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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事管理制度

        時間:2023-01-26 11:34:00 制度 我要投稿

        人事管理制度(精選6篇)

          在當下社會,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人事管理制度(精選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人事管理制度(精選6篇)

          人事管理制度1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的人事勞資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保證.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服務.交接.休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聘用

          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

          第二條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態度.知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三條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人事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標準。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

          (一)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35歲以上。

          (二)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本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五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26歲以上。

          (三)一般職員,大專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打字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經考試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機有汽車駕駛執照,并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

          (二)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實際工作經驗。

          □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新聘用人員應試用合格才為錄用,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第二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

          第三條員工錄用前應到人事行政部辦理報到手續,并按規定時間上班。

          (一)填寫個人履歷表;

          (二)交登記照片3張;

          (三)交身份證復印件1份;

          (四)交學歷證書復印件一份。

          (五)所執其他證書復印件一份

          □保證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外地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員工于辦妥保證手續后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責任均按保證書及保證規約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以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本公司認為適當者。

          (一)團體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企業或機構;

          (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的人士。但被保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的團體保。

          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營私.舞弊.盜竊及其它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污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五條保證人的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第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蛞蚱渌鹿蕟适浔WC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保證書后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九條本公司對員工的保證人如發現不妥時可隨時通知被保人限期換保,在換保期間如有必要可暫停其職務,待換保手續辦妥后才準許復職。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離職,經辦妥移交手續后3個月內未發現任何弊端時才發還保證書解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

          □職務任免

          第一條各級職務的委派分為實授.代理二種。

          第二條職務的任免除依公司章程規定須由董事會核定者外,各經理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填具調派意見表呈總經理核定任免。

          第三條職務任免經核定后由人事行政部門填發人事任(免)令。

          第四條職務委派經核定后進行職務加薪,其數額按《公司薪酬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遷調

          第一條本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一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的員工如借故推諉,概以抗命論處。

          第二條部門經理依其管轄內所屬員工的個性.學識和能力,力求人盡其才以達到人與事相互配合,可填具人事異動單呈核人事行政部派調。

          第三條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經理人員應于10日內,其他人員應于7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就任新職。前項奉調員工由于所管事物特別繁雜,無法如期辦妥移交手續時,可酌予延長,最長以5日為限。

          第四條奉調員工離開原職時應辦妥移交手續,才能赴新職單位報到,不能按時辦理完移交者呈準延期辦理移交手續,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

          第五條調任員工在新任者未到職前,其所遺職務可由直屬上級暫時代理。

          □解職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當然解職..辭職.停職.及免職或解雇六種。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30天前以書面形式呈送人事行政部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一)保證人更換期間,所屬中心總監認為必要停職者;

          (二)因病延長假期超過6個月者;

          (三)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五條命令停職者。 遇到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資遣或命令退休。

          (二)因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有關機構撤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一切薪津,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離職,除當然解職及命令解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理交接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

          服務

          第一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及公告。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如有意見應于事前表明。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應尊重公司形象與聲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公司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義。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但經董事長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應盡忠職守,并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執行職務時,嚴格遵守《職務說明書》及其他相關規定,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處理業務,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愛護,公物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第八條本公司員工對外接洽事項,應態度謙和,不得驕傲自滿以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發生斗毆.搬弄是非或其他擾亂秩序,妨礙風紀的事情。

          第十條本公司員工出勤管理應由人事行政部統一管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

          第十一條本公司員工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由部門經理簽署《加班核定表》后方可加班,如有特殊情況可先加班,后由中心總監簽署《加班核定表》。

          □交接手續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交接分

          (一)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交接。

          (二)三級以下人員交接。

          第二條

          《公司人員分類表》規定的三級以上(含三級)的人員。三級以下人員者為直接經管財物或事務的人員。

          第三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人員名冊。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三)主管財務及事務。

          第四條三級以下經管人員應就下列事項分別造冊辦理移交。

          (一)所經管的財物事務資料名錄。

          (二)未辦及未了事項。

          第五條三級以上主管人員交接時應由公司中心總監監交,三級以下人員交接時可由該部門經理監交。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的交接,如發生爭執應由監交人述明經過,會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擬具處理意見呈報中心總監核定。

          第七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應于交接之日將本章第三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八條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應于交接日將本章第四條規定的事項移交完畢。

          第九條三級以上(含三級)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條三級以下人員移交時,應由后任會同監交人依移交表冊逐項點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內接收完畢,檢齊移交清冊與前任及監交人會簽呈報。

          第十一條各級人員移交應親自辦理,其因特別原因,經核準指定負責人代為辦理交接時,所有一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第十二條各級人員過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責令于10內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

          人事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門為企管部,對上向主管經營的副總經理負責,對下由人力資源主管負責日常事務。

          公司的部門設置.人員編制.企管部經理的任免.去留及晉級由總經理負責;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的任免.去留事項由董事會負責。

          第二條企管部有關人事管理的職責如下: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事方面的政策法規,結合本公司情況,制定并實施公司的人力資源規劃和具體計劃。

          (2)根據各部門的人力需求計劃,負責對人才引進和招聘工作進行具體操作。

          (3)負責擬訂和修改公司的人事.勞資.培訓等方面的政策及規章制度,經批準后,負責監督執行。

          (4)負責擬訂員工崗位薪酬制度。

          (5)負責擬訂本公司員工績效考核體系及獎懲方案,并組織實施。

          (6)根據公司員工實際狀況和企業發展的需要,制定并實施公司的人員培訓計劃。

          (7)負責組織員工的各種崗位培訓。

          (8)負責公司員工的社會保障工作。

          (9)負責員工辭退及內部調配,代表公司處理勞動糾紛。

          (10)負責辦理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入職和離退職等人事手續。

          第三條本制度除另有規定外,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員工”,是指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在職人員,包括正式職工和短期聘用員工。

          正式員工是本公司系統員工隊伍的主體,享受本制度中所規定的各種福利待遇;

          短期聘用員工指具有明確聘用期的臨時工.離退休人員以及少數特聘人員,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書中規定。短期聘用員工聘期滿后,若愿意繼續受聘,經公司同意后可與公司續簽聘用合同。

          第五條正式員工和短期聘用員工均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本人事制度可以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規范員工和公司雙方的行為。

          第二章聘用

          第六條公司聘用的原則是:“任人唯賢,擇優錄用;競爭上崗,崗上競爭”。

          第七條聘用各級員工應綜合考慮思想.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等,以適合于所任職務或工作為考察原則,但有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八條總經理.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助理的聘任由董事會負責向社會公開招聘。具體方式由董事會制定.執行。

          各部門經理.副經理的聘用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負責。

          公司其它崗位的聘用,由企管部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

          第九條公司的人員編制須嚴格遵守公司的崗位設定要求,不得自行增加崗位設置。公司鼓勵通過員工增加崗位技能的學習,達到“一崗多能”的要求,以便合并崗位,減少人員,增加勞動效率。

          第十條各年度人員需求計劃的編制程序如下:

          (1)在經營年度結束前,企管部將下一年度的《人員需求計劃表》發放給各部門,部門主管須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填寫后,上報企管部。

          (2)企管部匯總后,結合崗位編制.公司的投資(經營)方案編制下一年度人力資源需求方案,報總經理批準;

          (3)經總經理所確定的人力資源計劃,由企管部負責辦理招聘事宜。

          第十一條普通員工招聘的一般程序如下:

          人員需求部門的負責人向企管部提出申請,由企管部結合年度計劃審核需求,給出審核意見;

