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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學校管理制度(精選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受援學校管理制度(精選5篇),歡迎大家分享。
受援學校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接受捐贈資金和物資的管理,充分發揮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鼓勵各單位和個人通過各種渠道積極爭取有關單位和個人(校友)對學校進行捐贈。
第三條、凡以學校名義或以學校各單位名義接受捐贈的資金和物資均按本辦法規定納入學校統一管理。以學校各單位名義接受的且需學校承擔相應義務的捐贈應及時向學校報告,并經學校批準。
第四條、學校對捐贈的資金和物資實行規范管理,建立公開、透明的分配和使用機制,以更好地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發展。
第二章、捐贈資金的管理
第五條、學校按照捐贈方的意愿,合理安排使用資金,并接受捐贈方的監督。
第六條、凡是以學校及學校各單位名義獲得的捐贈資金必須交學校財務管理部門統一核算管理。以學校各單位名義獲得的捐贈資金,按照學校規定對各單位的分成比例由各單位按照學校相關規定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捐贈資金截留、挪用和私分。
第七條、捐贈方與學校簽訂合同的專項資金,必須按照合同的約定及學校的相關管理規定使用。
第三章、捐贈物資的`管理
第八條學校及學校各單位接受捐贈的物資是國有資產,所有權屬于學校,未經學校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處置接受捐贈的物資。
學校各單位以學校名義接受的捐贈物資使用權歸學校,各單位以本單位名義接受的捐贈物資使用權原則上歸各單位。
第九條、學校對接受捐贈物資實行嚴格的登記、保管、交接制度,做到手續完備,賬目清楚。
學校及學校各單位接受捐贈物資符合固定資產管理標準的,須到學校資產管理部門辦理固定資產驗收、入賬手續,不得賬外滯留。
第十條、學校及學校各單位接受捐贈物資到校后,接受捐贈的單位應及時通知資產管理部門,按捐贈協議和捐贈清單對捐贈物資進行清點、登記。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辦理固定資產入賬手續,納入學校正常的固定資產管理。校慶或重大活動期間接受的捐贈物資可由各單位先行登記保管然后履行國有資產入帳手續。
第十一條、接受捐贈物資在驗收中發現損壞短缺情況,應盡快查明原因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四章、監督、管理機制
第十二條、學校及各單位成立捐贈物資接受管理工作小組。
第十三條、學校建立捐贈公示制度,增加捐贈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紀檢、監察、審計部門及群眾的監督,接受捐贈人的質詢,并定期向大額捐贈人報告資金和物資的使用情況。
第十四條、各單位要加強對捐贈資金和物資的使用管理,充分發揮這部分資金和物資的使用效益,制訂相應的使用管理規定。凡因弄虛作假,隱報瞞報,造成捐贈、贊助資金和物資流失、浪費的,學校將追究有關人員和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計劃財務處、資產管理處、紀監審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受援學校管理制度2
為加強支教教師教育教學工作常規管理,提升教師隊伍綜合索質,保證學校教育工作有序開展,全面提高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特制定《護駕小學支教教師管理制度》。
1、師德師風方面:
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要無條件的服從學校統一管理,不搞特殊化,嚴格按照教師職業道德行為規范“十不準”履好職盡好責,給我校教師做表率,要有較強的大局觀念,不因個人恩怨或利益私自上訪,維護學校的`良好的聲譽和形象。
2、工作態度方面
支教期間服從工作安排,不拈輕怕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積極參加學校各項活動;工作總量不低于同學科教師平均工作總量,無曠工現象,每學期事假不超過5天,超過5天需經上級教育局主管科室審批備案;另外,無特殊情況嚴禁例會請假。
3、工作成效方面
