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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2-07-06 16:26:02 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熱】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鄲腊桑韵率切【帋痛蠹艺淼南腊踩芾碇贫,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熱】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負責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三、通過廣播、宣傳板、外請專家授課、觀看影視資料、現場實地講解等多種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區的消防安全活動,例如全國“119”消防宣傳日、消防宣傳周等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四、學校對每名教師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學生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下列人員由單位計劃安排,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員、操作員;

          4.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六、單位應組織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七、培訓必須制定培訓計劃,認真組織、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訓紀錄。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1總則

          1.1為了加強本公司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公司和個人的財產免受危害。維護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規則。

          1.2全公司范圍內均適用本規則。

          2組織領導

          2.1公司成立防火安全委員會,由公司董事長和總經理負責,安環部專職安全員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其工作職責為:

          2.1.1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規章制度,把消防工作納入生產和經營管理中去,做到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2.1.2負責組織實施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宣傳教育。

          2.1.3負責組織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并認真貫徹執行。

          2.1.4負責組織防火檢查,研究和主持整改火險隱患。

          2.1.5領導義務消防隊,平時工作中要加強管理教育,組織進行業務培訓。

          2.1.6負責指導消防器材的配備、維修、保養和管理工作。

          2.1.7積極組織員工撲救火災,并負責查明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2.2安環部專職安全員同時擔任專職的防火管理人員,負責日常的防火工作,組建和訓練好義務消防隊,建立健全防火檔案。

          2.3各部門、車間成立防火工作小組,確定一名兼職的防火員,實行公司、部門(車間)、班組(崗位)“三級”消防安全管理,各級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崗位操作工人負責管轄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切實做到“誰主管,誰負責”。

          3建筑審核

          3.1本公司內所有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都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規定。

          3.2公司行政事務部的基建人員在接到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通知后,必須在三天之內和專職安全員進行口頭交涉,并送交有關圖紙、資料,同時填寫《建筑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

          3.3專職安全員在接到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口頭通知后,應同部長協商,迅速與公安消防監督部門聯系,辦理好有關建筑審核手續,嚴格按照“三同時”的原則落實。

          4火源管理

          4.1生產區、成品庫區、倉庫內嚴禁煙火,易燃、易爆的重點部位必須做到定點、定人管理,并寫出詳細的管理措施;堅強明火的管理,嚴格執行禁火區內禁帶火種,禁止吸煙,不準使用電爐的規定。

          4.2凡是在禁火區內需要動火的,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到安全環保部辦理好動火手續,憑動火作業證在規定的時間和范圍內動火。

          4.3加強對于入冬取暖火爐的管理,火爐的日常管理要責任到人,同時建立申請、審批手續。

          4.4從爐內取出的熾熱灰燼,必須用水澆滅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點。

          4.5進入禁火區內的汽車、拖拉機以及其它機動車輛,必須戴阻火器。

          5電源管理

          5.1電器設備要嚴格按照有關電力設計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設計和安裝,并由正式電工負責安裝和維修,所有的電器設備必須接地接零。

          5.2崗位操作人員對本崗位的所有電器設備必須加強管理,非電工人員不得自行安裝和檢修電器設備。

          5.3凡是檢修電器設備時,必須掛警告牌或派人現場監護,檢修后的電器設備必須經檢修人員許可,方可投入使用。

          5.4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嚴禁非生產性使用電爐,嚴格執行用電制度、電器維修制度等。

          5.5定期進行避雷裝置檢測,預防靜電的產生。

          6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管理

          6.1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如環氧乙烷)的生產過程應有嚴格的規章制度和防火滅火設施,其消防工作由各事業部確定專人兼管,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6.2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經營必須憑證經營,銷售部門應到商業和公安部門辦理化學危險物品經營許可證,并對銷售點和銷售過程中的安全落實到人。

          6.3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采購必須憑證采購,物質供應部門應到商業和公安部門辦理化學危險物品采購證,無采購證者,一律不準購買和交易。

          6.4對于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貯存,應該按照其性質和滅火方法不同分類堆放、分類貯存,裝卸時要注意安全,并經常對物品進行檢查,同時指定可靠的消防安全措施。

