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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外包人員管理制度

        時間:2023-03-23 02:18:47 制度 我要投稿

        外包人員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現在社會,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外包人員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外包人員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外包人員管理制度 篇1

          為規范業務、勞務外包的管理,及時解決外包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保證用人的規范、合法性,特制定本辦法。

          第1條各部職責

          1、業務外包部門:根據項目實施、部門(項目)人員情況,確定發起外包需求;負責外包人員的工作、檢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2、人力資源部:負責外包人員管理辦法的擬定與修改;負責、協調外包合作渠道的拓展及具體合作的洽談;負責協調外包業務中個體人員的意外險種的上繳;負責監督外包業務的日常執行;

          3、財務部門:接受相關的外包合作備案,按相關協議辦理外包費用核算及結算;

          4、總經理:負責審批外包人員管理辦法;審核批準相關部門的外包需求。

          第2條外包人員定義

          外包人員是指公司因人員配置無法滿足日常工作、項目需求時,需臨時外雇具有相關資質的公司或個人到我公司或項目實施地提供相應勞務,由我公司對其派遣的人員進行任務分配、管理、監督。

          第3條外包范圍

          1、軟件開發、測試、美工等非核心業務;

          2、集成項目實施;

          3、公司其他可能增加的外包項目。

          第4條外包合作渠道要求

          1、法人企業:公司所有業務的人員外包無特殊情況均首選有法律主體、相關資質的企業進行合作,并且有權要求外包公司為其派出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發放工資,辦理各項社會保險、意外險,規避用人風險。

          2、施工隊:特殊情況下,需與無主體的施工團隊合作時,施工隊必須指配具體人員負責與我方的溝通,并且負責施工隊內部的.人員分工及管理。合作時間計劃超過15天的,業務外包部門需提前提請人力資源部為其施工隊成員辦理意外險。

          3、個人:因地點及應答時間等要求,可以選擇與個人進行合作。合作時間計劃超過15天的,業務外包部門需提前提請人力資源部為其辦理意外險。

          4、無論與何種合作主體合作,用人部門(項目經理)必須配合人力資源部在合作前簽訂相關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力與義務、支付方式、人員更換、結算方式等內容。臨時性(15天內)外包的且外包總費用在3000元以內的,可由項目負責人與其口頭約定服務內容及服務方式,但必須將人員身份證、服務內容、結算方式等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做為結算依據。

          5、特殊崗位法律規定必須持證上崗的,外包公司或外包人員必須提供相關人員的證件原件及掃描件,無相關證件的不得雇用。

          第5條外包發起的具體流程

          1、軟件外包:軟件部門根據項目實施情況,合理安排人員,當現有內部人員無法滿足項目開發需求時,提前一個月提交由總經理簽批的《項目外包申請單》至公司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需求情況選擇2—3家外包合作公司推薦至軟件部門。軟件部門根據人力資源部的推薦名單,與人力資源共同組織對外包公司的合作洽談、考察,并共同確認最終的合作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與外包公司辦理合作協議的簽訂。

          2、集成項目外包:系統集成項目在項目立項時應根據項目類型預估是否有外包需求,如有需求,項目經理需將預計的外包費用一同在項目費用預算表中列出報總經理或主管經理審批。系統集成項目的外包合作渠道由系統集成部推薦,與人力資源部協商確定。人力資源部負責與外包公司辦理合作協議的簽訂。

          3、其他臨時必外包:臨時性(15天內)外包且外包總費用在3000元以內的,需經部門主管同意且報相關信息至人力資源部備案后方可執行。時間超過15天,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均需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審批后方可執行。

          4、保密項目的外包:業務外包內容涉及保密事項的,必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外包,并且根據保密的具體要求,由人力資源部與外包公司或個人簽訂保密協議,明確保密義務。

          第6條費用結算

          1、以工量為結算單位的,依據項目進度及相關協議支付外包費用。

          2、以出勤天數為結算單位的,在支付外包費用時,業務外包部門需提供外包人員出勤情況表作為結算的依據。

          3、為真實反應相關費用成本,與法人單位及施工隊合作的業務,合作方必須為公司開具正式發票。臨時的個人外包業務,確因個人無條件開具票據的,相關業務外包部門需提前與財務部門溝通解決方法,財務部門同意執行的方可辦理支付,未與財務部門溝通直接辦理支付的,財務部門有權予以拒絕。

          4、所有的外包費用,均需由業務外包部門填寫相關付款申請,經人力資源部及相關負責人審批后,憑相關要求單據由財務部統一進行結算。臨時雇工,需由項目經理現場現金結算的,需作好相關簽收手續,簽收單需由雇員本人填寫,列明結算內容及實際金額。無相關簽收單據的,財務部門有權拒予確認該筆費用。

          5、外包的相關費用,計入相關部門、項目費用成本中。

          第7條日常管理

          1、外包項目人員由該項目對應的公司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2、業務外包部門或項目經理應做好外包人員出勤情況的登記;

          3、業務外包部門需在第一時間對外包人員宣講公司安全操作要求、保密要求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并要求外包人員嚴格執行。

          4、業務外包部門對外包業務的質量、進度負第一責任,應實時對外包人員的服務質量進行要求、監督,發現外包單位或個人的工作不能較好或無法滿足公司相關要求時,及時提出更改要求,提出更改要求后相關人員仍不能滿足要求的,應向外包公司、施工隊或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更換人員或中止合作的要求,以保證項目按時、按質完成。

          第8條附則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擬定,報公司管理會議討論后由總經理簽批發布。

          外包人員管理制度 篇2

          為了提高集團核心競爭力,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成本最小化,降低簡單勞動比例,規范業務外包的管理,及時解決外包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提高服務質量,避免公司財產損失,特制定本辦法。

          一、外包項目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規劃與審批,項目的招標由采購部負責,運營、檢查等日常管理工作由業務外包部門負責。

