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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3-02-14 04:41:46 制度 我要投稿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度(通用16篇)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篇1

          1、學校危險化學品管理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危險化學品實行安全管理責任制,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規范管理、責任落實”的原則,校長負總責,學校分管校長和相關人員是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擔相關的.責任。

          2、危險化學品應設專庫(專柜)存放,應按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分類存放,做到“雙人、雙鎖”管理,實行用量登記。

          3、專管人員應經過國家相關部門的培訓,熟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貯存、防護及發生意外和事故后的應急措施。

          4、設置危險化學品明細賬,并實行信息化管理。專管人員應定期對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標簽、狀態進行認真檢查,做到賬目清楚完整,賬物相符,卡物相符,并定期向學校教育技術中心(組)負責人書面報告。

          5、危險化學品室應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桶、黃沙等),學校教育技術中心負責人和專管人員應定期檢查、記錄,應把危險化學品室列為節假日值班重點防范區。

          6、使用危險化學品進行實驗前,教師必須向學生講清實驗操作要求,實驗中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教師領用危險化學品時,必須提前計算用量,經學校教育技術中心(組)負責人批準后,由專人領取。使用后剩余的危險化學品應立即送還,登記并妥善保管。

          7、廢棄危險化學品的處置,依照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實驗產生或殘存的廢氣、廢液、廢渣,應按規定進行收集、處理,不得在實驗室內存留、釋放,更不可隨意倒入下水道內。

          8、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現安全問題或事故,應迅速采取妥當措施排除,并及時向學校教育技術中心(組)負責人、校長報告直至向當地公安、衛生等部門報告,不得隱瞞。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篇2

          根據《關于中小學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學校經研究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1、 學校的危險化學品由化學實驗室管理,化學實驗室設危險化學品專柜進行保管。

          2、 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實行專人專庫雙鎖管理,保管員應忠于職責,認真細致,嚴格按照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操作規程,嚴防偷盜、水災、火災等事故發生。

          3、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不得離開實驗室且僅限于教學實驗使用,一律不準外私人借用,堅決制止危險化學品向外借和流向社會。

          4、 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入庫,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須有準確詳細的記錄,使用后剩余部分應及時歸還。做到帳物相符。

          5、 學校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實驗室的安全生產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理,要求管理人員每月清點危險化學品一次,每次清點要有詳細記錄。

          6、危險化學品的范圍見國家化學藥品及化學試劑目錄。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篇3

          為加強對醫院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醫院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一、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二、危化品的采購原則上由使用部門或科室提出計劃,相應采購部門負責實施采購。;反娣劈c應有醒目的職業健康安全警示標志,做到帳物相符,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和上報。

          三、;返墓⿷虘斁邆湮;飞a或銷售資質,其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嚴禁向無生產或銷售資質的.單位采購危化品。;贩舶b、標志不符合國家標準規范(或有破損、殘缺、滲漏、變質、分解等現象)的,嚴禁入庫存放。

          四、嚴格控制采購和存放數量。;凡少彅盗吭跐M足生產的前提下,原則上不得超過1個月的使用數量。核定數量由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根據往年每月平均使用量核定。

          五、建立;饭芾頇n案,建立崗位職責、培訓教育、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供應商以及;返娜粘0踩芾恚J真做好物資的檢驗和交付、使用、處置等完整記錄。

          六、;返拇娣艖獓栏褡裱诸、分項、專庫、專儲的原則;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不得同存一庫。對不同化學性質,混合后將發生化學變化,形成燃燒、爆炸,產生有毒有害氣體,且滅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學危險品,必須分別貯存,嚴禁混合貯存。

          七、危化品及其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使用部門或科室統一集中回收,按醫療廢物處置原則處理。不得隨意傾倒危化品及其包裝物。

          八、醫院;钒踩芾韴绦蟹旨壺熑沃乒芾,部門和科室負責人為安全管理責任人。使用部門和科室對;钒踩芾砭唧w負責;職能部門包含藥學部、總務科、醫學裝備科對相應使用;房剖疫M行每月定期督導、監管工作,并作出分析評價(質量控制),上報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醫院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是醫院危化品安全管理部門,全面負責醫院;钒踩芾砉ぷ,負責督促各職能部門做好;繁O管工作,定期分析醫院;钒踩芾砬闆r。

          九、醫院將;钒踩芾砉ぷ骷{入目標管理,嚴格按照院科兩級目標責任對使用部門及職能監管部門進行考核。

          十、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相關制度或規定在本制度執行之日廢止。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篇4

          一、工商部門對危險化學品行業的監督管理權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工商部門即要依據《安全生產法》,也要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二、工商部門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審批權

          1、《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者處置廢棄危險物品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審批并實施監督管理!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條規定“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對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實施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批準、許可文件,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營業執照,并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市場經營活動!

          三、工商部門對危險化學品行業的查處權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予以關閉或者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無害化銷毀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使用的危險化學品或者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觸犯刑律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關于危險物品肇事罪、非法經營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唇浥鷾驶蛘呶唇浌ど痰怯涀,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

         。ǘ┪慈〉梦kU化學品生產許可證,擅自開工生產危險化學品的;

          (三)未經審查批準,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擅自改建、擴建的`;

          (四)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或者未經工商登記注冊,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

          (五)生產、經營、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或者用劇毒化學品生產滅鼠藥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的。

         。ū緱l的內容有些歸工商,有些歸其他部門。比如,有相關法律法規明確主管部門從其規定,沒有明確規定的經營行為歸工商管轄,因為工商部門負責流通領域的產品質量監管,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工商是主要的監管部門)

          四、工商部門對危險化學品行業的處罰依據

          1、《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不再重復。

          2、《安全生產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依照本法第九條規定對安全生產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下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需要審查批準(包括批準、核準、許可、注冊、認證、頒發證照等,下同)或者驗收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批準或者驗收通過。對未依法取得批準或者驗收合格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后應當立即予以取締,并依法予以處理。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撤銷原批準!

          “未依法取得批準”的情形包含無證、無照經營,被吊證、吊照后經營危險化學品的行為。工商部門屬于“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知道后“應當立即予以取締,并依法予以處理!

          3、《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四條規定“未經依法批準,擅自生產、經營、儲存危險物品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或者予以關閉,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該法第九十六條解釋了危險物品包含危險化學品,該法條指出“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所以就同一事項法律有規定的應該依據法律規定(依據上位法)。

          4、《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本法規定的行政處罰,由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決定;予以關閉的行政處罰由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決定;給予拘留的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決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處罰的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從該條規定我們看出:

         。1)工商部門是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可以決定《安全生產法》規定的行政處罰。

          (2)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處罰的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段kU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也規定了工商部門是對無證無照經營危險化學品的行政處罰的決定機關。

         。3)“對行政處罰的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是對執罰機關的規定,不是對違法行為的法律適用的規定。法律沒有說在罰則上可以依據其他法律、法規,那么,應該依據法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綜上,工商部門依據《安全生產法》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履行監管職責,在對無證無照經營危險化學品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時,應當首先依據《安全生產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同時,對于其他法律法規(例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危險化學品的沒收、無害化處理等有規定的,還要依據相關法規進一步采取措施。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篇5

         。1)危險化學品包裝的基本要求

         、傥kU化學品的包裝應當結構合理,具有一定強度,防護性能好。包裝的材質、型號、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應與所裝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并便于裝卸、運輸和儲存。

