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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學宿舍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1-12-15 12:10:29 制度 我要投稿

        大學宿舍的管理制度范本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大學宿舍的管理制度范本,歡迎大家分享。

        大學宿舍的管理制度范本

          大學宿舍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的學習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人身和財產安全,規范學生日常住宿行為,依據《天津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天津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等規章制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在天津大學學生宿舍入住的各類學生,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天津大學學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同等學歷研究生、遠程與繼續教育學生、港澳臺僑學生、外籍留學生、進修生、其他臨時住宿學生等。

          第三條學生宿舍是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是課外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

          第四條學生宿舍管理緊密圍繞學校育人目標,堅持思想教育與管理服務相結合、學生自我管理與物業服務相結合、制度管理與行為指導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學生宿舍管理工作由校學工部學生生活園區管理服務中心(簡稱園區中心)具體負責。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六條本科生原則上由學校統一提供住宿;碩、博研究生實行住宿自愿申請制。各類別學生應按學校相關規定按時足額繳納住宿費用,并簽訂住宿公約。

          第七條所有住宿資源由園區中心統籌分配,新生報到憑錄取通知書等有效證件入住手續。

          第八條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宿舍不具備居住條件的情況,可申請調宿,由園區中心審批辦理;其他原因的調宿,視情況予以辦理。

          第九條學生因傷病申請無障礙宿舍的,應出具醫院診斷證明,經學院審核,由園區中心視情況予以辦理;患有傳染性疾病的學生,應持校醫院證明,及時向園區中心說明情況,園區中心視情況予以安排或調整。

          第十條學生畢業時,集中辦理退宿手續,并遵守離校清宿時間搬離宿舍。

          第十一條因結業、退學、轉學、出國等原因注銷學籍的,提前辦理退宿手續,并在一周內搬離宿舍和退還鑰匙。

          第十二條因事、因病等原因辦理休學離校的,提前辦理退宿手續,并在一周內搬離宿舍并退還鑰匙,休學期滿回校重新辦理住宿申請手續。

          第十三條本科生征得家長同意,研究生征得家長和導師同意,并經學院審核,可自愿申請退宿。

          第十四條辦理退宿時,住宿不滿一學期(含滿一學期)按一學期收取住宿費用;超過一學期不滿一學年按一學年收取住宿費。

          第十五條以上住宿、調宿、退宿均須服從學校的統一調配。

          第三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條學生應自覺規范日常住宿行為,遵守以下管理規定:

          (一)嚴格按照分配的房間和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調換、私占、出借、出租床位;

         。ǘ⿲W生本人憑校園一卡通刷卡有序進出宿舍樓,禁止隨意將一卡通借與他人出入樓使用;

          (三)嚴格遵守宿舍樓門開關時間,遵守宿舍熄燈制度;

         。ㄋ模┧奚針顷P門期間因特殊情況要進出的,應向值班人員出示證件,并予以登記;

         。ㄎ澹﹪栏褡袷厮奚釙椭贫,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會客;

          (六)嚴禁在宿舍樓內飼養動物;

         。ㄆ撸┙苟窔鸷、大聲喧嘩、私自高聲播放音響設備等擾民行為;

          (八)嚴禁私自改裝、拆卸、破壞或處置宿舍樓內生活服務、消防安全等公共設施;

         。ň牛﹪澜谒奚醿燃肮矃^域亂涂亂刻亂畫;

         。ㄊ┙乖谒奚衢T、家具等公共設施上安裝和使用吊椅(床)及健身器材等;宿舍公共設施如損壞應及時報修,因保管或使用不當造成的,照價賠償;

         。ㄊ唬┬@主題教育、工作通知以及學生活動宣傳海報等張貼物要按流程申請審批,并按指定規格和地點張貼;

         。ㄊ┳孕熊嚨葌人交通工具按指定地點在宿舍樓外整齊存放,不準放進宿舍樓內;

          (十三)禁止在宿舍樓內從事推銷等商業性經營活動;

          (十四)嚴禁在宿舍樓內進行宗教活動;

          (十五)不得留宿非本樓同學及校外人員,嚴禁留宿異性;

         。ㄊ┩咨票9苜F重物品,攜帶大件物品進出宿舍樓,須在值班室登記。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學生應加強安全防范意識,自覺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規定:

