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土公司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通用6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渣土公司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通用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渣土公司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通用6篇)1
1.目的
1.1為了進一步規范租用車的標準及駕駛員的管理,不斷完善用車、派車、租車及維修、安全、保養、報賬等的管理。
2.范圍
2.1凡公司小車及其駕駛員(包括外租車及駕駛員)的管理等均涵蓋之。
3.權責
3.1公司辦為本辦法的管理單位,本辦法經總經理批準后予以實施,公司辦負責解釋和監督執行。
4.名詞定義
4.1用車包括公司所有的小轎車、商務用車、貨車等(叉車、采購專用車、運輸專用車等除外);租車包括公司對外所有租用車輛。
5.作業內容
5.1組織與職責
5.1.1車隊駕駛員分三種崗位:1、行政駕駛員,負責公司層面的行車任務;2、特種車駕駛員,負責某一特種(特定)車的行車任務;3、廠區駕駛員,負責某一廠區的行車任務。
5.1.2車隊隸屬公司辦。公司辦副經理監督跟進。
5.1.3公司辦對租用車輛及駕駛員的各項管理(包括派車、租車的確認權;維修、保養、報帳的審核權;安全、6S管理、紀律、文明形象的監督權…),公司辦副經理監督跟進。
5.2油費補貼
5.2.1按公司規定因公出差辦事的私車在溫嶺范圍內的每月補貼450元的油一壺(不計里程)。
5.3用車與派車
5.3.1公務車輛實行統一調配使用制度。
5.3.2車輛調度實行《用車申請單》及《租車申請單》制度。
5.3.3《用車申請單》必須寫清用車事由,起止地點及用車時間;由用車申請人填寫,部門經理簽字批準后交公司辦安排駕駛員出車;用車申請人必須提前半個小時將《用車申請單》送公司辦(特殊情況除外)。
5.3.4接到經批準的《用車申請單》的駕駛員,必須按出車時間準時出車,出車前要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確保行車安全;開出廠門時,主動向保安出示《用車申請單》,由保安查看《里程表》上的數據,并記錄在《出車登記表》上,返回時同樣由保安查看《里程表》上的數據,并記錄在《出車登記表》上并交《用車申請單》,以便核計行車公里數。
5.3.5駕駛員必須憑《用車申請單》出車,公司董事出車可由駕駛員駕車后補填《用車申請單》;凡未持審批后的《用車申請單》(公司董事隨車除外),保安一律不予放行,且所行駛的公里數不計入補貼。
5.3.6駕駛員要做好《駕駛員隨車登記表》填寫。
5.3.7在外車輛注意保持公司形象,禁止車輛用于非公務活動(經公司領導批準借用的除外)。
5.3.8公司員工因私申請用車的,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在車隊車輛剩余的情況下,原則上給予安排用車,但相關費用由申請人支付。
5.3.9各駕駛員的行車公里數,由公司辦每天根據值班保安登記的《用車申請單》、《出車登記表》進行電腦輸入,月底將各《隨車登記表》收回,由公司辦核對,公司辦副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后交財務核計工資。
5.3.10用車、派車、記賬流程
5.4租車
5.4.1非公司車輛的租用統一由公司辦負責,其他任何部門無權租用(自己支付費用除外)。
5.4.2所有車輛的租用,由公司辦負責聯系,并即時登記輸入電腦,以便月底統計上報。
5.4.3公司辦人員憑審批后的《用車申請單》,在公司常用車輛外出或駕駛員全部外出的情況下,方可外租車輛(緊急情況除外)。
5.4.4公司辦憑《租車單》安排租車,及時登記外租車輛的車主,聯系號碼,起止時間及公里數,其租車費用由公司辦審核,公司辦副經理審定,月底報總經理審批后由財務核計租車費用。
5.4.5外租車駕駛員每月20號來公司,與公司辦文員核對上月租車費用,無誤后公司辦文員填寫《領款收據》,公司辦副經理、審定經總經理審批后,由財務部支付租車費用。
5.4.6外租車駕駛員由公司辦組織適時進行禮儀及安全培訓,嚴格按照公司駕駛員的管理規定辦事,否則不予租用其車輛。
5.4.7所有外租車駕駛員必須憑審批后的《租車單》方可行車,否則不予核銷其行車費用。
5.5維修與保養
5.5.1各駕駛員要主動對各自負責車輛進行保養與維修。
5.5.2正常情況下,按車輛保養與維修要求實施。
5.5.3所有維護、修理、更換零部件、易損件都須經公司辦副經理審定同意后方可實施(超過1000元的需經總經理批準)。
5.5.4駕駛員須當月辦理車輛及駕駛證年審事務。
5.5.5駕駛員因違規及其它自身原因而發生車輛損壞修理或賠償的.,則駕駛員個人承擔30%的費用(如保險公司賠付的,按差額計)。
