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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學校危房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3-09-27 17:20:10 煒玲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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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危房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危房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學校危房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學校危房安全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切實做好全市中小學危房安全管理工作,確保中小學師生人身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陜西省中小學校危房安全管理規定(試行)》,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是對全市中小學校(含職業中學和幼兒園)的既有房屋和設施,包括教室、師生宿舍、食堂、廁所、浴池、實驗樓、圖書樓和體育設施及校園圍墻和師生經常活動的房屋、場所等制定的安全管理辦法。

          第三條 縣區人民政府對其轄區內中小學危房安全管理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對轄區內中小學危房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中小學危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中小學校危房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

          第五條 中小學危房安全管理的重點是對現有中小學校危房進行改造,徹底消除安全隱患。禁止師生在危房中住宿、就餐或從事其他活動。

          第二章 中小學校危房的鑒定

          第六條 各縣區應當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城建、房管等部門參加的中小學危房鑒定機構,按分級管理原則負責轄區內中小學危房的鑒定工作。鑒定中小學危房原則上不得收取費用。

          第七條 鑒定中小學危房應當統一執行建設部制定的《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99)。

          第八條 危房鑒定的程序和辦法是:由危房所在學校書面報告縣教育行政部門,由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鑒定申請報縣中小學校危房鑒定機構,鑒定機構經過實際調查,鑒定評級,提出處理意見,出具鑒定報告。鑒定工作應在接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九條 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中小學校危房檔案,危房檔案應包括危房狀況、鑒定結論和實施危房改造的資料。

          第三章 消除危房的基本要求

          第十條 消除中小學校危房,應當嚴格按照危房鑒定所確定的危房等級,分別處置。屬于D級危房的必須立即封停使用,予以拆除,屬于B、C級危房的應區別情況,采取相應措施予以改造。

          第十一條 建立中小學危房排查制度?h區、鄉鎮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每年春、秋兩季開學前組織力量,對中小學校校舍進行安全大排查,做到縣不漏鄉、鄉不漏校,校不漏房,不留死角?h 區教育行政部門的`排查面應當不少于學校總數的30%,鄉鎮人民政府的排查面應當達到100%。

          第十二條 各級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確保中小學校危房改造的經費投入,在財政預算中設立中小學校危房改造專項資金。

          市財政、計劃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積極爭取國家和省上中小學危房改造項目?,督促落實各級財政配套資金。

          村民自治組織可以在國家政策范圍內,組織群眾開展中小學危房改造的捐、集資活動,鼓勵群眾參加義務勞動支持中小學校危房改造。

          鼓勵社會各界干部職工為中小學危房改造活動捐款。

          中小學危房改造資金必須保證?顚S,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十三條 改造中小學危房應當堅持“堅固、實用、夠用”的原則,不宜超標準建房。嚴格按建設規范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第十四條 改造中小學危房,應當妥善安排學校教育教學活動,不能因改造中小學危房使學生流失、學校停課影響學生正常學習。

          第四章 消除危房的安全責任

          第十五條 縣區政府主要領導人是本地區中小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中小學危房改造工作全面負責,主管領導是主要責任人。

          第十六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和中小學校校長是學校安全的直接責任人。

          第十七條 消除中小學校危房,要堅持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體制,要充分發揮鄉鎮、村在危房改造中的作用,層層建立責任制,逐級落實排危責任。

          第十八條 縣區人民政府對本縣區中小學危房改造負有主要責任,要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制定本縣區危房改造的政策措施,安排部署本縣區危房改造工作,審定危房改造的規劃和方案,落實縣級財政配套資金,指導檢查、督促落實本縣區中小學危房改造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中小學危房的排查,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籌措危房改造經費,制定危房改造方案并負責組織實施。

          縣區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縣區中小學校危房改造工作,綜合協調危房排查、鑒定工作,制定本縣區危房改造規劃,檢查指導危房改造工程的實施,妥善安排排危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

          中小學校要加強對學校校舍設施的安全監控,發現事故隱患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師生及時撤離危險場所。