          二、外包項目的'范圍。非本公司核心業務,僅做后臺支持而不創造營業額的工作、任何不提供高級發展機會的活動與業務,需建立長期合作關系的業務都可采取外包的方式。

          三、外包項目的申請。各部門負責人根據企業發展的情況,需要將部分業務外包時,可以向人力資源部提出外包工作內容,填寫《外包項目申請表》,經審查合格后進行公開招標或定向儀標。

          四、外包價格的核定。

          外包人員管理制度 篇3

          第1章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使本公司外包管理更加規范合理,約束參與外包人員的行為,確保公司信譽,并提升業務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2外包人員管理

          外包人員指承包單位派來負責具體項目實施的人員,公司外包技術支持人員的日常工作安排、考核等管理由所在項目實施經理負責,項目經理共同參與。

          第2章過程管理

          2.1考核和管控

          (1)在外包人員參與具體項目過程中,實施經理應密切關注和評估外包人員的工作能力,采取動態管理方式,對外包人員開展日常績效評價和定期月度考核;一般月初確定績效承諾指標,月底由實施經理與項目經理共同對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評分。

          (2)一旦發現外包人員偏離工作目標等情況,應及時溝通,要求外包人員和承包方調整改進;對績效良好的外包人員,有權要求承包方給予員工獎勵。

          (3)我方項目管理人員有權按照項目外包制度、工作流程和相關要求,落實項目外包實施全過程的管控措施;

          2.2項目實施管理

          (1)承包方派出人員需向本公司提供外包人員詳細清單,詳盡提供人員姓名、性別、年齡、職務、工作簡歷等情況,信息必須真實可靠;

          (2)承包方需提供外包人員上級負責人的聯系方式,并建立外包人員工作情況反饋機制,本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負責人進行相關處理;

          (3)承包方派出人員必須執行本公司日常管理制度,服從項目實施經理指導和日常監督管理,未按要求執行的外包人員,本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進行撤換;

          (4)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實施經理需定期主持召開項目實施工作總結會議,外包人員須匯報項目的工作進度和總結報告;

          (5)公司有權對承包方人員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要求承包方進行處理或要求承包方撤換;

          (6)承包方派出人員造成公司財產損失或客戶公司財產損失的,公司有權要求承包方或外包人員給予賠償,情節嚴重者,公司將追究法律責任。

          2.3人員管理要求

          (1)外包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資產管理、信息資料管理、安全管理等規定,如因個人原因造成我公司信譽受損、資產遺失或損壞,我公司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2)外包人員工作期間應自覺維護和監管本公司的資產或客戶公司的資產,若因個人原因造成的.遺失或損失行為按相關公司規定進行賠償;

          (3)外包人員工作期間若遲到、早退、曠工或違反本公司員工管理規定,我方將予以申誡警告,情節嚴重者將通報外包方上級負責人予以處理;

          (4)嚴格遵守公司作息時間規定(本公司項目人員工作時間遵照客戶公司工作時間),除遇特殊情況并及時通知項目管理人員外,不得上班遲到,不得下班早退;

          (5)外包人員如需請假、休假或遇特殊情況未能上班,應在確保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及時告知我方項目實施經理;

          (6)外包人員需服從因業務需求進行的加班,不得無故缺勤或早退,特殊情況需告知我方項目實施經理;

          (7)外包人員工作期間,要求著正裝或休閑職業裝;

          (8)外包人員需根據項目的實施需求完成規定的文檔編寫和資料整理,并保證信息資料的安全保密性;

          (9)外包人員應每天提交工作日報,發郵件給社管實施郵件組和所在項目項目經理,包括解決的問題、碰到的困難、如何解決以及工作規劃。

          外包人員管理制度 篇4

          一、目的

          為加強外來人員進入公司生產區的管理,確保安全。

          二、范圍

          適用于進入公司生產區的所有外來人員。

          三、負責部門

          綜合部、生產部、保衛科。

          四、管理規定

          1、各類外包合同中,必須訂有明確具體的安全內容和要求。

          2、外包單位人員進入生產區作業前,須由負責外包部門及外包單位負責人對其進行以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規定進行登記。

          3、我公司與外包單位屬于甲方、乙方關系,按有關規定,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4、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遵守本公司各項有關規定。

          5、外來人員中的電焊工、電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其他專業工種也要有合格的業務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礎知識,普工、雜工等一律不得從事技術性的工作。

          6、外包單位在場區施工,運輸行車路線按合同規定,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0公里。

          7、從事起重、吊裝、搬運作業時,外包單位要設有安全監護人和明顯的安全標志,嚴禁利用公司管道、電桿、機電設備和建筑物等作為吊裝錨點。

          8、外包單位所用的木工圓鋸等噪音設備,不能超過九十分貝,以免影響正常的'生產和工作。

          9、外包單位沒有安全防護裝置機電設備,不得在生產區使用。

          10、外包單位使用本公司電源時,必須事先向公司負責外包部門提出申請,再由外包部門按照規定辦理,不得自行其事。

          11、外包單位的露天機電設備,使用后必須及時切斷電源,并有封管措施。

          12、嚴禁非焊工動火、焊接工具不得轉借無合格證人員使用。

          13、氣焊工的乙炔瓶、氧氣瓶、明火點三者之間的距離,電焊作業的二次線、接地線搭掛,都必須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規定。

          14、外包單位焊工動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時,須按本公司制度規定辦理動火手續。

          15、外包單位人員須進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貯槽)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化工部四十一條禁令中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作好各項安全防范工作,報經分管生產的副總批準后,方可入內工作。

          16、外包單位人員進行高空、起重吊裝、動土打樁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時,須報分管生產的副總審批,經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

          17、施工現場的各種防護設施,如護欄、設備預留口的蓋板、跳板、安全網繩、地溝、電葫蘆、樓梯、操作臺板等,未經本公司生產部同意,不得移動或拆除。

          18、外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與合同不同處或合同中難以包括的具體問題須經雙方妥善商定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后,方可進行。

          19、外來人員在作業中,不準將化工原料桶隨意拿來當腳手架,以免發生意外。多工種上下層交叉作業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顧措施,以防發生事故。

