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廠設備責任人管理制度(精選6篇)
在現實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電廠設備責任人管理制度(精選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電廠設備責任人管理制度1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濟南熱電有限公司明湖熱電廠傷亡事故管理工作。
二、內容:
1、工傷保險:企業按國家規定為所有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按期交納保險費。
2、工傷事故控制指標:根據公司下達的工傷事故控制指標,將工傷事故事故控制在規定范圍內。
3、事故報告
(1)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告相關領導及安教處,按廠《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要把事故損失、人員傷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時應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處置。
(2)安教處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報告廠主管領導和部門,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視事故情況上報總公司。
(3)發生輕傷事故的部門應在調查、分析事故的基礎上,將《事故及異常情況報告表》一式三份,報安教處一份,部門自留1份,主管領導一份。
(4)發生重傷及其以上事故時,應立即上報總公司。
4、事故分類及調查、分析
(1)事故按嚴重程度通常分為:
a特別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
b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c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d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2)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認真負責、公正、公開和“四不放過”的原則。
(3)輕傷事故由廠主要領導組織技術、生產、安全、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分析,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4)一般及其以上事故,企業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及地方有關部門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5、事故處理
(1)輕傷事故主要責任者和有關責任部門、責任人的行政或經濟處罰按廠有關規定執行。
(2)一般及其以上事故的處罰,按國家或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3)對事故調查組提出的防范措施,廠主管領導組織審核后,由事故責任部門負責全面落實,預防同類事故的發生。
6、事故傷亡人員處理
(1)由廠相關部門對傷亡人員按國家工傷保險標準賠償并做好善后工作。
(2)如受傷人員住院治療需人員陪護時,由傷者所屬部門安排。
(3)公出外地發生工傷事故人員的差旅費、補助費由財務處按文件規定執行。
(4)工傷人員的傷殘評定,由本人提出申請,安教處按國家規定報請傷殘鑒定。
7、事故資料歸檔、保存。
安教處負責整理工傷認定、鑒定資料的歸檔保存,其他資料由企管處負責歸檔。
三、考核:
按廠綜合考核細則執行。
電廠設備責任人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應修必修,修必修好”的檢修工作方針,合理安排檢修工作計劃,不斷提高凌津灘水力發電廠(以下簡稱電廠)發電設備的安全性、經濟性、可靠性和可調性,制定此制度。
第二條 廠部應每年編制修改三年檢修工程滾動規劃和下年度檢修工程計劃,并于10月15日前報送公司安全生產部。
第三條 此制度依據《發電企業設備檢修導則》和中電投《發電企業業績評估指南》,明確規定設備檢修計劃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工作標準。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電廠檢修計劃管理工作。
第五條 檢修計劃管理應遵循統籌安排,分級負責的管理原則。
第二章 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安全生產部為檢修計劃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七條 安全生產部的主要職責
(一)精心策劃、組織編制《設備檢修計劃》。
(二)組織實施《設備檢修計劃》,合理安排設備檢修,推行標準化工作。
(三)負責設備檢修管理工作的布置、指導、督促、檢查、考核、評比。
(四)督察設備檢修工作計劃的實施情況,對機組的檢修間隔和檢修等級組合方式按a、b級檢修制度執行。
第八條 檢修維護工區的主要職責
(一) 負責制定、落實工區設備檢修計劃 。
(二) 負責落實“修必修好”的原則,有效避免“設備失修”。
(三) 總結和分析設備檢修計劃工作情況,及時收集和反饋信息,編寫并上報設備檢修計劃工作報告。
第三章 檢修計劃的立項和編制
第九條 檢修計劃的編制原則
(一)檢修計劃的內容與格式符合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和電廠相關制度的規定。
1、滾動規劃的內容與格式應符合《發電企業設備檢修導則》(dl/t 838)中附錄c中的要求,應包含下列內容:項目類別、工程項目名稱、上次a/b級檢修的時間、重大特殊項目的立項依據和重要技術措施概要、預定檢修時間、預定停機天數、需要的主要備件和材料、費用等。
2、按照《發電企業設備檢修導則》(dl/t 838)中附錄d的要求,年度檢修計劃應該明確開工日期、計劃工期。應包含下列內容:檢修項目(標準項目和特殊項目)、檢修級別、存在的主要問題或立項依據、采取的主要技術方案、達到的目標要求、所需要的主要物資、費用等。
3、滾動規劃與年度檢修計劃的編寫日期和審批程序規范合理,填報及時。
(二)安排特殊項目必須進行可行性研究。
(三)堅持“應修必修”的原則,有效避免“設備失修”。
