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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時間:2023-03-16 17:24:59 偲穎 制度 我要投稿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事故事件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通用11篇)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為嚴格事故管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發生,確保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所屬各單位。

          3.引用標準及相關文件

          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3.2《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3.3《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3.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5《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3.6《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

          3.7《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3.8《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

          4事故分類:

          4.1生產(工藝)事故。指生產過程中,由于違反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當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損失,或造成生產波動、減產、停產的事故。

          4.2設備事故。指各種生產設備、建筑物、構筑物及電訊、運輸等設備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機、減產、停產或修復費用達到規定數額的事故。

          4.3質量事故。指產品或中間產品質量(包括工程質量和機電設備檢修質量)達不到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的事故。

          4.4交通事故。指由于違反道路交通運輸規則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車、船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4.5火災事故。指在公司內,因火情失去控制造成對財物或人身損害的現象。若火情未造成財產重大損失,也無人員傷亡,則稱火警事故。

          4.6爆炸事故。指由于化學或物理爆炸,造成國家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事故。

          4.7醫療事故,指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醫務人員診療護理過失,直接造成病員不應有的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事故。

          4.8破壞事故。凡蓄意制造的事故。

          4.9傷亡事故。指公司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現象,使負傷人員死亡或立即中斷工作一個工作日及以上的事故。

          4.10環境污染事故。指由于各種原因,造成產品、半成品、原料等各種有害物質泄漏,或三廢(廢水、廢氣、廢渣)嚴重超標排放,污染大氣、水源、環境的事故。

          4.11未遂事故。因操作不當,已構成事故發生的條件,足以釀成災害,但因發現及時,僥幸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事故。

          5事故管理分工:

          5.1生產(工藝)事故由生產部門負責;

          5.2產品質量事故由質量檢驗部門負責;

          5.3基建工程質量事故由基建部門負責;

          5.4交通事故由保衛部門或交通管理部門負責;

          5.5設備事故由設備管理部門負責;

          5.6火災事故由防火(保衛)部門負責;

          5.7醫療事故由醫療衛生部門負責;

          5.8傷亡事故和爆炸事故由安全技術部門負責;

          5.9破壞事故由保衛部門負責;

          5.10環境污染事故由環保部門負責;

          5.11未遂事故按其事故分類,分別由有關部門負責;

          5.12各職能部門應按分類管理的要求,調查、統計,每月按時將事故情況報送安全技術部門,安全技術部門負責公司各類事故的綜合統計。

          6事故等級和損失計算

          6.1設備事故按《化學工業公司設備動力管理制度》([89]化生字第43號)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6.2火災事故按公安部、勞動部、國家統計局聯合發布的《火災統計管理規定》([89]公發26號令)執行。

          6.3交通事故按公安部《關于做好交通管理統計工作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6.4人身傷亡事故按輕傷、重傷和死亡事故分類。

          輕傷事故:指職工負傷后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構不成重傷的事故;

          重傷事故:按原勞動部[60]中勞護久字第56號《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執行;

          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傷亡事故未盡事宜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gb6441~6442—)和原化學工業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6.5其它各類事故的等級劃分和損失計算方法,按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7搶救與救護

          7.1公司發生事故,必須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積極搶救,妥善處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7.2發生重大事故時,公司領導要直接指揮,安全技術、設備動力、生產、防火、保衛、環保、醫療衛生等部門應協助做好現場搶救和警戒工作。在搶救時,應注意保護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好標志。

          7.3對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災事故現場,必須設警戒線,搶救人員應佩戴好防護器具,對中毒、燒傷、燙傷等人員及時進行急救處理。

          8.事故報告程序

          8.1公司執行安全生產月報和年報制度。每月月初3個工作日內,公司應將上月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書面總結分析,連同安全生產月報表,報到上級主管部門,每年年初10個工作日內,將全年安全生產總結和全年安全生產報表向上級公司主管部門報送。零事故的單位也要按時報送材料。上級公司安技部門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向公司上報月安全生產書面總結及安全月報;于每年初15個工作日內向公司書面報全年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及年報表。

          8.2公司發生事故,事故最先發現者在保護好自己安全的情況下,除立即處理外,還應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領導或調度報告,而后逐級上報。對各類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將事故概況(事故發生時間、

          地點、原因、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等)在5小時內用電話向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公司主管部門報告。并在24小時內填報“重大事故快速報告單”傳真給上級公司及公司主管部門。若事態仍在繼續,要隨時報告。

