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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幼兒園食堂財務的管理制度(通用18篇)
在現在社會,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中心幼兒園食堂財務的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中心幼兒園食堂財務的管理制度 1
一、食堂財務實行獨立核算,食堂費用實行食堂主任一支筆的審批制度,如需添置、更新貴重、大型設備需報校長審批。
二、采購員實行備用金制,備用金暫定3000元/天。
三、領用現全必須寫明用途、金額、姓名,經批準后才能支付,不能以領代報,現金報銷需竟食堂主任審批簽名才能支付。
四、大額用款時,須事先征得校長同意。
五、現金往來當面點清,超過規定限額的現金每天及時解交財會室。
六、實施批零差價的物品,原則上都應附有原始單據。
七、外地出差回校后三天內報銷、清帳。
八、憑證、帳單分類按月裝訂保存,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定期盤存和結帳。
九、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審計單位的'監督、檢查、指導。
中心幼兒園食堂財務的管理制度 2
(一)關于設置帳戶和財務人員的規定
1、原有職工食堂或新建的職工食堂都要單獨設置帳戶,獨立核算,要加強職工食堂的.財務管理,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請示公司財務部。
2、各職工食堂都要設置兼職或專職的會計、出納,根據人事部核定編制設置。
3、會計、出納要有明確分工,不允許會計兼出納,管帳為一人,管現金飯菜票為另一人。
(二)關于費用開支范圍等有關財務規定
1、職工食堂工作人員工資列入工資計劃,由人事部核定,定員定編定工資標準。
2、水電費作出預算,在“營業費用——水電費”中開支。
3、各職工食堂的燃料費根據實際需要,由行政部定出消耗定額,列入職工福利費開支。
4、各職工食堂首次購置的各種設施,爐具、廚具、餐具等列入基建費用,以后需要增添的用品用具列入福利費,不能列入營業支出。
5、職工食堂需要購置的其他物料用品如洗潔精、毛巾、用具、堿粉、洗衣粉、肥皂等都要由行政部制定出合理的定額,按定額購買節約使用。
(三)關于補貼問題
公司各食堂提供的伙食補貼,補貼人數由人事、行政部門核定后,按每人每月補貼10元,在福利費中撥款。
中心幼兒園食堂財務的管理制度 3
為規范學校食堂財務行為,加強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對學校食堂財務活動進行有效地控制和監督,進一步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保障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特制定學校食堂財務公開制度。
一、財務公開的目的:
實行財務公開,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量入為出,保證重點,兼顧一般,注重資金的使用效益;增大教職工民主管理、監督學校財務工作的力度,激發群眾當家理財的'積極性;改變獎勵在封閉和半封閉狀態下操作的方式,提高使用透明度,即時發現和糾正財務管理弊端;從源頭上預防和遏止不正之風,提高干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密切干群關系,促進行風建設,維護學校良好形象。
二、財務公開的內容:
1、學校食堂的收入項目及金額;
2、學校食堂的支出項目及金額;
3、學校食堂的盈余或虧損;
4、其他涉及教職工利益的重大經濟事項。
三、財務公開的形式:
學校食堂經費的總體運行和具體收支數據膳食委員會在學校食堂公開欄內公示。
四、財務公開的時間:
采取每月公開一次的方式;
中心幼兒園食堂財務的管理制度 4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范食堂財務收支,嚴肅財經紀律,現就學校食堂財務管理中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
一、總體要求
學校舉辦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業,必須以服務師生為宗旨,不得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堅持學生自愿搭伙就餐的原則;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規章制度,開設學校食堂結算戶,由學校財務室實行“統一管理,獨立建帳,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物資采購與資產管理
(一)食堂物資采購應堅持“勤進快銷,以銷定進,以進促銷”原則。所購物資必須做到質優價廉,經濟實惠。
(二)建立和完善物資采購內部牽制制度。學校食堂物資必須實行雙人采購,且采購人員必須做到定期輪換、如油應由后勤辦配貨中心集中配送。
(三)建立物資采購驗收制度。食堂物資采購回來后,必須辦理過秤、驗收等入庫手續,經采購人員、復核人員、保管人員和審批人員在統一印制的單據上分別簽字認可后,方可登記入賬。
(四)建立物資采購報批制度。采購人員每天應根據采購的品種、數量、價格等編制“食堂采購計劃表”,經復核人員、保管人員和審批人員同意審批后方可采購。
(五)建立食堂存貨盤點制度。食堂存貨按進庫時間可分為:進廚存貨和進庫存貨。進廚存貨指購進后直接進入廚房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及輔料。進庫存貨指為加工過程中耗用而儲存的原材料及輔料,如大米、面粉、食油、干貨、山貨、調料和燃料等。學校食堂應對進庫存貨進行按月定期清查盤點,學期結束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表、帳帳、帳實相符。盤盈或盤虧的存貨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帳務調整。
三、收入管理
(一)學校收入主要來源于學生和教師的就餐收入,學生和教師自行將現金充入飯卡,然后進行刷卡消費,每月末以當月電腦打印的就餐交易額從預收款中結轉確認當月伙食收入。
教職工及食堂人員的就餐費同學生一樣結算。
(二)畢業班在考試結束后,以班級為單位實行統一退款,由機房把各班退款明細及總帳交財務室,經財務室審核后開具支票,由班主任及班生活委員簽字后,再予以發放。退款不得直接在飯卡存款收取中支付(注:機房操作人員應在開學時到教務處領取調整后的班級名冊表,以此名冊為準對飯卡操作系統中的班級進行更改,技術問題可咨詢相關的電腦教師)
(三)食堂銀行存款所產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裝物出售、飯菜下腳處理等所產生收入,一律記入食堂收入,不得轉移存儲。
(四)學生伙食費的收取應充分考慮學生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為依據,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五)食堂實行自收自支,自負盈虧,學校行政一般不予補助。食堂以伙食資金購置食堂設備或其它支出而造成虧損的,學校可給予一定經費補助。
四、支出管理
(一)學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務師生為中心,按照“量入為出”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資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學校食堂開展伙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
(1)糧食支出:學校食堂加工過程中所耗用的米、面粉等支出;
(2)菜金支出:學校食堂燒菜所耗用的支出
(3)調料支出:學校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鹽、味精、雞精等支出;
(4)燃料支出:學校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柴、煤氣等支出;
(5)其他材料支出:學校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2.其他支出:學校食堂聘請臨時工等所開支的人員工資等支出。具體包括:炊事員工資、社會保障費、水電費支出、非正常支出及其他雜項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審批規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資材料購入,必須按實際支付的價格及運費等實際成本計價。物資材料購入時應填制食堂物資入庫單,數量、價格、質量須經食堂有關管理人員驗收、過秤簽字后按序入庫,并記入有關帳簿。
現購現用物資材料的購入和交付使用,可不通過填制食堂物資入庫單和食堂物資出庫單,購買驗收后憑采購單及發票直接列入伙食支出。
2.領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資材料,必須填寫食堂物資出庫單,出庫時以加權平均后的成本作伙食支出。食堂物資出庫單須經有關食堂管理人員簽章,并記入有關賬簿。
3.食堂的差旅費、通訊費、辦公費、低值易耗品等支出,須經食堂負責人審核,報學校校長審批后,向食堂事務長辦理報銷手續,直接列入當月支出。以上費用報銷時必須使用稅務發票(如飲料、電話費、辦公費等可到超市采購、食堂不得列支煙酒等招待費)
4.食堂需購置固定資產,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學校校長審核,審批同意后,方可按當年局教育系統招投標(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規定辦理設備采購手續,購入后辦理好固定資產登記入帳手續。
5.食堂人員的聘請人數應符合規定的人數,其工資標準由學校校委會集體研究同意后執行。
(三)學校因工作需要而發生的客伙支出,原則上要求在學校內部食堂就餐,費用按實際支出成本結算。 (四)食堂菜類的采購應有兩人及以上人員到菜市場采購并填寫購物清單,采購驗收后由驗收人及食堂班長簽字并付款,其他物資的采購原則上須對方開具正規的稅務發票到校財務室單獨報銷,金額在2000元以上的物資須對方提供開戶銀行及帳號,通過轉帳支付,不提現金。經常在采購的米、油、面粉等大額采購項目應告知對方至少每周到財務室進行資金結算。其他定點單位采購的數量不是很大的項目也應每周到財務室結算,原則上要求對方開具稅務發票。發票在報銷過程中應寫明用途(如xx人使用,xx為維修廚房費用等)
(五)所有結算的票據都要求合法規范,票據開具的內容反映實際的經濟交往事項,票據反映的業務內容真實,符合經濟交往事項的實際情況。(是否存在偽造作假,如大頭小尾、涂改、不套復印紙等);發票的.正確性:內容齊全、填寫規范、開具的內容與發票類別相符、在規定的額度和時間內開具等;要求對方單位開票時必須要求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開票時,同時要求填寫付款方:并有開票方開票人和收款人簽字,同時在發票聯上加蓋發票專用章。
(六)食堂早上購完菜后經驗收入庫簽字后應及時到財務室報銷當日購菜發票,要求在下午4時前報銷,并在當天上午10時前填制好食堂購菜情況公示表;學生充卡款收款后也于當日上繳銀行(除學期開學等特殊原因外),并由當天下午把存款日操作情況表與銀行對帳單上繳財務室。操作表中另須說明教師換卡人及打卡錯誤姓名等情況,不得用收款墊付支出款項。
