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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信息公開工作制度(精選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醫院信息公開工作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醫院信息公開工作制度 1
為保障社會公眾和組織依法獲取醫院信息,提高醫院工作的透明度,促進醫院依法執業和誠信服務。根據衛生部《醫療衛生服務單位信息公開管理辦法(試行)》和有關衛生法律法規,結合醫院實際情況,特制定《xx醫院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內容如下:
一、公開原則
(一)堅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始終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工作宗旨。
(二)堅持依法執業,誠信服務的原則,依法公開醫院相關信息。
(三)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遵循公正、公開、便民的原則,做到公開內容真實,公開程序規范。
二、公開范圍和內容
(一)公開范圍
向社會公開
(二)公開內容
1、醫院資質信息。
2、醫療服務價格和收費信息。
3、醫療服務項目,內容和流程。
4、醫療服務信息(衛技人員執業注冊、身份標識、大型設備使用、就診時間、專家出診時間、患者須知等)。
5、醫療保險和新農合醫療報銷政策和補償流程。
6、門診患者費用清單、住院患者一日清單和出院患者總費用清單。
7、醫療服務投訴信箱和醫療糾紛處理程序。
8、各類便民措施等。
9、醫療服務中應預先告知患者的相關信息。
10、醫院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公開的其它信息。
(三)不予公開內容
1、屬于國家秘密的。
2、屬于醫療衛生行業秘密或者公開后可能導致醫療信息秘密被泄露的。
3、屬于醫療專項技術或醫療專利等知識產權保護內容的。
4、屬于可用于識別個人身份的或者公開后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造成不當侵害的。
5、不屬于醫療衛生服務行業法定權限內的信息。
6、醫療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不予公開的信息。
三、公開方式、依申請方式、公開程序及公開時限
(一)公開方式
1、在門診大廳設立信息公開欄。
2、召開病友座談會和社會監督員座談會。
3、通過網站向公眾公開相關信息和監督電話。
4、通過院報和《x報》、廣播電視等宣傳載體。
6、在門診和病區設立意見箱,公開咨詢、投訴、舉報電話。
(二)依申請方式
社會公眾和組織可依法向醫院申請獲取涉及其自身利益的相關信息。申請應注明申請人姓名、身份、地址、聯系方式、所需信息內容及用途等。
1、采用書面形式向醫院提出申請。
2、采用在醫院網站或電子郵件等電文形式提出申請并通過電話進行確認。
3、采用信函、傳真等提交申請。
(三)公開程序
醫院在收到申請后及時登記,并根據下列情形給予答復或者提供信息:
1、申請信息屬于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申請信息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不屬于醫院掌握的信息或者該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能夠確定該信息擁有單位的,告知申請人該單位的`名稱或聯系方式。
4、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進行更改或補正,申請人未更改或補正的,視為放棄本次申請。
5、對于同一申請人重復向醫院申請獲取同一信息的,醫院已經作出答復且該信息未發生變化的,告知申請人,不再重復處理。
6、對申請人申請獲取與其自身利益無關的信息,不予提供。
7、按照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的原則;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醫院信息公開主管領導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一般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8、如申請獲取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須征得第三方同意。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規定的期限內。
(四)公開時限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公開部門
醫院信息公開辦公室
五、收費標準
按照xx省財政廳、xx省物價局相關規定,申請人對xx醫院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須支付實際發生的檢索、復制、郵寄和遞送等成本費用。
六、監督檢查
(一)醫院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醫院信息公開工作。信息公開辦公室負責每季度對各科室信息公開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二)醫院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本制度規定的,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將追究當事人和科室負責人責任,并給予嚴肅處理。
七、執行時間
本制度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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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協助制訂局域網建設及網絡發展總體規則,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網絡管理規章制度的建立,幫助用戶解決網絡疑難問題。
三、負責維護本單位網絡主干通信設備,保證網絡通信暢通。
四、負責網上資源的管理,負責入網計算機ip地址的申請、分配、登記和管理等工作,為新開通網絡線路連接的用戶提供服務。負責網絡監測和管理,杜絕利用網絡從事于工作無關的活動。負責網絡管理資料的整理和歸檔。