          8.3發生事故的基層單位,要按規定填寫事故報告表送公司的主管公司,報出時間:一般事故三天內,重大事故七天內。

          8.4對重大事故,公司應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后二十天內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8.5對于重大責任事故,除按有關規定上報外,還應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8.6凡外單位人員在公司勞動、實習、培訓時發生傷亡事故,由公司按表外進行統計上報。

          8.7凡因工負傷者,從發生事故受傷日起,若一個月(按30日計)以后,由輕傷轉為重傷,或由重傷轉為死亡,則不再按重傷、死亡事故上報。

          9.責任劃分

          9.1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經理總經理負責和分管領導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正職分配的工作,副職不執行或拖拉未辦導致事故的,由副職負主要責任,副職向正職反映、建議得不到重視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決而造成事故的,由正職負主要責任。

          9.2公司規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學由總工程師和公司分管領導負責;管理部門已制訂或建議制定規章制度,而領導不頒發不組織實施的,后果由領導負責。

          9.3設計有缺陷或不符合設計規范而導致事故的,由設計者和審批者負責。在施工和生產過程中發現設計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彌補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篇2

          傷亡事故管理是企業現代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分析、處理;可以掌握企業存在的安全問題,明確事故的各種分布情況。

          一、總則

          1、部門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逐級如實報告,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

          2、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要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辦理。

          二、事故的報告

          1、事故發生后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如電話、電報、電傳等,直接或逐級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整個報告過程不得超過24小時。

          2、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

          3、輕傷事故,由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直接或逐級報告總經理。

          4、重傷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由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直接或逐級報告總經理,再由總經理向當地企業主管部門、安監部門、工會、公安部門和檢察院報告。

          三、事故的調查

          1、輕傷事故由總經理組織由生產、技朮、安全等有關人員以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對重大事故、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安委會協助由主管部門會同所在地區的安監部門、公安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

         。2)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2)確定事故責任者;

         。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

         。4)出事故調查報告。

          5、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單位和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四、事故的處理

          1、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公司及其安全生產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2、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至造成傷亡事故的,對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打擊報復的,由公司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傷亡事故處理工作在90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得180超過日。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5、對各類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遲延不報、故意破壞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要追究責任,從嚴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對防止事故和搶救有功人員,公司給以表彰、獎勵。

          五、資料歸檔

          事故處理結案后,由安全主任將下列事故資料歸入檔案:

          1、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2、職工事故調查報告書及批復;

          3、事故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4、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5、物證、人證材料;

          6、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材料;

          7、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8、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

          9、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10、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的檢查材料;

          11、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和文件;

          12、注明參加調查組的人員姓名、職務、單位。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篇3

          為加強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進一步落實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產安全事故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領域中發生的意外的突發事故,通常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斷的事件。

          二、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輕傷事故:構不成重傷、死亡的人身傷害事故。

          三、事故報告

          1、報告程序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向調度室和單位領導報告,而后迅速逐級報告到安全管理部門和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應報告到總經理、董事長。對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接到報告后,在1小時內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四、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報告的單位領導,在進行事故逐級上報的同時,應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和財產損失。

          2、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絕繼發事故,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將受傷或中毒人員用適當的方法和器具搬運出危險地帶,并根據具體情況施行急救措施。在醫務人員未趕到現場前,現場人員不得停止對傷害人員的搶救和護理。

          3、情況較輕者,現場人員可采用妥善辦法將傷害人員迅速護送到公司醫務室進行救護。情況嚴重者,要立即送醫院救治。

          4、事故發生后,要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志,繪制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

          五、事故調查處理

          1、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公司有關領導、部門以及事故發生單位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2、發生輕傷事故,由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負責組織調查。調查組由公司有關領導、安全管理部門、事故發生的分廠(分公司)、車間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3、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六、事故損失的計算

          1、事故直接損失包括原材料損失、成品(半成品)損失和設備損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損失按市場銷售價格計算,或按其實際單位成本計算。

          2、產量損失是從事故發生時起至恢復正常生產時止,按日計劃產量計算的總損失量。設備修復后因生產能力降低而減產部分可不計算在內。產量損失費按單位成本不變價格計算。

          3、事故損失總金額為直接損失費與產量損失費之和。

          4、計算方法:停車設備臺數乘停車時間(小時)乘設備小時計劃產量(噸),為產量損失。

          5、產量損失金額:損失產量乘產品單位成本(不變價格)為產量損失金額。

          6、傷亡事故損失統計因負傷累計休工天數折合金額,按企業職工平均日工資乘以休工天數。

          七、其它要求

          1、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無論何時,分廠(分公司)必須于10分鐘內將事故報告給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有關領導。輕傷事故要先口頭報告,并且在15小時內將書面報告報安全管理部門。