          6.5承擔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運輸的單位,必須出示公安機關頒發的運輸證件,車輛押運員必須辦理押運證、駕駛員必須嚴格要求,確保運輸過程中的安全。

          6.6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部門必須嚴格領料手續,劇毒和爆炸物品的領用必須經技術科同意;使用崗位上的存放量不超過一個班的使用量,使用過程中應嚴格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消防保衛工作。

          6.7對生產、貯存、運輸、經營、使用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的過程中已經報廢、變質,需要進行銷毀處理的`,必須報請技術科鑒定,由技術科監督銷毀處理。

          7消防設施

          7.1全公司區域內必須按照有關消防規定配備一定數量的室內和室外消防栓,保證水源充足;同時按照危化品生產的要求配齊配足消防器材,重點崗位要自備蒸汽滅火管線。

          7.2各部門、車間的消防器材執行“三定一交”制:即定點存放、定人維護管理、定期檢查以及消防器材列入交接班記錄。入冬前以及寒冬期間要做好滅火器、水源、管線、室外消火栓的防凍保溫工作,保證消防設施處于良好狀態。

          7.3切實保證值班電話通訊暢通,報警器完好,安全值班車處于良好狀態。

          7.4消防設施應該為消防專用,禁止用于與消防無關的地方,消防器材使用后要立即報告安全環保部;安環部必須經常進行檢查,加強維護保養和及時更換,嚴格執行“三記”制度。

          8義務消防隊

          8.1公司成立義務消防隊,在保安隊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積極做好本部門、車間的消防保衛工作。

          8.2義務消防隊員必須明確自己的職責與任務,嚴格工作制度和作風紀律,充分發揮在撲救火災中的骨干作用。

          8.3公司需要定期組織義務消防隊員學習、訓練和進行技術比武,不斷提高義務消防隊員的業務素質。保持隊員的相對穩定,絕對保持組織的健全和戰斗力。

          8.4義務消防隊員必須做到:堅持原則、模范遵守、實事求是、照章辦事、工作認真、深入細致、宣傳教育、做好預防、消除隱患、保衛生產、發現火情、勇敢戰斗、舍生忘死、絕不畏縮。

          9季節防火

          9.1每年的冬、春兩季要搞好防火宣傳教育和防火大檢查,有計劃地解決一批重大火險隱患,充實和完善防火制度,整頓和健全義務消防組織。

          9.2重大節假日:“五.一”、國慶、元旦、春節期間要開展群眾性的防火安全大檢查,積極整改隱患,確保重點部位的安全,讓員工過一個愉快的節日。

          9.3特殊時間如高溫季節、連續晴天、檢修、國家及地方大型活動、運動會、會議等,要加強防火安全教育,加強重點部位的消防保衛,加強值班巡邏,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10規章制度

          10.1各部門、車間應該嚴格遵守國家消防管理條例的規定,嚴格執行化工行業進入“進入生產區十四不準”、“禁止違章動火的六大禁令”。崗位操作工必須嚴格遵守“操作工的六嚴格”。

          10.2由公司制定安全生產技術規程,管理工作制度、崗位責任制、領導責任制、消防安全經濟責任制等一系列的責任制,并督促落實。

          10.3各部門、車間應該嚴格遵守公司以及安全環保部制定的各種消防安全規定。

          11宣傳教育訓練

          11.1凡是新入廠的人員必須嚴格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相關部門考試合格,持證方能上崗。

          11.2公司建立安全教育室,每年對全公司人員進行一次消防知識教育,一次消防知識考試和競賽,一次消防安全錄像教育,二次消防演練,每月舉辦一期消防?,對全體員工普及消防知識。

          11.3通過經;、制度化的教育和訓練,使全公司員工達到“三懂”、“三會”、“三能”:即懂得本崗位生產過程和原輔材料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撲救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事故、會報火警;能自覺遵守消防規章制度、能及時發現或縣、能有效地撲救初起火災。

