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人員遵守工作制度(通用11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醫務人員遵守工作制度(通用11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醫務人員遵守工作制度1
醫療機構應建立三級醫師治療體系,實行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住院醫師查房制度。
1、住院醫師查房制度
(1)住院醫師查房的主要任務是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在診療計劃原則下對病情作對癥處理,遇到疑難復雜問題及時報告上級醫師決定,住院醫師對所有病人每日至少查房二次。住院醫師查房應按時進行(上午、下午各一次),上午查房可以在主治醫師的帶領下同時進行,下午主要對重點病人查房。接到護士報告或病人反映,應隨時查房。
(2)應重視病人的主訴,并作相應的檢診,不允許不檢查病人就處置。
(3)查房發現的病情變化情況,應在病程記錄中記載,并向上級醫師報告。
(4)落實醫囑執行情況和檢查報告單,分析檢驗結果,提出進一步檢查和治療意見。
(5)加強與病人的溝通,做好病人的思想工作,督促病人配合執行醫囑,如按時服藥、臥床休息、適宜運動、飲食要求等。
(6)做好上級醫師查房前的準備,備好病歷、影像檢查膠片、檢驗報告和所需檢查器材,上級醫師查房時要報告病情,提出要解決的問題,及時做好查房記錄。
2、主治醫師查房制度
每日上午帶領住院醫師對所管病人進行系統查房一次,接到下級醫師或護士報告應隨時到場重點查房。
(1)聽取住院醫師報告和護士的反映,傾聽病人的陳述。
(2)對新入院、危重、診斷未明、治療效果不好的病人進行重點檢查和討論,必要時報告主任(副主任)醫師或提交科室病例討論。
(3)檢查病歷并糾正其中錯誤的記錄。
(4)檢查醫囑執行情況及治療效果,決定病人出院、轉院等。
3、主任(副主任)醫師查房制度
每周查房至少2次。主任(副主任)醫師查房前,主治醫師應督促經管醫師作好有關準備,查房時經管醫師簡要報告病情后,作必要的補充。主任(副主任)醫師應認真聽取下級醫師的報告和需要解決的問題,可在病人面前質詢、答疑問題,可當場質詢或答疑,對下級醫師嚴格要求。
主任(副主任)醫師查房內容包括:
(1)審查新入院、危重病人的診斷、治療計劃。
(2)解決疑難病例診療問題。
(3)決定重大手術及特殊檢查治療。
(4)進行必要的教學工作。
(5)審查和決定會診,討論病例。
醫務人員遵守工作制度2
1、病人首先就診的科室為首診科室,接診醫師為首診醫師,應對病人的檢查、診斷、治療、搶救、轉科和轉院等工作負責。
2、首診醫師必須詳細詢問病史,進行必要的體格和輔助檢查,做出初步診斷和處理,并認真書寫病歷。對診斷明確的病人應及時搶救治療或提出處理意見;對診斷尚未明確的患者應在對癥及安全治療的同時,及時請本科上級醫師和?漆t師會診。
3、嚴格執行交班制度,對新收病人及重癥病人,首診醫師下班前,應與值班醫師進行病床邊交接,將病人的病情及診療注意事項交接清楚,并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
4、對急、重、危癥病人,首診醫師應負責采取積極措施及時實施搶救;若需檢查、住院,首診醫師應陪同或安排醫務人員陪同檢查、護送;經院內會診因本院診療技術條件所限需轉院者,首診醫師應做好護送轉院的相關工作安排。
5、門、急診首診醫師在處理病人尤其是急、危、重癥病人時,有組織相關人員會診、決定收住科室等醫療行為的決定權,任何科室、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拒絕。
6、首診醫師應對病人的去向或轉歸進行登記備查。
7、首診科室應建立病人住院檔案,嚴格按照服務工作流程對病人進行診治,不得推諉病人;對急診搶救病人應爭分奪秒,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救治或延遲救治。
8、首診科室診治過程中若發現病人有其他科室專業疾病存在,應履行醫院會診制度,及時明確病人的診斷,并作出相應的處理,有轉科必要的由會診科室書面提出意見。
9、首診科室通過檢查發現病人非本科疾患時,在給予病人對癥處理的同時行必要的輔助檢查,及時邀請相關專業科室會診并作出書面意見,并告知病人及家屬目前病情及轉科要求,必須派醫務人員護送病人完成轉科工作。