          2、事故報告要真實、及時,不得遲報、漏報、瞞報。

          3、公司應建立事故檔案,該項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儀表記錄、旁證材料、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應妥善保管。

          4、對不積極組織參加事故搶救、瞞報、遲報事故、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事故調查中弄虛作假的責任人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篇4

          一、目的

          1、規范工傷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2、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

          3、吸取教訓,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避免事故重復發生。

          二、責任

          1、安全部門部負責執行本制度;

          2、各部門負責履行本制度。

          三、適用范圍:

          適用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工傷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

          四、法規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375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

          五、工傷事故范圍

          (一)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即職工在本崗位勞動,或雖不在崗位勞動,但由于企業的設備和設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業領導指派到企業外從事本企業活動,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即輕傷、重傷、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三)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六、工傷事故分類

          1、輕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

          輕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指受傷職工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含一個工作日),但夠不上重傷者。

          2、重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但無死亡的'事故。

          重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失能傷害。

          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員工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傷、輕傷)

          4、重大死亡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七、事故的報告

          1、事故現場(包括輕傷事故)有關人員必須立即向所在班組或車間負責人告,班組或車間負責人必須立即向安全科或企業負責人報告,必要時可以直接向企業負責人報告。

          2、企業負責人接到報告后,重傷事故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鎮安監站報告;死亡事故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鎮安監站和區安監局報告。

          3、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區安監部局報告。

          鎮安監站事故報告電話:xxxxxxxx

          區安監局事故報告電話:xxx;受傷人員急救撥打120。

          八、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全稱、性質等)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具體方位)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原因、類別)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死傷人數、姓名、性別、年齡、工種、籍貫、傷害程度);

          5、已經采取的措施;(應急救護情況)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九、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理

          1、事故發生后要立即救護受害者,只要有一線生機,就要盡快救護到就近醫院。

          2、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擴大,防止二次傷害。應立即停產,撤離所有與事故無關人員。

          3、保護好事故現場,設立警戒線,禁止人員出入。有關物體痕跡不得破壞,清理現場必須經事故調查組或區安監局同意方可進行。

          4、有關人員聽候調查。①現場目擊者;②班組、車間負責人;③安全干部;④企業主要領導等。

          十、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

          (一)調查處理職責分工

          1、輕傷事故由安全科要立即組織人事、技術、車間、班組負責人及工會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歸檔。

          2、重傷事故由企業安全科、人事科配合鎮安監站參加事故調查組進行查處、結案、歸檔。

          3、死亡事故由企業負責人、安全科配合鎮安監站、區安監局參加事故調查組進行查處、結案、歸檔。

          (二)發生工傷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八牟环胚^”的原則是: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所屬部門要配合調查組做好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三)明確事故責任人,對責任人的處理要嚴肅認真,根據造成的工傷事故責任的大小和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必要的行政處分,對于不服管理、違反安全規章制度、違章指揮、冒險作業經制止而不聽所造成的重大傷亡事故,后果嚴重并構成犯罪的責任者,交由有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相關人員要從重處理:

          1、對發生工傷事故隱瞞不報或故意拖延報告的;

          2、在事故調查過程中,隱瞞事故真相、弄虛作假或嫁禍于人的;

          3、工傷事故發生后,由于不負責、不積極組織搶救或搶救不力,造成重大傷亡的;

          4、工傷事故發生后,不認真吸取教訓、不采取防范措施,致同類事故發生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5、擅自處理和坦護、包庇事故責任者的。

          (五)工傷事故的善后的經濟補償處理,由安全科負責聯系陪同進行工傷鑒定后,會同鎮當地鎮勞動管部門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報區勞動仲裁部門處理。

          (六)安全科要建立工傷事故管理檔案,其內容應包括事故現場記錄、照片、鑒定材料、事故教育,改進措施及傷亡事故有關的資料。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篇5

          1、目的

          為規范安全事件管理,確保公司及相關部門及時、準確、全面地掌握廠內安全情況和安全生產信息?偨Y事故教訓,研究事故規律,查找和分析不符合項,有針對性地制定糾正措施,預防和減少危及安全生產事件的發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2.1適用于本公司及工程項目合同簽約方、各外包、外委單位。

          2.2本制度所指安全事件為在公司管轄區域內的生產事件,是發生的各種類別與級別的事故、障礙、異常的通稱。

          3、職責

          3.1安全生產部是公司安全事件的歸口管理部門。對下列工作負責。

          3.1.1依據集團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制度,制定本公司安全事件管理制度,除按照集團公司要求將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機組非計劃停運及以上運行事件、人為責任的一類障礙、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交通事故等納入其管理制度中外,還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將設備和人為責任異常、二類障礙、人身未遂列入事件管理。

