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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物業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2-10-15 09:16:30 制度 我要投稿

        物業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本(精選1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物業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本(精選1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物業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范本(精選15篇)

          物業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1

          第一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第二節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第三節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第四節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第五節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物業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社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創造良好的社區消防安全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北省實施%26lt;消防法%26gt;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城市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指導下,按照本規定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立足現有社區組織機構,發揮管理和服務功能,發動和依靠群眾,實行群防群治。

          第四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街道辦事處、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的主要領導對管理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由辦事處負責人任主任、綜合治理辦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區居委會、駐社區有關單位人員組成的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本轄區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指導、督促和協調。

          第六條社區居委會建立由居委會主任、居民小組長、社區巡邏隊、社會治安志愿者、樓院長組成的社區消防工作小組。

          第七條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列管重點單位之外的其他單位和社區居委會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條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負責本轄區內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條街道辦事處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作為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內容,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社區消防工作會議,組織、督促、協調社區消防工作的開展;

          (二)督促指導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定期開展社區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受理群眾舉報,開展消防咨詢服務;

          (三)負責轄區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四)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教育,提高社區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負責社區消防宣傳陣地的建設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維護和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轄區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簽訂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并組織年度考評,落實獎懲措施;

          (七)建立健全社區各項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區消防檔案;

          (八)參與組織轄區火災撲救,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第十條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按照街道辦事處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轄區的消防安全工作,維護轄區消防安全;

          (二)對居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巡邏,疏散消防通道,整治清理居民樓道可燃物,發現和糾正消防違章行為;

          (三)負責轄區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檔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資料,為轄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六)轄區發生火災,及時組織疏散周圍群眾,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馂膿錅绾,應協助消防部門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七)為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維修更換提供經費保障。

          第十一條公安派出所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轄區列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監督工作;

          (二)加強對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消防業務指導;

          (三)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對社區消防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專業培訓;

          (四)幫助社區消防組織建立健全各項消防規章制度,完善消防業務檔案;

          (五)指導社區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及時總結和推廣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經驗;

          (六)把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列為社區民警職責,作為評比考核內容。

          第十二條街道辦事處每季度應當對管理單位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防火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單位、部位或場所施工、使用或開業前,有關消防審核、驗收或者檢查手續是否完備;

          (三)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四)單位員工的消防宣傳教育和消防培訓情況;

          (五)滅火器材的配備和維護保養情況;

          (六)燃氣、火源、電源的管理情況。

          防火檢查要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要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時發現問題要及時督促單位整改,較大火災隱患或解決不了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上報轄區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機構查處。

          第十三條物業管理單位對轄區的消防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對居民住宅的樓院、通道的消防檢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對居民家庭隨時進行防火提示。

          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應當建立消防巡邏制度。巡查的內容包括:

          (一)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小區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

          (三)小區消防車道或住宅樓通道是否暢通;

          (四)消除火災險情,發生火災時及時報警,利用現有滅火器材,實施有效處置。

          巡查要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要記錄巡查的內容、部位、頻次及檢查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措施,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糾正,較大火災隱患要及時報告責任區民警查處。

          第十四條街道辦事處建立社區消防宣傳陣地,通過在社區內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消防宣傳櫥窗,在居民樓道設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營造社區消防安全氛圍。

          第十五條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應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對有關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按照部署組織好本轄區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傳日活動。

          第十六條社區應當根據季節特點,有針對性的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動;要針對轄區的老弱病殘人員,加強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識的宣傳;學生放假期間,加強對轄區中小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資料,增強群眾消防安全意識。

          第十七條城市消防站應當定期向社區開放,流動消防宣傳車應當深入社區,開展流動消防宣傳工作。

          第十八條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應當定期組織群眾到消防站參觀,開展火場逃生演練,提高群眾的消防素質。

          第十九條街道辦事處應當督促轄區單位主要負責人及重要崗位從業人員參加消防培訓。

          第二十條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消防工作室,消防工作室內應當懸掛張貼街道辦事處的社區消防建設示意圖、社區消防組織網絡建設圖及社區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街道辦事處消防工作室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社區基本情況檔案;

          (二)轄區重點單位名冊和基本情況檔案;

          (三)火災隱患檔案;

