保管人負主要責任,經辦人負次要責任。

         、诜ǘù砣怂秸碌谋9苷邽楣拘姓块T,無獨立使用權利。印章保管人需依據已蓋公章的文件或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圬攧照碌谋9苋藶樨攧詹块T負責人,無獨立使用權利,但具有監督及使用審批權利。財務章應依據公司董事會授權的范圍、會計原則、對外結算需要和公司授權的有權簽字人簽字同意的審批單為依據使用。未在公司董事會授權范圍內或無公司授權的有權人簽字同意的審批單為依據使用財務章,保管人負主要責任,經辦人負次要責任。

         、軜I務章、合同章的保管人為公司相應的業務部門。在公司總經理授權范圍內,可獨立使用。未在授權范圍內的,無獨立使用權利,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利,須有公司有權審批人簽字的審批單為依據使用。未在總經理授權范圍內或未經公司有權審批人簽字同意使用,業務章、合同章保管人承擔主要責任,經辦人承擔次要責任。

         、萜渌毮懿块T印章保管人為各部門負責人。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利,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薹翘貏e原因,嚴禁在空白紙張、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公章、合同章、業務章、財務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等。經總經理特別批準同意加蓋的空白紙張、空白格式化文件應采取編號、專人管理、嚴格審批、使用登記、定期稽核使用情況、定期繳銷(剩余紙張或文件)等辦法嚴格管理。

         、邍澜魏稳宋唇浥鷾噬米詫⒐、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借出帶離公司使用。確需攜帶印章、合同章等外出辦事或出差時,應事先經總經理批準,并應至少由兩人共同登記《印章借用登記本》,共同攜帶印章,共同使用。辦理完畢后,經辦人應共同歸還印章,并辦理借用注銷登記。

         、嘟涋k人、審批人對其蓋章的材料內容的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負全責。

         、嵊≌率褂蒙暾埲思肮芾碡撠熑艘獓栏癜凑丈鲜鲆幎ㄉ暾埵褂糜≌,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有權依法追究其責任。

          三、印章使用

          1、公章

         。1)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含文件、資料、報表等),經總經理審閱批準后方可加蓋公章。

         。2)申請蓋章人須填寫申請單,填寫內容包括:申請部門、經辦人姓名(本人簽名)、申請日期、文件名稱及內容摘要、擬報送部門或用途等,內容應填寫完整無誤,經申請部門領導、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與需蓋公章的文件資料一并送公司總經理(或經總經理明確授權的蓋章簽批人,下同)核準簽批。文件資料的內容如需要其它部門核實確認的,申請單還應有其它部門相應人員的簽字。

         。3)總經理已簽批的申請單和相應的文件資料原則上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傳送至公章保管專人蓋章。

         。4)公司總經理或總經理指定的公章保管專人根據已簽批的申請單在文件資料上加蓋公章,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內登記蓋章日期、事項、報送單位等。申請蓋章的經辦人應在印章使用登記薄內簽收并檢查已蓋章文件資料,如發現問題應當場提出解決。用印完畢后,印章保管人應將申請單收集存檔。

         。5)負責保管、傳送總經理已簽批文件的專人不得遺失、增加、替換、扣押文件資料,否則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制度,應負全責。

          2、法定代表人私章

          涉及辦理銀行業務、支付款項等須加蓋法定代表人私章的,須憑總經理簽批的申請單或總經理文件上的簽字方可加蓋法定代表人私章。已蓋好公章的文件資料,需要加蓋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可直接蓋章。蓋好法定代表人私章后,公司法定代表人私章保管人應在相應審批表上注明法定代表人私章已蓋的標志,防止重復蓋章的現象出現。

          3、公司財務章、發票專用章

         。1)公司財務章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付款及托收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上使用。

          (2)業務付款的銀行匯票、付款及托收憑證等,由業務部門根據業務情況打印付款、收款申請單后,按公司流程經總經理審批通過后,方可蓋章。資產采購付款等單據,由公司行政部門經辦人填寫有關付款申請單,按公司流程經公司總經理審批通過后,方可蓋章。

         。3)現金支票1萬元以下,財務經理須做好備用金記錄登記后方可蓋章。超過1萬元以上,須總經理審批通過后方可開具支票并加蓋財務章。

         。4)發票專用章由財務中心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僅在公司對外開具發票、收款收據上使用。

          4、合同章

          合同章由公司業務部門負責人保管。主要用于公司部門簽訂各類購銷合同。公司根據合同金額大小,授權審批權限給相關人員。所有業務合同需按公司規定流程,經有權審批人審批同意后方可加蓋業務合同章。公司采購部門應每隔半年將申請使用的登記表交行政部門存檔。

          5、業務章

          各職能部門業務章,由部門負責人保管。僅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主要用于公司內部部門之間溝通交接和本部門內部管理使用。職能部門業務章(如質量管理部門章、物流部門章)對外使用的應比照合同章管理規定,由部門負責人在授權權限內使用。

          四、印章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公司總經理核準后交由公司行政部門統一廢止或繳銷,分支機構應交由總部行政部門統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責任人應立即向總經理匯報,并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詳細說明遺失原因、責任人、可能造成的后果、已經采取的補救措施、預計還需要采取的措施及成本、責任人處罰建議)呈公司總經理核準后,交由行政部門按批示處理。

         。3)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公章、財務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合同章、業務章),必須登報申明并及時向公司董事會報備。

          (4)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說明更換原因,并呈所在公司總經理核準后,交由行政部門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新增印章申請單》申請新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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