          3.1.2安全事件發生后,依據本公司管理程序,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事件進行應急處理,防止事件的擴大和蔓延。

          3.1.3依據本公司和上級安全事件管理制度,組織或參加事件的調查與處理。屬于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機組非計劃停運及以上運行事件、人為責任的一類障礙、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交通事故等,必須及時準確地進行跟蹤分析,根據事件的進展,向集團公司安生部填報安全事件報告單;屬于其它事件者也要按照本企業安全事件管理制度進行內部調查分析。

          3.1.4在對安全事件進行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對不符合項采取糾正措施,嚴格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完成,直至不符合項閉環。

          3.1.5對本公司安全事件實施閉環管理,監督基層單位安全事件管理工作,監督糾正措施的落實。

          3.1.6及時轉發上級的安全事件,組織學習討論,并結合實際制定有針對性的糾正措施,認真落實。

          3.1.7根據本公司發生的安全事件規律和特點,完善本企業的事故應急預案。

          3.2所轄基層單位職責

          3.2.1安全事件發生后,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事件進行應急處理,防止事件擴大。

          3.2.2依據上級與電廠安全事件管理要求,協助或組織有關事件的調查、分析與處理,落實不符合項糾正措施,直至不符合項關閉。

          3.2.3嚴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向安全生產部匯報安全事件情況,報送安全事件報告單。

          3.2.4組織學習集團公司及上級安全事件報告單,并結合實際落實有針對性的糾正措施,完善危險點分析及預控措施。

          4、要求與程序

          4.1報告原則

          4.1.1安全事件的報告一般采取自下而上逐級報告和從上到下逐級調查了解的方式,必要時公司安全生產部與上級單位可越級直接向基層單位對事件細節做進一步了解調查。

          4.1.2公司所轄基層單位凡發生異常、未遂及以上事件時,填寫事件報告單,報告安全生產部。

          4.1.3屬于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機組非計劃停運及以上運行事件、人為責任的一類障礙、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交通事故等必須報告集團公司。

          4.1.4發生重特大安全事件,除了同時向集團公司安全監督部門報告外,還應按照有關規定向有關政府部門報告。

          4.2報告方式、時間和內容

          安全事件的報告采取初步報告、分析報告兩種方式。分析報告應填寫書面的事件報告單。

          4.2.1初步報告

          4.2.1.1安全事件發生后,凡構成二類障礙、人身輕傷以上的事件,責任單位必須在1小時之內報告安全生產部,安全生產部相關人員主持或參與事件分析會。檢修熱工專業應及時打印相關參數趨勢圖,事件分析會前報送安全生產部。

          4.2.1.2安全事件發生后,由當值值長把事件的簡要經過以口頭的方式向公司領導匯報;安全生產部用電話、電傳、郵件等方式報告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屬于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機組非計劃停運及以上運行事件、一般及以上火災事故、交通事故等要同時報告集團公司。發生人身死亡和3人以上重傷事故、重大及以上設備事故、火災事故、交通事故等重特大安全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在12小時內報市有關主管部門。

          4.2.1.3初步報告內容應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單位、事件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設備損壞的.初步情況、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限制事件發展采取的措施;事件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等。

          4.2.2分析報告:

          各單位要加強對每一起事件的管理跟蹤,認真分析產生不符合項的根本原因,及時糾正。在安全事件處理結束后的20小時內,將最終的安全事件分析報告以電子文檔形式報安安全生產部,經安全生產部補充、確認和審核,報主管安全生產的領導批

          準后,報集團公司安生部。

          4.3報告要求

          4.3.1安全生產部的安全事件報告由安監部分類建檔,以便跟蹤落實糾正措施。

          4.3.2填寫事件報告必須按報告格式的規定執行,嚴禁擅自改變報告格式及結構;要求準確、及時、完整,杜絕以任何理由隱瞞、謊報、拖延報告。應由責任單位、有關部室填寫的內容不得空白,在發送報告時有關部門和領導要簽署姓名。

          4.3.3公司安全負責人是安全事件報告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事件報告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各基層單位安全第一責任者是本部門、本單位安全事件管理工作的直接負責人。

          4.3.4設備的安全事件報告單由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填寫,主管領導負責審定,安全生產部負責上報。

          4.3.5發生人身傷亡安全事件,其報告由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填寫,公司領導負責審定,安全生產部負責上報。