          企管部審核同意后,會同需求部門,根據崗位說明書的要求,制定具體的崗位任職資格,形成招聘文件;

          企管部制定招聘計劃,經企管部經理批準后執行;

          企管部按照批準的崗位要求確定初始人選,送需求部門審核,確定最終候選者名單;

          企管部會同需求部門共同進行面試(如有需要,可增加面試的次數),并共同決定聘用人選;

          企管部負責聘用人員的通知,進入試用期管理;

          企管部負責落實崗前培訓。

          第十二條部門經理的聘用,參照上述程序;企管部經理的聘用,由總經理會同副總經理進行;其它的部門經理由企管部會同總經理.副總經理進行。

          第十三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與集團中層以上干部有親屬關系的人員(對歷史形成的此類情況不予追溯)。

          剝奪政治權力尚未恢復者。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有賭博.吸食毒品記錄者。

          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品行惡劣,曾被其他單位辭退.開除人員。

          體格檢查不通過者。

          第十四條公司招聘采用內外一視同仁的原則,即外部招聘與內部推薦共舉,統一考察標準,擇優錄取。

          第三章試用

          第十五條新聘用人員均應經試用合格才予任用。

          第十六條試用期為1-3個月。

          第十七條新進員工的試用,由所在部門進行,企管部負責監督。

          第十八條新進員工向企管部報到,并以其向企管部報到的日期作為起薪日。

          第十九條公司員報到時應交驗的材料:

          (1)公司統一印發的登記表

          (2)身份證(復印件)

          (3)畢業證明書(復印件)

          (4)技術等級證(復印件)

          (5)健康檢查表

          (6)近期免冠1寸半身照片2張

          (7)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二十條企管部應于新員工報到當日與其簽定“試聘協議”;試聘協議一式兩份,一份交由企管部存檔,一份由試用員工自留。

          第二十一條試用員工經試用期考核成績合格者,其服務時間統一從正式任用之日起計算,公司與其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書(訂立集體勞動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試用員工在試用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不可請求任何遣散費或補助。

          (1)品行欠佳,違反公司有關規定;

          (2)申請事假超過規定;

          (3)經試用單位認為不適合工作崗位;

          (4)發現進入公司前曾有不適合崗位的違法行為;

          (5)遞交的個人資料被查證為虛假的;

          第二十三條公司員工辦妥報到手續,經公司分派試用工作后,應即赴目標部門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請求更換;并由企管部填發工作記錄卡,按照規定時間到職工作,無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職者即停止試用。事先以書面呈準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條試用期的考核

          (1)新員工在試用期滿后,向企管部領取“員工轉正考核表”,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地填寫表中的“評核內容”和考核內容中的“自評部分”。

          (2)部門主管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公正地評分并寫出初核評語。

          (3)人力資源主管根據新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出勤情況,如實填寫考勤狀況。

          (4)考核結果將根據初核評分和考勤狀況來確定。

          a)考核結果以百分制核算,60分以上為合格;

          b)考核不合格的'新員工由企管部辦理退職手續;

          c)考核合格的員工由企管部負責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核定崗位及相應的崗位薪點數;

          d)考核分數在90分以上的員工可以晉級確定崗位薪點數;

          第四章服務

          第二十五條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各項規定.通告.公告。

          第二十六條員工工作守則包括:

          (1)建立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處處以公司利益為重,為公司的發展而奮斗。

          (2)樹立服務意識,始終面向市場,面向用戶,提供具有“國際品質.名牌服務.物超所值”的產品。

          (3)牢記“質量第一.用戶第一”的原則,努力消除可能給顧客帶來不便的任何瑕疵。

          (4)具備創新能力,通過培養學習新知識.新技能,使個人素質與公司發展保持同步。

          (5)講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確效率是企業的生命。

          (6)培養敬業和奉獻精神,滿負荷.快節奏.高效率地投入日常工作。

          (7)保持堅韌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氣戰勝困難和挫折。

          (8)善于協調.融入集體,有團隊合作精神和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分工不分家。

          (9)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直無私的個人品質。

          (10)明確公司的奮斗目標和個人工作目標。

          第二十七條員工行為準則包括: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職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業務,或兼任其他職務。

          (三)不斷提高工作技能,工作上做到精益求精,以期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泄漏業務或職務上機密,或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五)不得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或與生產無關物品進入工作場所。

          (六)未經批準,不得私自攜帶公物出廠。

          (七)未經主管或部門負責人的允許,嚴禁進入變電室.質量管理室.倉庫及其他禁入重地;

          (八)工作時間中不準任意離開崗位,如須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始得離開。

          (九)員工每日應注意保持作業點的環境清潔。

          (十)員工在作業開始時間不得怠慢拖延,作業時間中應全神貫注,嚴禁看雜志.電視.報紙以及抽煙,以便增進工作效率并防范危險。

          (十一)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或互為聊天閑談,或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十二)各級主管及各級單位負責人務須注意本身涵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使部屬精神愉快,在職業上有安全感。

          第五章工資及福利

          第二十八條公司執行崗位薪點工資制,即工資包含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年功工資三部分。各部分工資均采用薪點數計算,匯總后結合薪點值確定工資。

          第二十九條崗位工資.年功工資按月核算,績效工資按季度核算;

          第三十條公司的年度工資總額須與公司的經營效果密切相關。

          第三十一條工資采用“下發薪”制,即每月5日發放上月工資,遇節假日提前?冃ЧべY(獎金)按季度發放,最遲不晚于下季度第一月末。

          第三十二條公司提供的福利包括按黑龍江省規定的社會統籌保險,以及公司規定的各項福利措施。

          有關工資及福利的具體內容見公司《工資管理制度》《員工福利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六章考勤及假期

          第三十三條公司員工正常工作的作息時間為:

          夏季:8:00-17:00

          冬季:8:30-17:30

          生產崗位的作息由生產技術部負責安排。

          第三十四條各班.組.部門宜設置兼職考勤員,負責本單元員工的考勤工作;考勤員月底將考勤表交本部門匯總,匯總表經部門領導簽字后報企管部。

          第三十五條考勤中有關事項的確認條件如下:

          (1)遲到:

          超過考勤規定的到崗時間15分鐘以內;

          (2)早退:

          提前考勤規定的離崗時間15分鐘以內;

          (3)曠工: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a)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的;

          b)當日未到崗,且無正當理由的;

          c)未到崗而提供的證明材料經核查為虛假的;

          d)到崗后擅自離崗時間累計超過1小時的;

          (4)病假:

          在考勤規定的到崗時間前15分鐘,或事先向直接負責人申請(急診除外),且于恢復上班后即日交付正規醫療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5)事假:

          事先向主管領導書面申請,經批準后休息的。請假未滿半小時者,以半小時計算,累積滿8小時為1日。

          (6)公假:

          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經申請批準后休假的:

          (1)行使選舉權;

          (2)當選代表出席政府.黨派.工會.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區級以上的代表會議;

          (3)擔任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審員.證明人及辯護人;

          (4)出席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大會;

          (5) 《工會法》規定的不脫產工會基層委員的工會活動,每月占用工作時間不超過2個工作日時;

          (6)接受區級以上獎勵,參加獎勵大會的;

          (7)公司副總經理以上領導指定參加會議或群眾性活動時。

          (7)福利假:

          根據公司福利管理的有關規定,對于符合條件的員工給予福利假,包括婚假.喪假.探親假.年休假等,具體標準參加《員工福利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病假(除急診外).事假.公假.福利假須事前書面申請,經領導批準后執行。各類假期1日內由部門經理.車間主任批準,超過1日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有關考勤的具體規定及獎懲措施,詳見《考勤及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第七章考核及異動