認真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所代學科成績在全鎮平行班中處于中上等位次,學生滿意率90%以上。積極開展學校組織的各項校本研修活動,每學期聽課、評課20節以上每學期主講公開課(研討課)2節以上積極參與學校教科研活動,每學期做專題講座2次以上每學期撰寫教學反思文章不低于2篇。
4、支教工作考核
支教老師的“師德表現、工作態度、工作成效”將作為支教期滿考核的重要依據,考核等次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個等次。
受援學校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大山的翅膀涼山支教隊隊在暑期支教中的各項活動順利開展和支教期間的安全保障特制定本辦法,每位隊員須嚴格遵守。
第二條、支教隊伍由隊長全面主持工作,各相關負責人須積極配合。
第二章、例會制度
第一條、會議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完成各項決議和安排
第二條、每日晚八點半召開例會,會議由隊長主持,各小組匯報每日工作開展情況
第三條、在例會上每位隊員必須對當天授課情況做總結,其他聽課隊員要對當天聽課的實際情況對該位授課老師提出問題和改進意見,并對教學方法、教學中的優缺點進行總結。并做好會議記錄
第四條、在例會上收當天的日志,隊員對當天的活動進行總結,提出下次活動時的改進意見,做好會議記錄。
第五條、在例會前全體成員必須全部到場,特殊情況除外(如隊員生。。家訪的隊員必須全部到會。
第六條、在例會上全體成員對當天的活動總結完后再對明天工作進行部署,全體隊員都要進行記錄并及時提出問題和解決方法和方案
第三章、安全制度
第一條、在出發之前,隊員須詳細閱讀調研報告及團隊策劃,全面深入了解支教活動的每一個細節
第二條、在支教隊伍參加校外培訓活動以及前往支教途中,全體隊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不得擅自離開隊伍
第三條、在來去途中,給每位隊員編號,并實施嚴格點到制度:上車前點到,上車后點到,下車后點到,候車時隨時點到(如在候車或火車上等情況離開十分鐘以上的,須向安全員與隊長請假)
第四條、支教期間,白天隊員不能隨身攜帶的貴重物品需集中放置,每天由兩位隊員專門看管。
第五條、支教地區社會治安狀況復雜,任何教師不得私自離開學校。夜間任何隊員不得外出,有必要時須向安全員和隊長報告,由隊長和安全員商量組織集體外出
第六條、隊員的通信工具(如手機等)須隨時打開以便隨時聯系。隊員在活動中應注意安全,不在危險的地區(如江邊,湖邊)逗留
第七條、不要輕易將貴重物品顯露在外,看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如發生失竊,自行承擔后果。
第八條、各位隊員要嚴格服從團隊紀律,出發之前須簽訂志愿者安全責任書,并將支教行程通知家長。
第九條、為保障支教隊伍的安全,任何人不得與社會嘈雜人員私自接觸,支教隊伍盡量避免與鄉民發生沖突,不得沖動
第十條、請前來參加支教活動的學生簽署學生安全責任書,并記錄每位學生的家庭聯系方式。班主任每日做好本班學生的簽到記錄,如有缺席,聯絡學生家長了解情況。
第十一條、支教隊負責人要和支教地學校管理員聯系溝通做好學生到校和離校的安全工作,取得校長、片區領導的聯系電話。
第十二條、支教隊根據教學需要做校外集體活動,須指定專人帶隊,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做好安全應急預案。
第十三條、舉行大型集體活動,應事先與學生主管領導和相關負責人共同研究并落實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第十四條、為了安全,我們在開展家訪,實地了解學生情況的活動是,必須按時返回學校,并在其過程中時刻保持和負責人的聯系
第十五條、為保證安全,在家訪和去學生家里的活動,必須提前把相關信息報到教學組長出,教學組長同意后方可成行。不得私自家訪
第十六條、各小組家訪前如果人員和地點有變動,必須在出發前把信息通報到教學組長處,家訪和實地考察結束后立即返回學校,不得在中途停留和游玩
Ps:安全負責人職責
1、負責支教隊員的用電安全,每天睡覺前及時檢查插線板是否關掉。
2、負責檢查每晚門是否鎖好,對支教隊員宿舍實行例行巡查,督促支教隊員遵守住宿紀律,按時作息。
3、負責調配每日看管財務的人員。
4、負責人員清點工作。
第四章、紀律制度
第一條、任何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在支教隊伍中畫小圈子
第二條、所有成員必須尊重支教管理機關的決定,服從分配,有不同意見可以在堅決執行的情況下予以保留并向上反映,不得以不同意見為借口不執行或消極執行
第三條、實施嚴格請假制度:原則上開會、集合不允許請假、遲到,更不許缺席;若的確有事需要請
