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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物業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3-08-16 19:30:37 賽賽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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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物業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物業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通用20篇)

          物業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1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明白火警電話(119、110)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學校在學校內決不允許焚毀資料和物品,如特需要焚毀的.不得隨便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筑物的空地,并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余燼完全熄滅后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學校用于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必須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問題和用電器故障等引起火災。

          6、嚴禁在學校庫房、實驗室、微機室、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嚴禁在辦公室內私自應用電熱餅和電熱玻璃插座等電器設備,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一樣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物業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庫房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庫房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庫房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庫房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于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庫房、堆棧、貨場。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庫房,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庫房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庫房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庫房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庫房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庫房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庫房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庫房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庫房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庫房,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庫房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庫房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庫房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庫房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庫房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庫房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庫房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庫房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庫房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庫房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庫房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庫房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庫房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庫房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庫房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庫房,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庫房,寒冷季節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庫房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庫房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規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規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庫房,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物業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3

          1、民用爆炸物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內。

          2、庫房應有醒目的庫房標識牌,庫區大門、庫房等顯著位置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識。

          3、民用爆炸物品倉庫應配備2名以上保管員,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記錄。

          4、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嚴格執行。

         、俳影嗳藛T須提前10分鐘到崗交接班,交班人員未交接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诮唤影啾仨氃诂F場面對面交接,并辦理交接手續,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劢话鄡热輵ǎ寒敯喙ぷ髑闆r和存在的問題;交接帳簿、各項登記表和相關憑證等;上級交辦的任務和工作精神。

          5、建立出入庫查驗和登記制度。

          ①收存和發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須對出庫傳票和收發物品進行查驗、登記,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

          ②領取、發放民用爆炸物品時,應當如實記載領取、發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編號以及領取、發放人員姓名,填寫《民用爆炸物品領用單》《民用爆炸物品明細帳》并將有關信息輸入計算機系統,不得將民用爆炸物品發放給無爆破員IC卡的人員使用,不得用他人的`人員卡發放、領用民用爆炸物品。

          6、倉庫管理實行雙人雙鎖制度。

          7、嚴格定員定量管理規定,嚴禁超員超量現象。嚴禁將兩種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同庫存放,庫內不得存放雜物及任何廢品。嚴禁在庫房內住宿和進行其它活動。

          8、庫內民用爆炸物品堆放執行定置管理,在庫房明顯位置設定置管理圖,存放區域畫清晰的定置線,不得超品種、超定置線存放。

          9、民用爆炸物品倉庫內產品的堆放應利于行走,搬運方便,堆放穩固,箱上標記應露在外面便于查看,并遵守下列規定:

          ①按批號堆放,不同規格的危險品應分垛堆放,做到先進先出。

         、趥}庫內裝運的主要通道不小于1.2m;人行檢查、清點通道寬度不小于0.8m。通道上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邊緣距墻不應小于0.4m,堆垛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1m。

          ③堆放工業炸藥、工業索類火工品等成品箱的堆垛總高不應超過1.6米,其它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高不得超過1.6米。

          10、民用爆炸物品倉庫宜根據產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熱、防凍、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盜、防破壞(十防)和庫內無塵土、無禁物、無水汽凝結、無漏雨、無滲水、無事故差錯、無包裝損壞、無銹蝕霉爛、無鼠咬蟲蛀、庫邊無雜草、庫周圍25m范圍內無針葉樹或竹林、水溝無阻塞(十二無)。

          11、庫房通風要良好,應備有溫度計和濕度計,使室溫不超過35℃,相對濕度不低于60%,每天應檢查庫房的溫度和相對濕度并做好記錄。

          12、庫內應保持整潔,庫房周圍不得有雜草和易燃物,8米范圍內設防火隔離帶。

          13、 嚴禁在庫房內開箱拆包,需開箱拆包作業的應在防護士堤進行。

          物業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4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堅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景。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堅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一樣情景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物業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5

          1、庫房安全防火,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要創建無火災、無失盜、無蟲鼠霉變,無差錯事故的四無庫房。