(七)學校食堂所有支出項目除菜市場購買的菜類及零星支出在500元下的項目由食堂管理人員簽字匯總后由校長統一簽字后支付,其他也由校長簽字后支付。食堂用勞保用品及食物福利等的發放須報校長室審批,發票報銷時附審批單。
五、財務收支結余及分配管理
(一)食堂財務收支結余是指學校食堂因伙食經營而發生的當期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學校食堂不應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堅持“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
副營收支的收益和其它收支的收益應當單獨反映。
(二)食堂應每月反映財務盈虧狀況,按月編制“學校食堂收支明細表”,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
(三)食堂凈收益全部納入學校部門預算,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
六、財務公開
食堂財務帳目應按縣教育局關于食堂財務管理的相關規定,每學年末由校委會及膳管會對食堂帳目清查一次,清查情況在校公開欄中公示,學期報表于每學期報送教育核算中心,每月食堂財務報表于次月10前在食堂財務公開欄上公示。
七、會計檔案管理
食堂的會計檔案資料,納入學校會計檔案資料統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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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食堂管理,規范中小學食堂會計核算,根據《中小學校會計制度》、教育部《關于加強農村中小學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中小學食堂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食堂應堅持為師生服務的宗旨,按照保本經營的原則,規范伙食費的收支行為,不得以贏利為目的。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食堂成本核算,嚴格控制食堂成本開支范圍,保證伙食質量。
第三條學校食堂必須配備具有會計從業資格的專(兼)職會計人員,按照規定設置總帳,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日清月結。學校和主管部門履行管理、督查的職責。學校法人代表為食堂管理第一責任人。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條伙食費按成本確定收取標準。按每人每天15元收取。伙食標準要根據食堂的盈虧情況和市場物價等因素進行適時調整。伙食費標準需提高時,應在一定范圍內舉行有學生、家長代表參加的聽證會,廣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見。
第五條收取伙食費由班主任負責收取后交膳食科,并填寫收費情況統計表。收費后按班級匯總造冊,以便核查。
第七條收取的伙食費必須當天存入學校食堂帳戶。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八條伙食費支出分為“伙食支出”和“其他支出”。“伙食支出”含米、面、油、葷菜類、素菜類、電費、水費、燃料、配料、物價風險準備金等。“其他支出”含為食堂服務人員勞保用品支出、餐具及小型設施的維修、添置等。
第九條與食堂無關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一律不得在學校伙食賬中列支。
第十條所有支出的發票憑證必須由經辦人、驗收人、主任簽字后報學校分管領導簽報,由食堂會計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一條伙食支出均須提供正規的發票。
第四章物資采購及管理
第十二條大宗物品采購要實行招標,肉、米、面、油等要選擇證件齊全、誠信經營、質優價廉的供應廠商,從而保證質量,降低成本。
第十三條購進的物資要有驗收手續。非當日耗用的`物品要辦理入庫手續,領取當日耗用庫存物品要辦理出庫手續。
第十四條物資保管員要建好物資管理臺賬,每天結出余額。學校要定期對庫存物資組織盤點,如實反映盈余情況。
第五章檢查監督
第十五條建立信息反饋渠道。定期召開就餐師生代表座談會,主動征求他們對學校食堂管理的意見。每月至少向就餐師生進行一次問卷調查,調查結果及時公布和反饋,對調查滿意度較低的必須責令整改。
第十六條發現下列情況的,必須立即查清事實、落實整改措施,并追究當事人責任:
1.原料質量明顯不符合衛生要求仍采用的。
2.價格明顯高于批發市場,甚至高于零售市場批發價的;與供貨商暗中勾結,牟取非法利益的。
3.伙食賬目不清,嚴重違反財經紀律,收支及物資管理存在明顯漏洞的。
4.伙食質量差,管理混亂,師生反映強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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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食堂管理,規范中小學食堂會計核算,根據《中小學校會計制度》和《韶山市中小學食堂財務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鄉中小學食堂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食堂應堅持為師生服務的宗旨,按照保本不營利的原則,規范伙食費的收支行為,不得以贏利為目的'。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食堂成本核算,嚴格控制食堂成本開支范圍,保證伙食質量。
第三條各學校食堂必須設置各學校校長任組長的食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及總務任組長的食堂伙食管理小組,具體負責食堂的日常監管工作。學校食堂由各學校校長審批收支、往來、采購等事宜。食堂財務實行報帳制,各學校設事務一名,全鄉設會計、出納各一名。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四條伙食費按物價部門審批的價格確定收取標準。
第五條收取伙食費時由學校食堂出具財政往來收據。收費后按班級匯總造冊,以便核查。
第六條收取的伙食費必須在三天內上繳學校出納,由出納上繳至韶山市國庫收入支付管理局賬戶。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七條伙食費支出分為“伙食支出” “其他支出”。“伙食支出”含米面油、菜金、配料等。“其他支出”含為燃料、食堂服務的臨時工工資、餐具及設施的添置和折舊、食堂的小型修繕等。
第八條與食堂無關的人員經費和公用支出一律不得在學校伙食賬中列支,凡在食堂招待用餐的,學校必須按實從公用經費撥入經費彌補。
第九條所有支出的發票憑證必須由經辦人、驗收人簽字匯總后報各學校校長簽報,由食堂會計進行賬務處理。
第十條建立定額備用金制度。根據食堂就餐人數的多少,食堂采購人員可預付一定限額的備用金,定期結報。
第四章物資采購及管理
第十一條大宗物品采購要實行定點采購,肉、米、油、煤等要選擇證件齊全、誠信經營、質優價廉的供應廠商,從而保證質量,降低成本。
第十二條學校成立采購小組,物資實行集體采購,采購小組須有多方代表參加,不能單獨和固定人員采買。每次采購結束時要做好采購記錄備查。
第五章檢查監督
第十三條發現下列情況的,必須立即查清事實、落實整改措施,并追究當事人責任:
1、原料質量明顯不符合衛生要求仍采用的。
2、價格明顯高于批發市場,甚至高于零售市場批發價的;與供貨商暗中勾結,牟取非法利益的。
3、伙食賬目不清,嚴重違反財經紀律,收支及物資管理存在明顯漏洞的。
4、伙食質量差,管理混亂,師生反映強烈的。
第十四條各學校成立食堂伙食管理小組,要有教師、學生會干部和學生家長等各方面代表參加。民主理財小組每月集中一次,理財結果通過一定形式予以公布。每學期結束時,伙食結余要按實退給就餐學生或結轉入一下年度。
第十五條本制度從20xx年xx月xx日起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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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學校食堂財務管理,規范經營服務行為,保障廣大師生權益,根據《海曙區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海教辦〔2015〕2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一、學校食堂要以“公益性”、“非營利性”為原則,以保證日常運轉經費收支平衡為目標,按成本補償方式進行成本單獨核算,合理確定供餐價格。
二、校長負責食堂財務管理的全面工作,學校食堂的財務收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決策,除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決定外,還應向學校膳食管理委員會通報有關情況,征求意見。
三、學校食堂須明確食堂財務人員、食堂保管員、食堂負責人等人員的職責和權限。
1、總務主任具體負責食堂財務管理工作,把好學校食堂財務支出關,對學校食堂食品財務支出負直接領導責任。
2、食堂會計負責食堂財務審核工作,分期分月做好食堂賬目。
3、食堂出納負責學校食堂的資金管理,做好學生收費(聯系銀行做好扣款)食堂資金賬,負責管理日常管理和各項支出。
4、食堂負責人負責每天通知送貨單位為學校食堂配送各種食堂的食品原材料。并對食堂財產進行管理。
5、食堂保管員嚴把食堂食品衛生第一道關,嚴格控制三無產品進入學校。負責建立完整的'食品入、出庫臺帳,并在食品入、出庫臺帳上簽名,做到帳物相符。
6、監督員負責監督食堂入庫情況,檢查帳物是否相符。
四、收入管理
食堂收入系食堂為學校師生提供伙食活動中的各項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包括:學生伙食費收入、教職工伙食費收入等)、財政補助收入、其他收入。學校向師生收取伙食費應開具“浙江省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服務性收入收款票據”。
1、上級部門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愛心營養餐”等撥款,直接計入財政補助收入。
2、實行包餐制供應的食堂,向學生收取伙食費,實行分次預收、月末結轉確認伙食收入、根據學生實際就餐天數結算實行多退少補。
3、在食堂就餐的教職工的伙食費,根據教育局規定允許學校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撥付給食堂。
4、食堂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經營服務為依據。不得擅自轉移食堂收入,以至挪用或私設“小金庫”。
5、學校食堂實行“收支兩條線”,食堂經費建立銀行賬戶,收入全部繳存銀行,所有收入一律通過銀行辦理結算,嚴禁坐收坐支,嚴禁公款私借私存和挪用。
五、支出管理
規范食堂成本支出核算。食堂各項支出要獲得合法、有效的票據,在經辦人和負責人簽字確認后,辦理相應報銷手續,并據此入賬。食堂支出成本包括以下內容:
1、原材料成本。包括糧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產品、蛋奶、調料、燃料、水電氣費及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應在學校行政事業費列支的內容和其他與食堂經營無直接關系的支出。
食堂用水、用電根據安裝的食堂水表、電表用量,獨立核算食堂的用水、用電。
2、人員成本是根據學生及教師餐費收入的25%比例支出。
3.無特殊情況200元以上支出應通過網銀及銀行轉賬支付。所有費用由校長,經辦人、證明人簽字后由出納付款。
六、建立和完善食堂財務控制機制。實行食堂財務單獨核算,學校須單獨開設銀行賬戶,單獨設置食堂會計賬簿,實行成本核算。
1、在正常情況下,食堂財務狀況應做到收支基本平衡。每月都要對食堂的結余進行核算,如收支差距較大,要及時調整,確保歷年累計結余或虧損控制在年度營業額的4%以內。
2、嚴格成本和質量控制。食堂主要原材料要以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定點供應商。對進入食堂的原材料進行檢查和驗收,要對采購的食品索取三證(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和質量檢驗報告。
3、規范使用食堂經營結余。食堂的結余款(含歷年的結余款),要專項用于改善學生伙食,彌補上年虧損和增添食堂的設施、設備。不得用于或變相用于發放學校教職工福利獎金,或以其它方式轉由學校用于非食堂經營服務方面的支出。
4、食堂應對存貨進行按月定期清查盤點,對盤盈或盤虧的存貨應按規定單獨進行帳務調整。
七、監督管理
1、建立師生滿意度測評制度。
2、建立公示制度,菜單、經費結算等信息應在學校公示欄進行公示,接受家長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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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一、為進一步加強學院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范食堂財務收支行為,嚴肅財經紀律,根據《高等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于唐山學院食堂,包括教工食堂和學生食堂。
三、學院開辦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業,必須以服務師生為宗旨,不得以盈利為目的。
四、學院食堂應開設銀行專用結算賬戶,由學院財務處統一管理。
五、學院食堂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簿,并保證其真實、完整。
六、學院食堂的會計檔案資料,納入學院會計檔案資料統一管理。
七、學院食堂負責人對食堂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八、學院財務處、食堂會計人員依照本辦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第二章食堂現金管理
九、庫存現金不得超過1000元。除滿足正常開支外的多余現金轉存食堂賬戶統一管理,大額現金存取銀行時須有專人同行。支付超過1000元應通過銀行轉賬或使用公務卡。
十、不能私設小金庫,不得挪用現金和私自借用現金,現金如有遺漏、假幣等,所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
十一、預支現金后應及時沖賬,前賬不清,后賬不借。
第三章食堂物品采購、庫存與管理
十二、建立物資采購驗收制度。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資材料購入,必須按實際支付的價格及運費等實際成本計價。物資材料購入時應分別填制教工食堂和學生食堂物資入庫單,數量、價格、質量須經食堂有關管理人員及庫房管理人員驗收、過秤簽字后按序入庫,并記入相關的庫存材料賬簿。
十三、建立食堂物資保管制度。領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資材料,必須分別填寫教工食堂和學生食堂物資出庫單。食堂物資出庫單須經領料人、庫管員和食堂管理人員簽字,并記入相關的庫存材料賬簿。
十四、建立食堂存貨盤點制度。庫管員應分別對教工食堂和學生食堂進庫存貨按月清查盤點,編制“盤點表”,學期結束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表、賬賬、賬實相符。盤盈或盤虧的存貨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賬務調整。
第四章食堂收入和支出管理
十五、食堂的收入主要來源為教職工伙食收入、學生伙食收入、食堂賬戶的利息收入、補卡收入等。
十六、食堂向學生、教職工收取的伙食費,實行預收制度,即:學院預收賬款,不作“伙食收入”。承包食堂每十天以售飯系統統計的商戶營業額為依據,從預收賬款中返給承包人,返款一律以銀行轉賬方式結算。自主經營食堂每月以售飯系統統計的營業額確認當月伙食收入。
十七、食堂按照“量入為出”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提高食堂資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教工伙食支出、學生伙食支出、教工食堂管理費支出、學生食堂管理費支出。
食堂伙食支出包括:食堂采購的米、面、油、肉、蛋、奶、蔬菜、調料等各種原材料。
食堂管理費支出包括:食堂管理人員、工作人員的工資和補貼、食堂工作人員的體檢費、健康證辦理費、各種保險費、工作服勞保等費用;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下的食堂小件物品的購置及維修費、食堂內部洗滌、消毒等衛生用品費用。
十八、食堂運行過程中的日常開支,如辦公費、差旅費、維修費等支出,經辦人、管理員簽字后,按《唐山學院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審批,向食堂出納辦理報銷手續,直接列入當月支出。
十九、食堂所有結算的票據都要合法、規范,票據反映的業務內容真實,符合經濟交往事項的'實際情況。食堂采購的米、面、油及調料等結算要求有正規發票。
二十、食堂購置固定資產,應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報主管院長審批,按學院設備采購的相關規定辦理采購手續,購入后須經后勤管理處資產管理員驗收登記,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登記入賬手續,發票須有經手人和資產管理員簽字。
二十一、食堂的大型維修改造、大型餐飲設備配置和更新,空調供暖等大型配套服務設備投入和運行費用,由學院承擔。
第五章食堂財務收支結余管理
二十二、食堂財務收支結余是指學院食堂因伙食經營而發生的當期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年末收支相抵,余額轉入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今后虧損。食堂不應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堅持“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
二十三、食堂應每月反映財務盈虧狀況,按月編報“唐山學院食堂資產負債表”、“唐山學院食堂收支盈余表”、“唐山學院教工食堂收支盈余表”、“唐山學院學生食堂收支盈余表”、“教工食堂庫存材料盤點表”、學生食堂庫存材料盤點表”、“成本計算表”,并進行成本分析。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
第六章附則
二十四、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二十五、本辦法由學院財務處負責解釋。
中心幼兒園食堂財務的管理制度 9
為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規范食堂財務收支行為,使食堂工作更好地為教學服務、為師生員工生活服務,按照財務管理的要求,結合《中小學會計制度》及我市中小學食堂管理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食堂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一、人員配備
1、學校食堂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必須明確一名副校級以上干部分管食堂工作。審批食堂收支、往來、采購等事宜。
2、學校食堂按照不相容崗位分設的要求,設置會計、出納、采購、保管等工作崗位,建立食堂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明確責任,各司其職,相互監督。
3、學校必須配備有一定專業技能的食堂財務人員,出納由學校行政報賬員兼任。食堂會計人員業務上接受學校會計的指導和監督。
4、財會人員因故調離本崗位,按有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二、崗位職責
(一)會計
1、會計必須依據《田二河小學食堂會計核算細則》(試行)的要求設置“總分類賬”、“三欄式明細賬”、“多欄式明細賬”、“固定資產備查賬”等賬簿進行核算。
2、每月5日前向食堂主管、財務室、校長報送上月“學校食堂資產負債表”、“學校食堂損益表”。每學期期末應對食堂主要經濟指標進行分析。
3、會計依法履行會計制度,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進行監督。
4、妥善保管會計資料,并把原始憑證裝訂成冊。食堂的會計檔案資料,應視同學校行政會計檔案進行管理。
(二)出納
1、出納必須依據《田二河小學食堂會計核算細則》(試行)的要求設置“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按時登賬,做到賬款、賬證、賬賬相符。
2、每筆現金的收取,出納員必須開具三聯單并蓋“現金收訖”章,如有錯誤要作廢需三聯齊全。收款收據由學校財務室統一管理,由伙食會計到學校財務室領取。開完的收據應全部送交財務室核實注銷。對涂改、變更、毀壞和遺失收款收據等要追查當事人責任,根據情節輕重進行處罰。
3、付款時,出納根據會計審核填制的憑證付款,并在付款憑證上加蓋“現金付訖”章。
4、所有現金清查的長款歸公,記作營業外收入,短款賠償。
(三)保管員
1、保管員對所有食堂物資進行收發及驗質工作,保證食堂日常運作的物資及時、安全供應到位。
2、對購進貨物開四聯入庫單,一聯為存根聯,一聯為會計記賬聯,一聯為保管聯,一聯作為結算聯給供應商,并對貨物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進行驗收。如發現質量或數量問題不能入庫的,應上報食堂管理人員處理。
3、發放物資必須開具出庫單,并及時登記入賬,做到先進先出,每7天向會計送一次出庫單。每月25日清查盤點一次,并在26日及時把盤點表報送會計。
4、對倉庫物資庫存數量了如指掌,對采購員及時提出采購計劃,并說明品名、規格、數量、等級和單價。不得擅自把物資轉借、挪用、租賃給他人。
(四)采購員
1、采購員最高借款不得超過當天所需采購原材料金額的總和。
2、所有采購的原材料或物資都必須實行雙人輪流采購,在特殊情況下只有一人時,須有輪值的中層值班人員陪同。
3、所有采購的原材料或物資,采購當時須開具采購清單,當時不能開具的,回食堂交貨后次日內完成報賬手續。
第二部分會計核算