          第五章 危房事故的責任追究

          第十九條 發生重、特大危房事故,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各級政府主要領導人及其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發生中小學危房事故造成傷亡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對于發生危房事故造成師生人員傷亡負有責任的學校主要領導人,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已鑒定為危房仍繼續使用,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中小學校危房鑒定機構鑒定不及時或鑒定失誤,導致出現危房事故的,對主要領導人和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截留、挪用中小學危房改造資金,影響中小學危房改造,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危房安全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中小學師生生命安全,維護中小學校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加快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是針對全省中小學校(含職業高中和幼兒園)的既有房屋和設施,包括教室、師生宿舍、食堂、廁所、浴池、實驗樓、圖書樓和體育設施以及校園圍墻和師生經;顒拥姆课、場所等制定的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條 全省中小學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現行有關中小學校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本管理規定。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其轄區內中小學危房安全管理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對所轄區內中小學危房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中小學校危房的鑒定

          第五條 各地市、縣區要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城建、財政、房管等行政部門參加的`中小學校危房鑒定機構,按分級管理原則負責轄區內中小學校危房的鑒定工作。

          第六條 各地市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l25-99),因地制宜地制定轄區內中小學校危房鑒定實施辦法。

          第七條 危房鑒定程序依次為:提出鑒定申請,初步調查,鑒定評級,處理建議,出具鑒定報告。具體辦法由危房所在中小學校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提出鑒定申請,上報至市、縣中小學校危房鑒定機構,鑒定機構應在接到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鑒定完畢,并出具鑒定報告。

          第八條 各市、縣區中小學校危房鑒定機構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均應建立健全中小學校危房檔案。

          第三章 消除危房的基本要求

          第九條 消除中小學校危房,應嚴格依據危房鑒定所確定的級別,分別處置,屬于D級危房的立即封停使用,予以拆除,對其它危房應采取相應措施予以改造。

          第十條 各地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在全省中小學實行危房排查制度、危房鑒定制度、危房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第十一條 各級政府應保證中小學校危房改造的經費投入。

          省財政、計劃和教育行政部門應積極爭取國家中小學校危房改造項目?,督促落實各級財政配套資金。

          各級政府要設立中小學校危房改造?,把中小學校危房改造納入政府年度基建計劃,建立解決中小學校危房的有效保障機制。

          各地市、縣區要在國家政策范圍內,繼續發動群眾依法進行用于中小學校危房改造的教育集資活動,動員群眾義務勞動改造中小學校危房,動員社會各方面捐資助學?h區、鄉鎮政府要依法征收、管理好農村教育費附加,并列出一定比例用于中小學校危房改造。

          第十二條 各市、縣區、鄉鎮政府每年春秋兩季開學前必須組織力量,對中小學校進行一次危房排查和整改。

          第四章 消除危房的安全責任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人是本地區中小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

          第十四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和中小學校校長是學校安全的直接責任人。

          第十五條 消除中小學校危房,要堅持分級辦學,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地市、縣區、鄉鎮、村、校層層建立責任制,明確職責,逐級落實排危責任。

          第十六條 管理和使用學校房屋的教職工發現房屋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立即向主管領導人或主要領導人書面報告。

          第五章 危房事故的責任追究

          第十七條 對重、特大危房事故責任人,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各級政府主要領導人及其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發生中小學校危房事故造成傷亡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對于發生危房事故造成傷亡的學校主要領導人,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已鑒定為危房,仍繼續使用,導致發生傷亡事故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行政處分。

          第二十條 地市、縣區中小學校危房鑒定機構鑒定不及時或鑒定失實,導致危房出現事故的,對主要領導人和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學校危房安全管理制度 3

          一、入、退宿制度

          1、寄宿生須在學校政教處的統一管理下入、退宿,并填寫相關申請表;

          2、不準擅自調換床位和宿舍,有特殊要求,需經生管老師同意方可調整;

          3、實行來訪人員登記制度;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住宿區。

          二、日常管理制度

          1、請假制度:寄宿生有事外宿須履行相關手續并填寫請假條,方可離校,否則視為違紀;

          2、點名制度:寄宿生每天進行點名工作,每晚就寢前30分鐘為生管人員固定點名時間,其余時間由學校有關管理人員進行隨時檢查,以強化寄宿生考勤工作;點名超過三次無理由不歸宿的,又不辦理退宿手續的視為自動離宿;

          3、晚自習制度:全體寄宿生須于學校規定的時間到班級參加晚自習,不得逗留在宿舍,不得遲到、曠課或早退。

          三、衛生工作制度

          1、個人衛生:全體寄宿生應講究個人衛生,自覺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不在宿舍內用膳;個人物品應按學校要求整齊擺放,被褥應每天疊放整齊,地上物品應整齊有序,懸掛物品應按要求懸掛,;寄宿生應認真履行值日生職責,不得因個人原因導致宿舍衛生工作受損;