          20、外包單位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要注意保證施工現場道路和通道暢通。每項施工作業完后,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否則不予辦理工程結算。

          21、外來人員要遵守本公司禁煙制度,違反者按本公司制度處理。

          22、外包人員在裝卸化工原料及氣瓶時,須作到輕放輕卸、文明裝卸。

          23、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24、因外包單位人員在生產區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項損失及其后果,全部責任應由外包單位負責。

          25、本公司對外包單位及施工人員負責監督管理。

          26、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發生事故進行急診或須用救護車輛時,我公司有關部門應大力支持。

          外包人員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及其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各發包單位負責本單位發包的工程安全管理。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四條管理原則

          (1)外包單位系指進入我公司生產區域及我公司作業場所,從事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應具有和施工作業相適應的資質。

          (2)公司內部生產性、基建性外包工程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做好合同評審。

          (3)外包單位應保證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保護設施、安全用具等必須齊全、有效。

          (4)公司與外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安全管理協議具有與項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無安全管理協議的承包合同視為無效合同。

          (5)外包單位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6)嚴格控制承包單位的承包范圍,外包工程項目承包單位不得擅自將承包項目分包或轉包他人;更不得將承包項目分包或轉包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一經發現公司有權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業現場,同時要追究承包單位的管理責任。

          第五條安全教育

          外包單位對本單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我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工作規定。

          第六條安全施工管理

          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本公司頒發的安全生產(施工)規定的有關部分。

          第七條安全責任

          (1)外包單位對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的后果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經濟處罰。

          (2)外包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擅自拆除和損壞安全防護設施,對造成的后果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經濟處罰。

          (3)施工作業人員野蠻施工,不服從管理,對提出的問題不進行整改,視情節輕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現場或終止合同,并給予經濟處罰。

          (4)對于因一方責任發生的事故要全力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按責任大小給予經濟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項目發包單位安全責任:

          (1)施工項目開工前,項目發包單位對承包單位負責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包括作業項目的內容、特點、環境、危險點、注意事項及文明生產管理制度等。

          (2)提供或租賃給承包方施工的機械、設備、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勞動保護用品等,做好交接記錄。

          (3)交叉施工作業時,由項目發包單位進行協調安排。

          (4)公司對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對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的行為提出整改意見,對違章作業行為,有權責令停止其工作并進行教育處罰。

          (5)涉及到動火作業,必須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定的流程辦理審批。

          第九條外包單位安全責任:

          (1)認真編制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必要時可請項目發包單位協助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正確執行。

          (2)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并不超過檢驗周期。

          (3)施工過程中作業人員應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動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見,定期匯報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及疑難點。

          (4)施工周期較長的單位(一個月以上),承包方要組織安全學習活動,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使作業人員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5)工程結束后,外包單位必須通知項目發包單位及使用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并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6)施工中發生不安全情況或人身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公司安全辦公室等有關部門。

          第三章附則

          第十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外包人員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條由外包單位承擔的工作(工程),凡在生產廠區作業,進行與運行設備或運行系統有關的消缺(維護)、檢修、安裝(土建)工作,必須辦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系單(含外包工作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

          第二條外包工作票分為外包電氣工作票和外包熱力機械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系單。外包工作票的管理和考核辦法執行“工作票管理規定”。

          第二章外包工作票

          第三條外包工作票實行“雙工作票簽發人”、承包單位設立工作負責人和電廠設立工作聯系人制度。

          第四條承包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由承包單位提出,電廠安監部門對其資格進行審查、確認后,備案并公布。

          第五條外包工程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系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工作票簽發人職責:

          1.對工作是否必要負責;

          2.對工作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3.對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職責:

          1.對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2.對現場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對現場施工機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4.必須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

          (三)工作許可人職責:

          1.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確已完善和正確地執行;

          3.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是否有突然來電的危險;

          4.對工作負責人正確地說明哪些設備有電、有壓力、有高溫和有爆炸等危險;

          5.對工作票所列的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的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四)承包單位工作負責人職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并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監督工作人員遵守《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國家、電廠的有關規程、規定,糾正不安全行為;

          4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5.工作負責人必須持票并始終在工作現場監護工作;

          6.對工作班成員正確使用施工機械、工具、安全用具負責,并對上述機具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負責。

          (五)電廠工作聯系人職責:

          1.協助工作票負責人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2.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3.負責對工作負責人進行技術交底;

          4.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對于較復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作,實行重點監督,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5.和工作負責人共同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

          第三章外包工作聯系單

          第六條外包工程,凡在生產區域進行不需執行工作票制度的(不需要停運設備和系統或改變運行方式,如設備及現場專項清掃、小型土建、搭建腳手架等),必須辦理“外包工程工作聯系單”。

          第七條外包生產區域工作聯系單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系人的資格和職責如下:

          (一)工作許可人應由管轄該項工作范圍內設備、場地的運行值班負責人擔任,并對工作是否影響設備安全(指是否需要運行人員采取安全措施)負責,負責向工作人員交代安全注意事項。

          (二)工作負責人由承包單位負責人提出,經電廠安監部門備案并公布。其應對下列事項負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并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教育;

          3.督促、監督工作人員遵守《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電廠的有關規程、規定,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4.負責檢查工作過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5.負責填寫“工作聯系單”,辦理工作手續。

          (三)工作聯系人應由電廠(甲方)有資格人員擔任,并對下列事項負責:

          1.協助工作負責人檢查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2.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3.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對于較復雜或危險性較大的工作,重點進行監督,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4.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掌握工作進度,及時與電廠有關部門聯系。

          第八條對于經常性的外包工作(如清掃設備衛生工作),電廠應制訂專門的管理規定。在工作內容、工作負責人、電廠聯系人不變的情況下,可辦理“周、月工作聯系單”。

          第九條外包工程工作聯系單的管理、考核辦法由電廠自行制定。第四章外包安全措施票

          第十條由外包單位承擔的工作(工程),涉及特別的安全措施、挖掘、登高、有害氣體,有害物質等特別危險的場所工作時,必須辦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聯系單的同時必須辦理“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

