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通用14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1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等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職業健康安全部將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做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并提交安監部門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審核。
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設計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可研報告應有職業衛生專篇的內容,初步設計中應有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內容。
四、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設計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的要求在初步設計中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向安監部門提交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衛生審查,經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經安監部門審批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和審查批復的要求,在設計圖紙中落實各項職業病防護措施,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質量可靠。
六、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委托具有資質的評價單位在12個月內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按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當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對不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項目部必須整改直至符合規定,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健康安全部應委托取得省級以上安監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八、職業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規定》和安監部門的要求在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審查、竣工驗收中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
九、組織相關部門參加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評審,并建立相應的“三同時”審批檔案。
十、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防護設施審查、控制效果評價、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報告書、批復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職業健康安全部移交給設計單位和項目部,并做好相關交接手續。
十一、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規、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
3術語和定義
3.1建設項目
指新建、改建、擴建的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的建設項目。
3.2“三同時”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建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其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3.3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
指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赡墚a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分為職業病危害輕微、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三類。
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內容:
a)《高毒物品目錄》所列化學因素;
b)石棉纖維粉塵、含游離二氧化硅10%以上粉塵;
c)放射性因素:核設施、輻照加工設備、加速器、放射治療裝置、工業探傷機、油田測井裝置、甲級開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場所和放射性物質貯存庫等裝置或場所;
d)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應列入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范圍的。
4職責
4.1公司辦公室是建設項目規劃、設計階段“三同時”的責任部門。
4.2生產部是建設項目施工與試生產階段“三同時”的責任部門。
4.3安全環保部是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
4.4工程管理部門(項目組)是“三同時”的具體執行部門,全面負責實施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
4.5財務部負責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資金的有效投入。
5工作程序
5.1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專篇編制規范》編寫職業衛生專篇,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5.2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完成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后,應當按規定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備案)申請書》,向有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需要進行可行性論證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建設項目開工前提出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審核或備案。
5.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并取得衛生行政許可批文后方可動工建設。
5.4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或備案后,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等發生變更時,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衛生審核或備案。
5.5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該項目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5.6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5.7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經審查并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許可批文后方可施工。
5.8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工程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