          2、宿舍、衛生責任區衛生:各宿舍每天應安排值日生對宿舍及衛生責任區進行衛生保潔工作,每天一次保潔,及時傾倒當日垃圾;各宿舍每周五進行一次衛生大掃除工作,要求全員參與,做到門窗無灰塵、地板無污跡、垃圾無殘留;學生會定期對衛生考評成績進行公布,獎優罰劣。

          四、安全制度

          1、寄宿生應遵守學校各種安全規定,防止出現安全事故;

          2、凡損壞宿舍器物的.,按學校有關賠償制度賠償;如無法找到責任人的,由全宿舍承擔責任;

          3、寄宿生不得在宿舍內私接電源,不得使用電爐、電熱壺、電熱棒等有礙安全的電器產品,不得帶打火機入校,不得點蠟燭;

          4、寄宿生不在舍區喧嘩、吵鬧,嚴禁打撲克、賭博、抽煙、喝酒、盜竊等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即予退宿及紀律處分;

          5、應養成及時鎖門的習慣,無人在宿舍時,要及時鎖門,平時要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和錢包,加強安全防范意識。

          凡違反寄宿生管理制度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警告、停宿直至校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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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根據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 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實行一年一度的安全責任書簽約制度,層層分解安全管理壓力。

          第二條 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全方位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周應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20、122、119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第三條 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安全事故一小時內報告縣教育局,不得隱瞞責任事故,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報告要書面形式,一式三份,一份報告縣教育局,一份報告派出所,一份留學校存檔。

          第四條 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管理,保證學校的教育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的負責人要經常和派出所、交警、衛生防疫等部門保持聯系,爭取有關職能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幫助和指導。

          第五條 加強對教職員工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崗,愛生的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服務質量,隨時觀察學生的心理變化,防患于未然,要關愛每一個學生,平等對待每一個學生,了解所授課的學生,不得對學生進行諷刺、挖苦,更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第六條 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和指示,不得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或企事業組織的一切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外出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活動。

          第七條 學校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第八條 學校要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排除要立即封閉,并及時上報縣教育局有關部門或領導。

          第九條 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墻、欄桿、扶手、門框、樓梯、用電器和開關,以及有關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存在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或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學校危房安全管理制度 5

          1. 學校安全用電管理由校長、安全副校長、總務主任和安全辦公室主任全面負責,并將責任落實到相應人員。

          2. 安全辦公室主任和總務主任定期檢查教學及生活用電情況,確保線路完好無損。

          3. 學校信息組負責多功能教室和微機室的用電線路,以及用電器的.使用和檢查。

          4. 值班教師每日巡視學校電源線路、照明、插座、生活用電和電教設備,如發現問題需報告總務主任和安全辦公室主任,及時進行維修。

          5. 禁止辦公室線路私自更改、移位、拆裝和亂接。

          6. 如發現電器故障,應立即關閉電源,不得隨意拆卸,還需向學校主管領導報告,并請專業人員進行修復。

          7. 節約用電,班主任和各功能室負責人下班前應關閉自己負責區域的電燈、用電器和電源。

          8. 班主任教師需通過安全課和放學前的安全教育等方式,教育學生安全用電,并禁止任意損壞電源設施和設備。

          9. 各教室、辦公室和值班室不得使用電爐子、電褥子等大功率用電器。安裝大容量電器設備必須獲得電業管理部門的批準,未經批準則應予以沒收。禁止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場所,一律不得安裝。

          10. 如電器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尋找電工檢查和修理。只有確認能夠安全使用后,才可繼續使用。

          11. 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學校每月應徹底檢查一次,及時整改不安全的隱患。

          學校危房安全管理制度 6

          為進一步強化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安全工作有序、順利地實施,依據《國家中西部農村寄宿制學校項目學校暫行管理辦法》,結合我縣寄宿制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校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建立門衛值班、巡邏制度。各校要不斷建立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學生宿舍管理、安全檢查等各項校內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安全事故發生。

          第二條 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登記和學生出入校驗證制度。寄宿制學校應當加強校外人員和車輛管理,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輛入內;制訂學生出入校門管理制度,規模較大的學校不僅應有專職保安員,還應設專職的保衛干部,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第三條 配備教師或管理人員,專門負責管理學生宿舍。寄宿制學校應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堅持對寄宿學生實行晚點名和定時查鋪制度,并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四條 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寄宿制學校應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五條 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范。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點采購和索票、登記制度,建立飯菜24小時取樣留存(驗)和簽字記錄制度,保證飲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六條 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學校將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一旦發生特殊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處理,并注意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二章 安全排查制度