         。ㄒ唬﹪澜褂妹骰穑ò娣藕褪褂每ㄊ綘t、煤氣爐、酒精爐以及點蚊香、蠟燭等)、嚴禁燃放煙花爆竹或焚燒廢棄物;

         。ǘ﹪澜娣乓兹肌⒁妆⒂卸、有腐蝕性等危險品;

         。ㄈ﹪澜嚼瓉y接電線、網線,電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

         。ㄋ模┏奚醿冉y一配備的空調、飲水機以及個人電腦、臺燈、小電扇以外,嚴禁在宿舍房間內存放和使用違章電器;

          違章電器包括:1、熱得快、電熱杯、電熱水壺、電爐、電磁爐、電飯鍋等電炊器具;2、電暖氣、電熱毯、電熨斗、電吹風、電卷(直)發器等一切具有電加熱功能的器具;3、電冰箱、洗衣機、烘(甩)干機等生活家電;4、教育主管部門和消防部門認定為不適合在宿舍使用的其他設備。

         。ㄎ澹┙故褂脽o國家3C認證的偽劣電器及設備;

          (六)宿舍無人或停電后應及時關閉所有電器及電源插座開關,做到“人走斷電”;

          (七)嚴禁從宿舍樓向外投擲雜物;

         。ò耍﹪澜谒奚針莾任鼰煟

         。ň牛┙古灿煤蛽p壞消防設施和器材,保障消防通道暢通。

          第五章文化建設

          第十八條積極參與宿舍文化活動,營造安全、衛生、文明、和諧的住宿文化氛圍。

          第十九條積極融入本科生住宿書院制建設,重點圍繞“家國情懷、明禮崇德、博學精!比笕蝿,積極參與書院思想引領、知識分享、文化交流、生活服務、行為養成等各項育人活動,建設宿舍“家”文化。

          第二十條互相關心、幫助,維護宿舍團結。

          第二十一條畢業生應按照學校相關規定,保持宿舍衛生、及時交還鑰匙,做到文明清宿離校。

          第六章獎勵、處分與申訴

          第二十二條積極開展學生宿舍文明建設活動,在宿舍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相應處分:

          (一)宿舍內私拉亂接電線、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違章電器,未釀成火情或者火災者,給予警告處分;已釀成火情或者火災者,給予嚴重警告、記過或者留校察看處分;

         。ǘ┧奚醿却娣乓兹、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等危險品,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

          (三)影響學校住宿安排,擅自調換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出租宿舍床位的,給予記過處分;

         。ㄋ模┰谒奚岽巴膺`規放置或者向宿舍樓外拋擲物品,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給予嚴重警告、記過或者留校察看處分;

          (五)宿舍樓內違規飼養動物,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奚針莾任鼰,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

          (七)嚴重影響學生宿舍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的其他行為,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或者留校察看處分;

          第二十四條宿舍違紀處理程序依據《天津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執行,宿舍違紀申訴處理依據《天津大學學生申訴處理辦法》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學生宿舍管理的具體辦法和實施細則,由學校有關部門根據本規定另行制定。

          大學宿舍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住宿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創建秩序良好、安全衛生、文明健康的學生住宿環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教學〔20xx〕5號)及《山東大學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成立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對學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指導,由學校分管領導任主任,黨委學生工作部、黨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安處、興隆山校區管理辦公室、齊魯醫學院學生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學生公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

          第三條學校建立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分管學生工作的負責同志—輔導員—班長、團支書—宿舍長組成的五級教育管理責任體系,負責住宿學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對所轄住宿學生的行為進行檢查和整改,逐級落實崗位責任制。

          第四條學校向住宿學生統一提供學習和生活的基本設施,并配備管理服務人員,做好公寓門衛值班、公共區域的日常保潔、設施維護等工作。按照以學生為本的原則,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個性化服務。

          第五條學生公寓是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相關部門、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工作,切實加強對住宿學生的思想教育、素質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學生校內住宿的安排調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負責做好本單位校內住宿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衛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學校成立學生自律組織——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委員會,協助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完成公寓內住宿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工作。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相應成立本單位的學生公寓自律組織協助開展本單位公寓內住宿學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條開展公寓文化建設,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積極、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對學生成長、成才有著重要作用。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學生公寓文化建設,以學生公寓為平臺開展相關系列校園文化活動,深入開展全員育人、全方位育人、全過程育人活動,不斷提升學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條在山東大學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并在學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須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規定,同時有權利對學校的管理和服務進行監督,并提出批評及改進意見。