五、負責網絡安全和保密工作,密切關注計算機病毒發展動態,提出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謹防外帶存儲器和網絡病毒侵襲。對服務器進行定期的`查毒、殺毒,對系統漏洞打安全補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網絡破壞和攻擊。
六、負責處理局域網主干線和交換機設備故障;接待并處理終端用戶的網絡通信故障。
七、負責樓宇布線工程材料驗收、現場施工檢查檢查、完工驗收工作。
八、參與值班,監視網絡運行,調整網絡資源,保持網絡安全、穩定、暢通。
九、學習網絡新技術,優化和擴展局域網功能;負責計算機信息技術人員和其他網絡應用人員的培訓。
十、完成中心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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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1.為了加強醫院信息系統的領導和管理,促進醫院信息化工程的應用和發展,保障系統有序運行,制定本規則。
2.本規則所稱的信息系統,是由計算機及其相關配套的設備、設施構成的,按照系統應用目標和規則對醫院信息進行采集、加工、存儲、傳輸、檢索等處理的人機系統(即現在醫院建設和應用中的信息工程)。
3.醫院信息系統管理是為了保障系統建設和應用,保障系統功能的正常發揮,保障運行環境和信息的安全,滿足各工作站對系統操作和維護的全部活動。
4.各級各類醫院根據本規則,結合醫院不同的功能任務和醫院信息系統規模大小,參照以下內容制定適宜于本醫院的信息管理制度。
(二)組織管理
1.醫院信息系統的組織管理機制是醫院信息管理系統領導小組(簡稱領導小組)。
2.領導小組由下列人員組成:
組長:院長/業務副院長
成員:醫務、護理、信息、經管、財務、藥劑、計算機工程技術等人員。
3.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能和任務:
(1)對醫院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進行總體規劃,審查和制定系統應用中有關人員職責、技術規范、工作流程、性能指標等工作規則和制度。
(2)加強對醫院信息系統的組織領導、協調解決醫院工程建設中和重大問題。
(3)審核、部署系統建設和應用中的重要活動,如規則計劃,網絡管理、系統配置、人員培訓等。
4.醫務部門領導在系統建設的應用過程中負責日常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
5.信息管理部門負責人是系統建設和系統建設和系統應用的領導者和指揮者(簡稱系統負責人),應對所屬人員實行分工負責。
6.信息管理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全面負責系統規則、計劃、系統配置、系統調試、系統維護、安全管理、人員培訓等技術管理工作。
(三)信息系統的技術管理
1.信息管理部門工程技術人員是信息系統技術管理的直接責任者,應以實現系統功能為目的,以滿足用戶需求為宗旨,對信息系統的操作和維護進行管理。
2.信息系統內各類設備的配置,由系統負責人提出配置規劃和計劃,報有關領導審批后實施。
3.每一子系統或掛接的可執行程序在上網運行前,信息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功能要求在備用服務器上全面調試,達到功能要求且排除一切可能的數據沖突后交用戶實際上網使用。
4.信息工程技術人員實行分工負責制。
5.管理部門各種設備由信息管理部門負責人管理或指定專人負責。
6.系統管理員或機房值班人員負責服務器的數據備份和日結工作。
7.信息系統管理員負責各工作站模塊登錄口令密碼的`設置并做好記錄。工作站操作人員更換時,要立即做好口令的更改。
8.根據系統功能要求,系統負責人提出各子系統和模塊的使用權限和使用分配方案,報請領導小組核準實施。
9.系統負責人管理全面技術工作和運行管理工作,出現技術問題或故障,應遵循《信息系統應急恢復工作制度》處理。
(四)信息系統安全管理
1.信息系統的安全管理包括:數據庫安全管理和網絡設備設施安全管理。
2.系統負責人和信息工程技術人員必須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技術,防止網絡系統數據或信息的丟失、破壞或失密。
3.利用用戶名對其他用戶進行使用模塊的訪問控制,以加強用戶訪問網上資源權限的管理和維護。
4.用戶的訪問權限由系統負責人提出,領導小組核準,應遵循《信息系統權限管理制度》處理。
5.系統管理人員應熟悉并嚴格監督數據庫使用權限、用戶密碼使用情況,定期更換用戶口令密碼。
6.信息工程技術人員要主動對網絡系統實行查詢、監控,及時對故障進行有效的隔離、排除和恢復工作。
7.所有進入網絡使用的軟盤,必須經過網絡中心負責人同意和檢毒,未經檢毒殺毒的軟盤,絕對禁止上網使用。對造成“病毒”漫延的有關人員,應嚴格按照《醫院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制度》有關條款給予經濟和行政處罰。
8.信息系統所有設備的配置、安裝、調試必須由信息工程技術人員負責,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拆卸和移動。
9.所有上網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計算機以及其他相關設備的操作規程,禁止其他人員在工作進行與系統操作無關的工作。
10.保持機房的清潔衛生,并做好防塵、防火、防水、防靜電、防高壓磁場、防低磁輻射等安全工作。
11.信息工作技術人員有權監督和制止一切違反安全管理的行為。
(五)工作站管理
1.各工作站所有使用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信息系統管理制度》、《醫院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制度》、《信息系統工作站錄入人員管理制度》各工作操作規程以及有關信息管理制度。
2.嚴格按照計算機操作使用規程進行操作。操作中必須做到精力集中,細致認真、一絲不茍、快速準確,及時的完成各項錄入工作。
3.經常保持各種網絡設備、設施整潔干凈,認真做好信息設備的日清月檢,使網絡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4.加強設備定位定人管理,未經信息工程技術人員允許,不得隨意挪動、拆卸和外借所有計算機及相關網絡設備、設施。
5.機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及強磁性物品;遇有臨時停電及雷電天氣,應采取保安措施,避免發生意外。
6.機房內不準吸煙、進食、會客、大聲喧嘩;嚴禁無關人員上機操作或進行其他影響網絡正常運行的工作。