食堂財務必須按照“量入為出、保證質量、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進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食堂賬只核算為伙食發生的`有關收支事項,非伙食收支事項不得進入食堂賬核算。
一、學校食堂現金管理
1、庫存現金不得超過1000元。除滿足正常開支外的多余現金轉存食堂賬戶統一管理,大額現金存取銀行時須有專人同行。支付超過1000元應通過銀行轉賬。
2、不能以白條抵庫,不能私設小金庫。不得挪用現金和私自借給他人現金,現金如有遺漏、假幣等,所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
3、預支現金后,須及時沖賬。前賬不清,后賬不借。
二、學校食堂收入管理
1、包伙食堂向學生收取伙食費時,實行按月預收、學期末結算找補的辦法。預收伙食費時,食堂必須向家長公布伙食費收取標準和計劃就餐次數,學期末以每個學生實際就餐次數和期初計劃就餐次數的差額為依據,向學生結算伙食費。結算清單必須向家長公布,找還結余的伙食費必須由家長或學生本人簽名領取。
2、教職工及食堂人員的伙食費,可依學校自定的標準按月定額收取。
3、食堂銀行存款所產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裝物出售、飯菜下腳料處理等所產生的收入,一律記入食堂收入,不得轉移存儲。
4、零伙食堂應強化窗口監督,憑票(卡)就餐,所收飯菜票及時全額上繳。
三、學校食堂支出管理
1、食堂支出是指食堂為師生提供伙食服務活動所耗的各項費用,包括糧食支出、菜金支出、調料支出、水電支出、燃料支出、其他材料支出、臨時工工資及福利費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2、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審批規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資材料購入,必須按實際支付的價格及運費等實際成本計價。物資材料購入時應填制“入庫單”,數量、價格、質量須經食堂有關管理人員驗收、過秤,開具“入庫單”后按序入庫,并記入有關賬簿。
現購現用物資材料的購入和交付使用,可不通過填制“入庫單”與“出庫單”,購買驗收后憑采購單及發票經審批后直接列入伙食支出。
(2)領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資材料,必須填寫“出庫單”,“出庫單”須經有關食堂管理人員簽章,并記入有關賬簿。
(3)食堂需購置固定資產,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學校校長審批后,方可辦理設備采購手續,購入后應及時辦理登記入庫手續,必須經學校財產保管員驗收登記,發票須有經手人和學校保管員驗收簽章。
四、學校食堂物資管理
1、食堂飯菜票、卡券的保管和出售必須由專人分別負責,不得一人兼做。飯菜票、卡券的進出必須手續清楚。
2、食堂必須建立倉庫賬,進庫物資應填寫四聯入庫單,出庫物資應填寫三聯出庫單,經食堂負責人簽字核準后方可出庫。
3、實物采購單由采購員簽名,經保管員(或證明人)驗收貨物核準后簽名,購物資的發票或自制原始憑證,須經辦人簽字,再經食堂負責人和總務處分管主任審核,并由校長批準后報支,然后會計審核制作記賬憑證,交出納付款并登記日記賬。
4、每月25日清查存貨,會計協助監督進行,盤點庫存實物,并填寫盤點清單。會計和保管員應根據盤貨清單分別記賬調整,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5、盤點存貨,如出現短缺或溢余,作為“待處理財產損溢”,查明原因經食堂負責人和總務處分管主任審核,并由校長批準后,交由會計作相關賬務處理。
6、食堂固定資產由會計造冊登記“固定資產備查賬”,食堂相關使用人負責實物保管。
五、學校食堂財務收支結余及分配管理
1、食堂財務收支結余是指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學校食堂是公益事業,應堅持自辦食堂,不宜對外承包。學校食堂不應以盈利為目的,在正常情況下,應力求收支平衡(或)略有節余,保證師生生活平衡。
2、食堂應每月公示財務收支情況,按月編制“學校食堂損益表”,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
3、食堂如有結余,應結轉下期使用,用以彌補今后虧損,不得進行私分、發放福利或作利潤分配。
中心幼兒園食堂財務的管理制度 10
一、預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幼兒園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每學期開學再視其收入,具體修訂預算表。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大額經費開支,應寫書面報告交教育局及縣采購中心審批,同意后,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開支經費。
二、統一審批制度
1.實行園長“一只筆”審批制度,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總務處主任審核簽字,最后由園長簽字報銷。
2.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會計不得付款不能入賬,并及時向園領導反映。職工不得無理糾纏會計。
三、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食堂用品添置費的管理。
食堂內確需添置炊具或其他用具,經伙管委會研究,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園長辦公研究同意并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先斬后奏者不予以報銷。
2.食堂原材料的`采購費用。
采購人員到規定的地點采購食品原材料,經質檢員驗收合格后方能入庫,每天對原材料價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然后到會計那里報銷。
3.培訓及差旅費的管理
食堂人員參加培訓學習費用按教代會制度執行
4.辦公用品費用的管理。
食堂辦公用品一律由總務處統一購買。不得私自購置,否則不予以報銷,購買的物品一律到物品保管處造冊,再由食堂人員領走。
四、財務公開制度
由各班班主任每月預收幼兒伙食費,上交報賬員處管理,伙房班長每天根據需要支取采購需要的費用,月底根據實際開支與家長結算幼兒伙食費,多退少補,并向家長公布,由家長簽字領取退回費用,學期末發放伙食費收支清單,公開收支情況,增強幼兒園食堂財務開支的透明度。
中心幼兒園食堂財務的管理制度 11
一、預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幼兒園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每學期開學再視其收入,具體修訂預算表。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大額經費開支,應寫書面報告交教育局及縣采購中心審批,同意后,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開支經費。
二、統一審批制度
1.實行園長“一只筆”審批制度,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總務處主任審核簽字,最后由園長簽字報銷。
2.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會計不得付款不能入賬,并及時向園領導反映。職工不得無理糾纏會計。
三、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食堂用品添置費的管理。
食堂內確需添置炊具或其他用具,經伙管委會研究,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園長辦公研究同意并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先斬后奏者不予以報銷。
2.食堂原材料的采購費用。
采購人員到規定的地點采購食品原材料,經質檢員驗收合格后方能入庫,每天對原材料價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然后到會計那里報銷。
3.培訓及差旅費的管理
食堂人員參加培訓學習費用按教代會制度執行
4.辦公用品費用的管理。
食堂辦公用品一律由總務處統一購買。不得私自購置,否則不予以報銷,購買的物品一律到物品保管處造冊,再由食堂人員領走。
四、財務公開制度
由各班班主任每月預收幼兒伙食費,上交報賬員處管理,伙房班長每天根據需要支取采購需要的費用,月底根據實際開支與家長結算幼兒伙食費,多退少補,并向家長公布,由家長簽字領取退回費用,學期末發放伙食費收支清單,公開收支情況,增強幼兒園食堂財務開支的透明度。
中心幼兒園食堂財務的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區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根據《中小學校會計制度》、《貴州省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黔財教〔2006)8號》,結合我區學校食堂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食堂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要成立食堂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由校長、主管后勤副校長、工會干部、總務主任和食堂管理人員等組成,全面管理食堂的日常事務。
第三條學校食堂是學校后勤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堅持為師生服務的宗旨,堅持“公益性”原則,按照“非營利性”要求,進行食堂成本單獨核算。嚴格控制食堂成本開支范圍,保障伙食質量,建立和完善管理監督機制,切實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試行。
第二章財務管理
第五條規范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學校食堂必須單獨建賬,獨立核算,按相關會計制度要求,規范成本核算。不允許通過學校食堂搞“創收”、謀福利。
第六條學校應建立食堂內部控制制度。學校食堂財務人員、物資采購員、驗收員和保管員等,分工要明確、責任要清楚。
第七條學校食堂財務審批人為校長、或授權主管后勤的副校長、或授權總務主任。審批人審批食堂收支、往來、采購等事宜。
對于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決策,由學校食堂管理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
第八條按照規定設置總賬、日記賬、明細賬等,實行獨立核算。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資產清查,但每年年底前必須進行資產清查。做到賬實、賬賬、賬證相符。
第九條加強食堂經營管理,抓實飯菜的質量、數量、價格、財務監督檢查工作,每月對食堂膳食和服務質量進行綜合考評。
第三章收入支出管理