          12整改檢查

          12.1全公司必須嚴格實行“三級防火安全檢查制”,即:公司做到每月一檢查,生產調度中心每半月檢查一次,班組崗位每周檢查一次。

          12.2每月二十五日定為公司防火安全宣傳檢查和例會日,由公司防火安全委員會負責人組織各部門、車間防火負責人對全公司進行防火大檢查。

          12.3各部門、車間的安全工作小組必須做到每月兩次自薦、自查活動,并將檢查情況如實地在月報表中反映,查處的重大隱患必須用書面報告到安全環保部備案。

          12.4各班組必須認真抓好日常防火檢查,做到每周一次,要做好檢查記錄,并由事業部安全工作小組負責監督。

          12.5對于公司安全委員會、上級消防部門、系統行業消防部門組織查出的火險隱患,公司安環部要認真立案登記,向隱患單位立即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各單位應按要求的時間,定人員、定標準進行整改,直到復查合格才能消案。

          12.6對查出的重大隱患,安環部應書面報告到公司,認真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做到人力、物力、資金三落實,在整改時間上不推、不拖、按時進行整改,屬于重、特大火險隱患,公司因資金、時間的等原因一時無法解決的,由公司書面上報上級消防管理部門,請求上級幫助解決。

          13追查處理

          13.1凡是違反消防管理條例和公司消防安全規定導致發生火災、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責任者,要上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責任,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13.2凡是違反消防管理條例和公司消防安全規定,造成后果或后果輕微的,由安環部和各單位共同查處,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分別給予處罰。

          13.3凡是違反消防管理條例和公司消防安全規定,隱瞞不報,不作處理的,要對單位負責人和當事人嚴肅處理。對于因思想麻痹,貫徹消防規章制度不力,管理不善而引起火災造成一定損失的責任者也應該嚴肅處理。

          13.4消防工作實行一票否決權。凡是因消防工作不力,導致發生火災和人員傷亡事故的,年終所在單位不得評為先進單位,其領導和當事人不得評為先進個人。

          14消防安全職責及滅火器器材維護保養

          14.1公司級消防安全職責

          14.1.1負責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4.1.2批準發布公司有關消防安全制度、規程、決議和措施。

          14.1.3負責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消防安全工作,每季進行一次檢查及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14.1.4領導安全消防及義務消防隊組織,并指導他們開展活動。

          14.1.5組織火災,火警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14.1.6副總經理對分管部門的安全、消防工作負責。

          14.2.部門級(事業部)

          14.2.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條例及公司對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見、決定,對違反安規制度的職工進行教育,督促他們遵守有關安全、消防制度。

          14.2.2根據本部門的具體情況,及時研究整改火險隱患及不安全因素。

          14.2.3協助公司調查處理有關事故,組織并參加本部門內發生的各類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14.2.4對本部門的消防器村要妥善保管,若發現擅自動用或損壞的行為立即制止,并及時向安全環保部報告。

          14.2.5部門副職要積極做好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14.3.車間級

          14.3.1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在事業部部長的領導下,對本車間的消防安全負責。

          14.3.2組織本車間職工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公司、事業部有關消防安全的規章制度決定,并經常對本車間進行檢查。

          14.3.3掌握本車間的設備運行與工藝、生產、操作等情況,做到心中有數,防止設備帶病運行與違章操作。

          14.3.4及時發現不安全隱患與火險,并及時整改,車間不能整改的,必須按級匯報做好有效的防范措施。

          14.3.5嚴格遵守動火制度,并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及本車間消防器材的維護保養。

          14.4.職工消防安全職責

          14.4.1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4.4.2努力學習消防安全知識,做到“三懂三會”,即:懂得崗位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預防措施,懂得撲救方法,會使用就地放置的消防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會報火警。

          14.4.3維護保養好本部門、崗位的消防器材,發現損壞及時向有關部門、人員報告。

          14.4.4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以提高自己的素質。

          14.4.5嚴格執行上級及廠部的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制度等。

          14.4.6提高警惕,注意本崗位及本人身邊有無火險隱患,做到極早發現,盡快消除,以確保全廠不發生火災事故,確保安全目標的實現。

          14.5.消防器材維護保養制

          14.5.1消防水泵,每半月試車一次,每月出水一次。

          14.5.2消防水泵必須經常保持清潔完好,每次使用或練習后應做好消潔工作,并檢查各連結部位是否緊固,并隨時修整,使保持完好狀態。

          14.5.3消防水帶用后,必須及時洗凈,晾曬干燥妥善保管。

          14.5.4泡沫滅火機按規定配換藥劑,并每月檢查一次噴咀是否堵塞。CO2等滅火機每月檢查一次噴咀及重量,若減輕10%時應充氣。干粉火機每年檢查一次,干粉是否受潮結塊,C02氣體每半年稱重一次。