          第二章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ㄒ唬┳∷迣W生以適當方式參與學生公寓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對公寓工作與學生權益相關事務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ǘ⿲W校給予的與宿舍有關的處理或者處分有異議的,或因學生公寓管理部門有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行為的,學生有向山東大學學生工作委員會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的權利。

         。ㄈ┓伞⒎ㄒ幖皩W校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學生在學生公寓住宿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杂X遵守學校制定的規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規范,尊敬師長,尊重他人勞動成果,創造和維護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樹立安全風險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保障自身合法權益,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ㄈ﹪曳、法規及學校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學生公寓安全管理事關學生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學生公寓安全狀況關系到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關系到學校和社會的`穩定。住宿學生須嚴格遵守《山東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學習消防知識,增強防火意識,主動舉報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作為學生在宿舍內的教育管理主體,其相關負責人是本單位學生在宿舍內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責任人,須定期組織檢查本單位學生宿舍安全,查處違反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情況。

          第十二條公寓內嚴禁違規用電和使用明火。嚴禁使用或存有破壞學生公寓智能控電設備的插座、熱得快、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及公寓管理部門認為其他有可能影響學生宿舍安全的電器;在公寓樓生活服務室(或公寓樓指定區域)嚴禁不按操作規程使用電吹風、洗衣機、微波爐、熨燙機等設施;不得在公寓內存放電動(瓶)車等大容量電池,更不能在宿舍內為電動(瓶)車等大容量電池充電;嚴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爐、卡式爐、蠟燭等能產生明火的物品;嚴禁在公寓內自炊、吸煙、燃燒紙張雜物。

          第十三條嚴禁個人物品影響消防通道暢通。未出現火情火警時,嚴禁動用和損壞一切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發生火情時,學生應及時報警,并同時報告本樓值班室工作人員。

          第十四條嚴禁將易燃、易爆、劇毒、槍械、彈藥、管制刀具等危險品帶入公寓,嚴禁在公寓樓內從事非法活動。

          第十五條為保證財產安全,學生須妥善保管貴重物品和現金,不得轉借、私配房間和消防窗鑰匙,不得私換門鎖。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條學生交費后入住學生公寓,由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組織學生簽訂住宿公約或住宿承諾書。住宿房間和床位確定后,學生不得擅自調換,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學生須服從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的統一管理,接受相關工作人員的巡視檢查。學生因專業調整、學籍變化、交流訪學等原因需進行住宿調整的,須持學校相關部門、轉出或轉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開具的證明(或通過線上申請)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進行統一調整(跨校區住宿調整的,原住宿校區床位必須要辦理退宿手續)。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如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本單位的住宿學生進行房間內部調整的,須向學公寓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后才能進行調整;同時將調整后的學生住宿情況報學生公寓管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十七條住宿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學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臉”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記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員檢查詢問的義務。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公寓樓,如遇特殊情況,來訪者須持有效證件登記,由被訪者當面確認后方可進入公寓,且須在當日21:00前離開。

          第十八條住宿學生要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維護公共衛生,預防傳染病發生。房間空氣應暢通,物品擺放有序,地面干凈,個人床鋪潔凈,桌面整潔。各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自律組織配合學校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委員會定期檢查學生宿舍衛生,公布檢查結果。

          第十九條學生在公寓樓內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毆、賭博、吸毒及傳播、復制、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制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進行宗教活動;不得參與非法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不得留宿異性;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二十條住宿學生要嚴格遵守公寓作息時間制度。因特殊原因晚歸者須出示學生有效證件并登記后方可進入公寓;不歸者須向所在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請假。

          第二十一條住宿學生離開房間時應關閉、切斷室內所有燈光和電源,關好門窗,鎖好房門。

          第二十二條畢業生應按照學校相關規定按時離校、文明離校。

          第五章公共設施管理

          第二十三條住宿學生須愛護公共設施,節約水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第二十四條住宿學生不得丟失、破壞學校統一配備的公共設備。損壞公共設備要及時報修,丟失或破壞的由當事人賠償。

