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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項目研發管理制度

        時間:2023-04-27 12:35:45 制度 我要投稿

        項目研發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項目研發管理制度(通用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項目研發管理制度(通用6篇)

          項目研發管理制度1

          為了保證公司項目決策的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流程化,提高決策效率,優化程序,加強風險管控,保障公司資產的保值與增值,特制定本規范。

          一、組織設置及職能

          1、決策委員會

          決策委員會承擔了公司新項目是否開展的最終決策權,委員會共設7人,由總經理任委員會主席,其他六位成員分別為運營部總監,市場部總監,財務部總監,人力行政部總監,市場策劃部總監,小記者負責人。委員會表決采取多數決形式,由參與會議的2/3以上表決通過,方可執行相關項目,但總經理享有一票否決權。

          2、項目組

          負責項目的立項報告、資金預算、項目流程、風險分析等系列材料的制作、管理及審批。項目組設項目經理,項目成員根據需要,提請決策委員會審批同意后,由人事統一調度。

          二、新設項目程序

          1、項目發起

          公司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可發起新項目,提交至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提交至總經理處,總經理經初步審核通過后,召集決策委員會進行表決。

          2、項目立項

          由決策委員會確立項目經理,負責項目的立項工作,由項目經理負責《立項報告書》的起草,立項報告書應包括項目內容,可行性分析,項目預算,項目營利性分析等,報告書提交至決策委員會進行評估,項目經理負責向委員會進行立項匯報。

          3、項目啟動

          3—1項目章程:

          公司每個項目都需要建立相應的項目章程,需要包括項目描述,項目組職責,包括組長職責與組員職責,以及相應的處罰獎勵權。通過項目章程指導和約束管理整個項目的'運作。由項目經理牽頭制定項目管理章程,發送給決策委員會成員。

          3—2項目啟動會議:

          每個項目在啟動時,均需要舉行項目啟動會議,由項目組長組織召開,總經理列席參加或派人參加。

          會議議程包括:項目介紹、發起人對項目的描述、項目需求和背景、項目目標或者目的、項目范圍、角色和職責、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問題及下發相關資料。

          3—3WBS(工作分解結構)工作表:

          通過WBS工作表,明確項目中具體的工作內容,以及相關工作項目之間的結構關系。并以此作為項目整體計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由項目經理牽頭完成WBS工作表后,發送給決策委員會及項目組全體成員。

          3—4項目預算管理:

          項目預算的主要依據應按照WBS工作表進行制定,初步預算還應包括其他的費用投入,包括項目的整體投入部分。項目預算作為后期項目實施過程中費用支出的重要參照標準。由項目經理負責制定項目預算,發送給決策委員會和項目組全體成員。

          3—5項目啟動總結報告:

          項目啟動工作完成后,由項目經理負責完成項目啟動總結報告,對項目的范圍、預算和項目工作分解進行分析總結,提出下一步的工作安排。項目啟動總結報告由項目經理負責完成,發送給決策委員會及項目組全體成員。

          4、項目計劃

          4—1項目計劃書:

          公司所有項目,必須以甘特圖的形式制定詳細的項目計劃書,項目計劃中重點體現項目任務的時間進度,資源情況及項目里程碑。將整個項目按進度進行分解,并對計劃執行情況形成控制。項目計劃書由項目經理負責制定,發送給決策委員會和項目組全體成員。

          4—2項目組培訓計劃:

          制定項目培訓計劃,并按照計劃執行項目實施過程的培訓工作。由項目經理負責牽頭制定項目培訓計劃,并將培訓計劃發送給決策委員會和項目組全體成員。

          4—3項目風險管理:

          在整個項目過程中,通過風險分析和管理制定出項目實施策略,加強項目風險管理,更有利于項目的實施。在項目計劃階段需要對各種風險做充分分析。由項目經理負責牽頭進行風險管理分析,并將風險管理表發送給決策委員會和項目組全體成員。

          5、項目執行和控制:

          5—1項目過程報告:

          項目執行過程中必須定期提報過程報告,要求所有項目必須每周六下班前提報本周的項目過程報告,項目過程報告的接收方為決策委員會。

          5—2任務時間報告:

          項目計劃中對分解任務都規定了完成時間,負責任務的資源(責任人)必須在到期后24小時內,對負責任務進行報告,發送給決策委員會。

          5—3項目變更管理:

          對于項目執行過程中的變更,必須通過書面形式提報,由項目經理批準后,整體調整項目實施內容。項目變更管理申請,由發起人提報項目經理、決策委員會。

          5—4項目里程碑管理:

          項目里程碑直接觸發項目例會,由項目經理負責在里程碑點組織項目例會,對項目進展進行討論分析,查找沒有按時完成的原因,總結前期工作,計劃下一步項目內容。

          6項目完成

          項目結束報告:

          項目完成后,由項目經理牽頭完成項目結束報告,對項目工作進行總結。發送給總經理、總經理秘書、保證執行部經理和項目組全體成員。項目經理負責組織項目的驗收評審工作。

          三、附則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開始執行。

          項目研發管理制度2

          隨著科技的發展,新的環境、動態的市場、更激烈且高水平的競爭,使項目管理已成為企業維持競爭優勢的關鍵戰略之一。面對這樣一個大環境,我公司為了更好的與國際市場接軌,且占據更多的市場份額,同時也為了加強公司內部各部門的協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開發出科技含量更高的產品,特制訂本制度。

          一、項目評審委員會

          1.成員

          殷本禮、呂新建、王擁軍、李其、謝志剛、李海

          2.職責

          (1)項目的選擇

          (2)立項

          (3)組建項目部并確定人員(包含采購及測試人員)

          (4)項目總進程的監控

          (5)項目的最終審核

          3.權利

          (1)項目經理的任命

          (2)項目監理的任命

          4.義務

          (1)為項目部協調各種關系

          (2)為項目部提供各種支持和保障

          (3)為項目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資料

          二、項目來源

          1.公司業務合同

          2.公司客戶需求

          3.市場需求

          三、項目經理

          1.任期

          項目經理的任期從接管該項目任務起,到項目全部完成交付,并處理好各項遺留問題和接受項目評審委員會的評審完畢時止。任期期滿后回原部門崗位。

          2.職責

          (1)在項目評審委員會的管理下,對所指定項目實行全面領導,全權負責。

          (2)對項目進行市場調研(需求性、可行性、發展性和經濟性)

          (3)提交該項目的可行性報告

          (4)完成公司相應項目的合同要求或內部產品研發立項要求

          (5)采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對項目的工期、質量、安全、成本全面組織、管理,并負全責。

          (6)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利用物質獎勵和精神鼓勵相結合的辦法,調動項目內全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7)保存項目過程中的相關文件和數據。

          (8)組織編制項目文件、項目小結,并接受審核。

          3.權利

          (1)項目的經營決策和設計指揮權。

          (2)項目管理有對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建議權,在部門內部有對人員工作的分配和調整權。

          (3)有權建立項目部內部的各種崗位經濟責任制,在規定范圍內,有獎金分配的自主權及項目內員工的獎懲權。

          (4)接受項目評審委員會的任命,處理與項目有關的外部關系,簽訂有關協議、合同。

          (5)有項目所需物資的采購權。

          4.義務

          (1)根據項目需要,合理使用員工、資金、材料物資,并負責控制、指揮項目實施的全過程,處理內外關系,協調有關工作。

          (2)加強經濟核算,厲行節約,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并提供項目會計資料。

          (3)積極配合項目監理的工作,確保項目按時或提前完成。

          四、項目監理

          1.任期

          項目監理的任期從該項目正式立項起,到項目全部完成交付,并協同項目經理處理好各項遺留問題和接受項目評審委員會的評審完畢時止。任期期滿后回原部門崗位。

          2.職責

          (1)根據項目合同的目標、業務需求和質量標準,對項目部提出的技術方案、項目管理活動以及系統設計、開發、集成和實施部署等活動進行全方位、全過程審核、監督和控制,以保證項目在預算范圍內按時、按質完成,以保護公司的.利益,降低項目的風險。

          (2)對項目的實施過程不斷監督,對項目集成調試階段進行重點控制和監督

          (3)對項目進行風險預測

          (4)為優化項目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5)對于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問題,要和項目經理交流溝通,并找出問題,同時找出解決項目問題的方法。