5.5.6車輛保養及車輛6S管理分工由公司辦安排,駕駛員要負責各自車輛的保養與6S管理工作。
5.6安全規則及相關規定
5.6.1當駕駛員遠離車子時,必須使用安全鎖及報警器。
5.6.2公司辦設定好車輛保險品種、金額及保險單位,報公司辦副經理審定、總經理批準后實施;并且及時處理保險及續保事務。
5.6.3駕駛員要遵守交通規則,特別在道口、無人行防護欄道路、雨雪天、上下坡、車輛交匯等場合要減速行駛。
5.6.4有重要客人或國外客戶乘座時,要注意控制車速。
5.6.5不得酒后駕車,不得疲勞駕車,不得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未經總經理批準,駕駛員不得隨帶非公司員工同行。
5.6.6車輛行駛如違返道路交通安全法而被處罰的,超速等罰款駕駛員承擔50%費用,闖紅燈、不按車道行駛等罰款由駕駛員承擔。
5.6.7有緊急出車任務,經相關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簽字,駕駛員可適當提速,如被超速罰款,費用由公司承擔。
5.6.8公司辦必須在次月的10日前負責處理完畢前一月車輛違規罰單,并匯總逐級上報審批(如在臺州外的罰單可在第二次用車前往的時間處理,特殊情況除外)。
5.6.9車輛未出車時,必須停在公司指定點。如有特殊情況,經公司辦副經理批準后,嚴格按出車流程出車并停在指定位置,如因私的其公里數不計入個人補貼。
5.7車輛相關費用報銷
5.7.1做好賬務報(核)銷,無特殊原因在三天內貼好發票,由部門經理核準、總經理處簽字報財務與原借條核銷(具體操作由財務部規定執行)。
5.7.2停車費、過路(橋)費、修車費等的費用票據填單后,按5.7.1報銷。
5.7.3車輛具體費用報銷按財務報銷制度執行。
5.8駕駛員文明紀律守則
5.8.1不得將車輛開到家里。
5.8.2按《用車申請單》路線行車,不得自行改道;若有改道,須經公司辦副經理同意。
5.8.3服從領導的指令,不得違背。
5.8.4賬務報銷要及時、準確。
5.8.5講話文明,態度和善,不得有怨言。
5.8.6經常擦洗車子,保持車內、車外整潔、空氣清新無味,保持車內物品擺放整齊。
5.8.7保持音響完好,音樂多樣;保持空調裝備的良好狀態。
5.8.8駕駛員要備用常去城市的.交通路線圖。
5.8.9保證車內擺放公司最新樣本及有關宣傳資料。
5.8.10每到一個地方停車時,要將車調好頭停放,以便及時按既定方向行駛。
5.8.11駕駛員無特殊情況手機需24小時開機,而且在未出車時,保持手機信號在服務區內。
5.9駕駛員值班守則
5.9.1車隊必須保證每日至少有一名駕駛員值班(時間:夏季18:10~21:10,冬季17:40~21:10)。(廠區駕駛員、特種車駕駛員不安排值班,但如有駕車任務必須服從安排,原則上在10分鐘內到達)
5.9.2值班駕駛員要堅守崗位(接到通知,在3分鐘內到達大廳),不準擅離職守,不準找人頂替(經公司辦審批除外)、不準做與值班無關的事等。
5.9.3值班期內(包括上班時間),如業務繁多,必須堅持先內部調度再委外雇車原則。
5.9.4值班駕駛員由公司辦副經理負責調排(原則上輪流進行)。
5.10附則
5.10.1相關部門、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此規定,具體獎懲按《人事管理制度》執行。
5.10.2如有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渣土公司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通用6篇)2
一、車輛管理
1、車輛維修,采用定點維修和指定點維修相結合的辦法,必須到定點(或指定點)修理廠修車。
2、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首先向車隊負責人提出維修項目,簽字同意后由黨政辦公室分管主任審核,然后報分管機關領導,經批準后憑維修通知單,到指定廠并按指定項目進行修理。一次性維修價格超過一千元的,須經街道辦事處主任審批,否則不予報銷費用。
3、維修車輛零部件更換完畢后,必須如實帶回,交黨政辦公室分管主任備查。
4、因公出發,如遇故障確需及時修理,所需費用由乘車人簽字后,按有關程序報銷。
5、車輛采用定點加油的辦法,由黨政辦公室集中購油,憑加油卡加油。特殊情況,由分管機關領導酌情處理。
6、每月底由駕駛員將當月行車里程數和所用油料數報黨政辦公室登記,再由辦公室將各車的行車里程、燃油量和百公里耗油量統一列表公布。百公里油耗明顯高于車輛油耗標準的,應向黨政辦公室主任作出合理解釋,否則扣發當月補助。
7、駕駛員不得私自借用外單位的油料、油票。嚴禁外借油料和串換油票標號,發現一次,扣發當月補助,發現兩次扣發半年補助,累計三次扣發全年補助。
8、車輛長途出車,臨行前須一次性加足燃油,正常情況下不允許中途加油,如確需購油,必須由隨車人員證明,經辦公室分管主任簽字后按規定報銷。
9、未經批準購買或借用的油料一律不予報銷或償還。
10、車輛使用由黨政辦公室統一調度管理,日常工作采用相對固定用車與派車相結合的辦法,由黨政辦公室統一調度。