          第三十七條員工的考核分為轉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終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員工晉升.晉級(降級).提職(降職).獎金.罰款的依據。

          第三十八條員工轉正考核按照本制度中“試用”章節規定的辦法執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則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十九條員工的異動主要指部門經理(含)以下的員工,包括調動.晉升.降職。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的任免.調整由董事會負責。

          第四十條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員工也可以申請在公司各部門之間流動。員工的調動分為部門內調動和部門間調動兩種情況:

          (1)部門內調動:是指員工在本部門內的崗位變動,由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經考核后,向企管部提出申請,經企管部批準后執行。

          (2)部門間調動:是指員工在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流動,需經調出部門.調入部門.人力企管部共同考核后,由企管部申請,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四十一條員工連續三個月的月度考核成績位居本部門前5%的,可以向上調整崗位薪點數一級;員工連續三個月的月度考核成績位居本部門后5%的,可以向下調整崗位薪點數一級。

          第四十二條員工的晉升和降級,除《員工獎懲制度》規定外,主要依據考核成績.個人技能.工作態度決定。

          第四十三條普通員工的晉升和降級,由人力資源主管和員工所在部門共同負責擬定,報企管部批準;部門(副)經理的晉升和降級,需報總經理批準;

          第四十四條公司根據考核成績實行“末位淘汰”制,具體規定見“末位淘汰制管理辦法”。

          第八掌獎懲

          第四十五條公司獎懲的目的在于鼓勵和鞭策員工勤奮工作,奮發向上,做出更大成績,防止和糾正員工的違法失職行為,保證順利的實現企業和員工的發展目標。

          第四十六條公司的獎勵包括: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榮譽獎勵等。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等;榮譽獎勵包括通令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等;行政獎勵包括晉升.擴大職權.參與決策等。

          第四十七條公司的懲罰包括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獎金.降薪等;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免職.辭退.開除。

          有關獎懲的具體規定,見《員工獎懲制度》。

          第九章培訓

          第四十八條公司鼓勵員工進行業務深造,貫徹“一崗多能”政策,將組織定期與不定期的崗位培訓及其他技能的培訓。

          第四十九條培訓由企管部會同業務部門,通過分析考核結果后確認需要培訓的人員及內容,在此基礎上制定培訓計劃,經企管部批準后執行。

          第五十條培訓包括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專業培訓三種。

          (1)崗前培訓為新進員工入職前的培訓,由人力資源主管組織,內容為:

          a)公司簡介.人事管理規章的講解;

          b)企業文化知識的培訓;

          c)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工作職責的說明;

          d)請業務部門進行業務技能培訓;

          (2)在職培訓:在崗員工的技能培訓,以提高本職技能或增加第二崗位技能為需要,由各級主管組織,采用內部培訓與外部培訓結合的方式,并加以總結,形成固定的培訓教材;

          (3)專業培訓:視業務的需要,對優秀的員工進行的特定目的的培訓。專業培訓包括:

          a)培訓機構的專業培訓班

          b)邀請專家進行專項講座

          c)脫產學習

          d)國外深造

          第五十一條為加強培訓管理,使接受培訓的員工更好地為公司創效益,參加專業培訓的員工應與公司簽訂“培訓后服務協議”;

          第五十二條參加培訓的員工應認真學習,公司將考察培訓效果;并據此決定員工承擔培訓費用的比例。

          培訓的具體規定見公司《培訓管理制度》

          第十章解職

          第五十三條公司員工的解職分為“死亡”.“退休”.“辭職”.“停職”及“辭退/解雇”“開除”六種。

          第五十四條公司員工死亡為當然解職。員工死亡的撫恤條件及標準由公司另行規定。

          第五十五條公司員工退休享受退休金,其辦法另定。

          第五十六條公司員工自請辭職者,應于30天前以書面形式申請核準。在未核準前不得離職,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

          第五十七條公司員工停職分為“自請停職”及“命令停職”二種。

          (一)員工因服兵役.預備役期間超過一個月者可自請停職。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命令停職。

          1.員工不適合繼續本職工作又無法調整工作的;

          2.因病延長的假期超過規定者。

          3.觸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羈押或提起公訴者。

          第五十八條自請停職和命令停職,如遇下列情況,酌情予以處理。

          (一)自請停職者,于免除兵役.預備役后15日內報道復職。否則,以辭退處理。

          (二)因病命令停職者,自停職日起6個月內未能痊愈申請復職者,可按退休或辭退處理。

          (三)因工作原因的停職在3月內還無法安排合適工作的,按辭退處理。

          (四)因訴訟案命令停職者,經判決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職或解雇,但偵查處分不起訴或判決無罪確定后,可予復職。

          第五十九條公司員工于停職期間,停發所有薪酬,其服務年限以中斷計。

          第六十條員工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可根據其行為及后果,根據相應的規定給予解雇或開除處理。解雇或開除的決議應通過公司辦公會決定,并將辭退及解雇的決定通知工會。

          第六十一條因公司調整業務結構,或發生重大經營變動導致的解雇員工計劃,應事先與工會協商,共同制定解雇及補償方案。

          第六十二條公司員工離職,除“死亡”及“命令停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者外,均應辦妥交卸手續,經各部門接交人簽準后才能離職。財務部憑簽準單辦理有關結算。

          第十一章附則

          第六十三條本制度由企管部制定,董事會批準后執行;

          第六十四條如有未盡事宜,可由董事會另行補充規定,修改時亦同。

          第六十五條本制度由企管部負責解釋。

          人事管理制度3

          目的:為加強公司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即公司聘用的所有從業人員。

          二.招聘和錄用

          1.公司根據業務需要公開招聘人員,通過筆試.面試.培訓擇優錄取。

          2.各部門要招聘人員,須由部門經理上報總經理或董事長批準,然后交由人事部進行招聘和錄用工作。

          3.應聘者面試時須攜帶身份證.畢業證.本人簡歷等到人事部報名,并填寫《員工個人檔案表》。

          4.應聘人員由部門經理,分管人事部筆試.面試或總經理批推后,由人事部負責辦理有關手續,辦妥報到手續者,即成為本公司員工。

          5.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繳驗下列證件:

          5.1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2正規醫院的體檢證明原件;

          5.3近期登記照五張;

          5.4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5前任單位的離職證明原件;

          5.6其它必要的證件(如資質證書,技能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

          5.7養老保險手冊.就業登記證原件;

          5.8上述證件經查驗屬偽造或虛假的,本公司可隨時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

          三.試用期

          1.試用的目的是讓員工熟悉公司的工作環境.工作流程.業務要求.公司及部門的規章制度。

          2.新進員工試用期最長為六個月,具體時間依勞動合同期限長短決定,具體見附件一。

          3.試用期間,由部門以及人事部評估員工的工作能力.表現及可信賴程度,以此決定該員工是否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變更。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注明變更日期。

          2.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應當將變更要求書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復。逾期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不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五.勞動合同的協商解除和自然終止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2.1勞動合同期滿的;

          2.2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

          2.3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等機關部門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

          2.4公司解散,或者被依法撤銷.宣告破產,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的;

          2.5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六.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書面告知員工理由:

          1.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公司公布的`錄用條件的;

          1.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按照公司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1.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1.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5應聘時提供虛假信息的,如未滿16周歲的.假身份證學歷證的;

