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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企規章管理制度

        時間:2022-03-13 08:12:10 制度 我要投稿

        國企規章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國企規章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國企規章管理制度

          國企規章管理制度1

          一、總則

          為了進一步強化財務管理,防范費用浮濫支出,本公司實行預算標準總量控制,人數控制,標準控制,過程控制,年費用總計不能超過該部門本年度銷售收入的2‰。

          1、范圍

          公司所有業務招待支出均屬本范疇。

          2、權責

          (1)業務招待費報銷:部門領導核準,分管領導批準,由總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簽字后方可報銷。

          (2)業務招待核準:部門領導核準。

          二、作業流程

          1、業務招待的種類

          (1)因公往來單位或個人,臨時性之喜慶喪事或慶祝活動之花籃、禮金、禮品等費用。

          (2)特定業務目的公關性的宴請或禮品(金)。

         。3)一般工作往來之業務招待餐費及禮品。

          (4)事先向總經理報準的交際禮金。

          2、業務招待執行

         。1)承辦人員于在招待工作執行前,應填寫《業務招待申報單》,經部門領導批準后為之。經批準的《業務招待申報單》由部門備案保管。

         。2)業務招待工作執行因時間緊迫或特殊原因應先向部門領導請示,同意后可以事后二天內申請補辦手續,未獲請示同意的費用,其招待費用由本人自行承擔;招待工作補辦申請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特殊情況需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報銷。

          (3)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必須按照標準嚴格執行。宴請標準由部門領導按實際需要制定,盡量減少陪餐人員。重要接待任務需要提高宴請標準的,報總經理審批。

          3、業務招待審核及核準報銷

          招待費用申報,嚴重超標、以少報多或未實際執行虛報費用,由本人承擔全部費用并提出嚴重警告,審查人未予舉發,審查人員處罰報銷額之20—30%。

          三、其它有關規定

          1、業務招待申報單一律列為機密文件,保管人應妥為上鎖保管,各級承辦人不得泄密。其它單位不得留存或影印交際工作申報單。

          2、招待費用因故無法取得發票或以其它發票名目替代報銷,需先呈報部門經理批準。

          3、業務招待工作承辦人申報招待如有不實、不必要或假公濟私經查屬實,一律追回其報銷款項,并處記大過處分,情況嚴重(連續多次)并得予以辭退,其他審查人員則按章追究責任。

          4、不實、不必要或假公濟私申報,如經舉發查實,(不公開)獎勵舉報人并發給此項金額1/3~1/2之獎金。

          5、業務承辦人或對口單位因未妥善做好應該之交際,而致使工作推行困難或招致抱怨,視同辦事不力,經查實處記過或降職處分。

          6、費用包干的業務部門,在核定額度范圍內,提供正式的報銷憑證由部門領導核準,分管領導批準,總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簽字后方可報銷

          國企規章管理制度2

          1目的和適用范圍

          1.1目的:加強消防安全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

          1.2適用范圍:公司內部消防安全管理。

          2引用文件

          2.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2.2《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2.3《消防條例》

          2.4isbn7-5011-4297-1消防安全管理

          3職責

          3.1防火管理部是公司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制訂、修訂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對各部門及本地的消防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和考核。

          3.2各單位根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職責、逐級防火責任制和相關的管理規定。

          4術語

          4.1火災----是在時間和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

          4.2按一次火災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受災戶數和財物損失金額,火災可劃分為特大火災、重大火災和一般火災三類。

          4.3特大火災: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本數),重傷20人以上,死亡和重傷20人以上,受災50戶以上,燒毀財物直接損失100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

          4.4重大火災: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死亡和重傷10人以上,重傷10人以上,受災戶30戶以上,燒毀財物直接損失30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

          4.5一般火災:指除特大、重大火災所有情形之外的火災事故。

          4.6火災隱患---是指違反消防法律、法規,有可能造成火災危害的隱藏的禍患。含義包括以下三點:一是增加了發生火災的危險性;二是一旦發生火災,會增加對人身、財產的危害;三是一旦導致火災會嚴重影響滅火救援行動。

          5組織領導

          5.1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嚴格管理、科學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則,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實現安全。

          5.2消防安全工作要在公司的領導下,實行四級責任制,即公司、生產廠(部門)、車間(科室、工段)和班組,各級責任明確,各負其責,使消防安全工作層層有人抓,處處有人管。

          5.3消防安全工作由廠長全面負責,統一布置,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并指定一名副廠長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其他分管負責人要在廠長和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廠長的統一領導和布置下,做好自己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各生產廠(部門)由行政正職領導擔任本單位消防責任人,各車間主任(科長、工段長)、班組長是本車間(科室、工段)、班組的消防責任人。

          5.4消防安全工作是企業生產和經營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各級領導要把消防工作與生產和經營管理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使消防安全工作經;、制度化、群眾化。

          5.5公司設立安全管理委員會,生產廠(部門)設立有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配置安全員。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和生產廠(部門)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均由公司和生產廠(部門)防火負責人擔任。