         、诎b質量良好,其構造和封閉形式應能承受正常儲存,運輸條件下的各種作業風險,不應因溫度、濕度或壓力的變化而發生任何滲(撒)漏;包裝表面清潔,不允許黏附有害的危險物質。

         、郯b與內裝物直接接觸部分,必要時應有涂層或進行防護處理,包裝材質不得與內裝物發生化學反應而形成危險產物或導致削弱包裝強度:

         、軆热萜鲬枰怨潭āH鐚僖姿樾缘膽褂门c內裝物性質相適應的襯墊材料或吸附材料襯墊妥實。

         、菔⒀b液體的容器,應能經受在正常儲存、運輸條件下產生的內部壓力。灌裝時必須留有足夠的膨脹余量(預留容積),一般應保證其在55℃時內裝液體不致完全充滿容器。

         、薨b封口應根據內裝物品性質采用嚴密封口、液密封口和氣密封口,保證內裝液體(水、溶劑和穩定劑)的百分比,在儲存期間保持在規定的范圍以內。

          ⑦有降壓裝置的包裝,其排氣孔設計和安裝應能防止內裝物泄漏和外界雜質進入,排出的氣體量不得造成危險和污染環境。

         、鄰秃习b的內容器和包裝應緊密貼合,外包裝不得有擦傷內容器的凸出物。

         、崴邪b(包括新型包裝、重復使用的包裝和修理過的包裝)均應符合有關危險化學品包裝性能試驗的要求。

         。2)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的安全要求

          不同的包裝容器,除應滿足包裝的通用技術要求外,還要根據其自身特點,滿足各自的安全要求。作為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的材質,鋼、鋁、塑料、玻璃、陶瓷等用得較多,容器的形狀也多為桶、箱、罐、壇等形狀。在選取危險化學品容器的材質和形狀時,應充分考慮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特性,例如腐蝕性、反應活性、毒性、氧化性等,及包裝要求和包裝條件,例如壓力、溫度、濕度、光線等,同時要求選取的包裝材料和所形成的容器要有足夠的強度,在搬運、堆疊、碰撞中不能出現破壞而造成包裝物的外泄。

         。3)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標志及標記代號

          ①包裝標志 根據《常用危險化學晶的分類及標志》國家標準,確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和類別,標志設主標志16種,副標志11種。

          a.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必須根據其危險特性,選用國家統一規定的包裝標志。當一種危險化學晶具有一種以上的危險性時,應用主標志表示主要危險性類別,并用副標志來表示重要的其他的`危險性類別。

          b.在危險化學品包裝上粘貼化學品安全標簽,是國家對危險化學品進行安全管理的一種重要方法,安全標簽的制作必須要符合《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的要求。

          c.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標志和安全標簽,由生產單位在出廠前完成。凡是沒有包裝標志和安全標簽的危險晶不準出廠、儲存或運輸。

          ②包裝標記及代號的使用

          a.包裝級別標記代號,用下列小寫英文字母表示:x―符合Ⅰ、Ⅱ、Ⅲ級包裝要求;y―符合Ⅱ、Ⅲ級包裝要求;z―符合Ⅲ級包裝要求。

          b.包裝容器標記代號用阿拉伯數字表示。單一包裝型號由一個阿拉伯數字和一個英文字母組成,英文字母表示包裝容器的材質,其左邊平行的阿拉伯數字代表包裝容器的類型。英文字母右下方的阿拉伯數字,代表同一類包裝容器不同開口的型號。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篇6

          1、目的和范圍

          規范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障企業生產安全。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采購、銷售、儲存等環節。

          2、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制定本制度。

          3、職責

          3.1管理部負責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并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3.2管理部負責開展企業危險化學品登記普查工作,依據普查情況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負責到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登記、備案。

          3.3管理部負責配合企業內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對廠內員工進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設立24小時報警、咨詢電話。

          3.5各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安全檢查,并相應建立的管理、檢查臺帳,對相關方進行危害告之,對使用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方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4、控制程序

          4.1生產和使用

          4.1.1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4.1.2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劇毒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4.2安全技術措施

          4.2.1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4.2.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4.3個人防護措施

          4.3.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4.3.2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4.3.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4.3.4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4.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4.5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規定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等過程的安全要求。

          2.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裝卸、儲存、轉移、使用報廢處理過程的安全管理。

          3.責任者

          安全部、采購部、運輸使用單位。

          4.程序

          4.1危險品的定義

          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蝕毒害等性質,會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物品均屬危險品。

          4.2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和轉移

          4.2.1危險化學品運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辦理相關的運輸手續。運輸單位應指派專人押運,運輸和押運人必須責任心強,熟悉危險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及異常情況下的危急處理方法。

          4.2.2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簽、標志不明顯的化學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沒有瓶帽的氣體鋼瓶(如氫氣、氨氣、氧氣、氯氣、氮氣、氯乙烷、全氟丙烯等鋼瓶)不得裝運。

          4.2.3禁止用翻斗車、電瓶車運輸危險品,汽車和容易產生火花的各類車輛進入危險品庫區時,排氣管應戴上阻火器。

          4.2.4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輛等工具應徹底清掃沖洗干凈后,才能繼續裝運其他危險物品。

          4.2.5運輸危險物品車輛不得混裝其他物品不得載人,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得物品,不得裝載在同一車廂。

          4.2.6叉車在裝異丁烯、液氨、氯乙烷等鋼瓶時,須輕裝、輕卸,防止碰撞,以防爆炸。遇到易燃、易爆危險品搬運到倉庫內時,叉車要熄火或戴上阻火器進入倉庫,以防排氣管冒火花,引起意外事故。

          4.2.7轉移時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裝卸和搬運的'員工應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且要有一定業務知識和固定的人員來擔任。

          4.3 危險化學品的存放

          4.3.1化學危險品必須及時入庫,不得露天堆放

          4.3.2遇濕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物品,按夏季限運物品安排,適宜在夜間運輸,必要時應采取隔熱降溫和防潮、遮雨措施。

          4.3.3遇濕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原料(如金屬鈉等),不宜在陰雨天運輸,若必須運輸時,除具有良好的裝卸條件外,還應有防潮遮雨措施。(使用加蓋車輛)。

          4.3.4化學危險品應貯存在指定地點,不得與其他物質混合儲存,庫房要求干燥、無積水,屋頂不漏水,防潮物品應加木板墊放,放置整齊。

          4.3.5庫內嚴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煙,禁止一切火種和帶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入內。

          4.3.6化學危險品應分類、分堆儲存、堆垛不宜過高、過密并要留出一定得通道及通風口。

          4.3.7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得物品及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隔離儲存。

          4.3.8遇水容易燃燒、爆炸的危險品,不得存放在潮濕或容易積水的地點。受陽光照射時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溫的地方,必要時還應采取降溫及隔熱措施。

          4.3.9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和變質以及混有雜質易引起燃燒、爆炸危險品應該經常進行檢查、測驗、化驗分析,防止自燃、自爆。

          4.3.10危險化學品包裝要完整無損,如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與安全部、環保部聯系進行安全處理。

          4.3.11不準在儲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進行試驗、分裝、打包、焊接、氣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4.3.12化學危險品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和避雷設施、配備相應的防火、防爆、降溫的安全設備和器具。

          4.3.13危險物品庫房設備和照明一律采取防爆裝置。

          4.3.14劇毒物品要單獨儲存,雙人保管。

          4.3.15庫房人員工作結束后,應該進行安全防火檢查,切斷電源。

          4.3.16根據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在庫房內要有相應的標識和圖形標志,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器具。