5.9委托取得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對建設過程實施監理,確保施工質量和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施。
5.10在竣工驗收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盡可能由原編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技術機構承擔。
5.11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在試運行期間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并在試運行12個月內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5.12職業病危害輕微的建設項目,應當將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報原預評價備案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5.13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5.14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相應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同步進行衛生驗收。
5.15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經衛生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許可批文,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使用。
5.16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結束后,各職能部門認真整理資料并歸檔。
6記錄
6.1《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臺帳》
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軋鋼事業部職業衛生管理和職業病防治工作,預防和減少職業病的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集團公司《職業衛生管理辦法》制定。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軋鋼事業部下屬各車間。
第四條、職業衛生是指職工的健康在職業活動過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為目的,包括勞動環境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以及防止職業性危害的對策。軋鋼事業部常見的職業危害有噪聲、粉塵、高溫、及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
第五條、個人防護用品是指為使職工在職業活動過程中免遭或減輕事故和職業危害因素的傷害而提供的個人保護用品。
第六條、職業病防護設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預防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或者影響,保護勞動者健康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筑物等的總稱。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七條、分廠廠長是分廠職業病防治的第一負責人,對分廠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規章制度,細化、建立分廠的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建立健全分廠的職業病防治管理網絡,落實各級人員職業病防治責任制。
(三)組織并參加分廠職業病防治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及時安排落實解決,不能解決的要按規定及時上報,并提出相應的防范措施,監督各條線、班組定期開展專項檢查,落實整改。
(四)組織制訂職業病防治培訓計劃,開展員工職業病防治教育工作。
(五)完善分廠的應急救援預案,有計劃、組織的開展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并做好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器材的配置及儲備工作。
(六)組織職業病防治事故后的人員搶救,保護現場,采取應急措施避免事故擴大并立即上報。召開事故分析會,及時整改隱患,實施職業病防治事故責任追究制,按規定處理事故責任人。
第八條、安全主管是分廠職業病防治專業管理負責人,負責協助分廠負責人開展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接受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推動分廠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定期開展職業病防治檢查,督促各條線班組開展職業病防治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登記問題,并報告分廠負責人,督促有關人員進行整改。
(三)為員工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并做好發放記錄。
(四)教育、督促班組員工學習和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提高職工職業病防治意識,正確使用生產設備、工具、安全防護器材及個體防護用品。
(五)建立分廠的職業病防治管理臺帳,上報有關職業病防治信息資料;完善分廠的職業衛生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六)完善分廠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七)完善分廠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八)協助安全環保部對職業病防治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第九條、設備主管、工藝主管、動力自動化主管、生產班長是分廠職業病防治管理負責人,負責協助分廠負責人開展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負責對分廠的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及維護檢修及臺賬更新等。
(二)組織分廠學習應用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嚴禁使用或者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積極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治技術、工藝、設備、材料。
第十條、員工是職業病防治管理的直接參與者,負責共同維護分廠的職業病防治環境,應當履行以下職業病防治職責:
(一)在作業過程中,嚴格遵守分廠的職業健康規章制度,按照作業指導書和操作規程進行作業,服從管理,正確佩帶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二)接受職業病防治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職業病防治知識,提高職業病防治技能,增強事故防御和應急處理能力。
(三)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等事故應急措施,排查、匯報本崗位的隱患,參與辨識危險源,對分廠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建議;
(四)接受崗位職業危害因素告知,并簽訂職業病危害告知書。
(五)接受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現場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告知。
(六)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停止作業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第三章、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