7.嚴格交接班制度,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要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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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醫院信息系統安全管理制度
一、信息系統安全包括:軟件安全和硬件網絡安全兩部分。
二、計算機中心人員必須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技術,防止信息系統數據的丟失、破壞和失密;硬件破壞、失效等災難性故障。
三、對系統用戶的訪問模塊、訪問權限由使用單位負責人提出,交信息化領導小組核準后,由計算機中心人員給予配置并存檔,以后變更必須報批后才能更改,計算機中心做好變更日志存檔。
四、系統管理人員應熟悉并嚴格監督數據庫使用權限、用戶密碼使用情況,定期更換用戶口令或密碼。網絡管理員、系統管理員、操作員調離崗位后一小時內由班組長監督檢查更換新的密碼;廠方調試人員調試維護完成后一小時內,由系統管理員關閉或修改其所用帳號和密碼。
五、計算機中心人員要主動對網絡系統實行監控、查詢,及時對故障進行有效隔離、排除和恢復工作,以防災難性網絡風暴發生。
六、網絡系統所有設備的配置、安裝、調試必須由計算機中心人負責,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拆卸和移動。
七、上網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計算機及其他相關設備的操作規程,禁止其他人員進行與系統操作無關的工作。
八、嚴禁自行安裝軟件,特別是游戲軟件,禁止在工作用電腦上打游戲。
九、所有進入網絡的軟盤、光盤、u盤等其他存貯介質,必須經過計算機中心負責人同意并查毒,未經查毒的存貯介質絕對禁止上網使用,對造成“病毒”蔓延的有關人員,將對照《計算機信息系統處罰條例》進行相應的`經濟和行政處罰。
十、在醫院還沒有有效解決網絡安全(未安裝防火墻、高端殺毒軟件、入侵檢測系統和堡壘主機)的情況下,內外網獨立運行,所有終端內外網不能混接,嚴禁外網用戶通過u盤等存貯介質拷貝文件到內網終端。
十一、內網用戶所有文件傳遞,一律通過網上辦公系統和ftp服務器專門的上載、下載區進行,不得利用軟盤、光盤和u盤等存貯介質進行拷貝。
十二、保持計算機硬件網絡設備清潔衛生,做好防塵、防水、防靜電、防磁、防輻射、防鼠等安全工作。
十三、計算機中心人員有權監督和制止一切違反安全管理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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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戶管理制度:
1、只有院長有權向信息管理部索取員工的賬號和密碼。
2、醫院員工對本人賬號和密碼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新員工憑人事科報到單,到信息管理部配置賬號和密碼;員工離院時:到信息管理部注銷賬號和密碼;人事科憑信息管理部“已注消賬號和密碼”的依據同意員工調出或離院;財務科憑信息管理部“已注消賬號和密碼”的依據結付相關費用。
(2)員工不得將本人的賬號和密碼告訴其他人或寫在任何其他人可得到的書面資料上,并每隔60天定期修改密碼,對有疑問的密碼應及時修改。
(3)任何人員不得使用他人的賬號和密碼,也不得將工作范圍內可接觸到的數據告訴其他任何未經授權的人員,并在離開終端時及時退出計算機系統。
(4)密碼應至少為六位,可以是字母與數字的組合。
二、系統操作分級管理制度
1、本院系統管理首先確定為管理對象重要級別。從1-3級別區分,以一級為最高等級。不同的級別制定相應的密碼權限安全管理方案。
2、一級設備為主數據庫服務器和核心網絡設備。這些設備的`密碼保存人為信息管理部主任與服務器管理員。所能操作人員僅限于服務器最高權限的管理員。采取統一入口管理。在一些重大操作,必須有文字記錄。
3、二級設備主要是普通服務器、接入交換機和數據庫密碼。密碼保存人為信息管理部主任與信息管理部工作人員。對于一些重大操作,必須有文字記錄。
4、三級設備為安裝在各使用部門的電腦,密碼由相關科室設備負責人自行保管。
5、對于設備具體分級細則,在遵循以上原則的情況下,細節由信息管理部內部協商判斷而制定。
6、對于密碼,數據泄露,造成業務中斷,或相關私密數據泄露。將臨時通過技術手段保護與監控相應設備。待問題解決后。整理所有相關數據整理后上報醫院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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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療質量控制信息主要包括醫療質量控制、質量規定的執行情況,醫療技術與專科技術、科研教學、醫療的檢查情況,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病人滿意度等。
2、科負責收集、統計各項醫療數據,每月提供院領導并向相關科室反饋。
3、科室質量控制小組應每天對本科室進行醫療質量檢查,利用周會、科務會反饋本科室醫療質量控制信息。
4、各職能部門每月均要按醫療質量標準,逐項進行檢查,記錄執行情況,匯總到醫務科,將醫療質量控制信息整理、護理部負責護理質量控制信息的收集整理,提出整改及整改意見,每月利用科主任、護士長會反饋到科室,并定期以簡報形式向全院通知。
5、財務科每月將醫療質量控制信息匯總成冊,提供院領導決策,每季度向相關科室反饋本科室的'醫療治療質量控制成本。
6、糾風辦負責收集醫療質量信息,每季度向全院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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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負責各種數據庫的日常維護及監控,參與相應項目的數據庫整理和收集,每天做好數據庫工作日志。
二、按照職責給予各種數據庫管理和維護人員不同的操作權限。
三、定期檢查數據庫的使用情況,了解數據庫的存儲情況,做好數據庫的異地備份工作。
四、了解和掌握數據庫的'所有結構、配置所有數據庫的表及各種表之間的相互關系,并將數據庫的有關書面資料加以整理并存檔。
五、負責數據庫的數據安全、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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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分管院長和科長領導下,按《醫院網站管理規定》要求,負責信息采集、審核、發布、更新,保證醫院網站信息發布的質量。
二、負責監督和管理網站發布的信息內容。