          (四)火災統計檔案;

          (五)防火檢查檔案;

          (六)消防宣傳教育檔案;

          (七)消防會議記錄;

          (八)消防培訓檔案;

          (九)街道辦事處與轄區單位、社區委員會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檔案;

          (十)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十二條社區居委會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社區居委會基本情況檔案;

          (二)轄區特護人員及家庭基本情況檔案;

          (三)防火檢查檔案;

          (四)消防巡查檔案;

          (五)消防器材配備及維護檔案;

          (六)居委會與各居民簽訂的《居民防火公約》檔案;

          (七)消防宣傳活動檔案;

          (八)消防會議記錄;

          (九)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十三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作為社區年度綜合檢查、考核、評比的內容。

          第二十四條對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轄區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機構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因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失職造成重、特大火災事故的,依法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物業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3

          1、消防檢查包括對消防器材、設備、裝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改變的檢查,也包括用電、用氣安全和動火作業的檢查。

          2、各項目的消防責任人同時為消防檢查人。同時,消防責任人的工作必須隨時接受相關部門與公司領導的檢查。

          3、檢查項目見《消防系統檢查項目》。

          4、項目負責人安排保安班或機電班對滅火器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并按規定時間更換或補充,不允許過期存放。

          5、根據《消防系統檢查項目》的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必須作好詳細記錄,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應盡快整改。

          6、對物業區域(物業區域、內的公共地方的用電、設備、線路應每月檢查一次,并作好詳細記錄。對存在隱患的地方,要及時維修或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7、對任何私拉亂接管線的行為,一經發現,給予制止,并發出違章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者,按有關規定強制執行和處罰。

          8、嚴格執行裝修審批制度,凡是動火作業,須得到消防機關和物業公司批準方可施工,物業公司應做好登記和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9、積極配合有關供氣、供電、消防機關做好消防檢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每天對公共通道進行檢查,及時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順暢。酒樓、卡拉OK、餐廳、商場、地下室等重點防火部位應增加巡查次數。對把房屋改變原用途的,責令業主恢復原批準用途。

          11、秩序維護員應按規定制止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物業區域。

          物業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4

          為貫徹落實《物業管理條例》規范物業管理活動,保持物業管理在企業和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創造一個清新、整潔、文明有序的生產和生活環境,特制定本辦法。

          一、物業管理企業

          1、本辦法中的物業管理,是指物業管理企業受業主、使用人的托,依據物業管理托合同,對物業的房屋建筑及其配套設施、設備、綠化、衛生、治安和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護,修繕和整治,并向業主和使用人提供綜合性的有償服務。

          2、從事物業管理的企業應具有立的法人資格,從業人員應取得職業資格證書。

          3、物業管理企業接受托應與業主、使用人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其內容應包括服務范圍、管理標準、權限、期限、費用收支監督檢查和違約責任等,并報送區物業主管部門備案。

          4、物業管理企業應設立固定的服務場所,專線電話,專職工作人員24小時值班,確保及時為業主服務。

          5、物業企業應按等級收費,并由物價部門統一定價,設“公示板”公開收費標準,便于業主和使用人監督。

          6、日常維護與緊急事件處理。

         。1)物業管理企業應對房屋主體,水電設施,排水設施,消防設備共用部位和供用設備進行日常養護和維修,確保設備運行正常,居住安全。

          (2)對上水管線發生跑漏、下水管線發生堵、冒等突發事件及時處理,確保業主和使用人財產不受損失。

         。3)對二次供水水箱,應一個季度或在重節日前徹底清洗一次,日常派專人看管,確保水質安全使用。

          7、小區綠化。小區綠化要與周圍建筑風格渾然一體,既要注意根據不同的功效進行適宜的綠化和小品布置,重點美化部分應放在小區出入口等引人注目的地方。物業管理企業要采取多種形式,向廣業主或使用人特別是兒童進行宣傳教育,使人人都來關心愛護綠化,并制定相應的綠化管理規定。

          8、小區衛生管理。清潔衛生的工作應做到“五定”即定人,定時間、定地點、定任務、定標準。每天清掃一遍,全日保潔,質量應達到“六不”、“六凈”。既:不見積水、不見積土、不見雜物,不漏收堆、不亂倒垃圾和不見人畜糞便。駱凈、路沿凈、人行道凈、雨水口凈、樹坑墻根凈、果皮箱凈。