          第七條 建立校內日常安全檢查工作制度,認真開展好學校安全工作“五個一”活動。各校要注重學校安全排查過程中的每一個細節,重點檢查學生宿舍、樓梯過道、食堂餐廳、飲用水源、安全用電(線路)、圖書室、實驗室、教室、鍋爐房、教職工宿舍等重點場所和重點部位的安全情況。

          第八條 建立專項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在日常安全檢查基礎上,針對不同時期的安全工作特點,專門組織消防設施、危房、破舊校舍、衛生等綜合性或專項安全檢查,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第九條 堅持學校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登記制度。排查后應填寫“學校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表”。排查過程中發現有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隱患的設施,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學校無力解決的,要采取防護、警示措施,并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

          第十條 積極協調公安等相關部門,加強對學校周邊環境的排查整治,嚴厲打擊校內外暴力侵害師生行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三章 樓梯過道管理

          第十一條 學校樓梯間應有警示標志;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合理安排學生集中上下樓梯時間;在容易擁擠的時段應有專人定崗疏導,切實防止發生擁擠踩踏事故。

          第十二條 加強對學生在樓道和在大型活動地方等擁擠場所活動的行為規范教育,強化其安全意識。

          第十三條 學校應定期對教學樓樓梯、扶手、樓梯間照明設施進行檢查,及時清理樓道、樓梯間堆積物,確保樓道、樓梯通暢。要隨時檢查加固已損壞的樓梯扶手。校舍樓梯、通道的設置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應采取措施及時予以改進。

          第四章 學生離返校安全

          第十四條 建立學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根據學生檔案注明的詳細家庭住址,與家長聯系合作,制訂詳細可行的接送方案,確保寄宿制學生安全往返學校。

          第十五條 針對寄宿制中小學學生集中在節假日前后離校和返校的特點,要根據公安、教育部門制訂的要求,嚴格執行校車接送學生管理制度和違規接送學生舉報制度,建立接送學生車輛和駕駛人員檔案。

          第五章 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六條 建立經常性安全教育制度。要結合中小學生的特點,用好《中學生安全教育讀本》和《安全服務手冊》等安全教材,落實安全教育“八有”的要求,使安全教育入校、入課、入心。利用安全教育課、社會實踐課、板報、櫥窗、校園廣播等有效途徑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電安全、防溺水、預防傳染病、食物中毒和空閑時段要從事安全的游戲活動等知識的宣傳與教育。

          第十七條 建立專題安全教育制度。在開學初、放假前,要結合當地安全事故發生的特點,做好學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學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間自覺不搭乘超載、違規車輛以及農用車輛,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寒假期間要有針對性地組織中小學生進行煙花爆竹燃放常識教育。暑假期間,針對我地區雷雨多、山洪大、雷擊事故多發、頻發的特點,開設專題防溺水、防雷擊、防山洪的'自護、自救教育,切實預防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

          第十八條 建立健全應對突發自然災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和演練制度。針對本學校的地勢特點和存在的安全隱患,各校要根據20XX年責任目標的要求,在教體局、中心小學以上的指導下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全體師生參與針對性、實效性較強的預案避險演練,結合本校實際,在精心籌劃的基礎上,安排一次全體住校生參加的夜間逃生疏散演練,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增強學校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

          第十九條 加強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安全管理能力建設。強化措施,切實提高其安全意識,防止學生安全事故的發生。制定并落實家校聯系制度,建立學校、學生、家長之間暢通的聯系方式,探索加強家校共同實施安全教育的長效工作機制。

          第六章 安全責任

          第二十條 校長是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領導職責,真正把學校安全工作作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緊抓好。

          第二十一條 建立和完善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各校要制定安全目標管理細則,細化每個崗位的安全責任,分解落實到人、落實到每項工作、每個環節,實行崗位責任制。針對寄宿制學校的特點,建立和完善獎懲制度。對工作措施到位,成績突出的部門和人員,給予獎勵;對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力的部門和人員,給予批評、限期整改;對工作失職、瀆職,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責任人,依法嚴肅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發生學生傷亡事故時,學校要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原則和程序,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學校危房安全管理制度 7

          為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的人生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把我校師生安全工作真為了真正落到實處,把我校師生安全落到實處,根據臨渭區,教育局和中心校,關于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規定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定以下安全制度。