          (6)嚴格控制項目質量,參與質量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檢查處理結果。

          3.權利

          (1)檢查項目進度與項目計劃的執行情況,當項目進度滯后于計劃時,有權要求項目經理或提請項目評審委員會及時采取措施,確保計劃工期。

          (2)監控項目費用,核實項目進度報表和項目費用清單,對不合理的費用支出,有權提出異議。

          (3)有權查閱本項目的全部設計文件、技術經濟資料,主持或參加本項目的有關業務會議。

          (4)根據實際需要,在項目評審委員會授權的范圍內,可對設計內容作局部修改。

          4.義務

          (1)全力配合項目部的一切工作,確保項目按時或提前完成。

          (2)負責與合同中的各部門溝通。

          (3)對該項目提供各種支持。

          (4)協助項目部采購該項目所需的物資。

          五、項目進程中各部門的工作匯報流程

          1.項目部成員每周向項目經理做工作匯報。

          2.項目經理要定期(一周)以書面形式通告項目監理,其中包括:

          (1)項目進展情況

          (2)需要解決的問題

          (3)解決問題的方案

          3.項目經理和項目監理每周向項目評審委員會做工作匯報。

          4.項目經理和項目監理根據項目的進展情況,不定期的以書面形式向項目評審委員會做項目實施進度匯報。

          項目研發管理制度3

          為適應教育事業和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學校項目決策和建設的科學管理,提高學校建設規劃和建設水平,確保學;窘ㄔO管理科學規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園總體規劃審批。學校上報教育局校園總體規劃,然后教育局工程辦組織專家進行集體會審,再由局黨委研究決定,資金不足的項目,學校要一次性規劃,分步實施。

          二、校園總體規劃圖修改。學校校園總體規劃圖由于某種原因需要修改,都必須上報教育局再審批才能修改,學校無權修改校園總體規劃圖。

          三、校園建設無論是新建、改擴建、維修改造和校園綠化等建設工程,都要上報工程辦,審批以后才能開工建設。

          四、學校校舍建設施工圖紙都要送專業圖審機構審核,未經審核的施工圖紙不允許使用。

          五、嚴格實行工程預審和終審制。不論是新建、改擴建、綠化、維修、校園文化等建設工程開工前要進行預審(工程預算審計),校監會監督按預審價簽訂施工合同,竣工后要進行終審(竣工決算審計),學校工程都必須由校監會實行全過程監督管理。需要進行工程預審和終審的項目,學校必須準備好完整的工程預審和終審資料,上報教育局工程辦,學校進行初審后,再統一協調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審計結果由教育局工程辦與學校校長簽字認可并加蓋公章,未經以上程序審計的結果無效,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六、嚴格實行合同管理制。工程施工合同、監理合同、造價咨詢合同、勘察設計等合同是工程結算、工程安全、工程質量管理的重要依據;是確定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不論工程大小都要簽訂合同,合同的內容必須完整,格式必須規范,計價必須合理。學校工程施工合同要統一格式。

          七、嚴格實行工程監理制。學校新建、改擴建、維修改造項目工程都要聘請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實行全過程監理,學校也應挑選1-2名熟悉業務,責任心強的同志負責工地現場管理?⒐を炇罩饕h節必須請校監會負責人參加。所有工程都必須按相關施工規范、操作規程、質量標準和安全規則實施,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理使用年限。

          八、學校基本建設檔案指在校園總體規劃內進行的自然勘測、規劃、建設及管理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應當歸檔保存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技術文件材料。

          九、學校基本建設檔案是學校規劃、新建、擴建、維修和發展的.重要依據,按照集中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進行管理。

          十、凡在學校內建設的項目,應按下列規定范圍建立檔案資料

          1.基礎資料檔案:地形、地貌、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比例尺地形圖、地下管線測量成果圖、地名以及學校歷史沿革等方面的歷史、狀況和校園建設管理規章制度等。

          2.規劃方面檔案:校園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工程規劃、專業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等。

          3.工程建設管理檔案:項目建議書、項目論證書、規劃審批、土地征用與劃撥、項目審批意見書、計劃任務書、項目批復、設計方案審批、施工圖紙、工程施工技術管理資料、招投標書、預決算書、施工合同書、增減工程結算證明書、審計結論等。

          4.學;窘ㄔO檔案中的項目工程批復、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預概算書、竣工審計報告、施工圖紙、備案證等,必須交學校檔案室存檔。

