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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單位票據管理制度

        時間:2023-01-07 18:39:07 制度 我要投稿

        單位票據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單位票據管理制度(精選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單位票據管理制度(精選10篇)

          單位票據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有力會計核算工作,完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票據妥善保管,特制定本制度:

          一、支票由出納員專人保管。領用支票進領用人需填寫領用支票審批單,由總經理審批并由財務總監(jiān)認證后向出納員領用,領用人負責收回相關單據并及時到財務部辦理有關報銷手續(xù)。

          二、原則上不準簽發(fā)空白抬頭或金額的支票,如確實需要,應由總經理、財務總監(jiān)同意,并在支票上填上最高限額,由領用人員負責收回相關的報銷憑證,由財務人員核對是否準確。

          三、建立支票領用備查簿,依序登記領用人,領用支票日期及注銷日期等。

          四、對已作廢支票,與支票存根放在一起,并加蓋“作廢”印章后妥善保管。

          五、發(fā)票由主管會計專人保管和負責核對,建立發(fā)票領用登記簿,定期對空白發(fā)票及領用的發(fā)票進行檢查。

          六、倉庫驗收單、領用單每月必須定期核對后,交會計部門入帳,并裝訂保管。

          七、出納的'支出單據,由出納登記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后,經會計核對后,交會計入帳。

          單位票據管理制度2

          1、為了加強票據(含非稅收入專用收據、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往來結算收據、門面租賃發(fā)票等)管理,規(guī)范票據的領用、繳、銷制度,根據《會計法》的有關要求,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請嚴格遵守執(zhí)行。

          2、對票據的使用,設立票證兼管員,由單位會計擔任,負責各類票證的領入、領用、回收、上繳、保管等工作,票據管理人員調離崗位時,必須認真辦理移交手續(xù),移交不清,不得離職。

          3、票據領用、繳銷票據時,應點清票據數量(本數、份數),辦理xx領用、繳銷手續(xù),明確責任。票據員應按規(guī)定設置票據登記帳薄,規(guī)范登帳,妥善保管票據領用、繳銷憑證,年終裝訂歸檔。按季盤點庫存票據,保證帳、票相符。

          4、核銷已使用的票據時,票據員在稽核每本票據收費金額、確認款項已解繳及按規(guī)定使用票據后給予繳銷,在繳銷票據時發(fā)現問題,票據員要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

          5、使用票據收費必須兩人以上,一人開票,一人收款,票證按順序號填寫,各聯一次復寫,字跡清楚,大小金額不得涂改。其它內容涂改必須加蓋收費人私章并僅限修改一次。收費票據必須蓋單位公章和開票人簽章,填寫收費項目名稱并詳細注明結算方式,票據已填寫撕出需作廢的,收費兩人必須同時簽名并向分管領導說明原因,經審批后方可作廢。收入匯總繳款書由開票人填寫,收款人復核,分管領導審查無誤后解繳,若出現票據金額與繳款書不符的,同樣追究復核人責任。

          6、加強票據管理。發(fā)生票據遺失或被盜等,當事人必須將遺失、被盜票據的.名稱、編號及數量等情況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寫出書面檢查,經單位認真審查核實,上報相關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核銷,遺失、被盜核銷的票據應予登記存檔以備查對。人為原因造成票據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7、單位不得使用自行印制或自購收費收據,一切收費均用財政、稅務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正規(guī)票據。

          單位票據管理制度3

          為了嚴格按照國家頒發(fā)的票據管理規(guī)定,建立健全票據內部管理制度,做到專人管理,嚴格執(zhí)行發(fā)放、領用、結存和核銷手續(xù)。特作如下規(guī)定:

          一、收據必須是財政局購買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收據,不得以其他收據代替。

          二、收據有專人負責購買、保管,領用人在收據用完后,交回保管員,每年年底,保管員將用完收據連號整理后交財政非稅部門,不得擅自銷毀。保管員要核查原始憑證的簽名手續(xù)。

          三、開具的收據應按規(guī)定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應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大小寫金額符合規(guī)定,全部聯一次復寫開具,內容完全一致。