          9、小區治安。物業管理企業應與當地部門建立良好的工作關系,接受指導,爭取配合,做好小區治安管理工作。

          10、小區消防、消防管理在物業管理中占有頭等重要的地位。要加宣傳力度,增強消防意識,警鐘長鳴,常抓不懈,因此消防工作應提高到管理的重要日程。

          11、車輛管理。小區內的機動車,摩托車,自行車應在指定位置存放,由物業管理企業統一管理。

          二、業主、房屋使用人

          1、業主、使用人應成立業主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服務合同,并監督物業管理活動。有權選擇物業管理企業。

          2、業主、使用人應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環境衛生費、經營性房屋的業主或使用人應積極配合物業管理部門和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主動交納各種費用。

          3、業主,使用人不應高空拋物、擅自改變房屋、外立面、內部平面布局,隨意拆損門窗和私搭濫建、在外立面設置立架改動采曖、供水、排水設施,不準隨意占用公共用地亂堆雜物;不準損壞花草樹木、小品、健身器材;不準在樓道內亂寫亂畫;不準私自存放易燃、易爆、有放射性的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質;制造妨礙他人正常休息的噪音等。

          4、物業管理企業有權督促拒交應交費用的業主、房屋使用人交納費用;也可以向提起訴訟。

          5、業主、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違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任何一方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6、當事人因房屋使用、維修、管理等發生糾紛的,可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提起訴訟。

          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工作涉及千家萬戶,做好這項工作可以為政府和廣居民排憂解難,化解日常生活中的矛盾確保人民群眾安居樂業,保證社會的穩定。為開創我區物業管理更新更好的局面作出努力。

          三、本辦法施行監督機關為×市××區建設環保行政執法局物業管理辦公室。

          四、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物業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5

          1.目的

          規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確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齊全好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轄區內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職責

          3.1消防管理中心負責消防器材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3.2消防管理中心具體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

          4.程序要點

          4.1登記入庫

          4.1.1從采購領回的消防器材應先進行檢驗。檢驗器材的性能、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圍等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關標準,驗證數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購單上的數據相吻合,凡不符合標準的一了;律退回采購。

          4.1.2對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進行入庫登記。

          4.2領用與歸還

          4.2.1臨時領用的消防器材須經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登記確認后,方可領出,用完后及時歸還。

          4.2.2平時用的訓練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領出。訓練完后統一送還倉庫保管。

          4.2.3配置在每個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須經當值消防員簽字確認,并進行班次登記移交。

          4.2.4配置在各部門、公共娛樂場所、電房、小區樓宇、小區安全員亭的消防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主觀和配置場所的負責人雙方簽字確認,并由配置場所的負責人監督其部門員工保管,消防管理中心定時檢查。

          4.2.5機電維修部、園林綠化部或其他部門須借用消防器材時,須經主觀經理同意,將破舊修復的器材借給對方使用,歸還時應將器材洗凈涼干,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簽收后入庫保管,班長填寫《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4.3使用與維護

          4.3.1戰斗服、頭盔、戰斗靴:

          a)戰斗服、戰斗靴和頭盔只能用于訓練和火場撲救;

          b)戰斗服應洗刷干凈,涼干后折疊放置于貨架上;

          c)不能將頭盔拽動或墊坐,帽殼損壞時應申購調換

          d)戰斗靴不能用作便靴;

          e)應將戰斗服、戰斗靴、頭盔、安全帶按照著裝訓練時準備器材的要領統一放置,便于快速接警出動時使用。

          4.3.2水帶、水槍:

          a)水帶(含接口)和水槍應合理配置于小區樓宇樓層的消防栓(箱)內、小區各安全員亭里;

          b)水帶、水槍只用于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c)水帶用后應保持清潔、整齊、清洗涼干后卷放在貨架上(崗亭或消防箱內);

          d)水帶接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松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并連接可靠,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e)平時訓練用水帶(水槍)時,收卷水帶應小心輕放,防止水帶接口、水槍震動甩打破損;

          f)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蝕、防霉和腐爛、破損、生銹,水帶、水槍應置于通風干燥的地方。