          第二十五條學生公寓內的電路、燈具、插座、風扇、洗衣機、淋浴器、開水器、空調等設備的維修及故障處理均由專業人員負責,學生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條住宿學生因疾病、結婚、實習等原因需要辦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請,本科生須家長知情同意,研究生須家長或配偶知情同意,經指導教師、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

          第二十七條學生在校外住宿期間,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校規校紀,加強個人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自我保護。因校外住宿而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問題以及相關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第七章獎懲

          第二十八條學校將學生在公寓內的表現納入綜合評價并將之作為學生參與各類評獎評優的重要依據;學校對在學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

          第二十九條對于違反以下有關規定的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ㄒ唬┪唇浲庖共粴w宿或經常晚歸屢教不改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ǘ⿺_亂公寓管理秩序,對他人正常的學習和生活造成影響,經批評教育不改者,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三)影響學校住宿安排,擅自調換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留宿異性者,視其情節和后果,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出租、出借宿舍床位的,給予記過處分;

          (四)違反公寓消防、用電等相關規定,沒收違規物品;宿舍內私拉亂接電線、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違章電器,未釀成火情或者火災者,給予警告處分;已釀成火情或者火災者,視情節嚴重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

         。ㄎ澹┰谒奚醿却娣乓兹、易爆、有毒、有腐蝕性及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險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谒奚岽巴膺`規放置物品或者向宿舍樓外拋擲物品,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造成損失的,給予嚴重警告、記過或者留校察看處分;

          (七)在宿舍樓內違規飼養動物,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八)在宿舍樓內吸煙,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給予警告處分;

         。ň牛┢渌`反學校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的行為,視其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三十條學校將學生公寓內的衛生、安全、學生行為文明狀況、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輔導員進宿舍走訪次數、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參與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設活動等方面的工作情況納入學院(研究生培養單位)學生工作評價和輔導員年終考評之中;對因疏于學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學校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山東大學非全日制學生、來訪學生及其他需要在學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青島校區和威海校區學生公寓管理可根據本校區實際情況參照本規定執行。

          大學宿舍的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為加強學生宿舍管理,更好地為學生提供良好的學習、生活、成長環境,根據《西昌學院學生管理條例》和《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等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學生宿舍管理服務人員工作職責

          第一條以《西昌學院學生宿舍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為依據,認真做好學生公寓的各項管理服務工作,為學生完成學業創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環境。

          第二條宿舍管理以學生為本,堅持人性化與規范化、教育與管理、自我約束與制度相統一的原則。

          第三條宿管人員上崗期間著工作服,佩戴工作證;不能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堅守崗位,不遲到、早退、擅自離崗及脫崗;交接班前后巡查宿舍樓。做好值班記錄,交班時要填寫交班日志,作好各項記錄備查。

          第四條嚴格執行公寓門衛制度,對來訪人員要主動問詢并認真做好登記,堅持對出入宿舍物品的檢查;禁止外來商販進入宿舍區叫賣,杜絕流竄閑散人員進入宿舍;遇到案件發生,要保護好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和主管領導匯報:若發現事件(故)苗頭及突發事件等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同時盡力做好疏導、勸解等工作;對被盜現場做好保護措施,主動協助保衛部門進行調查工作。

          第五條宿管人員以定時和不定時相結合,每天巡視宿舍至少4次,每周安全檢查2次,每月安全大檢查1次,堅持做好節假日前安全大檢查,做到每半年、,每次檢查要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年各次安全總結匯報。工作中注意認真細致,發現安全隱患以書面形式報告給物管部。發現火警及時報警并積極組織撲救和控制事態。遇其它突發事件,及時控制現場,報告西昌市君好物業公司學院物管部和學院宿管科。

          第六條宿管人員對進入公寓的外來人員要進行盤查、登記;禁止閑雜人員、小商、小販、收荒人員等進入公寓;禁止男生進入女生學生公寓和女生進入男生公寓。

          第七條負責對宿舍財產、家具、設施、設備、鑰匙使用的管理,責任落實到人。學生要按床住號住宿。宿舍調整及相關財物的更新要辦理手續做好祥細記錄。如有損壞,查明原因,及時報修,對于人為損壞的,按學院規定標準賠償。