第十條學校食堂收入。學校食堂收入系食堂為學校師生提供伙食活動中的各項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包括:學生伙食費收入、教職工伙食費收入、代辦伙食收入等)、財政補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一條學生伙食費收取標準的確定。伙食費收費標準要根據當地學生家長的承受能力和市場物價水平,經學校食堂管理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制定。具體標準由各校根據本校食堂伙食供應辦法合理確定。
1、食堂以充值卡或飯菜票方式結算。食堂一律實行明碼標價,須以伙食支出的實際成本為依據,確定合理的飯菜價格。
2、實行包餐制供應的食堂。可以在學期初(或月初)向學生預收伙食費,期末結算,多退少補。預收伙食費時,學校須向學生和家長公布伙食費收取標準和計劃就餐次數。不同年級學生的供餐數量、規格和伙食費收取標準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拉開差距,具體標準各校應根據食堂伙食成本合理確定。
第十二條在食堂就餐的教職工的伙食費,應與學生同菜同價,按實結算。
第十三條收取伙食費時由學校食堂財務人員出具由財政監制的正式票據,正式票據上必須蓋有財務專用章和開票人簽字,并填寫收費情況登記表,以便核查。收取的伙食費原則上必須當天存入學校食堂在銀行帳戶。
第十四條食堂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經營服務為依據,不得將學校的小店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經營服務收入記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轉移食堂收入,以至挪用或私設“小金庫”。
第十五條食堂的支出成本核算。食堂支出成本核算應堅持以食堂的日常經營服務活動所必需的各項直接支出為依據,不包括各項財政投入的固定資產折舊。食堂使用的房屋和大型設備等固定資產所需投入(含維修),由財政性經費予以保障。與食堂無關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一律不得在學校伙食賬中列支。
1、原材料成本。包括糧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產品、蛋奶、調料、燃料、水電費及其他原材料成本,不包括應在學校行政事業費列支的內容和其他與食堂經營無直接關系的支出。
2、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員(不含納入財政預算的人員)的工資及福利支出、各項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等。
3、設備折舊成本。非財政投入形成的固定資產,包括食堂專用的各種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設備、交通工具等,根據不同設備折舊年限,按月計提折舊。
第十六條所有支出的發票等原始憑證必須由經辦人、證明人共同簽字后報食堂財務審批人簽批,食堂會計據此進行賬務處理。嚴禁白條入賬。
第十七條學校每月都要對食堂的收支進行分析。
實行充值卡或飯菜票方式結算的食堂,應根據收支情況,及時調整伙食價格,確保學生伙食質量,并確保全年結余或虧損控制在年度營業額的4%以內。
第十八條食堂的結余款(含歷年的結余款),要專項用于改善學生伙食和食堂的設施、設備。不得直接或變相用于發放學校教職工福利獎金,或以其它方式轉由學校用于非食堂經營服務方面的支出。
第四章票據管理
第十九條食堂票據統一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正式票據,并由學校報賬會計進行保管、登記。
食堂需用票據時,由學校食堂會計到學校報賬會計處領用,再由食堂會計進行保管、登記。
第二十條建立票據領用制度。出納使用票據時,到食堂會計處領用登記,票據使用結束交還食堂會計,并進行注銷登記。
學校食堂收費票據不得轉借、轉讓、代辦、買賣,更不得利用收費票據從事其他經營等違法活動。
第二十一條會計對出納的票據使用進行監管,指導。票據的存根統一由食堂會計整理、歸檔。
第二十二條采購物資的票據報銷。購菜清單上必需有經辦人、證明人(或驗收人、或保管人)等人共同簽字方有效。
購物票據必須是稅務部門或財政部門監制的正式票據。購物票據報銷必須有經辦人、證明人(或驗收人、或保管人)和食堂財務審批人等人共同簽字方有效。
第五章崗位設置
第二十三條學校食堂按照不相容崗位分設的要求,設置會計、出納、采購、驗收、保管等工作崗位。建立食堂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明確責任,各司其職,相互監督。人員因故調離本崗位,按有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會計
1、食堂會計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2、會計必須依據相關要求,設置賬簿進行會計核算。
3、會計依法履行會計制度,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進行監督。
4、應妥善保管會計資料。須根據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頒發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要求,將食堂的會計檔案資料,視同學校行政會計檔案進行管理。
5、每月5日前向食堂主管、校長等報送上月“學校食堂資產負債表”、“學校食堂收支明細表”。期末應對食堂主要經濟指標進行分析。
6、領用和保管學校食堂票據等。
7、保管食堂財務專用章、銀行預留印鑒中的財務專用章和食堂法人專用章。
8、對所有原始憑證實施審核。對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性進行審核。對于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人員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第二十五條出納
1、出納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相關業務知識,并不得兼任食堂采購員。
2、出納按要求設置“現金日記賬”,按日按序逐筆記錄并核對庫存現金。
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按日按序逐筆登記。做到賬款、賬證、賬賬相符。月末,按時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并由會計簽字或蓋章。
3、每筆資金的收取,出納必須開具相應的有效票據,對開具的票據不得涂改、變更。現金收入應在當日送存銀行,不得坐支現金,杜絕白條抵庫。
4、應定期對現金進行盤點,接受會計或食堂領導小組的'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所有現金清查的長款歸公,記作其他收入;短款由出納個人賠償,并根據情節作出相應的處理。
5、認真核對收支原始憑證,對不符合規定予以拒付,發現問題及時匯報領導。所有支出票據必須經由稅務部門或財政監制的正式票據。
付現時,出納根據簽批手續齊備的原始憑證付款,并在票據上加蓋“現金付訖”章。不符合現金管理條例中規定支付現金的,一律進行轉帳支付。
6、出納開具支票支付的,支票收款人必須與供貨方及發票出票人相一致。
7、嚴格執行銀行支票管理制度,不得簽發逾期支票、空頭支票,定期檢查和核對支票的使用情況。
8、妥善保管支票、其他票據和銀行預留印鑒中的出納印章,不得丟失。
9、出納不得兼任會計、采購、驗收、倉庫保管和會計檔案保管等不相容工作。
第六章監督機制
第二十六條各學校要成立膳管會,由工會主席、學生家長代表、學生代表、教師代表等組成,行使對食堂的監督、檢查等職能。每學期末,學校食堂必須向膳管會匯報本學期的收支及找還等情況,并抄報總務處、校長室各一份,要定期向師生公布食堂的收支情況。
第二十七條建立信息反饋渠道。設立校長信箱,食堂工作人員、就餐師生,可以對原材料采購、伙食質量等問題進行舉報或投訴。校長、食堂管理小組要經常了解市場供求信息。
第二十八條建立公示制度。學校食堂應對教師、學生和家長關心的事項,以及對食堂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和信息予以公示。采購人員將采購的品種、數量、價格、采購人、被采購人及聯系電話等予以張貼公示。食堂對每餐菜的種類、價格進行張貼。第二十九條學校履行管理、督查的職責。學校組織就餐教職工代表、學生代表、學生家長代表等,定期召開座談會,主動征求他們對學校食堂管理的意見,對食堂工作積極開展民主評議活動。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指導。
中心幼兒園食堂財務的管理制度 13
1、建立經費預算和決算審核制度,嚴格執行有關財務制度。
2、幼兒園的經費應按規定在使用范圍內合理開支,堅持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3、每天出納業務結束前,要清點現金,現金過夜的數量不能超過500元,過夜現金必須放入保險柜。
4、財務人員要按時清理帳目,裝訂原始憑證,按年建立會計檔案。
5、凡購物應先批準,后購置。單據需有經手人、證明人、園長簽名并要正規發票方可報銷。凡購置重大物品,應班子集體討論,不能先斬后奏。
6、主管領導對日常業務費(接待費除外)在200元以下開支可審批報銷。
7、凡購置教玩具,設施維修、改造、更新,要經班子、財務人員集體討論,需簽訂購貨合同或工程合同的',要召集班子成員、財務人員進行研究討論,對其數量、質量、價格要嚴格審核把關,合同履行后,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后才可付款。
8、采購物品不得收回扣。廚房每月要依時付清購物款,如逾期不付款視作挪用公款處理。
9、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透明度,更好地理好財、用好財,財務開支要嚴格按照國家的財經制度和上述規定執行。為加強對財務工作的監督,設立專門"財務工作"記錄本。
中心幼兒園食堂財務的管理制度 14
一、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法令,執行和宣傳“會計法”,維護財政法規、財經紀律,保護國有資產的安全。
2.編制和執行學校的各項財務計劃,擬定學校具體財務管理制度(方法),做好記賬、算賬、報賬工作。
3.堅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原則,精打細算,厲行節約,合理分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4.學校的經濟活動由單位法人代表負責,財務人員協助校長管理學校日常財務工作。
5.學校財務工作系指學校行政及工會的工作,學校財務人員在上級財務部門的領導下,統一處理各項財務工作。
6.根據財務監督制度的需要,設置會計崗位。
7.會計人員要做好學校財務預、決算工作,準確做好學校賬務、結算上報工作,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表表相符,認真執行會計崗位責任制所規定的各項職責。
8.學校要認真管理好現金、票據。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及報銷手續,認真履行所規定的各項職責。
9.財務人員應當認真做好學校各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認真審核學校的各項財務收支憑證,各種憑證內容必須填寫完整。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受理不符合財務規定的業務,不設賬外賬,不設小金庫。