          2、庫房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不得隨意亂接電源線,不得使用電爐子等禁止使用的其它電器設備。

          3、庫房內不準存放易燃雜物,物資存放距照明燈不得小于0.5米。

          4、非庫房人員未經允許一律不得進入庫房。

          5、庫管員要了解本庫物資對易碎、易潮的物資要特別維護,經常保持庫內正常的.溫度、濕度,合理庫存。

          6、庫管員要經常清潔庫內地面、貨架、物資的塵土,保持庫內干凈整齊。

          7、庫管員下班前要關閉水、暖、電源的開關,鎖好門窗,消除一切不安全隱患,上班后如發現庫房內有被盜跡象,要保護現場,并盡快通知經理及相關人員處理。

          8、庫管員有維護所在區域安全秩序的義務,發現漏電、漏水及可疑人員,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9、庫房所備消防設施不得亂動或挪作它用,周圍不許堆放任何物品,并經常檢查,使之保持有效狀態。

          10、庫管員應熟知滅火器材的屬性,并能正確熟練地使用各種滅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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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般規定

          (一)消防工作要貫徹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爆炸物品儲存庫負責人應將消防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同公司經營管理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考核。

          (二)爆破器材儲存庫成立消防安全小組,爆炸物品儲存庫主任任組長,綜合管理部經理任副組長,部門指定1名兼職消防員。

          (三)消防安全小組的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標,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2.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3.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

          4.根據易燃易爆物資放置的具體情況,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5.對專職、義務消防組織和職工,加強管理教育和學習訓練,

          6.進行季節性和專業性防火檢查,監督執行防火制度,督促解決火險隱患。

          7.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奔赴現場,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四)根據不同場所中可能發生火險的物料、器材的性質,按規定選用和配備各種類型、規格的手提滅火器,配備的數量要求如下(以面積為單位):

          1.辦公室、值班室和臨時動火作業場所等,50㎡以內配備不少于1個。

          2.易燃易暴物品庫、爆破器材臨時堆放場等,50㎡以內配備不少于2個。

          二、消防器材管理

          (一)指定專人保管,嚴禁他用,如有違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處理,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二)各種消防器材用于撲救火災,用完后立即整理放回原處,如有損壞,應報綜合部,并報損重新配發。

          (三)消防器材一律由公司綜合部統一購置,按各部門需用實際數量和預計施工現場的需要配發,需用部門必須事先提出下一年度的需用計劃,否則不予配發。

          (四)凡配發各門的消防器材,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損壞或丟失,要定期檢查、保養,冬季要做好保溫工作,使各種消防器材經常處于完好狀況。

          (五)嚴禁對消防器材亂拿亂放,嚴禁動用消防栓、嚴禁埋壓、圈占、堵塞消防器材和消防通道。

          三、防火管理措施

          (一)庫房和庫區,必須設置明顯的嚴禁煙火標語牌。

          (二)嚴禁使用各種明火,禁止吸煙,不得攜帶火種及其他引火物進入庫區,易燃易爆物品的.堆放,要與煙火明火作業場所及高壓架空線保持適當的防火距離。

          (三)倉庫區域內,必須能使消防車通暢。

          (四)非工作人員,不得私制進入庫內,必須進庫時,要經過本庫保管員同意方可。

          (五)庫區設置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供水,應設有適當數量的消防器材,并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整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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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類物資倉庫屬廠區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

          2、庫房內要保持干凈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對敞落得棉絲、油布、廢紙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消除。

          3、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車間、科室負責人批準,報生產技術部備案,并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4、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需要防火作業時,需生產技術部審批后,辦理“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明火作業。

          5、庫房內只準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下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6、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濕、防曬。

          7、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8、工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器材必須妥善保管,嚴格執行《鋼廠消防器材管理暫行規定》。

          物業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8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確保學校不受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一、倉庫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倉庫區域應按消防技術規范要求設置醒目防火示意標志,嚴禁明火,并切實加強監督檢查。

          三、嚴格執行《學校公用物品管理規定》,履行倉管員職責,做好物資防潮、防腐、防火、防暴、防鼠、防盜等安全工作。

          四、倉庫物資的存放應做到按類別整齊、規則,堅決執行“六不準”:

         、辈粶试趥}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

         、膊粶孰S意進行動火作業;

         、巢粶适褂貌缓细竦腵電器設備;

         、床粶试趲靸茸∷藓妥専o關人員進入;

         、挡粶蕦⑿再|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恫粶识氯麕靸鹊南劳ǖ。

          五、倉庫內禁用碘鎢燈,日光燈等電器設備和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得使用60瓦以上燈泡。

          六、下班時,倉管員必須檢查貨物,關好門窗,切斷電源。

          七、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嚴禁堆放其它物品,并指定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護,保持完整好用。

          八、禁止在庫內進行焊接切割作業,特需時,應先取得安全部門批準,并落實防范措施方可進行。

          九、發現隱患,及時采取防范措施,發生火災時,立即撲救,并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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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庫房的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等法規和標準的規定。

          第三條 物資儲存場所的消防器材配置,應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要求配備。并應裝設消防通訊和報警設備,安排專人維護和保養。

          第四條 嚴格執行崗位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門衛制度、值班巡回檢查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做好防火、防竊等工作。

          第五條 在倉庫、堆垛區,應設明顯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第六條 倉庫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經常檢查、定期校驗、保持完好狀態,做好記錄。

          第七條 倉庫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物品入庫驗收制度和物品發放制度。核對、檢驗進庫物品的名稱、規格、安全標簽、質量、數量、包裝。無產地、銘牌、安全標簽和產品合格證的物品不得入庫。嚴格履行發放手續,認真核實。

          第八條 倉庫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有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培訓合格證。具有責任心強,熟悉危險化學品性質和懂得防護、消防知識的人員擔任。

          第九條 倉庫保管員應根據所保管的物資的性質,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器具。

          第十條 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加強庫內物資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無能力整改的,應報告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整改。

          第十一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確須在露天存放時,必須做好防火、防曬等措施。規定禁止在露天存放的危險化學品,嚴禁在露天存放。

          第十二條 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化學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十三條 庫內儲存化學品的面積和間距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堆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 平方米。

         。ǘ┒讯馀c堆垛之間的距離不小于1 米;堆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 米;堆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 0.3 米。

         。ㄈ┲饕ǖ赖膶挾炔恍∮2 米。

         。ㄋ模┭b有照明燈的倉庫,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 米。

          第十四條 儲存易燃和可燃化學品的倉庫及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火等作業。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辦理《動火作業證》,報安全部門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進行。作業結束后,檢查確無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第十五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裝置的標準規范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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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的

          規范庫房的防火安全管理,確保大廈弱電設備的正常運行。

          2 范圍

          適用于公司庫房的.防火安全管理及保安部對其的消防安全檢查。

          3 職責

          3.1財務部負責執行此制度。

          3.2保安部消防主管負責監督此制度的執行情況。

          4 工作內容及要求

          4.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公司所屬庫房由其所在部門設專人保管;保管員負責本庫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4.2庫房保管員必須熟知本庫房所存物品的性質、數量,并進行分類,碼放整齊,不得隨意堆放,堵塞通道。庫房存放物品的安全距離是:內墻距10公分,外墻距40—50公分,柱距10公分,頂距50公分,跺距80公分,燈距50公分。

          4.3庫房保管員必須嚴格執行出入庫手續,定期盤點、核查,做到帳物相符,發現物品短缺、遺失或被盜,要在報告本部門的同時報告保安部。

          4.4庫房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領物人員要在庫房門外等候領取。

          物業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11

          一、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維護的資料,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人會同專業維保單位組織,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門班組長負責實施。

          2、每日工作:

         。1 )檢查報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 )檢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閥門啟閉狀態;

          (3 )檢查泵房配電動力柜電源指示是否正常;

         。4 )檢查室內消火栓、噴淋管道壓力表數值是否正常;

          (5 )檢查消火栓、噴淋泵出水管閘閥及單向閥狀態;

         。6 )將有關情景記入運行記錄。

          3、每月工作:

         。1 )自動或手動檢查防、排煙設備、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溶膠自動滅火系統、火災應急廣播的控制、顯示、運行、聯動功能;

         。2 )每月選取不一樣區域進行全聯動測試,觀察消防監控中心消防控制設備信號反饋情景;

         。3 )對消火栓泵、噴淋泵、穩壓泵啟動試驗,查看配電設施及泵運轉情景;

          (4 )檢查主電源、備用電源供電、充電是否正常;

         。5 )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和維護,認真填寫文字記錄,大型檢修項目應填寫設備技術檔案。

          4、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資質的消防設施檢測企業對固定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測試和維護保養。

         。2)每年于4月、10月兩次保養室外水泵結合器,在10月做好防凍措施,與公安消防隊聯系經過水泵結合器進行消防車加壓供水試驗。

          二、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組織落實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及其他有關規定確定配置數量、型號類型,合理設置分布點。

          3、主管安全部門負責建立滅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維護保養管理檔案,記明類型、配置數量、設置部位和維護管理職責人,并制作維護保養卡進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門維護管理職責人配合安全部門檢查職責區域的.消防器材情景。

          (1 )滅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陰涼、易取用的地方;貯氣壓力是否貼合要求,噴射軟管有無老化破損及噴嘴堵塞、滅火器箱上鎖鎖閉現象;

         。2 )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場所,有無丟失現象;

          5、每12個月組織或委托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1次功能性檢查,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距出廠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手提式貯壓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10年,推車式貯壓干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為12年,防煙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時間為距出廠日期滿5年,防毒面具為8年,到期強制報廢。

          物業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12

          一、保管檔案必須有專用庫房,并要設專人負責管理。庫房內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保證檔案安全。

          二、檔案不得隨意堆放。柜架擺放位置應與墻壁保持10cm以上距離,每行柜架間距不小于60cm(密集架除外)。

          三、庫房應有防潮或增濕措施,注意調節溫濕度,建立濕溫度記錄。庫房的溫度應控制在14℃~24℃之間,相對濕度應控制在45%~60%之間。

          四、庫房內應放置防蟲、防鼠藥劑,并按要求定期更換。若發現鼠、蟲害,及時采取措施消除。

          五、庫房內應保持清潔,經常清掃,不得堆放與檔案無關的物品。

          六、庫房必須配備滅火器材,確定專人管理。檔案人員應會使用滅火器。要安全使用滅火器設備,不得有明火裝置,不得在庫房吸煙和存放易然易爆物品。

          七、庫房內要有防盜措施。庫房門應包鐵皮,窗應安裝鐵柵欄;下班前要關好門窗,關閉電源;節假日封閉庫房,非檔案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庫房。

          物業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13

          1、嚴格維護消防自動報警系統的'設備,定期進行測試檢查,保證設備完好;

          2、本單位的煙感探測器由工程部組織每月測試1-2次,保安部派人協助;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每月進行一次末端放水測試;

          4、消防水泵和噴淋泵每年由工程部組織加油保養一次;

          5、消防水泵和噴淋水泵由保安部和工程部每月啟動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6、消防控制聯動系統每月由工程部和保安部及有關部門聯合啟動運行檢查一次;

          7、消防設施和電器設備每年由具備檢測資質的中介機構檢測一次;

          8、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維保單位修理,有關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

          物業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14

          一、各管理處對所配置的消防器材應設專人管理。

          二、各管理處消防負貴人對消防器材應做到心中有數,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

          三、滅火器材應存放在取用方便,于燥通風處。

          四、消防器材只能在發生火災時使用,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

          五、滅火器使用后,應及時報告火災情況及使用規格、數量等情況,事后及時充裝。

          六、對任意使用、毀壞、丟失消防器材的.管理處應追究其責任,通報批評并按規定處罰。

          物業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15

          一、消防器材是指滅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設施是指建筑物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幕系統、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鈴等固定設施。消防安全標志是指與消防有關的.文字、圖案等。

          二、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是撲救各類火災的先決條件和戰斗武器,要求全體員工都要愛護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志。