          一、各班主任和授課教師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必須清醒地知道學校、班級安全是搞好教育,教學工作的前提,全體教師應堅持時時事事向學生講,時時,事事抓緊抓好安全工作的.工作的制度,使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實處。

          二、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李明善,成員各班主任。本學期,各班都要成立以班長為組長的3-5人領導小組,做到班主任具體負責,并明確地分工與落實責任,執行好班級安全公約。要做好安排、檢查、落實工作,嚴格執行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實行誰失職誰負責的工作原則。

          三、各班要開展并加強經常性的安全紀律教育和日常工作管理,以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和安全自救能力。

          1、班主任每天對學生要進行日常行為規范及校記校規教育,培養學生遵守規章制度和養成良好社會公德的習慣。

          2、要用文明、禮貌語言和行為占領學校的一切陣地,嚴格杜絕臟話和粗劣行為出現。

          3、嚴肅門衛制度,值周員要執行放學開門和及鎖門制度;正常教學時間任何一個學生進了校門后不得隨意外出,不允許校外閑雜人員進入校內。<值周員具體負責>

          4、堅持按時上課,下課和自習輔導制度,特別是術科課,決不能給學生一安排而離開學生,一旦造成事故由當事人負責。

          6、學生放學由值周老師負責,班主任具體組織,送出校門。一旦出現偶發事件,值周老師應和學校、班主任聯系、及時解決,且莫貽誤。

          7、任何一位老師都無權隨意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和各種商業性慶祝性活動,以防不安全事故發生。

          8、嚴禁學生玩火、玩電、溺水、上樹和爛墻危房處玩耍及在公路上學騎自行車。

          9、節假日、雙休日由值周教師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并落實責任,如發生不安全事故,追究當事人責任。

          10、學校線路,校會每三周檢查一次。具體工作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檢查。

          11、學校定期對師生進行安全常識教育,法律教育,使全體教師知法懂法,以防范不法分子的騷擾。

          12、嚴格安全重大事故事故的報告制度,凡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班級責任事故(包括學生打架斗毆造成的傷亡事故)必須及時報告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對于隱情不報、慌報或延期上報者,要追究班主任和當事者責任。

          13、不安全事故發生后,班主任要密切配合學校迅速查明原因,并采取切實措施做好善后工作,對于思想麻痹,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故意違反紀律有關規定等原因,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學生傷亡事故者,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以上各條望全體教職工嚴格執行。

          學校危房安全管理制度 8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管理,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維護教育教學秩序,預防學校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學校堅持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重在教育”的方針,逐級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層層分解,校級領導及相關處室、年級組、班級、個人按職責,劃定責任范圍,確保學校安全。重點做好以下十項工作:

          1、交通安全。即學生在就學往返路途及學校組織集體活動乘坐交通工具等方面的安全。

          要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常識,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騎自行車的學生和走路的學生在就學往返途中,要在安全地帶行走;加強本校車輛的管理和安全檢查,及時排除隱患;組織學生外出活動需租用車輛時,必須與出租單位或個人簽訂“安全行車協議書”。不得租用車況不良或無牌證車輛,不得租用無照人員駕駛的車輛。

          要加強對學生進行預防雷電、地震等自然災害知識的教育。

          本項責任人:學生處、辦公室、年級組、班主任。

          2、運動安全。即學生在參加體育鍛煉及體育比賽等運動中的安全。

          要重視學生體育活動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防范工作。強化對體育教學、運動會、課間課外活動等體育運動的管理,教師要按教學要求向學生介紹體育運動安全知識;在組織學生開展劇烈體育競賽時,應事先進行身體檢查,嚴禁身體不適者參加;應經常檢查體育設施、器材的完好情況,發現隱患要立即維修或停止使用。

          本項責任人:教務處、學生處、總務處、體育教師。

          3、勞動安全。即組織學生在參加勞動技能訓練、學校勞動、社會公益勞動、勤工儉學等形式勞動中的安全。

          在組織師生參加以上形式的勞動時,要加強勞動安全教育,教師搞好組織工作,講明注意事項,確保師生人身安全。

          嚴禁以任何形式、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的勞動和容易造成學生被砸、落水、跌落等其他危險性勞動。

          本項責任人:學生處、教務處、總務處、班主任。

          4、活動安全。即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文藝匯演、旅游、夏冬令營、外出參觀等集體活動中的安全。