          四、開錯收據應在收據上加蓋“作廢”章,重新開具收據,不得在開錯的收據上涂改。

          五、不重復開收據,對丟失的'收據聯,只能出書面證明,證明中注明開票日期、收據名稱、對方單位名稱、內容、金額、收據編號。

          六、收據存根聯保持完整,開錯的“作廢”收據必須粘附在收據本中全部保存,不得私自銷毀。

          七、收據不得轉讓、轉借、代開,不得拆本使用收據,不得自行擴大收費范圍,各種收據不得混淆使用。

          單位票據管理制度4

          第1條為規(guī)范企業(yè)應收票據的管理,防范應收票據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企業(yè)應收票據管理應遵循核準、記錄和保管職能相互分離原則。

          第3條應收票據的審核。

          1.企業(yè)在接受應收票據時,財務人員要按照《票據法》和《支付結算辦法》等規(guī)定,仔細審核票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防止以假亂真,避免或減少應收票據風險。

          2.收回的票據為非統(tǒng)一發(fā)票抬頭客戶正式背書,因而未能如期兌現或交貨尚未收回貨款,且不按企業(yè)規(guī)定作業(yè),手續(xù)不全者,其經辦業(yè)務員應負責賠償售價或損失的

          第4條應收票據的.批準。

          1.應收票據的取得和貼現必須經由保管票據以外的主管人員書面批準。

          2.接受客戶票據需經批準手續(xù),降低偽造票據以沖抵、盜用現金的可能性。

          3.票據的貼現須經主管人員審核和批準,以防偽造。

          第5條應收票據的賬務處理。

          1.應收票據的賬務處理,包括收到票據、票據貼現、期滿兌現時登記應收票據等有關的總分類賬。

          2.銷售會計應仔細登記應收票據備查簿,以便日后進行追蹤管理。

          第6條應收票據的保管。

          1.企業(yè)設專人保管應收票據,且保管人員不得經辦會計記錄。

          2.對于即將到期的應收票據,應及時向付款人提出付款。

          3.對已貼現的票據應在備查簿中登記,以便日后追蹤管理。

          單位票據管理制度5

          為了加強收款票據的管理和監(jiān)督,保障醫(yī)院各項收入納入財務統(tǒng)一管理的軌道,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維護醫(yī)院經濟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款票據的種類及使用范圍

         。ㄒ唬┴斦块T統(tǒng)一監(jiān)制的收款票據

          行政事業(yè)性收款票據分為統(tǒng)一票據和專用票據兩大類。醫(yī)療單位進行醫(yī)療業(yè)務活動對外收費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tǒng)一監(jiān)制的收款票據。

          1、統(tǒng)一票據是指能夠適應一般的收款需要,具有通用性的收款票據(如: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統(tǒng)一票據和往來款收款收據)。

          2、專用票據是指統(tǒng)一票據不能滿足收費的特殊需要,根據收費特點,特別制作的票據(如:掛號收據,門診、住院收款收據等)。專用票據分為定額票據和非定額票據兩種。

         。ǘ┽t(yī)院財務科監(jiān)制或購買的收款票據

          指與服務對象及醫(yī)院內部發(fā)生經濟往來,在醫(yī)院內部使用的收款憑證。包括住院病人預交款收據、就餐券、洗澡票及其他收款收據等。

          二、收費票據的購領與核銷

         。ㄒ唬┦召M票據的購置

          1、醫(yī)療單位使用的行政事業(yè)統(tǒng)一票據和專用票據,須由財務部門派專人,持省以上權限部門批準的收費文件和收費許可證、單位介紹信,向財政部門申請辦理《票據準購證》。單位每次憑《票據準購證》核準的種類、數量及購票方式,向財政局綜合處票據管理中心領購票據;票據用量較少的鎮(zhèn)衛(wèi)生院可憑事業(yè)法人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收費許可證到衛(wèi)生局申領財政部門統(tǒng)一監(jiān)制的門診及住院收款收據。

          2、醫(yī)療單位內部收款票據,由財務部門根據單位業(yè)務需要,提供票據種類、格式、數量等內容的印刷或購買計劃,經院領導批準,由相關科室辦理。并將樣式報衛(wèi)生主管部門備案。