          1.6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2.1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2員工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人事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對總公司職工的招聘.錄用.考核.聘任.解聘.教育.培訓.調配等實行有效統一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及總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的所有職工。

          第二條總公司人事管理根據總公司人事本部(簡稱人事本部,下同)統一管理與總公司各部門(簡稱各部門,下同)相對獨立相結合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招聘

          第三條總公司招聘錄用職工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本公司職工也可推薦。推薦人員執行親屬回避制,回避人員以國家公務員規定的回避人員為準。

          第四條總公司招聘錄用的職工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釔圩鎳,熱愛11。

         。ǘ┚哂写髮W本科以上學歷或具備中級以上職稱。至少掌握一門外語(應達到非英語專業大學英語四級以上水平),會使用計算機。

         。ㄈ┚哂袆偃伪韭殟徫坏臉I務能力和業務素質。

         。ㄋ模┥眢w健康,相貌端正,年齡為25至40歲。

          第五條總公司招聘錄用職工的專業要適合其業務崗位,在一個部門內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要占有適當的比例。

          第六條各部門根據業務需要,可向人事本部提出招聘人員申請,申請的內容如下:

          (一)擬安排工作崗位;

          (二)要求所學專業;

         。ㄈ┰谛詣e.年齡和職稱方面的具體要求;

         。ㄋ模┢渌厥庖蟆

          第七條人事本部根據總公司的總體情況和各部門需求情況,向用人部門推薦應聘人員,并附有關材料(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明等有關證件的復印件以及個人手寫詳細簡歷),由用人部門進行面試和業務考核。

          第八條用人部門將業務考核的試卷和考核成績.考核鑒定提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根據總公司的招聘條件對初選人員進行全面考核及外語.計算機等基本技能的測試?己撕细窈笕耸卤静堪才艛M來人員填寫《擬來人員登記表)轉用人部門簽署聘用意見。用人部門同意聘用后,人事本部安排擬來人員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第九條擬來人員體檢合格后,人事本部簽署審核意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即可通知擬來人員到崗上班試用。

          第十條人事本部可根據總公司的發展和需要直接派遣人員到各部門,各部門有義務接收并安排工作。

          第三章試用和轉正

          第十一條新職工上班的第一天,人事本部安排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及崗位職責協議書并對其進行崗前教育,發給考勤卡。上述工作完成后,新職工持人事本部發給的職工到崗通知書到所在部門安排工作。

          第十二條新到崗職工均有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職工如有意向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應在試用期滿前十五天寫出本人試用期工作總結及轉正申請提交所在部門申請轉正,所在部門總經理應在該職工試用期滿前十天向總公司人事本部提交對該職工試用期的書面考核鑒定.轉正意見并附上該職工試用期總結和轉正申請。

          第十三條人事本部審核職工所在部門上報的轉正材料后填寫《職工試用期鑒定表》,由職工所在部門評議鑒定后經人事本部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試用職工的轉正日期以所在部門的鑒定時間為準。鑒定時間超過六個月的,以試用期滿當天為準。

          有突出貢獻者可提前轉正,但應由所在部門進行全面鑒定并附有突出貢獻材料,人事本部審核符合要求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辦理轉正手續。提前轉正的職工轉正時間以總公司總經理批準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職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者,所在部門應將考核鑒定報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審核并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第十五條試用人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一)患有比較嚴重的疾病,可能影響工作或危及同事身體健康;

         。ǘ┎蛔袷乜偣疽幷轮贫,違反勞動紀律;

          (三)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沒有完成工作任務;

         。ㄋ模┬孤犊偣旧虡I秘密,損害公司利益;

         。ㄎ澹├每偣镜臈l件為他人從事經營服務;

         。┑赖滤疁实拖拢枷胍庾R不良;

         。┯衅渌鼑乐仄茐目偣拘蜗.損害總公司聲譽的行為。

          第十六條人事本部負責擬制應屆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和復轉軍人的年度接收計劃,并具體安排上述人員的工作崗位。各部門均不得自行接收.安排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到本部門實習或見習。

          第四章各級崗位的考核.聘任.解聘

          第十七條總公司根據統一管理與分級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對總公司全體職工進行考核,并對符合各級領導崗位任職條件的職工予以聘任,對不符合各級領導崗位任職條件的職工予以解聘。

          第十八條總公司各級崗位考核的權限如下:

          總公司副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由總公司總經理直接考核。

          各部門總經理副總經理.處級經理由人事本部負責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向總公司總經理匯報。

          各部門一般職工由各部門總經理負責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報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可對各部門的一般職工進行抽查考核。

          第十九條總公司以各級崗位職責為主要依據分別在當年的七月和次年的元月對總公司的各級崗位的職工進行考核。屆時職工個人應寫出在本崗位期間的業務工作總結或述職報告按考核權限呈報有關領導和部門,由人事本部具體安排考核。

          第二十條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德.才.勤.績四個方面:

         。ㄒ唬┑拢核枷肫返,工作作風。

         。ǘ┎牛簶I務能力,管理水平。

         。ㄈ┣冢汗ぷ鲬B度,開拓精神。

          (四)績:工作績效,經濟效益。

          第二十一條考核的具體辦法:領導考核與群眾評議相結合;統一考核與分級考核相結合;平時考察與定期考核相結合;工作表現與崗位職責.任期計劃目標相結合。所有的考核要有表格和文字記載材料。

          第二十二條考核結果與崗位聘任.解聘.工資級別升降.獎罰掛鉤。

          第二十三條部門總經理.部門副總經理聘期為一年,由總公司分管領導提名并提供推薦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任職。

          第二十四條各部門處級經理聘期為一年,經部門總經理提名并提供推薦材料,人事本部考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任職。

          第二十五條聘任的基本條件如下:

         。ㄒ唬┯虚_拓精神,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

         。ǘ┱J真貫徹執行上級指示.精神,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ㄈ┟芮新撓等罕,善于團結同志,顧全大局,維護公司的信譽。

         。ㄋ模┚哂袆偃伪韭毠ぷ鞯慕M織領導能力和業務知識,熟悉本部門的業務和管理工作。

          (五)敢于嚴格要求.嚴格管理,有工作實績。

          第二十六條擬聘各級領導崗位的人員,經人事本部考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需在擬聘崗位上準職半年,暫為負責人。根據各級領導崗位準職人員在本崗位準職期間的實績.工作情況決定是否正式聘任。

          第二十七條擬聘處級經理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一般人員最高檔的工資待遇;擬聘部門副職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處級經理的工資待遇;擬聘部門正職人員在準職期間享受部門副職的工資待遇。

          第五章調入.調出.除名

          第二十八條職工轉正后均應辦理正式調人手續,由本人寫出調人申請,包括到總公司工作的時間.轉正時間及從何處調入。職工所在部門簽署同意意見后,由人事本部辦理正式調入手續。

          第二十九條無論何種原因,職工與總公司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辦理調出手續。暫時沒有接收單位的,總公司予以保留人事檔案三個月。三個月滿尚未辦理調離手續的,總公司將按規定把其行政關系及人事檔案轉至有關社會管理部門。

          第三十條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符合除名條件的,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規定辦理。職工所在部門應向人事本部提交職工違反勞動紀律的事實及處理意見,經人事本部審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辦理除名手續,同時解除勞動合同,并將被除名職工的人事檔案移交職工戶口所在地的'勞動部門。