第十一條、各分廠應與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工簽訂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書,將工作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種類、危害程度及其后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員工應履行的義務告知。因職業病危害因素變更時,應重新簽訂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書。
第十二條、各分廠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結果。
第十三條、各分廠在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作業崗位、設備、設施的醒目位置,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158)的規定設置圖形、警示線、警示語句等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第十四條、各分廠配合組織員工參加公司組織的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體檢發現職業禁忌癥和疑似職業病,應告知職工本人并妥善處理,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告知記錄應留檔備查。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3
1、新員工上崗時必須進行體檢,只有在體檢合格后才能就業、上崗。不得安排有禁忌癥的人員從事危險、有害作業。
2、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3、生產、經營場所設置警示標志,以加強職工安全生產意識。
4、存在有毒﹑有害物質場所設置通風,排毒,凈化系統,使作業場所環境塵毒濃度達到衛生標準。
5、營運車輛要配有急救箱和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
6、正確穿戴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并保管好,維護好,正確使用。駕駛車輛期間嚴禁穿短衣,短褲,裙子,高跟鞋,拖鞋和赤膊等。
7、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使得員工對危險有害物質有防范意識;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并配備專(兼)職安全員負責日常檢查,監督安全工作。
8、為維護女員工的合法權益,減少和解決女員工在作業過程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必須對女員工實行特殊保護措施。
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4
衛生管理是致力于培養熱愛黨,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懂得馬列主義基本原理,了解衛生事業發展基本趨勢和醫學科學基本規律,具有較廣泛的醫學社會學知識,掌握現代管理科學及衛生管理理論、方法和技能,并能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實際問題的德、智體全面發展的衛生事業的高級人才。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進一步促進職業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中國工業XX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專業公司及所屬各單位。
第三條、職業衛生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集團公司協調、專業公司管理、所屬單位負責、定期考核”的管理體制和集團公司、單位內部相關職能部門各負其責、相互協作的工作方式。
第四條、單位職業衛生工作實行一把手負總責,單位對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承擔主體責任。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管理與考核。
第五條、職業衛生工作是單位安全、健康、環境(SHE)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單位在執行SHE管理體系過程中,必須按本制度的要求做好職業衛生有關工作。
第六條、集團公司系統各級工會組織應依法維護職工享有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組織實施對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眾監督。
第七條、集團公司、單位對在職業衛生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或單位給予獎勵。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八條、集團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在集團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領導下,主管職業衛生監督工作,配備職業衛生專業人員。
第九條、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指導單位職業衛生工作,單位應有領導分管職業衛生工作,應設有具體負責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機構,并配備職業衛生專職人員。
第十條、單位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網絡,負責職業衛生日常管理工作。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分廠、車間應設立職業衛生監督員。
第十一條、單位每年要制定職業衛生計劃,總結單位上年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及勞動防護檢查考核、職業衛生隱患檢查及治理等情況,布置下一年度任務。
第十二條、單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所需經費(包括健康監護費、塵毒監測儀器設備購置費、監測費、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費、培訓費、管理費、職業病危害治理費、職業病危害調查費、職防科研費等)應列入年度安全或職業衛生資金計劃,?顚S,其經費支出在生產成本中據實列支。
第十三條、單位工會、人事、勞資、生產、技術和設備等管理部門,在其崗位責任制中應列入相關的職業衛生責任條款,協助職業衛生主管部門做好職業衛生工作。
第十四條、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納入公司綜合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模擬演練,同時進行講評并持續改進。
第十五條、單位要積極培育職業衛生科技服務與技術支撐體系,爭取地方財政支持,研制、開發、推廣、應用有利于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限制和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和材料。
第十六條、建立職業病危害報告制度。發生嚴重職業病危害情況和急性中毒事故時,應及時報告專業公司、集團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門,準確提供有關情況,并配合做好救援救護及調查工作。
第十七條、單位應建立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及個體防護用品管理臺賬。做好防塵、毒、射線、噪聲以及防窒息等危害防護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單位應根據作業人員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具體情況,為職工提供有效的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
第十八條、單位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亦不得接受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第三章、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