         。ǘ┦召M票據的領用登記

          1、醫(yī)療單位購入票據后,應由財務部門驗收入庫,并由專人登記收費票據的購入日期、名稱、起止編號、規(guī)格及數量,并注明購入渠道。

          2、收款員領取收費票據時要填寫《收票票據登記冊》的有關內容并簽字,票據保管員要按人設分戶帳。

          3、行政事業(yè)性統(tǒng)一票據只能由出納領用。

         。ㄈ┦召M票據退費、作廢、重制的規(guī)定

          1、收費票據退費的規(guī)定(包括藥費、檢查費、治療費等的退費):

          (1)收回原收款收據、相關科室出具退費憑證及蓋有“已收訖章”的交款憑證(如化驗單),作為退費憑證附件。

         。2)退費前先檢查收款收據、相關科室出具的同意退費依據和原蓋有“收費專用章”的交款憑證及收款收據等資料,要求病員姓名、收費項目、金額相符,并把附件粘附于退費票據后。

         。3)若出現部分退費的情況,操作流程如上,把原收據作全額退費處理,并重開實收收據。

         。4)退費票據連同收款日報表交財務部門。

          2、收費票據作廢的規(guī)定作廢票據要求一式三聯齊全,并且必須是當天結帳前發(fā)生的事項。作廢后必須在票據上簡單說明作廢原因。

          3、掛號收據作廢、退號的規(guī)定要求收回就診聯、報銷聯,且檢查號碼、姓名是否一致,只有當天的可以作廢、退號。作廢、退號的掛號收據粘貼在掛號員報送的結帳單上一起交財務部門。

         。ㄋ模┦召M票據的核銷

          1、交回的收款收據存根聯,票據核銷員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銷號時必須以存根聯(或記帳聯)及日報表為依據,具體依據如下:

          (1)門診收款收據:以審核后的門診收費員結帳單(經確認已繳款,下同)中的收款收據區(qū)間號碼及日報表為依據。

         。2)住院收費收據:以經審核后的住院收費員日報表中的收款收據區(qū)間號碼及日報表為依據。

         。3)掛號收據:以經審核后的'掛號收據使用區(qū)間及結帳單為依據。

         。4)行政事業(yè)單位統(tǒng)一收款收據:以領用人交回的存根聯為依據,并與記帳聯金額逐張核對。

          2、醫(yī)療單位自制定額票據銷號時,以票據存根及經確認已收款的憑證為核銷依據。

          3、領用收款票據未核銷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領;對領用人未銷號完畢又開始啟用新的收款票據,核銷員要查明原因。

          4、對發(fā)生退費、作廢、重置票據等情況,核銷人員應逐張逐項審查、核對,確保收款的正確性。

          三、收款票據的管理

         。ㄒ唬┦湛钇睋蓡挝恢付▽H素撠燆炇、保管、核銷。根據內部牽制原則出納不得兼保管或核銷。

          (二)醫(yī)療收費票據只限于在醫(yī)院進行醫(yī)療服務時使用,不得用于非醫(yī)療商業(yè)活動,不得向外單位轉讓、借用、代開,不得偽造收費票據,不得私刻監(jiān)制章,未經財政部門批準不得自行銷毀收費票據存根。

          (三)票據保管員對收費票據的庫存數要每月核對一次,每季編報收款票據收、發(fā)、存報表和已領未銷號收票據明細報表(按類別和領用人分別列示)。領、發(fā)、存帳表按規(guī)定存檔。至少保存5年。

         。ㄋ模┦褂檬召M票據的單位,遺失、短少票據或存根的,應及時向衛(wèi)生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報告,必要時應當在報刊上聲明作廢。

         。ㄎ澹┪从猛甑挠啽臼绞論坏每缒晔褂,年度終了財務部門應收回票據并對空頁逐張蓋“作廢”戳記。

          四、責任追究

          單位與個人違反財政票據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ㄒ唬﹩挝粦獙ζ睋芾碇贫ㄇ袑嵖尚械膷徫回熑沃,對領用后未能妥善保管,而致使票據遺失的(包括已開票據,未按規(guī)定銷毀存根行為),視情節(jié)輕重,責成相關責任人書面檢查、在本系統(tǒng)內通報批評、警告等處分。