三、負責網站的安全管理和技術維護,確保醫院網站的正常運行。
四、負責協調科室信息采集、更新,經領導審核批準后發布。
五、負責對網站過時的信息內容提交領導審核。經領導批準后刪除,做好登記和備份,以備調用。
六、負責網站信息內容登記,內容包括撰稿科室、撰稿人、審批人、發布的`內容、時間和發布人,每月匯總,于次月5日前連同領導審批稿及電子版和發布內容、登記表副本一并交信息科存檔。
七、加強科室之間聯系,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做好協調工作,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
八、未經批準的信息內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在網上發布,如有違反,視情節追究發布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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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目的
為安全管理各種軟硬件資源,提高醫院所屬各部門信息處理和業務運行的效率,最大限度預防和減少各種故障造成的業務中斷時間,特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全醫院各部門。
2、術語
3.1、IT設備:包括計算機產品、網絡設備、計算機外部設備等。
3.2、計算機產品:包括服務器、PC機、筆記本電腦等。
3.3、計算機硬件:包括光驅、軟驅、刻錄機、聲卡、顯卡、網卡、CPU、電源、內存、主板等。
3.4、網絡設備:包括核心三層交換機、二層可管理交換機、二層普通交換機、硬件防火墻、路由器等。
3.5、信息:指與醫院業務相關的所有電子資料檔案、數據和報表。
3.6、網絡:指醫院的整個局域網絡及INTERNET接入端網絡。
3.7、數據庫:指醫院各部門電子版信息、數據集合,如財務數據、業務數據、電子人事檔案等。
3.8、網絡安全:指預防網絡遭受病毒、木馬、黑客等攻擊,通過網絡泄密或其它影響網絡安全的因素。
3.9、病毒:本制度中特指計算機病毒,是編制或在計算機程序中插入的破壞計算機功能或毀壞數據,并能自我復制的一組計算機指令或者程序代碼。
3、職責
3.1、信息人員
3.1.1、負責醫院計算機及相關設備的安裝、調試、日常維護與檢修。
3.1.2、負責醫院上網等相關涉及信息安全的權限管理工作。
3.1.3、負責定期、不定期檢查各醫院計算機安全、規范使用等情況。
3.1.4、負責醫院計算機及相關設備的數據導出與日常安全備份工作。
3.1.5、負責主要設備數據庫服務器、存儲介質及其他設備的指導購買;
3.2、財務部
負責收取本制度中涉及的罰金,并對相關人員開具罰金收據。
3.3、各部門
3.3.1、負責對部門所使用的計算機及相關設備的使用及外觀清潔。
3.3.2、負責報修本部門所使用的計算機及相關設備,并對維修結果進行確認。
3.3.3、負責全力支持信息部門對設備的維護、保養、升級和檢查。
3.4、各部門負責人
3.4.1、負責審核所在部門成員相關軟件系統用戶使用權限開通的申請。
3.4.2、負責確認所在部門成員向信息部提出數據需求的申請。
4、工作程序
4.1、信息設備維護與保養
4.1.1、信息設備日常維護與保養
(1)、信息設備硬件管理采取專人負責制,由具體使用人負責對計算機進行日常使用與管理。
(2)對于醫院所使用的服務器和網絡設備,由相應的信息人員負責日常檢修與維護,以確保服務器和網絡設備的穩定運行。
(3)計算機操作系統、常用軟件由信息人員安裝,特殊軟件使用,必須提交申請,并通過本部門負責人及信息中心負責人審批后,交由信息中心工作人員安裝,特殊應用還必須得到所屬醫院相關高管批準。
(4)計算機使用人要確保計算機硬件和系統軟件的完整性,不得隨意安裝和刪除系統軟件,修改計算機配置。、(5)信息中心實行定期巡查機制,檢查各個工作區域設備的使用情況,如發現計算機設備故障,立即采取措施解決。
(6)在上班時間內,使用人發現計算機故障后,應立即向信息人員報修以恢復正常使用。
4.2、醫院網絡使用
4.2.1醫院網絡的接入與使用必須遵守醫院網絡使用制度,以確保辦公網絡安全暢通并提高其使用效能為基礎,其它行為必須具有合理用途,具體制度參考附件一《醫院網絡使用細則》
4.2.2互聯網接入權限申請流程
(1)、申請人按要求填寫《互聯網接入權限申請表》(附件二),并標明申請接入互聯網原因。
(2)申請人部門負責人對《互聯網接入權限申請表》進行審核后交信息人員并最終通過主管院長審核,如果申請人是部門負責人及以上,直接填寫《計算機使用權限申請表》交主管院長審核。
(3)信息人員執行通過審核的《互聯網接入權限申請表》的`具體內容。
(4)信息人員將修改后信息反饋到申請人,無誤后由信息人員將《互聯網接入權限申請表》進行歸檔。
4.2.3、注意事項
(1)如果申請人提出的需求與醫院信息安全存在沖突,信息人員及主管院長具有否決權,特殊情況報院長審批;
(2)、接入互聯網權限開通后,不得違反醫院相關制度規定以及后續公布的各項管理規定,否則根據管理制度規定進行處罰。
4.3、信息設備硬件安全管理
4.3.1、病毒防范與處理
(1)所有客戶端必須安裝殺毒軟件。
(2)對于內部網絡上進行數據交換的設備和存儲介質需由信息人員監督使用,防止病毒通過內部網絡傳播。
4.3.2、網絡文件讀取與下載
擁有上網權限的計算機,其使用人如從網上獲取資料(如下載、接受郵件等)要嚴格殺毒,對于無法清除的病毒要及時通知信息部處理。
4.3.3、數據讀取與存儲要求
各計算機使用人如因工作需要使用存儲介質(如軟盤、U盤、光盤、移動硬盤等),使用前應先進行病毒掃描,如不確定是否含有病毒或木馬等惡意程序,須經信息部確認安全后方能使用。
4.4服務器硬件管理
(1)對于信息機房的服務器,要求信息人員每天定時進行備份、監控和檢查,確保服務器的穩定運行。
(2)對于信息機房以外的服務器,由相關信息人員負責此類服務器的數據備份工作,并定期對此類服務器進行檢查;
相關操作人員發現服務器異常時應立即停止操作,并及時通知信息人員處理。
4.5、數據安全管理
4.5.1、數據備份
(1)各服務器信息人員對于數據更新頻繁的數據庫,要求每天進行一次完整備份,再根據實際業務情況進行日志備份;
備份操作時盡量不影響服務器正常的業務處理,避開業務高峰時段。
(2)重要的數據庫(HIS數據庫)的備份,應同時備份到本地硬盤和異地硬盤上,并定期檢查完整和安全性。
(3)、備份的數據必須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計算機信息技術人員按規定的方法將數據備份后,應定期保留在穩定介質上,定期將備份介質在指定的數據保管室或指定的場所保管。
4.5.2、數據恢復步驟
(1)每月對數據庫進行至少一次的數據庫一致性檢查,發現一致性錯誤,及時處理,防止恢復時出現邏輯錯誤;
(2)、核對服務器時間準確性,確保信息維護人員的手機時間和電腦時間跟服務器的時間一致,誤差不得超過二秒;
(3)將備用服務器的操作系統口令、數據庫用戶及口令、數據庫代理任務等相關內容與生產服務器保持一致。