10、對未辦理入院手續、急診科留觀病人需轉上級醫院的,由急診科醫生護送轉院;首診科室對新收入院病人,經科內或院內會診無診療處置條件須轉上級醫院的,由書面提出轉院意見的科室派醫生護送轉院;對涉及多學科、多專業的危重病人由首診科室報醫務科(中、夜、節假日報總值班)協調安排相關專業醫生護送轉院。
11、凡在接診、診治、搶救病人或轉院過程中未執行上述規定,推諉病人者,要追究首診醫師、當事人和當事科室的責任。
醫務人員遵守工作制度3
疑難病例:入院一周診斷不明確;住院期間實驗室或其他輔助檢查有重要發現,將導致診斷、治療的變更;治療效果不佳;院內感染者;疑難重大手術。
重危病例:病情危重或病情突然發生變化者。
1、科室進行討論,討論會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病區醫師均參加。
2、討論前,主管的住院醫師或進修醫師負責收集病例資料,住院醫師匯報病史,介紹病情和診療過程;主治醫師應補充匯報病史、分析病情、提出討論目的及觀點;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結合診療規范、國內外資料分析制定診治措施。
3、如科室討論后診斷仍不明確,需將患者病情報告醫務科,由醫務科根據具體情況組織全院進行討論。
4、全院討論時,患者所在科室將患者病情摘要送至擬參加討論的相關科室專家和醫務科,醫務科負責通知并組織討論。
5、認真進行討論,盡早明確診斷,修訂治療方案。討論經過由經治醫師記錄整理,經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或主治醫師審查后,分別記入病程記錄和疑難危重討論記錄本。
醫務人員遵守工作制度4
會診是發揮有關專業人員的集體智慧,更恰當地解決疑難病例的診療,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的重要環節。會診也是各科室之間或各醫院之間協作的重要形式。
1、在病人診療過程中,以下情況應及時提出會診,以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1)住院病人住院時間超過7天,經科內三級醫師查房后仍未能明確診斷或尚沒有相對明確的提示診斷線索者。
(2)病人雖已確診,但經治療療效不佳或在治療上遇到困難者。
(3)病人住院期間出現其他專業的病情變化或伴發其他專業的疾病者。
(4)病人病情復雜,同時伴有多系統癥狀或多器官功能損害者。
(5)手術時出現需要其他專業的醫師配合者。
(6)門診或急診就診的病人因病情需要其他專業的醫師協助診療者。
(7)病人或家屬提出要求者。
(8)因其他特殊情況,病人所在科的科主任或醫務科認為需會診者。
2、各級醫師應嚴格掌握各類會診的指征,不應濫用會診,以免影響其他正常的醫療工作。更不應流于形式。
3、會診按照會診的性質分為科內會診、科間會診、門(急)診會診、手術會診、院內多科會診和院外會診,各類會診的組織必須嚴格按照相應的程序。
(1)科內會診:由主管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2)科間會診:由主管病人治療組的主治醫師提出,主任(副主任)醫師同意,填寫會診申請單。如因本科診療設備的限制,在病人病情允許的情況下,可帶病人到相應?茩z查(如需攜帶病歷的,科室派醫務人員攜病歷一同前往)。
(3)門(急)診會診:由首診醫師提出,醫生或護士電話通知被邀請科室的醫師到指定診室會診。首診醫師須寫好門(急)診病歷及初步診斷意見。
(4)手術會診:是指在手術過程中需要請其他專業醫師協助處理的會診。由主刀醫師或其上級醫師提出,電話通知相應專業的醫師,應邀者得通知后應立即到場(如因事不能到場應說明原因,并提出代替人)。
(5)院內多科會診:是指需要同時邀請3個科或以上的醫師進行會診的情況。由病人所在科的科主任提出會診的目的和要求,并將會診通知書送醫務科,醫務科確定參加會診的科室(部門)人員,并通知有關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參加會診。會診申請書放在病人住院病歷的最前面備閱。會診的主持人根據病人的具體情況、會診的參加人員等,可相應確定由病人所在科的科主任、醫務科科長或醫院領導主持。