         。ǘ⿷I用財政部門統(tǒng)一監(jiān)制的門診及住院收款收據的單位,不得自行印制醫(yī)療票據對外收費,違反規(guī)定的將視情節(jié)輕重,追究法人責任,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第十六條進行處罰,并責相關責任人書面檢查、在本系統(tǒng)內通報批評、警告等處分。

         。ㄈ┽t(yī)療單位未按規(guī)定使用收款票據,出讓、出借、代開票據的,衛(wèi)生行政部門將違規(guī)行為在當地主流媒體上公開披露,根據《財政違法行為處分條例》進行處罰,并按干部管理權限,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解除職務等處罰,違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單位票據管理制度6

          規(guī)范本公司財務票據的使用、保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票據的.分類

          本制度中所指的票據包括:支票和收據。

          二、支票管理制度

          1、支票由出納員負責購買、保管,支票密碼要與支票分開存放。印鑒章由會計保管,實行嚴格分工和把關制度。

          2、領用支票要填寫“支票領用申請表”,報主管領導批準后,經會計審核后由出納員負責簽發(fā),出納員要在支票上寫清日期、用途、密碼及規(guī)定限額。會計負責加蓋印鑒,嚴禁簽發(fā)空白支票。

          3、領用支票要填寫“支票領用登記簿”,支票領用人要在七天內(逢雙休日后錯二天)及時持發(fā)票報銷,發(fā)票簽章要齊全,并在支票領用登記簿上填清注銷日期。

          4、嚴禁簽發(fā)空頭支票,更不準將支票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5、外單位交來的支票,出納員應及時送交銀行,不得挪用、轉讓。

          6、對每一張銀行對賬單,都要由出納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jié)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處理。

          7、對作廢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并與存根一起保存,年終時裝訂成冊,與票據一并保存。

          8、稽核人員要定期檢查支票購入使用及結存情況,并出個書面報告。

          三、收據管理制度

          1、收據的種類及使用范圍:

         、俜彩召M許可證規(guī)定的收費項目,使用“北京市統(tǒng)一收費票據”。

         、谝话阃鶃斫Y算使用“北京市行政事業(yè)單位統(tǒng)一銀錢收據”

          ③出租房屋使用“北京市服務業(yè)專用發(fā)票”。

          2、使用收據的規(guī)定:

          ①啟用收據前,應檢查是否有缺號、漏號或重號,發(fā)現上述情況,應及時向購買票據的財政部門報告。

         、谑論仨毎刺柎a順序使用,各聯復寫,逐項填清楚后,加蓋本單位財務專用章。

          ③填寫錯誤的票據應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并保存。

          ④票據存根應保存五年以上,銷毀時,必須造冊登記。

          單位票據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為加強單位票據管理,規(guī)范票據購買、使用、管理、保管等行為,根據財政部行政事業(yè)單位票據管理的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票據包括普通教育學雜費專用收據、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公益事業(yè)捐贈統(tǒng)一收據等。

          第二章票據購買

          第一條單位根據有關審批機關批準收費的文件,到區(qū)財政部門申領《上海市行政事業(yè)單位項目登記和票據購買證》和《財政票據領購證》。

          第二條單位購買票據時,必須按財政部門規(guī)定申報收費票據使用情況表,已使用、作廢的收據交區(qū)財政部門進行查驗、核銷。

          第三章票據使用

          第三條在啟用票據前,應當檢查票據有無缺頁、重頁、漏號、重號等錯印情況,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將整本票據交回財政部門更換或注銷。

          第四條票據必須整本按序使用;填寫內容必須真實、完整,印章齊全,做到字跡清楚,不得涂改、挖補、撕毀票據;必須做到票、款相符。使用機打票據時,開具的票據應按規(guī)定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所有聯次一起開具,內容完全一致,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收費專用章。

          第五條票據填寫錯誤的,應當另行填寫,因填寫錯誤等原因作廢的票據,應當加蓋作廢戳記或者注明“作廢”字樣,并完整保存全部聯次,不得私自銷毀。

          第六條使用普通學雜費專用收據,應按順序號填列,學費和代辦服務性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必須符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擅自擴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每學期末,單位將本學期的收費情況進行匯總,并與存根聯一同交記賬會計核對后,返還單位保存歸檔備查。