(四)適當調整檢修周期,有效避免“設備過修”。
(五)明確開工日期和施工工期,落實檢修費用,計劃的審批、執行與變更應制度化、規范化。
第十條 檢修計劃的編制
(一)在檢修計劃編制之前召開檢修計劃會,由電廠主管生產的領導主持,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并負責記錄、整理,管理層的相關人員參加,對滾動規劃與年度檢修計劃的編制、審核、變更等事項提出要求。
(二)三年檢修工程滾動規劃應對后三年發電設備需要在a/b級檢修中安排的重大特殊項目進行預安排。
(三)安全生產部根據設備運行狀況、檢修間隔和部頒檢修規程以及技改和大修三年滾動劃,于10月初擬訂年度檢修計劃,經專項工程計劃討論會立項,并報送主管廠長批準,由廠辦計劃專責10月底前報上級主管單位審批后下發。年度檢修工程計劃編制內容主要應包括:單位工程名稱、檢修級別、標準項目、特殊項目及立項依據、主要技術措施、檢修進度安排、工時和費用等。
(四)檢修計劃應根據設備的實際狀況合理安排,防止設備失修或過度修理。檢修計劃應明確開工日期、計劃工期、檢修項目(包括常規項目和特殊項目)、檢修質量要求和改善機組性能指標的預期目標等。
(五)主要設備檢修工程計劃按單臺主設備列單位工程。輔助設備按系統分類作為獨立項目列入年度檢修工程計劃之內。生產建筑物大修計劃按建筑物名稱列單位工程。非生產設施大修計劃按其設施名稱列單位工程。特殊項目應逐項列入年度工程計劃。
第十一條 設備年度檢修計劃由安全生產部每年10月底前報公司安全生產部、中調。安全生產部按照年度檢修計劃安排月度檢修計劃,并于上月25日前下達給檢修施工單位以及設備管理部門。主設備月度檢修計劃由安全生產部于上月20日前通過調度檢修申請系統報中調批準。
第十二條 廠部應根據公司安全生產部提出的年度檢修重點要求,編制下年度檢修工期計劃。年度檢修工期計劃主要應包括檢修級別、距上次檢修的時間、檢修工期、檢修進度安排及其說明等。
第四章 檢修計劃的項目和工期
第十三條 檢修項目編制依據
(一)《發電企業設備檢修導則》(dl/t 838)中規定的標準項目和特殊項目。
(二)運行、檢修診斷以及修前試驗結論中提出的問題
(三)設備檢修滾動規劃中本年度的任務。
(四)業績評估結論中,需通過檢修解決的設備問題。
(五)根據《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查出的且必須通過檢修解決的設備問題。
(六)企業安、技反措計劃中,必須通過檢修解決的設備問題。
(七)技術監督、可靠性管理所提出的且必須通過檢修解決的設備問題。
(八)安全大檢查遺留的設備問題。
(九)上級頒發的事故通報中與企業相關的設備問題。
第十四條 確定檢修開工日期的依據
(一) 電網對負荷的需求特點。
(二)水電廠的豐、枯水期。
(三)設備存在的隱患和問題。
(四)檢修物資到貨期。
(五)企業同時承攬多項檢修任務時的協調工作。
第十五條 檢修工期的確定依據
(一)參照《發電企業設備檢修導則》(dl/t 838)關于檢修工期有關要求,并結合本次檢修實際確定檢修工期。
(二)檢修工期一般不得延長,如果需要延長應說明原因并經主管部門批準。
第五章 計劃的審批、執行與變更
第十六條 檢修計劃審批應按程序進行,嚴格遵守檢修計劃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 檢修項目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十八條 電網調度機構批復檢修開工日期、檢修工期后,安全生產部將有關情況匯報主管廠長。
第十九條 經過批復的年度檢修計劃在實際執行前,由于某些情況的變化需調整時,特別是對檢修項目、開工日期、檢修工期等內容需要調整時,應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
第二十條 特殊項目由各工區根據設備的運行情況或缺陷上報安全生產部、安全生產部審核后報廠部批準下達。檢修工期的延長,應在機組計劃停用時間過半前向公司安全生產部和中調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一條 根據設備的運行狀況和檢修情況,需對檢修周期進行調整的,應履行審批程序。完善化后的設備以及改造后的機組、設備,應有新的檢修周期規定并得到批準。
第二十二條 安全生產部檢修管理專責負責主設備檢修申請,并在開工前至少4個工作日前向調度提出檢修申請。并在申請批復后及時通知運行、檢修、安全生產部,并向廠領導匯報。
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獎懲
第二十三條 對檢修計劃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將根據廠有關規定予以獎勵;對檢修計劃管理工作嚴重失職造成后果的個人,將根據廠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四條 每月廠部根據安全生產部上報的有關情況,結合實際對檢修、維護及運行工區及個人進行檢查、評價、獎勵和處罰。
第二十五條 認真及時填報設備檢修工作計劃和總結,以便廠部和安全生產部負責人檢查、評價和總結。
第二十六條 每年應認真填報年終工作總結和來年的工作計劃。及時搜集和反饋信息,提出改進意見。
第七章 反 饋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應根據執行情況和反饋意見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一般一年審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訂一次。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由電廠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其他相關制度同時廢止。
電廠設備責任人管理制度3
1目的
對華魯運行分場節能工作實施全過程管理和控制,提高能源利用水平,降低發電成本。
2、組織:
建立健全節能網,負責:貫徹執行公司主管部門的節能要求。每季度向公司上報節能技術指標完成情況、原因分析、改進建議、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完成情況及下季度節能技術改造計劃。
3、節能管理人員的職責:
(a)負責華魯運行分場節能管理日常工作;
(b)對技術經濟指標進行分析和檢查,總結經驗,針對能源消耗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c)開展節能宣傳教育,提高廣大運行人員的節能意識。組織實施節能培訓,對節能相關工作進行指導;d)提出節能獎勵分配方案。
3.3節能日常管理
4.指標管理
運行分場應定期對以下指標進行檢測,同設計值、歷史最好水平及國內外同類型機組最好水平(計劃值)進行比較,發現問題應及時進行分析和調整,找出差距,提出改進措施,不斷加以改進,保證指標的全面完成:
(a)綜合指標:發電量、供熱量、供電標準煤耗率、廠用電率等;注:上報的煤耗應真實。具備條件的火電廠的供電標準煤耗率應按正平衡法計算,反平衡校驗,盤煤校核。
(b)鍋爐:效率、過熱蒸汽汽溫、汽壓、爐煙含氧量、鍋爐漏風率、排煙溫度、飛灰和灰渣可燃物、風機單耗、點火用油等;
(c)汽輪機:熱耗、真空度、凝汽器端差、給水溫度、給水泵耗電率、循環水泵耗電率、高壓加熱器投入率等;
(d)熱網:供熱回水率;
(e)燃料:配煤合格率入爐燃料量及低位發熱量等;
(f)化學:自用水率、補充水率;
(g)熱工:熱工儀表、熱工保護和熱工自動的投入率和動作正確率。
5運行管理
5.1要按公司要求,確定機組運行方式,進行電、熱負荷的合理分配,組織運行分場的經濟運行,使各項運行參數達到額定值。
5.2由于燃燒非單一煤種的火電廠,根據不同煤種及鍋爐設備特性,研究確定摻燒方式和摻燒配比,并組織有關崗位認真執行。
5.3鍋爐司爐應掌握入爐煤的變化,根據煤種煤質分析報告及爐膛燃燒工況,及時調整燃燒,經常檢查各項參數與額定值是否符合,如有偏差應分析原因,及時解決。凡影響燃燒調整的設備缺陷,應及時通知檢修人員消除。應按照規程規定及時做好鍋爐的工作,保證鍋爐在最佳工況下運行。
5.4改善操作技術,節約點火用油,實施燃燒優化調整,制定耗油定額,加強管理。
5.5應保持高壓加熱器的投入率在一定比例以上。應規定和控制高壓加熱器啟停中的溫度變化速率,防止溫度急劇變化。維持正常運行水位,保持高壓加熱器旁路閥門的嚴密性,使給水溫度達到相應值。應注意各級加熱器的端差和相應抽汽的充分利用,使回熱系統處于最經濟的運行方式。
5.6加強化學監督,做好水處理工作。應嚴格執行鍋爐定期排污制度,防止鍋爐、凝汽器、加熱器等的受熱面以及汽輪機通流部分發生腐蝕、結垢和積鹽。
5.7應按規定做好冷水塔的檢查和維護工作,結合檢修進行徹底清理和整修。
5.8應加強對各種運行儀表的管理,做到裝設齊全,準確可靠。有DCS裝置的自動儀表投入率應達到95%,沒有DCS裝置的自動儀表投入率應達到85%
5.9積極開展小指標競賽活動,以小指標保證大指標的完成。監視分析機組的主要經濟指標,及時進行調整,不斷降低機組熱耗。
5.10及時發現并聯系檢修人員消除設備缺陷,使設備保持最佳狀態。結合設備檢修,定期對鍋爐受熱面、汽輪機通流部分、凝汽器和加熱器等設備進行徹底清洗,以提高熱效率。
5.11通過檢修消除八漏(漏汽、漏氣、漏水、漏油、漏風、漏灰、漏煤、漏粉),建立查漏堵漏制度。
5.12加強熱力試驗工作,應進行機爐檢修后的熱效率試驗及各種特殊項目的試驗,作為設備改進和檢修的依據和評價
5.13定期進行能量平衡測試工作。能量平衡測試時,單元制鍋爐及汽輪發電機組應同時進行測試,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能量平衡測試工作,內容包括燃料、汽水、電量、熱量平衡等,并進行煤耗率、廠用電率及其影響因素分析。
5.14鍋爐應進行優化燃燒調整試驗,制定出針對常用爐前煤種在各種負荷下的優化運行方案。
6水管理
6.1加強用水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節約用水
6.2應減少各種汽、水損失,合理降低排污率。做好機、爐等熱力設備的疏水、排污及啟、停時的排汽和放水回收工作。嚴格控制非生產用汽和做好凝結水回收措施。
電廠設備責任人管理制度4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xxxx熱電廠生產設備檢修質量驗收的基本原則和標準的實施與監督檢查。
本標準適用于xxxx熱電廠主要設備及輔助設備,其他設備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2管理職能
2.1職能
2.1.1生產副總廠長是檢修質量管理的直接負責人,負責組織各級管理人員貫徹執行有關電力系統檢修質量的方針政策和規定,制定本廠的方針辦法。
2.1.2檢修副總工是檢修質量的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各級管理人員完成檢修質量管理的全面工作。
2.2職責與分工
2.2.1總廠長的職責
2.2.1.1負責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的質量標準、方針、政策。
2.2.1.2確定設備質量管理目標,對全過程質量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2.2.1.3主持重大設備質量事故和性質嚴重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工作。
2.2.2生產副總廠長的職責
2.2.2.1認真貫徹執行相關設備檢修管理質量規定,保證所有設備檢修活動得到充分而有效地管理和控制。
2.2.2.2協調質量保證與質量監督的工作關系,支持質量監督檢查人員的工作。
2.2.2.3確保機組大、小修工作的現場檢修人員和外包項目的檢修人員應強制地遵守相關設備檢修管理質量的規定和要求。
2.2.2.4批準設備質量檢驗項目及檢修質量工序文件,并落實文件的執行情況。
2.2.2.5主持機組大小修的冷(熱)態驗收工作,對設備檢修質量的重大問題,親自主持組織研究處理,并及時向總廠長匯報。
2.2.2.6組織各職能部門、各分場、開展全面質量管理,推廣應用現代化管理方法,有效地提高設備檢修質量。
2.2.2.7保證設備檢修質量的監督檢驗工作順利開展。
2.2.3檢修副總工職責
2.2.3.1負責嚴格執行相關設備檢修管理質量的規定和要求,并協助生產副總廠長控制設備大小修全過程的質量保證活動。
2.2.3.2組織質量保證體系制定編寫審核工序管理文件、工藝標準、質量控制計劃、安全技術措施等具體質量管理措施,并認真組織貫徹執行。
2.2.3.3負責組織質量保證體系質量管理文件的具體修編審批工作,如:工序卡、工藝標準設備檢修標準。
2.2.3.4負責機組大小修、年度反事故措施計劃的審核工作。
2.2.3.5負責設備改造、設備選型、革新的技術方案、措施的審核工作。
2.2.3.6對生產設備出現質量事件負責組織技術原因分析,并采取對策。
2.2.3.7對生產設備質量保證活動中的問題及時向生產副總廠長匯報。
2.2.4運行副總工職責
2.2.4.1對全廠運行設備參數、操作、監視質量負有管理領導責任,協助生產副總廠長控制設備運行全過程的質量保證活動。
2.2.4.2組織運行值編寫設備大、小修運行系統隔離措施,審查標準。
2.2.4.3組織編寫機組檢修整體啟動措施,審查批準,對整體啟動質量負責。
2.2.4.4協調設備檢修分段、整體試運工作。
2.2.4.5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培訓程序,履行規定的職責。
2.2.5供應科的職責
2.2.5.1嚴格執行相關設備檢修管理質量規定中物資供應管理程序、采購質量管理、材料管理;并制定質量管理保證措施,以滿足質量保證體系的要求。
2.2.5.2根據各分場提出物資采購計劃,要保證供貨時間和質量。