(6)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專科主任提出,填寫《會診邀請函》及《會診申請單》報醫務科審批同意并存檔。若病情危急,科主任可直接電話邀請上級醫院專家后,立即報醫務科,并明確會診時間、被邀請專家的單位和姓名等信息,再由醫務科通知對方醫院醫務科。會診由申請科的?浦魅沃鞒帧1匾獣r,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但須在醫務科備案。
4、會診(院外會診除外)根據時限要求分為普通會診和緊急會診。
(1)普通會診在發出會診邀請后24小時內完成。
(2)緊急會診須在確定會診后10分鐘內執行,需要緊急會診時,上述第三條所規定的組織程序均可簡化,責任醫師(主管醫師、值班醫師或首診醫師)應用電話通知被邀請人,之后邀請人應補發會診申請單給被邀請會診醫師。
(3)屬于搶救病人生命的緊急會診,被邀請人必須在接到通知后以最快的速度到達會診指定地點。
5、會診邀請科室必須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1)責任醫師要認真、清楚的填寫會診申請單的每項內容,尤其對通知單中的診斷意見、會診目的、時間、地點、邀請人員、屬普通或緊急會診、申請時間等。
(2)責任醫師要認真、清楚的填寫會診申請書內容:包括病人姓名、住院號、病歷摘要、必要的輔助檢查及化驗結果、初步診斷、會診目的、書寫日期等項。并根據第三條所規定的會診邀請人權限,由申請會診邀請人審閱后親筆簽名。
(3)會診時,病人的主管醫師及與被邀請會診醫師相應級別的上級醫師必須全程陪同會診并詳細介紹病人的情況。如主管醫師因特殊情況不能在場時,其上級醫師必須指定專人或親自負責代替其陪同會診的工作。如上級醫師因特殊情況不能在場時,本科的二線值班醫師必須在場陪同會診。
(4)責任醫師要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并實事求是地實施會診意見提出的診療行為。
6、會診被邀請人必須做好的工作:
(1)未指名的普通會診,由本院主治醫師以上醫師負責。
(2)指名的普通會診,原則上由指定的被邀請人負責,如被邀請人不能執行,應與邀請人協商后另行安排其他醫師負責。
(3)緊急會診原則由被邀請科室的本院主治醫師以上醫師或二線值班醫師負責。
(4)普通會診在接到會診通知后24小時內完成。緊急會診被邀請人須在10分鐘到位。屬于搶救病人生命的緊急會診,被邀請人必須在接到通知后以最快的速度到達會診指定地點。
(5)應邀會診醫師在會診時應做到如下幾點:
詳細閱讀病歷,了解患者的病情,親自診察患者,補充、完善必要的檢查;
會診醫師須詳細記錄會診意見,提出具體診療意見并開出本科醫囑,會診記錄包括會診意見和建議、會診醫師的科室、會診時間及會診醫師簽名等;
必須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權,對患者需要自費或部分自費的藥物或醫用材料以及特殊用法須在會診意見記錄中注明,并告知患者和患者授權代理人履行簽字手續;
對疑難病例、診斷不明確或處理有困難時,須及時請本科上級醫師協助會診;
會診過程中要嚴格執行診療規范;
嚴禁會診醫師不親自查看病人電話會診。
醫務人員遵守工作制度5
為了確保手術的安全和質量,加強我院各級醫師的手術分級管理,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參照《醫院管理評價指南(試行)》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手術分級
手術指各種開放性手術、腔鏡手術及介入治療(以下統稱手術)。依據其技術難度、復雜性和風險度,將手術分為四級:
四級手術:技術難度大、手術過程復雜、風險度大的各種手術。
三級手術:技術難度較大、手術過程較復雜、風險度較大的各種手術。
二級手術:技術難度一般、手術過程不復雜、風險度中等的各種手術。
一級手術:技術難度較低、手術過程簡單、風險度較小的各種手術。
(二)手術醫師分級
依據其衛生技術資格、受聘技術職務及從事相應技術崗位工作的年限等,規定手術醫師的分級。所有手術醫師均應依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1、住院醫師
(1)低年資住院醫師:從事住院醫師崗位工作3年以內,或獲得碩士學位、曾從事住院醫師崗位工作2年以內者。
(2)高年資住院醫師:從事住院醫師崗位工作3年以上者,或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并曾從事住院醫師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主治醫師