          4.4受托方安全事件報告

          4.4.1受托方在生產現場發生人身安全事件,委托方和受托方均要上報主管單位,由公司安全生產部整理后報集團公司安全監督部門。

          4.4.2發生受托方責任的設備事故、火災事故等時,由委托方填寫相應安全事件報告,委托方負責審核,并集團公司安生部。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篇6

          一、總則

          1、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3、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二、事故報告

          1、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

          2、企業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逐級報告總承包單位和企業所在地建委、勞動部門、安監局。

          3、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4、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時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的調查

          1、輕傷、重傷事故,由企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死亡事故,由企業所在地區縣建委、勞動部門、安監部門、工會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2)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應采取措施的建議;

         。4)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5)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4、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企業和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處理

          1、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2、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生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企業主管部門或者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企業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當在九十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應當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篇7

          一、總則

          1、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稱傷亡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3、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二、事故報告

          1、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

          2、企業負責人接到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建委、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

          3、企業主管部門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該立即按系統逐級上報。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4、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業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三、事故的調查

          1、輕重、重傷事故,有企業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以及公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死亡事故,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企業所在地區縣建委、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2)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提出事故處理及防止類似發生應采取措施的建議;

          (4)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5)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4、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企業和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四、事故處理

          1、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處理。

          2、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生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由企業主管部門或者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企業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與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在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由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與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在調查、處理傷亡事故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打擊報復的,由其所在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有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當在九十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一百八十日。傷亡事故處理結案后,應當公開宣布處理結果。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篇8

          為做好xx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一步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保障企業的財產和員工的安全,確保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為企業的穩定和發展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xx公司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嚴格要求,并制定公司突發事故的通報機制。

          第一條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1、公司全體干部及員工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各公司領導一定要把安全生產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

          2、各公司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明確機械工作人員的崗位操作規程,并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學習,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3、各公司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組織管理網絡,設置落實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安全生產工作實行層級管理,各級責任人要對所管轄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定期的監督檢查,杜絕事故隱患。

          4、各公司應把本單位關于安全生產管理的文件資料如: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機械工崗位操作規程、事故防范及應急措施、生產安全責任人名單等報送公司總經理室備案。

          第二條突發事故通報機制

          為了及時掌握各分支機構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做到及時映問題,在發生突發事故時能迅速采取有力措施進行控制和處理,把事故的影響和損失減至最低。我司通過對有關情況的通報使各單位及全體員工吸取事故教訓,對事故的發生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突發事故通報制度如下:

          1、一般事故(指無人員受傷,經濟損失在3000元以下)。各分公司負責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處理,并在處理完成后第一個工作天內向總經理辦公室匯報有關情況。

          2、機械及傷人事故(指有人員輕傷或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事故發生后各單位在做好緊急處理工作后應第一時間向總經理辦公室匯報。

          3、較嚴重的事故(指有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事故發生后各公司在做好人員拯救和報案工作后應第一時間向總經理辦公室和負責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報告。

          4、報告突發事故時應先以電話向各分公司經理及部門經理報告情況,由公司經理致電總經理室報告。此后在事故發生后的第一個工作日,事故單位應以書面形式把事故的原因、發生經過、處理情況、責任劃分等匯報總經理室。事故處理工作結束后,事故單位應填報《突發事故報告表》(參考附表)交總經理辦公室存檔。

          5、任何單位或個人對突發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如發現有隱瞞事故不報的情況,將根據事故的小,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并要對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負全部責任。

          上述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要求及突發事故通報制度,希各單位嚴格認真執行。

          3、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為了貫徹安全生產法關于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等規定。遵照國家《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493號)及《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安監總局令21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應立即組織人員,對受傷者進行及時的醫療救治。并做好相應工作。

          2單位負責人接到重傷事故以上報告后,應當立即將事故概況(包括事故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簡要經過和已經采取的措施)于1小時內報告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3、傷亡事故發生后應及時采取措施保護現場,任何人員不得擅自移動或者取走現場物件;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確需移動現場部份物件時,必需采取設置標志、繪制現場圖等保護措施。

          4、輕傷事故由本單位負責人組織調查,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并書面報送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5、重傷事故如果縣安監部門托企業調查處理的,由單位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參加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整改防范措施,及時監督檢查執行并書面上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6、傷亡事故發生后,單位要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調查,對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整改防范措施,由本單位組織落實整改。

          7、傷亡事故的處理,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執行,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全體員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篇9

          一、交通事故報告時限

          1、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傷10人(含死亡、重傷)以上的重特大事故,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局辦公室,由局辦公室上報區人民政府和市交運委。

          2、發生一次死亡1—2人或重傷3—9人的事故,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局辦公室,由局辦公室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市交委。