11、出車地點若在本市范圍內,由用車領導或部門具體安排。若車輛到區外,需報告黨政辦公室。車輛返回單位后,應立即將途中過路費、過橋費等交黨政辦公室分管主任審核后按規定報銷,一次一報,不得累積報銷。
12、車輛與駕駛人員外借必須經分管機關工作的領導批準后方可執行。對未經領導批準私自外借車輛的,一經發現,扣發全年補助。
13、所有車輛必須在晚8:00以前(夜間值班車輛在晚6:00前)停放在指定位置,并上好安全裝置。如遇特殊情況需動用車輛,應及時向辦公室分管領導匯報。公休日必須全天停放指定位置。如遇特殊情況,須及時報告辦公室分管主任。不按規定執行的,發現一次扣發補助50元。
14、凡未按規定和程序派遣、批準、報告用車的。一律視為出私車,一切責任后果由當事人自負。
二、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作為街道工作人員,必須遵循街道各項規章制度,接受街道黨政辦公室統一管理,遵章守法,嚴格遵守駕駛員崗位紀律,保守有關秘密,維護機關團結。
3、駕駛員必須定人定車,嚴禁混開和駕駛執照不符的車輛。嚴禁開快車、開私車和酒后駕車,此類情況發現一次,扣發補助50元,發現兩次,扣發補助100元,發現三次以上,予以辭退。
4、因正常工作需要外出,應按照有關規定合理停放車輛,做到人不離車、車不離人,避免車輛停放期間安全事故的發生,此類問題造成的損失由本人自負。
5、執行完出車任務后,必須及時返回司機辦公室。不出車時必須在司機辦公室或車內待命,不得隨意離崗、串崗,保持聯絡暢通,做到工作用車隨叫隨到。
6、駕駛員遇到夜間和公休日值班時,應提前向用車領導進行說明,值班時間一律在機關辦公區待命。
7、駕駛員必須注意愛護保養好車輛,確保車輛正常使用和不受損失。要認真做好司機辦公室、宿舍公共財物的維護,按照值班安排,保持辦公室和宿舍衛生。
三、事故處理
1、若因公出車發生交通事故,交警及有關部門認定為負全部責任的,駕駛員一律辭退;如認定為部分責任的,對駕駛員扣除當月出車補助;若因出私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負責,并予以辭退。
2、對違反車輛與道路交通管理有關規定和本街道管理規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渣土公司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通用6篇)3
為了規范駕駛員的行為,以便駕駛員更好地為公司服務,公司先就制定該制度,供駕駛員遵照執行。
第一章、宗旨
一、本制度旨在加強對公司駕駛員的管理,本制度未涉及事項按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章、工作要求
二、所有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
三、端正駕駛作風,遵循職業道德。所有駕駛員必須遵守本公司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
四、與用車部門搞好協作,未經批準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五、上班時間不出車時,駕駛員必須在辦公室等候,若臨時有事離開必須向人事部請假。
六、有駕駛任務的駕駛員,要準時出車,不得誤點。
七、駕駛員請事假,必須經人事部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專車駕駛員須經領導同意后,方可請假。
八、開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專車的駕駛員,相關人員公事外出或外地學習開會期間,駕駛員工作由車管員負責安排。
九、所有駕駛員應嚴格執行考勤制度,無故缺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駕駛員不聽從安排耽誤公事,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
十、晚間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十一、車輛實行誰駕駛誰負責保管的原則。
十二、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駕駛員均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十三、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
十四、駕駛員應經常檢查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