(1)低年資主治醫師:從事主治醫師崗位工作3年以內,或獲得臨床博士學位、從事主治醫師崗位工作2年以內者。
(2)高年資主治醫師:從事主治醫師崗位工作3年以上,或獲得臨床博士學位、從事主治醫師崗位工作2年以上者。
3、副主任醫師
(1)低年資副主任醫師:從事副主任醫師崗位工作3年以內,或有博士后學歷、從事副主任醫師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資副主任醫師:從事副主任醫師崗位工作3年以上者。
4、主任醫師:受聘主任醫師崗位工作者。
(三)各級醫師手術權限
1、低年資住院醫師:在上級醫師指導下,可主持一級手術。
2、高年資住院醫師:在熟練掌握一級手術的基礎上,在上級醫師臨場指導下可逐步開展二級手術。
3、低年資主治醫師:可主持二級手術,在上級醫師臨場指導下,逐步開展三級手術。
4、高年資主治醫師:可主持三級手術。
5、低年資副主任醫師:可主持三級手術,在上級醫師臨場指導下,逐步開展四級手術。
6、高年資副主任醫師:可主持四級手術,在上級醫師臨場指導下或根據實際情況可主持新技術、新項目手術及科研項目手術。
7、主任醫師:可主持四級手術以及一般新技術、新項目手術或經主管部門批準的高風險科研項目手術。
8、資格準入手術,除必須符合上述規定外,手術主持人還必須是已獲得相應專項手術的準入資格者。
9、任何級別醫師所作的外科手術類別,均不可超出所受聘醫院的外科手術執業范圍。
(四)手術審批權限
手術審批權限是指對擬施行的不同級別手術以及不同情況、不同類別手術的審批權限。
1、常規手術
(1)四級手術:科主任審批,由高年資副主任醫師以上醫師簽發手術通知單。
(2)三級手術:科主任審批,由副主任醫師以上醫師簽發手術通知單。
(3)二級手術:科主任審批,高年資主治醫師以上人員簽發手術通知單。
(4)一級手術:主管的主治醫師以上醫師審批,并可簽發手術通知單。
2、高風險手術
高度風險手術是指手術科室科主任認定的存在高度風險的任何級別的手術(含70歲以上高齡患者的手術)。須經科內討論,科主任簽字同意后報醫務科,由醫務科負責人審批或提交業務副院長審批,獲準后,手術科室科主任或高年資副主任以上醫師負責簽發手術通知單。
3、急診手術
擬作手術的級別在值班醫師手術權限級別內時,可通知并施行手術。若屬高風險手術或擬作手術超出自己手術權限級別時,應緊急報責任規定的上級醫師審批,需要時再逐級上報。原則上應由具備實施該項手術資格的醫師主持手術。在緊急搶救生命的情況下,而上級醫生又暫時不能到場主持手術期間,任何級別的值班醫生在不違背上級醫生口頭指示的前提下,有權、也必須按具體情況主持其認為合理的.搶救手術,不得延誤搶救時機。急診手術如發現需施行的手術超出自己的手術權限時,應立即口頭上報請示。
4、新技術、新項目、科研手術
(1)一般新技術、新項目手術及重大手術、致殘手術須經科內討論、由科主任填寫“術前小結及審批表”,簽署同意意見后報醫務科備案,并由醫務科負責人審批或提交業務副院長或院長審批。
(2)高風險的新技術、新項目、科研手術參照衛生部《衛生部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執行。
5、其他特殊手術
(1)被手術者系執外國或港、澳、臺護照的人員。
(2)被手術者系特殊保薦對象、著名專家學者、知名人士及各黨派負責人。
(3)70歲以上的高齡病人的'手術。
(4)器官摘除手術。
(5)可能導致毀容或致殘的。
(6)已經或預期可能引致醫、患或司法糾紛的。
(7)在本院發生的因手術后并發癥需再次手術的。
(8)外院醫師會診主持手術的(異地行醫必須按執業醫師法和衛生部第42號令《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6、外出會診手術
本院執業醫師受邀請到本市外單位或外地手術,必須按《執業醫師法》和衛生部第42號《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執行。外出手術醫師所主持的手術不得超出其按本制度規定的相應手術級別。
7、外籍醫師在本院行醫手術的執業手續按國家有關規定審批。
(五)行政管理
1、各科室和各級醫師必須嚴格執行本制度。
2、在急診手術、探查性手術或非預期的中轉手術中,如必須施行超手術權限的手術時,在不影響病人安全的前提下,應請示上級醫師,如有必要應報科主任及醫務科,術畢一周內補辦相關手續。
3、對違反本規范超權限手術的責任人,一經查實,將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對由此而造成醫療事故的,依法追究相應的責任。