          4.3.3安全繩、安全帶、安全鉤、高空緩將器:

          a)使用時應先測試安全繩的靜電負荷,檢查其牢固性,確認無任何斷裂現象,方可使用;

          b)使用安全鉤時應先檢查各部件的動作是否靈活,定期用4500牛頓的工作拉力作負重測試,發現問題停止使用;

          c)安全帶要端正清潔,半圓環、大方扣等活動部件要轉動靈活。當出現破損、灼傷、惡化、磨損及變形時,不能用于高空作業;

          d)高空緩降器應定期作拉力測試。保持繩索光潔,無腐蝕及磨損;

          e)平時應刷洗干凈、涼干后統一放置在貨架上。

          4.3.4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a)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于火場破折;

          b)消防斧應注意保養,防止生銹、潮濕,存放于貨架上;

          c)消防腰斧有變形、裂縫或橡膠柄套損壞時,應停止使用。

          4.3.5消防電話、對講機、巡邏單車:

          a)消防電話只能用作火警報警,不能用于私人用途。電話應經常擦拭,防積塵、防污垢、防線路破損。辦公室電話一般應控制說話時間不超過5分鐘;

          b)對講機按《安全員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相關要點執行;

          c)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統一保管和發放;

          d)巡邏單車應防雨淋和日曬,經常擦拭,保持干凈光亮。單車只能在防火檢查時專用,不能駛出小區和借給他人使用。

          4.3.6登高二節拉梯(6米拉梯):

          a)二節拉梯用于樓層登高、救援、鋪設水帶;

          b)二節拉梯在使用時應檢查:

          --梯子的螺栓、滑輪、掛鉤及各部位連接處是否松動;

          --梯登、側板等竹木部位是否折斷或損壞;

          --拉繩是否斷裂、破損,發現問題及時更換零部件或修理。

          c)二節拉梯應置于干燥、通風的地方,防梯身變形、彎曲。

          4.3.7室外消防栓:

          a)室外消防栓是連接市政供水的管網系統,應每月逐個出水實驗;

          b)消除閥塞啟閉桿端部周圍的雜物,將消防專用扳手套于桿頭,檢查是否合適,轉動啟閉桿,加注潤滑油;

          c)用油沙頭擦洗出水口螺紋上的銹漬,檢查悶蓋內膠墊圈是否完好;

          d)打開消防栓,檢查供水情況,再放凈銹水后關閉,并觀察有無漏水現象;

          e)外表油漆剝落及時修補;

          f)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礙物,3米內不準堆放任何物品。

          4.3.8滅火器(“1211”滅火器):

          a)滅火器配置在小區安全員崗亭和樓層三、五、七的消防箱內,高層和超高層樓均配置有手提“1211”滅火器,電房、機房內均配備有推車式“1211”滅火器;

          b)滅火器應置于通風、干燥、清潔的'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震動。懸掛地點環境適宜溫度為10C--55C;

          c)壓力表指針是否早綠色區域(如在紅色區要檢查原因,發現重量減輕10%,檢查后要及時灌裝);

          d)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再充裝,并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e)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鋼性連接式噴筒是否繞其軸線回轉,并可任意停留,推車式滅火器的行車結構是否靈活,有無檢驗標志;

          f)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4.4器材保管

          4.4.1消防管理中心班長應做好消防器材的統一保管,在其主管的領導下建立消防器材臺賬。

          4.4.2保管要求:

          a)消防器材必須整齊存放于貨架上,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b)必須保持干凈、整潔、無積塵;

          c)存放的器材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d)所有器材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主管經理同意;

          e)各類器材應分類堆放,標識清楚,嚴格按器材說明書的內容放置;

          f)存放的環境溫度適宜;

          g)配置在小區安全員亭的消防器材由當值安全員員保管,并進行登記移交,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監督檢查。

          4.5維修保養

          4.5.1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和機動消防員每天巡檢時,發現破損、漏氣、霉爛、腐蝕的消防器材應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登記、維修和日常保養。

          4.5.2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根據每月消防器材檢查保養情況,對消防器材進行報廢、充氣和更換。