十五、公務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外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十六、嚴禁在車內賭博播放黃色錄像帶和走私,一經發現,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報治安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十七、駕駛員下班后,車輛需回庫(不配駕駛員的高層管理人員除外)。違者,批評教育并罰款;第二次起,每次加倍處罰,車輛附件一切損失均由駕駛員負責,如車輛失竊,駕駛員須負一定的賠償責任。
十八、離開車輛時,駕駛員應注意以下兩件事項。
1、駕駛員需要離開車輛時,必須關好車窗鎖死車門。
2、車中放有物品或文件資料,駕駛員又必須離開時,應將它們放于后行李廂內并加鎖。
十九、出發前,駕駛員應做好出車準備;收車后,做好相關工作。在出發前,應確認路線和目的地,選擇最佳的行車路線。
二十、所開車輛必須經綜合部及相關領導同意并辦理手續后,才能進行車輛大修理。車輛修理完后,應認真做好確認工作。
二十一、出現事故時,駕駛員應能迅速報警,并向綜合部和公司領導報告。
第三章、禮儀規范
二十二、駕駛員應注意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
1、保持服裝的整潔衛生。
2、注意頭發手足的清潔。
3、個人言行得體大方。
4、在駕駛過程中,要遵照規定規范駕駛。
二十三、駕駛員對乘車人員要熱情禮貌,說話應文明。
1、駕駛員應執行接待小心駕駛,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2、駕駛員應在乘車人(特別是公司客人和領導)上下車時,主動打招呼。
3、當乘車人上車后,駕駛員應向其確認目的地。
4、乘車人下車辦事時,駕駛員等候時不得有任何不耐煩的表示,應選擇好地形將車停好等候。等候時,不準遠離車輛,不得翻閱乘車人放在車上的物品。
5、乘車人帶大件物品上車時,駕駛員應予以幫助。
二十四、載客時,車內客人談話時,不準隨便插嘴?腿藛栐,應禮貌回答。
二十五、駕駛員必須注意保密,不得傳播乘車者講話的內容,違者給予批評教育,嚴重者嚴肅處理。
二十六、接送公司的客人時,駕駛員應主動向客人打招呼,及時開啟車門,關車門時要注意乘客的身體和衣物,防止被車門擠壓。
二十七、行車中應及時使用冷熱風,聽收音機或聽音樂應征得乘車人的同意,聲音不要太大,以免影響客人思考或休息。
第四章、車輛保護規范
二十八、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車。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二十九、駕駛員每天抽一定的時間擦洗自己所開車輛,打蠟擦亮,做到晴天停車后無灰塵,雨雪停車后無泥點。前后擋風玻璃和車門玻璃要保持清潔,輪胎外側和防護罩要經常清洗,做到無積土。
三十、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一定要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被盜。
三十一、出車前,注意車容車貌,車外要抹洗干凈,打蠟擦亮,車輛也要勤打掃,保持車內的整潔美觀。
三十二、出車前,要堅持三檢四勤制,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的安全可靠,保證汽車處于良好安全狀態。
三十三、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燃料滑潤油料電液、冷卻、液制動器和離合器總泵油是否足夠,檢查輪胎氣壓及輪胎堅固情況,檢查喇叭燈光是否良好,路單票證是否齊全,檢查隨車工具是否齊備。
三十四、按照車輛技術規程啟動引擎,聽聲音是否正常,查看引擎裝置堅固情況,查看有無漏油漏水漏氣。如有故障應予排除并報車管部門。
三十五、出車前嚴禁喝酒,行駛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嚴禁抽煙談笑及做其他有礙駕駛的動作。
三十六、行車過程中,密切注意道路上的車行人動態,與前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通過十字路口繁雜地段轉彎拐角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遇到對方車輛違章行駛,應主動避讓,避免發生事故。
第五章、違章與事故處理
三十七、違反交通規則,因駕駛員故意或本人重大過失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其賠償金額由當事人承擔。
三十八、在執行公務過程中,除認定是駕駛員故意或其本人重大過失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交通事故時,其處理辦法如下。
1、違章停車,證件不全,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等罰款,由人負擔全額罰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傷害時,如屬公司車輛損害保險范圍,當事人可免除賠償責任。但在保險范圍之外,當事人應負責損失實額與保險金額差額的二分之一。