明確各級醫師手術權限,是規范醫療行為,保障醫療安全,維護病人權益的有力措施,各臨床科室及各級醫師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醫務人員遵守工作制度6
1、急危重患者的搶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醫師負責組織并主持搶救工作?浦魅位蛘(副)主任醫師不在時,由職稱最高的醫師主持搶救工作,但必須及時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醫師,特殊病人或需多學科協同搶救的病人,應及時報告醫務科、護理部和主管院長,以便組織有關科室共同進行搶救工作。
2、對急危重患者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不得以任何借口推遲搶救,必須全力以赴,分秒必爭,各種記錄及時全面,對有他科病情由主診科負責邀請有關科室參加搶救。
3、參加危重患者搶救的醫護人員必須明確分工,緊密合作,各司其職,堅守崗位,要無條件服從主持搶救人員的指揮及醫囑,但對搶救病人有益的建議,可提請主持搶救人員認定后用于搶救病人。
4、參加搶救工作的護理人員應在護士長領導下,執行主持搶救人員的醫囑,并嚴密觀察病情變化,隨時將醫囑執行情況和病情變化報告主持搶救者;執行口頭醫囑時應復頌一遍,并與醫師核對藥品后執行,防止發生差錯事故。
5、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對制度,各班應有專人負責,對病情搶救經過及各種用藥要詳細交班,所用藥品的空安瓿瓶經二人核對方可離開,各種搶救藥品,器械用后應及時清理,清毒,補充,物歸原處,以備再用。
6、需多學科協作搶救的危重患者,原則上由醫務科或醫療副院長等組織搶救工作,并指定主持搶救人員、參加多學科搶救病人的各科醫師應運用本科專業特長,團結協作致力于病人的搶救工作。
7、病危、病重病人要填寫病危通知單,一式兩份,一份放入病歷中,一份交病人家屬。要及時、認真向病人家屬講明病情及預后,填寫病情告知書,以期取得家屬的配合。
8、因糾紛、毆斗、交通或生產事故、自殺、他殺等原因致傷的病員及形跡可疑的傷病員,除應積極進行搶救工作外,同時執行特殊情況報告制度,在正常工作日應向醫務科和保衛科匯報,非工作日向醫院總值班匯報,必要時報告公安部門。
9、不參加搶救工作的醫護人員一般不進入搶救現場,但須做好搶救的后勤工作。
10、搶救工作中,藥房、檢驗、放射或其他輔助科室及后勤部門,應滿足臨床搶救工作的需要,要給予充分的支持和保證。
醫務人員遵守工作制度7
為了確保醫療質量和保證醫療安全,病人住院期間在施行手術前《手術分級管理制度》中規定的三級、四級和特殊手術均應進行術前討論(急診手術除外),一級、二級手術和其他手術根據病情由科主任決定是否進行術前討論。
1、術前應認真進行討論和周密準備,每次術前討論原則上全科人員參加。如新開展的手術或重大手術則要求麻醉醫師及有關人員要參加。討論時,必須事先做好準備,主管醫師應收集齊備有關材料加以整理(必要時做出書面摘要,事先發給參加討論的人員,預作發言準備)。討論時由科主任或科主任委托的主持人(副主任醫師以上)主持,主管醫師報告病案(包括一切檢查資料),提出診斷、鑒別診斷、手術指征及術前準備情況,然后由主治醫師補充。
2、術前討論重點為術前評估、術前準備、手術方案,預計手術中和手術后可能出現的意外及其并發癥,訂出手術方案、術后觀察事項、護理要求以及相應的預防措施等。
3、討論時應充分發表意見,全面分析,任何意見均應有充分的理論依據,最后盡可能達到意見統一,并作出明確結論。主持人總結科內討論意見。
4、術前討論記錄由主管醫師書寫。討論須即時記入科室相關記錄本中,整理后的術前討論意見及結論記錄須在病程記錄中另立專頁,并標明“術前討論記錄”,由科主任或科主任委托的主持人審閱、并親筆簽名以示同意主管醫師的記錄。并隨病歷歸檔。
5、術前討論記錄內容包括:討論時間、討論地點、主持人和參加者的姓名、職務(職稱)。病人姓名、性別、年齡、入院時間、擬進行手術時間、最后診斷。參加者發言紀要,重點記錄手術的可行性、術前準備、手術方案、麻醉方式、麻醉和手術中及手術后可能發生的危險及意外、防范措施、術后觀察事項、護理要求等。