第十九條、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的要求,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評價機構開展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第二十條、對于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單位應嚴格按照、“三同時”的管理要求,建立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序,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項目的“三同時”審查,并建立相應的“三同時”審批檔案。
第二十一條、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二十二條、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可研報告應有職業衛生專篇的內容,初步設計中應有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內容。
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和審查批復的要求,在設計圖紙中落實各項職業病防護措施,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質量可靠。
第二十三條、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單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并按規定到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對不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整改直至符合規定,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第二十四條、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由依法設立的取得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第二十五條、集團公司、專業公司及所屬單位負責職業衛生的部門應參加對建設項目的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對職業衛生專篇及相關章節的內容進行審查和把關。
第二十六條、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單位應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在向集團公司提交建設項目可研報告、初步設計、竣工驗收審查材料時,必須包括職業病危害評價報告及衛生行政部門的批復文件。
第四章、勞動用工及職業衛生檢查管理
第二十七條、單位在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
第二十八條、單位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為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并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九條、單位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三十條、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單位應在其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時進行職業衛生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單位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第三十一條、單位人事部門應根據新招聘及調換工種人員的職業衛生檢查結果,以及職防部門鑒定意見安排其從事相應工作。
第三十二條、對職業衛生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癥以及疑似職業病者,患者所在單位應根據職防機構提出的處理意見,安排其調離原有害作業崗位,實施治療、診斷等。
第三十三條、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衛生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
第三十四條、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到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并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第三十五條、體檢中若發現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的群體反應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及時組織對生產作業場所進行職業衛生學調查,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第三十六條、所有職業衛生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并由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自體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并通知體檢者本人。
第三十七條、單位應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在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的情況下,安排她們的工作。
第五章、作業場所管理
第三十八條、單位應建立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考核制度。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匯報,并向員工公布。
第三十九條、對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場所、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應納入單位安全隱患治理計劃,并由各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督促有關部門整改。
第四十條、單位應加強對生產設備和設施的管理,對易產生泄漏的設備、管線、閥門等應定期進行檢修和維護,杜絕或減少有毒有害物質的跑、冒、滴、漏。在生產活動中,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設備和材料。
第四十一條、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單位應立即采取防護措施,并提出長效的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嚴重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運行,采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第四十二條、單位要在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第四十三條、單位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設置警示標識、報警設施、沖消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同時做好定期檢查和記錄。
第四十四條、生產崗位職工從事有毒有害作業時,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試劑和儀器設備,嚴禁用有毒有害溶劑洗手和沖消作業場所。
第四十五條、加強對檢維修場所的職業衛生管理。對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生產裝置,在制定停車檢修方案時,應有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參與,提出對塵、毒、噪聲、射線等的防護措施,確定檢維修現場的職業健康監護范圍和要點。對存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裝置檢維修現場應嚴格設置防護標志,應有相關人員做好現場監護工作。
第四十六條、要加強檢維修作業人員的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配備和現場沖消設施完好情況的檢查。