10.做好財務檔案工作,未經領導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傳閱、復印會計資料,妥善保管各種財務會計資料。
11.認真執行財產管理制度,并制定本單位財產管理辦法,不擅自購買控購商品,執行政府采購制度。
12.不遵守財務制度,工作失職,造成學校經濟或其它損失者,由學校給予懲處。
二、幼兒收費制度
1.收費應按照《收費許可證》所批準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收費許可證未列明的項目不得擅自立項收費。
2.學校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將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張貼。
3.收費的項目和標準,接受財政部門和物價部門的檢查和人民群眾的監督。
4.學校根據項目收費并開具由財政局統一購買的收據。
5.學校的所有項目收費都必須納入學校的財務管理。
6.代辦費及列入教學計劃的服務性代辦項目,按規定的程序執行。
7.學校不得私設小金庫,不設賬外賬。所收取的各項款項應全部進賬并存入銀行。不坐支。
三、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為了合法使用教育經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杜絕浪費現象,保證學校教育活動地順利開展和改善辦學條件,特作如下規定:
1.會計人員(會計主管)認真編制教育經費預算,報學校領導審核,審核后再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及財政部門審批,按下達審批后的預算,有計劃地執行。
2.按照國家規定的要求進行收費,必須持證(收費許可證)收費,不得擅自擴大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使用規定的票據。
3.社會捐贈,應及時入賬或上交主管部門,嚴禁私設小金庫或截留上交款。
4.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不得虛列支出,也不得隱匿收入。
5.教育經費的`開支,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經法規,財經紀律。
6.各種費用必須憑證報銷,會計應嚴格審核原始憑證,拒絕受理不合法、不規范的原始憑證。
7.合法規范的原始憑證,必須由經手人,驗收人和主管人審批簽章后付款。
8.對違反財務和財經紀律的行為有權拒絕付款,并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
9.法人代表,要堅持按規定審批,對給予報銷的原始憑證簽字。
10.凡列入專控商品和政府采購項目,必須經批準后方能采購。
11.凡需用支票購置物品,必須按支票審批領用簽發手續辦理,支票要填寫日期、用途及限額,采購者妥善保管好支票,避免遺失。
四、學校票據管理制度
嚴格遵守《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試行辦法》保證行政事業性收費有序地進行,并納入學校的統一管理。
1.根據財政部門的規定,辦理收費注冊登記手續,憑《票據購買證》《收費票據使用情況表》和已使用、作廢的收費票據存根,到財政部門購買收費票據。
2.收費票據必須由會計保管,按票據購買證填寫的號碼分類、登記,寫清購進日期,本數及編號。
3.領用人領用時,應在《票據領用薄》上簽名,并寫明領用本數,起訖號碼。
4.需再領用收費票據時,需交清上次所領用的票據存根。
5.會計根據記賬聯與票據存根聯進行銷號,在票據銷號單記明所銷票據的起訖號碼及金額,并要有銷號人簽章。
6.發現票據填寫錯誤時,須重新填開,并在錯誤的票據上加蓋“作廢”戳記,保存備查。
7.發現票據遺失,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公開申明作廢,并報上級部門備案。
8.學校應妥善保管好票據存根,以便備查,并按財務制度規定期限報上級部門批準后進行銷毀,不得私自處理。
五、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會計檔案是國家檔案的重要組成部門,也是學校的重要檔案之一,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主要史料的證據,學校必須切實地把會計檔案管好。
2.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有關電子數據,會計軟件資料等應當作為會計檔案進行管理。
3.學校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都應由財務會計部門按照歸檔的要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保管。
4.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由本單位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務會計部門共同鑒定,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單位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銷毀。
5.按規定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部門和財務會計部門共同派員監銷,也可請主管部門參與監銷。
6.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以前,應當認真進行清點核對,銷毀后,在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情況報告本單位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
六、食堂財務管理制度
1.學校食堂,不能以學生為贏利對象,學期結束或年末要結清伙食“尾子”,學校黨團、工會家委會要監督伙食團工作,保障學生利益。教師和學生伙食要分灶吃飯,分別核算,每月公布教師和學生伙食團賬目。
2 2.校長要監管和指導學校伙食團財務工作,做到統一的會計科目,健全的會計核算,合理準確的伙食成本。
3.學校食堂財務管理、收費管理、票據管理、財產管理、檔案管理、食堂財務的稽核管理、會計、出納、倉庫管理員的職責必須符合學校行政各項管理要求,以及學校對崗位職責的要求。
4.食堂搭伙費主要用于食堂購置和修理食堂設備等,如發生超支學校應予以補貼。 5.學校食堂要建立倉庫管理制度。食堂負責人要加強對采購、驗收、入庫、領用的檢查,要按日進行食物盤點,會計和倉庫保管員要憑單進行記賬。
6.積極主動配合上級對財務和會計工作的檢查、審計等,如實完整的提供一切會計資料和信息。
七、賬務處理程序制度
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賬務處理程序。
1.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的前后一致。
為此,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設置會計科目和會計賬簿。
2.會計人員應當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切實保證賬賬、賬實、賬表相符。
3.賬簿設置包括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和其他輔助性賬簿。必須填好賬簿啟用表和扉頁,往來款項科目不得使用綜合賬戶,需要結轉的科目一定要`按規定進行明細結轉。
4.記賬憑證應當及時,不得積壓,登記完畢后,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散亂丟失。
5.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必須每天登記并結出當天余額,同時應每月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應查明原因,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
6.會計報表必須采用財政部規定的統一格式和填制要求,真實、正確、及時地編制好各類報表以及各類附表。
7.會計電算化應用的會計軟件操作規程必須經有關財政部門驗收批準。記賬憑證或記賬憑證匯總表必須定期打印、裝訂。賬冊打印每年至少兩次。每月結賬前必須錄制軟件備份,以防信息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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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真學習貫徹執行《會計法》,遵守國家的各項財經法規、制度和崗位責任制。
(二)會計人員必須加強政治學習,努力鉆研業務,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學校領導要為財務人員的業務提高提供有利條件。
(三)會計人員要堅持原則,遵紀守法,忠于職守、廉潔奉公,嚴格履行財務審批手續。
(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等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五)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及其它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會計人員必須按規定使用、登記會計憑證、帳簿,帳目要做到日清月結,要及時,準確、完整上報各種財務報表,定期向領導報告財務收支情況。
(七)對于不合理的票據和不合法的支出,會計人員有權拒付。
(八)財務印章和領導印鑒不得由財務一人保管,印鑒必須分開管理。
(九)學校的'固定資產要定期盤點,新購入和調配的要及時入帳,報廢的要及時上報申請報損,固定資產必須作到帳帳、帳物相符。
(十)開展增收節支工作,各項開支要有計劃,不得盲目支出、占用、挪用專項資金,收入要入財政專戶。
(十一)會計檔案要及時歸檔,不得丟失、損壞。
(十二)會計人員變動時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必須辦理交接手續,出納員交接可由本校會計或領導監交,會計交接由教育局主管人員參加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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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財務管理體制
1、園長要對本單位的財務工作全面負責。
2、幼兒園財務活動由上級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園內設兼職會計、出納各一名,記流水帳,在園長領導下,管理園內財務活動,統一向上級財務機構報帳。
3、幼兒園財務人員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有權要求本園所有人員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紀律和財務會計制度,有權參與本單位經費編制計劃、有權監督、檢查本單位有關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及財產保管等情況。