          第十一條外包安全措施票共有“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二種。

          第十二條外包安全措施票實行“雙工作票簽發人”、承包單位設立工作負責人制度。

          第十三條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

          1.對特殊作業是否必要負責;

          2.對特殊作業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3.對外包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簽發人的職責:

          1.對所派特殊作業工作負責人是否適當、特殊作業人員是否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2.對現場特殊作業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對現場特殊作業工作所使用的器具和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4.首次特殊作業時,必須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第十四條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聯系人的職責如下:

          (一)電廠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職責:

          1.對動火工作是否必要負責;

          2.對動火工作環境(隔離措施、場地等)是否安全負責;

          3.對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二)承包單位的外包動火安全措施票簽發人職責:

          1.對所派動火工作負責人和消防監護人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負責;

          2.對現場動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

          3.對現場動火工作使用器具的安全性能負責;

          4.首次動火時,必須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三)動火安全措施票許可人職責:

          1.動火安全措施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動火設備與運行設備是否已隔絕;

          3.向動火工作負責人交待運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四)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負責人職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工作;

          2.完成檢修應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關人員布置動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

          4.始終監督現場動火工作;

          5.辦理動火安全措施票開工和結束手續;

          6.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五)電廠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聯系人職責:

          1.協助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負責人檢查措施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運行人員所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2.負責該項工作的全過程質量監督;

          3.始終在現場監督動火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并及時糾正工作班成員的不安全行為;

          4.和動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負責人共同辦理開工及終結手續。

          第十五條一級動火作業時,消防監護人由電廠規定的人員擔任;二級及以下級別動火作業時,消防監護人由承包單位規定的人員擔任。消防監護人的職責如下:

          (一)動火現場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設施;

          (二)檢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確;

          (三)確認所指定的專人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始終監視現場動火作業的動態,發現失火及時撲滅;

          (五)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第十六條動火執行人的職責:

          (一)動火前必須收到經審核批準且允許動火的動火工作票;

          (二)按本工種規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三)全面了解動火工作任務和要求,并在規定的范圍內執行動火;

          (四)動火工作間斷、結束時清理并檢查無殘留火種。

          第十七條各級人員在發現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確時,或在動火工作過程中發現有危險或違反有關規定時,均有權立即停止動火工作,并報告上級防火責任人。

          外包人員管理制度 篇7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范圍內所有外包業務,但工程項目及以工程量結算的外委項目由公司安全生產部以項目進行考核。

          二、管理原則

          (一)堅持依法用工原則;

          (二)堅持權利與義務并行原則;

          (三)堅持監督與管理、教育與懲罰、技術與服務原則;

          (四)堅持屬地管理,誰用誰管的原則。

          三、內容及要求

          (一)承包方所用勞務人員,年齡及健康程度必須符合國家法定要求;

          (二)參與工作的設施及裝備必須經過國家相關部門的安全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及證書。

          (三)承包方所用車輛必須有行駛證,并定期進行年檢,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按公司規定安裝相應安全設施。

          (四)外包單位新增人員和變更人員必須事先報安全生產部登記審批并進行安全交底,經過崗前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如未按規定安全交底的,按安全制度處罰。

          (五)外包單位在承接生產任務時,必須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按質按量按期完成所承接的生產任務。

          (六)外包單位違反本公司有關管理規章制度,發生安全、環保、質量事故,對生產造成影響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由該外包單位負擔。

          (七)外包單位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接受分廠各項管理制度的約束,愛護生產設施和公共設施,共同維護公共環境衛生。

          (八)進入廠區的拉運車輛應按照行車路線指示牌行駛、過磅、卸貨、回皮,辦完業務的.所有車輛嚴禁在廠內停留。

          (九)合理規劃物料堆放區域,放置相應標識牌,標識內容需明確清楚。

          (十)物料堆放須整齊有序,保持場地周圍衛生清潔,無垃圾雜物等。

          (十一)拉運車輛應按指定的區域、路線行駛,車速不得超過公司所規定行使速度。

          (十二)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四、考核廠內所有外包單位需遵照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廠區內各項規章制度,保持本崗位及休息室內衛生清潔,其他事項具體考核細則如下:

          (一)外包車輛及其他設備考核概述

          1、外包單位車輛作業時,如違反公司規定,超速、超載、違章駕駛、倒車或轉向時不做相應警示,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2、所有進入廠區車輛按規定路線行駛,嚴禁亂停、亂卸,嚴禁碾壓場地上堆放的物料,發現一次處罰200元。

          3、車輛照明、剎車、喇叭必須完好并定期檢查,自卸車必須安裝車斗起放報警裝置,安全設施發生故障未及時恢復發現一次處罰300元。

          4、拉運車輛及司機、裝載車輛及司機、倒運車輛及司機、現場作業人員損壞廠內設備設施須按原價賠償,并處罰500—1000元。

          5、進入廠內的鏟車、拉運車必須統一擺放在指定停車場,嚴禁亂停亂放,發現一例罰款50元。

          6、外包車輛需按照安全相關制度進行年檢和安裝相應安全設施,不服從安全管理的每次處罰500—1000元。

          (二)外包人員考核概述

          1、外包人員必須按廠內各項規章制度進行作業,因違章、違規操作造成的不良后果需自行承擔責任。

          2、外包人員需按屬地管理人員的要求執行外包業務,積極配合分廠生產經營,不配合操作的每次處以100—500元罰款。

          3、使用叉車、裝載機、吊車等特種設備的外包人員,需持證上崗,證件須真實、有效,否則處以100—500元/人次罰款。

          4、外包單位員工嚴禁賭博、打架、聚眾鬧事,違者罰款500—1000元,并移交公安部門處理。打傷他人者要賠償醫藥費、營養費、誤工費等相關費用。

          5、外包人員發生盜竊事件,按盜竊物品價值的1—5倍扣款,情節嚴重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6、裝、卸車人員嚴禁向拉運貨物司機索要財物,發現一次或遭到客戶舉報,處罰當事人最低500元,情節嚴重的我公司將與其無條件解除承包合同。