第四十七條、對承擔檢維修工作的特殊工種(放射、電焊、高空作業等)人員,必要時需組織檢維修前體檢,發現健康狀況不適者,應立即停止其從事該項工作,避免職業傷害。
第四十八條、要加強檢維修現場塵毒檢測監控工作。單位應根據檢維修現場情況與職防部門聯系檢測事宜,隨時掌握現場塵毒濃度,采取通風、隔離、佩戴防護用品、專人監護等防護措施,杜絕違章作業,杜絕作業人員超時作業。
第四十九條、做好檢維修后開工前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防護效果鑒定工作,重點對檢維修后的放射源防護裝置、防塵防毒防噪聲衛生設施的整改等情況進行系統檢查確認,減少開車運行時的意外職業傷害。
第五十條、單位要做好檢維修前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結合檢維修過程中會產生和接觸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可能發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點掌握自我防護要點和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下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五十一條、單位應加強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凡不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者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章、職業病診斷與管理
第五十二條、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如實為職業病診斷和鑒定提供有關或必要的職業衛生和健康監護等資料。
第五十三條、單位應安排職業病患者進行相應的醫治和療養。對在醫療后被確認為不宜繼續在原崗位作業或工作的,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提出調整崗位意見后,由單位人事部門安排工作。
第五十四條、職業病患者的診療、康復和復查等費用以及傷殘后有關待遇和社會保障,應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五條、對疑似職業病的職工應及時進行診斷,在其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費用按職業病待遇辦理,在此期間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七章、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與培訓
第五十六條、單位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委員會應定期研究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工作。各級領導和崗位職工都必須熟悉本崗位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職責,掌握本崗位及管理范圍內職業病危害情況、治理情況和預防措施。
第五十七條、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對各部門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進行職業衛生專業知識與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工作。結合每年開展的“職業病防治宣傳周”和“安全生產月”活動,舉辦專題培訓班、學習講座等多樣化的宣傳形式,普及職業衛生知識,提高員工的自我健康保護意識。
第五十八條、單位要對全體職工進行職業病防治的法規教育和基礎知識培訓與考核。要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國家的職業病防治法規、條例、集團公司以及各專業公司的規章制度,樹立法制觀念,提高遵紀守法意識。班組每兩個月在SHE活動中安排一次職業衛生知識學習活動,并做好記錄。
第五十九條、生產崗位的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并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衛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所需的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第六十條、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職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六十一條、公司定期邀請衛生、安監、疾控等部門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對各單位職業衛生負責人、管理人員,進行全面的職業衛生培訓,提高職業衛生管理業務能力。
第八章、附則
第六十二條、單位對外來施工人員和長期雇用的勞務工的職業衛生管理應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六十三條、各單位應按照本制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第六十四條、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公司職業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SHE流程對其合規性進行評估修訂。其他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五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5
一、各部門在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及有關檔案,并妥善保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并以標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范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采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向勞動者公布。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為創造舒適、衛生、整潔的工作環境,加強衛生管理,樹立公司良好形象,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衛生區域劃分為辦公區域、公共區域、職工、食堂和其它區域,具體分工為:
1、經理室衛生由辦公室負責打掃
2、各部室的衛生由本部室人員負責打掃
3、辦公區公共區域衛生由各部室按照劃分的衛生區域進行打掃
4、職工宿舍、衛生按照制定的值日表執行。
5、食堂衛生由廚師負責打掃。
6、其它區域衛生由辦公室負責安排。
第三條:辦公區域、職工宿舍和食堂區域衛生工作要做到以下方面:
1、門窗玻璃、窗臺、窗欞無灰塵
2、地面清潔干凈,無污染、污水
3、樓道、辦公室四周墻壁及其附屬物、裝飾品無蜘蛛網、灰塵
4、書櫥上無灰塵、污漬、書櫥檔案櫥內書籍資料排列整齊,無灰塵,櫥頂無亂堆亂放現象
5、桌椅擺放端正
6、辦公桌上無灰塵,物品擺放整齊
7、微機打印機等設備保養良好干凈,暖氣管道、照明燈、電風扇、空調等電器干凈,無灰塵
8、室內、樓道墻壁干凈無涂抹痕跡
9、辦公樓前及院門周圍衛生要定期打掃,持續衛生,無紙屑、無垃圾等廢棄物品
10、廁所無異味、無蠅蛆、無尿堿,無積水,無污物。
第四條:各部室要按照劃分的區域,認真搞好衛生工作。
第五條:公司員工應嚴格遵守本規定,自覺理解相關部門的管理與監督。
第六條:因衛生管理制度執行不力,宿舍或其他衛生區域在抽查或檢查時連續兩次得分倒數最終一名,宿舍衛生有問題者扣除該宿舍所有居住人員每人10元工資,其它衛生區域衛生有問題,扣除職責部室負責人20元工資。
第七條:辦公室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對衛生區域進行抽查、檢查、評比。
第八條: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此前下發的`有關衛生管理的制度同時廢止。
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7
為防止突發性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并能在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后有效控制和處理各類職業病危害事故,將事故對人員造成的損害降至最小程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本著“反應迅速、處理得當”的原則,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確立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及各部門負責人,確定總負責人;