          4.5.3一般維修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負責指導維修。

          4.5.4需外委維修(或公安消防部門有特殊規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或安裝廠家進行維修。

          4.6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監督填寫各類維修保養記錄,每次巡檢、維修、保養均應有完整的記錄,消防管理中心班長認真填寫《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統計表》,并將各類表格歸檔保管,保存期3年。

          5.記錄

          5.1《消防應急器材檢查登記表》

          5.2《消防器材配置統計表》

          5.3《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

          5.4《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6.相關支持文件

          6.1《消防系統操作標準作業規程》

          6.2《消防系統運行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6.3《消防演習標準作業規程》

          物業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6

          1、消防控制中心實行全天24小時專人輪流值班制;

          2、控制中心的輪值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警覺性和高度的責任心,能熟練操作設備;

          3、值班人員在控制中心不準吸煙、喝酒、會客,不準進行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4、值班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有特殊情況,應由其他輪值人員頂替方可離開;

          5、控制中心操作手柄(按鈕)每日作一次手動操作檢查;

          6、消防控制中心的設備外觀不附有灰塵為合格;

          7、控制中心的設備出現故障當班人員無法排除時,應第一時間報告管理處主任,聯系技術人員前往維修;

          8、控制中心出現報警信號,首先打電話至報警部位查明真假情況,如若誤報,立即消除;如發現異常情況或火警,先通知值班保安員,同時報告管理處主任。事故處理完畢后,填寫信號發生的時間、地點、真假、結論等記錄。

          9、每班當值人員都要填寫控制設備的運行記錄,運行過程中發現誤報時應填寫其時間、地點等,以方便查明原因;

          10、控制中心的記錄材料屬設備檔案資料,應長期保存;

          11、每月控制中心以書面形式將本月的設備運行情況報告管理處主任并存檔。

          物業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7

          1、消防、閉路中心不準打與業務無關的電話,非保衛、消防人員不得進入,任何人不準在消防監控中心、閉路電視房會客和聊天;

          2、消防監控中心、閉路電視房,遇到報警時應沉著冷靜,準確地向有關部門或值班領導報告,不準錯報。消防閉路中心值班人員不準離開控制室;

          3、值班人員必須經常打掃衛生,值班室保持干凈、整齊,各類控制臺(如報警器、水泵控制臺、閉路電視房等)保持無灰塵;

          4、值班時間不準喝酒、吸煙、睡覺、下象棋、打撲克、吃東西、看小說、寫信等,如發現一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理直至除名;

          5、交接班要交接清楚各種設備情況,交接要詳細填寫值班記錄,領班每天必須進行詳細檢查記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

          6、各部門播放音樂時間要按時播放,切記音量適中,切勿聲音過大騷擾客人。消防中心各種設施要愛惜使用;

          7、消防監控中心實行專職人員全日值班負責制;

          8、消防值班員每天檢查各類信號是否正常,如不正常應立即查清原因,上報消防主管,遇到重大問題迅速上報消防責任人;

          9、消防監控中心出現報警信號,立即核實信號真偽情況,如屬火災報警,按《消防工作手冊》中的消防應急措施處理;如屬誤報應進行復位,并記錄在《水電、消防值班記錄表》中;

          10、消防監控系統在正常情況下應處于自動狀態,每半月進行一次自動、手動的操作檢查,以確認設備是否處于完好狀態,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在《水電、消防值班記錄表》中;

          11、消防設備出現故障時,值班員應填寫《設備維修申報單》,立即通知機電運行部維修人員進行維修。

          12、消防監控中心內的電話屬專用報警聯系電話,任何人不得占用,影響消防聯絡;

          13、消防監控中心內嚴禁吸煙,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消防監控中心內應備有便攜式滅火器和常用滅火器械;

          14、嚴禁外人進入消防監控中心,如因工作需要必須經消防主管批準。

          物業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8

          1、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指定防火責任人和義務消防員,其職責是:

          1.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1.2組織逐級防火責任制,落實有關防火措施;

          1.3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1.4監護動火作業;

          1.5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消防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樓梯)要時刻保持暢通;

          1.6定人、定時、定措施,同時組織制訂緊急狀態下的疏散綱要;