2.2.5.3負責供貨和委托加工廠家的質量保證確認,按照貨比三家的原則,必要時組織相關部門技術人員進行評估。
2.2.5.4負責對供貨物資提出有關技術資料、標準、圖紙、使用說明、質量檢驗證明、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承諾等文件。
2.2.5.5負責供貨產品出現不符合項及貨物運輸、搬運中損傷部件的事后處理工作。
2.2.6檢修部門的職責
2.2.6.1組織檢修人員學習貫徹相關設備檢修管理質量的規定和要求,對檢修人員思想認識可控負責。
2.2.6.2嚴格執行廠部相關設備檢修管理質量規定及質量管理、監督等方面的文件、制度。
2.2.6.3具體組織實施檢修全過程管理程序、工序管理卡、質量驗收程序、安全標準、技術標準、技術監督、有關合同標準和檢修計劃,對專業設備檢修質量保證負責。
2.2.6.4及時檢查、指導、糾正檢修工作中違反工藝標準的不良作風,對出現的質量不符合項要一抓到底,考核到人。
2.2.6.5協調專業檢修過程中質量接口問題,以保證工序管理的連續性。
2.2.6.6組織好設備檢修專業的三級驗收和冷態驗收自檢活動,對設備檢修的整體質量負責。
2.2.6.7負責編制設備檢修的技術組織措施和各種試驗措施,并嚴格執行。
2.2.6.8負責編制設備檢修專業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實施。
2.2.6.9在檢修中發生重大設備缺陷及時向檢修副總工匯報,并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和方案。
2.2.6.10組織開展設備檢修質量活動,對設備檢修全過程實行可控、在控,確保設備檢修質量。
2.2.6.11對檢修項目的外包工程,負有設備施工管理單位的責任,負責履行工作負責人、監護人的職責。
2.2.7運行部門的職責
2.2.7.1嚴格執行現場運行規程,組織好機組檢修的`試運行工作,履行設備運行管理單位職責。
2.2.7.2負責編寫機組檢修運行系統隔離措施,報運行副總工審批,并認真組織執行。
2.2.7.3參加設備大、小修的冷態驗收,并組織協調好設備檢修部分試運行工作。
2.2.7.4檢修的設備,檢修時未向運行交待設備的檢修情況(包括設備換型、改造要具有操作程序和啟動措施),外觀檢查不符合規程要求,運行部門可拒絕啟動、不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嚴把運行關。
2.2.7.5對運行設備參數、操作、監視質量負有直接管理領導責任,嚴格控制設備運行全過程的質量保證活動。
3.管理內容與要求
3.1材料備品配件采購質量管理
3.1.1機組檢修物資材料計劃的落實。
3.1.1.1設備檢修的標準項目材料計劃由各分場檢修副主任按年度綜合計劃要求,在大修開工前60天(小修30天)提交檢修副總工審核。
3.1.1.2檢修副總工審核匯總后各專業檢修材料計劃,在開工前50天(小修20天)提交總廠長簽字確認后送交供應科。(特殊情況除外)
3.1.1.3供應科按材料計劃的標準要求組織采購,在設備檢修開工前10天到貨,并保證供貨質量。
3.1.2機組檢修非標準項目及特殊項目的材料原則按3.1.1.1條3.1.1.2條規定執行,
3.1.3機組檢修中(包括臨修、事故搶修)發現問題,確定方案后立即向供應科提交材料、配件計劃。
3.1.4備品配件、日常維護材料、配件按計劃采購,供應科原則上要保證備品配件及日常維護材料、配件的連接性。
3.1.5供應科組織物資需用計劃采購時,必須按照各檢修分場提出的技術要求和質量保證要求。
3.1.5.1大綜材料和設備采購由招標公司負責招標,用貨單位組成技術評標小組對參與竟標的單位以得分形式排出名次,以便定標。
3.1.5.2零星材料、工器具以及設備專用配件等物資采購由供應科負責,履行質量保證職責。
3.1.5.3市場采購必須對產品進行鑒別,確認有關質量證明具備方可采購,無生產許可證的產品不得采購。
3.1.5.4凡定貨、加工均要求廠家提供有關技術標準、圖紙、使用說明書、質量檢驗證明、質量保證承諾文件,且產品標識、批號清晰,具備可追溯性。
3.2修前準備(階段)
3.2.1檢修計劃的落實與確定各分場在大修開工前60-90天(小修30天)確定標準項目,并編制整體機組檢修計劃,提交檢修副總工審批,具體包括如下內容:
a.五項監督工作計劃編制;由各檢修分場副主任、專工負責,大修開工前60-90天(小修30天)提檢修副總工審批。
b.標準項目材料計劃編制,由各檢修分場副主任負責大修開工前60天(小修30天)提交檢修副總工審批。
c.標準項目人員安排,由各單位檢修副主任負責作出計劃,經分場主任審核。在大修開工前60天(小修30天)提交檢修副總審批。
d.質量監督計劃編制,由檢修副總工負責,大修開工前30天(小修15天)完成。
e.特殊項目檢修計劃的編制,由分場檢修副主任負責,并明確內容、進度、工日、負責人,大修天工前60-90天(小修30天)完成,并提交檢修副總工審批。
f.特殊項目材料計劃編制,由分場檢修副主任負責,大修開工前50-60天(小修30天)完成,并提交檢修副總工審批后上交總廠長審核。
g.特殊項目人員安排,由分場檢修副主任負責作出計劃,經分場主任審核后在大修開工前50-60天(小修30天)完成,并提交檢修副總工審批。
h.外加工計劃編制,由各分場檢修副主任負責,大修開工前60天(小修15天)完成,并提交檢修副總工審批。
i.三級驗收項目計劃,按廠級、車間級、班組分別由檢修副總工、車間專工、班長,大修開工前30天(小修15天)完成。
3.2.2材料、備品配件、檢測儀器、安全用具(專用工具)檢查與落實。
3.2.2.1檢修所用材料、備品配件,在大修開工前30天完成,由檢修副總工組織落實負責檢查。檢修分場負責專業材料計劃的其他項目進行檢查落實。
3.2.2.2檢修機具、檢測儀器、儀表、量具、試驗設備,分場專工負責檢查落實,大修開工前30天完成。
3.2.2.3安全工器具由各分場安全專工負責檢查落實,大修前30天完成。
3.2.3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與落實。
3.2.3.1按照廠設備檢修安全技術措施規定,各分場負責做好具體落實工作。
3.2.3.2檢修技術措施,運行系統隔離安全措施,檢修副總工、運行副總工組織編制檢查,在大修開工前30天完成(小修15天)。
a.檢修技術組織措施由分場專工負責編寫,并檢查落實。大修開工前30天(小修15天)前完成。
b.運行系統隔離安全措施,由運行單位負責編寫,嚴格審批手續,并檢查落實,檢修開工前15天完成。
3.2.3.3設備檢修更改項目、非標準項目、特殊項目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大修開工前30天完成(小修15天)。
3.2.4檢修資料、表格、記錄等準備工作,在大修開工前30天(小修15天)完成,并達到正確、齊全。
3.2.5全體參加人員在檢修開工前組織學習工序管理卡、工藝紀律、安全規程、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由所屬分場負責組織實施。