          4.4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4.4.1領料時,禁止地面滾桶,防止摩擦、撞擊、領料途中要考慮環境影響是否對領料構成危險,否則要采取安全措施。

          4.4.2禁止將金屬物品置入罐(槽車)內取樣。檢測或取樣應在裝卸完畢經靜止以后進行。

          4.4.3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作業。

          4.4.4化學危險品領料用量一般當班為宜,車間原料放置須整齊,標識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質的不得混放,應有相當間距或分開存放。

          4.4.5使用危險物品崗位絕對嚴禁煙火,防止拋擲、摩擦撞擊,禁止穿尼龍衣服。

          4.4.6鐵桶應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開桶蓋時不能使用會產生火花的工具。

          4.4.7料液換桶的管子應粗,并插到桶底,減少靜電產生。

          4.4.8使用泵時應控制流速,以減少靜電的產生。

          4.4.9裝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確保干凈,兩者相遇會引起燃燒的原料嚴禁前后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應立即進行處理回收。

          4.4.10若反應物料中有易燃、易爆物料時,反應釜投料孔附近的殘余物料不得用尼龍等高電阻率和合成纖維布等來擦抹。

          4.4.11在機器發生故障、液體滲漏、改變工藝條件,由自動變手動操作時,必須注意采取防范措施。

          4.4.12在危險品作業場所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穿戴勞保用品之規定。

          4.4.13桶裝或罐裝有毒或揮發性毒害品時,必須將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或濺出傷人,并轉移到良好通風處。若一時無法處理可與安全部、環保部聯系協同解決。

          4.5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4.5.1危險化學品用后的包裝桶、紙袋、瓶、木桶等必須嚴加管理,要統一回收登記注冊,專人負責銷毀。

          4.5.2包裝器材銷毀必須由保衛消防部門指派專人監護下進行。

          4.5.3危險爆炸物品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安全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4.5.4加強廢金屬回收管理,凡金屬容器管道含有危險性物質,必須進行置換,清洗處理,經收繳單位檢查驗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篇8

          1、目的與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xxxx公司危險化學品的采購、裝卸運輸、儲存、使用和廢棄等內容。其目的是為了預防和控制危險化學品泄漏,避免發生火災、中毒事故而造成人體傷害和環境污染。

          本制度適用于xxxx公司危險化學品的管理。

          2、管理職責

          2.1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危險化學品管理的領導工作。

          2.2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采購管理。

          2.3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和發放管理。

          2.4管理部負責對各單位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進行監督。

          2.5技術部負責新產品開發、工藝設計過程中優先選用無毒或低毒的化學品;選用可將危害消除或減少到最低程度的技術,消除、減少和控制工作場所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危害。

          2.6各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和管理。

          3、術語與定義

          3.1危險化學品

          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公司涉及使用的危險化學品主要有:氮氣、六氟化硫、氬氣、乙醇等。

          3.2廢棄危險化學品

          指淘汰、過期和失效的危險化學品。

          4、管理內容

          4.1危險化學品的采購

          4.1.1生產部負責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采購時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a)負責調查、收集、保存危險化學品供方的資質;

          b)供貨方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必須提供與其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危險化學品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粘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物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標簽。生產部負責保存采購的相關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傳遞給相關使用單位。

          c)要求供方在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箱上,標注醒目的“危險品”、“防火”、“防爆”及“有害”等警示標志和安全注意事項等標識。

          4.1.2生產部要確保所采購的危險化學品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嚴禁采購國家明令禁止的化學品。

          4.2危險化學品的裝卸轉運

          4.2.1裝卸人員,必須熟知危險品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根據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和警示標志,堆放穩妥。

          4.2.2裝運汽油、乙醇、煤油等易燃液體物品時,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4.2.3碰撞、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化學品,或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得混合裝運。

          4.2.4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在裝運時應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4.3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4.3.1危險化學品的存儲必須符合《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的規定。分類、分庫存放,存放地點和數量要適宜,性質相互抵觸的嚴禁一起存放(詳見JHAJ027);儲存地點應注明危險化學品的名稱、性質及滅火方式,有明顯的嚴禁煙火等警示標志。

          4.3.2儲存地點要有相應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作業指導書和應急救援措施,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和應急救援物資。

          4.3.3危險化學品庫應有良好的通風,并根據不同要求設置防火、調溫、泄壓、防爆、導除靜電、防護堤等安全防護設施。

          4.3.4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配備專人保管,同時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4.3.5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時,保管人員必須填寫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登記臺帳。

          4.3.6生產部于每月5日前,填寫《危險化學品使用統計表》(JHAJ026)報安監部。

          4.4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4.4.1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單位和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制度、崗位作業指導書及安全技術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嚴禁超量使用和違規操作。

          4.4.2特殊情況需要將危險化學品轉移或分裝到其它容器時,容器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并在容器上張貼安全標簽標志,消除容器的.靜電隱患,容器在未凈化處理前,不得更換原有安全標簽,防止爆炸、火災、中毒、污染等事故的發生。

          4.4.3生產作業現場危險化學品的存放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作業現場應有相關的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措施和配備急救設施。

          4.4.4作業人員必須配帶相應的防護用品,使用專用器具操作,防止泄漏、火災。

          4.4.5使用單位負責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要求掌握識別危險化學品安全標簽、了解安全技術說明書,及必要的應急處理方法和自救措施。

          4.5危險化學品的廢棄

          4.5.1廢棄的危險化學品,按照危險廢物有關要求進行處理。

          4.6危險化學品使用的監督管理

          4.6.1使用單位應按Q/PG G19G.004-2012《安全、環保檢查制度》

          對使用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隱患或不合格的要及時整改。

          4.6.2管理部每季度對公司危險化學品的采購、儲存、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未按此管理制度執行的,按公司相關規定予以考核。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

          為了保障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過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環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運輸和處置。

          3、職責

          3.1安全環?剖潜局贫鹊臍w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監督、檢查和回收處理。

          3.2銷售科和相關部門負責保管。

          3.3技術中心、質監科負責對危險化學品的技術指導。

          3.4各生產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的危害與環境因素識別,并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杜絕或降低危險化學品在保管、貯存和使用管理過程中對員工健康的威脅及對環境的污染。

          4、工作程序

          4.1危險化學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危險品指《危險貨物分類與汽編號》(gb694486)中規定的物品,對其實施分類管理。

          4.1.2對危險品要按其性質危險程度、儲存數量、工藝條件特殊性及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關規定劃定危險等級,分類登記造冊,上級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實施管理。

          4.1.3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控制和管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和運輸的地點、區域和線路,以及危險品的使用范圍。

          4.1.4對危險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員要嚴格考核,配備技術等級高、有實際經驗、責任心強的人,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崗,同時要登記造冊、建立安全檔案。

          4.2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

          4.2.1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應當根據危險物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監測、報警、降溫、防潮、避雷、防靜電、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

          4.2.2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壓力容器,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并定期進行維護和檢驗,使用前后,必須檢查,防止火災、中毒等事故發生。

          4.2.3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和用具。

          4.2.4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2.5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部門,必須按照環保的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廢水、廢氣和廢渣。

          4.2.6銷毀處理有易燃、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化學物品,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經安全環?、公司安全生產監察處等部門審批。