二、單位預算管理
幼兒園應本著“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每學期的經費預算。
1、編制方法:
收入預算:應考慮幼兒園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根據幼兒園本身財力可能、幼兒園正常教育活動和發展計劃,妥善安排其他各項必需支出。
2、預算編制的審批:
每學期初幼兒園財務領導小組成員商討通過將本學期的經費預算情況作詳細安排。(人員工資,大型維修及設備,日常開支),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復并備案。重大事件需調整預算經通過上級領導討論并上報批準。
三、收入管理
1、收入包括學費收入,其他收入等。
2、幼兒園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幼兒園收入帳戶,統一管理,統一使用。
四、支出管理
1、幼兒園支出是指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內容包括: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公務費、修繕費、業務費、設備費、其他費用等。
2、幼兒園支出應嚴格執行國家財務規章制度及上級主管部門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另附),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幼兒園結合本園情況規定,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按預算正常執行,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對于大型的維修及設備購置應預先經主管領導協商簽字,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備案方可支出執行。
幼兒園應加強工程項目的預算,把好質量管理等環節,防范決策失誤等有關舞弊行為。
五、資產管理
幼兒園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等。
1、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及應收、暫付款、借款、存款等。
幼兒園應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的內部管理控制制度。 ①對貨幣資金收支保管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應相互制約,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
②審批人應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
③幼兒園因公個人用款時應按照提交用款申請、支付審批,支付復核,辦理支付等程序執行。
④單位對于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集中決策和審批,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單價滿1000元或一次性支出滿2000元的設備或維修項目)。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的行為。
⑤對于大額的支出應使用轉帳支票,不得以現金直接支付。
⑥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 ⑦以幼兒園為單位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⑧單位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帳,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帳外設帳,嚴禁收款不入帳。
2、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幼兒園應根據: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結合本園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的`明細目錄。幼兒園應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些全面的清查盤點,一般的報廢、轉讓經上級主管批準后核銷,大型、貴重的設備應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主管部門批準后核銷。
六、代管款管理
幼兒園的代管款包括代辦費,伙食費。幼兒園應對代辦費、伙食費進行獨立核算。
1、代辦費:幼兒園應嚴格按有關教育局或有關單位規定收取代辦費金額,并嚴格控制代辦費的支出項目,嚴禁支列無關的費用,代辦費應每學期結算支出明細,向家長公布、清退余款。
2、伙食費:幼兒園應按規定的標準收取幼兒伙食費。支出幼兒一餐兩點、凈水、餐后水果及食堂使用的水電煤氣費等其他成本。應根據制定的帶量食譜采購每日食品,嚴格控制采購的量。
不得在幼兒伙食費中列支無關的內容。
教師伙食應與幼兒伙食嚴格分開,單獨建帳,保證幼兒伙食專款專用,嚴禁擠占幼兒伙食費。
食堂應建立物品進庫、出庫、每日過秤記錄,每月進行盤庫。
七、財務清算
幼兒園發生劃轉、撤并或園長、主管會計離任、外調時,應進行幼兒園財務清算。在上級主管部門監督指導下,對園內的財務、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理,做好移交,接收的交接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遺留問題。
八、財務報告
1、各幼兒園應根據每月經費的作用情況,編制月財務報表,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對于一些財務變動情況及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應附說明,對于存在的問題應提出改進措施。
2、學期末應對本學期收支情況進行財務分析,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及大型維修、設備支出占支出的比率,并與制定的預算作對應比較。
九、財務監督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幼兒園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幼兒園必須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并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
2、幼兒園的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三種形式,各園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不同的監督方式。
3、幼兒園的財務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4、主管會計定期對幼兒園進行財務指導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整改,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十、未盡事宜報請上級主管部門作出審批后方可執行,嚴禁自作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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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室是管理學校財務現金的重要部門,是保證學校教學正常運轉的.重要輔助環節之一,因此會計出納必須遵守下列規章制度。
一、財務室人員每天必須做到:
1、早上進入辦公室必須檢查門、窗、鐵柵門有否異常、報警器工作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做好辦公室請潔衛生工作。
2、上班期間暫離辦公室時必須鎖好抽屜,收好桌上的文件,并關上房門。
3、下班時必須鎖好抽屜,檢查保險箱內現金是否按規定存放,超限額部分須解入銀行,并要撥亂保險箱號碼。切斷電源,關好門窗,鎖好房門,鐵門,并檢查報警器是否正常。
二、現金、支票必須存放在保險箱內,保險箱鑰匙應由專人保管、隨身攜帶。
三、每學期開學、期末協助總務處檢查財務室設備的情況,加強安全保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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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財政部發《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國家教育部發《學校財務制度》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 學校財務管理體制和會計人員
第四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學校在統一財經政策、統一預算管理、統一財務規章制度、統一資源調配、統一財會業務領導的前提下,根據事權與財權相結合的原則,學校在校內部分單位設立二級財務機構。
第五條 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分管副校長協助校長全面領導學校的財務工作。
第六條 校財務處作為學校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和分管副校長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會計工作,財務處的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全校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和管理辦法,擬定校內財經政策,參與學校經濟方面的決策。
2.負責組織編制學校年度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負責完成決算工作。
3.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合理配置學校資源。
4.負責全校的財務收支和收費管理,負責事業性支出的校內價格的制定和審批。
5.負責全校的國有資產管理和清產核資工作。
6.負責對二級財會機構的業務領導和監管工作。
7.積極開展會計核算,提高會計工作質量。嚴格控制各項開支,努力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8.負責校內的財務監督檢查工作,規范校內經濟秩序,維護學校財經紀律。
9.負責全校各單位的會計人員的業務管理工作。
10.其他財務與會計工作。