3.2.5.1高壓焊工在大修開工前30天(小修15天)完成焊工練習考核,(外借高壓焊工在焊接工序工期前1-2天),企管科負責監督檢查。
3.2.6各專業檢修網絡圖的編制由各分場負責在大修開工前20天(小修10天)完成。
3.3施工階段的質量控制。
3.3.1.1主設備技術交底工作由檢修副主任負責,對拆裝前的技術組織措施,向工作人員交底,并負有技術管理責任。
3.3.1.2輔助設備技術交底由分場專工負責,對拆裝前的技術組織措施向工作人員交底,并負有技術管理責任。
3.3.2設備解體檢查所暴露出問題,必須在大修調度會上向生產副總廠長、檢修副總工匯報,并提出處理意見。
3.3.2.2自檢出的問題,由分場主任提出匯報,并提出處理意見和方法。
3.3.3設備檢修負責人對每臺設備檢查,要做好修前、修后技術數據記錄,運行班組安排專人負責整理記錄,對照檢查,分場檢修副主任、檢修專工要對修前、修后技術數據負責。
3.4質量驗收與跟蹤
3.4.2三級驗收按照三級驗收項目計劃要求嚴格檢查驗收,總體質量把關由檢修副總工負責。
3.4.2.1班組驗收由班長主持,工作負責人參加,負責對每個檢修作業組進行檢查驗收。并實行簽字手續。
3.4.2.2車間驗收由分場主任主持、檢修副主任、運行副主任、專工、班長參加驗收,并履行簽字手續。
3.4.2.3廠級驗收,由檢修副總工主持,分場主任、檢修副主任、運行副主任參加驗收,并實行簽字手續。
3.4.2.4三級驗收中的每個項目要嚴格按檢修工藝標準進行詳細檢查驗收,對達不到要求的必須進行第二次反工驗收(第一次驗收卡上只填寫存在問題,不進行簽字,此卡要保留)。
3.4.3質量跟蹤
3.4.3.1質量跟蹤實行修后質量巡回檢查監督,發現異常故障要準確記錄當時參數及解體檢查數據,并與原檢查數據比較分析,確定質量事件的主要原因和影響質量的因素。
3.4.3.2各分場在檢修竣工10天提出工藝工序管理卡補充意見報檢修副總工,在一個月內由檢修副總編寫機組檢修總結,并結合檢修中存在的問題,對工序卡進行修改。對檢修工作作出評價(注明遺留問題的意見)。
3.4.3.3熱態驗收后,由檢修副總工主持,對本次大修質量、進度、安全、材料、費用、管理、調試及運行情況進行總結,并做出評價。
3.4.3.4通過分析總結,對修后存在的問題編寫本次大修質量跟蹤計劃,內容明確,落實到人。
3.5試驗管理
3.5.1試驗、調試、措施內容:
a.機爐啟動調試措施;
b.電氣試驗措施;
c.鍋爐安全閥校驗措施;
d.除氧器、鍋爐水壓試驗措施;
e.汽機超速試驗措施;
f.電氣、熱工聯鎖保護試驗措施;
g.機組熱態帶負荷試驗等。
3.5.1.1機組檢修后,試驗調試的具體項目、方法和標準要求依據電力部門相關規定及廠部現場生產規程標準進行編制;
3.5.1.2機組檢修后,試驗、調試措施的編制,由分場主任負責組織本分場副主任、專工編寫,經生產副總廠長(或檢修、運行副總)審批簽字,機組大修后于調試前10天完成。
3.5.2試驗、調試措施下發后,由各分場組織參加操作、試驗人員認真學習,運行操作必須執行熱力操作票和電氣操作卡。
3.5.3機組檢修后的試驗、調試措施保證與實施
3.5.3.1為了保證試驗、調試措施實施質量,運行副總工負責編制機組檢修試驗、調試、啟動網絡圖和組織措施。
3.6外包工程項目質量管理
3.6.1外包項目由各分場確定,經總廠長批準實施,各分場是生產外包項目發包主管部門,對發包合同中相關內容、安全、技術工藝標準及要求負全面責任。對施工中的項目、工藝標準、安全負全面實施管理責任。
3.6.2外包工作中的特殊工種,如:焊工、吊車司機、起重工、起架、煙囪、水塔等高空作業,必須經企管科審查驗證有關的證書后持證上崗工作。
3.6.3外包工程項目的竣工質量驗收,必須經施工管理分場、檢修副總工、運行單位三方驗收合格后簽字。
3.6.4承包隊伍,各部門要堅持嚴格管理,對施工質量差,不服管理,立即停工整頓學習,對確實難以達到質量、安全要求,終止外包合同。
3.7不符合項管理
3.7.1檢修副總工對不符合項的提出、審定,不符合項糾正方案的確認、處理糾正、監督及不符合項處理過程中的協調負責。
3.7.2運行副總工對于運行不符合項糾正方案的確認、處理、糾正不符合項處理過程中的協調負責。
3.7.3生產副總廠長負責對重大不符合項的處理協調,對確因客觀條件限制難以糾正時,由分場填寫“不符合項處理報告單”提出措施后,領導簽署意見。
3.7.4不符合項指的是設備在檢修運行和文明生產中發生及出現設備、材料、工器具、檢修工藝及管理工作等不符合圖紙及有關文件標準規定要求。
3.7.5不符合項按照階段和表現形式分兩大類:即管理不符合項和操作不符合項。
3.7.6由于管理工作失誤造成達不到標準或質量不合格的為管理不符合項。如:
a.技術管理不符合項--------設備檢修前準備工作不落實;項目編不細,沒有安全技術措施;三級驗收搞突擊,走形式;技術記錄不正確,不齊全;項目變更不辦手續,重大操作無措施。
b.物資管理不符合項--------如無訂貨計劃,無入庫驗收,無領用手續,無產品合格證;不按要求保管。
c.人員管理不符合項--------如人員調配不當;人員不落實無計劃;未經過培訓和考核就上崗等。
3.7.7設備檢修運行不按規程、措施、工藝標準、工藝紀律、施工操作或加工配件等造成達不到標準為操作性不符合項。
3.7.8在檢修中,不能立即糾正的不符合項必須經生產副總廠長或檢修副總簽署意見和有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否則不準進行下道工序。
3.7.8.1質監員檢查出的不符合項,如檢修工作人員未發現或發現沒做處理的,對工作人員進行考核。
4.信息反饋
4.1質量信息反饋,是設備檢修過程及設備檢修后質量跟蹤的充分依據,根據質量信息反饋內容,不斷地總結檢修工藝質量經驗,確定設備發生質量問題,如何正確處理和采取措施,是保證設備整體檢修質量的有效途徑。
4.2目前,在質量信息反饋方面分為質量保證系統信息反饋和質量監督系統信息反饋,從不同的管理方面提出信息反饋資料,以達到設備質量控制目標和要求。
4.2.1質保系統(檢修副總、運行副總、各分場、班組、材料、財務、勞資等)信息反饋,應按照從班組--車間--主管副總工,從下而上提出信息反饋意見,經過論證、總結、擬定技術處理方案和具體操作措施,從上而下貫徹落實。
4.2.2質量監督系統信息反饋通過質量監督人員在現場設備檢修質量監督檢查過程中,對發生的質量問題,(包括設備檢修過程、運行中質量工藝作風,操作方法、技術標準和要求、管理工作等方面)直接向檢修副總工和生產副總廠長提出反饋意見,經批準,按管理職責下達糾正措施,并監督執行。
5.考核
按照質量安全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電廠設備責任人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加強自備電廠選擇性催化還原煙氣脫硝工藝中液氨儲存罐及其系統(以下簡稱“氨區”)安全管理,保證用氨安全,預防和減少事故,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自備電廠各部門及外來施工單位。