2、組織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形成書面文件予以公布,應明確事故發生后的疏通線路、緊急集合點、技術方案、救援設施的維護和啟動、醫療救護方案等內容。
3、明確職業病危害的`目標分布,根據使用物品的種類、危險性質以及可能引起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特點,確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目標;
4、確保應急救援設施完好。
應急救援設施應存放在車間內或臨近車間處,一旦發生事故,應保證在10秒內能夠獲取。應急救援設施存放處應有醒目的警示標識,確保勞動者知曉和正確使用方法,F場應急救援設施應是經過國家質量監督檢驗合格的產品,安全有效,定期檢查,及時維修或更新,保證現場應急救援設施的安全有效性。
5、定期演練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公司對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做出相關規定,對演練的周期、內容、項目、時間、地點、目標、效果評價、組織實施以及負責人等予以明確。如實記錄實際演練的全程并存檔。
6、公司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6.1機構職責
6.1.1由指揮部發布和解除職業病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6.1.2組織指揮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6.1.3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理情況,并向友鄰單位通報危害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6.1.4組織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及善后處理,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
6.2人員分工
6.2.1總指揮:組織指揮全公司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2.2副總指揮:協調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6.2.3指揮部成員:
(1)部長(站長):負責現場醫療救護指揮及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轉院工作;
。2)安全環境職業衛生管理組織負責人:負責指揮滅火、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和對外聯系,必要時代表指揮部發布有關信息;負責車輛調配及搶救物資的運輸、供應工作;負責搶險物資及防護用品的日常儲備和應急供應;
7、制定應急設備管理檔案,包括:
。1)應急設備管理制度書面文件;
。2)應急設備臺賬;
。3)應急設備中文說明書;
。4)職業病危害防護應急設施臺賬;
。5)職業病危害防護應急設施日常運轉記錄;
。6)職業病危害防護應急設施定期檢查記錄;
(7)職業病危害防護應急設施維修記錄;
。8)應急救援設施配備檔案;
(9)應急救援設施定期檢查記錄;
(10)應急救援設施維修記錄。
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8
1、目的
為加強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廠、部室和子公司。
3、引用文件
3.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3.2《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
3.3gbz158—XXXX年《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3.4《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
3.5《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
3.6《工傷保險條例》
4、術語和定義
4.1職業病危害: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4.2職業。簞趧诱咴诼殬I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3職業禁忌: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人群更易于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導致原有自身疾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本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5、職責
5.1公司總經理審批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5.2財務部負責提供必要的職業衛生經費,保障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正常開展。
5.2公司安環部組織并實施全公司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負責職業衛生檔案和職工健康監護檔案的管理工作。
5.3公司工會負責女職工健康檢查的組織和實施以及監督職業病防治工作。
5.4人力資源部負責新進廠職工健康檢查的組織和實施以及對職業病、職業禁忌人員的用工管理。
5.5安環部負責對特殊作業人員健康活動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各單位崗位粉塵和放射線的`檢測。
5.6安環部和勞資部共同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5.7安環部負責制定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8各單位負責本單位職業健康工作的安排、布置和協調工作。
6、管理內容及要求
6.1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6.1.1相關單位按《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認職業病危害項目,填寫《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并報安環部。
6.1.2安環部對相關單位上報的職業病危害項目審核、匯總,按《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向政府主管部門申報。
6.1.3建設項目應在試運行開始后2個月內向安環部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6.1.4因技術、工藝、材料、停產等變更導致原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改變的,所在單位/部門應在變更后20日內向安環部申報變更內容。
6.2職業健康檢查
6.2.1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由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并執行《從事有害作業人員體檢記錄表》,檢查項目按《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周期》執行。職業健康檢查由所在單位組織安排,由工人醫院具體實施,不能檢查的項目由工人醫院委托有職業健康檢查資質的醫療機構具體實施。
6.2.2工人醫院每年對在職職工進行一次健康普查。
6.2.3針對女工的健康檢查由工會組織,每年進行一次婦科檢查。
6.2.4有毒有害氣體、毒物、強腐蝕物質、刺激物質、射線泄漏和高溫等對職工健康造成急性危害時,應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6.2.5檢查結果由有資質的衛生部門體檢完后及時書面告之相關單位,由相關單位告之本人。在體檢中發現的疑似職業病患者,由工人醫院通知其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
6.2.6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及患職業病和疑似職業病人員復查由工人醫院制定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6.2.7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職工,所在單位應當按照檢查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