          第七條行政事業(yè)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是指行政事業(yè)單位發(fā)生暫收、代收和單位內部資金往來結算等經濟活動時開具的憑證。

          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財政票據監(jiān)管機構核準的使用范圍開具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不得超范圍使用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單位每次結報時,將已開具的記賬聯與存根聯一同交記賬會計予以核對,對于超范圍開具的.票據,不得作為入賬依據。

          第四章票據管理

          第八條購入的各類票據由財產保管員負責保管。財產保管員應建立票據購買、領用登記簿,購入票據時須填寫購入日期、票據名稱、數量、編號。領用票據時,必須做好票據購買、領用登記記錄。

          第九條單位不得自行轉讓、出借、代開、買賣、銷毀,涂改,也不得自行改變票據的用途或不同票據互相串用。

          第十條票據使用完畢必須及時核銷。結算中心記賬會計根據開出使用的票據,與相關的收入賬戶及時進行核對后,予以核銷。

          第十一條各類票據如有遺失,應及時在市級新聞媒體上聲明作廢,并將遺失原因等有關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送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已開具的票據存根及票據領用登記簿,按會計年度將其匯總整理,作為會計資料歸檔。

          第五章監(jiān)督檢查

          第十三條單位對票據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監(jiān)督與檢查。接受財政部門、主管部門監(jiān)督檢查。

          單位票據管理制度8

          一、嚴格按照國家頒發(fā)的票據管理辦法管理好學校的票據。

          二、學校所用的`發(fā)票必須是由稅務所購買的《上海市行政事業(yè)單位統(tǒng)一收據》和《上海市財政局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通用收據》,不得以其它收據代替。

          三、發(fā)票有專人負責購買、保管。每年年底保管員將用完發(fā)票連號整理存藏,不得擅自銷毀。各類收據收費許可證(副本)統(tǒng)一到普陀區(qū)學校會計結算服務中心購買。

          四、開發(fā)票應按規(guī)定,整本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印章齊全,必須做到票款相符。

          五、不能重復開具發(fā)票,如對方遺失發(fā)票聯,只能出書面證明,證明中注明開票日期,發(fā)票名稱,對方單位名稱、內容、金額、發(fā)票編號。

          六、發(fā)票存根聯要保持完整,發(fā)現填寫錯誤的,必須終新填開,并在錯誤的收據上加蓋作廢戳記,全份保存,不得私自銷毀。

          七、發(fā)票不得轉讓、轉借、代開,不得折本使用發(fā)票,兩種收據不得混淆使用,不得自行擴大收費范圍,增加收費項目。

          單位票據管理制度9

          一、單位使用的票據,應指定專人向縣財政局、教育核算管理中心購領。

          二、各類票據應有會計負責保管、發(fā)放、繳驗和結報工作,要建立健全票據使用登記制,嚴格保管、領用和核銷手續(xù),定期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報告單位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

          三、單位對各類票據要嚴格分清使用范圍,不得混用;不準自行購買、自制;不準轉讓、代開;不準代替發(fā)票使用。

          四、票據必須順號使用。收據聯應加蓋單位使用的“財務專用章”和收款人的私章。票據使用時填寫內容必須規(guī)范完整,票據填寫錯誤應另行填開,不得涂改,填錯票據應加蓋“作廢”章,保存其各聯備查。

          五、票據繳驗結報時要審核收費資金是否足額解入銀行帳戶,是否規(guī)范使用票據,是否按規(guī)定標準收費,作廢票據各聯是否齊全。

          六、單位如發(fā)生機構變更或管理票據的`經辦人員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xù),將票據登記簿及尚未使用的空白票據填寫移交清冊,并保存?zhèn)洳椤?/p>

          七、年度終了,應當將當年使用的各種票據存根收繳銷號,交會計歸檔,各類票據不能跨年度使用。

          八、使用后的票據,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要求,定期歸檔保管。票據的銷毀按照保管年限根據有關檔案銷毀規(guī)定執(zhí)行。