          第六章工資.福利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執行以崗定薪的工資制度。與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均可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第三十二條職工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享受工資與福利待遇,工資采用下發薪的方式于每月月終當天以貨幣形式發給。新到崗試用職工首月按照實際到崗工作日數發給工資及各種補貼。轉正的職工自轉正當月享受正式職工的工資及福利待遇。新到崗正式調入職工.接收的復轉軍人,以工資轉移通知單的時間為準發給工資,其它福利按實際工作日發放。

          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在一日至十五日報到的,按見習期工資的100%發給首月工資;十六日以后報到的,按見習期工資的50%發給首月工資。

          正式聘任各級領導崗位的人員自正式聘任之月享受被聘崗位的工資待遇。

          每年根據國家物價調整比例,并結合實際情況,職工工資作相應的調整。

          第三十三條總公司實行醫藥補貼制度,并根據以下比例和數目按月發給職工醫藥費。

          (一)部門正職以上按工資標準的13%發給。

         。ǘ┎块T副職.處級經理按工資標準的11%發給。

         。ㄈ┮话懵毠ぐ垂べY標準的8%發給。

         。ㄋ模┰囉寐毠ぐ疵吭70元發給。

          第三十四條職工因大病住院,下列費用按比例報銷:

          治療費.藥費.手術費.輸血費.輸氧費.理療費.敷料費.檢查檢驗費.訂床費.取暖費。救護車費.擔架費。

          第三十五條職工大病住院予以報銷的費用比例標準如下:

         。ㄒ唬┎块T正職(含部門正職)以上報銷100%。

         。ǘ┢渌毠箐N90%。

          第三十六條職工住院期間,按住院時間停發當月醫藥費。

          第七章考勤

          第三十七條總公司實行嚴格的考勤制度,各種考勤與職工的總收入掛鉤。職工缺勤,區別缺勤事由扣發相應的工資及補貼。

          職工請事假,按缺勤日扣發日總收入(不含醫藥費,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計算);其他的各種缺勤(病假.產假.婚假.喪假.公假.探親假.按規定給予的路程假并有證明者)按缺勤日扣發除基本工資(含國家規定的各項補貼)外的其它日總收入。

          第三十八條各部門設立兼職考勤員,按照總公司工作時間規定,對本部門職工逐日考勤記錄,25日前匯總,經部門總經理審核簽字,25日報人事本部,經核對無誤后,作為發工資的依據。

          第三十九條全體職工均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的休假。

          第四十條考勤中如發現弄虛作假情況,要追究部門總經理或負責人的責任,發現一次扣罰部門總經理及本人各200元。

          第四十一條職工因私事確需本人辦理的,可以請事假。職工請事假三天以內的(含三天),由部門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的由部門總經理簽署意見,總公司總經理批準。部門正職(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職)人員請事假一律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部門副職請事假由部門正職批準。

          第四十二條職工因病需要到醫院就診,應事先請假(急診除外)?床『髴{診斷證明休假,看病時間不足半天(以就診病歷或醫療手冊為準)的按出勤計算。職工因病休假的,以醫院開出的休假條的時間及日期為依據,無病休證明的視情況按事假或曠工處理。職工大病住院或有醫院證明必須離崗休養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醫療期待遇。

          第四十三條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配偶,每年可給探親假三十天。未婚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年可給探親假二十天,已婚職工探望在外地居住的父母,每四年可給探親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探親假期指團聚時間,遇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日的探親假順延。探親假不包括路程時間,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歸僑.僑眷.港澳僑胞出境探親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四條職工結婚憑結婚證可給婚假三天。晚婚者(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初婚登記)獎勵晚婚假七天。配偶不在北京工作,職工申請到配偶工作所在地結婚的,經批準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第四十五條女職工生育時憑醫院開具的產假證明休假九十天,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產假期滿后,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醫務部門證明后,其休假按病假對待。

          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可以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天至三十大的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四十二天產假。

          實行晚育的女職工懷孕七個月后,每天可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視為出勤,可月內合并使用,但不能作為休假留存。

          女職工產假后上班每天可在工作時間內給一個小時的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多哺乳一個嬰兒多給三十分鐘,每天的哺乳時間在月內可合并使用,但不能作為休假留存。

          以下獎勵假與產假同等對待。

         。ㄒ唬⿲嵭型碛呐毠ど蠼o予獎勵假三十天,男職工給予獎勵假十五天;

          (二)已婚育齡女職工(年滿49周歲以下)上節育環者,給予獎勵假三天;

         。ㄈ┯g男.女職工做絕育手術的(不言婦女因病做子宮摘除術者),給予獎勵假十天。

          第四十六條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公婆.岳父母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料理喪事的,經批準可給假三天。在外地居住的上述家屬死亡,需職工本人前去料理喪事時,經批準可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第四十七條職工參加家長會.追悼會.市政方面房屋和水暖設備修繕等,持有關方面通知或證明并經部門總經理批準可按公假論。

          第四十八條經批準每周占用不超過八小時(含八小時)工作時間參加業余學習培訓的視為出勤。

          第四十九條總公司對所有職工給予年度休假。具體辦法如下:

         。ㄒ唬┞毠ぴ谕瓿扇蝿蘸,可以休假,視為出勤。

         。ǘ┎块T正.副職每年給假20天,需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并報人事本部備案。

         。ㄈ┨幖壱韵侣毠っ磕杲o假15天,需部門總經理簽署意見,報人事本部審核.批準.備案。

         。ㄋ模┘倨谀陜扔行,過期作廢,不允許作為存休.倒休用。

          第五十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曠工論。

         。ㄒ唬┪凑埣倩蛘哒埣傥幢慌鷾识米圆簧习嗟;

         。ǘ┱埣倨跐M,未續假或者續假未獲批準而未上班的;

         。ㄈ┎环䦶恼{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的。

          職工曠工,半日以內者扣罰250元,一日以內者扣罰500元,兩日以內者扣罰800元,連續三日者扣罰當月全部總收入,連續十五日或一年以內累計時間超過30日的予以除名。

          第五十一條全體職工應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上下班執行考勤刷卡制度,不得代刷。一經發現,視情況對代刷卡人處以20一100元的罰款。職工不得遲到.早退。每月第一次遲到或早退,處罰20元;第二次處罰50元;第三次處罰100元;每月遲到或早退累計四次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

          第五十二條職工考勤卡應由個人妥善保存,如有遺失罰款20元,并寫出書面檢查,由本人提出申請,并經所在部門總經理簽字同意后由人事本部審核補辦。

          第八章教育與培訓

          第五十三條人事本部配合總公司黨組織.工會開展對全體職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并組織新職工教育.月專題討論.企業文化活動等思想教育活動。

          第五十四條新到崗職工上班,人事本部負責對新職工進行崗前教育。每三個月,人事本部負責組織一次對試用期人員的脫產教育。

          第五十五條試用人員轉正,由人事本部負責進行轉正教育并組織入司宣誓。入司宣誓在每年四月和十月集中舉行。

          第五十六條總公司對全體職工有計劃.有目標地進行業務和文化素質的培訓。人事本部負責各項培訓工作。

          第五十七條總公司職工培訓包括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兩部分。

          第五十八條總公司內部培訓主要包括崗上培訓.通用課程培訓.專題培訓.崗位交流等。全體職工均有義務參加總公司組織的內部培訓。

          總公司每年對通用課程的培訓結果進行1至2次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崗位安排相結合。

          參加總公司專題培訓的人員均嚴格考勤,一般不得請假(因公出差除外)。如需請假應向人事本部提出,事假一次,個人支付培訓費50元,公假和病假有證明者一次支付20元。專題學習結束后未參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培訓費用由個人支付。

