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品質獎罰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管理制度品質獎罰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1.目的
為完善本公司品質管理制度,加強對產品品質的監督管理,提升產品品質,保質保量完成生產任務,通過獎優罰劣的手段,以提高全員的積極性與責任性,進而有效達到全員參與品質,全員品管的目的。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益邁斯產品生產實現全過程的所有部門工作人員。
3.職責
3.1品保部根據檢驗標準、作業指導、BOM表、圖紙、接線圖和產品規格說明書等工藝/技術文件要求開具的品質異常處理報告和相關統計記錄表格作為獎罰證據,如《進料品質異常單》、《品質異常處理單》、《產品返工通知處理單》、《績效考核表》、《品質月報》等,相關部門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3.2生產部負責人、品保部負責人、資材部負責人和工程部負責人負責品質獎罰處置工作,并以《獎懲單》的方式呈示管理部進行批示、審核。
4.品質異常的定性范圍與類別
4.1違反作業指導和計量儀器、工治具等操作規范,造成批量不良。
4.2違反檢驗標準而錯檢、漏檢,致使不合格原材料進廠或不合格產品出廠,造成經濟損失的。
4.3生產工序間沒有按規定頻次10PCS/次進行自檢、互檢而出現品質問題,造成返工、返修或者報廢品產生的。
4.4因錯發、錯放產品/材料/文件,對銷售/生產產生影響的。
4.5因少裝、錯裝造成嚴重后果的。
4.6生產現場物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未按規定擺放、標識,造成混亂或者錯用的。
5.獎勵細則
5.1生產員工的獎勵
5.1.1能及時發現本工序產品品質隱患,避免批量不合格品發生者,給予獎勵10元/次。
5.1.2發現工藝/技術文件等編寫有誤,避免產生嚴重后果者,視其影響程度,給予獎勵10-30元/次。
5.1.3發現品管員將不合格品誤判為合格品,避免或減少品質損失者,視其影響程度,給予獎勵10-30元/次。
5.1.4互檢及時發現上工序產品存在嚴重品質問題,避免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者,給予獎勵10元/次。
5.1.5對本工序存在的品質問題或隱患,能積極提出改善建議被采納者,視其改善效益,給予獎勵30-50元/次。
5.1.6作業員在月度本職工作上未造成任何品質異常,且積極配合品管員工作者,由生產負責人和IPQC共同評選出1名人員,并推舉為“質量標兵”后,給予獎勵30-50元/次。
5.2專職品管員的獎勵
5.2.1發現工藝/技術文件等編寫有誤,避免產生嚴重后果者,給予獎勵10元/次。
5.2.2發現相關部門資料漏洞能提前預防品質隱患者,給予獎勵10元/次。
5.2.3當IPQC發現來料有批量不良時,給予獎勵10元/批。
5.2.4當QA發現成品有批量不良時,參照品保部績效獎金制度5.3.3進行獎勵。
5.2.5當IQC月來料檢驗誤判次數為0時,誤判以來料檢驗標準允收水準為基準,且品質月報中IPQC月不良清單的平均來料不良率≦2%時,給予獎勵50元/次。
5.2.6當IPQC月制程巡檢誤判次數為0時,即產線拆箱率為0,且品質月報中FQC成品檢驗合格批率≧98%時,給予獎勵50元/次。
5.2.7當QA月成品檢驗誤判次數為0時,即客戶投訴次數為0,且日均抽檢數量>40臺時,給予獎勵50元/次。
5.3各職能人員的獎勵(倉庫/采購/工程/技術/測試/維修/文員等)
5.3.1季度總結中,在本職工作上從未發生因人為失誤而造成品質問題者,由各部門主管自行推舉1名表現優異者,并視其職務重要度給予獎勵10-50元/次。
5.3.2對本職工作上存在的品質問題或隱患,能積極提出改善建議被采納者,視其改善效益,給予獎勵30-50元/次。
5.3.3在本職工作上有重大品質改進突出貢獻者,視其改進效益,給予獎勵100-300元/次。
6..處罰細則
6.1生產員工的處罰
6.1.1未送首件工序產品確認,造成制程批量不合格者,給予處罰30元/次。
6.1.2未落實自檢造成批量不合格者,給予處罰20元/次。
6.1.3未落實互檢造成批量不合格流入下工序或成品者,與本工序有相關性的給予處罰10元/次。
6.1.4未落實自檢/互檢造成個別產品存在致命缺陷而流入下工序者,給予處罰30-50元/次。
6.1.5生產過程中故意隱瞞品質問題,不按流程私下處理者,給予處罰20元/次。
6.1.6各工序操作人員違規操作儀器、工治具等,視其情節嚴重給予處罰10-50元/次。
6.1.7同工序2人或以上操作時,處罰責任由成員平分或生產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協調分攤。
6.1.8員工品質意識淡薄,要求其整改糾正品質問題時態度惡劣,視情節嚴重給予處罰10-100元。
6.2專職品管員的處罰
6.2.1IQC參照品保部績效獎金制度5.1.2實施處罰。
6.2.2IPQC參照品保部績效獎金制度5.2.2、5.2.3和5.2.4實施處罰。
6.2.3QA參照品保部績效獎金制度5.3.2實施處罰。
6.2.4售后維修員參照品保部績效獎金制度5.4.2實施處罰。
6.3各職能人員的處罰(倉庫/采購/工程/技術/測試/維修/文員等)
6.1在本職工作因人為因素(未落實標準、無責任感、粗心大意等)造成的`不合格,處罰10-100元/次。
7.獎罰程序
7.1屬日常作業中突發而產生的品質獎罰,由其部門于事發后48小時內將獎罰信息填寫在《獎懲單》上后呈送管理部審核、批準,最后轉財務部實施獎罰。
7.2屬月度質量統計后而產生的品質獎罰,由其部門收集、統計相關信息,并于月初統一將獎罰信息填寫在《獎懲單》上后呈送管理部審核、批準,最后轉財務部實施獎罰。
7.3有關部門所有人員所產生的獎罰金額,均于當事人當月薪資中體現,并在公告欄上加以公布。
8.執行獎罰的原則
8.1具備充分的理由和清晰的證據。
8.2獎罰的輕重程度應與所產生的經濟效益或損失相符合。
8.3實施處罰時,應提前確認作業指導/操作規范/檢驗標準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及人員資格等,如因人為因素(未落實標準、無責任感、粗心大意等)造成的不合格時,則執行品質處罰。
8.4員工對品質處罰不滿意時,有上訴的權利,最終結果由品質負責人及經理裁決。
8.5本制度未盡事宜,由品質負責人或經理臨時決定獎罰辦法。
9.表單
《獎懲單》
10.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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