3、當公司車輛交通違章次數超出安全委員會限定的指標時,對公司的罰款由當事人負擔。
三十九、酒后開車損壞車輛者,由駕駛員負責維修費用;如發生交通事故,除負責維修費用外,按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或民事責任。
四十、當發生交通事故時,在事故現場,駕駛員應做到:
1、迅速與公司聯系,接受公司的相關指示。
2、如發生人身傷害,應將傷者迅速送到最近的醫院進行治療。
3、應記錄下對方車輛的駕駛證號和車牌號,做好事故報告單。
4、從對方駕駛證上,記錄下對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單位電話身份證號碼等。
5、盡量取得對方的名片,以便事后聯系相關事宜。
6、牢記對方車輛損壞的部位與程度條件許可時,可利用手機照相機拍下現場實景。
7、記錄事故現場目擊者的姓名住址聯系電話等資料。
8、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不得隨意回答交通警察的詢問。
第六章、考核與獎懲
四十一、駕駛員考核依綜合部績效考核實施細則。
四十二、對于工作怠慢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處理。
第七章、其他
企業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企業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建議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先咨詢專業的律師,或者查閱好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四十三、駕駛員入職時要提供有效證件進行登記,并履行報告義務。單位在駕駛員入職后的一個月內要與駕駛簽訂勞動合同;駕駛員辭職的,應提前30天提出申請。
四十四、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
渣土公司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通用6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集團危貨運輸車輛管理,規范危貨駕駛員的工作職責及內容,切實加強和完善集團運輸工作流程,更加安全、有序、高效、通暢地完成運輸工作,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危貨運輸駕駛員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崗位職責、其他工作內容和獎懲制度。
該管理制度適用于集團范圍內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駕駛員。
第三條 該管理制度適用于集團范圍內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駕駛員。
第二章 危貨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一)出車前
第四條 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有關證件、標志應齊全有效,技術狀況應為良好,并按照有關規定對車輛安全技術狀況進行嚴格檢查,發現故障應立即排除。
第五條 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車廂底板應平坦完好、欄板牢固,對于不同的危險貨物,應采取相應的襯墊防護措施(如鋪墊木板、膠合板、橡膠板等),車廂或罐體內不得有與所裝危險貨物性質相抵觸的殘留物。
第六條 檢查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配備的消防器材,發現問題應立即更換或修理。
第七條 駕駛人員、押運人員應檢查隨車攜帶的“道路運輸危險貨物安全卡”是否與所運危險貨物一致。嚴禁超載、超限、超范圍運輸。
第八條 根據所運危險貨物特性,應隨車攜帶遮蓋、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屬具和應急處理設備、勞動防護用品。
第九條 裝車完畢后,駕駛員應對貨物的堆碼、遮蓋、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對影響車輛起動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確認無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二)裝卸時