假的,須在開會、集合前告知安全員和隊長,允許后方可請假
第四條、備課是教師最基本的工作,按時,按質備課是支教老師最基本的工作要求。如沒有按質按量負責備好課,將寄語批評
第五條、支教老師該忠于職守,辦公時間在制定崗位,不得擅自離開崗位
第六條、支教活動秉持為鄉民服務,為學生服務為主旨,不能因此給鄉民帶去任何負擔。走進鄉民家不得在其家里吃飯喝酒,不拿群眾一針一線
第七條、在支教期間,支教任何成員嚴禁喝酒,盡量不要抽煙
第五章、文化規范制度
第一條、努力建構我們支教隊伍的文化內涵,使鄉民們能接受,能贊揚
第二條、支教老師必須擁有良好的個人素質,積極認同支教活動
第三條、不得打罵學生,不得體罰,粗暴對待學生,以一個朋友的身份去教導孩子們
第六章、行為規章制度
第一條、隊員不得工作時間嬉戲打鬧,任何時候不得有不當行為
第二條、隊員之間互相幫助、互相理解,不得以任何理由爭吵、打架
第三條、教師應該謹守溫良恭儉之風范,隊員需注意自己語言,入鄉隨俗,禮貌用語,不得言語辱罵、諷刺村民
第四條、支教隊伍應秉著“和而不同”的理念,對同仁見不同風俗差異和支教地的民風,民俗保持尊重和理解
第五條、隊員不得給村民、孩子任何形式的承諾,不得參與村民內部紛爭,時刻保持中立態度
第六條、任何教師在支教地方不得私自采摘當地人民的瓜果蔬菜,這會給支教隊伍形象造成巨大影響
第七條、教師不得穿奇裝異服,不得過于時尚打扮,不得穿短褲,短裙。穿著應以簡單樸素為主,但不乏朝氣
第七章、團隊后勤管理制度
第一條、團隊設立后勤員管理后勤事宜,并行使職責如下:
1、制定后勤制度,并要求每位隊員遵守;
2、負責隊員食宿安排,并監督隊員每天打掃整理房間;
3、安排隊員值日打掃房間衛生,并安排隊員飯后整理飯桌、刷洗碗筷和拖地等;
4、負責全隊的藥品購買和保管管理;
5、負責其他后勤事宜
第二條、隊員須養成良好的社會公德和衛生習慣
1、保持宿舍內外環境衛生整潔;
2、每天須打掃房間衛生,
3、整理床鋪,折疊被子;
第三條、宿舍管理規范化
1、晚上須按時作息,12:00之后保證已經休息
2、注意關注他人的作息時間,不得在他人休息時間刻意喧嘩
3、隊員須注意房間里電器的合理使用,做到人離燈熄,斷電源
Ps:隊員在食宿方面有問題,須向后勤員反映,由后勤員和隊長商量決定,而不得直接向當地負責人提出
第八章、團隊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條、團隊資金來源于隊員所交自費費用或者贊助費用,且僅可使用于隊員食宿,及其他工作所需,不得應用任何不當之處
第二條、團隊設置財務員兩名,管理團隊財務,行使以下職權:
1、財務員可制定團隊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并要求每一位隊員遵守
2、財務員分為會計員、出納員,由會計員來管理團隊賬目,由出納員管理經費
3、財務員需及時向全隊報告財務狀況
4、財務員可對團隊財務收支提出建議,對鋪張浪費等行為提出批評
5、負責其他財務事宜;
第二條、團隊成員有隨時獲悉團隊財務狀況的權利,有為團隊節省資金的義務本辦法由大山的翅膀涼山支教隊負責解釋
受援學校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印發<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和《河南省邊遠貧困地區和革命老區(以下簡稱“兩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實施意見》精神,加強和規范“兩區”支教教師管理,進一步做好“兩區”支教工作,結合我省支教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支教教師,是指根據教育部、河南省下達的“兩區”人才支持計劃教師專項計劃選派到受援縣基層農村、薄弱學校連續任教一個完整學年的教師。
第二章支教教師條件
第三條政治素質好。忠誠人民教育事業,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紀守法,服從大局;作風扎實,甘于奉獻。
第四條師德修養高。愛崗敬業,為人師表;教書育人,關愛學生;言傳身教,立德樹人。
第五條業務能力強。三年以上教學工作經歷;專業過硬,業務精湛,班級管理能力強,具備較強的溝通協作能力,善于傳幫帶。選派教師一般應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
第六條身體素質好。身心健康,精力充沛,吃苦耐勞,年齡一般男性不超過55周歲,女性不超過50周歲。
第七條學校不得選派一線教師外的行管后勤、教輔人員和其他不適宜頂崗支教情況的教師。為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女教師在孕期和哺乳期內的,不得安排支教。夫妻雙方都符合支教條件的,不得強制安排雙方同時支教。
第三章支教教師的管理