          第八條負責對宿舍的消防器材的管理,定期檢查,熟悉消防器材的布局,確保消防器材完好無損。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出現火災要及時參與撲救工作,并協助保衛處教育學生愛護消防安全設施及強化學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第九條負責學生宿舍水電、土建、木工等設施損壞的登記工作,做好報修記錄,及時通知后勤維修,并負責各項維修工作數量、質量的檢查驗收,對于人為損壞的,按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負責學生住(退)寢室的手續辦理,按時收(退)有關押金;認真檢查、核對用具等公物使用情況。故意損壞和丟失用具設備的,要做好賠償處理,如宿管員造成損失的由宿管員負責賠償。

          第十一條認真做好各種記錄、統計、報表工作,并按時上報有關部門。

          第十二條學生宿舍管理人員不得在學生公寓內出售商品、燒開水等商業活動。

          第十三條嚴格禁止學生在學生宿舍區從事傳銷或經商、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及擅自留宿等現象。

          第十四條負責維護本宿舍樓的正常生活秩序,督促學生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遵守作息時間,保持宿舍的整潔和安靜,準時開關大門。對違規(紀)人員要及時進行教育,并按宿舍管理規定提出處理意見上報宿管科。

          第十五條加強本樓住宿學生的管理,掌握住宿人員的動態以及寢室物品的使用情況,每月定時檢查核對住宿學生的名冊,要熟悉各分院、各年級、各班住宿學生分布情況。

          第十六條要關心愛護學生,經常走進寢室,了解他們的思想情效況及合理要求,盡力幫其排憂解難,對患重病學生要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幫助及時就醫。

          第十七條帶領學生積極開展宿舍文化,把宿舍建成精神文明建設陣地,培養“四有”人才的第二課堂;以文明宿舍建設為主題,在宿舍區域內就秩序、衛生、安全等對學生進行宣傳、指導。

          第十八條積極聯系學生會及其它學生組織,培養學生自我管理意識。協助學生會,做好內務衛生的督促檢查評比工作,要認真抓好星級宿舍及文明宿舍樓評比工作。

          第十九條做好值班室及周邊公共環境的清潔衛生工作。宿舍管理員與清潔員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互相幫助,工作上認真負責,共同做好宿舍的保潔工作。

          第二十條嚴格遵守、執行學校的各種規章制度,不斷學習,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質修養和業務水平;以身作則,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

          第二十一條積極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學生宿舍保潔人員工作職責

          第二十二條愛崗敬業,工作要有責任心,必須嚴守職業道德,遵紀守法。

          第二十三條宿舍保潔人員上崗期間著工作服,佩戴工作證;不能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堅守崗位,不遲到、早退、擅自離崗及脫崗;

          第二十四條嚴格執行學生公寓衛生管理制度。學生宿舍保潔人員負責公寓內公共區域的衛生保潔工作。堅持地面每天兩掃一拖;垃圾每天清運兩次;樓梯扶手每天清潔一次;及時發現并清理公寓樓外墻污漬、牛皮癬、蜘蛛網等(外墻清理指力所能及的部分);內墻面、門窗每周清潔一次;室外公區每天清掃兩次并保持責任區內干凈整潔;負責新生寢室及空寢室的打掃工作;公共廁所隨時打掃,保持清潔,不堵塞,不帶異味。

          第二十五條協助宿舍管理人員管理宿舍工作,完成公司物業管理部或學院有關部門臨時交辦的突擊清潔任務。

          第四章獎懲辦法

          第二十六條為進一步規范宿舍管理,提高宿舍管理水平,便于對宿管人員業績進行考核,同時調動工作積極性、主動性,提高服務水平,讓學生有一個舒適,安全,衛生的住宿環境,特制定本獎懲辦法。

          第二十七條評獎評優的類別

          1、通報表揚:對日常工作表現積極,好人好事予以通報表揚。

          2、獎勵:突出貢獻,見義勇為等優秀事跡者,給予獎勵。

          3、年終成績突出者授予“先進宿舍管理人員”榮譽稱號。

          第二十八條評獎評優標準

          2、每學年考核時所扣分數抵扣所加分數后累計超過20分者,取消當年評優資格;

          3、每學年考核時所扣分數抵扣所加分數后累計扣分超過40分者,則當年度考核為“告誡”或“不合格”;

          4、每學年考核時所扣分數抵扣所加分數后累計全年扣分超過60分者或半年累計扣分超過50分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單項一次扣分達50分的,立即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獎勵考核細則