第十條 車輛停靠貨垛時,應聽從作業區指定人員的指揮,車輛與貨垛之間要留有安全距離;待裝、待卸車輛與裝卸貨物的車輛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并不準堵塞安全通道。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第十一條 裝卸過程中,車輛的發動機必須熄滅并切斷總電源。在有坡度的場地裝卸貨物時,必須采取防止車輛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第十二條 在裝卸過程中,駕駛員負責監裝監卸,辦理貨物交接簽證手續時要點收點交。裝車完畢,駕駛員必須對貨物的堆碼、遮蓋、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對影響車輛起動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
第十三條 裝卸過程中需要移動車輛時,應先關上車廂門或欄板。若原地關不上時,必須有人監護,在保證安全情況下才能移動車輛,起步要慢,停車要穩。
第十四條 禁止在裝卸作業區內維修車輛。
第十五條 危險貨物運達卸貨地點后,因故不能及時卸貨,在待卸期間,駕駛人員應會同押運人員負責看管貨物。
第十六條 收車后,應對車輛進行相應檢查,有貨車輛應停放在封閉、安全停車場內,無貨車輛也應停在符合危貨車輛停放條件的停車場。
(三)運輸中
第十七條 車輛起步前,要先查看裝卸人員是否下車,車輛周圍有無障礙物,確認安全后方可起步。
第十八條 在行車中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規范,謹慎駕駛,禮貌行車。
第十九條 行駛過程中,駕駛員應保證車輛以合適的速度行駛,注意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避免采取緊急制動措施,車輛轉彎時,應減速慢性。
第二十條 駕駛人員應根據道路交通狀況控制車速,禁止超速和強行超車、會車。
第二十一條 注意不搶行、不冒險,自覺做到先慢、先讓、先停;會車時不準侵占對方行車路線。
第二十二條 在危險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霧天行駛時,要嚴格控制車速,禁止緊急制動和猛打方向。
第二十三條 下陡坡時不準熄火、空檔滑行。通過彎道時要靠道路中心線右側行駛,嚴禁侵占對方路線。
第二十四條 通過隧道、涵洞、立交橋時,要注意標高、限速。
第二十五條 夜間行車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適當車距;行車中如感覺困倦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車休息,嚴禁疲勞駕駛。
第二十六條 車輛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通過渡口及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
第二十七條 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車速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車速為80 km/h,并應確認有足夠的安全車間距離。如遇雨天、雪天、霧天等惡劣天氣,最高車速不超20 km/h,并打開示警燈,警示后車,防止追尾。
第二十八條 運輸過程中,應每隔2h檢查一次。若發現貨損(如,丟失、泄漏等),應及時聯系當地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第二十九條 嚴格按規定的線路、時間、速度行駛,不得擅自改變運輸作業計劃。
第三十條 裝運易燃液體(如瓶、撬、罐)的車輛不準接近明火、高溫場所。運輸燃油的罐車內溫度達到40度時,應采取遮陽或罐外冷水降溫措施。
第三十一條 運輸危險貨物過程中,押運人員應密切注意車輛所裝載的危險貨物,根據危險貨物性質定時停車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會同駕駛人員采取措施妥善處理。必要時,聯系當地有關部門協助處理,并及時向公司部門領導匯報。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不得擅自離崗、脫崗。
第三十二條 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發生故障需修理時,應及時向公司部門領導匯報,并選擇在安全地點和具有相關資質的汽車修理企業進行維修。
第三十三條 駕駛員連續駕駛時應不得超過4小時,24小時內實際駕駛車輛時間總計不超過8小時。
第三十四條 運輸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而危及貨物時,駕駛人員應立即向當地公安及有關部門報告,向公司部門相關領導匯報,并應看護好車輛、貨物。當發生貨物泄漏時,應共同配合公安、安檢、環保、質檢、消防等部門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消除危害。