第八條各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支教教師的選派、宏觀管理、統籌協調解決支教工作中有關問題以及對本市所轄縣(區)的支教工作及支教教師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等工作;“兩區”受援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區域支教教師的工作生活安排、監督檢查、支教期滿考核等管理工作;受援學校負責做好支教教師的日常管理、工作任務安排等工作;派出學校要和支教教師保持聯系,負責落實好支教教師的各項待遇,幫助解決支教教師個人的實際困難,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給予人力和物力等方面的支持。
第九條支教教師的工作期限。支教教師與派出學校工作全部脫鉤,要到受援學校全職工作。工作期限為一學年。
第十條支教教師的職責。支教教師在支教期間,要服從受援學校的工作安排,擔任學科教育教學任務,積極參加受援學校組織的業務學習、教學教研等集體活動;要通過集體備課、舉辦講座、開設公開課、課題研究、結對幫扶等形式,和受援學校教師共同研討成功的教學經驗和課堂教學藝術,配合受援學校提高教師教學水平和業務能力。
第十一條支教教師的考勤。支教教師的日常出勤情況由受援學校按照學校規定負責考勤。支教教師要積極遵守受援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團結同事,以身作則,認真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嚴格遵守請假制度,不得隨意調課或擅離工作崗位。支教期間,因患病等其它原因不宜繼續在支教崗位工作的,由本人分別向原單位和受援學校提出申請,經縣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報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可中止支教,按批準日期納入原派出學校日常管理,不再繼續享受有關支教待遇。累計病、事假30天以上,終止支教資格。
第十二條支教教師的考核。支教教師支教期滿,支教考核由受援縣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具體考核由受援學校和派出學校結合組織進行。受援學校和派出學校必須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對支教教師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
支教教師考核等次標準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具體由各受援縣教育行政部門制定,考核標準要結合支教教師的`日常工作和日?记谇闆r確定,具備可操作性。支教考核定為“不合格”的支教教師,支教經歷視為無效。對在考核中弄虛作假者(包括支援、受援雙方參與作假者),一經查實,對相關責任人作出相應的紀律處分。其中,弄虛作假的支教教師其支教考核按“不合格”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實行定期報告和檢查通報制度。支教教師每學期撰寫一次工作情況報告,派出地和受援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對支教教師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進行經常性抽查,每學期要集中檢查一次,通過召開支教教師座談會、問卷調查等形式,及時了解支教教師的思想和工作情況,組織交流工作經驗,研究解決存在問題,并將支教教師思想、工作情況及時上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進行不定期檢查,及時通報有關檢查結果,并將有關情況匯報省教育廳。
第四章待遇保障
第十四條各受援縣教育行政部門在安排支教教師工作單位時,要充分考慮支教教師尤其是女性支教教師人身安全保障。
第十五條支教教師在支教期間,只轉組織關系,人事關系仍保留在原單位,支教期滿后回原單位工作。
第十六條教師支教經歷視同城鎮教師到農村教育工作經歷。
第十七條對于符合規定條件的支教教師,應在評優、評先、晉職、晉級、解決住房困難問題、研究生考試等方面,按現有政策執行,同等條件下要優先考慮。
第十八條支教教師工作期間足額享受原工作單位工資及各項福利待遇,支教考核等次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師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不低于同學科專任教師的平均數發放,考核等次為基本合格的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同學科專任教師的平均數的一半發放,考核不合格等次的教師不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