          1、拾金不昧者,每次加2分。

          2、定期和不定期對各宿舍的各項工作進行評比,每次對前三名依次給予加5分、4分、3分的獎勵。

          3、能積極主動開展本樓幢活動,社會效益好的,一次加5分。

          4、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安全事故的發生,防患于未然者,獲得學院領導、安全管理部門認可的加5分。

          5、在上級領導突擊檢查抽查工作時受到表揚的,每次加5分。

          6、對于違反宿舍管理制度現象上報給物管部或宿舍管理科,并經調查核實的,加5分。

          第三十條扣分考核細則

          1、遲到、早退每次扣0.5分,每月累計超過3次的,扣5分;換班(超過1次/月,每次扣1分)、病假(可與同事調班,每月超過一次,每次扣1分),如不調班的造成脫崗的以曠工論;曠工半天的每次扣6分,曠工滿一天的扣12分,曠工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的,扣30分。三天以上的扣60分.(擅自離崗人員或曠工符合學院管理制度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公司辦公室時將按照預留地址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書,在不能送達的情況下,可在報紙上發出公告。)

          2、上班時未佩戴上崗標志、儀表不整及用語不文明的,每次扣2分;上班時喝酒、賭博,每次扣5分;和同事吵架或打架的,上班時間對學生提出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或態度惡劣,每次扣5分;和學生吵架、打架的,每次扣15分,后果嚴重、影響惡劣的,每次扣20分。

          3、上班時對發生的問題以及各類維修不及時進行反映且未做出相應協調處理,對晚歸學生不登記,每次每項扣3分;不按規定檢查衛生、清查安全隱患的,每次扣5分。

          4、上班時間看電視、打毛衣,每次扣2分;上班時間內串崗,擅離職守,每次扣3分;弄虛作假,每次扣5分。

          5、私自找人代班,每次扣2分;上班時間收取學生衣物洗滌或向學生出售小商品的,每次扣5分.燒買開水的,每次扣10分

          6、任由學生或非本宿舍人員將宿舍內公共財物搬出宿舍,沒辦理相關手續,及時收回的每次扣3分;沒有收回,造成財物遺失的除照價賠償外,每次扣5分;私自安排人員住宿,每次扣10分。私自將公共財物搬出宿舍,監守自盜或送人,一經查實,每次扣30分。

          7、上班時間不接聽電話或將電話擱置一邊或用公家電話閑聊,造成不良影響的,每次扣5分。

          8、值班時間未嚴格執行會客登記、門崗盤查制度以及外來人員或異性未履行相關手續而進入本宿舍的,每次扣3分;學生未憑有效證件登記,將寢室鑰匙或值班室的工具借予學生,每次扣3分。

          9、辦公室(值班室、庫房)發現有不整潔,有灰塵、蛛網、異臭等現象,每次扣責任人1分(同一崗位者均扣1分)。

          10、未按時上繳各類表格以及填寫的各類表格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2分(同一崗位者,均扣2分)。

          11、私自亂出通知和損壞公物的,每次扣2分。

          12、出現安全事故的,一次扣10分,出現嚴重安全事故的,一次扣20分。

          13、衛生人員沒有堅持每天兩掃一拖,發現一次扣3分;外墻有污漬、過道、走廊、廁所有蛛網、異臭、積水嚴重等現象,發現一處每次扣2分。樓梯扶手沒有堅持每天清潔一次,發現一次扣2分;室外公區沒有堅持每天清掃或有明顯白色垃圾,發現一次扣5分;未按時完成新生寢室及空寢室的打掃工作,發現一間寢室扣0.5分;未按時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其它任務,一次扣5分。

          14、不服從工作安排、不積極配合完成臨時性分派的工作任務,每次扣20分。

          第三十一條本獎懲辦法實行累計加/扣分制,考核年度為一年.全年基礎分為100分,所剩分為50分時由公司辦公室書面對當事人提出嚴重警告,所剩分為40分時自動解出勞動合同.

          第三十二條 本獎懲辦法分值對應獎懲金額為10元/分.

          第三十三條 西昌學院學工部宿管科和西昌市君好物業駐西昌學院物管部負責解釋。未盡事宜,以補充規定的形式確定。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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