          14.5.5公司內各處設置的消防器材不得移動或移用,否則按國家消防法規有關條例予以處理。

          14.6滅火器管理制度

          14.6.1滅火器的配置與灌裝

          a)安全環保部根據各部門實際情況,按國家標準定量配置合格滅火器,使用后的滅火器須到當地消防部門進行灌裝。

          b)安全環保部對全公司所使用的滅火器統計,在《消防器材(設施)檢查表》中做好記錄,并對每一只在用滅火器進行掛牌標識。

          14.6.2滅火器的儲存

          a)各使用部門配置的滅火器須有滅火器存放裝置,且有保護裝置,應標識清楚,便于取用。

          b)公司備用的滅火器儲存于消防室中,須做到防潮、防雨、防爆,并定期進行檢查滅火器壓力表,若指針在紅線區,應作重新灌裝或報廢處理。

          14.6.3滅火器的使用

          a)發生火災等緊急情況需使用滅火器的,應按規定的操作方法操作,使用過程中注意個人安全保護及環境保護。非必要情況,優先選用干粉滅火器,以減少對環境的危害。

          b)滅火器使用完畢之后,使用部門須處理好現場。檢查使用后的滅火器,若壓力表指針在藍線區以上,則送回原存放點;若指針在紅線區,則送安全環保部作灌裝或報廢處理。

          14.6.4滅火器的報廢

          a)安全環保部確認無法進行灌裝的滅火器要作報廢處理。

          b)滅火器的報廢送專業部門處理。

          15獎勵表彰

          15.1凡是因消防工作成績顯著,全年度無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公司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15.2對及時發現和撲救火災并在撲救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公司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15.3對于在撲救火災中致傷、致殘以及犧牲的個人,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公司給予最高優撫和照顧。

          16附則

          16.1各部門、車間可根據本規則制定實施細則,報送安環部備案。

          16.2本規則的解釋權屬于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

          16.3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為了加強和規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證正常的教學、教研和學習秩序,保障公共財產和教師、職工、學生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及市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各班級、辦公室、功能室工作學習的師生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針,積極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二、我校的法人代表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消防安全的具體責任人,負責本班教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各辦公室、功能室教師具體負責所處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班主任、教師應當在的安排下,根據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抓好各種具體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四、學校要積極開展消防工作,校長應當履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中的第六條規定的職責。

          五、班主任、各室負責人是本年級辦公室、本班教室、本功能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校長負責,按照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實施和組織落實相關的消防安全職責。

          六、微機室、實驗室、儀器保管室、辦公室、宿舍五個部門,是我校的消防安全重點部門,應當按照學校的消防工作要求,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七、按照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特點,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組織實施落實。

          八、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教學活動中凡需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劇毒物品及有害菌種的,一定要先報告學校進行消防備案,設安全放臵處所,明確專人保管,建立使用卡,嚴格使用管理。

          2.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劇毒物品及有害菌種統一由學校設倉貯存,不準私自貯存。

          3.學校任何地方不準貯存汽油、柴油。

          4.領用劇毒危險物品時,需經校長同意,兩人一同領取,違反規定的保管人員應拒絕發放。.領用劇毒危險物品不能超過教學需要的使用量限額。如需較大使用量的,學校須報市局有關科室負責人簽批同意并備案。

          九、臨時動火審批制度

          1、教育教學活動中需要動火,必須報請學校審查批準,作好防火安全準備措施,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指揮,才能進行動火。

          2、動火完畢要當即清理現場火種。

          十、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及個人,應當給予表揚和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對其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責任人,將視其情節的輕重,報請上級給予行政處分或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十一、本制度適用于規范和指導本單位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職能部門另有規定的,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規及有關職能部門的規定辦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責任