          4.3危險化學品的儲存

          4.3.1入庫的危險化學品應符合產品標準,收貨保管員應嚴格按gb190的規定驗收內外標志、包裝、容器等,并做到賬、貨、卡相符。

          4.3.2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

          4.3.3庫存危險化學品應根據其化學性質分區、分類、分庫儲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劑物質不能與還原劑、有機物同存一庫。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質,應嚴格按規定分類儲存。

          4.3.4庫存危險化學品應保持相應的垛距、墻距、柱距。垛與垛間距不小于0.8m,垛與墻、柱的間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于小1.8m。

          4.3.5危險物品露天堆場,應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物質、一般易燃物質、遇水燃燒物質、劇毒物質和濃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庫房應具有良好的通風、排風裝置及必要的避雷設施。

          4.3.7庫房內電氣設施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準架設臨時線。

          4.3.8庫區的安全、消防、衛生設施,應根據危險性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泄壓、通風、溫度調節、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篇10

          一、化學實驗是危險性較的實驗,必須強化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加強安全教育。指導教師在學生實驗前要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防范于未然。

          二、要求有關人員嚴格遵守化學實驗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化學物品的保管使用規則。

          三、學生進入實驗室,必須在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的指導下按操作規程進行實驗,使用有毒物質、有毒氣體及做危險性的'實驗,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否則不得進行實驗。

          四、實驗需用劇毒物品時,必須經實驗室負責人同意,主管領導批準,認真辦理領用登記手續,領用人對劇毒物品的安全負責。領用的劇毒物品要及時使用、嚴禁亂丟亂放;實驗后,剩余暫時不用的要及時送交庫房存放。

          五、實驗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應隨用隨領,不得在現場存放。

          六、化學實驗室有易燃易爆、蒸氣和可燃氣體散逸,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禁止使用沒有絕緣、隔熱底墊的電熱儀器設備。

          七、禁止在存有物品與易燃物品的工作位置上使用明火及無遮蔽的燈具。

          八、往容器灌裝較數量的易燃、可燃液體時(醇、酸等電解質除外),要有防靜電措施。

          九、日光照射的房間必須備有窗簾,在日光照射到的地方,不應放置見光或遇熱能分解燃燒或易揮發的物品。

          十、對性質不明或未知的物料,應先從最小量開始進行檢驗,同時采取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準備。

          十一、在進行汞、酸及其它有害蒸氣產生的操作時,應在通風良好處(通風廚)進行,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具,以防對人體的危害。

          十二、禁止將汞、酸、堿、硫化物、易燃液體及含有物、有毒的液體、擦布、廢紙等雜物倒入水槽。

          十三、實驗臺面上不應放置任何暫時與實驗無關的化學藥品,尤其是不能放盛有濃酸或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

          十四、實驗室內的用電量不許超過額定負荷,嚴禁使用普通金屬代替保險絲。要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做好滅火準備。

          十五、實驗室的安全疏散門不應少于兩個,應保持暢通。

          十六、禁止在實驗室抽煙、吃東西和利用實驗器皿作飯食工具。

          十七、學生實驗完畢,必須經指導教師檢查認可方能離開實驗室,不得將實驗室任何材料和藥氣離實驗室,否則將給予嚴肅處理。

          十八、指導教師要督促值日生做好實驗室衛生、安全檢查,切斷電源、水源、氣源等,關閉好門窗。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篇11

          一、總則

          1.1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制定本制度。

          1.2危險化學品的范圍:本規定所稱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1.3從事生產、儲存、保管、運輸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二、生產與使用

          2.1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危險化學品項目時須報請省、市安全管理部門審查和批準。項目建成后須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投產。

          2.2凡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編制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經主管部門批準。

          2.3凡從事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危險性質、預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護及火災撲救方法等。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和防護器材、會處理事故。

          2.4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受壓設備(貯罐、塔、各類容器等)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場所的電氣、儀表、報警、聯鎖等設施,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并要經常對其進行維護檢測。

          2.5凡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根據物品種類和性質設置相應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風降溫、防腐、防潮、泄壓、監測、報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設施。

          2.6生產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必須配備相應的安全消防設施和防護器材。

          2.7危險化學品的包裝內,應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如發現有新的危害特性時,應當及時修訂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2.8生產危險化學品能產生靜電的場所,均須有導除靜電的設施。

          三、儲存與保管

          3.1儲存和保管危險化學品,必須進行驗收登記,并定期檢查。臨時存放廢舊危險化學品,及時上報上級安全環保部.進行處理。保管人員要選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化學品性質和安全管理知識的人員擔任。

          3.2危險化學品要按其化學性質分類、分區,儲存不準超量。到達儲存限量時,儲存時間不得超過3天。并留有相應的防火間距(通道)和通風口,儲存地點距生產裝置、罐區、管廊、電纜橋架、下水井等設施的安全防火距離不得小于30米。

          3.3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或滅火方法等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同庫儲存,應設專用倉庫、場地或專用儲存室。

          3.4遇火、遇潮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準在露天、潮濕處存放,要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存放。對于怕凍、曬的危險化學品,應有防凍、防曬設施。

          3.5儲存和保管危險化學品的場所,應采用先進的消防、通訊、報警、滅火裝置,有毒物品應配備防護面具及隔離、消除、吸收毒物的設施,并設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3.6儲存和保管危險化學品的倉庫,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并納入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四、裝卸與運輸

          4.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通過交通部門資質認定。未經資質認定的車輛,不得運輸危險化學品。

          4.2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押運人員等,必須掌握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安全知識,并經市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運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員、押運人員等,必須了解所運載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危害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4.3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裝材料要適應物品的性能,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分解等情況,應立即妥善處理。

          4.4回收的危險化學品包裝容器,不準改做他用。

          4.5包裝和運輸危險化學品要貼印警示標志,標志應符合《危險貨物包裝標志》(gb190-1990)的規定。

          4.6危險化學品不準超量充裝,充裝速度不得大于規定值。

          4.7裝卸和運輸危險化學品要作到輕拿輕放,防止撞擊、磨擦、拖拉、重壓和傾倒。

          4.8化學性質或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準混合裝運。

          4.9裝運危險化學品車輛通過市區時,應遵守地方公安部門規定的行車路線和時間,中途不準隨意停車。

          4.10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必須配備押運人員或保安人員。

          五、報廢與銷毀

          5.1報廢和銷毀有燃燒、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險的廢棄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征得公司主管安全的部門和主管領導的同意。

          5.2批量報廢、銷毀危險化學品時,必須制定安全處理方案。

          5.3負責報廢、銷毀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包括監護人員),必須熟知物品的化學、物理特性及其安全注意事項。

          5.4危險化學品在報廢、銷毀處理前,應進行分析、檢驗,根據物品的性質,分別采取分解、中和、深埋、燃燒等相應處理方法。

          5.5劇毒或對環境有污染的危險化學品,不準直接排入下水,不準傾倒在地面上。

          5.6化學性質相抵觸的危險化學品,不準混合銷毀。

          六、附則

          6.1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6.2本制度由公司生產部負責解釋。

          6.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篇12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安全的實驗環境,減少實驗過程中發生災害的風險,確保師生員工正常有序地開展教學科研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在實驗室工作的所有人員都應了解自己所用化學品的MSDS(即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做好風險評估,遵守操作規程,熟悉應急預案。

          二、所有新進實驗室人員均須先期進入學院《化學實驗室安全教育及考試系統》的“順序練習”模塊參加安全知識學習,并參加考試?荚囃ㄟ^取得《實驗室安全教育及考試合格證》后,方能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未經學院批準,實驗室不得擅自安排外來人員做實驗。