第十九條國家和省財政撥付的“兩區”支教教師工作經費,全部用于支教教師的工作補助、交通差旅費用以及購買意外保險等。期滿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支教教師,足額發放補助;基本合格等次的教師,按一半發放;不合格等次的教師,不發放補助。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河南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受援學校管理制度5
為了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大力推進師范生實習支教工作的意見》和《豐城市定向師范畢業生實習工作方案》的有關精神,規范我市高等師范院校師范實習生(以下簡稱“實習生”)管理,提升實習生專業素養和教育教學實踐能力,促進我市高等師范院校師范生實習活動順利進行,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1、為加強實習生工作的組織領導,決定成立豐城市教育局師范生實習支教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市教師進修學校在市教育局的領導下負責了解我市中小學師資需求情況,聯系高等師范院校,負責制定實習生工作計劃,安排實習生到中小學開展教學實習活動。
3、各中小學(幼兒園)指派師訓校長負責實習相關工作,密切配合相關高等師范院校、市教師進修學校,共同做好實習生的思想教育、實習檢查、考核評價等工作。
4、高等師范院校應指派專人負責實習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溝通協調工作,確保師范生實習工作順利完成。
5、實習生的實習時間由市教育局委托市教師進修學校和高等師范院校商定。實習時間為一個學期。實習方式可根據實習學校的情況,采用分教學崗位和分課程等多種形式。
6、各中小學(幼兒園)應根據各校情況優先選擇教學條件較好、師資隊伍較強、交通較便利、生活較方便的學校作為實習學校。實習學校要安排敬業精神強、教學經驗豐富、有指導能力的骨干教師作為實習生的指導老師,通過備課、聽課、評課、上示范課等多種方式,全程指導實習生的教育教學工作。實習學校應有專人負責實習工作,要為實習生合理安排適量的教育教學工作和任務,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條件。實習學校應根據實習生的'工作量、工作態度、工作表現等給予適當的生活補貼或物質獎勵。
7、實習期間,實習生應嚴格遵守所在學校的校紀校規,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課,無故不得請假、缺勤,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時,經須所在學校批準;實習生言行要文明,衣著要整潔,要遵守社會公德,處處做學生表率,在聽取意見時要有耐心和禮貌,不強詞奪理,不無理取鬧;實習生要注意自身人生安全,未經學校批準不得單獨外出,如因個人原因發生事故或造成損失,責任一律自負;實習生對頂崗實習活動如有建議和意見,需通過正當途徑向實習學校、市教師進修學校反映;實習生嚴重違紀者,除實習成績不及格外,還應視其情節輕重,報請原學校給予紀律處分,特別嚴重者實習學校將中止其實習工作,責令其退回在讀學校。
8、實習學校要切實做好實習生實習期間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突發事件預警應急反應工作機制,加強協調,及時溝通。如有什么突發事件,應及時向市教育局人事股、市教師進修學校反饋。
9、加強對實習生的日常管理和全面考察。實習生每周都要進行周工作小結,并將小結填寫在實習手冊上,指導教師應進行批閱,提出指導性意見。實習結束后實習學校要做好實習生的實習鑒定和成績評定工作。實習鑒定表經實習學生、實習小組、指導老師、實習學校填寫完成并加蓋實習學校公章后交相關高等師范院校,并報市教師進修學校備案。
10、對頂崗實習工作中表現優異的實習生,按20%的比例評選出優秀實習生,優秀名單與證書及時通知相關高等師范院校,并建議優先推薦就業。
11、對頂崗實習工作中表現優秀的實習學校和個人,報市教育局研究,按照一定比例評選頂崗實習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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