          第六條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七)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三)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四)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六)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

          (七)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八)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八條實行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第九條對于有兩個以上產權單位和使用單位的'建筑物,各產權單位、使用單位對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設施應當明確管理責任,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十條居民住宅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在管理范圍內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二)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標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受委托管理范圍內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第十一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承辦單位以及提供場地的單位,應當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

          對建筑物進行局部改建、擴建和裝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在訂立的合同中明確各方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單位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一)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以下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八)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九)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科研單位;

          (十一)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物資集中的大型倉庫和堆場,國家和省級等重點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公眾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下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開業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責任明確;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四)員工經過消防安全培訓;

          (五)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二十條單位應當對動用明火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眾聚集場所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時,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應當共同采取措施,將施工區和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專人監護,保證施工及使用范圍的消防安全。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動火施工。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營業、生產、教學、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條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規的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配備相應的消防裝備、器材,并組織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當按照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有關規定的要求,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情況進行檢查和維修保養。

          第二十八條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其自動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第二十九條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對滅火器應當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第五章 火災隱患整改

          第三十條單位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三)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二條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第三十三條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四條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第三十五條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三十六條單位應當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七條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活動期間,應當通過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等向公眾宣傳防火、滅火、疏散逃生等常識。

          學校、幼兒園應當通過寓教于樂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和幼兒進行消防安全常識教育。

          第三十八條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一)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四)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

          前款規定中的第(三)項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第七章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第三十九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第八章 消防檔案

          第四十一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消防檔案應當詳實,全面反映單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表,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單位應當對消防檔案統一保管、備查。

          第四十二條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建筑物或者場所施工、使用或者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消防安全檢查的文件、資料;

          (三)消防管理組織機構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情況;

          (六)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重點工種人員情況;

          (八)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四十三條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包括防雷、防靜電)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

          (八)火災情況記錄;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前款規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項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第(六)項記錄,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第(七)項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第四十四條其他單位應當將本單位的基本概況、公安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與消防工作有關的材料和記錄等統一保管備查。

          第九章 獎懲

          第四十五條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公安消防機構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依法實施監督,并對自身濫用 職權、玩忽職守、徇私 舞弊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本規定施行以前公安部發布的規章中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1.增強安全消防意識,完善規章制度,明確責任,層層負責。

          2.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發現問題,對各類電器設備要經常檢查,如遇電器及配電設施有發熱、異味等現象要立即報修,并及時關閉電源。

          3.對易燃物品要嚴格規章,嚴禁使用液體酒精,對天然氣爐灶及管線要經常檢查、保養,如出現漏氣、銹蝕現象要立即停用。

          4.加強安全、消防教育,下班之前一定要檢查水、電、氣等是否關閉,對倉庫等重點部位要重點看護,并加強值班、巡視。

          5.建立安全防范檢查小組,定期或不定期對所轄部位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通報,并追究當事人責任。

          6.要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1)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單位內部及本職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一、必須保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暢通,柜組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3米,嚴禁以任何理由堵塞、占用消防通道,鎖閉安全出口。

          二、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嚴禁在營業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志按定期進行測試檢查,確保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兩側應使用固定的柜臺、貨架,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兩側擺設易倒的柜臺、貨架、服裝模特。

          六、安全推閂式外開門確定專門責任人負責,確保每班都有責任人負責在緊急情況下使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1、做好消防設備的定期檢查工作及維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備。

          2、定期組織職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教育培訓。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并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字,并及時消除隱患。

          4、每年5月集中開展車輛發動機、電源線系統油污狀況排查,對存在易引起自燃隱患的車輛,應清除油污,消除危害因素存在。

          4、保持疏散通道、車輛安全出口暢通。

          5、嚴禁隨意在車輛大功率使用電線范圍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電線存在,導致車輛自燃。

          6、制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7、組織學習和演練應急預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針對巡檢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做出合理處理,為保證安全無誤,隱患部位整改到位,制定以下規章制度:

          1.定期檢查,對檢查不合格部位及時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并由部門負責人簽字;