          7、進入廠區所有人員嚴禁吸煙,違者處罰200—500元。

          8、外包單位員工有人來訪,必須在門衛登記,經門衛確認后方可進廠,進出廠時間要做好登記,違者罰款100—500元。

          (三)其他考核

          1、安全方面

          (1)如因承包商不服從化工生產委員會安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違章操作造成非我公司人員傷亡的,由承包商調查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承包商自理,化工委員會概不負責。如造成我公司人員傷亡的,我公司有權利參與調查處理。

          (2)由于承包商不服從化工委員會的安全管理規定,違章作業、違章操作所引發設備事故,參照化工委員會《設備事故管理制度》執行考核。

          (3)日常發生的違章作業、違章操作參照化工委員會《安全技術交底》、《安全生產管理考核獎懲辦法》、《事故管理制度》的相關管理規定執行考核。

          2、生產方面

          (1)片堿承包業務

          ①外包人員嚴格按照片堿包裝規程進行操作,確保片堿包裝質量,未按照包裝規程進行包裝,影響片堿質量考核500元/次。

          ②裝置巡檢人員將不定期對片堿重量進行抽查,若發現重量存在嚴重問題,根據重量偏差情況對外包碼垛人員及調秤人員罰款100—300元,情節嚴重者將對外包單位處以1000—5000元罰款。

          (2)上鹽、卸鹽碼垛;

          上煤、除灰;

          水泥廠內裝卸及倒運

          ①上煤人員必須確保熔鹽爐合格燃料正常連續供應,由于上煤人員工作失誤造成的生產事故,對相關人員考核500元,情節嚴重報公司處理。

          ②出灰人員必須確保熔鹽爐系統灰渣定期定量清理,保證熔鹽爐正常連續運行,由于出灰人員工作失誤造成的生產事故,視情節嚴重對相關人員考核200—1000元。

          ③外包人員不得隨意脫崗,影響上鹽時間;

          如需外出較長時間不能到崗需告知班組人員;

          如發現不能及時上鹽一次考核300元。

          ④上鹽時須服從當班上鹽工的指揮,不得隨意上鹽,不服從指揮者一次考核200元。

          ⑤電石渣堆棚上料鏟車必須保證不間斷上料,如因鏟車原因造成電石渣斷料10分鐘以上處罰500元。如因斷料造成水泥分廠停產,視生產損失情況加重處罰。

          ⑥原煤堆棚鏟車必須服從水泥分廠的堆放及按比例搭配上煤任務,如出現不服從管理延誤上煤、不按比例搭配上煤可斷煤等情況,每次處罰500元。

          (3)電石破碎業務

          ①破碎電石必須保證粒度在25—50mm,若因大塊電石及鋼管、大片硅鐵等進入料斗造成卡料一次罰款10元,因此而導致降量每半小時罰款500元。

          ②嚴禁在破碎電石時向破碎機內放入其他雜物(如手套、膠皮、鋼棒、磚頭、大片硅鐵等)及高溫電石,若因破碎機內混摻雜物進入發生器造成發生器排渣堵,一次罰款10元;造成排渣泵堵一次罰款100元。

          ③破碎電石必須按照先來電石先用的原則,電石在庫中連續存放兩天未使用一次罰款10元,使用不當造成風化一次罰款300元。

          ④電石破碎量必須確保生產所需,因破碎不及時電石供應不足造成系統降量罰款1000元,停車罰款5000元,情節嚴重者將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⑤嚴禁使用熱電石,違反一次罰款300元,使用熱電石造成安全事故的罰款1000元,并承擔相應損失。

          五、其他

          (一)制度中未盡事宜可雙方協商解決,必要時可使用法律手段。

          (二)細則中未明確規定的項目,如現場清潔、清掃,綜合部服務等方面,需按各分廠外包管理制度執行。

          (三)外包屬地管理人員有權對外包單位進行評價考核,考核標準參照附件。

          (四)考核及獎罰標準如下:

          考評分值獎罰金額60分及以下處罰外包單位500元。

          61—70分處罰外包單位200元。

          71—80分處罰外包單位100元。

          81—90分不獎不罰。

          91—95分獎勵外包單位200元。

          96分及以上獎勵外包單位500元。

          (五)對外包單位業務評價按月進行,獎罰金額在外包費用中結算。

          外包人員管理制度 篇8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外包工程和臨時用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于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外包工程和臨時用工安全的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動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原水利電力部、能源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浙江省電力公司外包項目和臨時用工安全管理規定

          3、管理職能

          安全監察部是公司外包工程和臨時用工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外包工程和臨時用工的安全監督工作。外包工程和臨時用工的日常安全工作由所在部門負責。

          4、管理內容與要求

          4.1對外包工程施工單位安全資質的審查

          4.1.1安全監察部負責對外包工程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審查,對不具備施工安全資質的單位有否決權。

          4.1.2安全資質審查的內容。見資料性附錄a。

          4.1.2.1有關部門頒發的“三證”,即營業執照、施工資質證書、安全施工合格證。

          4.1.2.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書。

          4.1.2.3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及上級主管部門出示的安全證明。

          4.1.2.4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

          4.1.2.5安全施工的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置;工器具及安全防護措施、用具的配備。

          4.1.2.6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情況。

          4.1.2.7外包單位管理混亂或者上年度發生過重大人身死亡事故的.,不得錄用。

          4.2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簽訂施工合同,必須先簽訂安全協議,并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和職責。見資料性附錄b。

          4.2.1發包單位職責

          4.2.1.1對承包單位安全資質進行審查,并組織安全教育,見資料性附錄c。

          4.2.1.2開工前對承包方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有完整記錄和資料。

          4.2.1.3在有危險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觸電、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傷等及引起停電、停運事故,發包方應事先要求承包方制訂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合格后監督實施,必要時工作現場設專人監護。