          1.7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2、實行用戶防火責任制,各業主為當然防火責任人,負責做好各自所屬范圍的防火安全工作。

          3、消防區及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及堆放家具和其他雜物。

          4、不得損壞消防設施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風設施。

          5、嚴禁經營和貯存煙花爆竹、炸藥、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6、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家用電器、燃氣用具,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留有油漬,切勿明火試漏。

          7、大廈內商鋪必須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一只滅火器(小于30平方米配備一只,大于30平方米配備2只以上),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8、大廈范圍內不得燃燒香火、紙張、織物、纖維、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他廢棄物品,煙頭及火柴要隨時弄熄。

          9、用戶進行室內裝修,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保證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裝修材料應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并按規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一只滅火器,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須經市消防管理機關批準,按規定進行防火處理,并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3只滅火器。

          10、需要進行燒焊等動火作業的,應向物業公司提出申請,經批準做好防護措施后,在專人監護下,方可作業。

          11、發生火警時,應立即告知物業公司或撥火警電話119,并關閉電氣開關、燃氣閥門和門窗,迅速離開大廈;用戶及其他人員應迅速有序地從樓梯疏散,切勿驚慌擁擠。

          12、各用戶應服從消防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消防管理人員行使職權。

          物業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9

          1.目的

          規范消防泵房的日常管理,確保泵房設備正常運行。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項目消防泵房的日常管理。

          3.職責

          3.1工程主管負責消防泵房日常管理工作的督導與檢查。

          3.2工程技工負責消防泵房的巡檢和日常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消防泵房鑰匙由工程部負責管理,交接班時做好鑰匙交接。

          4.2消防泵房內各設備開關、閥門、管線、單體設備標識清晰,管道顏色標識為紅色,水流流向標識正確,處于維修過程中的相關設備應懸掛警示標識。設備管線閥門密封良好、無“跑、冒、滴、漏”現象。

          4.3消防泵房內至少應配備2具2公斤手提式ABC火器和一只應急照明燈。滅火器壓力正常,應急照明燈能保證隨時啟用。

          4.4控制柜等重要設備上端如有排污管線,應在該設備上方設置喇叭口、擋板等防水設施。

          4.5室內定期投放鼠藥、放置粘鼠板,有效控制鼠害。

          4.6工程技工應熟悉消防泵房設備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設備運行狀態。非工程部人員,任何人不得觸碰、操作室內任何設備。

          4.7工程技工每周巡視消防泵房中的消防水泵控制柜,觀察控制柜各指示燈及儀表顯示是否正常

          4.8每周檢查消防泵、噴淋泵以及供水管線,保證各類消防水泵能在任意時間隨時啟動;各閥門處于常開或常閉狀態,標識清晰準確。止回閥、管線、泵體無泄漏。

          4.9消防泵房地面及設備外表保持清潔無灰塵;室內物品排放整齊;嚴禁堆放易燃、易爆及與管理無關的物品。

          4.10消防泵房內嚴禁動火,如因工作需要,須經物業服務中心經理批準,并做好消防措施。

          物業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10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立足自防自救,防患于未然,把消防工作切實到實處。

          二、消防系統的維修保養必須委托有組織的專業隊伍進行。

          三、發生火警立即疏散被困人員,并立即打“119”求救,派人到路口接消防隊到達現場,同時組織自救,使用有效的消防器,把火災撲滅于萌芽狀態,管理制度《物業消防管理制度》。

          四、高層建筑周圍的消防車道不得堵塞和占用,樓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應當保持暢通,不得擅自封閉和堆放雜物,存放自行車。

          五、不得把帶有火種的雜物倒入垃圾桶,嚴禁在垃圾桶旁燒垃圾、廢紙。

          六、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不得超負荷用電,嚴禁安裝不合格的保險絲,確需加大用電負荷,必須向上級部門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增容。

          七、嚴禁用金屬構件或其它金屬物體搭接作回路線,更不準將導線搭接在氣焊設備、煤氣管道、油罐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道或設備上。

          八、高層建筑的室內裝修材料,不得隨意降低耐火等級,用于天花吊頂、間墻、保溫以及消聲的材料,必須是非燃或難燃材料,天花吊項內部電線必須外套難燃管。

          九、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挪作他用,嚴禁損壞、丟失,如發現破爛或鼠害應立即報告。