          2.對違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

          3.對不能當場改正的隱患應由消防安全規章人員提出整改意見,根據整改意見在期限內整改完畢,并由消防安全規章人員進行驗收;

          4.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后,應將驗收情況記錄存檔備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警電話(119、110)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學校在校園內決不允許焚毀資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毀的不得隨便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筑物的'空地,并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余燼完全熄滅后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學校用于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問題和用電器故障等引起火災。

          6、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嚴禁在辦公室內私自應用電熱餅和電熱玻璃插座等電器設備,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宿舍所有人員必須做好用電、防火為重點的安全工作,所有住宿人員(含外聘及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并服從公司的統一管理和安排。

          根據《消防法》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宿舍主管部門對宿舍的安全負責,各住宿人員為第一責任人。

          禁止破壞供電、消防、防雷設備和設施。

          非緊急情況下,任何人不得隨意將消防設施堵塞、損毀、挪動、試用或挪為它用。

          各住宿人員必須保證樓道暢通無阻,禁止在樓道內堆放雜物,存放易燃、易爆及危害大家安全的物品。

          各住宿人員要會使用滅火器,如發現著火,立即采取措施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并報警。火警電話119,報警時須講明著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小、報警人姓名并及時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

          1.禁止在宿舍吸煙、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場,用不燃物支墊,并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2.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衛生的危險物品。

          3.宿舍內安全用電,嚴防火災。禁止燒煮、烹飪等。

          4.禁止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安裝插座。除電腦和電吹風(限800w以下)外,其他大功率電器一律不準使用,使用電腦的人員需至hrm部登記,并得到允許后方可使用。

          5.禁止用其他任何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設備、電氣設施,私自修理供電設施。

          6.禁止在蚊帳內點燭設燈看書。

          7.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于床上、從席子里下穿過或與可燃物連接(例如電扇放在床內吹風)。

          8.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等電器設備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9.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并關閉窗戶及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

          對于上述違反行為,如在宿舍內被發現,但無人主動承認且無法查明,則視為全宿舍共同違規。并結合產生后果的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等處分。以及賠償造成的損失。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一、醫院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二、醫院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三、醫院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7、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8、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違反上述規定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四、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應當根據本院的管理分工,及時將存在的火災隱患向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資金。

          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醫院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五、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記錄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

          六、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以及醫院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醫院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七、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當前,許多建筑工地因電焊、遺留火種、電線短路等引起的火災屢見不鮮,一場場無情的大火暴露了一些單位和個人消防安全意識相當薄弱、防火自救能力低下、違章違規操作、沒有制定消防安全應急措施和應急預案等違規現象,也從根本上暴露了當前我國一些建筑工地面臨的消防安全問題,防火工作不容樂觀。雖然有關部門對工地消防安全問題制定了一系列的規定、措施,但由于思想上不重視、麻痹大意,措施不落實、不到位,管理不善等這樣那樣的原因,導致工地火災事故仍時有發生,嚴重的甚至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及人員傷亡,當前,春季已經到來,各建筑工地已逐漸恢復正常施工,這時強化對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顯得尤為重要。

          建筑物密集且耐火等級低、易燃、可燃材料隨意堆放、缺少必要的消防器材、隨意堆放建筑材料堵塞了消防車道、明火作業區堆放易燃、可燃材料,以及危險物品庫房混用等等是建筑工地內普遍存在的火災隱患。有的建筑物未經消防部門審批,擅自施工,有的雖然經過消防審批但施工單位按著建設單位的意圖擅自改變局部的平面設計,還有一些單位裝修時遮擋消防設施,減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設計時凈寬度和數量,從而留下了先天性火災隱患。加上部分建筑工地施工單位負責人的消防安全意識淡薄,消防安全素質較差,不知道自身的消防安全職責,缺少應有的消防常識,主觀上舍不得投入資金,購置必備的消防器材。雇傭臨時民工流動性大,沒有經過嚴格的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消防安全意識淡薄,不了解、不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識,不會利用滅火器撲救初期火災,不會報警、不會組織人員疏散,尤其是施工時間短、作業分散的民工,很難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導致火災隱患重重。

          施工現場存在的火災隱患,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極大威脅,為預防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的發生,筆者認為應采取以下有效措施。