          組織學生參加各種活動,要建立嚴格的審批制度,組織學生集體性外出活動,必須報主管校長和校長批準;活動前必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周密組織、精心安排,指派人員勘察活動場所,并有學校領導和教師帶隊。凡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場所,不得組織學生前往。學生乘坐車輛不得超載、超速,確保安全。

          不得組織學生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各種社會活動;不得參加各種商業慶典、婚喪禮儀等活動;不得參加超越學生年齡、生理和自我保護能力范圍以外的各種活動。

          本項責任人:學生處、教務處、班主任。

          5、飲食衛生和醫療衛生安全。即師生在校內食堂就餐、飲水、小賣部購食品及醫療等方面的安全。

          要加強后勤和食堂管理。學校炊管人員必須持有體檢合格證,經常保持衛生,定期進行身體檢查,保持環境衛生清潔。要建立食物采購驗收制度,不用腐爛變質食物,不用過期食品,確保食物儲存和飲用水安全。

          小賣部不得經營“三無”食品和變質、過期、劣質食品。

          要加強師生醫療衛生保健安全,不用過期和假劣藥品,注意用藥劑量和病人體質,對沒有條件救治的病號要及時送往醫院。要加強校內傳染病的預防工作,發現傳染病要及時隔離,及時救治。

          本項責任人:總務處、學生處、醫務室。

          6、教學實驗安全。即教學演示實驗和學生分組實驗操作安全,對易燃、易爆、放射、劇毒等危險品的儲藏、搬運與使用中的安全。

          要加強教學實驗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危險品的保管。實驗要建立安全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防范措施,設置防火、防毒、防觸電、防人體腐蝕等必備設施。對易燃、易爆、放射、劇毒等危險品要按照公安、消防、衛生等部門規定,單獨存放,嚴格管理。

          本項責任人:教務處、實驗教師。

          7、建筑安全。即校舍、體育場館及其他設施的使用和建設中的安全。

          學校建筑與設施,要布局合理、堅固耐用,符合安全要求和質量標準,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要明確職責,定期對現有校舍進行安全檢查和維修,發現隱患及時排除,不得使用危房及其他危險設施。

          本項責任人:總務處、學生處。

          8、消防安全。即學校在用火、用電、用油、使用煤氣中的安全。

          要教育師生注意安全用電、用火、用油、用氣,使用煤爐,防止煤氣中毒事故發生,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普及消防常識和自救知識。嚴禁師生私自用電、用火、用油、用氣。堅持預防為主,經常檢查,排除各類火險隱患,嚴防人為因素和管理不當引發火災。

          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撲救等危及學生安全的活動,發生火災時要及時組織學生疏散和報119。

          本項責任人:各處室、年級組、全體教職工。主要科室為總務處、學生處。

          9、管理失當安全。即在教育教學中,因管理失當造成師生人身傷害等方面的安全。

          學校教職員工要遵守職業道德,為人師表,尊重學生,科學施教,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防止因管理失當,造成學生自殺、誤傷及其他意外傷害給學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

          本項責任人:各處室、年級組、全體教職工。主要科室為:教務處、學生處。

          10、治安安全。即學校內部治安和校園周邊治安方面的安全。

          要切實加強校內治安管理,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和校規校紀教育,嚴防教職工傷害學生和學生之間因打架斗毆致死、致傷治安事件的發生。建立建全安全保衛制度,安排保衛人員輪流值班。

          加強對校園周邊治安的綜合治理,建立健全治安防范體系。對到校盜竊、打架斗毆、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擾亂學校教學秩序或破壞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不法分子要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并請求依法處理。加強綜合治理,減少治安隱患。

          本項責任人:各處室、年級組、全體教職工。主要科室為學生處。

          工作要求:

          1、各處室、年級組、班主任、教職工要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工作隨時了解、定期檢查、全面掌握,要有部署有總結。

          2、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隨機抽查和督導,有關情況向全校通報。對出現問題延報、漏報、瞞報的要通報批評,并承擔相應責任。

          3、執行一票否決制。對發生安全事故的處室和個人,其處室和責任人當年內不授予任何榮譽。

          4、對發生嚴重、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查處。

          學校危房安全管理制度 9

          一、實行學校、班級、家長三位一體的學生安全責任制,做到各負其責,時時有人負責;值周教師和行政值周負責午間執勤時間內的安全;任課教師負責上課時間內安全;班主任負責午自習結束到第一節課這段時間的學生安全;家長全權負責上學和放學路上期間的安全;學校內安全也應負責一部分安全教育責任。