          4.2.1.4落實合同中規定由發包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它事宜。

          4.2.2承包單位職責

          4.2.2.1開工前必須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使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并經安全規程考試合格后,方可進行工作。

          4.2.2.2特殊工程項目,應制訂單獨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合格后組織實施。

          4.2.2.3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及其它有關規程、制度;進入電力生產區域內施工,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對規定可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應事先得到值班負責人的同意。

          4.2.2.4長期承包施工的單位每年必須進行一次《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等規程規定的考試,成績記入技術檔案。

          4.2.2.5開工前對有關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全面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的要求。

          4.2.2.6嚴禁使用未成年人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

          4.2.2.7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4.2.2.8承包單位負責人必須接受發包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和指導,并對發包單位安全監察部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當施工中發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須立即報告發包單位安全監察部。

          4.3對承包單位必須實行安全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安全施工保證金的預留和安全獎懲辦法可由雙方協商確定,并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確認。

          4.3.1對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由發包單位預扣承包單位工程合同總金額的5%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

          4.3.1.1在施工過程中承包單位發生責任性死亡事故,扣除全部保證金。

          4.3.1.2在施工過程中承包單位發生責任性重傷事故,扣除保證金的50%。

          4.3.2由于承包單位原因使發包單位造成人身、設備事故,責任由承包單位承擔,并在經濟合同中明確扣罰辦法。

          4.4對于發電廠的熱控、電氣、汽機本體、鍋爐本體、主廠房、升壓站等生產設備以及技術監督、高壓試驗等工作,必須有相應資質的企業承包,不得轉包。

          4.5對承包單位實行安全動態管理。發現施工過程中的違章現象,按發包單位考核標準給予考核;發現野蠻施工、管理混亂、事故隱患不斷的承包單位,給予警告直到清退。施工結束,對承包單位進行安全文明施工情況評價。

          4.6臨時工、民工、勞動協作工的安全管理

          4.6.1總經理工作部招聘臨時工、勞動協作工等,應進行全面審核,建立個人檔案。

          4.6.1.1招聘的臨時工、勞動協作工必須持有勞動部門的“勞務證”,嚴禁使用未成年的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一般男55歲、女45歲以下)。

          4.6.1.2參加生產經營活動的臨時工、勞動協作工,必須經過技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4.6.1.3直接從事電力生產的臨時工、勞動協作工,應經醫務部門體檢,不合格或患有職業禁忌癥者不得錄用。

          4.6.1.4特殊工種若使用臨時工或勞動協作工,招聘時應檢驗《特殊作業證》,并進行技術、安全考試,不合格者不得招聘。

          4.6.1.5民工只能從事簡單的體力勞動。臨時工可以通過技術培訓從事一些簡單的輔助工作。勞動協作工,根據工作需要招聘熟練技術人員,從事簡單的技術工作。

          4.6.2對進入發電廠生產區域的勞動協作工、臨時工、民工的安全管理

          4.6.2.1長期參加電廠生產區域內工作的勞動協作工、臨時工、民工,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與公司安全監察部簽訂安全協議。

          4.6.2.2使用部門必須向勞動協作工、臨時工、民工交待清楚生產現場的安全注意事項,嚴禁按撳生產現場任何主機、輔機的緊急跳閘按鈕。參加可能被燙傷、機械傷害、觸電、中毒等工作時,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工作時有正式職工監護。

          4.6.2.3臨時工、勞動協作工、民工的安全管理應與本單位職工同等對待,發放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實施動態安全考核,對于嚴重違章者一律清退。

          4.6.2.4現場施工、生產過程中臨時招用從事地面體力勞動的臨時工、民工,使用期限在一周內,由用人部門負責招聘,報總經理工作部。用人部門負責組織對臨時工、民工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應有書面記錄),交待清楚工作任務、工作范圍,提出安全注意事項。現場施工應在正式職工監護下進行。

          5、檢查與考核

          5.1本標準的執行情況由公司分管領導和安全監察部組織檢查與考核。

          5.2按《浙江長興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考核標準》進行檢查與考核。

          外包人員管理制度 篇9

          一、進場要求

          1、營業執照。

          2、經過年審的資質證書。

          3、安全資格許可證必須是市一級及各區縣勞動局頒發的。

          4、法人委托書。

          5、人員花名冊及內容(姓名、年齡、籍貫、身份證號碼)

          6、施工周期超過30天,必須辦理工地出入證(照片一張、身份證復印件、費用5元/人)

          7、進場的工機具必須在門衛處進行登記。

          8、施工前必須與總包單位簽訂安全包保責任書,服從總包單位的管理,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持操作證上崗,動火必須到安全組辦理動火手續。

          9、所有人員進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現場內禁止吸煙,高空作業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系掛好安全帶。

          10、搞好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場清腳下凈,做好成品保護工作。

          11、發生違章經教育、糾正不整改的單位,總包單位將進行罰款并責令其停工,嚴重者將終止合同。

          12、所有進場人員必須服從門衛管理,自覺出示證件。

          二、組織管理

          1、進場參與施工的管理人員及施工作業人員的配備,其素質、數量必須與合同或協議規定相符。

          2、經本項目部確定認可的所報組織系統圖上的`人員及數量不可隨意變動,必須常駐現場,不得兼其他職務。因故需要離開現場必須請假。

          3、現場體檢不合格及經教育培訓考試不合格者必須清退出現場。

          4、分包隊伍現場負責人必須常駐現場,履行組織管理職能,不經我項目部批準不得更換,其有事離開現場必須經我項目部施工員批準。

          5、現場管理必須設置專職技術員、安全員、質量員、文件收發員、測量人員、試驗員,其數量必須滿足施工生產及項目部要求,否則每缺l人對分包隊伍罰款500元/人。

          6、從事現場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員、工長、質量員、安全員等必須在現場組織監督施工不得隨意離開現場,對經常不在現場的人員罰款300元/人,累計受到3次罰款者清退出現場。分包隊伍必須補足管理人員,素質必須達到工程要求。