          十、每星期檢查一次消防箱、水帶、水槍、卷盤、破碎按鈕、警鈴,必須齊全完好。消防箱玻璃如有破爛,立即更換。

          十一、消防通道燈必須完好,燈泡燒壞及時更換。

          十二、消防箱前面及消防通道嚴禁堆放雜物。

          十三、1211滅火器必須齊全完好,份量不夠或過期,必須加足、更換。

          十四、地下室及天面水池水量必須保持充足。

          十五、電梯機房、發電機房要落實通風冷卻措施,油箱必須密封完好。

          十六、每季度進行一次消防系統試驗:⑴首層消防中心控制柜和地下室消防泵都處于自動控制狀態;⑵試驗消防栓系統;⑶試驗寫字樓自動噴淋系統;⑷試驗寫字樓煙感報警系統。

          十七、燒焊作業動火前必須實行“八不”、“四要”、“一清”。

          “八不”是指:⑴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⑵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⑶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動火;⑷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存的物質不動火;⑸凡盛裝過氣體受熱膨脹有爆炸危險的容器或管道不動火;⑹凡存儲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準動火;⑺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動火;⑻未經配有相應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四要”是指:⑴動火時要有現場安全負責人;⑵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有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⑶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樸救;⑷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定。

          “一清”指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責任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后才能離開現常

          十八、防火的基本辦法:⑴控制可燃物;⑵隔絕助燃物;⑶消滅著火源。

          十九、安裝、使用電氣設備時必須符合防火規定,臨時增加電氣設備,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證安全。

          二十、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二十一、發生火災時,起火單位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救火災,搶救生命和物資,并派人接應消防車。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有義務支援滅火。

          二十二、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

          二十三、管理人員應當堅守崗位,加強值班和檢查,確保安全。

          物業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11

          1、負責對全公司員工進行消防業務知識培訓;

          2、開展防火宣傳教育;

          3、制定各種防火制度,督促各部門貫徹落實防火安全措施,負責將每天和每周公司的情況書面報告保安部;

          4、負責調配補充消防滅火器材,并與有關部門定期進行消防設備檢測、保養、維修,及時排除消防設備故障;

          5、負責24小時監視消防主機、閉路電視、防盜報警信號,發現火警、火災及其他問題時,要及時向保安部、總經理報告,并提出處理方法;

          6、負責制定重點部位的滅火戰斗方案,并負責組織演練;

          7、負責公司動火部位的安全監督,管好消防檔案。

          物業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12

          一、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及范圍

          目的:迅速撲滅火災,保障公共財產和廣大業主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業主安居樂業。

          范圍:適用于本公司管理的各項目。

          二、各崗位的相關職責

          管理處經理為消防責任人辦公室職員、保安人員、工程人員、清掃工和綠化工為義務消防員。

          三、工作方法

         。ㄒ唬、消防管理與設備維護

          1、加強防火管理,強化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定期對住戶進行防火常識教育和緊急救生訓練。

          2、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3、根據轄區內商業區、住宅區具體情況,制定相關消防措施,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通方案。

          4、接到火災報警后,根據災情向消防機關報警,同時組織有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啟用消防工具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有關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5、火災報警智能操作系統,由專職人員操作、管理、維護,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觸動。消防設備維修后,必須恢復原始狀態,不得隨意更改安裝位置、傳輸線路。

          6、消防系統主機操作人員,每天對主機進行自檢,工程維修人員負責對終端設備(煙感、溫感傳輸電纜)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并按制度要求做好檢查維修記錄。

          7、定期對區內消防設施、器材,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確保各類消防設施、器材處于良好備用狀態,并做好檢查、維修記錄。

          8、對消防設備進行檢查、維修、試驗,應提前報告有關部門,做好防范措施。樓內消防設施和器材,每年檢修不得少于二次。

          9、消防設備故障維修,一般不得超過8小時,若在8小時內無法排除故障,應將故障原因、解決方案、時間上報上級管理部門,限期解決。并通知用戶做好應急措施。

          (二)、消防管理規定

          1、根據消防管理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情節輕重,分別處罰,情節嚴重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1)、轄區內嚴格禁止超負荷用電,禁止私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2)、室內外改線,增加用電設備需報管理部門同批準,派專職人員處理。