第二章一般事項
第三條氨區配備的消防器材和泄漏處置應急設施應完好可用。氨區圍墻(欄)必須完整,并設置“嚴禁煙火”、“液氨有毒”、“注意防護”、“易燃易爆”等明顯的安全(及職業病危害)警示標志。氨區內應保持清潔、無雜草,不得儲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雜物。氨區入口處應設置靜電釋放裝置,并良好接地。
第四條氨區所有電氣設備均應選用相應等級的防爆電氣設備。由于氨對銅有腐蝕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設備、管道系統不得有銅和銅合金材質的配件。
第五條氨區內應備有洗眼器、快速沖洗裝置,其防護半徑不宜大于15m。并同時配備急救藥品、正壓式呼吸器和勞動防護用品、應急救援物資等。
第六條氨區應設置風向標,其位置應設在本廠員工和附近居民容易看到的高處。應設置事故警報系統,一旦發生緊急情況,向周邊500m內存在的居民發出報警,通過該系統能及時向電廠內部和周邊群眾進行緊急疏散,避免事故擴大。
第七條氨區應設置二個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以利于危險情況下作業人員的安全疏散。
第八條氨區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熟悉系統,熟悉液氨物理、化學特性和危險性,并經考試合格,按照國家和行業等部門的規定做到持證上崗。
第九條進入氨區應履行登記制度,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非運行值班人員進入氨區,必須經過運行值班人員許可,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在運行值班人員監護下方可進入。氨區的大門進出后應隨時關閉并上鎖。
第十條氨區30m范圍內屬于靜電導體的物體必須接地。進入氨區,不得攜帶打火機等火種,手機、攝像器材等非防爆電子設備必須關機,或將手機、攝像器材、火種等存放在氨區門外指定物品存放箱內。進入氨區前應先以手觸摸靜電消除器,消除人體靜電。
第十一條進入氨區,禁止穿著可能產生靜電的衣服或帶釘子的鞋。在工作時應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防護用品,安全防護用品(如:護目鏡、防護手套、防氨面罩、防護服等)應定期維護并處于完好狀態。
第十二條氨區周圍道路必須暢通,以確保消防車能正常作業。氨氣輸送管道及其桁架跨廠內道路的凈空高度不應小于5m,桁架處應設醒目的交通限高標志。
第十三條除運氨車輛外其他機動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氨區內。運氨車輛進入廠區應經安技部領導批準,在化學值班人員監護下沿指定路線駛入廠區和進入氨區,進入氨區前車輛應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戴阻火器等),運行人員應對進入氨區人員進行安全交底。
第十四條氨區內必須通風良好。操作、檢修時使用能有效防止產生火花的專用工具(如銅質工具)。如必須使用鋼制工具時,應涂上黃油或采取其它措施,手和衣服不應粘有油脂。
第十五條儲存、補充或置換氨氣時,應均勻緩慢地開啟閥門,使氣體緩慢放出,禁止劇烈地排放,防止因摩擦引起爆炸。
第十六條禁止將氨區內的消防設施、安全標志等移作他用。
第十七條氨區半徑30m范圍內嚴禁明火和散發火花。確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或進行可能散發火花的作業,應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動火作業前必須進行可燃氣體測試,應低于爆炸下限的20%,合格后方能準許動火。
第十八條外來施工人員在進入氨區內施工前,須經安全教育并辦理安全技術交底等相關手續后,在有關人員的監護下進行施工,作業期間監護人員不得離崗。
第三章液氨儲罐及設備
第十九條液氨儲罐應裝設防雷裝置,防雷裝置應每年在雷雨季前由安技部牽頭檢測一次,并建立設備檔案。
第二十條液氨儲罐應有兩點接地的靜電接地設施,所有靜電接地設施應由檢修部定期檢查、維護,并建立檔案。
第二十一條液氨儲罐液位計、壓力表、溫度儀、安全閥等監測裝置,應由檢修部定期檢查、校驗,并建立檔案。
第二十二條液氨儲罐應設有防火堤和應急收集池。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應小于其中最大儲罐的容量。
第二十三條液氨儲罐盡可能保持較低的工作溫度,溫度應低于40℃;非強迫冷卻的液氨儲罐必須設置遮陽棚,采取防曬措施。
第二十四條液氨儲罐充裝量不得超過儲罐總容積的85%,或a、b液氨罐液位不超過2.0m。
第二十五條應根據液氨儲罐外壁溫度和內部溫度,由發電部提出方案,檢修部配合設定合理的溫度高報警值(40℃)和自動聯鎖噴淋降溫值(42.5℃)。
第四章消防報警等安全監測裝置
第二十六條氨區應裝設液氨儲罐降溫淋水系統、消防噴淋系統。
第二十七條氨區應裝設液氨儲罐內溫度和壓力高報警等裝置。
第二十八條氨區應設有氨氣濃度檢測器,具備遠傳和就地警報功能。
第二十九條液氨儲罐溫度高聯動降溫水噴淋系統與消防噴淋系統必須可靠投運,當液氨儲罐罐體溫度過高時自動啟動降溫水噴淋系統,對罐體自動噴淋減溫;當氨氣泄漏達到規定值時應自動啟動消防噴淋系統。
第三十條加強氨區設備系統檢查和維護管理,防止液氨泄漏。應定期進行氨氣泄漏自動報警、降溫水噴淋系統,消防噴淋系統和滅火器材的檢查試驗,保證其始終處于完好投用狀態。
第五章運行管理
第三十一條按照技術規范和運行規程規定,氨區運行值班人員應按時對系統全面巡回檢查,測定空氣中的氨氣含量。氨氣含量不得超過5ppm(體積濃度)。
第三十二條氨區運行值班人員應每班對液氨儲罐液位、壓力檢查并記錄。
第三十三條氨蒸發器投運前應檢查筒內的加熱水液位在高位,并應加入緩蝕劑,緩蝕劑濃度不得低于10mg/l。
第三十四條氨蒸發器投運后當溫度升至設定的工作溫度時方可開啟氨蒸發器的進出口閥門。
第三十五條在溫度低于0℃的環境條件下,停氣后為防止氣化器凍裂,應在氣化器水中加防凍液或將水全部放掉。重新開機時必須加水和緩蝕劑后方可啟動。
第三十六條氨區設備系統運行時,任何人都不能觸碰高溫設備,高溫管道或轉動的設備。
第三十七條氨區氣體置換的原則:
1.用氮氣置換氨氣時,應測定排放點氨氣含量不得超過30ppm(體積濃度)。
2.用壓縮空氣置換氮氣時,應測定排放點氧含量18~21%。
3.置換時氨氣排放點應進入氨氣稀釋罐。
4.箱體進行置換前可先加水排放后再進行氣體置換。
5.用氮氣置換壓縮空氣時,應測定排放點氧含量小于2%。
第六章檢修維護
第三十八條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在氨區內從事任何工作時必須填用工作票,履行相關手續。
