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現金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財務現金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財務現金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酒店現金管理,明確使用范圍,結合酒店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財務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銀行結算制度,酒店有關制度辦理現金,銀行收支業務。
酒店業務收入現金,銀行支票要及時存入銀行所開設的賬戶,不得私支現金。
酒店經營業務支出,原則上凡金額在20xx元以上的一律使用銀行支票,有特殊情況須經董事長審核后方可支付現金。
庫存現金不得超過三天的日常周轉日報銷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
庫存現金要做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不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更不得挪用現金。
簽發銀行轉賬支票要建立支票領用登記手續,及時清理注銷。
不準擅自租借銀行賬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業務,不得簽發空頭支票。
現金,銀行日記賬每日與總賬,,銀行對賬單核對,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由財務制度并負責解續。
財務現金管理制度2
1.1、各管理處必須按照規定收付現金。
1.2、現金的使用范圍:
1.2.1職工個人的工資、獎金、津貼。
1.2.2個人勞動報酬,包括勞務費、稿費、講課費等。
1.2.3各種社會保險費、福利費。
1.2.4出差人員的差旅費。
1.2.5預收押金的退付。
1.2.6結算起點(人民幣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1.2.7確定需要現金支付的其它支出。
1.3、現金管理規定:
1.3.1不準白條抵庫或白條抵帳。
1.3.2不準保留帳外公款。
1.3.3不準從收入款中座支現金。
1.3.4單位之間、部門之間不準互借現金。
1.3.5不準假造用途或用轉帳憑證套取現金。
1.3.6不準利用帳戶代其他單位或私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1.3.7不準把管理處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戶。
1.3.8收入的現金必須當日(最晚于次日)送交銀行。
1.3.9庫存現金不得超過批準的限額。
1.3.10現金必須當日清查盤點,月末編制'現金盤點表'。
1.4、現金預支規定:
1.1現金預支,必須填寫'現金預支單',寫明借款的部門、借款人、借款日期、用途、預計歸還日期。
1.2'現金預支單'經由各管理處物業經理批準后上報物業公司總部,總部將根據各項付款申請的款項性質,由總部各相關經理審批,再由總部財務經理審批后上報物業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借出。
1.3由物業公司出納將款項預支給借款人,雙方必須當面點清款項并簽字。
1.4借款人的借款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按期歸還,不得挪用。
1.5預支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三日(差旅費除外),由出納員負責督促歸還。
1.6現金的預支必須為緊急采購支出或公司安排的員工出差、培訓學習等支出,其余開支一律不予借款。
1.7'現金預支單'在借款人歸還借款后作為報銷的附件,不得撕毀或退還給借款人。
1.8借款人在上次借款尚未歸還時,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再次予以預支。
1.1.9濟南市項目可申請3000元備用金,外地項目可申請5000元用金,以便各管理處運營使用。該筆款項應設專人保管。
1.5、現金報銷規定:
1.5.1現金報銷,必須由申請報銷人填寫'支出憑單',金額必須與所附原始憑證相符。若所附原始憑證較多(如市內交通費)還必須填寫'報銷明細表',寫明具體的時間、地點、事由及詳情、金額、附件單據張數,以供財務人員審核。
1.5.2報銷人將填寫完整的支出憑單'、'報銷明細表'報管理處物業經理審核。
1.5.3報銷人將經物業經理審批后的支出憑單'、'報銷明細表'報總部各相關經理后報總部財務經理審核。
1.5.4財務經理審批'支出憑單'并簽字后交物業公司總經理審批。
1.5.5物業公司總經理審批后退回總部財務出納。
1.5.6財務出納將各管理處需報銷的支出憑單'金額再次審核無誤、審批手續齊全后方可據以付款報銷并入帳。
1.5.7濟南市項目可三天報送總部一次,外地項目可一周報送總部一次。緊急情況可隨時報送。
1.6、現金管理其它規定:
1.6.1大額現金的存取業務必須由總經理安排專人(如內保)及專車(或乘座出租車)護送。
1.6.2管理處所有現金必須存入專人負責的保險柜保管并由專人負責保管保險柜鑰匙。如遇財務出納休假期間,應由總部財務經理負責保管保險柜鑰匙。
1.6.3收取的各項押金、預收管理費等款項必須存入開設的押金、預收款'專戶。
1.6.4退付的各項押金必須從專戶提取,按照《退還押金流程》經審批后退付。
1.6.5各管理處應在日常備用金使用到庫存限額的一半時向總部申報、審批,請求提取備用金。