          第五十九條為培養具有全面管理和經營能力的人才,總公司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管理部門人員到11系統企業單位進行崗位交流,在本崗位工作三年以上.完成崗位年度計劃的人員可申請進行交流。11系統企業單位有接收.安排交流培訓人員的義務。

          第六十條總公司外部培訓包括半脫產學習.短期全脫產學習和長期全脫產學習。凡總公司正式職工均可申請參加外部培訓,職工申請外部培訓的內容應是業務工作需要并與本人工作崗位密切結合。

          申請外部培訓的職工應寫出書面申請,部門總經理批準后報人事本部審核并與總公司簽署《培訓協議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參加。

          第六十一條經批準參加半脫產學習的職工,總公司支付三分之一的學費或代培費。

          第六十二條長期脫產學習包括國內長期脫產學習和國外長期脫產學習?偣景才胖攸c培養的骨干參加長期脫產學習,其學費由總公司支付,學習期間扣發崗位工資及培訓費。

          第六十三條對公司作出重大貢獻的職工,由總公司獎勵安排參加長期脫產學習,其學費由總公司支付,學習期間享受全額收入。具體人員由總公司領導確定,人事本部負責擬定獎勵性的長期脫產學習計劃。

          第六十四條職工本人也可書面申請參加長期脫產學習,須經本部門總經理批準,并由人事本部審核,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納入人事本部的統一培訓計劃。根據本條規定參加長期脫產學習的人員,學費由本人自負,學習期間辦理待崗手續。

          第六十五條職工根據工作需要經部門總經理批準可參加有關專題的短期脫產學習,短期培訓的培訓時間不應超過三個月。參加短期脫產學習各部門原則上一次不應超過兩人。

          第六十六條參加總公司外部培訓的人員,在培訓結束后應將本人培訓期間的考勤記錄.學習成績.畢業或結業證書交人事本部審核,考核成績不合格.未畢業或未結業者應將總公司支付的學費或代培費退還總公司。

          第六十七條業余學習。不占用工作時間參加的各類學習(駕校學習除外).業務培訓均為業余學習。凡是參加業余學習的職工,均可在人事本部辦理有關手續,享受一定的學貧補助。根據職工學習期限將學費按月平均,月平均學費在100元以下的可實報實銷。在100元以上的每月給予100元的補助。職工應向人事本部提供參加業余學習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九章獎罰

          第六十八條總公司本著“開拓者獎,空談者罰”的原則,根據職工工作表現給予適當的獎罰,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強經營管理。

          第六十九條獎勵范圍。

         。ㄒ唬┯幸韵卤憩F之一的職工給予一次性獎金:

          1.為總公司推薦優秀人才(被推薦的人才對總公司做出重大貢獻);

          2,為總公司挽回十萬元以上經濟損失(挽回由于本人工作失誤或因本人管理不善造成的經濟損失的,不屬于此獎勵范圍);

          3.在對外交往中為國家及總公司贏得榮譽和利益:

          4.愛護總公司財產.節約公司資金有突出成績;

          5.出色完成領導交辦的特殊任務;

          6.管理部門職工全年元任何缺勤及遲到早退現象者加發兩個月工資。

          以上獎勵由各部門隨時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財務本部審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發給一次性獎金。

         。ǘ┯幸韵卤憩F之一的職工給予工資晉級及獎金

          1.有創新.開拓精神,引進的先進管理機制被采納并對總公司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2.為總公司開拓重要業務渠道,為總公司作出重大貢獻:

          3.超額完成計劃目標,成績突出:

          4.為總公司做出其它突出貢獻。

          以上獎勵均由各部門在年末(十二月份)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審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給予工資晉級及獎金。

          人事本部將各項獎勵作為職工考評和職務晉升的一項重要依據。

          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的管轄權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體獎勵建議。

          第七十條處罰范圍

         。ㄒ唬┞毠び幸韵卤憩F之一者,給予罰款:

          1.違反總公司規章制度;

          2.給總公司造成經濟損失;

          3.泄露總公司內部信息.機密;

          4.破壞總公司的形象.名譽。

          以上處罰由部門隨時將書面材料報人事本部審核,人事本部也可根據檢查結果直接提出處理意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職工有上述表現者視情況給予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也可給予工資降級。

          各管理部門可在20元至500元的范圍內制訂本部門管轄范圍內的罰款事項并將執行通知轉人事本部,由人事本部通知財務本部在工資中扣除。

          各管理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管轄權限向人事本部提出具體處罰建議。

         。ǘ┞毠び邢铝斜憩F之一者,給予工資降級。

          1.消極怠工.工作沒有效益;

          2.工作效率低,服務質量差:

          3.沒有達到本崗位職責要求;

          4.有其它不利于公司發展的行為;

          5.沒有按時完成任務和計劃目標;

          6.總公司各部門領導決策重大失誤;

          7.虛報功績,不實事求是。

          上述第1至4款規定的處罰均由各部門于每季度未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審核.報總公司急經理批準后給予工資降級,第三款規定的處罰由各部門于每年十二月以書面形式報人事本部,經人事本部審核.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給予工資降級。

         。ㄈ┞毠し赣幸韵洛e誤之一,確屬部門執行規章制度不夠,管理不嚴不力造成的,所在單位負責人應負有領導責任: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多次曠工或消極怠工;

          2.有貪污.盜竊.流氓.打架斗毆行為;

          3.違反保密制度.泄露總公司商業秘密;

          4.違反外事紀律,嚴重損害總公司聲譽和利益;

          5.嚴重違反總公司人事管理和辦公秩序制度及有關行為規范的規定。

          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負責人視情況予以以下處罰:

          1.在全體職工大會做檢查;

          2.罰款500元以示教育;

          3.降職.降級。

          人事本部應隨時對職工進行考核,發現符合工資降級的情況時,隨時提出書面意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給予工資降級,每年年末,人事本部對職工進行考核時,將以處罰情況作為主要依據之一,提出不稱職的各級領導崗位人員和不能勝任本崗位工作人員的名單,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給予降職.降級。

          第十章待崗

          第七十一條為加強企業勞動管理,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職工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總公司可以安排其待崗:

         。ㄒ唬┚哂姓趧幽芰,由于不勝任工作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下崗者;

          (二)無部門接收者;

         。ㄈ┍緧徫30天以上沒有工作任務者。

         。ㄋ模﹨⒓娱L期脫產培訓期間。

          拒不接受聘任和安排其它崗位工作的人員按擅離崗位處理。

          第七十二條職工待崗,應先由所在部門寫出書面意見報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協調后仍無法安排崗位時(征得工會同意),填寫《待崗審批表》報總公司總經理審批。待崗職工接到(待崗通知書》后,應立即辦理好交接手續,脫離工作崗位。待崗期從人事本部正式書面通知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三條待崗職工由人事本部統一管理,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待崗職工連續三個月不參加活動按自動離職處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十四條人事本部應組織待崗職工進行轉崗培訓,培訓合格者由適當的部門聘用上崗,不合格者仍繼續待崗。

          第七十五條待崗期間,工資按待崗工資計發,國家規定的各種補貼照發,大病醫療費用按國家有關醫療期規定辦理。

          第七十六條待崗職工可申請調離本公司。待崗職工找到工作或接到人事本部的《復崗通知書》,即為解除待崗。

          第十一章

          第七十七條本規定由總公司人事本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六十八條本規定由沒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和駐外機構遵照執行,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屬公司參照執行。