          5.6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任務

          5.6.1組織公司各部門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5.6.2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根據本公司的實際情況,部署消防工作。

          5.6.3經常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并研究和督促整改火險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

          5.6.4組織制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5.6.5負責向上級防火安全委員會請示、匯報工作。

          5.6.6每年進行一次總結表彰活動。

          5.7生產廠(部門)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任務

          5.7.1認真貫徹執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據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的布置和要求,落實消防安全工作。

          5.7.2對本單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5.7.1經常對本單位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并研究整改火險隱患。

          5.7.4組織和領導本單位的義務消防隊員活動,不斷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5.7.5負責對消防安全工作的獎懲提出意見。

          6逐級防火責任制

          6.1公司第一防火責任人職責

          6.1.1對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議事日程,作為企業生產和經營管理的重要內容來抓,并與生產和經營管理實行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6.1.2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聽取消防安全工作匯報,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審批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6.1.3督促檢查主管副廠長對消防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6.1.4經常對全公司管理人員及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6.1.5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6.1.6在季節變化和幾大節日前,督促檢查各單位防火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6.1.7發生火災時,組織領導指揮全公司員工進行撲救,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6.2公司第二防火責任人職責

          6.2.1分管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6.2.2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法規和決定,對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

          6.2.3經常督促安全管理委員會檢查各單位防火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并對公司全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6.2.4組織制定、修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2.5組織督促防火安全大檢查,并主持研究督促整改重大火險隱患。

          6.2.6經常聽取防火安全委員會消防管理員工作情況匯報,提出具體工作要求,并支持防火工作的開展。

          6.2.7督促新建、擴建、改建項目落實防火安全措施,審批臨時動火作業手續。

          6.2.8組織指揮撲救火災,認真組織查明起火原因,并嚴肅處理。

          6.2.9負責審定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獎懲報告。

          6.2.10經常向廠長匯報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工作意見。

          6.3公司第三防火責任人(公司安委會防火組組長或者消防管理部門行政第一負責人)職責

          6.3.1負責落實和完成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項任務。

          6.3.2在公司及上級公安消防機構的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條例》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監督檢查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對公司消防安全第一、第二責任人負責。

          6.3.3有針對性地采取多種形式抓好公司員工的防火安全教育。

          6.3.4督促消防管理員認真管理好消防設施和器材,提出公司年度消防費用開支計劃。

          6.3.5監督檢查公司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落實防火措施情況,審批臨時動火作業手續。

          6.3.6做好重點防火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經常組織檢查公司重點防火部位情況,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6.3.7執行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獎懲制度,制止和處罰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有關人員。

          6.3.8發生火警、火災后,配合上級公安消防機構查明原因,對有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及時備案和上報,構成犯罪的報請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6.4公司第四防火責任人(消防管理部門消防主管)職責

          6.4.1在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全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6.4.2在上級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指導下,積極開展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接受上級公安消防監督機關的業務指導和檢查。

          6.4.3對公司發生的火警火災事故發生率負責。

          6.4.4負責經常督促檢查公司各生產崗位,嚴格執行各種防火規章制度。

          6.4.5負責組織公司各單位安全員堅持每月一次防火安全大檢查工作。

          6.4.6負責督促消防干事日常對公司重點防火部位進行防火安全巡查。組織公司各單位義務消防隊進行各項活動和訓練,不斷提高義務消防隊員的自防自救能力,并做好公司各單位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工作。

          6.4.7建立健全公司消防檔案管理工作,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防火部位,設置防火安全標志。

          6.4.8負責貫徹執行上級公安消防機關下達的防火安全工作任務。并定期向本部門領導匯報消防工作情況。

          6.4.9負責全公司消防設施、器材和建筑物防雷裝置的管理、維修及年度檢測,擬定公司年度消防經費計劃。

          6.4.10負責制定公司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方案,并指導監督公司各單位按時整改火災隱患。

          6.4.11負責調查和協助公安消防機關調查火災事故。

          6.5消防干事防火職責

          6.5.1在消防主管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工作,認真學習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嚴格貫徹執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地完成各項消防安全工作任務。

          6.5.2協助消防主管積極搞好日常消防工作,深入各單位和重點部位進行防火監督檢查、糾正違章作業,發現火災隱患,及時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整改,并做好檢查記錄,及時向消防主管匯報檢查工作情況。

          6.5.3認真檢查消防器材、設施,發現有損壞、失效的,要及時更換,對消防器材、設施要進行維護保養,確保消防器材設施、設備完好,用之有效。

          6.5.4對重點防火部位,易燃易爆場所,要加強日常巡查,嚴格管理,做好記錄,一但發現問題,要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消除不安全因素。

          6.5.5要認真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制度,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消防安全意識。做好收集和整理消防安全各種資料,集中歸檔工作。

          6.6安全員防火職責

          6.6.1在公司安委會和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對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