4.5.2當數據服務器發生問題時,采用如下步驟恢復
(1)第一時間記錄故障出現時間,以便于作恢復時點還原之用;
(2)將事務日志還原至故障出現時間的前10秒鐘;
(3)還原成功以后,修改網絡設置,讓數據庫可訪問;
(4)根據正式服務器故障情況,迅速做出判斷,最短時間修復正式服務器,在業務停止之后,再將備用服務器的相關內容恢復至正式服務器。
4.6應急預案
4.6.1機房必須配置相應功率的不間斷電源系統,不間斷電源應能提供大于6-8小時的后備供電能力。當發生斷電時,不間斷電源自動發電,工作人員應立即檢查斷電原因,處理故障。
4.6.2當發生網絡故障時,檢查核心交換機是否能正常工作,確認網絡問題的原因,采取解決措施。
4.6.3目前數據服務器采取雙機熱備,當主業務服務器發生事故時,立即將業務系統切換至備份服務器上,切換過程控制在5分鐘內。檢查服務器故障原因,如果是硬盤故障,檢查服務器RAID,盡早更換壞的硬盤,讓RAID進入正常狀態。
4.6.4當數據發生丟失時,通常是由于硬盤損壞又沒有相應的數據冗余才會導致數據丟失,這種情況只能恢復時間最近的備份,丟失的部分要手工補齊。
4.6.5服務器軟件故障,由于病毒導致不能開機或不能訪問數據庫,這種情況要重裝操作系統和數據庫系統。
4.6.6不同數據庫同步問題,由于不同數據庫應用的程序或接口程序出現故障,導致兩個系統都不能正常工作,應立即停止業務系統,排除故障完畢后同時啟用。
5、處罰措施
5.1、處罰細則
(1)各部門使用網絡交換、傳遞、發布和利用信息的各種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
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醫院安全、泄露醫院秘密等活動。一經發現查證屬實后,視情節嚴重程度進行警告處分;情節極其嚴重,導致醫院重大經濟損失或機密泄露者,將由責任人負責賠償全部損失,并給予開除和追究法律責任。
(2)嚴禁擅自拆裝醫院計算機及相關設備。嚴禁私自更改、架設路由設備,私自動用網絡設備、網線、交換機設備、重裝系統、安裝及卸載與工作無關計算機軟件。一經發現查證屬實后,初次給予警告。再次違反的,醫院將給予500元/次的罰款。
(3)對于人為造成計算機及相關設備損壞的,由信息部評估損壞程度,由相關責任人照價賠償。對于鼠標鍵盤等外圍耗材設備,如果是新的,自使用當日起,1年內人為損壞,由責任人照價賠償或購入等價相應商品,使用1年以后損壞的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4)部門負責人認真審核部門內的相關數據需求申請,如因個人審核不當,造成醫院信息泄露的,一經發現查證屬實后,視情節嚴重程度罰款200元/次。
(5)各計算機相關設備使用人要嚴格保守本人的相關密碼,如因個人密碼泄露,造成醫院信息泄露的,一經發現查證屬實后,視情節嚴重程度罰款200元/次;情節極其嚴重,導致醫院重大經濟損失或機密泄露者,將按法律程序追償經濟損失。
(6)、各部門需更換電腦使用責任人的,請到信息部登記備案(特別是有網絡權限的電腦)。對于私自更換者,一經發現查證屬實,將給予其部門負責人100元一次的罰款。
(7)、為保證醫院各部門網絡的正常運行和業務處理的高效性,醫院將在工作時間對員工電腦進行隨機抽查,發現下列行為之一者:
a.瀏覽與工作無關的娛樂性網頁
b.大量下載占用帶寬
首次給予警告,再次將通報批評,并罰款200元/次。
5.2、處罰程序
(1)信息人員在信息安全檢查過程中,如發現處罰細則中涉及的行為,將直接發出《處罰通知單》至相關責任人。
(2)相關責任人接到信息部發出的《處罰通知單》之日起,三日內將罰金交至財務部,財務部根據《處罰通知單》出具相關收據。逾期未交者,財務部將報主管院長審批,并直接在當月工資中雙倍扣除相關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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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加強醫院計算機網絡管理,確保網絡、數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醫院計算機網絡包括服務器、終端計算機、打印機、網絡周邊設備由醫院辦公室統一管理和維護。
三、內網工作計算機嚴禁接入外網線路,包括無線上網卡。除運行醫院信息管理系統軟件外,不得進行其他用途。
四、計算機擺放要通風、防潮(水)、防塵、防雷,時刻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各科室負責人應負責計算機的管護,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和操作,嚴禁不相關人員操作、使用計算機。
五、各部門要做好網絡防毒、防黑等安全防范工作,按要求定期做好數據備份的工作,不得使用光盤、軟盤及u盤等。如因上述因素造成計算機感染病毒、黑客攻擊或網絡故障,要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六、未經批準不得為任何無關單位或個人查詢和拷貝數據資料。為防止數據資料丟失,嚴禁在微機上進行與各項業務無關的其他操作。
七、各部門、各科室必須按照事先規定的權限使用網絡資源,禁止私自更改系統設置、亂設亂用ip地址、擾亂網絡資源正常分配的.使用,嚴禁非法訪問或使用各種手段及相關的軟件攻擊其他部門的計算機。
八、相關軟件及其計算機使用人應熟悉自己所負責的功能軟件與計算機的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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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提高我院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進信息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根據國家制定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對本部門所使用和運營的信息系統分等級實行安全保護。
第三條在我院信息化領導小組的領導下,信息科負責醫院信息系統安全定級和保護的指導、上報和檢查工作。
第四條各科室依照本制度及相關標準和規范進行本科室運營和使用的信息系統的定級保護工作。
第五條各科室應當依照本制度及相關的標準規范,對運營和使用的信息系統履行安全等級保護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章等級劃分和保護
第六條信息等級保護堅持堅持自主定級、自主保護的原則。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應當根據信息系統在國家安全、經濟建設、社會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統遭到破壞后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確定。