          3、事故報告應做到及時、準確。遇有特殊或緊急情況,事故報告可先以口頭報告的方式進行,但必須及時進行書面方式補報。事故情況發生變化的,應及時續報。

          二、交通事故報告的內容

          1、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

          3、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5、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6、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

          7、其它需要報告的'事項。

          三、重特大事故報告后的反應

          接到重特大交通事故報告時,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要立即做出以下反應:(1)相關領導必須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指揮;(2)根據事故狀況,確定啟動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通知相關救援專業組趕赴事故現場,盡力把事故造成的損失降至最低程度,并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3)其它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現場組織指揮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臨時確定。

          四、重特大事故快報表的填寫

          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局辦公室要立即向市交委上報事故情況。

          五、要求

          1、加強值班,信息準確。各部門、單位要加強值班制度,對發生交通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要及時、準確,并快速反應,采取措施。

          2、準確填寫,按時上報。各部門、單位要按照一般、重特大事故分類和標準的有關規定,按照上報時限要求,準確填寫、上報重特大事故快報表,按時寄送事故月報表。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篇10

          一、強化瓦斯管理,建立瓦斯超限閉合處理制度

         。ㄒ唬┩咚钩迏R報制度

          1、井下現場瓦斯檢查員發現井下瓦斯超限必須立即向調度室、信息站匯報,并由調度室填寫瓦斯超限通知書。

          2、信息站接到匯報后必須立即向安全部及有關領導匯報,并認真記錄。

          3、調度室接到匯報后必須及時向礦值班領導、礦長、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匯報。

         。ǘ┳凡榕c處理制度

          1、分析瓦斯超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找出責任人進行處理。

          2、調度室負責通知、由安全副礦長組織安全科、通風隊、采掘隊負責人、當班瓦檢員、安全員參加追查會,并記錄整理追查會內容。

          3、瓦斯事故必須堅持“一事故、一追查”,堅持事故追查“四不放過”原則,凡遇事故不追查者,罰各有關責任人1000元;事故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及有關人員不參加事故追查會者,各罰500元。

         。ㄈ┩咚钩揲]合處理聯系單的簽字與填寫

          1、瓦斯超限閉合處理聯系單一式三份,瓦斯超限時由監控員填寫瓦斯超限地點、時間、超限最高濃度,恢復時間,送達時間,分別送礦及安全科、通風隊。

          2、瓦斯超限原因、處理結果由礦礦長負責填寫并簽字。

          3、回執時間由調度室當班調度員或監控員填寫并簽字;安全科接到瓦斯超限閉合處理聯系單后必須簽字。

          4、處理結果回執由調度室存檔。

          二、明確瓦斯超限事故責任,加大事故處罰力度

         。ㄒ唬┎擅汗ぷ髅嫱咚钩奘鹿实奶幚

          1、破壞通風設施造成瓦斯超限:

          在正常生產的采煤工作面,因過人、車風門同時打開,造成風流短路,采煤工作面無風或風量降低,從而造成瓦斯超限的,追究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所在單位的責任;找不到責任人的,追究風門管轄單位責任。

          2、采煤工作面斷面不足造成瓦斯超限:

          凡因工作面斷面沒有達到要求造成風量不足引起瓦斯超限的,責令該面停止生產,限期整改,并追究責任人、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責任單位的責任。

          3、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

          因上隅角滯后,回柱放頂不及時等瓦斯治理措施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追究責任人、責任單位負責人和責任單位的責任。

          (二)掘進工作面瓦斯超限事故的處理

          1、隨意劃破風筒、車等刮壞風筒造成瓦斯超限,追究責任人、責任單位負責人和責任單位的責任。

          2、因片幫、冒頂等原因致使風筒擠壓或脫節造成迎頭瓦斯超限,追究該段巷道維護的責任單位、責任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3、巷道有備用風筒,因迎頭風筒末端距超過規定造成迎頭瓦斯超限追究掘進隊及其現場班長、跟班隊長和安全員的責任,無備用風筒的.,追究掘進隊責任人的責任。

          4、對隨意開停局扇造成迎頭瓦斯超限,追究掘進隊單位及其現場班長、跟班隊長的責任。

          5、因迎頭支護不到位等原因引起冒頂、漏頂、片幫造成瓦斯超限的,追究掘進隊、當班班長和跟班隊長的責任。

         。ㄈ┮蚱渌蛞鹜咚钩薜奶幚

          1、因局扇無計劃停電造成瓦斯超限,追究責任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3、因局扇自動切換裝置失靈,無法切換主、備局扇造成瓦斯超限,追究責任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責任人的責任。