術前總結按《病歷書寫規范》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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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臨床用血應嚴格執行《醫療機構用血管理辦法》和《臨床輸血技術規范》有關規定,提倡科學合理用血,杜絕浪費、濫用血液,確保臨床用血的質量和安全。
2、醫院輸血科在輸血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臨床用血的規范管理和技術指導,臨床用血的計劃申報,儲存血液,對本單位臨床用血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參與臨床有關疾病的診斷、治療與科研。
3、臨床用血前,應當向患者及其家屬告知輸血目的,可能發生的輸血反應和經血液途徑感染疾病的可能,根據輸血技術規范進行相關項目的檢驗,由醫患雙方共同簽署輸血治療同意書并存入病歷。
4、無家屬簽字的無自主意識患者的緊急輸血,報醫務科同意、備案,并記入病歷。
5、臨床用血適應癥根據《輸血技術規范》執行,臨床用血指征:Hb<100g/l,且Hcl<30%。
6、平診臨床輸全血一次用血、備血量超過1600毫升時要履行報批手續,由科室主任簽名后報醫務科。
急診、搶救用血經主管醫師以上同意后可隨時申請,但事后應當按照以上要求補辦手續。
7、臨床用血嚴格執行查對制度,輸血時發生不良反應,立即根據輸血技術規范進行處理并填寫《輸血不良反應報告單》。
8、臨床輸血完畢后,應將輸血記錄單(交叉配血報告單)貼在病歷中,并將血袋送回輸血科保存和處理。做好輸血觀察記錄。
9、成分輸血具有療效好、副作用小、節約血液資源以及便于保存和運輸等優點,應積極推廣,成分輸血率應高于90%。
10、結合我院實際,臨床用血應報醫務科審批。
醫務人員遵守工作制度9
1、新技術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實施。
2、實施者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開展新業務、新技術申請表》,提供理論依據和具體實施細則、結果及風險預測及對策,科主任審閱并簽字同意后報醫務科。
3、醫務科組織學術委員會專家進行論證,提出意見,報主管院長批準后方可開展實施。
4、新業務、新技術的實施須同患者簽署相應協議書,并應履行相應告知義務。
5、新業務、新技術實施過程中,由醫務科負責組織專家進行階段性監控,及時組織會診和學術討論,解決實施過程中發現的一些較大的技術問題。日常管理工作由相應控制醫師和監測醫師完成。
6、新業務、新技術完成一定例數后,科室負責及時總結,并向醫務科提交總結報告,醫務科召開學術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新業務、新技術是否在臨床全面開展。
7、科室主任應直接參與新業務、新技術的開展,并作好科室新業務、新技術開展的組織實施工作,密切關注新項目實施中可能出現的各種意外情況,積極妥善處理,做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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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臨床科室
1、開醫囑、處方或進行治療時,應查對患者姓名、性別、床號、住院號(門診號)。
2、執行醫囑時要進行“三查七對”: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對床號、姓名、藥名、劑量、時間、用法、濃度。
3、清點藥品時和使用藥品前,要檢查質量、標簽、失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給藥前,注意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劇、毒、麻、限藥時要經過反復核對;靜脈給藥要注意有無變質,瓶口有無松動、裂縫;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5、輸血時要嚴格三查八對制度,確保輸血安全。
二、手術室
1、接患者時,要查對科別、床號、姓名、年齡、住院號、性別、診斷、手術名稱及手術部位(左、右)。