1.6.6所有現金的收、付必須由財務部門設專人(如出納)進行處理。其他人在未得到有關授權的情況下,不得擅自收付現金。
1.6.7在管理處現金的收付各項工作中,如根據工作需要必須辦理移交或轉移的情況下,必須要對所移交或轉移的現金加封,并加蓋經受人簽章,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財務現金管理制度3
一、為了加強現金管理,根據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結合本醫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醫院及各部門同各企業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凡達到支票起點的,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屬下列范圍的'可支付現金。
1、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和講課費及其它專門工作報酬。
3、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現金支出
5、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6、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結算起點為1000元)。
三、財務部門現金的存放必須使用保險柜,并做到鑰匙由專人負責保管和使用,用后及時鎖好。當保管鑰匙的人員有特殊情況請假時,需事先向領導請示,請假獲準后,鑰匙要由部門領導責成專人代管。
四、財務部門要建立健全現金日記帳,每發生一筆現金收(支)都有要及時在'收'、'付'憑證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及收(付)款人名章,及時記帳,逐筆記載現金收支。結出每日余額,月末做出月結和累計收支發生額。
五、購買物品在100元以下的需借用現金時,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單(現金)'經院長審批后由出納員付款,所借現金必須當日歸還,遇特殊情況當日不能歸還的,財務部門憑'借款單'及時轉帳,不得以白條抵庫。
六、因公外出,包括去外埠采購人員,要將本部門科主任審批意見及簽章的借款憑證交醫院領導審批,然后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去外埠采購人員要先編制采購計劃,否則出納人員不予付款。外埠出差歸來的人員,必須在返回后的三日內報帳。
七、出納員在每日業務終了必須核對庫存現金和業務周轉金,做到每日現金、帳相符。對超過現金限額的部分及時送存銀行。
八、送交款,提取現金必須保證安全。每次到銀行交大額現金款必須有兩人以上同行,以確保安全。
九、有關現金管理的其他幾項規定:
1、不準超出規定限額范圍使用現金。
2、不準以不符合財會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和業務周轉。
3、不準因私事借用公款,不得將單位的現金收入按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
4、不準私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不準單位之間相互借用現金。
5、不準編造用途套取現金和用轉帳支票套取現金。
6、不準保留帳外公款和私設'小金庫'。
7、財務部門存放現金過夜,不準超過一萬元(待定)。因特殊情況超限,應有主管領導同意。
財務現金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總公司機關現金使用、管理,明確使用范圍,加強財務監督,根據國家財經法規和總公司機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總公司機關任何部門、個人都必須自覺遵守,嚴格執行本制度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總公司機關財務科負責統一管理總公司機關的財務收支。
第四條本制度所指現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貨幣資金。
第二章現金收入管理
第五條總公司機關各部門的現金收入須及時送交財務部報賬,嚴禁各部門截留收入或坐支現金。
第六條堅持收、支兩條線,總公司機關財務科收入的現金、結算票據應及時存入銀行賬戶,不得坐支現金。
第七條嚴禁將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儲蓄,嚴禁保留賬外公款和私設“小金庫”。
第三章現金支出管理
第八條總公司機關業務支出,原則上凡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支票轉賬結算,有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后,方可支付現金。
第九條現金支付手續要齊全,報銷單據正確合法。經辦人員應在主管領導同意、總公司機關領導審核簽字后后方可報銷。
第十條下列業務可以支付現金:
1.員工工資、獎金、津貼及勞保福利費用;
2.出差人員差旅費;
3.采購辦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額在使用支票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
4.業務活動的零星支出;