第七條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分為以下五級:
第一級為自主保護級,適用于一般的信息系統,其受到破壞后,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級為指導保護級,適用于一般的信息系統,其受到破壞后,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輕微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
第三級為監督保護級,適用于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統,其受到破壞后,會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損害。
第四級為強制保護級,適用于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統,其受到破壞后,會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
第五級為專控保護級,適用于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統的核心子系統,其受到破壞后,會對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
第三章等級保護的實施與管理
第八條信息系統運營、使用科室依照本制度和《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定級指南》確定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報到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審核后,統一上報到郟縣衛生健康委信息工作股。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審核和指導意見,按照國家規范,完成我院信息系統的'安全定級工作。并完成相應的安全保護和制度建設工作,對定為二級以上的信息系統按照相關規定報平頂山市公安局備案。
第九條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確定后,運營、使用部門應當按照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使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滿足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需求的信息技術產品,開展信息系統安全建設或者改建工作。
第十條在信息系統建設過程中,運營、使用部門應當按照《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劃分準則》(GB17859-1999)、《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等技術標準,參照《信息安全技術信息系統通用安全技術要求》(GB/T20271-2006)、《信息安全技術網絡基礎安全技術要求》(GB/T20270-2006)、《信息安全技術操作系統安全技術要求》(GB/T20272-2006)、《信息安全技術數據庫管理系統安全技術要求》(GB/T20273-2006)、《信息安全技術服務器技術要求》、《信息安全技術終端計算機系統安全等級技術要求》(GA/T671-2006)等技術標準同步建設符合該等級要求的信息安全設施。
第十一條運營、使用部門應當參照《信息安全技術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要求》(GB/T20269-2006)、《信息安全技術信息系統安全工程管理要求》(GB/T20282-2006)、《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GB/T22239-2008)等管理規范,制定并落實符合本系統安全保護等級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信息系統運營、使用部門及其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信息系統安全狀況、安全保護制度及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自查。經自查,信息系統安全狀況未達到安全保護等級要求的,運營、使用部門應當制定方案進行整改。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三條各部門對本部門運營和使用的信息系統進行梳理,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確定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等級;新建信息系統在設計、規劃階段確定安全保護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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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系統安全包括:軟件安全和硬件網絡安全兩部分。
二、網絡信息辦公室人員必須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技術,防止信息系統數據的丟失、破壞和失密;硬件破壞及失效等災難性故障。
三、對系統用戶的訪問模塊、訪問權限由使用單位負責人提出,交信息化領導小組核準后,由網絡信息辦公室人員給予配置并存檔,以后變更必須報批后才能更改,網絡信息辦公室做好變更日志存檔。
四、系統管理人員應熟悉并嚴格監督數據庫使用權限、用戶密碼使用情況,定期更換用戶口令或密碼。網絡管理員、系統管理員、操作員調離崗位后一小時內由網絡信息辦公室負責人監督檢查更換新的密碼;廠方調試人員調試維護完成后一小時內,由系統管理員關閉或修改其所用帳號和密碼。
五、網絡信息辦公室人員要主動對網絡系統實行監控、查詢,及時對故障進行有效隔離、排除和恢復工作,以防災難性網絡風暴發生。
六、網絡系統所有設備的配置、安裝、調試必須由網絡信息辦公室人負責,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拆卸和移動。
七、上網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計算機及其他相關設備的操作規程,禁止其他人員進行與系統操作無關的工作。