          十一、對未申報而私自建設的工程項目,直接責任人要進行通報批評,并作書面檢查;對未簽訂施工合同先施工的工程項目,將對直接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并作誡勉談話;對未進行工程預審、終審和直接撥付工程款的,將對直接責任人進行行政和黨紀處分;對不履行基本建設程序,造成質量安全和經濟損失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黨紀、經濟處分,并作降職或免職處分;對存在嚴重失職、瀆職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違法行為,直接將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經濟、行政和刑事責任;對學校建設管理較好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和表彰。

          項目研發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全區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規定,加強信息化項目的規劃和管理,規范項目建設活動,減少資源浪費和重復建設,促進全區信息化工作快速、協調、有序、健康發展,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信息化項目,是指項目資金10萬元以上構成系統的,以計算機、通信技術及其它現代信息技術為主要手段的信息網絡建設(含樓宇綜合布線和機房建設)、信息應用系統建設、信息資源開發和信息網絡設備購置等新建、擴建或改建的工程項目。政府信息化重點建設項目必須進行申報。

          第三條區直各部門、單位的信息化項目建設,需要區、鎮財政資金配套的其他信息化項目均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是全區信息化工作的領導、協調機構。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經濟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區經信局”)。

          第五條區經信局是本區信息化項目建設的主管部門,承擔區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具體負責全區信息化項目的統籌、規劃、初審、綜合協調,組織可行性論證以及監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區財政、發改、保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做好信息化項目建設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三章項目申報

          第七條信息化項目申報

          (一)每年7月底前(即制定年度預算之前)向區經信局報送下一年度政府投資信息化重點建設項目,填寫《市吳中區政府投資信息化重點建設項目申報表》(附件1);

          (二)區經信局對項目進行初步評估;

          (三)初步評估合格,由申報單位提交有關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技術設計方案(報告大綱見附件2),如是設備或軟件采購,需附采購明細,區經信局會同區財政局組織有關部門和相關專家對項目進行復評;

          (四)經復評合格的項目由區經信局報請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并按有關程序報經區政府有關會議審議批準后,區財政局將項目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第八條未列入年度信息化建設計劃的項目,原則上不安排財政資金。特殊需要(根據上級部門要求實施的項目或應急項目)的需經區政府有關會議審議批準后,到區經信局辦理相關手續,由區財政追加預算。

          第九條屬于國家、省、市統籌安排并撥付資金建設的信息化項目,使用單位在向上級有關單位辦理申報手續后,需將相關項目資料報送區經信局備案。需區財政配套資金的項目,按本辦法第七條之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條區直各部門、單位通過其他渠道籌集資金且不需要區財政資金配套進行信息化項目建設的,相關單位需到區經信局辦理備案手續。一次性購買辦公自動化設備或單機版軟件產品超過10萬元人民幣的,相關單位需到區經信局辦理備案手續。

          第四章項目評審

          第十一條項目評審堅持科學性、獨立性、公正性和客觀性原則。參加項目評審的專家及相關人員必須嚴格保守被評審項目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未經項目建設單位同意不得將被評審項目的有關文件、資料和數據以任何方式對外提供,不得利用評審項目的非公開技術、商業信息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違者造成項目建設單位損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項目評審范圍及方式

          (一)對于總投資50萬元以上項目,由經信局召集組織專家評審會,評審會專家3~5人(應包括信息技術專家、監理專家、財務專家),由經信局通過專家數據庫抽取確定。經信局、發改局、財政局、監察局和項目建設主管單位派員參加評審會。

          (二)對于總投資50萬元(含)以下項目,由經信局召集,發改局、財政局和項目建設主管單位進行會審。

          第十三條評審主要內容

          (一)符合我區信息化發展總體規劃;

          (二)采用的技術成果在國內本行業技術領域中具有較高水平,建設方案切實可行;

          (三)對相關產業發展或本領域信息化建設具有帶動作用,有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四)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具有較強的實用性,能解決信息化發展的實際問題;

          (五)項目建設單位明確,建設資金合理;

          (六)遵守信息化項目建設有關標準、規范、要求。

          第十四條評審組給出評審建議、結論并確定是否要再次評審。項目建設單位須根據評審意見,對項目的原設計方案進行修改和完善并將修改后的設計方案報經信局備案。

          第十五條項目評審的費用,參照現行市經信部門標準實施,在區轉型升級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五章項目建設