2、手術前,必須查對姓名、診斷、手術部位、配血報告、術前用藥、藥物過敏試驗結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藥。
3、凡進行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要在術前與縫合前、后清點所有敷料和器械數。
4、手術取下的標本,應由巡回護士與手術者核對后,再填寫病理檢驗送檢。
三、藥房
1、配方時,查對處方的內容、藥物劑量、配伍禁忌。
2、發藥時,查對藥名、規格、劑量、用法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標簽(藥袋)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藥品有無變質,是否超過有效期;查對姓名、年齡,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項。
四、血庫
1、血型鑒定和交叉配血試驗,兩人工作時要“雙查雙簽”,一人工作時要重做一次。
2、發血時,要與取血人共同查對科別、病房、床號、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試驗結果、血瓶(袋)號、采血日期、血液種類和劑量、血液質量。
五、檢驗科
1、采取標本時,要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檢驗目的。
2、收集標本時,查對科別、姓名、性別、聯號、標本數量和質量。
3、檢驗時,查對試劑、項目,化驗單與標本是否相符。
4、檢驗后,查對目的、結果。
5、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醫務人員遵守工作制度11
根據抗菌藥物特點、臨床療效、細菌耐藥、不良反應、當地經濟狀況、藥品價格等因素,將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與特殊使用三類進行分級管理。
(一)分級原則
1.非限制使用:經臨床長期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2.限制使用:與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相比較,這類藥物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藥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應明顯,不宜隨意使用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而導致嚴重后果的抗菌藥物;新上市的抗菌藥物;其療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臨床資料尚較少,或并不優于現用藥物者;藥品價格昂貴。
(二)分級管理
1.“限制使用”的抗菌藥物,須由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開具處方(醫囑)。
2.“特殊使用”的抗菌藥物,須經抗感染或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認定的專家會診同意后,由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醫師開具處方(醫囑)。
3.臨床選用抗菌藥物應遵循《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根據感染部位、嚴重程度、致病菌種類以及細菌耐藥情況、患者病理生理特點、藥物價格等因素加以綜合分析考慮,參照“各類細菌性感染的治療原則”,一般對輕度與局部感染患者應首先選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藥物進行治療;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抗菌藥物敏感時,可選用限制使用抗菌藥物治療;特殊使用抗菌藥物的選用應從嚴控制。
4.緊急情況下臨床醫師可以越級使用高于權限的抗菌藥物,但僅限于1天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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