          三、非火災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準使用、試用和玩耍消防器材、消防設施和安全標示。特殊情況確需使用時,需經消防管理部門許可。

          四、嚴禁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嚴禁圈占、堵塞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保證通道出口暢通,消防器材處于隨時可用狀態。

          五、嚴禁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器材,對破壞消防設施、器材和標示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后果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并號召全體員工檢舉破壞消防器材、設施和標示的行為。

          六、按有關規范配備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

          七、由專職人員對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日常巡檢,按照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的性能要求,每日、每月或每年進行一次檢查,對達不到標準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及時更換或維修。

          物業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16

          根據消防安全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定消防器材“三定”制度,即定點存放、定人負責、定期保養維修,保持性能良好,完整好用。

          1、定點存放:

          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并把消防器材擺設的位置、品名、設備繪成平面圖,不準隨便移動挪作它用。

          2、定人管理:

          對新上崗的工人(包括固定、臨時、季節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員)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的.后,方準上崗作業,專職消防隊員,除按規定輪休者外,要一律駐庫,外出必須請假,不得擅離職守。要有計劃地進行業務學習和技術訓練,搞好消防設備、器材的維護保養,并在各器材顯眼處張貼管理者名字。

          3、定期保養:

          滅火劑每半年抽檢一次質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器材的進出口,每年做一次壓差測定;空氣泡沫混和器,每半年做一次檢查校驗;化學泡沫室和空氣泡沫器的空氣濾網,要經常刷洗保持不堵不爛,隔封玻璃要保持完好,各種泡沫槍,鋼管、升降架等,每季時行一次全面檢查。各種滅火機要避免暴曬、火烤、冬季要有防凍措施,要定期換藥,每隔一至二年進行一次簡體耐壓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一)消防器材設備應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設備附近,嚴禁堆放其它物品,做到取之方便:

          (二)消防器材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對于擅自將器材挪作他用的人,必須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三)消防泵每月應試機二到三次,檢查各種零件是否靈敏有效、完好、保證隨時處于戰備狀態;

          (四)泡沫滅火機應每年檢測換藥一次,干粉等其他滅火機每年檢查一次,每三年檢測一次,若有損壞應及時更換加藥;

          (五)崗位職工在作業中動用了消防器材或發生火災動用了消防器材應及時補充添藥,使之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

          物業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17

          1、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檢查制度。

          2、公司安全生辦公室人員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辦公室每季度對整廠檢查并復查追蹤提出改善。

          3、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該填寫記錄、并按規定要求關人員在記錄本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刊號面的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隱患。

          5、燃易爆物危險品應放置庫房內的指定專用位置、配備必須的滅火器、易燃易爆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6、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處罰1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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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規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確保消防器材性能完好,齊全好用。

          2.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轄區內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職責

          3.1消防管理中心負責消防器材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3.2消防管理中心具體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

          4.程序要點

          4.1登記入庫

          4.1.1從采購領回的消防器材應先進行檢驗。檢驗器材的性能、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范圍等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關標準,驗證數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購單上的數據相吻合,凡不符合標準的一了;律退回采購。

          4.1.2對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進行入庫登記。

          4.2領用與歸還

          4.2.1臨時領用的消防器材須經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登記確認后,方可領出,用完后及時歸還。

          4.2.2平時用的訓練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領出。訓練完后統一送還倉庫保管。

          4.2.3配置在每個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須經當值消防員簽字確認,并進行班次登記移交。

          4.2.4配置在各部門、公共娛樂場所、電房、小區樓宇、小區安全員亭的消防器材,由消防管理中心主觀和配置場所的負責人雙方簽字確認,并由配置場所的負責人監督其部門員工保管,消防管理中心定時檢查。

          4.2.5機電維修部、園林綠化部或其他部門須借用消防器材時,須經主觀經理同意,將破舊修復的器材借給對方使用,歸還時應將器材洗凈涼干,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簽收后入庫保管,班長填寫《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4.3使用與維護