          第十六條信息化項目建設應當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依法進行招標、投標。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要實行政府統一采購。

          第十七條為規范建設行為,保證工程質量,凡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項目,應實行項目監理制。其余項目根據需要參照執行。監理單位不得參與工程建設,工程建設單位不得參與工程監理。

          第十八條從事信息化項目建設、設計開發、服務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取得國家或省、市、區行業主管部門進行相關資質認證,并經過區經信局(信息化辦)確認備案。注冊地和納稅地在本行政區域的單位優先。

          第十九條在進行信息化項目設計、建設時,必須同時進行信息化安全系統的方案設計和建設,必須保證和滿足信息化系統安全運行的需要。

          第二十條信息化項目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符合信息化項目建設合同的要求,嚴格按照設計方案及實施方案進行,未經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同意,不得隨意改變項目建設內容及相關技術標準。

          第六章項目驗收

          第二十一條信息化項目竣工后,5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建設單位組織驗收,驗收通過后將驗收資料送區經信局備案,區經信局會同區財政局視情況抽查。5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建設單位提出申請,區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相關單位及有關專家組成驗收組聯合進行驗收。

          第二十二條驗收應當以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建設過程中有效的技術資料為依據。驗收內容應包括系統建成后三個月的運行情況及相關數據資料。

          第二十三條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交付使用單位使用。對未通過驗收的項目,應按驗收組提出的意見及時整改,經整改完善后再次提出驗收申請,直至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條項目驗收合格后,支付項目財政預算的90%費用;正式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信息化建設項目評價通過后,付清余款。

          第七章項目評價

          第二十五條信息化項目建設實行后評價制度。區經信局制定年度新建信息化項目評價計劃,組織有關專家和相關部門實施。

          第二十六條正式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信息化建設項目可列入后評價項目。

          第二十七條信息化項目后評價主要的內容為:項目運行和維護情況、項目建設質量、施工方售后服務情況、項目社會和經濟效益、項目建設存在的問題等。

          第二十八條財政預算安排300萬元(含300萬)以上的專項支出,納入財政績效預算管理。

          第二十九條全區信息化建設項目年度計劃執行和完成情況,由區經信局向區政府報告。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程序和要求的,由區經信局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審定。

          第八章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化項目管理

          第三十條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化項目,按照《市涉密工程保密管理暫行辦法》組織實施。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以前有關規定如與本辦法不符,以本辦法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吳中區經信局負責解釋、修訂。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化項目管理由吳中區機要保密局負責解釋。

          項目研發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明確部門管理職責,建立科學的財政專項資金運行機制,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級財政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為促進我市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實現既定政策目標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在必須時期內,由市級財政性資金(含各區統籌)在市、區范圍內安排的具有專門用途和績效的資金。主要包括:經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工業、農業、服務業、教育和環保等專項資金。

          第三條專項資金重點用于市(區)發展支出,省級及省級以上專項資金配套支出。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設立、調整和撤銷,項目管理,資金使用和執行,績效評價適用本辦法。市級依法征收的各類基金(資金)、專項收入安排的專項資金,一并納入本辦法管理。中央、省級財政補助的專項資金按本辦法規定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救災、應對突發性事件等安排的,不宜實行項目管理的資金,不納入專項資金的管理范圍。納入市級各單位部門預算的專項支出,按市級部門預算管理制度執行。

          第六條專項資金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ㄒ唬┮婪ㄔO立的原則。設立專項資金務必具備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依據,具有明確的績效目標,貼合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ǘ┝苛Χ械脑瓌t。結合市本級財力狀況,安排專項資金,并體現示范性、激勵性和動態性。重點支持推進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最急需的支出項目,著力保障市委市政府的決定。

          (三)公開公正的原則。專項資金管理要做到公開、公正、規范。專項資金項目的確定實行群眾決策、聯合會審、專家評審等制度,建立科學的決策和篩選機制。

         。ㄋ模┮幏哆\作的原則。專項資金的設立、申報、分配、執行、績效評價等各個環節,要充分體現依法行政的要求,嚴格按照規定的管理程序和方法運作。

          (五)績效管理的原則。根據既定的績效目標,將專項資金的審批、分配、監督檢查與績效評價緊密結合,建立科學化、精細化的監管制度,提高財政專項資金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二章部門職責