八、嚴禁自行安裝軟件,特別是游戲軟件,禁止在工作用電腦上打游戲。
九、所有進入網絡的軟盤、光盤、U盤等其他存貯介質,必須經過網絡信息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并查毒,未經查毒的存貯介質絕對禁止上網使用,對造成“病毒”蔓延的有關人員,將對照《計算機信息系統處罰條例》進行相應的經濟和行政處罰。
十、在醫院還沒有有效解決網絡安全(未安裝防火墻、高端殺毒軟件、入侵檢測系統和堡壘主機)的情況下,內外網獨立運行,所有終端內外網不能混接,嚴禁外網用戶通過U盤等存貯介質拷貝文件到內網終端。
十一、內網用戶所有文件傳遞,不得利用軟盤、光盤和U盤等存貯介質進行拷貝。
十二、保持計算機硬件網絡設備清潔衛生,做好防塵、防水、防靜電、防磁、防輻射、防鼠等安全工作。
十三、網絡信息辦公室人員有權監督和制止一切違反安全管理的行為。信息系統故障應急預案
一、對網絡故障的判斷
當網絡系統終端發現計算機訪問數據庫速度遲緩、不能進入相應程序、不能保存數據、不能訪問網絡、應用程序非連續性工作時,要立即向網絡信息辦公室匯報,網絡信息辦公室工作人員對科室提出的上述問題必須重視,經核實后給予科室反饋信息。網絡信息辦公室負責人應召集有關人員及時進行討論,如果故障原因明確,可以立刻恢復工作的,應立即恢復工作;如故障原因不明確、情況嚴重不能在短期內排除的,應立即報告醫務部和院領導,在網絡不能運轉的情況下由機關協調全院工作以保障醫療工作的正常運轉。網絡故障分為三類:
一類故障:服務器不能工作;光纖損壞;主服務器數據丟失;備份盤損壞;服務器工作不穩定;局部網絡不通;數據被人刪改;重點終端故障;規律性的整體、局部軟、硬件故障。
二類故障:單一終端軟、硬件故障;單一患者信息丟失;偶然性的數據處理錯誤;某些科室違反工作流程要求。
三類故障:各終端由于不熟練或使用不當造成的錯誤。針對上述故障分類等級,處理方案如下:
一類故障———由網絡信息辦公室主任上報醫務部和院領導,由醫務部組織協調恢復工作。
二類故障———由技術工程師上報網絡信息辦公室主任,由網絡信息辦公室集中解決。
三類故障———由技術工程師單獨解決,并詳細登記情況。
二、網絡整體故障的.首要工作
(一)當網絡信息辦公室一旦確定為網絡整體故障,首先是立刻報告醫務部。醫務部應立即按上報程序向院領導匯報。網絡信息辦公室需馬上組織恢復工作,并充分考慮到特殊情況如節假日、病員量大、人員外出及醫院的重大活動對故障恢復帶來的時間影響。
(二)當發現網絡整體故障時,根據故障恢復時間的程度將轉入手工工作的時限明確如下:
1、10分鐘內不能恢復———門診掛號、住院登記、藥房轉入手工操作;門診收費、住院核算、西藥房工作轉入老系統操作。
2、6小時內不能恢復———原則上將醫師工作站、護士工作站、藥房、急診檢查、入院、手術室、醫技檢查轉入手工操作(具體實行時間及步驟由醫務部、護理部通知)。
3、24小時以上不能恢復———將出院核算轉入手工。
三、具體協調工作
(一)所有手工工作的統一時間須由醫務部或網絡信息辦公室通知,相關單位嚴格按照通知時間協調工作,在未接到新的指示前不準私自操作計算機。
(二)門診掛號工作協調
1、門診掛號協調工作由門診部護士長負責協調請示,如手工掛號的轉入、轉出時間等;
2、當網絡系統中斷時,改為手工掛號;
3、網絡恢復后,及時將中斷期間的患者信息輸入到計算機;
4、在以后的工作中如發現某位患者的信息系統內沒有記載,應詳細詢問患者以前是否是在網絡故障時就診過。
(三)門診收費系統工作協調
1、由收款處科主任負責總體協調,并與網絡信息辦公室保持聯系,及時反饋溝通最新消息;
2、當網絡系統運行中斷超過10分鐘時,應通知收款處轉入手工收款工作;
3、門診收款負責同志應建立手工發票使用登記本,對發票使用情況做詳細登記;
4、當系統恢復正常時,由收款處負責同志負責對網絡運行穩定性進行監測,如不穩定,及時向網絡信息辦公室反映情況。
5、在接到使用計算機的指令并重新啟動運行后,門診收款負責人應組織收款員逐步轉入到機器操作。
(四)住院費用核算系統工作協調
1、由住院處科主任總體負責協調工作;
2、當系統停止運行超過2天時,對普通出院患者,推遲出院結算時間;對急出院的患者應根據病歷和臨床科室護士工作站記錄,進行手工核算出院。
3、在網絡停止運行期間,出院患者急需結算時,應由該科護士工作站追查是否還有正在進行的檢查,向結算室提供詳細費用情況后,方可送交核算。
(五)臨床工作系統協調
1、臨床科工作由醫務部、護理部共同協調;
2、網絡故障期間臨床科室詳細記錄患者的所有費用執行情況;
3、科室詳細填寫每個患者的藥品請領單(包括姓名、ID號、費別、藥品名稱及用量),一式兩份,一份用于科室補錄醫囑,另一份送西藥房;
4、出院帶藥由經管醫師負責掌握經費情況,如出現費用超支情況由該醫師負責;
5、根據醫務部通知恢復運行時間,按要求補錄醫囑。
6、如患者急需出院,應向核算室提供詳細費用情況,對正在進行的檢查應予以說明。
(六)醫技檢查工作協調
1、在網絡停運期間應詳細留取、整理檢查申請單底聯;
2、網絡恢復后根據檢查單底聯登記,通過手工記價補錄患者費用;
3、對出院快或有出院傾向的患者各科在申請單上注明,檢查科室應及時通知科室或出院處溝通費用情況。
(七)藥房工作協調
1、中心擺藥應嚴格按照網絡信息辦公室規定的時間及要求進行計算機操作;
2、網絡故障時,根據臨床科提供的藥品請領單發藥;
3、網絡恢復時對臨床科室補錄的擺藥醫囑進行發藥補充確認,同時與發藥時藥品請領單內容詳細核對,如發現內容不符,必須詳細追查;
4、網絡恢復后對出院帶藥處方及時進行錄入;
5、數據補錄工作結束后應查看系統內庫存與實際庫存相符情況。
各信息點接到重新運行通知時,需重新啟動計算機,整體網絡故障的工程恢復工作,由網絡信息辦公室嚴格按照服務器數據管理要求進行恢復工作。
四、網絡修復后的數據處理
(一)由各科組織核校患者費用情況;
(二)藥房校查庫存;
(三)臨床科室補錄患者醫囑。
各科室要嚴格各項操作并及時反饋執行中的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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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負責網絡信息資源的系統開發、設計、建設和維護。
二、負責醫院網站建設和主頁動態信息的采集、制作與發布;及時更新服務內容;負責本單位主頁信息和bbs的'監控,及時處理不良信息。
三、負責醫院各重要職能部門管理信息系統主頁的技術支持等工作;為網絡用戶提供技術支持服務。
四、負責信息化建設相關文件資料的收集、歸類與整理;做好資料收集、編目、建檔、檢查和保管工作。負責網絡安全、保密、管理,杜絕利用網絡從事與工作管理無關的活動。
五、建設和統一管理院內分布式web信息站點,指導各部門發布公共信息;發布和建設公共服務信息管理系統,提供公共服務信息的發布、查詢等功能。
六、負責網絡中心固定資產的賬目管理、編號、建檔。報廢等工作。