          三、實驗課指導教師和研究生導師有責任和義務對學生進行實驗前的安全教育和指導,并定期對實驗室進行安全檢查。各實驗室必須針對本實驗室的特點制定實驗室安全事故緊急處理預案,將其與實驗室安全管理措施一并張貼在實驗室內,并組織實驗室人員學習。

          四、實驗室人員應熟悉室內的水、電、煤氣的總開關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事故或遇停水、停電、停氣時,或用完水、電、氣時,使用者必須及時關好相應的開關。電閘箱、水閥及氣閥嚴禁遮擋。

          五、實驗人員實驗前必須在導師指導下事先制定縝密的操作步驟,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進行實驗(特別是具有危險性的新實驗),應熟悉所用試劑及應產物的性質和潛在的危險,對實驗中可能出現的異常情況應有足夠的`防備措施(如防爆、防火、防濺等),并制定相應的處置預案。

          六、實驗進行中操作者不得擅自離開實驗室,離開時必須有人代管。試劑用過后一定要將瓶蓋蓋好并將試劑瓶復位,以免不慎打翻發生危險。

          七、筏作需要不得在實驗室過夜。因工作需要進行過夜實驗時,需按照《化學化工學院關于過夜實驗的規定》要求進行。

          八、進行危險性實驗(如劇毒、易燃、易爆的.實驗)時,房間內不應少于2人,必須佩戴防護器具(防護鏡、口罩、手套等);危害性很的實驗(如高壓實驗、放試驗以及能產生危險氣體而危及本人或周圍人員人身安全的實驗)不可在化學樓內進行。

          九、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購買、領取、存放和保管各類化學藥品,實驗室試劑存放量應符合《化學化工學院關于控制實驗室試劑存儲量的有關規定》。應定期根據實驗室化學藥品目錄(應包括化學品的名稱、存儲量、危險性等信息)對實驗室存儲的化學品進行檢查和整理,檢查內容至少要包括:包裝是否完好、標簽是否清晰、是否已過期。這樣可以降低存儲化學氣來的安全風險。

          十、實驗室產生的化學廢液要分類收集存放、集中回收處理,嚴禁倒入下水道。為保證下水管通暢,嚴禁將廢棄物品、雜物等丟入下水道。

          十一、有明確規定不能放在室內的氣體鋼瓶種類必須放在室外;易燃氣體和助燃氣體的氣瓶不得放在一室;盛裝易聚合成應或分解應氣體的氣瓶,應避開放射性射線源;放在室內的鋼瓶數原則上不超過3個并須進行固定。氣體鋼瓶周圍不得有熱源,不得在陽光下曝曬,使用鋼瓶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經常檢查鋼瓶是否漏氣。

          十二、注意用電安全,不得私拉電線、擅自改接電源線或使用老化、露的電線,不得超負荷使用電源和器件(配電箱、插座、插銷板、電源線等)。

          十三、檢查電器設備性能,充分考慮使用設備的局限性,不得使用運行狀態不正常儀器設備,以免造成短路等事故。

          十四、實驗室應保持衛生整潔,嚴禁吸煙、飲食,保持室內空氣流通,產生有害氣體、嚴重異味的實驗應在通風櫥中進行。

          十五、進行實驗人員需穿全棉工作服,著裝盡量少露皮膚,長發束起,不準穿拖鞋、涼鞋,禁止佩戴隱形眼鏡。

          十六、本科生論文導師和研究生導師出差、出國,必須托其他教師管理學生和實驗室安全,并提前將寫好的托書交學院辦公室。

          十七、不宜將兒童帶進化學樓,尤其不可帶進實驗室。若因兒童不慎而引起事故,其監護人應承擔全部責任。

          十八、各房間安全員(或交代最后離開實驗室的人員)有義務有責任檢查水、電、氣閥門,關閉門、窗、水、電、氣后方可離開。

          十九、熟悉緊急情況下的逃離路線和緊急疏散方法,清楚安全設施(如滅火器、滅火毯、石棉布、消防沙、洗眼器、急救箱等)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滅火器使用后,不可放回原處,使用者應及時報告辦公室以便更換。

          二十、實驗室發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報告實驗室負責人和院辦公室,并盡快寫出事故報告。學院視事故性質及損失情況,按照《安全責任事故處理辦法》對事故責任者給予處罰;違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篇13

          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安全操作法,下同)的編制,應根據生產產品的原料、輔料、中間產品性質、生產工藝操作指標、工藝流程、生產設備、危險特性、安全措施等要求編寫該產品生產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作為產品安全生產的操作依據。同時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加強資料發放管理,定期修訂完善。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管理規定

          編寫要點如下:

          1、明確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寫及審批程序。

          2、明確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發放的要求。

          3、明確對生產管理和操作人員要進行相關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培訓及人員資質的要求。

          4、明確對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審定、修改或補充完善的要求。

          (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一般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編寫要點如下:

          1.1明確崗位或工序的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和產品的物化性質、質量規格,指標要求,特別是安全指標的要求。

          1.2明確崗位工藝技術指標及操作參數,如物料配比、成分、溫度、壓力、流量等指標。

          1.3明確標出帶有控制點的生產工藝流程圖。

          1.4明確闡述生產原理及工藝流程。

          1.5明確生產設備,裝置的規格、型號、尺寸、能力等。

          1.6明確職業衛生、勞動防護和勞動環境的安全規定。

          1.7明確生產開車操作程序,注意事項及安全措施。

          1.8明確生產運行操作(含設備、設施)、維護和巡回檢查方法。

          1.9明確停車、緊急停車、異常情況應急處理的操作程序和處置方法。

          1.10明確崗位操作應急預案的要求。

          1.11附則(應急救治、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人身傷害事故的現場急救等)。

          2、特殊情況下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鑒于化工生產過程中有幾個環節存在較大的危險性,并具有普遍性。因此,將以下化工生產過程中的幾種情況(正常運行、開停車、緊急停車、檢修)的安全操作規程重點提出來,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生產的實際情況在保證安全生產前提下進行增加或刪減。另外,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溶解乙炔等生產工藝過程除應滿足化工行業一般的安全管理要求外,還應執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中對該生產工藝的相關要求。

          2.1正常生產運行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如下:

          2.1.1明確崗位操作人員的崗位任務和正常操作程序的要求。

          2.1.2明確各項安全規程執行的要求:

          2.1.2.1明確對檢驗規程(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及產品)的要求。

          2.1.2.2明確生產裝置的定期維護、保養和關鍵管道、閥門、設備等更換周期的要求。

          2.1.2.3明確儀器、儀表定期檢查、校準的要求。

          2.1.2.4明確裝置運行中跑、冒、滴、漏的安全、環保處置的要求。

          2.1.2.5明確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附件、連鎖及報警裝置等)維護保養及定期檢測、檢驗的要求。

          2.1.2.6明確受壓容器安全管理要求。

          2.1.2.7明確消防器材管理要求。

          2.1.3明確操作記錄管理要求。

          2.1.4明確對操作人員的要求(嚴禁脫崗、串崗、睡崗和做與生產無關的事等)。

          2.1.5明確正確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下的管理要求。

          2.2開、停車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如下:

          2.2.1明確編寫開、停車方案的要求(時間、進度、實施方案、職責及責任人員等)。

          2.2.2明確崗位人員培訓的要求(三級安全教育、新工藝培訓等)。

          2.2.3明確原料、輔料、中間產品和產品的管理要求(檢驗、存放、使用等)。

          2.2.4明確裝置周邊環境的要求(主要交通干道通暢、臨時裝置拆除、裝置內外場地平整清潔等)。

          2.2.5明確生產裝置(設備、管道、閥門、儀器儀表)開、停車的管理要求。

          2.2.6明確配套公用工程(水、電、汽、氣、冷等)的管理要求。

          2.2.7明確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防護用品(器具)的管理要求。

          2.2.8明確關鍵設備、設施、自控儀表等的防護要求。

          2.2.9明確防雷、防靜電系統的管理要求。

          2.2.10明確儀器、儀表校準的管理要求。

          2.2.11明確消防器材的管理要求。

          2.2.12明確通訊系統的管理要求。

          2.2.13明確備用設備的管理要求。

          2.2.14明確應急情況下的處理要求。

          2.2.15明確中、長期停車,生產裝置進行動火檢修,排空、置換的'處置要求。

          2.3緊急停車情況下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編寫要點如下:

          2.3.1明確發生各種緊急情況(包括:工藝或設備的異常情況、公用工程系統的異常情況、停水、停電、停汽、停氣、發生火災、爆炸、物料大量泄露及水災、大地震等自然災害情況)的處理要求。

          2.3.2明確各類事故的上報程序。

          2.3.3明確消防器材及救治用品的配置要求。

          2.3.4明確各崗位操。

          3、交接班管理制度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條例》、《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定。

          根據原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的規定“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3.1適用范圍。

          3.2引用標準。

          3.3交接班要求及內容

          3.3.1接班準備(含提前到崗,穿戴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班前會議,檢查生產和設備運行情況等);

          3.3.2交班準備(含填寫好設備運行、生產情況記錄,工具備件清點數量,工具擺放有序、整齊,資料歸好,做好衛生等);

          3.3.3交接班內容(含上一班生產工藝情況,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下一班的任務,技術措施要求,工具備件數量,設備運行情況,有無事故及處理情況,設備維護保養記錄,各級領導對安全工作的要求及通知等)。

          3.4交接班“五交”、“五不交”的規定

          3.4.1五交(交本班生產、工藝指標、產品質量和任務完成情況;交各種設備、儀表運行及設備、管道的跑、冒、滴、漏情況;交不安全因素及已采取的預防措施和事故處理情況;交原始記錄是否正確完整和崗位區域的清潔衛生情況;交上級指令、要求和注意事項)。

          3.4.2五不交(生產情況、設備情況不明,特別是事故隱患不明不交;原始記錄不清不交;工具不齊全不交;崗位衛生不好不交;接班者馬虎,不嚴格不交)。

          3.5考核

          3.5.1人員要對口交接;

          3.5.2接班人員未到,在崗人員不得離崗;

          3.5.3交接班要簽字;

          3.5.4交接班記錄要不定期進行抽查。

          4、防火防爆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氯氣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乙炔站設計規范》、《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氧氣站設計規范》、《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和標準。

          4.1生產裝置。編寫要點如下:

          4.1.1明確法律、法規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規程》等)。

          4.1.2明確安全裝置及報警裝置。

          4.1.3明確控制系統的要求。

          4.1.3明確異常情況和緊急情況的處理(含超溫、超壓、斷電、斷水、防火、防靜電、防泄漏、放空等要求)。

          4.2動火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4.2.1明確固定動火區域和禁火區域的劃分。

          4.2.2明確設立固定動火區的條件和要求。

          4.2.3明確禁火區動火規定。

          4.2.4明確動火的審批。

          4.2.5明確動火的等級劃分:

          (1)特殊危險動火;

          (2)一級動火;

          (3)二級動火。

          4.2.6明確特殊動火、一級動火和二級動火前的分析取樣規定、分析時間規定。

          4.2.7明確動火作業證的填報要求及管理規定。

          4.2.8明確動火作業的規定要求。

          4.2.9禁止動火作業的規定要求。

          4.2.10明確動火作業完畢的現場清理規定。

          4.2.11明確各級動火責任人的職責:

          (1)動火項目負責人;

          (2)動火人;

          (3)動火崗位工段(班組)長;

          (4)動火監護人;

          (5)動火分析人;

          (6)各級審查批準人。

          4.2.12明確動火分級終審權限規定。

          4.2.13明確動火分析執行標準。

          4.2.14明確動火作業的其它規定。

          4.3消防組織與實施。編寫要點如下:

          4.3.1明確法律、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

          4.3.2明確消防組織及職能。

          4.3.3明確消防培訓要求。

          4.3.4明確消防對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設施、倉庫等,進行嚴格管理。

          4.3.5明確消防器材的配備。

          4.3.6明確消防預案及演練。

          4.3.7明確發生火災時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處置。

          4.4其它消防安全規定。編寫要點如下:

          4.4.1明確企業的禁煙規定。

          4.4.2明確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區域的規定。

          4.4.3明確易燃液體擦洗設備、材料的規定。

          4.4.4明確更衣室不得存放易燃液體和易燃氣體的規定。

          4.4.5明確消防通道內、防火間距內嚴禁搭建和堆放物資的規定。

          4.4.6明確高壓線1.5倍間距內不得構建易燃、易爆倉庫、廠房和裝置的規定。

          4.4.7明確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產品和有火災、爆炸危險的新設備、新工藝的項目,必須對研制的每一個項目提出預防火災、爆炸的具體措施。同時報安全(消防)部門批準。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項目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進行審批。

          4.4.8明確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產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戴化纖織物的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子的規定。

          4.4.9明確汽車庫、物資倉庫應遵守《汽車庫設計防火規范》、物資管理的有關規定。

          4.4.10明確對生產、使用氯氣、煤氣、天燃氣、液化石油氣、乙炔氣、氧氣、氫氣、光氣等的單位,應按照有關(《氯氣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乙炔站設計規范》、《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程》、《氧氣站設計規范》、《氫氣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程》、《氫氣站設計規范》、《城鎮燃氣設計防火規范》等)規定執行。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篇14

          一、目的

          本標準規定了危險化學品采購、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等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二、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的采購、運輸、裝卸、儲存、使用、報廢處理過程的安全管理。

          三、術語和定義

          危險化學品是指國家2002版《危險化學品目錄》所規定的化學品。

          四、程序

          1、危險化學品及原料的采購,應指派責任心強,熟知危險化學品一般性質及其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承擔采購。憑許可證件按公安部門有關規定統一辦理。

          2、使用車間和部門每月月底前將下月所需物質名稱、數量、規格上報生產部,生產部根據庫存情況,報采購部進行采購。

          3、物質采購進廠后倉庫人員根據物資進廠清檢單,并要求中心化驗員化驗,經化驗分析合格后方可入庫。

          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1、危險化學品運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交通法規,辦理相關的運輸手續,運輸單位應指派專人押運,運輸人和押運人必須責任心強,熟悉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以及異常情況下的危急處理方法。

          2、運輸單位和個人必須對裝運物品嚴格檢查,對包裝不牢、破損,品名、標簽標志不明顯的危險化學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體不得裝運。

          3、危險化學品裝卸、運輸人員在裝卸、運輸時應按要求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搬運時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拋擲及傾倒。對裝卸及搬運的員工應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且要有一定業務知識的固定人員來擔任。

          4、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車輛等工具應徹底清掃干凈后,才能繼續裝運其它劇毒化學品,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同時裝運。

          5、禁止用翻斗車、電瓶車運輸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汽車和容易產生火花的各種車輛進入生產區域時,排氣管應帶上阻火器。