          二、禁止學生翻圍墻、校門、欄桿、籃球架;禁止學生爬窗臺、在走廊上和樓梯間追打鬧;禁止行課期間關閉樓門,堵塞學生暢通;禁止學生攜帶刀、棍和其它尖銳物品到公共場所活動和參加體育課,班主任和任課教師應教育學生用完刀具應及時放回文具盒;禁止學生在巖邊坎上玩耍,禁止學生夏天無大人帶領獨自下河塘洗冷水澡;禁止路上爬車、攔車。發現違犯禁令的學生,班主任必須嚴加批評教育,情節嚴重、屢教不改的,班主任通知家長,借助學校和家長的力量,共同解決。

          三、定期跟家長(監護人)簽訂安全責任書,切實承擔安全責任。

          四、應經常教育學生上樓下樓要緩步走,遇到同學摔倒要及時扶起,以免踩傷。實行值周教師和監督崗中午執勤制,負責在校學生和教師安靜地午休及學生安全,特別要留意教學樓背面的池塘。

          五、每期開學、期中、期末、總務處負責認真檢查中心校欄桿、房屋、廁所等地方有無險情,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校長,及時采取措施排除解決;村級學校由主教負責檢查上報,不能使用的,及時做好疏導工作,校長督促檢查,凡因未履行安全職責,玩忽職守,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當事人責任。

          六、執勤時間一過,班主任應及時到教室和周圍走動觀察,注意學生的活動,發現危險造成學生安全事故,追究班主任責任。集會、升旗儀式、各種活動,班主任和有關人員聽見信號必須立即到場,維護學生下樓秩序,協助兼職體育教師整隊,維護會場安靜。

          七、實行行政值周安全管理負責制,當周行政人員,負責當周安全工作的檢查督促。

          八、學校領導要經常組織教工學習上級安全文件、規定、通知等,以增強全體教工的`安全工作意識,加強安全工作的領導,日常安全工作做到周圍安排,周周都強調,繃緊安全弦。

          九、村校安全工作、村校校長參照本規定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制度,將安全責任落實到人,倘若既無安全制度,又無防范措施,出現事故,追究村校校長責任。

          十、加強學校校舍和教師安全工作,大校門由門衛全天站崗,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學校,實行門衛按時關鎖門和教學樓門制,節假日輪流護校制,保證校產安全不受損,校舍和教工綜治安全工作,由副校長工會主席負責組織具體抓,一抓到底。學生在校期間,一旦發生意外傷害,責任人應主動與班主任聯系,立即護送到醫院救治,避免勢態擴展,倘若不理不問,造成大事,學校將從嚴處理。

          十一、處罰規定。在校時間出現學生傷害,視其傷害程度和責任人和盡責程度進行不同處理。傷害較輕,但又必須進醫院治,責任人在崗,態度積極者,免于經濟和校紀處分;如果責任人不在崗而造成的,罰責任人10元,學校大會點名批評。傷害嚴重(以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費為準),責任人在崗,態度積極者,按保險公司解決的費用的2%罰責任人,6元起10元止。如果責任人不在崗,處罰50元,學校點名批評,并作校紀記過,(當年取消評優選好資格)。凡校舍設施發現危險,后勤及時按學校意見加強排除因拖拉松散,排除不力,造成事故,按本條不在崗追究責任。

          十二、關鎖校門,教學校門和查看實驗室,辦公室等非教學室是值周教師的職責,檢查值周教師的值周工作,是行政值周的職責,應該認真履行,把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凡因值周教師失職,行政值周也未檢查,造成校產被資或其它事故的根據情況分別罰值周和行政值周50%的損失費。

          十三、課間十分鐘,全校教師人人有責,一旦發生意外傷害,每個教師都有責任進行解決和處理,需進醫院,誰發現誰立即送醫院救治,切不可袖手旁觀。放晚學后,班主任應催促離其校回家,以減少在校事故機會。

          學校危房安全管理制度 10

          一、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安全工作納入學校各級領導的職責范圍,實行安全工作領導負責制,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把安全工作任務落實到各部門、責任落實到每個教職員工,與崗位職責掛鉤,使全校上下形成合力,把各種安全工作制度、防范措施落到實處,努力創建平安校園。

          二、全校師生要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養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學習和生活習慣,確保學校健康、安全、穩定的發展。