          單位票據管理制度10

          為了加強票據管理,維護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的規(guī)定,制定了相關管理辦法,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財政票據管理規(guī)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財政票據管理規(guī)定如下

          一、票據實行“統(tǒng)一管理、分級負責、相互制約、嚴格稽核”的管理制度,發(fā)票必須由會計統(tǒng)一購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購買和印制,若有違反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二、票據使用時,必須按照規(guī)定程序逐項填寫齊全,文字要清晰、工整,多聯票據必須一次復寫,內容要一致合法,嚴禁分次復寫、套寫;收費項目要按規(guī)定項目填開,不得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各種票據嚴禁涂改、刮擦、挖補等。開具的收入票據每個月末及時向會計結報。

          三、票據領取、發(fā)放、核銷時要進行登記《票證結報手冊》并簽名,會計每月末要進行核對賬面結存數和實際庫存數,防止票據丟失。

          四、所有收入款項要及時交出納統(tǒng)一存入局賬戶,各科室領取的票據原則上每月結報一次。

          財政票據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guī)范財政票據行為,加強政府非稅收入征收管理和單位財務監(jiān)督,維護國家財經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財政票據的印制、領購、發(fā)放、使用、保管、核銷、銷毀及監(jiān)督檢查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財政票據,是指由財政部門監(jiān)(印)制、發(fā)放、管理,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務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以下簡稱“行政事業(yè)單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稅收入或者從事非營利性活動收取財物時,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具的憑證。

          財政票據是財務收支和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是財政、審計等部門進行監(jiān)督檢查的重要依據。

          第四條財政部門是財政票據的主管部門。

          財政部負責全國財政票據管理工作,承擔中央單位財政票據的印制、發(fā)放、核銷、銷毀和監(jiān)督檢查等工作,指導地方財政票據管理工作。

          省級以下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財政票據的申領、發(fā)放、核銷、銷毀和監(jiān)督檢查等工作。

          第五條財政部門應當積極推進財政票據電子化改革,依托計算機和網絡技術手段,實行電子開票、自動核銷、全程跟蹤、源頭控制,提高財政票據管理水平。

          第二章財政票據的種類、適用范圍和內容

          第六條財政票據的種類和適用范圍如下:

          (一)非稅收入類票據

          1.非稅收入通用票據,是指行政事業(yè)單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稅收入時開具的通用憑證。

          2.非稅收入專用票據,是指特定的行政事業(yè)單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稅收入時開具的專用憑證。主要包括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票據、政府性基金票據、國有資源(資產)收入票據、罰沒票據等。

          3.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是指實施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業(yè)單位收繳政府非稅收入時開具的通用憑證。

          (二)結算類票據

          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是指行政事業(yè)單位在發(fā)生暫收、代收和單位內部資金往來結算時開具的憑證。

          (三)其他財政票據

          1.公益事業(yè)捐贈票據,是指國家機關、公益性事業(yè)單位、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其他公益性組織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贈時開具的憑證。

          2.醫(yī)療收費票據,是指非營利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從事醫(yī)療服務取得醫(yī)療收入時開具的憑證。

          3.社會團體會費票據,是指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向會員收取會費時開具的憑證。

          4.其他應當由財政部門管理的票據。

          第七條財政票據包括非定額和定額兩種形式。

          非定額財政票據應當包括票據名稱、票據編碼、票據監(jiān)制章、項目、標準、數量、金額、交款人、開票日期、聯次及其用途、開票單位、開票人、復核人等內容。

          定額財政票據應當包括票據名稱、票據編碼、票據監(jiān)制章、金額、開票日期、聯次及其用途等內容。

          第八條非定額財政票據一般設置三聯,包括存根聯、收據聯、記賬聯,各聯次采用不同顏色予以區(qū)分。定額財政票據一般設置兩聯,包括存根聯、收據聯。存根聯由開票方留存,收據聯由支付方收執(zhí),記賬聯由開票方留做記賬憑證。

          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屬于非定額財政票據,一般設置五聯,包括回單聯、借方憑證、貸方憑證、收據聯、存根聯;貑温撏藞(zhí)收單位,借方憑證和貸方憑證分別由繳款人、收款人開戶銀行留存,收據聯由繳款人收執(zhí),存根聯由執(zhí)收單位留存。