          第七條市級財政部門、業務主管部門、監察機關和審計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

          第八條市級財政部門應當履行以下專項資金管理職責:

          (一)負責專項資金的宏觀管理和政策的研究制定,會同市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建立健全各類專項資金具體管理制度;

         。ǘ┴撠煂m椯Y金設立、調整和撤銷等事項的審核工作,并按程序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ㄈ┴撠焻R總梳理專項資金類型和目錄,報市人民政府審議后確定;

         。ㄋ模⿻屑墭I務主管部門加強項目庫建設和管理;

         。ㄎ澹⿻屑墭I務主管部門規范項目申報、審核與分配;

         。┴撠煂m椯Y金支出預算的編制、執行、資金調度和統籌安排,嚴格專項資金的審核、撥付;

         。ㄆ撸⿻嘘P部門組織開展績效管理工作;

         。ò耍┍O督管理專項資金支出活動;

         。ň牛┙M織專項資金執行期屆滿或者被撤銷后的清算、資金回收以及其他相關管理工作;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對本部門管理的專項資金履行以下職責:

          (一)配合市級財政部門建立健全專項資金具體管理的實施細則,設立專項資金績效目標,制定管理流程,明確職責主體,規范資金管理;

         。ǘ└鶕沂袊窠洕蜕鐣l展目標,結合行業發展重點,按預算管理的要求,編制年度專項資金項目計劃;

         。ㄈ﹫绦幸呀浥鷱偷哪甓葘m椯Y金預算,會同財政等部門,組織具體項目申報、評審和分配,監督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

          (四)對專項資金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按規定向市級財政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狀況,并對執行狀況進行自查;

          (五)負責對執行期屆滿或者被撤銷專項資金的相關管理工作;

         。┓伞⒎ㄒ、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條市級審計部門應會同財政、業務主管部門,加強專項資金績效審計,并出具績效評價和審計報告。

          第十一條市級監察機關對專項資金的支出管理活動進行監督,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違反本辦法行為作來源理。

          第三章設立、調整和撤銷

          第十二條專項資金應當重點滿足政府帶給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促進產業提升,加快經濟、社會事業發展和保障民生工程的要求。

          第十三條設立專項資金應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新設立的專項資金,由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市級財政部門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或者由市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四條設立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務必具有明確的依據,至少要貼合以下條件之一:

         。ㄒ唬﹪曳煞ㄒ幰幎;

         。ǘ﹪、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以及產業政策要求;

         。ㄈ┦形、市政府作出決定;

         。ㄋ模┦腥舜笞h案要求;

         。ㄎ澹┦屑壊块T(單位)業務工作開展和事業發展需要,并經市政府批準。

          第十五條申請設立專項資金,應當帶給文件依據、績效目標、可行性報告。市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市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有關行業領域的專家,對專項資金設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資金規模和績效目標認真論證。必要時,可透過組織聽證等方式聽取公眾意見。

          第十六條專項資金的設立要結合市本級財力狀況合理確定。專項資金不得重復設立,不得增設與現有專項資金使用方向或者用途一致的專項資金。凡需要新增的專項資金,應首先思考從現有同類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整合財政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條中央及省財政專項補助資金要求市級財政安排配套資金的,由市級財政部門按規定批準。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應當向市級財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帶給要求配套的文件。

          第十八條專項資金應當明確執行期限,執行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五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專項資金執行期限屆滿后不再納入下一年度專項資金目錄。

          第十九條專項資金執行期屆滿確需延期的,應當在執行期屆滿前編制年度專項資金預算時重新申請設立。

          第二十條專項資金在執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級財政部門會同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或者由市級財政部門直接報請市人民政府調整或者撤銷該專項資金:

          (一)客觀狀況發生變化,使專項資金設立的目標失去好處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務已不存在的;

         。ǘ┛陀^狀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使用范圍或者金額的;

         。ㄈ⿲ν活愂褂梅较蚝陀猛镜膶m椯Y金,有必要歸并整合,統籌安排的;

         。ㄋ模⿲m椯Y金的績效達不到主要預期目標的;