          一、消防部門規范執法,嚴把審批關,避免留下先天性火災隱患。

          公安消防部門在依法實施消防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未經審批而擅自施工的單位要限期補辦有關手續,嚴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技術標準進行有效的科學監督管理,最終達到消除火災隱患目的。

          二、合理規劃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隱患。一是要針對施工現場平面布置的實際,合理劃分各作業區,特別是明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危險物品庫房等區域,設立明顯的標志,將火災危險性大的區域布置在施工現場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側或側風向。二是盡量采用難燃性建筑材料,減低施工現場的火災荷載。三是民工宿舍附近要配置一定數量的消防器材,大型建筑工地應設置消防水池以及必要的消防通訊、報警裝置。

          三、施工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確定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安全負責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成立義務消防安全組織,負責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和對突發事件的處理,同時指定專人負責停工前后的安全巡視檢查,重點巡查有無遺留煙頭、電氣點火源、明火等火種。

          二是對雇傭的臨時民工必須經過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基本的消防常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特別是要加強對電焊、氣焊作業人員的消防安全培訓,使之持證上崗。

          三是加強施工現場的用火管理。要嚴格落實危險場地動用明火審批制度,氧氣、乙炔瓶兩者不能混放,焊接作業時要派一監護人,配齊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焊接點附近采用非燃材料板遮擋的同時清理干凈其周圍可燃物,防止焊珠四處噴濺。

          四是在民工宿舍、員工休息室、危險物品庫房等火災危險處設立醒目的嚴禁吸煙等消防安全標志,必要時設置吸煙室或指定安全的吸煙地點。

          五是加強施工現場的用電管理。施工單位確定一名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電工正確合理地安裝及維修電氣設備,經常檢查電氣線路、電氣設備的運行情況,重點檢查線路接頭是否良好、有無保險裝置、是否存在短路發熱、絕緣損壞等現象。

          相關鏈接: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規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設的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二)使用電氣設備和化學危險物品煴匭敕合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嚴格防火措施,確保施工安全,禁止違章作業。

          施工作業用火必須經保衛部門審查批準,領取用火證,方可作業。用火證只在指定地點和限定的時間內有效。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須專庫儲存;化學易燃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其庫房的耐火等級和防火要求應符合公安部制定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使用后的廢棄物料應及時清除。建設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積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裝電器設備、進行電氣切割作業等,必須由合格的焊工、電工等專業技術人員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電熱器,須有工程技術部門提供的安全使用技術資料,并經施工現場防火負責人同意。重要工程和高層建筑冬季施工用的保溫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六)施工中使用化學易燃物品時熡ο薅盍熗。街菇徊孀鳂I;禁止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禁止在工程內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乙炔發生器作業。

          (七)非經施工現場消防負責人批準,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現場內住宿。

          (八)設置消防車道,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夠的消防水源。

          (九)消防泵房應用非燃材料建造,并設在安全位置。施工現場的消防器材和設施不得埋壓、圈占或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須對消防設備采取防凍保溫措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1、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消防活動。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必須知道消防器材的保養措施。

          3、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員工將貨物堆放在消火懺山、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向消防中心報告。報告時要講明地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本人姓名、工牌號,并積極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火火器,進行初期火災撲救,關閉電源,積極疏散酒店內的顧客,有人受傷,先救人,后救火

          消防日常管理

          1、無論本單位、外單位及施工單位,如果要動火都必須到告知安全部消防控制中心,嚴格遵守消防動火規定,并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

          2、重點部位動火須由經理簽字。動火時,安全警衛人員必須在場監護。

          3、嚴禁在防火通道、樓梯口內堆放貨物,疏散標志和出口指示標志應完好,應急照明設施必須保證正常。

          4、嚴禁施工單位將易燃、易爆物品帶進酒店范圍內,如施工單位確需使用,應報安全部消防監控中心及工程部,征得有關人員同意后方可使用。

          5、倉庫內禁止煙火,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使用加熱設備。倉庫照明燈限制60w以下白熾防爆燈、防爆日光燈,嚴禁使用碘鎢燈。物品入庫時,防止夾帶火種,入庫后,保安人員要經常巡視檢查。、