第三十九條氨區系統檢修開工前應用氮氣進行置換合格并泄壓后,方可進行檢修工作,與系統的隔絕點需掛鎖、加裝帶手柄堵板(盲板),恢復堵板(盲板)前需確認堵板內無壓力,氨氣濃度低于30ppm(體積濃度)。如出現工作間斷,每次開工前應再次測量氨氣濃度,符合要求后方可開工。
第四十條氨區設備系統運行時不準敲擊,不準帶壓修理和緊固法蘭等設備,檢修時系統排放的殘液應專門統一收集。
第四十一條發現系統存在泄漏時,應使用便攜式漏氨檢測儀查漏,禁止明火查漏。嚴禁管道內帶壓復緊緊固螺栓和用捻打等可能產生火花、靜電、溫度的方法消除外漏。
第四十二條氨區系統經過檢修后,應進行氣密性試驗,不合格嚴禁投入使用。
第四十三條當進入設備內部進行維修時,除應用氮氣對相關設備和管道進行吹掃外,還應保證設備內氧濃度達到18~21%。
第四十四條液氨介質管道使用灰鑄鐵材料閥門時,其適用的公稱壓力不得大于1.0mpa,溫度不得低于10℃。
第四十五條檢修部對氨區設備系統中的緩沖罐、蒸發器、液氨儲罐及管道上的壓力表、測溫表應每半年校驗一次,安全閥應每年至少校驗一次。
第四十六條檢修部應建立氨區設備技術資料臺賬,對氨區的所屬設備(包括壓力容器、設備、管道、閥門)及附屬設備定期檢修,保證設備安全運行。檢修周期和工期一般宜與主機同步。
第四十七條在進行氨區管道系統氣密性試驗前應制定安全、技術和組織措施,確保作業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第四十八條氨區管道應具有良好的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并定期進行檢查和檢測。氨區管道嚴禁作為導體和接地線使用。氨區管道的法蘭應做好金屬跨接。
第四十九條氨區管道墊片禁止使用橡皮墊、塑料墊、銅質墊。
第五十條氨區管道應能自由膨脹,并采取防振、防磨措施。
第五十一條氨區內施工、檢修工作必須保持通風良好,防止明火和其它激發能源。
第七章卸氨安全管理
第五十二條承擔運輸液氨的運輸單位必須具有;愤\輸許可資質,運輸液氨的槽車必須有押運員作業證、槽車使用證及準用證等資質證。
第五十三條運送液氨的槽車到達現場后,卸氨前應核準票據(數量和質量)和有關證件(押運員作業證、槽車使用證及準用證等),對液氨運輸人員做好相關的安全交底。
第五十四條卸氨準備工作
1.卸氨操作前,運行人員應設立安全隔離區,防止無關人員進入卸氨區域。
2.卸氨操作時,運行值班人員和運輸人員均需佩戴好防護用品。
3.卸氨操作時,運行值班人員應隨時監測作業區內氨氣濃度低于5ppm,濃度超標時應立即停止卸氨,查找漏氨點并處理好后才能繼續作業。
4.槽車進入裝卸臺后,應手剎制動,并熄火。槽車有滑動可能時,應加以固定。
5.卸氨前必須連接好裝卸臺與車輛的靜電接地線,并于車前后位置放置安全標示。禁止在卸氨區檢修車輛。
第五十五條卸氨操作
槽車押運人員必須服從氨區運行值班人員的指揮,押運人員只負責車上的連接,不準操作氨區內的任何設備、閥門和其他部件,氨區運行值班人員應正確連接裝卸臺氣相管和液相管與槽車的氣相管和液相管。并檢查連接是否牢固、漏氣,并應排盡空氣。如有泄漏,應處理后再進行卸氨。
卸氨時所用的氣相管和液相管應使用金屬萬向節。
3.卸氨操作時應經常觀察風向標,操作人員應保持在上風向位置。
4.卸氨時應時刻注意儲罐和槽車的液位變化,嚴禁儲罐超裝(超過最大儲氨量)和槽車卸空,槽車內應保留有0.05mpa以上余壓,但最高不得超過當時環境溫度下介質的飽和壓力。
第五十六條液氨卸料時,嚴禁采用空氣壓料和有可能引起罐體內溫度迅速升高的方法進行卸料。必要時,可用不高于45℃溫水加熱升溫或用不大于設備壓力的干燥氮氣壓送。
第五十七條液氨卸料時,槽車押運人員、氨區運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操作崗位,駕駛員必須離開駕駛室。
第五十八條液氨卸料時,速度不應太快,當儲罐液位達到安全高限時,禁止向儲罐強行卸料。槽車卸料完畢后,立即關閉切斷閥,收好卸料導管及支撐架。
第五十九條如遇閃電、雷擊、大雨、大風(6級以上)天氣,或卸氨區周圍30m范圍內有明火、易燃、有毒介質泄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停止(或不得進行)卸氨操作。
第六十條卸氨結束由運行值班人員和槽車人員共同確認安全后,槽車方可啟動離開裝卸臺,并沿指定路線駛離廠區。
第六十一條嚴禁在氨區內進行清洗和處理剩余危險物料作業,不得用氨區內的消防水、生產用水沖洗卸氨車輛。
第八章應急處置
第六十二條氨區應急物資由發電部統一負責保管,日常應存放在氨站值班室內,定期檢查,確保完好可用,并建立領用登記臺帳;
第六十三條應急處置以人員安全為首要任務,當出現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時,應迅速組織人員撤離。
第六十四條發生液氨泄漏時,處理的決策依據是氨氣監測器檢測的氨含量。當出現漏氨報警時,運行值班人員應匯報值長及消防部門,并立即停運相關設備,確認自動消防噴淋裝置啟動,攜帶便攜式漏氨檢測儀進行就地測量確認?拷眳^前,應明確上風位,進入氨區必須穿戴好全身防護用品。
第六十五條液氨輕微泄漏
1.做好個人防護,立即關閉相關閥門,切斷氨氣泄漏源,防止氨繼續外漏。當氨泄漏量達規定值時啟動自動消防噴淋裝置,進行水稀釋、吸收泄漏的液氨和氨氣,防止氨氣擴散。
2.迅速搶救被困和受傷人員。
3.根據危及范圍做好標志,封鎖現場,組織檢修人員進行搶修,將氨泄漏程度減至最低。
第六十六條大量液氨泄漏處理
1.立即發出應急警報,通知危害區域(本企業員工和周邊居民)的人群迅速撤離,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在泄漏范圍不明的情況下,初始隔離距離至少150m,然后進行氣體濃度檢測,根據有害氣體的實際濃度,調整隔離和疏散距離,嚴格限制無關人員進入。
2.應急救援搶險小組投入搶險救援時,必須穿戴合適的防護用品,佩戴防氨面罩或正壓式呼吸器,切斷可能的泄漏源,開啟消防噴淋;消防人員在上風口負責用開花或噴霧水槍進行掩護、協助操作,以控制危險源,搶救受傷人員。
3.一旦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應立即采取局部或全部斷電措施,組織人員進行撲救,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有人員受傷時,應立即搶救傷員,同時向醫療部門(機構)求救。
4.做好事故現場保護、警戒和事故處理工作。
第六十七條氨泄漏引起著火時,不可盲目撲滅火焰,必須遵循“先控制、后消滅”的原則,首先設法切斷氣源,再滅火。若不能切斷氣源,則禁止撲滅泄漏處的火焰,必須用噴水進行冷卻。
第六十八條人員急救處理
1.當液氨與皮膚接觸時,應立即脫去被污染的衣服,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徹底沖洗皮膚,并迅速就醫。
2.當液氨與眼睛接觸時,應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眼睛至少15min,并迅速就醫。
