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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刻章行業管理制度

        時間:2022-10-10 01:55:43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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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刻章行業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刻章行業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刻章行業管理制度

          刻章行業管理制度1

          一、印章的規格、式樣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印章分為名稱印章、辦事機構印章和專用印章(專用印章分為鋼印、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等),一律為圓形。

          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印章直徑為4.5厘米,辦事機構的印章直徑為4.2厘米。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印章直徑為4.2厘米,辦事機構的印章直徑為4厘米。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專用印章必須小于名稱印章且直徑最大不超過4.2厘米,最小不小于3厘米。

          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其中辦事機構印章中的辦事機構名稱及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中的財務專用、合同專用等字樣,刊在五角星下面,自左而右橫排。

          二、印章的名稱、文字、文體

          印章所刊的單位名稱,應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名稱;民族自治地方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印章應當并列刊漢文和當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國際交往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需要刻制外文名稱的,將核準登記注冊的中文名稱譯成相應的外國文字,并列刊漢文和外文。

          印章印文中的漢字,應當使用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字體為宋體。

          三、印章的刻制審批程序

          民辦非企業單位刻制印章須在取得登記證書后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及印章式樣,經批準后持登記管理機關開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紹信及登記證書到所在地縣、市(區)以上公安機關辦理準刻手續后,方可刻制。

          四、印章的管理和繳銷

         。ㄒ唬┟褶k非企業單位的印章經登記管理機關、公安機關備案后,方可啟用。

         。ǘ┟褶k非企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章應當有專人保管。對違反規定使用印章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追究保管人或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

         。ㄈ┟褶k非企業單位因變更登記、印章損壞等原因需要更換印章時,應到登記管理機關交回原印章,按本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

         。ㄋ模┟褶k非企業單位印章丟失,經聲明作廢后,可以按本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重新刻制的印章應與原印章有所區別。如五角星兩側加橫線。

         。ㄎ澹┟褶k非企業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后,應當及時將全部印章交回登記管理機關封存。

         。┟褶k非企業單位被撤銷,應當由登記管理機關收繳其全部印章。

          (七)登記管理機關對收繳的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交回的印章,要登記造冊,送當地公安機關銷毀。

         。ò耍┟褶k非企業單位未到公安機關辦理準刻手續擅自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機關處以5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并收繳其非法刻制的印章。

         。ň牛⿲ξ唇浌矙C關批準,擅自承制民辦非企業單位印章的企業,由公安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予以處罰。

          五、本規定發布之前已按國家有關規定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在民辦非企業單位復查登記過程中,通過復查登記的,其印章規格、式樣、名稱、文字、文體符合本規定的,在登記管理機關備案后可繼續使用;不符合的應重新申請刻制;未通過復查登記的應停止活動,向業務主管單位交回原有印章,并由業務主管單位登記造冊,送當地公安機關銷毀。

          刻章行業管理制度2

          第一條目的

          為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市集郵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會及其各縣(市、區)和行業集郵協會。

          第三條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一、印章的刻制

          1、本會印章的刻制均須報會長批準,由秘書長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印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印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并向邯鄲市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備案。

          2、印章啟用應報會長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第四條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本會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本會公章和秘書處公章由秘書長保管,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分別有會計和出納保管。

          2、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工作人員私自將本會印章帶出本會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征得秘書長同意,并經會長批準,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辦理。如確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寫借據,經會長批準,方可帶離本會。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秘書長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加鎖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印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相關印章須停用:

          1、本會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印章停用時須經會長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秘書處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第五條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本會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本會公章;

          2、凡屬業務范圍內(除會費收取、接受捐助等以外)的加蓋秘書處章;

          3、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本會業務、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印都須先經秘書處審核、會長領導批準,填寫《印鑒使用簽批單》后方可用印,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門備案。

          2、印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等,印章管理人有權拒印。

          3、嚴禁在空白協議、證明及介紹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確需用印時,須經會長簽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會長匯報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作廢,已使用的協議類文件須報秘書處備案。

          第六條違紀處理

          一、違反以上規定者,本會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若給本會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者,本會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印章保管員應將《印章使用簽批單》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秘書處匯總存檔。

          刻章行業管理制度3

          一、目的

          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印章使用的安全化、合理化,維護公司合法權益、避免法律風險、保障公司業務、管理正常有序的進行,為了規范公司的用印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印章管理原則