          人事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勞動合同制是企業全體職工與企業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勞動合同,明確責.權.利,以法律形式確定勞動關系,依據合同進行法制管理的新型用工形式。

          為了做好總公司的勞動合同制實施工作,保障總公司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若干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簽訂勞動合同,應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北京市有關法規,明確總公司與職工的責任.權利.義務,以法律形式確定勞動關系。

          第二章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

          第三條總公司法定代表人與職工雙方以書面的形式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總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可委托他人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但應有書面委托書。

          第四條為避免勞動合同出現無效條款,總公司在首次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請有關勞動部門予以鑒證。

          第三章簽訂勞動合同的范圍

          第五條總公司和11系統企業單位全體勞動者應與法定代表人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勞動合同內容

          第六條勞動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勞動合同期限(含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保險及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條件;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的規定;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宜;

          (十)勞動爭議處理;

          (十一)其它。

          第五章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七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北京市有關規定,總公司與職工依據本單位崗位特點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偣镜墓潭ㄆ谙迍趧雍贤,定為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第八條以下人員如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總公司應予簽訂:

          (一)職工在本企業連續工齡十年以上(含十年);

          (二)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

          (三)復員.轉業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四)總公司骨干.高級管理人員。

          第九條總公司接收的高等院校畢業生.研究生,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合同期限為五年。上研究生前參加過工作的,應從此年限中減除其工作的年數。

          第十條合同期內,職工因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等原因與總公司簽訂專項協議書,如約定了服務期,則應在外出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之前根據約定的服務期限重新確定勞動合同中的合同期限。

          第六章勞動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總公司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還應簽訂一些必要的附件,如崗位協議書等。合同期內簽訂的有關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醫療期等協議書,以及總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均應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第七章勞動合同的簽訂.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第十二條總公司在職工正式開始試用期的第一天,應由人事本部安排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兩份,職工與人事本部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合同雙方中的一方不同意續簽的;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完成了約定工作的;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終止勞動合同前30天,企業可以向職工發出《終止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職工應在收到該通知書后按要求填寫回執并交回人事本部。

          第十四條企業欲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應在期限屆滿前30天向職工發出《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職工回執同意后,雙方可以協商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簽訂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應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

          總公司欲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提前3天向職工發出《變更勞動合同通知書》,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勞動合同變更書)。

          第十六條總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

          第十七條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總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總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在對其迸行處罰之后解除勞動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十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職工并簽字。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調整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合同內容與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

          第十九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總公司不得依據第十八條第(二)款解除勞動合同: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之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三)復員.轉業軍人,初次簽訂勞動合同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四)職工給總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的。

          第二十條經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可以隨時通知總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

          (二)企業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企業不能按勞動合同支付工資及提供勞動條件的。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總公司按北京市有關規定給職工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八章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賠償

          第二十三條總公司按照國家有關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和賠償的規定辦理有關事宜。職工個人違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者應按勞動合同約定向總公司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由總公司出資迭培的大學生.研究生;總公司培訓或出資參加學習;脫產培訓或取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者的服務期在學習.培訓專項協議書中約定。

          第二十五條由總公司出資派遣到國(境)外,培訓.學習和工作者的服務期,在專項協議書中約定。

          第二十六條總公司出資培養的大學生.研究生服務期自學歷證書簽發之日起算;總公司培訓或出資培訓獲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者的服務期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算。

          在國內全脫產學習或培訓的,服務期自學習或培訓結束后到崗工作之日起算;半脫產或業余學習者自證書簽發之日起算。出國學習和出國工作的,服務期自回國到公司正式報到之日起算。第二十七條服務期未滿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應根據專項協議的約定予以賠償,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出國工作者的賠償費基數在派遣時簽訂的《出國工作協議書)中具體規定。

          其余人員服務期違約金支付計算方法如下:[實際支付的學習.培訓以及相關費用之和]X[未履約月數/服務期總月數]。

          第九章福利待遇和勞動爭議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中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總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總公司或職工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賠償的有關問題以及醫療期間的有關問題,按北京市有關規定及總公司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執行。

          第三十條有關職工待崗問題按總公司待崗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電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人事本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三十三條沒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和駐外機構執行本辦法,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屬公司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總公司提案制度

          第一條為鼓勵全體11職工開動腦筋,發揮全部潛力,提高職工經營參與意識,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改善企業經營管理,謀求11的更大發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總公司所有在崗職工均有提案資格?偣救耸卤静控撠煴咎岚钢贫鹊墓芾怼

          第三條提案內容有益于總公司即可,但以下提案不予受理:

          (一)過去已經提出的且已經實施的提案;

          (二)與總公司規章制度相重合的提案;(三)僅提出缺點或問題,沒有具體改善內容及方法的提案;(四)在工作中被指令改進的提案。

          第四條實施程序如下:

          (一)受理提案的受理部門為人事本部。職工填寫的提案卡可隨時直接遞交人事本部,人事本部對提案進行核查,對予以受理的提案進行登記,將未予受理的提案退給提案者。(二)審議已受理的提案由人事本部主任提交總公司辦公會進行審議。審議通過的提案轉交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未通過的提案由人事本部存檔再議。(三)第一次表彰辦公會審議提案的同時,應決定對提案是否給予以下獎勵。

          A:安慰獎20元

          立意簡單,不必實施,但用心良苦,態度認真;

          B:鼓勵獎30元

          立意較新,但暫不必實施;

          C:提名獎50元

          立意新穎,可能有效果,可以考慮實施,但需在實踐中檢驗;D:三等獎100元及獎狀

          具有獨創性,預計有一定效果,經過進一步修訂,可以在一定范圍內推廣實施;

          E:二等獎200元及獎狀

          具有獨創性,可能有較好效果,稍加修訂可以在較大范圍內推廣實施;

          F:一等獎300元及獎狀

          具有非凡的獨創性,預計有非常大的效果,無需修訂即可實施,具有廣泛的推廣范圍和實施前景。

          (四)實施及評價

          被采納的提案由辦公會責成有關部門實施。提案實施完成后,由人事本部負責對實施效果提出評價意見,并向辦公會匯報。

          (五)第二次表彰

          人事本部負責于每年四月和十月兩次向辦公會提出第二次表彰名單,對于已實施且超出預計效果的提案,授予總公司“總經理獎”,獎金1000元,并頒發獎狀。

          (六)特別獎

          每年四月,由人事本部提名,對積極參加提案活動者給予獎勵,獎金500元,并頒發獎狀。

          人事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

          第二章 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或調整人員時,應先依據《員工異動申請表》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或辦理變動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

          試用人員

          一.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身份證.人口流動證.健康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及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二.填寫《員工個人資料表》

          三.參加至少3天的入廠培訓(人事部組織的公司制度及基本狀況培訓及各部門組織的工作職責及技能培訓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間不享受公司除全勤獎以外的其他獎金)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

          第六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試用期滿,如考核不合格延長試用期或以辭退處理;如考核合格需正式聘用,部門主管提出申請,人事部辦理相關手續(簽定人事合同)轉為正式員工,建立人事檔案,享受績效獎等獎金及薪資的提升。

          第七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 工作守則

          第八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九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三.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辦公室人員上班期間不得利用網絡聊天.玩游戲以及做其他一些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利用辦公室電話撥打私人電話.不得在辦公室進餐。

          四.愛護公物,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公司.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并辦理《外出申請單》后方可離開。