3.當人體吸入液氨時,應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應進行輸氧;如停止呼吸,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并迅速就醫。
第九章管理要求
第六十九條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 1821820xx)》,液氨儲量大于10t屬重大危險源。應由安技部配合公司生產運行部依法履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估、登記建檔、備案、核銷及管理工作。
第七十條氨區投運前應對氨區進行安全評估,并確定重大危險源等級。以后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評估。
第七十一條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氨區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并保證氨區安全生產所必需的安全投入,建立完善氨區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其得到執行。明確氨區中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責任人或者責任部門(班組),并對氨區設備系統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定期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第七十二條應當在氨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寫明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辦法。將可能發生的事故后果和應急措施等信息,以適當方式告知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區域及人員。
第七十三條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應急救援物資,制定氨區事故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現場處置方案,堅持持續改進。
電廠設備責任人管理制度6
一、總則
、鍨楸WC安全生產,加強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預防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引灤局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我廠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姹疽幎ㄋ傅钠鹬貦C械包括: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單梁起重機、電動葫蘆等。
二、起重機械使用
㈠各類起重機械使用前,必須檢查其安全裝置、轉動機械、制動裝置、閉鎖裝置、電氣部分是否完好和安全可靠。
、嫫鹬貦C械和起重機具的工作負荷不準超過銘牌規定,嚴禁起重機具帶病運行和無保護或解除保護運行。
、缙鹬毓ぷ鲬薪y一的信號,起重機操作人員應根據指揮人員的信號來進行操作;操作人員看不見信號時不準操作。
㈣起重搬運時只能由一人指揮,指揮人員應經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
、槠鹬厮緳C必須在指定地點上下天車,天車操作完畢后,操作開關必須放在零位,并斷開電源。
、昶鹬厮緳C必須嚴格遵守規章制度,認真負責,堅持原則,并自覺抵制違章指揮。嚴禁利用打反車進行制動。
㈦起吊物品時,物品不允許長期懸在空中,物品暫時懸在空中時,司機必須思想集中,嚴禁離開操作室或做其他事宜。
、炱鹬貦C不準停放在運行設備上方,應停放在定點位置或檢修場地上方。
㈨起重物品必須綁牢,吊鉤要掛在物品的重心上,吊鉤鋼絲繩應保持垂直,禁止吊鉤斜向拖吊重物。吊鉤已掛重物,尚未提起時,禁止起重機移動或作旋轉動作。
三、起重機械管理
、迤鹬貦C械應指定專人操作,操作人員必須經過特種作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從事起重操作。
、嫫鹬卦O備負責人應負責起重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定期清掃和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填寫在設備缺陷記錄本上,并及時通知檢修人員進行檢修,及時消除缺陷。
、珉妱悠鹬貦C的金屬結構以及所有電氣設備的外殼,均應可靠接地,移動的起重機金屬結構通過行車軌道接地。
、杵鹬貦C械(天車、門型吊等)上,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滅火器。
、槭褂闷鹬貦C械的安全注意事項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機械部分)
第十四章的規定執行。
四、檢修與維護
、迤鹬貦C械的安裝、大修、改造應由有資質的并取得安全許可證的專業隊伍承擔。
、鏅z修分場定期對起重機械進行檢修、維護。
㈢所有起重機械必須保持良好狀態,使用單位應建立維護臺帳。
五、安全檢驗
、逭J褂玫钠鹬貦C械每兩年進行一次檢驗。
、嫘掳惭b、大修、改造的起重機械應在投入使用前進行檢驗。
、缙鹬貦C械的安全技術檢驗,由技術監督部門執行,使用單位做好配合。
六、培訓與考核
、鍖B毱鹬刈鳂I人員必須經特種設備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能從事起重工作。
、嫫鹬刈鳂I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每年進行一次《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每兩年對起重作業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技術培訓復審。
㈢起重作業人員必須掌握起重設備的技術規范、數據、結構、原理,熟知安全操作步驟和安全注意事項。
、璺策`反本規定人員,由安監部門進行考核。
㈤起重機械維護、檢修,由生產技術計劃科按工程管理有關內容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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