          危險化學品的存放

          1、危險化學品必須及時入庫,不得露天堆放。

          2、危險化學品應貯存在制定地點,不得與其它物質混合存放,庫房要求干燥、無積水、不漏水、防潮物品應加木板墊放,放置整齊。

          3、庫內嚴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煙、禁止一切火種和帶火頭、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機動車輛進入。

          4、倉庫管理人員要選派責任心強、經過專門訓練、熟知劇毒化學品物化性質及安全管理常識的人員擔任。

          5、危險化學品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四無一!焙蛧栏褡袷亍拔咫p”制度(“四無一!奔盁o被盜、無丟失、無違章、無事故、保安全;“五雙”制度即雙人保管、雙人領取、雙人使用、雙把鎖、雙賬本)。堅持規范化管理,嚴禁混存、混運。

          6、危險化學品必須有出入庫發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門按要求加強檢查,嚴格執行。

          7、根據不同的危險化學品,在庫房內要有相應的標識和圖形標志,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防護器具。

          8、庫房人員工作結束后,應該進行安全消防檢查,切斷電源。

          危險化學品的使用

          1、危險化學品使用場所和操作人員,必須配有專用防護用品、操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否則不得離開作業場所。

          2、嚴禁用手直接接觸危險化學品,并不得在危險化學場所飲食。

          3、危險化學品使用場所應配備一定數量的解毒藥品,以備應急之用。

          4、禁止使用絕緣軟管插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作業。

          5、桶裝或罐裝有毒或揮發性毒品時,必須裝蓋擰緊、密封,防止揮發或濺出傷人,并移到良好通風處,若一時無法處理可與安環部聯系協同解決。

          6、領料時,禁止地面滾桶,防止摩擦、撞擊。領料途中要考慮環境影響是否對領料構成危險,否則要采取安全措施。

          7、在設備發生故障,液體滲漏,改變工藝條件,由自動變手動,操作時必須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8、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須確保干凈,兩者相遇會引起燃燒的原料,嚴禁前后混用,危險化學品一旦散落在地面上應立即處理回收。

          9、危險化學品使用后廢渣、廢氣等,由使用單位負責處理,要嚴格執行環保規定,不得私自亂倒,污染環境。自行處理不了的,應及時報告,通過安環部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危險化學品的報廢處理

          1、危險化學品用后的包裝桶、塑料桶、塑料袋,必須嚴格管理,有能力、資質處理則自行消毒處理,并有專人負責處理,沒有處理能力的,則要交與生產或銷售廠家回收處理。

          2、危險化學品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方可處理。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篇15

          一、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

          1、購銷人員必須具備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相應崗位的資格,負責危險化學品采購、銷售、運輸和倉貯的整個購、銷管理職責,履行崗位安全責任和義務。

          2、采購員、銷售員負責本企業的危險化學品采購、供應,運輸、存儲及產品的銷售和售后服務,必須嚴格執行本企業經國家安全部門批準的經營危險化學品類別、品種,不得購銷經營范圍以外的危險化學品和劇毒品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和淘汰的危險化學品。

          3、采購人員必須審查擬供貨的企業是否經國家相關安全部門批準的具有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不得從無證企業或個人采購危險化學品。

          4、銷售人員必須審查買方具有經國家相關安全部門批準的具有相應等級的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后方可供應。

          5、購銷人員必須委托經國家相關安全部門批準的具有運輸資質的企業運輸,其駕駛員、船員、押運人,裝卸人員均經安全知識培訓考試合格,具有相應資質證書。其運輸工具車輛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查合格的定點專業生產企業生產。并經定期檢測、檢驗合格。不得超裝、超載,不得進入危險化學品禁止運行區域。不得委托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業或個人承運。

          6、購銷人員對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設施和場公司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消防要求,要求倉貯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危險化學品管理的資質。

          7、采購人員對其采購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向供貨單位索取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標簽,銷售人員對其銷售的產品必須向用戶提供產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如未向用戶提供上述說明書,用戶在使用中誤用或發生人身或安全事故,銷售人員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8、購銷人員必須對其經營的危險化學品建立購銷臺賬,做到購銷品種、質量、數量、金額無誤,賬物相符。產品的包裝完好、危險化學品標簽標記,安全技術說明書完整無缺。對購、銷、運輸和倉貯過程中發生的被盜、丟失、誤售等情況及時向公司及相關部門報告、查處不得隱瞞。否則追究其責任。

          二、危險化學品經營環節交接責任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具備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相應崗位的資格,負責執行崗位職責,履行崗位安全責任和義務。

          2、經營危險化學品的采購、保管、運輸及銷售等人員在相關工作交接方面應嚴格遵守采購合同管理。經公司領導批準的由采購人員與供貨單位簽訂的`采購(或銷售)合同(內容含供貨單位、品名、質量、數量、用途、包裝要求、價格、運輸方式及到站等)至付款后,合同副本交倉庫管理人員、提貨單交承運單位提貨,貨到由倉貯管理人員根據合同驗收。

          3、根據合同副本驗收由運輸單位送來貨物無誤后,簽收回單并開具入庫單,交采購員辦理報銷手續。記錄入庫臺帳。

          4、危險化學品采購人員在與供貨單位簽訂供貨合同時,應索取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并交倉貯管理人員一份。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復印件由銷售人員在銷售危險化學品時送交用戶。

          5、采購(銷售)人員與具有危險化學品資質的運輸企業簽訂運輸委托協議時,要求承運方出示相關的資質證明書、駕駛員、押運員的資質證書。

          6、采購人員、銷售人員、倉庫管理人員及運輸單位,均應妥善保存危險化學品的供貨合同、運輸協議,產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安全標簽和發票、收據等相關資料。

          7、危險化學品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對劇毒危險化學品還應做到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對運輸和出入庫及倉庫保存期間發生的包裝破損、丟失、被盜及交通事故等情況應報區安監局及當地派出所備案。采購、銷售、倉庫管理人員、運輸人員均應及時處理事故,不得拖延、推諉。

          三、安全檢查管理制度

          1、為了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消除麻痹大意意識和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特制定以下制度。

          2、由安全員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實施安全檢查。

          3、安全檢查的方式有日常、定期、季節性、專業檢查。全公司檢查每季度一次;配合區安監局、消防部門進行專業檢查。

          4、安全檢查的內容主要是:主管責任人和員工的安全意識、管理制度的落實、現場環境、安全隱患的整改、安全設施事故預防及應急準備。

          5、每次檢查必須要有記錄。并作為經營危險化學品安全評價的必備資料。安全檢查記錄要存檔五年。

          6、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能整改的必須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要有規定時間和防范措施。對安全違規責任人應按公司相關管理制度予以處罰。每次檢查的結果要及時上報主管領導。

          四、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為加強全員安全意識,使員工了解和掌握本公司公司經營的危險化學品的儲存、運輸、養護知識,提高員工安全管理素質,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2、從法人代表到普通員工必須實行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3、法人代表、安全員,應取得合格證書后,才能進行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

          4、安全員負責對一般員工、新進員工、外來人員、臨時工實施安全教育培訓。采取集中培訓和日常班前班后教育兩種方式進行。內容是:法律常識、安全基本技能、危險化學品常識、崗位安全責任制、事故教訓等。

          5、全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登記記錄、建檔。

          五、安全獎懲制度

          1、安全獎懲是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引入激勵機制,是加強和強化安全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措施。為此,實施安全獎懲制度。