          6、進行油炸食品、電烤食品電動機注意控制油溫、油量,防止油鍋著火。

          7、變電所、配電室、空調機房等地,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學物品,嚴禁吸煙。

          8、生鮮處所有的排油煙機及管道,應定期清理油垢,在清理衛生時,不得將水噴淋到電源插座和開關上,防止電源短路引發火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火災始終時時刻刻對賓館(客棧)構成巨大的威脅.目前,國內外酒店對消防工作越來越重視。我們賓館(客棧)投入了大量的資金,購買了火災報警系統和滅火系統。這對賓館(客棧)消防工作起到廠積極的作用.但是賓館(客棧)的消防工作應以預防為主,為了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根據酒店的現實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消防機構

          第一節消防領導組的人員組成:

          組長:

          成員:

          第二節三級防火責任人的確定

          設三級防火組織,任命三級消防安全責任人:

          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xx擔任;

          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xx擔任;

          三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xx擔任。

          第三章職責

          第—節消防領導組職責

          l、認真執行消防法規,搞好消防安全工作。

          2、認真組織制定消防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實施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7、積極組織人員撲救火災事故。

          第二節義務消防隊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工作要求,搞好消防宣傳工作。

          2、不斷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熟悉本單位各重點部位,熟悉消防設施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4、積極參加各項消防活動。

          5、積極參加搶救和撲滅火火或疏散人員,保護現場。

          6、在有關領導的授權下,積極追查火火發生原因。

          第三節各部門經理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布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根據本部門具體性質,制定具體的崗位防火規定。

          4、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火火器材的管理責任制。

          5、當火災發生時,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后工作。

          6、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追查火災事故原因,對肇事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四節安全部經理職責

          l、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酒店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搞好本部門的人員分工,完善酒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各級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組織好防火救災教育及防火安全檢查,建立防火檔案和制定滅火作戰計劃,確定重點,制定措施。監督落實隱整改工作。

          5、加強防火工作日標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6、密切協作,認真追查火災事故的'原因。

          7、相互配合,搞好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

          8、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9、監督各部門搞好消防工作。

          第五節消防主管員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酒店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酒店的實際情況開展消防工作。

          2、制定布置消防工作的計劃安排,督導下屬工作。

          3、定期召開消防例會,傳達貫徹安全部的決定和指令。

          4、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檢查消防器材、設備的管理下作。

          5、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6、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義務消防組織,對本部門義務消防員,應該排好班次,保證每個班次都有義務消防員在崗。

          7、負責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本部門處理意見。

          8、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

          第六節消防監控員職責

          1、熟練掌握消防設備操作規程。

          2、對機器設備的各種顯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斷。

          3、發現火警后能及時上報并采取相應措施。

          4、嚴格服從上級領導的指令,認真完成上級級領導指派的臨時任務。

          5、認真檢查設備,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6、做好交接班記錄。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公安消防機構頒布的有關消防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

          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安全責任人。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及各部門的防火安全責任人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

          第五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

          各分公司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而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勢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

          公司全體員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明確消防安全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律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行為。

          4.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門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加大檢查和整改力度,除每周組織專項檢查外,每天都要有保衛部三級巡查制檢查防火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第十四條

          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均須嚴格執行公安消防機構頒布的有關防火規定,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采取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每年組織全體員工進行滅火疏散演練不少于二次。做好重大節日期間防火工作,并制定專門的防火保衛方案。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好天然氣、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設備的檢查制度,及時清除火險隱患。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保障消防設施設備在位,完整好用,并落實維護責任人。

          第十六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他各部門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便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

          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火栓、軟管卷盤、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班組和要害部門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

          對從事電工、燒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格證后方可操作。

          第十九條

          施工作業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并按不同級別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安全技術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保衛室提出意見,經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核,報總公司保衛部主管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審核,報總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并要在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員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律不許使用電爐等電熱電器。

          第二十條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應分門別類堆放整齊并留出行走通道,由專人堆放和管理。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發現火情,都要及時、準確地向公安消防機構報警(火警電話119),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

          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

          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的。

          2.堅持執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生產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必要時可給予經濟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法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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