          第三章財政票據的印制

          第九條財政票據由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分別監(jiān)(印)制。

          第十條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政府采購有關規(guī)定確定承印財政票據的企業(yè),并與其簽訂印制合同。

          財政票據印制企業(yè)應當按照印制合同和財政部門規(guī)定的式樣印制票據。

          禁止私自印制、偽造、變造財政票據。

          第十一條印制財政票據應當使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確定的防偽專用品。禁止私自生產、使用或者偽造財政票據防偽專用品。

          第十二條財政票據應當套印全國統(tǒng)一式樣的財政票據監(jiān)制章。財政票據監(jiān)制章的形狀、規(guī)格和印色由財政部統(tǒng)一規(guī)定。

          禁止偽造、變造財政票據監(jiān)制章,禁止在非財政票據上套印財政票據監(jiān)制章。

          第十三條財政票據應當使用中文印制。民族自治地方的財政票據,可以加印一種當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有實際需要的,可以同時使用中外兩種文字印制。

          第十四條財政票據印制企業(yè)應當建立票據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對財政票據式樣模板、財政票據監(jiān)制章印模、防偽專用品等的使用和管理實行專人負責,不得將承印的財政票據委托其他企業(yè)印制,不得向委托印制票據的財政部門以外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財政票據。

          第十五條印制合同終止后,財政票據印制企業(yè)應當將印制票據所需用品、資料交還委托印制票據的財政部門,不得自行保留或者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第十六條禁止在境外印制財政票據。

          第十七條財政票據實行不定期換版制度。全國統(tǒng)一式樣的財政票據換版時間、內容和要求,由財政部確定;非全國統(tǒng)一式樣的財政票據換版時間、內容和要求,由財政部和省級財政部門按照職責權限分別確定。

          財政票據換版時應當進行公告。

          第四章財政票據的領購與發(fā)放

          第十八條省級以下財政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qū)用票需求,按照財政管理體制向上一級財政部門報送用票計劃,申領財政票據。上級財政部門經審核后發(fā)放財政票據。

          第十九條財政票據實行憑證領購、分次限量、核舊領新制度。

          領購財政票據,一般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

          第二十條首次領購財政票據,應當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財政票據領購證》。

          辦理《財政票據領購證》,應當提交申請函、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填寫《財政票據領購證申請表》,并按照領購財政票據的類別提交相關依據。

          領購非稅收入類票據的,應當根據收取非稅收入的性質分別提交下列依據:

          (一)收取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提交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收取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文件復印件;

          (二)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提交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文件復印件;

          (三)收取國有資源(資產)收入的,提交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部門批準收取國有資源收入的文件復印件,或者有關部門批準出租、出借、處置國有資產的文件復印件;

          (四)收取罰沒收入的,提交證明本單位具有罰沒處罰權限的法律依據。

          領購其他財政票據的,分別提交下列依據:

          (一)領購公益事業(yè)捐贈票據的,提交本單位符合接受捐贈條件的依據;

          (二)領購醫(yī)療收費票據的,提交《醫(yī)療機構執(zhí)業(yè)許可證》以及縣級以上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文件復印件;

          (三)領購社會團體會費票據的,提交社會團體章程以及收取會費的依據;

          (四)同級財政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條受理申請的財政部門應當對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單位,核發(fā)《財政票據領購證》,并發(fā)放財政票據。

          《財政票據領購證》應當包括單位基本信息、使用的財政票據名稱、非稅收入項目(含標準)、文件依據、購領票據記錄、審核票據記錄、作廢票據記錄、票據檢查及違紀處理記錄、銷毀票據記錄等項目。

          第二十二條再次領購財政票據,應當出示《財政票據領購證》,提供前次票據使用情況,包括票據的種類、冊(份)數、起止號碼、使用份數、作廢份數、收取金額及票據存根等內容。受理申請的財政部門審核后,核銷財政票據存根,并發(fā)放財政票據。

          第二十三條領購未列入《財政票據領購證》內的財政票據,應當向原核發(fā)領購證的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并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提交相應材料。受理申請的財政部門審核后,應當在《財政票據領購證》上補充新增財政票據的相關信息,并發(fā)放財政票據。