6.2.8《從事有害作業人員體檢記錄表》由安環部保管。
6.3職業病診斷和職業病患者權利保障
6.3.1在職工體檢中發現職業病或職業禁忌癥患者,工人醫院要及時通知所在單位,所在單位必須將其調離禁忌工作崗位。并按《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定期復查,落實職業病待遇。
6.3.2職業病人員調離或在職死亡,所在單位應及時書面通知安環部。
6.4塵毒監測
6.4.1監測點的確定各單位上報需檢測粉塵、高溫、噪聲、毒物、放射線的崗位,由安監部確定。
6.4.2監測的實施
6.4.2.1安環部負責每年組織對崗位粉塵濃度監測一次。
6.4.2.2每年7、8、9月份,安環部組織對各單位高溫監測點進行一次監測。
6.4.2.3安環部每年對各單位噪聲監測點進行一次噪聲監測。
6.4.2.4安環部每年對各檢測點的毒物進行一次監測。
6.4.2.5放射線的監測按《放射防護工作管理制度》執行。
6.4.2.6安環部不能監測的項目,委托有監測資質的單位檢測。
6.5塵毒治理
6.5.1每年12月25日以前,安環部根據本年度的塵毒監測結果,制定下一年度的塵毒
治理計劃和實施方案報主管領導審批后,相關單位按要求進行落實。安環部督促檢查,未完成者按《安全生產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考核。
6.5.2個人防護
6.5.2.1在塵毒崗位的工作人員必須佩戴相應的個人防護用品。
6.5.2.2各單位在每年的高溫季節前應向高溫崗位職工提供防暑降溫飲料、藥品等防護用品。
7、發放
本制度發放至公司領導、各廠、部室和子公司。
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9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的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公司的經濟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市、區預防職業病的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職業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負責,依法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員工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三、凡從事接觸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要認真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
四、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定期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如不適應,及時調離本崗位。不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接觸有職業病危害的作業。
五、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如實記錄員工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等。
六、工會組織配合本單位積極開展職業衛生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并對職業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七、認真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檢查指導,對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的問題和建議,認真研究,積極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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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10
為保障職工的安全和職業健康,防治職業危害,結合各崗位實際,特制定本操作規程:
1、進入崗位操作前,必須佩戴防塵口罩等崗位所需勞動保護用品。
2、進入崗位后要認真檢查崗位配臵的除塵設施,確認設施無異,F象時,開啟除塵設施。
3、如除塵設施出現故障時,要及時報告本單位相關領導,安排人員對除塵設施的故障進行維修處理,確保除塵設施的正常運轉。
4、對本崗位生產現場產生的各類粉塵,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清理,杜絕粉塵任意飛揚。
5、崗位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的規定進行崗位操作,對未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的.人員,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6、生產現場嚴禁吸煙、飲水、就餐。吸煙、飲水、就餐必須在無污染源的值班室進行、并認真對面部及手部進行清洗后方可吸煙、飲水、就餐。
7、下班前將工作服等生產現場所使用的各類勞保用品進行更換后離開工作崗位,預防將污染源帶離工作崗位后傳播給其它人員。
8、離開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要對身體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塵進行徹底清理,并及時清洗身體接觸粉塵的各個部位,避免粉塵吸入體內。
9、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堅持下班洗澡等措施做好職業安全衛生工作。
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11
1、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系指為保障員工身心健康、預防職業衛生事故、防止事故擴大,以及在應急情況下搶險救災而設置的設備、設施、器材等.
2、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實行部門監督和專業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方法.
3、設備管理部門(人員)要建立完整的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檔案,制定其檢修、維護、保養及更新制度.
4、設備管理部門(人員)負責組織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施工及投用前的檢查、驗收;負責審核制定年(季)度檢修計劃;負責運行狀況、檢維修質量的檢查;將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的完好使用情況列為設備考核評比的內容,確保安裝率、使用率、完好率達到百分之百.
5、組織編制、修訂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的技術操作規程,其工藝指標必須符合相關要求.
6、根據工藝要求,如有必要,須建立嚴格的安全聯鎖系統的管理制度.生產期間安全聯鎖系統應100%投入使用.
7、報警器應由取得國家和行業規定的相應資質的單位校驗.
8、職業衛生安全設施設備的使用部門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按照安全裝備和安全附件的用途及配置數量,安裝、放置在規定的`使用位置,確定管理人員和維護責任,不允許挪作他用.
9、結合生產實際,組織對操作人員進行正確使用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的技術培訓,定期開展崗位練兵和應急演練,提高員工使用安全裝備的能力.
10、執行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檢修、停用(臨時停用)、報廢、拆除申報程序,未經主管領導和部門批準,嚴禁擅自拆除、停用(臨時停用)職業衛生安全設備設施.
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12
電池有限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1、目的和范圍
為了強化勞動保護用品在員工工作時的`保護作用及維護員工利益,和職業衛生管理及操作規程.
2、職責
2.1制造部為歸口管理部門;
2.2各車間及相關環節為配合部門.
3、職業衛生管理措施及方法
3.1在冊員工應每兩年發放兩套冬裝和兩套夏裝工作服;
3.2工作服發放規定:5月1日后發夏裝,10月1日后發冬裝.