          三、經常開展安全教育,提高學生 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同時,要加強對學生的文明衛生習慣教育和紀律教育,使他們能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校園安定。

          四、切實加強住校生的生活、衛生、安全的管理,嚴格執行《住校生守則》、《寢室管理規定》、《衛生保健制度》、《安全保衛制度》。住校生要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做到防火、防盜、防毒、防破壞,責任落實到人。生活指導教師要具體、全面負責住校的生活、衛生、安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要深入寢室,具體指導,耐心教育,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教育,提高學生的防范意識,并為學生提供安全、舒適的學習環境。嚴禁外來人員隨意進出學生宿舍,以防事故發生。

          五、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確保食堂、餐廳、供水處等生活場所的飲水、飲食的`衛生安全。飲食安全工作要指定專人負責,責任到人、獎罰分明?倓仗帯⑨t務室對食堂、餐廳、小超市、供水處每月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六、學校衛生管理要嚴格按照《學校衛生工作條例》、《醫務室工作制度》執行。校醫務室按規定定期對學生進行體驗,建立學生健康檔案。要定期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教育。不得以預防和健康等名義自行組織學生集體服用藥品和保健品。

          七、各年級按計劃確需組織學生集體外出參加活動時,事先要寫書面報告,經政教處核實報校領導審批后方可。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負責老師要事先實地勘查,制定安全方案,要有領導有組織的帶領學生外出活動。對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落實的場所不得前往。遇到參加各種比賽活動需外出,領隊老師一定要切實負責,安全措施到位,教育參賽學生,一定提高安全意識,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以防萬一,保證順利返校。

          八、學校校舍維護及公共設施的維修與管理由總務處負責實施,要求定期檢查,及時維修,排除隱患,確保安全。

          學校危房安全管理制度 11

          教育教學工作是學校的中心工作,安全是保證學校一切工作正常化重要保證,為提高全體教職工和廣大學生的安全意識,加強安全管理,責任到人,對水產路小學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一、校園安全管理

          1、每學期開學和結束由學校行政、總務主任等對校舍、校產、校具等作全面檢查,對存在隱患要及時排除,對不能解決的'問題要立即報請學校研究,并要有檢查情況記載。

          2、總務處要確保教室、辦公室、實驗室及會議室玻璃、桌凳齊全、安全,對各班公物實行月檢,確保教育教學工作一切正常。

          3、校門衛要嚴格執行《門衛制度》,陌生人進校園要登記,平時不得讓拾、收廢品人進入校園,夜間要加強巡邏、保證學校財產不受損失。

          4、加強對食堂衛生、安全管理,不買腐爛霉變的食品,要定期對餐具、用具消毒,要有專人關鎖門窗。

          二、教師安全管理:

          1、全體教職工必須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

          2、護導教師每天要準時到崗,負責檢查課間和中午學生的活動安全。

          3、教室配電箱閘刀、插座、開關等電器均由老師負責開關。如有損壞、老化,班主任要及時上報維修。

          4、體育教師對體育課從集中整隊到活動過程結束負全部安全責任,加強課中保護措施,周末比賽體育組要周密組織。年級組長、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安全。

          5、會計要嚴格執行財會制度,加強票據、現金等管理,不得發生帳目差錯和其它事故。

          6、學校衛生老師負責學生的衛生保健,做好防疫,防食物中毒,根據季節給學生作衛生講座,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離崗。

          7、集體活動、集會均要服從指揮,班主任要教育學生注意安全,遵守紀律。外出活動要請示分管校長同意,不得擅自作主。

          三、學生安全管理:

          1、學生上學、放學不準騎自行車,不準在路上逗留,不準玩火,不準私自下河游泳,追逐打鬧,進校后不得擅自離開學校。

          2、學生課間應在學校指定的場地上,開展有益的活動,不準在走廊上,樓梯間跳皮筋,扔沙包,或開展其它有危險的活動,更不準到其它樓層去玩。任何學生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3、不準攀爬、跨越、停坐教學樓、操場等欄桿,到單雙杠和組合架活動時,必須有老師在場。

          4、在走廊、樓梯行走,要嚴格遵守靠右行的規則,不拉橫排走,堅決做到:不爭不搶,不推不擠,不跑不跳,逐級上下踏步,不得跨越,不得扒在扶手往下滑。集體整隊,班與班之間保持距離,不準喧嘩。

          5、所有學生不得爬門窗、桌凳。打掃衛生要爬門窗、桌凳,班主任要在場,各班每天要指定專人關鎖門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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