          4.3.1戰斗服、頭盔、戰斗靴:

          a)戰斗服、戰斗靴和頭盔只能用于訓練和火場撲救;

          b)戰斗服應洗刷干凈,涼干后折疊放置于貨架上;

          c)不能將頭盔拽動或墊坐,帽殼損壞時應申購調換

          d)戰斗靴不能用作便靴;

          e)應將戰斗服、戰斗靴、頭盔、安全帶按照著裝訓練時準備器材的要領統一放置,便于快速接警出動時使用。

          4.3.2水帶、水槍:

          a)水帶(含接口)和水槍應合理配置于小區樓宇樓層的消防栓(箱)內、小區各安全員亭里;

          b)水帶、水槍只用于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c)水帶用后應保持清潔、整齊、清洗涼干后卷放在貨架上(崗亭或消防箱內);

          d)水帶接口相互連接時,應靈活、松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并連接可靠,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e)平時訓練用水帶(水槍)時,收卷水帶應小心輕放,防止水帶接口、水槍震動甩打破損;

          f)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蝕、防霉和腐爛、破損、生銹,水帶、水槍應置于通風干燥的'地方。

          4.3.3安全繩、安全帶、安全鉤、高空緩將器:

          a)使用時應先測試安全繩的靜電負荷,檢查其牢固性,確認無任何斷裂現象,方可使用;

          b)使用安全鉤時應先檢查各部件的動作是否靈活,定期用4500牛頓的工作拉力作負重測試,發現問題停止使用;

          c)安全帶要端正清潔,半圓環、大方扣等活動部件要轉動靈活。當出現破損、灼傷、惡化、磨損及變形時,不能用于高空作業;

          d)高空緩降器應定期作拉力測試。保持繩索光潔,無腐蝕及磨損;

          e)平時應刷洗干凈、涼干后統一放置在貨架上。

          4.3.4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a)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于火場破折;

          b)消防斧應注意保養,防止生銹、潮濕,存放于貨架上;

          c)消防腰斧有變形、裂縫或橡膠柄套損壞時,應停止使用。

          4.3.5消防電話、對講機、巡邏單車:

          a)消防電話只能用作火警報警,不能用于私人用途。電話應經常擦拭,防積塵、防污垢、防線路破損。辦公室電話一般應控制說話時間不超過5分鐘;

          b)對講機按《安全員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相關要點執行;

          c)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統一保管和發放;

          d)巡邏單車應防雨淋和日曬,經常擦拭,保持干凈光亮。單車只能在防火檢查時專用,不能駛出小區和借給他人使用。

          4.3.6登高二節拉梯(6米拉梯):

          a)二節拉梯用于樓層登高、救援、鋪設水帶;

          b)二節拉梯在使用時應檢查:

          --梯子的螺栓、滑輪、掛鉤及各部位連接處是否松動;

          --梯登、側板等竹木部位是否折斷或損壞;

          --拉繩是否斷裂、破損,發現問題及時更換零部件或修理。

          c)二節拉梯應置于干燥、通風的地方,防梯身變形、彎曲。

          4.3.7室外消防栓:

          a)室外消防栓是連接市政供水的管網系統,應每月逐個出水實驗;

          b)消除閥塞啟閉桿端部周圍的雜物,將消防專用扳手套于桿頭,檢查是否合適,轉動啟閉桿,加注潤滑油;

          c)用油沙頭擦洗出水口螺紋上的銹漬,檢查悶蓋內膠墊圈是否完好;

          d)打開消防栓,檢查供水情況,再放凈銹水后關閉,并觀察有無漏水現象;

          e)外表油漆剝落及時修補;

          f)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礙物,3米內不準堆放任何物品。

          4.3.8滅火器(“1211”滅火器):

          a)滅火器配置在小區安全員崗亭和樓層三、五、七的消防箱內,高層和超高層樓均配置有手提“1211”滅火器,電房、機房內均配備有推車式“1211”滅火器;

          b)滅火器應置于通風、干燥、清潔的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震動。懸掛地點環境適宜溫度為10C--55C;

          c)壓力表指針是否早綠色區域(如在紅色區要檢查原因,發現重量減輕10%,檢查后要及時灌裝);