          7、分包隊伍的任何人員必須尊重總包單位、業主(甲方)和監理單位人員,不得無理頂撞。違者對當事人視情節輕重罰款100元/人 次,并對分包隊伍處罰500元/次。

          8、分包隊伍管理混亂,經常出現違反管理程序或規定時間,不服從總包項目管理者,對分包隊伍現場負責人處300-1000元/次罰款,累計出現3次將分包隊伍驅逐出現場,分包隊伍必須另換其他人,保證施工的正常進行。如分包隊伍施工連續2個月達不到項目部要求或管理處于失控狀態,同樣驅逐分包隊伍現場負責人。

          9、 分包隊伍管理人員或操作人員必須準時參加我項目部組織的有關會議或活動,對無故遲到者罰款50元/人,對無故不參加者罰款200元/人。

          10、分包隊伍必須依據項目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內部的各項管理制度,報項目工程施工部檢查備案,否則罰款500元,并勒令在規定的時間內制定齊全。

          11、分包隊伍不得拒收、拒簽我項目所發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則罰款200元/次。如有異議可用回函解決。

          12、項目部的任何罰款無須分包隊伍簽字確認,我項目所發函件即為扣款依據。

          13、分包隊伍人員的增減、進出場、材料、機械設備進出場必須報項目工程施工部批準,然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14、必須嚴格執行項目部各項管理制度,及時填報各種表格及報表。

          15、任何施工現場布置必須有方案、有計劃并經項目部批準后方可實施。

          16、任何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三、現場管理

          1、所有分包隊伍進入現場施工人員必須統一著裝、統一戴安全帽、并隨身攜帶出入證件。

          2、現場內的布置必須經過我項目部審批,所有標牌、標志的張貼懸掛,由項目部根據公司規定制作。

          3、 所有分包隊伍施工管理人員須著裝整潔,頭發理順,注意舉止行為。

          4、分包隊伍對公司的函件必須統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統一編號,并且有負責人簽字或單位公章,否則我項目部拒收。

          5、施工現場內嚴禁任何人使用明火或開小爐灶。違者罰款300元/人。

          6、進入施工區域戴好安全帽,并符合規定,違者罰款10元/人 次。

          7、現場內嚴禁隨地大小便,違者罰款小便50元/人 次,大便200元/人次。

          8、愛護現場內的安全、消防、測量、照明設施及有關標牌等,違者罰款50元/人,并負責賠償損失。

          9、現場內嚴禁亂拋垃圾、煙頭、水果皮、廢紙等,否則每起罰款50元/人。

          10、必須保證所張貼懸掛標牌的完好,標識的顏色清晰無褪色。所堆放物品無論堆放時間長短,必須堆放整齊。

          11、施工現場、生活區嚴禁帶有金錢性質的賭博,酗酒行為,否則對分包隊伍責任人罰款200元/次。

          四、施工管理

          1、分包單位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成立現場質量保證體系明確;

          2、所有分包單位施工前報詳細的分項工程總進度計劃,并在施工過程中的每月24日由分包項目經理(隊長)報下一個月的月進度計劃,并根據實際進度情況隨時調整總進度計劃;

          3、所有分包單位在施工前,報相應的各種資質證明一份,(包括:廠家資歷一套、安全許可證、特殊工種上崗證等)所有資歷符合要求后方可進場施工;

          4、所有材料(原材或半成品)進場后,分包單位現場技術負責人向分管技術負責人書面報驗,并附相應的材質證明資料原件一份(包括各種材質證明、合格證、準用證、材料檢驗報告、廠家試驗報告、廠家評定資料等)資料驗收合格后,進行進貨檢驗,合格并作好書面簽認后,方可安裝或使用;

          5、進入施工現場后需做復試或見證試驗的材料和工序,由分包單位取樣,但必須在技術人員和監理人員監督下進行;

          6、堅持“方案先行”,分包單位施工前,首先由技術負責人上報具體的施工方案給分管技術負責人,項目認可后,方可進行施工;

          7、分包工程的各工序完成后,分包單位首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后,由分包質檢員按照項目資料報驗要求,以書面形式報項目部質檢員驗收,質檢員驗收合格后,報監理驗收,合格并書面簽認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8、 所有分包隊人員不得直接找監理、甲方、設計報驗,所有檢驗、試驗等均由項目總包單位報驗監理、甲方、設計;

          9、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圖紙、設計問題,由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時向分管技術負責人反映,由分管負責人與設計、甲方、監理聯系,并辦理設計變更、洽商記錄。

          10、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圖紙更改、洽商等,均由項目資料室按照資料管理程序,統一發給各相關分包單位施工技術負責人;

          五、安全生產管理

          分包隊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分包隊伍的班組長進行,并做好班組活動記錄,其班、組長存檔備查,及時反饋到項目工程技術部,工程技術部轉交安全總監。(其他規定在分包合同中列舉)

          六、質量管理

          分項工程質量不合格點控制在6%以內,依次驗收成優率100%;因此各分包單位必須依據此目標制定切實可行的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控制措施,并且報我項目部確認,方可執行。無此措施不得進行施工。

          1、任何施工之前分包單位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書面的技術及質量標準的交底,并報項目部備案,否則將罰款50—100元/次。

          2、項目質量管理原則:分級控制,分段監督,統一申報。即:分包隊伍質量控制,項目部質量員進行質量控制。分段監督就是施工操作階段由分包隊伍質量員監督,施工過程中,項目部工程技術部的負責工程師進行質量監督,施工完畢后,項目部質量員把關驗收。統一申報就是由項目部向監理方、甲方申報。

          外包人員管理制度 篇10

          為加強機物料、原材料和成品的出入庫管理,降低庫存,完善和規范物資管理,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入庫管理制度