          六.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公司原則上不鼓勵員工加班,確有加班需要的,由部門主管填寫《加班申請單》并經人事部審批,由人事部統計加班費或安排調休(除制造部/品質部的一線員工加班可以按加班或調休算外,其它各部門員工.主管.經理的超時加班一律不計加班薪資和調休。)

          第十條.作息時間:

          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每天工作時間8小時,六天工作制。)

          第十一條:出勤要求

          一.員工于上班時間后打卡出勤者,即為遲到。員工于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

          二.遲到早退扣款規則:1個月內最多允許5分鐘以內的遲到早退3次為免扣款,如每次遲到早退超過5分鐘或免扣款次數超過3次后,每分鐘扣款2元。月累計遲到早退超過7次者當缺勤1天計。

          三.員工未經請假擅離崗位按曠工論處,曠工期間扣除其雙倍應發工資。連續曠工3日及月累計曠工5日者,視作自動離職。

          第十二條:打卡要求:

          1.員工正式上班后領取卡牌以計時,遲到.早退以卡牌為準。

          2.卡牌要保存完好,卡紙上不允許私自亂涂亂畫,否則罰款10元。

          3.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各罰款20元。

          4.漏打卡時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批準,報人事部核準加蓋人事部公章方可免予罰款,如屬于個人行為忘打卡者,扣罰款2元/次。

          5.打卡后脫崗投機者罰款10元。

          6.本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下班時間打卡。

          第一.經總經理核準免予打卡者。

          第二.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核準者。

          第三.因故請假,經核準者。

          第四.臨時事故,事后說明事由,經主管核準者。

          7..遺失卡牌要及時上報人事部協調處理,否則后果自負。

          第十三條:

          儀表要求:上班期間要求儀表整潔.莊重.自然,上班必須穿工衣.工鞋(有特殊情況需向人事部申請).佩帶工牌,衣服要干凈整潔,扣好紐扣,拉好拉鏈;男員工只可穿長褲,女員工不可穿低于膝蓋的裙子或短褲;男員工不可留胡子和長發,女員工著裝打扮必須適宜,長發必須束起。

          工衣工鞋:工衣工鞋由人事部統一發放,員工若在本公司工作未滿一年辭工者,冬裝扣除70元.夏裝40元,從本人工資中直接扣除。工衣要干凈整潔,扣好紐扣,拉好拉鏈;上班期間不穿工衣工鞋或穿戴不整齊罰款50元。

          工牌:工牌要妥善保管,私自修改或互換工牌罰款20元;工牌遺失要及時到人事部補辦,臨時工牌需交補辦手續費20元;正式工牌需交罰款20元.補辦手續費20元。

          第十四條:各部門員工考核細則由部門主管制定并具體實施,每月底交人事部審核。

          第四章薪資和福利

          第十五條.試用期

          以試用期薪資為準,按級別遞進,不得跳越薪資,如特別人才可報經理或總經理批準。試用期間可參與全勤獎的評定,加班費與其他正常計算。

          第十六條.正式聘用期

          以《東方樂數碼科技有限公司薪資結構》為準,按職等和級別遞進。

          第十七條.獎金

          1.全勤獎

          為鼓勵員工參與公司運作,對每月26天滿勤者設全勤獎(員工因病缺勤但可提供相關醫院證明者可享受全勤獎)

          2.績效獎

          為提高工作效率,肯定員工工作成績,進行動態管理,凡試用期滿且每月無遲到.早退.請假.曠工的一二三級員工可參與績效獎的評定,績效獎每月最高100元,當月績效獎在下月工資中發放并張榜公布。

          3.優秀員工獎

          為激發員工的積極性,獎勵優秀員工,每月領到最高績效獎的員工,將公開參加當月優秀員工的評選

          評選范圍:生產A/B/C/D線各一名,品質部一名,生計組一名,組長級別以上的人員不參與此項評選活動。

          評選方法:張榜公布當月有資格參加評選人員的名單,進行無記名投票,經各方考核確認后生效:

          評選結果:當選的優秀員工張榜公布三日無異議后,當事人可獲100元現金獎,并做宣傳專欄,公司在人事調動時可優先考慮。

          4.合理化建議獎

          為使員工樹立主人翁意識,提高責任感.參與感,公司設合理化建議獎,員工可就公司運行的各個環節提出各種建議或與公司負責人聯系對公司有利的業務,若經公司采納,視其經濟效益給予相應獎勵。

          第十八條.薪姿的提升與職位調整

          公司鼓勵員工積極進取,對工作能力強,表現突出者由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并報總經理核準提升工資,其他人不得隨意提升;公司人事調整按〈員工異動申請表〉程序進行。

          第十九條.食

          宿補助

          公司薪資4級以上為公司核準職員,不包食宿,其他人員必須在公司提供的宿舍入住,如有特別人員,可以以申請的方式提交人事部核準,具體補助費用視當時的情況而定。

          第二十條.基本底薪保障

          根據國家最新調整的《勞動法》中關于“深圳勞工最底生活保障制度”的相關規定,公司提供低薪資保障。最低薪資保障以員工正常上班時間26天計算,保障該員工所屬級別的最低薪資,如因員工事假或遲到.曠工等因素造成的不正常上班,公司扣除相應天數底薪。

          第五章 休假

          第二十一條.請假程序

          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申請單〉,假期為3天以下的,經部門經理批準后提交人事行政部備案;如假期為3天或3天以上,須先經部門經理批準,送交人事部審核后經總(副)經理審批生效。部門經理級的病事假直接由上級領導審批,交人事部備案。員工確因正當理由不能親自請假,可用電話.帶口信的方式請假,事后須補填《請假申請單》。

          第二十二條.休假種類和假期待遇

          1.病事假

          申請病假,憑醫務室或醫院證明。在試用期間,病假累計超過4天,公司有權對當事人予以開除。

          因事請假,必須先經部門主管批準,并按公司制度扣發工資;未經批準擅自離崗或事后請假均按曠工處理。

          婚喪假

          婚假

          在公司任職滿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以享有5天有薪(標準工資)婚假,婚假必須提前向主管申請并附結婚證書復印件。

          喪假

          在公司任職滿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員工,倘系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以享有3天有薪(標準工資)喪假。

          婚假

          在公司任職滿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員工,可以享有5天有薪(標準工資)婚假,婚假必須提前向主管申請并附結婚證書復印件。

          第六章 離職

          第二十三條.自愿離職

          公司尊重員工的權利,如員工需離職,應提前一個月向主管說明并在人事部填寫《辭職申請書》,到期后按正常離職辦理;若員工在申請離職期間不服從工作安排或有其他違背工作紀律的行為,視情況扣除申請離職期間工資及獎金并予以辭退。若未經申請私自離崗者,扣除當月工資及獎金。

          第二十五四條.公司辭退

          員工在工作期間(包括試用期)如有下列情形,公司可予以辭退:

          一.偷盜公司財物經查核屬實。

          二.不服從上級安排情節嚴重。

          三.參加不良幫派或組織各種形式的罷工。

          四.在外行為不檢被公安機關處罰影響公司榮譽。

          五.無故損壞公司財物或涂改公司重要文件.泄露公司機密。

          六.偽造公司文件或公章.假借職權殉私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七.連續兩個月績效獎低于60元。

          辭退員工由部門主管申請并報請廠長或經理批準。人事部按正常離職辦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與公司其他規定有沖突者,以本制度為準。

          另附《員工個人資料表》《員工考核表》《請假申請單》《員工異動申請表》《外出申請單》〈薪資結構表〉〈加班申請單〉〈績效考核表〉〈薪資結構表〉《辭職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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