          d)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再充裝,并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e)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鋼性連接式噴筒是否繞其軸線回轉,并可任意停留,推車式滅火器的行車結構是否靈活,有無檢驗標志;

          f)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4.4器材保管

          4.4.1消防管理中心班長應做好消防器材的統一保管,在其主管的領導下建立消防器材臺賬。

          4.4.2保管要求:

          a)消防器材必須整齊存放于貨架上,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b)必須保持干凈、整潔、無積塵;

          c)存放的器材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d)所有器材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主管經理同意;

          e)各類器材應分類堆放,標識清楚,嚴格按器材說明書的內容放置;

          f)存放的環境溫度適宜;

          g)配置在小區安全員亭的消防器材由當值安全員員保管,并進行登記移交,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監督檢查。

          4.5維修保養

          4.5.1消防管理中心班組長和機動消防員每天巡檢時,發現破損、漏氣、霉爛、腐蝕的消防器材應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登記、維修和日常保養。

          4.5.2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根據每月消防器材檢查保養情況,對消防器材進行報廢、充氣和更換。

          4.5.3一般維修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負責指導維修。

          4.5.4需外委維修(或公安消防部門有特殊規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或安裝廠家進行維修。

          4.6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監督填寫各類維修保養記錄,每次巡檢、維修、保養均應有完整的記錄,消防管理中心班長認真填寫《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統計表》,并將各類表格歸檔保管,保存期3年。

          5.記錄

          5.1《消防應急器材檢查登記表》

          5.2《消防器材配置統計表》

          5.3《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

          5.4《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6.相關支持文件

          6.1《消防系統操作標準作業規程》

          6.2《消防系統運行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6.3《消防演習標準作業規程》

          物業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19

          1、消防器材要按規定排列整齊,做到風吹不著、雨淋不著、日曬不著,確保消防器材有效的使用;

          2、消防器材的位置要符合滅火要求,做到便于取用;

          3、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立即上報總務處;

          4、消防器材做到登記造冊,分工保管,責任到人、定崗定位,不準丟失,不準轉借,不準挪用;

          5、消防設施和器材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測,發現損壞及時維修和更換;

          6、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品種符合國家規范要求,配置地點做到有明顯標志,專人管理。

          物業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 20

          1、目的

          加強和規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減少火災危害。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部消防器材的管理。

          3、權責

          3.1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對公司消防安全的監督和管理。

          3.2行政部:具體落實消防器材的點檢、維修和保養,以及人員使用器材的培訓。

          3.3采購部:負責采購必要的消防器材。

          3.4部門主管:負責對本部門人員的培訓,正確使用和保護消防器材。

          4、作業內容:

          4.1安全帽、滅火器、高壓水槍、消防栓等消防器材是公司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法規配用的,預防或在火災發生時必須使用的.救火工具,必須加強管理。

          4.2未經允許,嚴禁私自動用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禁止使用消防水洗地、除汙、沖涼等它用。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4.3因清洗或檢修無意損壞報警裝置,當事人應立即向單位主管報告原因,報給安全主任(或行政部),并立即恢復報警裝置正常狀態。如當事人故意隱瞞不報,或擅自關掉消防音總閘開關者,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4.4因自然現象和技術原因,報警裝置自動報警,所有員工均有義務向安全主任(或行政部)反映情況。發現有故意破壞消防設施的違法人員。員工有權力、有義務制止違法人員的不法行為。

          4.5特殊情況下使用后(滅火、消防、演練)必須對使用過的滅火器及時安裝,將消防水帶晾曬干并按標準放置在固定位置,消防設施周圍1M內,禁放障礙物品。

          4.5.1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獎消防安全疏散指示遮擋,覆蓋等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4.5.2定期對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維護保養和維修檢查,每月制作點檢表。由行政部組織人員檢查,并作好有效的原始記錄備查。

          4.5.3凡點檢中發現滅火器氣壓不夠、無保險插銷,鉛封和水帶破損及其它元件缺失,需說明原因向采購部申購盡快修復,使其處于正常狀態。

          4.5.4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對每一個員工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提高員工對消防器材重要性的認證,并熟練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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