第七條 學校根據綜合管理和財會業務的需要,在校內相應單位和部門設立二級財務機構。二級財務機構為校財務處的派駐機構,其財會人員由財務處委派,其財會業務受財務處的統一領導、指導和監管。二級財務機構的設立由校財務處提出,經分管人事和財務的副校長會商同意后報學校校長辦公會審批。
第八條 學校按照《會計法》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在校財務處和二級財務機構配備專職財會人員。學校財務處正職的任免應事先征得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副職的.任免應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學校的財會人員歸口財務處統一管理。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考評、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由校財務處會同人事處辦理。全校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業務考核、獎懲、繼續教育等統一由校財務處組織實施。
第九條 全校從事財務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財務會計工作。
學校財會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樹立嚴謹的工作作風,遵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學校財會人員應當定期參加學習和培訓,不斷提高會計理論水平、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
學校財會隊伍應保持相對穩定。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在規定期限內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條 學校財會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的程序、要求進行財會工作。對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出現的違法行為,應當依照《會計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學校財務處、二級財務機構、校科技產業(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離職時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校內財會人員的聘任實行回避制度。各單位責任人、財會主管人員的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和出納工作,同一單位內的會計和出納也不得是親屬。需要回避的親屬為: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親關系。
第三章 學校預算管理
第十一條 學校財務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而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注重效益、勤儉節約等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學校預算內、外一切財務收支均須納入預算范圍,由學校統一核算,統一管理。預算外資金必須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十二條 學校預算由校財務處根據學校年度計劃和各單位收支計劃以及年度收支增減的情況,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后,報江蘇省財政廳審核批復后執行。預算一經批準,即對學校財務收支活動具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為了維護學校預算方案的嚴肅性,經批準的預算方案不得隨意變更。確因情況發生變化需要進行調整的,區別情況進行辦理。其中:調減預算由財務處直接辦理;需要追加預算的,金額在5萬元以下(含5萬元)由主管財務的副校長審批;金額在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由校長審批;金額在20萬元以上需報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決定。財務處根據審批報告或決議辦理預算的調整。
第四章 學校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 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五條 學校的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
1、財政補助收入是指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收入。包括:教育經費撥款、科研經費撥款(縱向)、其他經費撥款(房改經費、醫療經費等)。
2、事業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的收入,含學生學費、住宿費、培養費、各種辦班收入、實驗教學服務收入,成教收入和承接科技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讓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收入。
3經營收入是指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不具備法人資格的非獨立核算單位,其開展的社會服務取得的收入。
4、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是指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如:附屬中小學獨立核算單位上繳的收入等。
5、其他收入是指學校在上述規定范圍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含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企業利潤等。
第十六條 校內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入交由財務處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和核算,()校內各單位不得截留、隱瞞、挪用、私分學校收入。學校各項收入必須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校財務處,嚴禁各單位私設“小金庫”。
第十七條 學校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由校財務處審核報經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其他任何單位不得自立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
學校的發票、收據歸口校財務處統一管理。財務處按照國家規定領購、登記、保管、使用合法的票據,并根據學校實際需要統一印制或監制校內結算、管理票據。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領購、印制、買賣、代開、轉借和銷毀票據。
學校校辦企業其生產經營應使用稅務發票,其發票的購買、使用按照稅務部門規定辦理,按規定可使用行政事業收據和校內收據的除外。
第五章 學校支出管理
第十八條 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十九條 學校支出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等。
1、事業支出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事業支出的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支出、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招待費和其他費用。
2、經營支出是指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經營支出與經營收入應相互配比。
3、自籌基本建設支出是指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基本建設所發生的支出。學校應在保證事業支出的需要、保持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自籌基本建設支出,隨年度預算報上級主管部門核批,列入基本建設計劃。自籌基本建設資金與國家撥給的基建投資統一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按項目進行核算。自籌基本建設資金單獨列支。
4、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進行補助所發生的支出。
第二十條 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和非獨立核算的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按照有關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有關部門取得的指定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按要求單獨核算,并定期報告資金的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建立健全財務支出審批制度,按不同的經費支出類別和金額大小分級審批。
學校的各類開支應嚴格按照預算數控制。校各級財務部門和單位應根據預算確定的項目、范圍、支出的額度安排各項開支。對超出預算和無預算的支出,財務部門有權拒絕辦理。 校內各單位的財務支出審批,應指定一名單位負責人簽字,實行專人負責。
第二十三條 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樹立勤儉辦學的觀念,嚴格控制支出,杜絕浪費現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實際發生數。 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中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對涉及教職工工資、津貼、補貼和福利等方面的開支,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擴大開支范圍或提高發放標準。
第二十四條 學校二級單位財務部門應嚴格維護財經紀律,執行國家財經制度以及學校的財務規章制度,對違反規定的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向校財務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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