         。ㄎ澹⿲m椯Y金的管理、使用存在違法違紀問題,情節嚴重或者經整改無效的;

         。┴斄顩r發生重大變動;

         。ㄆ撸┢渌枰{整或撤銷的狀況。

          第四章項目管理

          第二十一條專項資金一般實行項目管理,?顚S茫咳霝槌,注重發揮引導和杠桿作用。建立健全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按照項目的輕重緩急,優先安排重點項目、急需項目、成效明顯的項目。

          第二十二條規范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程序:

         。ㄒ唬┦屑壷鞴懿块T會同市級財政等部門,按規定組織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發布項目申報指南,指導區級部門和項目單位進行申報。凡貼合條件的單位,向所在地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申報。

          (二)項目申報每年組織兩次,或者實行上半年預申報,下半年集中審核制度。

          (三)項目申報主體應當保證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合法性,不得以虛報、冒領、偽造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項目計劃申報資料應主要包括企業狀況、項目狀況、績效證明材料、相關文件、報表資料等。

          (四)預申報兩月內,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應會同財政等相關部門,及時核實項目申報的真實性、效益性,構成初步核實意見,聯合下達項目初審確認書。

         。ㄎ澹⿲嵭许椖考性u審制度。在項目初步審核認定的基礎上,再由市級業務主管部門牽頭,會同財政等部門,共同組織有關專家、業務人員或委托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組成項目評審小組,對申報的項目集中聯合評審。并按必須比例實地核查,擇優立項,合理確定補助資金。

         。⿲m椯Y金項目分配方案,由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報市政府審批后執行。重大項目需要公示的,應當在媒體上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第二十三條嚴格專項資金項目申報:

          (一)同一類型專項資金的項目,明確牽頭的市級業務主管部門匯總,其他相關部門配合,避免重復申報。

         。ǘ┩粏挝坏耐活愴椖坎坏弥貜蜕陥髮m椯Y金;同一單位的不一樣類型項目能夠分別向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申報。

         。ㄈ┩豁椖恳勋@得國家和省財政資金獎勵或補助的,一般不得重復獎勵或補助(國家或省文件規定需要地方配套的除外)。貼合市級專項資金獎補條件的,同一單位同一項目只能享受一個類型資金獎勵。

         。ㄋ模⿲τ谝雅鷾薯椖可形赐瓿傻,除特殊狀況外,項目單位不得再申報同一類型的專項資金。

          第二十四條市級、區級業務主管和財政部門應當督促實施經批準的專項資金項目,保證項目如期完成,確保專款專用。

          第二十五條項目單位應當按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未經批準,不得變更項目資料或者調整資金。確需變更項目資料或者調整資金的,應當按項目和資金管理權限逐級上報市級業務主管和財政部門審批,重大項目變更的,需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六條撤銷或者調整專項資金項目構成的資金結余,市級財政部門有權及時收回,有關部門和單位給予用心配合。

          第五章資金使用和執行

          第二十七條制定專項資金具體管理制度。具體管理制度應當包括專項資金的主要用途、績效目標、使用范圍、管理職責、執行期限、分配辦法、審批程序、支出管理、績效評價和職責追究等資料。對未制訂專項資金管理制度或實施細則的,市級財政部門暫緩撥付資金。

          第二十八條市級業務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項目分配方案,編制專項資金具體用款計劃,按規定報市級財政部門審核撥付。專項資金的撥付按財政國庫管理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專項資金支出實施分類管理。

         。ㄒ唬⿲嵭胸斦耙元劥a”方式的,能夠采取根據項目進展狀況預撥部分資金、使用項目完成并經考核后撥付剩余資金的方式管理。對經考評后,不貼合獎補條件的,由財政部門收回預撥資金。

          (二)實行財政直接補助方式的,根據項目計劃和實施進度,分次撥付。項目驗收合格前資金撥付一般不得超過補助總額的'80%,驗收合格后,補助資金全部撥付到位。

          (三)實行財政貼息補助方式的,能夠按貼息比例分期或一次性撥付到位。

          (四)實行財政專項借款方式的,根據文件或合同,分期或一次性撥付到位。

         。ㄎ澹┕蓹嗤顿Y等其他支出方式的,按“一事一議”原則撥付。

         。⿲m椯Y金支出涉及基本建設投資的,應當按基本建設程序辦理。

         。ㄆ撸┯糜陧椖吭u審、業務培訓、會議、考核評比、工作性獎勵等方面的工作性經費,按照不超過專項資金總額的5%提取并統籌使用。由業務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開展狀況,提出使用計劃,經財政部門審核,報市政府政審批后安排。