          第二十四條財政票據一次領購的數量一般不超過本單位六個月的使用量。

          第二十五條財政部門發(fā)放財政票據時,對按照規(guī)定可以收取工本費的,收取后應當繳入同級國庫,納入預算管理。

          第五章財政票據的使用與保管

          第二十六條財政票據使用單位應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財政票據,建立票據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票據管理臺賬,按照規(guī)定向財政部門報送票據使用情況。

          第二十七條財政票據應當按照規(guī)定填寫,做到字跡清楚、內容完整真實、印章齊全、各聯次內容和金額一致。填寫錯誤的,應當另行填寫。

          因填寫錯誤等原因而作廢的財政票據,應當加蓋作廢戳記或者注明“作廢”字樣,并完整保存各聯次,不得擅自銷毀。

          第二十八條填寫財政票據應當統(tǒng)一使用中文。財政票據以兩種文字印制的,可以同時使用另一種文字填寫。

          第二十九條財政票據使用單位不得轉讓、出借、代開、買賣、擅自銷毀、涂改財政票據;不得串用財政票據,不得將財政票據與其他票據互相替代。

          第三十條省級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應當在本行政區(qū)域內發(fā)放使用,但派駐外地的單位在派駐地使用的'情形除外。

          第三十一條財政票據應當按照規(guī)定使用。不按規(guī)定使用的,付款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付款項,財務部門不得報銷。

          第三十二條財政票據使用完畢,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要求填寫相關資料,按順序清理財政票據存根、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財政票據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為5年。保存期滿需要銷毀的,報經原核發(fā)票據的財政部門查驗后銷毀。保存期未滿、但有特殊情況需要提前銷毀的,應當報原核發(fā)票據的財政部門批準。

          第三十三條尚未使用但應予作廢銷毀的財政票據,使用單位應當登記造冊,報原核發(fā)票據的財政部門核準、銷毀。

          第三十四條財政票據使用單位發(fā)生合并、分立、撤銷、職權變更,或者收費項目被依法取消或者名稱變更的,應當自變動之日起15日內,向原核發(fā)票據的財政部門辦理《財政票據領購證》的變更或者注銷手續(xù);對已使用財政票據的存根和尚未使用的財政票據應當分別登記造冊,報財政部門核準、銷毀。

          第三十五條財政票據或者《財政票據領購證》滅失的,財政票據使用單位應當查明原因,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原核發(fā)票據的財政部門,并自發(fā)現之日起3日內登報聲明作廢。

          第三十六條財政部門、財政票據印制企業(yè)、財政票據使用單位應當設置財政票據專用倉庫或者專柜,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確保財政票據安全。

          第六章監(jiān)督檢查及罰則

          第三十七條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財政票據監(jiān)督檢查制度,對財政票據印制、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

          第三十八條財政部門實施監(jiān)督檢查,應當按照規(guī)定程序和要求進行,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不得向被檢查單位收取費用。

          第三十九條財政票據使用單位和財政票據印制企業(yè)應當自覺接受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得隱瞞、弄虛作假或者拒絕、阻撓。

          第四十條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責令改正并給予警告;對非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金額3倍以下不超過30000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一)違反規(guī)定印制財政票據;

          (二)轉讓、出借、串用、代開財政票據;

          (三)偽造、變造、買賣、擅自銷毀財政票據;

          (四)偽造、使用偽造的財政票據監(jiān)制章;

          (五)未按規(guī)定使用財政票據監(jiān)制章;

          (六)違反規(guī)定生產、使用、偽造財政票據防偽專用品;

          (七)在境外印制財政票據;

          (八)其他違反財政票據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

          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對涉及財政收入的財政票據有本條第一款所列行為之一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予以處理、處罰。

          第四十一條財政部門、行政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四十二條單位和個人對處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國家工作人員對處分不服的,可以依照有關規(guī)定申請復核或者提出申訴。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適用《軍隊票據管理規(guī)定》。

          第四十四條省級財政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qū)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9月21日財政部發(fā)布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票據管理規(guī)定》(財綜字〔1998〕10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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