七、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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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信息系統數據庫中的信息資源,除信件、私人文檔等純屬個人物品外,其他所有行政和醫療管理類信息及病人臨床信息均歸醫院所有,任何個人或組織、部門均不得視信息為私有或部門所有。信息的所有權與信息的發生地和錄入者沒有關系。
一、不經主管部門批準,任何部門或個人均無權將醫院信息系統數據庫中的任何信息資源有償或無償地轉移給院外用于任何目的。違反本規定的個人或部門負責人將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二、醫院信息系統數據庫中信息資源的共享權限要根據本規定的原則制定,由信息管理處負責解釋和實施。
三、信息系統建設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實現快速、準確、完整的信息傳遞和共享。信息的共享是雙向的。實際上,沒有任何一個部門不需要共享其它部門的資源。任何一個部門無權拒絕其它部門對本部門負責錄入和管理的數據的共享,當然,這種共享必須是經過授權的、合法的。
四、各部門對信息的錄入必須保證其及時、準確和完整。
五、醫生有權從計算機中讀取容許其處置的個體病人的全部診療信息并用于輔助診療。不容許任何部門和個人采取任何借口和手段予以拒絕。醫生無權成批地檢索病人信息,如因教學、科研確有需要,需經主管部門批準。
六、醫生不得不經信息發生和錄入部門的同意私自將計算機中的病人信息用于科研、教學和任何公開發表的文獻中。
七、對臨床應用來講,公布給全院計算機屏幕顯示的'病人檢查、化驗結果,圖形、圖像應當與其它介質公布的結果相一致,并且擁有同等效力。信息的產出科室對錄入并公布的計算機內的數據、結果與對其它介質公布的數據、結果負有同等責任。
八、未經醫務處和主管院長批準,我院提供給病人、院外和進病案的各種檢查、化驗結果的正式報告仍保留現有的形式和管理制度,由醫技科室簽字后發出。醫生或其它任何人無權從異地計算機打印正式報告。計算機打印的非正式報告格式應與正式報告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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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提高衛生信息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知曉衛生信息,更好地為公眾健康服務,醫院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衛生信息是指各級衛生行政機關和醫療衛生機構在履行職責和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或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二章公開范圍
第三條信息公開包括:
醫院情況:醫院依法執業登記的主要事項,包括名稱、地址、主要負責人、所有制形式、診療科目、準入許可、醫療設備配置、重點學科、科室布局、職能科室設置、工作人員姓名、職務、職稱及主要職責、領導簡介以及科室規章等。
醫療收費:包括門診、住院各種藥品、檢查、輔助治療、醫用耗材等項目價格收費依據和收費標準。
公告通知:包括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各項宜公開的信息、醫院人事任免、招錄招聘、招標采購等。
衛生政策:包括城鎮職工、居民醫保等國家的相關醫療政策和免費醫療項目。
應急工作:包括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醫院應急工作流程和職責。
診療工作:包括門診、急診、住院患者就診流程。工作人員分工、安排等。
衛生標準:包括涉及人體健康和醫藥衛生服務事項的各類技術標準等。
行風建設:包括醫德醫風建設、患者的權利與義務、社會捐贈、醫院服務投訴方式、上級部門投訴方式等。
第三章公開的方式和程序
第四條根據《信息公開條例》和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安排和部署,及時、準確、全面、真實公開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衛生信息(包括醫療收費、衛生政策、應急工作、機構職能、公告通知等)。
第五條衛生信息院外公開方式本著便利、快捷、有效的原則,采取醫院網站、微信、報刊、電視、廣播、宣傳單、短信等多渠道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利用在門診、病房以及對公眾服務窗口等明顯位置設立公開專欄、電子大屏幕公告欄;編制、印刷各類資料;門診利用視頻播放公開各科室診療范圍;對門診患者提供門診發票、住院患者日清單的形式公開醫療費用信息;設立院長接待日,公開醫院業務查詢電話、投訴信箱與投訴電話。
第六條對內公開采用醫院院務公開欄、科室晨會、院周會、職工代表大會等形式進行公開。
第七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等特殊需要,向醫院申請公開所需信息,提交申請后,醫院依申請內容:屬公開內容的,依法進行公開;不屬公開內容的',應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依法不予醫院公開內容的,應向申請人進行解釋、說明。
第八條申請公開內容涉及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上級主管部門認為不宜公開內容的不予公開,應對申請人做出書面解釋、說明。
第九條對申請人提出的公開申請,屬可公開范圍的,應在申請15人提出申請后日內對申請人進行答復,如內容需經第三方同意30公開的,可延時答復,但最長不超過日。
第十條內容為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應向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先進行提交,由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決定是否公開信息。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公開信息的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十二條醫院依照《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審查。
第十三條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醫院領導班子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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