          2、安全員根據日常安全檢查、抽查、培訓考核、安全實績等提請公司進行獎懲。

          3、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對作出如下工作成績者,應給予獎勵:

          1)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了重大事故的發生;

          2)提出合理化建議,直接消除安全隱患或對加強安全管理工作有重大作用;

          4、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如下行為者,應給予處罰:

          1)違章操作(作業),直接引發事故的發生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

          2)違規違章作業,屢教不改者;

          3)對在平時安全檢查、抽查,日常安全培訓考試、考核中成績不合格的人;

          4)處罰可采用批評、警告、經濟處罰、辭退等;

          5、安全管理具體考核標準由公司制定。

          六、消防(防火)管理制度

          1、為加強消防(防火)管理工作,防止火災事故發生,特制定消防(防火)管理制度。

          2、本公司對經營場所設施的消防(防火)管理工作負有全部責任。

          3、經理是消防(防火)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安全員對消防(防火)管理工作負有直接責任。

          4、在安全員領導下具體建章立制開展消防工作。

          1)建立消防(防火)管理工作臺帳檔案。其主要內容有:防火管理組織機構、火災隱患記錄、事故記錄、消防器材保養和使用記錄等。

          2)實行消防(防火)檢查制度。安全員必須每周檢查一次。當班管理人員每天班前、班后進行檢查。檢查必須要有記錄并存檔。

          3)發生火災時,不管燃燒物的本身特性如何,都有可能火場中的試劑瓶爆炸或者有毒物質大量排出。因此,應可能迅速正確地斷定火情,以保全人命為第一,采取應急措施。等消防器材。要清除四周障礙雜物,確保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5、消防器材維護保養實行統一管理、專人落實的原則。即由公司安全員統一管理,建立檔案,更新更換。

          七、安全檢查、值班制度

          1、由經理負責組織各有關人員進行。

          2、安全員必須堅持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并有記錄。

          3、安全檢查由負責人負責組織,對貨物經營、存儲、交接、運輸、裝卸全過程、人員穿戴勞動防護用品等實施檢查和監督。

          4、節假日實行值班制度,加強防范,做好安全措施的管理實施。

          5、檢查內容包括安全管理制度、規程、危險化學品的包裝物、危險品的運輸、使用貯存的安全狀況,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是否存在事故的隱患、貨物交接、運輸全過程安全等。

          八、采購和銷售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1、裝卸、運輸、保管、使用危險化學品人員應經過安全培訓,具有操作危險物品的安全知識。操作時輕拿輕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裝破損,商品外溢。

          2、作業人員應佩帶手套和相應的勞動防護服。

          3、作業中不得飲食,不得用手擦嘴、臉、眼睛。每次作業完畢,應及時用肥皂(或專用洗滌劑洗凈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護用具應及時清洗,集中存放。

          4、各項操作不得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作業現場應遠離熱源和火源。

          5、桶裝各種危險化學品不得在水泥地面滾動。不準拆零銷售。

          6、操作前檢查各種安全附件是否齊全、是否完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拒絕裝卸。

          7、操作時,應輕搬輕放,嚴禁背負肩扛,防止磨擦振動和撞擊。

          8、在操作時,應在操作地點針對各類危險化學品的性質,準備相應的急救藥品和制定急救預案。

          9、要向具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采購危險化學品,并做好物資采購的登記制度。

          10、采購人員在采購危險化學品時,首先要檢查危險化學品、裝卸、運輸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準采購。

          11、危險化學品在裝車過程中必須認真檢查是否有泄漏現象,確保運輸安全,提供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必須符合危險品運輸要求,證件齊全。

          12、經理每月要組織采購、銷售人員進行危險化學品性質、采購運輸、事故預防、銷售等方面的安全知識學習,提高事故預防能力。

          13、銷售員要做好危險化學品銷售的登記工作,以便于檢查。

          14、銷售人員在銷售危險化學品時要向客戶提供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運輸等方面的安全注意事項。

          15、采購和銷售人員應督促供應方、委托運輸方和客戶,在裝卸、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時必須穿戴規范勞保用品,防止發生事故。

          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制度 篇16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延伸,也是各單位貫徹執行法律法規的具體體現,是保障職工人身安全、健康以及財產安全的最基本的規定,各生產單位應當在本匯編的基礎上,根據各生產、使用單位的特點,制定出具體且操作性強的規章制度。

          1、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化學工業部安全生產禁令》等的規定。

          1.1進入企業安全教育。編寫要點如下:

          1.1.1明確按照《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培訓后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1.1.2明確新職工(含新工人、合同工、臨時工、承包商員工和培訓、實習、外單位調入本企業人員等)均須經過本企業、分廠(車間、科)、班組(工段)三級安全教育。

          1.1.2.1一級安全教育(企業)。由勞資人事部門組織,安全技術、職業衛生與防火(保衛)部門負責。內容包括:(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定、標準等;(2)本企業安全生產特點及典型事故案例;(3)安全、衛生、職業病預防知識和要求。

          1.1.2.2二級安全教育(分廠)。由分廠廠長負責。內容包括:(1)分廠生產技術特點、工藝流程、設備性能;(2)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及其預防;(3)事故案例及應急處理措施等。

          1.1.2.3三級安全教育(班組、工段)。由班組(工段)長負責。內容包括:(1)崗位特點、任務、設備性能、操作注意事項和崗位事故案例等;(2)工藝規程、安全操作規程、設備檢修規程、崗位操作法等有關制度、應急措施、個人防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使用等。

          1.1.3明確進入企業參觀人員也應進行安全教育。

          1.1.4明確安全教育時間,按照《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執行。

          1.1.5明確轉崗、內部調動及離崗半年以上的,應按新職工對待。

          1.2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編寫要點如下:

          1.2.1明確安全教育要經;,定期研究安全教育中的問題。

          1.2.2明確利用各種形式進行教育(包括授課、學習、會議、布置工作等)。

          1.2.3明確定期進行班組活動,做好記錄。

          1.2.4明確在重點項目、特種作業或大修前,應進行安全教育。

          1.2.5明確發生各類事故時,應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分析原因、責任,通過“舉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訓。

          1.3特殊工種安全教育。編寫要點如下:

          1.3.1明確凡從事:

          (1)電工作業;

          (2)金屬焊接切割作業;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

          (5)高處架設作業;

          (6)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

          (7)壓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業;

          (9)爆破作業;

          (10)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

          (11)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安全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1.3.2明確按照規定要復審合格,方可繼續作業。

          1.3.3明確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后,方能進行獨立作業。

          1.3.4明確安全無小事,發生未遂事故后,企業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舉一反三”,吸取事故的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1.4安全教育考核。編寫要點如下:

          1.4.1明確法定代表人、經理的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知識技術培訓和考核,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同時應進行安全考核。

          1.4.2明確特殊工種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有關職能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同時單位應進行安全考核。

          1.4.3明確單位內其它領導(含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由勞資人事和安全技術部門負責,考核內容為: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標準;

          (2)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單位生產工藝和特點,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處理原則;

          (4)所管部門或業務范圍內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項,分廠(車間)各類安全裝置的種類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5)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1.4.4明確單位內員工的培訓考核,由分廠(車間)負責,考核內容為:

          (1)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標準;

          (2)本分廠(車間崗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和管理制度,本分廠(車間崗位)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應急救援處理原則;

          (3)本崗位的工藝流程和開停車安全注意事項;

          (4)本車間(崗位)各類安全裝置的類型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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