          第一條、凡入庫物資,保管員必須根據五金機物料、原材料或產成品的相應的特征,索要相應的送貨清單(或采購訂單)、檢驗報告單等相應的票據,針對劇毒品應所要劇毒品運輸證;并妥善保存。

          第二條、五金機物料,要根據送貨單清點物資的數量、規格或型號等項目,該稱重的物資要收集相應的過磅票據,一并保存。該檢測的物資,要按采購的物資標準進行驗收。要做到數量規格或型號準確無誤,質量完好,配套齊全。如發現物資數量、單據不齊全。質量殘次時,不得辦理入庫手續。特種設備和設備零部件、專業儀表、電器等元器件,要請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驗收。隨設備、材料配帶的各種圖紙、說明書、合格證等相關資料,整理登記后,交設備部保管。精密、易碎及貴重物資,要輕拿輕放,妥善保存,嚴禁擠壓、碰撞、倒置。

          第三條、各類原材料,一律根據T6系統的訂單辦理入庫。原材料進入廠區后,按過磅、檢驗、辦理手續、卸貨、入庫、再過磅等相應的流程進行,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一律不得辦理入庫手續,讓步接收的原料,按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的認證程序進行。需要檢驗的原料,檢驗結果沒有出來之前,不允許卸貨入庫。不需要檢驗的原料,應向供應商索要相應的'檢驗報告單據,以供備查。易燃、易爆、易腐蝕、易互相污染的物資要單獨隔離或單獨存放,氧化性物質和還原性強的物質,要依據安全部門的要求單獨存放。外觀相近,容易混淆的物資要單獨存放,以防混淆。同時標識要清楚、直觀。危險化學品設置專庫存放,并由安全部門加以監控。

          第四條、成品的驗收,一定要憑借成品檢驗報告單,方可辦理入庫手續。根據成品的種類、牌號、規格、數量,指定入于相應的倉庫和位置,堆碼整齊、標志清楚。做好防雨防潮的準備工作,并及時填寫電子報表和手工臺帳。

          第五條、入庫裝卸,有專門的人員進行作業,倉庫管理員對其負有指導責任,并做好相應的作業記錄,月底統一結算。危險化學品和成品濾餅的裝卸,由車間內部統一安排,裝卸費單獨結算。

          第六條、退庫按相應的財務要求,做入庫或對沖處理。

          2、出庫管理制度

          第一條、各種物資的出庫,原則上實行“先進先出、推陳儲新”的原則,做到不易保管的先出、包裝簡易的先出、易變質的先出。

          第二條、物資出庫時,嚴格執行兩級把關的原則:領料員和保管員應認真核對領料單上的時間、名稱、型號或規格、數量是否與實物相一致,審核人是否簽字,審核人必須是公司認定的相應的部門主管或部門負責人,核對無誤后方可發料。

          第三條、禁止沒有領料單發料的行為。特殊情況下,可由相應的主管領導電話通知倉庫管理員先行發料,但是領料人員必須現場填寫領料單,事后由相應的主管補簽單手續。

          第四條、劇毒物品實行“雙人保管”“雙人雙發”“雙人領用”“雙本賬” “雙把鎖(匙)”。

          第五條、外協施工單位的領用料,要獨立建帳。

          第六條、物資出庫后,保管員工認真做好記錄,并在財務軟件中及時登記入帳,并每月結賬前向財務部門提供出入庫報告

          第七條、本著專物專用、用多少領多少的原則,除少數專用物資外,其余材料禁止一性次領用、一次性出庫。

          第八條、成品出庫發貨必須有銷售內勤開據的發貨單,經公司相應的領導簽字后,由倉庫管理員安排外包工包裝、發貨。倉庫管理員及時做好外包工的包裝工作量的記錄,便于月底統一結算。

          3、盤存管理制度

          第一條、各類物資應建立兩本賬,手工臺帳和電子臺帳各一本,日報和月報。

          第二條、物資出庫要堅持一盤點、二核對、三領用、四做帳的原則,及時對每天的領用物資進行動態性盤點,做到日清日結,保持帳物相符。

          第三條、五金機物料、庫內原材料和各類成品,品種和數量較多的,要建立分批盤點的計劃,每月由倉庫管理員自行進行盤點,并做好記錄。庫存物資如有缺失、損壞、盤盈、盤虧等現象,保管員不得采取“盈時多送、虧時克扣”等行為。報廢的設備或其它物資必須要設備部、生產部和財務部聯合簽發相應的程序,才能消帳處理。第四條、原料罐區內的原料,必須堅持每天檢查液位、每天盤點的原則,防止原料泄漏、溢料、出庫誤差等種種現象。液體原料的領用,以倉庫液位顯示為準,車間收到的液體原料,如果與倉庫發出的液體原料有誤差,應由生產部牽頭,組織相應車間和設備部,聯合調查、核準,逐步統一相應的計量。

          第五條、財務部,每年年中和年末,必須組織一次全面的倉庫盤點工作。第六條、管理員應于每月21日前(年末截止日期為12月31日),與各生產車間及相關部門,做好物資出入庫的核查工作,同時將當月票據整理后,統一送交財務部門處理,以保障成本核算的準確性和及時性。

          4、物資保存管理制度

          第一條、所有的倉庫庫房要定員管理,落實到人。倉庫要經常開窗通風、并確保室內清潔衛生。下班前檢查倉庫的門窗,確保關閉,防止偷盜。發現有偷盜跡象和嫌疑,應在第一時間,立即報告給安全部門。

          第二條、庫區應保持整潔,防止霉爛、變質、損壞,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潮、防曬、防鼠工作,并定期檢查。各類物資要分類存放,碼放合理。第三條、庫內一律不準存放私人物品。

          第四條、保管員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和各類原料、成品的用途、類別,分另建立明細臺帳和電子表格。電子表格應備份保存,防止電腦系統出現故障。

          第五條、保管員必須按照相應的作業流程進行日常操作,對當日發生的業務及時逐筆錄入并登記入帳,做到日結日清,確保物資進出與結存數據保持一致。

          第六條、負責監督采購物資的質量,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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