         。ㄒ唬┕居≌鹿芾韺嵭屑屑胺稚⒐芾怼

         。ǘ┕录胺ㄈ藗人章由綜合管理部統一管理,各部門章由部門獨立管理。

          三、印章的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章、法人個人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部門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ㄒ唬┕碌氖褂梅秶饕獮椋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9、各類經濟合同等。

         。ǘ┓ㄈ藗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ㄈ┴攧諏S谜隆l票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ㄋ模┎块T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四、印章的管理職責

         。ㄒ唬┯≌碌氖褂,由部門第一負責人、法務、各下屬項目公司行政部門、綜合管理部、財務部、公司總經理參與公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ǘ└鞑块T第一負責人,負責授權范圍內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ㄈ┯≌鹿芾韱T為公司綜合管理部總監或下屬項目公司綜管部負責人。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五、印章的刻制

         。ㄒ唬┯≌碌臉邮胶筒馁|

          1、除專門規定外,各公司重要印章采用圓形或橢圓形樣式。

          2、公司公章制作樣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作。

          3、各公司各類印章,除有特殊要求并經有關部門同意外,均應使用宋體字和規范化的簡化字。

          4、各公司印章的材料選用,根據同行業標準和慣例確定、

         。ǘ┯≌碌纳暾、審批和制作

          1、公章、合同專用章、法人個人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的刻制,統一由公司、各下屬項目公司(以下簡稱“各單位”)的綜合管理部在設立公司時辦理,建立并妥善保存印章檔案。

          2、業務章、部門章的刻制,由公司各職能部門、各下屬項目公司及其下轄部門根據業務需要提出刻章要求,說明申報原因及印章樣式、內容、數量、用途、使用權限、用章制度等,按公司申購流程,審結后交由綜合管理部門負責辦理。

          (三)未經批準,任何部門、公司或員工不得擅自刻制印章,違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造成經濟損失的追究其經濟責任。

          六、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一在各公司綜合管理部留樣保存,以便備查,但不允許蓋在空白紙上留樣。

         。ǘ┬掠≌聠⒂们皯筛飨聦夙椖抗揪C合管理部下發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ㄈ┕靖髀毮懿块T、各下屬項目公司及其下轄部門的印章留樣、印章管理員名單、啟用通知,均需抄送公司綜合管理部。

          七、印章的保管及使用

          (一)印章的保管

          1、公司及各下屬項目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管理。

          2、公司及各下屬項目公司法人個人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其所屬財務部門指定專人保管。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3、公司各職能部門、各下屬項目公司下轄部門業務章、部門章,由本部門經理或指定專人保管。

          4、綜合管理部須對印章保管登記臺賬,注明印章名稱、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5、印章保管應入柜上鎖,存放位置應與其它區域隔開,溫度、干濕度適宜,防止印章損壞。

          6、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

          7、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異動移交工作程序,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異動手續。

          8、如因保管不善造成印章遺失或其他事故,管理員負有直接責任;發現公章遺失或被竊后,管理員應立即向部門負責人及其上級部門報失,并按規定進行通報作廢。

          9、非印章管理員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管理員承擔相應的責任。

          10、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二)印章的使用

          1、使用印章秉承“先批準、后用章”的原則。

          2、印章的使用由印章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3、申請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 ,并將相關內容及用章用途詳細寫明,附所需蓋章的文件資料,審批通過后即可到印章保管部門辦理相關業務,且各下屬項目公司審批通過的《印章使用審批表》均需抄送至公司綜合管理部。

          4、緊急情況下(與公司重大利益有關等重要事項)需要蓋章時,如遇相關領導外出/開會等不便簽章的,可由印章使用申請人以電話或發信息的方式請示確認蓋章內容(如無相關批示一律不予蓋章),獲批后方可加蓋印章,但需由印章使用申請人于次日完成補簽手續。(優先選擇發信息的方式,領導同意后截圖發到印章管理員處存檔備查。)

          5、凡涉及金額或數量等各類合同協議的,印章管理員必須核對紙質內容是否與辦公軟件中最終審批的電子文件內容一致后方可使用。

          6、蓋章后,印章管理員需以《印章使用審批表》為使用憑證,建立臺賬,以便核查。

          7、必須嚴格執行公章管理制度,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則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8、凡關系到合同、承諾書、履約保函等經濟事項使用公章的,必須經公司最高領導層批準后方可使用,其他人不得越權使用。