          4、采掘工作面必須實行“以風定產”,因超通風能力不聽從現場瓦檢員、安全員制止強行生產造成瓦斯超限,追究責任單位主要責任人、跟班隊長、現場班長的責任。

          三、處罰規定

         。ㄒ唬┓苍斐赏咚钩薜模暻楣澼p重,每次罰款500-2000元。

         。ǘ└鶕凡闀凡榈呢熑螁挝、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跟班隊長、現場班長等的責任將罰款落實到責任單位和個人。

          瓦斯超限停產撤人制度

          《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

          “采掘進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者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甲烷濃度達到%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內,體積大于m3的空間內積聚的甲烷濃度達到%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為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結合本礦實際情況,特制定瓦斯超限停產撤人制度。

          一、加強礦井通風系統、通風設施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機構,發現井下通風設施損壞的要及時維修,不能夠立即維修的要向礦調度和主管領導匯報,采取措施處理,確保井下有足夠的風量。

          二、瓦檢員每班交接班時必須在井下現場交接班,在瓦斯檢查時必須按規定地點進行檢查,不準脫崗,如發現脫崗要嚴肅處理。不準漏、不準假檢,每班必須按檢查不少于2次,檢查結果報表必須經礦長審核簽字。

          三、礦井總回風巷或者回風大巷中瓦斯濃度或者二氧化碳濃度超過%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四、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或者二氧化碳濃度超過%時,必須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五、在設計和采掘生產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積聚,當發生瓦斯積聚時,必須及時處理。當瓦斯超限達到斷電濃度時,當班組長、瓦檢員有權責令停止作業,停電撤人。

          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篇11

          為進一步強化現場瓦斯管理,切實落實“一通三防”齊抓共管責任制,嚴格瓦斯超限追查處理制度,減少瓦斯超限次數,降低瓦斯超限濃度,集團公司特作如下規定。

          一、瓦斯治理管理職責劃分

         。ㄒ唬└鲉挝坏男姓毷峭咚怪卫砉ぷ鞯牡谝回熑握,對瓦斯治理工作負全面責任。定期檢查本單位瓦斯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及時解決瓦斯治理工作所需人力、物力和資金,在開采層預抽和高位水平鉆孔、采空區、淺孔抽放等瓦斯治理工作時間上給予充分保證。

         。ǘ┛偣こ處煂Ρ締挝煌咚怪卫砉ぷ髫撝苯宇I導責任。負責組織編制、審批、實施、檢查瓦斯治理工作規劃、計劃和措施。對瓦斯治理工作急需解決的問題,有權安排使用人力、物力和資金。

         。ㄈ┲鞴苌a、掘進、機電等工作的副職對涉及本戰線的瓦斯治理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負責安排瓦斯治理工程所需時間和空間,平衡、解決瓦斯治理工作中的問題。

         。ㄋ模┲鞴馨踩母甭殞ν咚怪卫砉ぷ鞯膱绦星闆r負有監督檢查責任。負責安排瓦斯治理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二、瓦斯超限追查處理規定

         。ㄒ唬┩咚钩奘鹿时仨氝M行追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對責任單位和責任者進行處理。追查處理情況,由事故單位以書面材料報送集團公司安監局和通風管理中心。

         。ǘ┮蚬芾聿簧,片幫、冒頂、無計劃停電停風、設備故障等原因造成的計劃外瓦斯超限,其濃度達到%以上(含%)者,由集團公司安監部門主持,有關業務處室、礦戰線領導和有關人員參加,進行追查處理。濃度在%以下者,由安全礦長(或駐礦安監處長)主持,礦戰線領導及有關人員參加,進行追查處理。

          (三)生產過程中由于爆破(有措施的震動爆破除外)、割煤造成的.瓦斯超限,其濃度達到%以上(含%)者,由集團公司安監部門主持,有關業務處室、礦總工程師及有關人員參加追查處理,制定防范措施。濃度在%以下者,由礦總工程師主持,安監(檢)部門及有關人員參加,分析追查處理,制定防范措施。

         。ㄋ模┯杏媱澩k娡oL、掐接抽放管路或打排放鉆孔等造成的瓦斯超限為計劃內超限,不作為事故追查處理。停電停風、掐接管路等工作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瓦斯排放措施,提前2個小時向集團公司有關業務部門匯報。發生瓦斯超限及排放結束后,再分別向集團公司生產、安全和通風調度匯報。

          (五)凡發生計劃外瓦斯超限,或生產過程中瓦斯超限濃度在%以上(含%)的,每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并對責任者按責任大小分別處以罰款或行政處分。生產過程中瓦斯超限濃度在%以下的,由礦進行追查處理,追查處理結果報集團公司安監局和通風管理中心。簽訂防止瓦斯超限責任書工作面或安全專項活動期間發生瓦斯超限,加倍處罰。