3.3每月1日按工序的需求發放勞保用品時,員工應簽字,確定領用時間及數量.
3.4具體各工種發放勞保用品標準見附表.
3.5套板、卡盒、配板、入槽、取盒、燒焊工序每年發放布圍裙兩根,圍裙佩帶
時間為每年10月至次年4月.
3.6操作規程:
3.6.1生產員工在生產車間,從事工作時必須佩帶勞保用品,在飲用食物時需先洗手,每天更換口罩、手套,車間內部檢查時,第一次檢查到未佩帶勞保用品的、或未更換清潔的口罩、手套,指出糾正,給予批評,并上墻通報,第二次檢查到未佩帶者,給予考核5元/次并上墻通報.
3.6.2公司組織檢查時,發現有員工未按規定佩帶勞保用品,按5元/人計算對車間負責人進行考核.
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13
1.目的
為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職業危害的防治工作.
3.職責
3.1辦公室負責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對有毒有害崗位進行分類,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檔案.
3.2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職業危害因素的安全檢測工作,督促落實職業危害因素的整改和整治,以及職業危害因素的申報工作.
3.3辦公室負責建立職業衛生檔案,組織有毒有害崗位人員的健康查體和職業病的醫治工作.
3.4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職業危害因素的整治工作.
4.工作程序
4.1崗位和人員的確定
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按照職業危害因素和國家有關標準,確定公司內具有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和人員,并建立職業危害人員的個人檔案.
4.2培訓與教育
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上崗前和在崗期間要組織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遵守職業病防治的各項規定,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防護設備.
4.3健康檢查
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上崗前要經過職業健康檢查,有職業禁忌的不得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在崗期間要組織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作業相關的健康損害人員,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同時要妥善安置;離崗時也要按規定組織健康檢查.每次的檢查結果要告知作業人員.
4.4職業危害因素的檢測與整治
按照確定的職業危害因素,公司定期組織對危害因素進行檢測,粉塵、噪音、有毒有害物質等每年檢測一次.檢測數據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徹底整改整治或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確保達到國家規定標準.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也要不斷增加投入,努力降低危害程度.
4.5危害告知
職業危害因素的`危害和檢測結果要如實地告知員工,公司采用廣播、簡報、宣傳欄、有毒有害物質周知欄、安全教育培訓、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等多種有效形式,對員工進行宣傳,使員工了解所從事的工作中的危害,掌握預防和應急處理措施.
4.6安全防護
具有職業危害因素的部門,要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預防控制,做好安全防護:
1)采用工程技術措施,實現本質安全,如在有毒有害場所安裝通風機、通風帽、有毒有害氣體泄漏報警儀,通風廚、隔離操作室等.
2)加強防護、減少職業傷害,公司為消除或降低職業危害因素所安裝的設施、配備的個體防護用品,必須按規定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規定使用.
3)加強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在作業時處于上風側,工作完畢講究個人衛生,洗浴換衣,盡可能不在通風不暢的場所作業,必要時應開啟強制通風設施,在有危害的場所不得飲水進食.
4)加強管理,規范作業行為,在作業時應認真遵守公司的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職業衛生規程,各部門要嚴格檢查,嚴肅查處.
4.7防護用品和設施管理
公司按計劃購進合格的安全防護器材、用具;各部門要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工作場所設置警示標志、報警設施、沖洗設施和應急撤離通道,配置防護裝置,配備必要的現場急救用品,并對防護用品、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和定期檢測,保證其正常運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
4.8急性職業病事故的處理
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各部門要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情況,采取正確的處理措施,迅速組織救援人員進行搶救,同時以最快的速度送醫院治療.
4.9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
各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貫徹《《職業病防治法》,按照該法規定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進一步提高公司的職業病防治水平和員工的自我防護能力.
項目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篇14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廠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經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制定本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門、各車間在廠長、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及有關檔案,并妥善保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并以標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范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等程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采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車間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想勞動者公布.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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