5.確需現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條嚴格審查采購物品化整為零、在結算起點以下的現金支付。嚴禁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第十二條因公外出人員攜帶必要的現金要填寫借款借據,并由總公司機關領導審批簽字后方可支付。
外出人員返回后應在當月15日或25日前報銷,不允許長期借款。
報銷時必須按規定標準支付,同時,認真核實車船票和住宿費,檢查發票是否注明每天每人住宿標準,未注明和發票填寫項目不全及超標準住宿的不予報銷。
第十三條大學生探親途中從公司到家往返交通費用給與報銷,并執行以下報銷標準:長途交通費限報火車硬座票、輪船四等艙票和長途汽車票(乘坐長途汽車特指火車不方便到達的地方);短途交通費限報公共汽車票(包括小公共汽車),其他交通費不予報銷。報銷時須本人提供相應車票證明,無車票或車票超標準不予報銷。
第十四條簽發銀行轉賬支票時應建立支票領用登記手續,經辦人員應及時報銷發票,以注銷登記記錄。
第十五條嚴禁簽發空頭支票,遠期支票及空白支票。
第四章備用金管理
第十六條總公司機關經理辦、行政科、食堂按核定標準設立備用金,不包括在庫現金限額內。其他部門因業務需要備用金的,應報總公司機關領導審批并報財務執行。
第十七條總公司機關經理辦的備用金標準暫定為5000元,行政科為20xx元。
第十八條各部門備用金應由報賬員負責專人管理,并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盜、遺失,并做好盤點工作。
第十九條備用金為各相關部門日常小額開支的周轉金,主要用于差旅費、按規定批準的臨時人員勞務費、1000元以內的零星購置費、小額接待費等。
第二十條報賬員須嚴格按規定支付方式使用備用金。對于已發生的經濟業務,報賬員應及時到財務科報賬以補足備用金。
第二十一條報賬員應于每月末編制備用金盤存表,經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后報送財務科。
第二十二條總公司機關領導、財務科應監督備用金的安全完整,并不定期檢查備用金使用情況。
第二十三條財務科每年年初根據總公司機關領導的批示向各相關部門發放備用金,年底各相關部門報賬員到財務科核銷。
第五章庫存現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庫存現金限額原則上以滿足總公司機關3~5天日常零星開支為標準,超過限額的部分應及時存入銀行。
第二十五條庫存現金、現金支票及轉賬支票由出納保管,銀行預留印鑒應由財務科負責人負責保管。
第二十六條財務室應將各種結算憑證及金融券物存放在保險柜內。保險柜應打亂密碼,鑰匙隨身攜帶,人離門鎖,防盜防失。
第二十七條庫存現金要做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出納人員發現賬款不符應及時向總公司機關領導報告,并追查原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八條嚴禁私人借用公款,嚴禁白條抵庫,更不得挪用現金。
第二十九條財務室不準替私人存放現金,防止發生意外。
第六章銀行賬戶管理
第三十條財務科應嚴格按照銀行支付結算辦法及相關制度的規定開立存款賬戶,并由出納負責管理。
第三十一條出納應不定期或定期與銀行對賬,并于每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確保數額相符。若發現不符,應查明原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三十二條不準擅自租借銀行賬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業務。
第七章賬目管理
第三十三條財務科應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建立、健全現金賬目。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的人員嚴禁登記總賬。
第三十四條出納應根據業務票據,編制記賬憑證,并逐筆登記現金收付情況,做到賬目日清月結,確保賬款相符。
第三十五條出納應予每月月末核對未達帳項,并及時催查清理。
第三十六條記賬時應再一次嚴格審核憑證,嚴禁用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憑證登記入賬。
第三十七條出納與會計應定期于每月15日、25日結賬日核對現金、銀行日記賬與總賬,確保賬賬相符。
第八章處罰
第三十八條對違反本辦法造成公司損失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關人員行政處罰和經濟賠償。情節十分惡劣的,報送公安機關。
第三十九條凡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用不符合制度的憑證充抵庫存現金,未經批準坐支現金,私設小金庫,編造用途套取現金,公款私存的,除給有關財務處分外,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違紀金額10%~30%的罰款。
第四十條所有罰款一律上繳總公司機關。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由總公司機關財務科制定,經總公司機關經理辦公會審批通過。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由總公司機關財務科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從年月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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