         。┌l生瓦斯超限事故必須及時向集團公司匯報,隱瞞不報的,一經查出,加重處罰。

         。ㄆ撸┘訌娡咚钩藿y計分析和重點瓦斯工作面隱患排查工作。各單位在每月26日前,把當月瓦斯超限月報和下個月重點瓦斯工作面情況上報集團公司有關部門。

          三、生產過程中瓦斯超限責任劃分

         。ㄒ唬└咄徊擅汗ぷ髅孢B續2小時非作業情況下回風流瓦斯濃度達到%以上,由礦總工程師和通風、防突科長負責采取增加風量或高位水平鉆孔、采空區和淺孔抽放等綜合抽放措施,將回風流瓦斯濃度降至%以下,采煤隊方能進行生產作業。采煤隊施工作業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由生產礦長、生產科長、采煤隊長負全部責任。

         。ǘ└咄痪蜻M工作面連續2小時非作業情況下回風流瓦斯濃度達到%以上,由礦總工程師和通風、防突科長負責采取增加風量、邊掘邊抽等措施,把回風流瓦斯濃度降至%以下,掘進隊方能進行生產作業。掘進隊施工作業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由掘進礦長、掘進科長、掘進隊長負全部責任。

         。ㄈ┮蚬╇姽芾、設備故障、爆破作業等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由主管礦長、業務科室科長和責任單位隊長負全部責任。

          四、其它要求

         。ㄒ唬┙⑼咚钩挢熑晤I導匯報制度。對瓦斯超限事故負有責任的主管礦長、業務科室科長和隊長要于超限事故發生次日到集團公司匯報瓦斯超限事故經過、原因分析、防范措施和對責任人員處理意見等。

         。ǘ﹪栏癜凑蘸幽厦旱V安全監察局核定的通風能力組織生產,嚴禁超能力生產。否則,追究單位行政正職的責任。各單位根據風量合理安排采掘工作面個數和產量,配足采掘工作面風量。每個月按照主要通風機實際供風能力,依據風量計算細則,對礦井、采區、采掘工作面通風能力進行一次核定,核定結果上報集團公司安監局和通風管理中心。

         。ㄈ┌踩O控系統必須保持正常運行,傳感器位置設置合理、靈敏可靠,其報警點、斷電點及斷電范圍符合《規程》要求,數據傳輸準確。

         。ㄋ模┍疽幎ㄗ灶C發之日起執行,以前下發的文件、規定,凡與本規定不符或抵觸的,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一、礦長是瓦斯治理工作中的第一責任人,每年組織有關部門、人員研究、落實全礦瓦斯治理方面的安全技措工程;每季組織安排瓦斯治理工作,確保資金投入;督促、落實瓦斯治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指揮瓦斯事故處理工作。

          二、礦總工程師對瓦斯治理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制定治理瓦斯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負責資金的安排使用;審批瓦斯治理計劃。定期組織召開瓦斯治理專題會議,解決治理工作中的問題;督促檢查治理工作的落實情況。

          三、安全副礦長對瓦斯治理工作負監督檢查責任。掌握全礦瓦斯治理工作的總體情況,經常帶領專業人員深入現場,發現隱患及時督促處理;參加審查瓦斯治理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監督治理資金的合理使用;督察技術裝備的使用和人員配置情況;對瓦斯治理責任制、管理制度及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四、安檢科長對全礦瓦斯治理工作的業務、技術管理具體安排實施、檢查匯報;組織編制治理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監督檢查瓦斯治理工作質量和瓦斯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預測瓦斯事故的發生,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對治理業務、技術管理要有布置、落實、檢查、分析和總結;抓好全礦瓦斯管理方面的質量標準化工作。

          五、安檢科其他人員要協助科長抓好全礦瓦斯治理技術、業務管理工作,經常深入現場了解瓦斯治理工作情況,掌握到動態,做好記錄,積累資料,提出具體方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落實。

          六、區隊長是本采區瓦斯治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具體落實瓦斯治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負責安排布置瓦斯治理工作,了解進度、檢查質量,確保人力、物力的投入。

          七、通風技術員負責管轄區域內瓦斯治理技術、業務工作,實施編制治理工作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監督檢查治理工作質量;掌握第一手資料,及時繪制、填寫各種圖牌板、記錄、報表,對存在問題及時提出合理的解決辦法。負責本隊職工的技術、業務培訓,傳達貫徹有關文件和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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