          (八)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專項資金用于工資福利和公用經費等一般性支出。

          第三十條市級財政部門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撥付專項資金,不得無故滯留、拖延專項資金的撥款。區級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除按有關規定處理外,市級財政部門應予扣回資金。

          第三十一條專項資金納入預算管理。當年未使用完的專項資金預算不再結轉下年使用。經批準的跨年度執行的項目專項資金可結轉下年使用。

          第三十二條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市級財政部門能夠根據專項資金使用狀況,對間隙資金統籌安排,合理調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三條專項資金使用單位要嚴格按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實行專賬核算,切實加強財務核算的基礎工作。

          第三十四條專項資金按規定構成國有資產的,應當及時辦理決算驗收,進行產權、財產物資移交,辦理登記入賬手續,并按規定納入單位資產管理。

          第六章績效評價

          第三十五條建立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機制和績效評價體系,對專項資金加強過程跟蹤、組織驗收和績效管理。

          第三十六條市級財政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管理工作。由市級審計、財政部門牽頭,聯合業務主管部門,采取抽查、重點檢查、全面檢查等方式,對專項資金開展績效評價和審計。

          年度績效評價工作應于下一年度組織新一輪項目評審前完成。

          屬于尚未執行完畢的跨年度支出項目,市級業務主管部門繼續跟蹤項目實施,項目建設結束及時組織驗收。

          第三十七條專項資金執行期屆滿后,市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審計部門,向市人民政府報告績效評價和審計結果。

          第三十八條專項資金績效評價和審計結果,應當作為以后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完善預算管理和支出管理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法律職責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違法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處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未經批準設立專項資金,或者未經批準延長專項資金執行期的,由市級財政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撤銷該專項資金,并收回相關資金。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級財政部門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并對相關單位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三年內取消申報各類專項資金資格;嚴重違紀違規的,由監察機關立案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職責:

         。ㄒ唬┻`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未經批準擅自調整專項資金使用范圍或者金額的;

         。ǘ┻`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以虛報、冒領、偽造等手段騙取專項資金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督查仍未按計劃規定如期完成的項目;

         。ㄋ模┻`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批準變更項目資料或調整資金的;

         。ㄎ澹┻`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將專項資金用于工資福利和公用經費等一般性支出的;

         。┻`反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

         。ㄆ撸┻`反本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對專項資金構成的國有資產未按規定納入國有資產管理的,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ò耍┢渌`反財政法律法規或財務管理的。

          第四十二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專項資金管理活動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罰,追究直接職責人員和主管人員的行政職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四十三條其他機關、社會團體、個人如發現專項資金支出管理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可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投訴和舉報。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財政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按照本辦法實施。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項目研發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年齡等情形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符合崗位錄用條件。

          第8條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員工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9條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2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至6個月: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二個月;合同期限滿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3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即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員工領取勞動合同時應當簽收。

          第14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簽字、公司加蓋公章方能生效。

          第15條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6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應當簽署雙方協議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書。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是指(不限于)造成公司名譽損失或經濟損失元以上。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5)公司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可以解除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

          a、未能完成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全部工作;

          b、無正當理由經常不能按時完成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

          第19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8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1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條公司與員工可以依法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1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0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3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17條的情形除外)。

          第24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

          《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并在合同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5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并在勞動者提供必要證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6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7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實行非全日制、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8條員工作息時間根據季節和工作特點由各部門自行安排。

          第29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30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公司執行法定休息休假,休息休假的具體日期根據實際情況安排。

          第31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2)、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3)、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7天。

          (4)、年休假: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公司按照該員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2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當地勞動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和公司為員工交納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3條公司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

          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34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即員工本人的崗位工資標準)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1.75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35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6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7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員工需查看工資清單的,公司應給予方便。

          第38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并在辦理完相關手續后15日內支付員工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39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0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基本工資的80%。

          第41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2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3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全額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全額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全額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員工因私事請假,事假期間公司不發放工資。

          第44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經員工確認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5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6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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