          6.6.2負責經常督促檢查各個生產崗位嚴格執行各種防火規章制度。

          6.6.3負責組織本單位積極開展月檢、周檢和日檢工作,堅持參加公司安委會每月組織防火安全大檢查活動。

          6.6.4負責做好本單位新員工、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的防火安全知識教育工作,組織本單位義務消防隊的學習和訓練。

          6.6.5負責貫徹執行公司安委會下達的防火指標和工作任務及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和維護。

          6.6.6加強本單位防火重點部位的管理,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6.7有權制止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和對違反者進行批評或經濟處罰。

          6.6.8對本單位發生的火警火災發生率負責。

          6.6.9負責配合防火管理部及上級公安消防機關調查火災事故。

          6.7車間主任(科長、工段長)防火職責

          6.7.1負責本車間(科室、工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經常檢查崗位防火責任制和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6.7.2管理好本車間(科室、工段)的明火點、電氣設備和各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6.7.1堅持周檢制度,發現隱患及時消除并上報。

          6.7.4發生火情后,應積極組織人員撲救,立即報告本單位領導和防火管理部,并進行事故分析處理。

          6.7.5經常對本車間(科室、工段)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6.8班組長防火職責

          6.8.1經常對班組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確保生產安全。

          6.8.2堅持班組日檢制度,發現隱患后立即整改,一時整改不了的要及時上報。

          6.8.3指定專人負責消防設施、器材。

          6.8.4如臨時用電、動火,須辦理用電、動火手續,并指派現場監護人,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6.8.5如發生火情時,應積極組織班組人員進行撲救工作,及時報警,分析起火原因,追究責任,并制定整改措施。

          6.9公司全體員工防火守則

          6.9.1嚴格遵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6.9.2安全用電、動火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在防火重點部位不準隨意吸煙,亂扔煙蒂。

          6.9.3提高防火警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發現隱患必須及時匯報。有權制止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一切行為。

          6.9.4嚴禁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不亂堆亂放可燃物,不堵塞消防通道。

          6.9.5臨時動火作業時,未經公司消防部門批準,不準動火。維護和管理好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不準挪用和損壞。

          6.9.6未經公司消防部門批準,不準亂拉亂接、臨時線路和電器設備。

          6.9.7公司員工都做到三懂三會,并定期考核。三懂:一懂本崗位生產的火災危險性;二懂本崗位預防火災的措施;三懂本崗位撲救火災的方法。三會:一會報火警;二會使用本崗位消防器材;三會撲救初起火災。

          7.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7.1.1本制度所稱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指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影響消防安全,妨礙消防安全工作正常進行的行為。

          7.1.2消防安全工作的獎懲權屬武防火管理部,重大獎懲由防火管理部提出意見報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批準。對處罰決定有異議的單位或個人可向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投訴。

          7.1.3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公司根據工作效果和經濟價值大小情況給予表彰和獎勵:

          7.1.4積極貫徹執行《消防法》和《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模范執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

          7.1.5敢于同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現象作斗爭,有顯著成績者;

          7.1.6對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確有成效者;

          7.1.7對發生火警、火災能及時報告并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發生者;

          7.1.8在滅火戰斗中機智勇敢,搶救人員、物資有突出貢獻者;

          7.1.9受到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司表彰或嘉獎的有功人員。

          7.1.10違反本制度規定尚未造成后果的,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處罰:

          7.1.11重點防火部位未落實管理制度的;

          7.1.12在重點防火部位吸煙(包括事后有煙頭)、用火者;

          7.1.13違反制度規定,發生火警事故者;

          7.1.14在易燃易爆場所違章動火作業者;

          7.1.15擅自亂拉亂接電源、電線和未辦用電手續私自在生產區使用電爐者;

          7.1.16未落實本部門消防責任制和檢查制度者;拒絕或阻礙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檢查者;

          7.1.17違反制度規定,不聽從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勸阻,強行違章操作者;

          7.1.18對火災隱患不及時整改的;

          7.1.19埋壓、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和防雷裝置(損壞器材還要照價賠償)的;

          7.1.20單位發生火情,動用消防器材,事后未報告者;

          7.1.21外來施工人員私自使用消防器材者。

          7.1.22違反本制度規定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有下列行為之一,對單位或個人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處罰:

          7.1.23未經防火管理部同意或未辦理動火、用電手續,私自動火、用電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既處罰負責管理單位又處罰施工單位和當事人;

          7.1.24違反制度規定,發生火災事故者;

          7.1.25發生火災后,不報警和延誤報警,甚至阻攔報警和謊報火警者;

          7.1.26有重大火災隱患,對防火管理部下達“不符合報告”逾期不整改或拒絕整改的;

          7.1.27拒不執行火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災的;

          7.1.28隱瞞、掩飾起火原因,推卸火災事故責任,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

          7.1.29違反本制度規定,發生重大以上火災事故,造成經濟損失巨大的,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研究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附則

          8.1本制度自公司發布日起實施,本制度由防火管理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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