         。3)、不得私自占用消防通道,在樓道堆放雜物,可燃物。

         。4)、不準改變、拆除、封堵消防設施,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

         。5)、不準在轄區內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物品。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責令停業,并分別情況,處直接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罰。

         。1)、未經物業管理部門許可,強行進行室內裝修的。

         。2)、室內裝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進行防火處理。

         。3)、燒焊、用火、用電作業,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實的。

          3、各業主、住戶必須服從消防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妨礙消防管理人員依法行施職責。對不聽勸阻者,造成嚴重后果者,報請有關部門批準處行政拘留和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物業管理部門應經常組織、指導住戶居民進行撲救初期火災和安全疏散演練。當災情發生時根據火情及時撥打火警求救電話,并積極組織轄區內人員撲救火災,疏散易燃易爆物品。

          5、建議業主委員會解決中下層樓房出現災情、高層居住人員的逃生問題,增設高空救生設備器材。

          物業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13

          一、嚴禁損壞、挪用消防器材,禁止將消防水做民用。

          二、嚴禁占用、堵塞小區內的任何消防通道、樓梯通道或其它安全疏散口,嚴禁損壞任何消防設備及防火開關。

          三、小區內嚴禁攜入和儲存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險品。

          四、各裝修單位應嚴守防火規范,凡屬危險作業應由管理處批準,嚴禁亂接、亂拉電線等違章行為的發生。

          五、嚴禁將煙頭及其它帶火物品投向窗外。最后離開離間前,檢查并保證所有火源已熄滅,并把全部還在開動的電器關閉。

          六、盡量避免讓兒童、老人單獨在家。為保證安全,如有需要可與小區物業管理處聯系。

          七、各住戶必須嚴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如有火災發生應及時報警,并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協助滅火工作。

          物業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14

          一、消防水泵房應當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檢查保養和維護,保持室內清潔;

          二、嚴格執行設備操作規程,每月啟動水泵不少于二次,保持高位消防水箱、氣壓水罐等儲水充足,穩壓泵正常運行;

          三、保持系統出水管網及管道閥門常開,水泵類別、水流方向、閥門開啟狀態、配電柜開關狀態等標識清晰,配電柜開關處于手動狀態;

          四、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泵房和操作水泵房內設備,嚴禁擅自關停設備和閥門;

          五、設備投入使用后應保證其處于正常運行或正常工作狀態,不得擅自斷電停運或長期帶故障工作;

          六、建立故障報告和故障消除登記檔案。發生故障,應當及時組織修復,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系統時,應當和物業部消防責任人協商,系統停用時間超過24小時的,應經分公司經理批準,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

          物業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15

          一、消防水泵房值班人員使用消防水泵應按規定要求及時通知運行消防中心值班人員。

          二、消防水泵房的消防水泵確定為自動啟動和手動停止的運行方式。

          三、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的自動(壓力開關控制)啟動過程:在消防泵房的配電消防水泵控制柜,把電源開關操作按鈕打在自動位置;當消防水管網的壓力低于0.75MPa時,消防泵房的消防泵會自動啟動供水;低于0.55MPa時,消防泵房的另一臺消防水泵啟動供水,這時兩臺消防泵同時工作。

          四、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泵的“停止”操作步驟:在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聯動控制柜上的選擇開關上選擇手動后,按下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的“停止”按鈕,停止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工作,或在現場消防泵控制柜上按下“停止”按鈕,停止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工作。

          五、水泵房消防水泵手動控制操作步驟:在消防中心的消防聯動控制柜上選擇開關上選擇“手動”;在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控制箱上,把電源開關操作手柄打在自動的位置;在消防中心的消防聯動控制柜上按下消防泵“啟動”按鈕,啟動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在消防中心的消防聯動控制柜按下消防水泵“停止”按鈕,停止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

          六、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控制箱就地操作步驟:在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控制箱,把電源開關操作手柄打在手動的位置;在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控制箱上按下“啟動”按鈕,啟動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在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控制箱上按下“停止”按鈕,停止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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