          9、公章僅限印章管理員辦公范圍內使用,嚴禁任何人將公章帶離。如確因工作需要或有重要事項必須將公章帶離辦公區域外或帶往異地使用的,申請人必須填寫《重要物品外借申請表》。

         。1)公司各職能部門:申請人所在部門第一負責人→公司綜合管理部→公司總經理。

         。2)下屬項目公司各部門:申請人所在部門第一負責人→所在項目綜合管理部→公司總經理→公司綜合管理部→公司總經理。

          (3)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10、公章使用申請人對公章具有經濟、行政、法律責任,如公章使用申請人假公濟私,末經批準利用公章辦理個人事務的`,每次罰款500元/次,累計超過兩次以上的直接予以辭退或開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及一切嚴重后果的均由申請人本人全部承擔,與公司無關,但所在部門第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

          11、印章管理員應以身作則,不得利用職務便利未經批準私自使用公章,違者扣罰500元/次,累計超過兩次以上的直接予以辭退或開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及一切嚴重后果的均由本人全部承擔,與公司無關,但所在部門第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

          12、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項目公司如借用公章外出的,應先指定一名公章責任人,且由責任人填寫《重要物品外借申請表》經逐級審批后,再到印章保管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并簽署《公章外借承諾書》。責任人必須詳細填寫完整外借事由、外借時間、蓋章內容及數量,必須嚴格按照外借時間歸還公章。如不能按時歸還則需提前告知印章管理員,且說明事由,并于次日完成補簽手續;如不按時歸還且不提前報備的,將視延遲歸還時長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現金罰款。

          13、員工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所在部門第一負責人簽署意見,經所在公司綜合管理部及公司財務管理部負責人審核后,公司各職能部門最終由公司總經理簽批。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負責。

          14、外單位人員因業務往來須用印的,須到印章管理部門填寫《外單位用印登記表》,由印章保管部門所在公司總經理簽批后方可用印,印章保管部門留存原件。

          15、凡涉及公司重大事項的文件,須留存復印件、編號、分類存檔,方便今后查詢使用。(文檔分類:董事變更;股東股權變更;公司章程變更;工商執照變更;法律文件;抵押物文件、抵押請示;對市政府相關部門請示、需協調解決的問題等。)

          16、法人個人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的申請使用程序可參照財務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辦理。

          八、用印操作要求

         。ㄒ唬┯糜∪嗽谑褂糜≌虑绊殞⑽募䞍热萏顚扆R全后方可用印,任何情況下,均不得空頭用印。如確因工作特殊要求,審批人須簽字注明。

         。ǘ┯糜∏绊殗栏駥徍耸欠衤男杏糜∈掷m,審核簽字是否齊全、真實有效。

          (三)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ㄋ模┞淇钐幮枭w多個印章時,印章之間不得有重合。

          (五)用印不準備或不清晰時,要在附近空白處重新加印并說明情況,不得在原處重復蓋印。

          (六)公司對外簽訂的經濟協議或其它重要文件如果是由多頁組成,除在落款處蓋章外,還應加蓋騎邊章。

         。ㄆ撸┧辛舸娲娓鶄洳榈淖C明文件(公司介紹信等)需加蓋騎縫章。

          九、印章的停用及銷毀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印章須停用及銷毀,履行報廢手續,填寫《印章報廢(銷毀)審批單》報批:

          1、機構變更、撤銷。

          2、原有印章破損。

          3、原有印章遺失或被竊。

         。ǘ┯≌滤诠揪C合管理部在取得公司領導批準后,負責辦理銷毀。

          1、公司各職能部門:申請人所在部門第一負責人→公司綜合管理部→公司總經理→董事會。

          2、下屬項目公司及其下轄各部門:申請人所在部門第一負責人→所在公司綜合管理部→公司總經理→公司綜合管理部→公司總經理。(流程結束后需抄送至公司綜合管理部。)

          (三)印章停用及銷毀時須經所在公司綜合管理部、公司總經理/下屬項目公司總經理批準,并由所在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銷毀或封存,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或封存的登記檔案。

         。ㄋ模┯≌滤诠拘姓块T依據印章戳記留樣信息在該印章上注明“作廢”字樣,登記具體注銷日期及原因,與印章切角后一并另行存檔。

         。ㄎ澹﹫髲U公章由所在公司綜合管理部統一切角封存。對于臨時性的、沒有保存價值的印章,由所在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統一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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