第三十五條 運輸過程中需要停車住宿或遇有無法正常運輸的情況時,應向公司部門領導匯報。
第三十六條 運輸過程中遇有天氣、道路路面狀況發生變化,應根據所載危險貨物特性,及時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遇有雷雨時,不得在樹下、電線桿、高壓線、鐵塔、高層建筑及容易遭到雷擊和產生火花的地點停車。若要避雨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停放。遇有泥濘、冰凍、顛簸、狹窄及山崖等路段時,應低速緩慢行駛,防止車輛側滑、打滑及危險貨物劇烈震蕩等,確保運輸安全。
第三十七條 認真履行國家《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其他相關管理規定。
第三章 危貨駕駛員安全崗位職責
第三十八條 認真做好各自本職工作,積極服從各自領導的指揮。
第三十九條 自覺執行安全運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危貨運輸安全操作規程,努力學習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能,提高自身安全組織和自我保護意識。
第四十條 參加有關安全知識培訓、并經所在地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危貨從業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第四十一條 必須熟悉所載運貨物的性質、特性、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崗位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第四十二條 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做好每天的運輸崗位、作業環境的安全檢查和安全交接班工作。
第四十三條 自覺遵守汽車貨物運輸管理的各項規定,定期保養維護車輛,按照規定清理和維修車輛。
第四十四條 不得隨意打聽各運送單位用氣量的使用情況和儲備情況。
第四十五條 干好本職工作,不攀比,不埋怨,理解他人,理解公司。
第四十六條 不得擅自做主,不得散布謠言,不得撒謊、扯皮。
第四十七條 工作態度要積極主動,不懷疑和猜測上級領導的指示,有良好建議可以及時與上級溝通,有不滿意見可以及時提出解決。意見不統一的,在完成當次當班作業后,可以越級上報反映。
第四章 危貨駕駛員的其他工作內容
第四十八條 車輛運行控制車速,保持與前車的安全行車距離,嚴禁違章超車、疲勞駕駛保證行車安全。
第四十九條 運輸貨物的車輛嚴禁搭乘無關人員、車上人員嚴禁吸煙、車輛不得接近明火、高溫場所。
第五十條 發現車輛故障隱患時,及時維修,并向上級領導匯報。如有檢修計劃,至少提前3天報請上級相關領導審批,履行集團車輛檢修的相關程序,并經總調度審核。
第五十一條 車輛維修過程中,要秉著“搶時間、抓質量、講價錢”的原則。每天至少向上級匯報一次維修進度和維修情況,第一時間上報總調度室維修車輛可上路的具體時間。
第五十二條 嚴格執行和遵守當天的車輛派送任務,包括出行時間、路線、運送貨物種類、數量、運送方式及待運時間等。特殊情況下,要特殊對待,無條件地服從調度室的臨時安排。
第五十三條 司機、押運員如有請假者,請假程序嚴格按照《集團管理制度匯編》中“請假管理”的相關內容執行。
第五十四條 出車前,司機應以電話的形式通知貨物接收部門負責人。通知內容只涉及到出發時間、大致抵達時間、裝載貨物種類、數量以及其他裝卸時所需的特殊要求。如運輸途中遇意外因素延誤抵達時間,應及時通知上級直屬領導和接收部門負責人。
第五十五條 出車時,凡出現因超速、壓線、違章行車、違章停車等違反一般交通安全行車規范罰款的,罰金由司機(或當事人)自行交付。出現交通事故的,酌情由司機擔負相應責任,支付相應罰金。
第五十六條 不得私自拆卸、挪動、調整GPS設備及其附件,要妥善保護好,不得讓無關人員接觸。積極配合技術人員對GPS設備及其附件的維修和安裝。
第五十七條 發現所運貨物(箱、瓶、罐、撬)有損壞、損傷等外觀、性能、工藝各方面的安全隱患時,要及時向上級直屬領導匯報,并告知貨物接收部門負責人。
第五十八條 不得以任何形式傳遞各運行單位或部門之間的生產情況、工作情況信息,更不能隨意進行比較,惑亂員工工作積極性。嚴格遵守公司保密協議的其他內容。
第五十九條 嚴格按照《集團管理制度匯編》中“安全生產運行管理制度”的相關內容執行。
第六十條 嚴格按照《集團管理制度匯編》中“生產調度工作的相關規定”的相關內容執行。
第六十一條 嚴格按照《集團管理制度匯編》中“車輛使用管理制度”的相關內容執行。
第五章 獎懲制度
第六十二條 發現人為拆卸、挪動、破壞、改裝GPS設備及其附件的,視情節予以50元至200元罰款。
第六十三條 因車輛狀況、人員狀況和道路狀況違反以上相關規定,導致總調度打亂調度計劃的給公司帶來各種負面影響和經濟損失的,視情節予以200元至1000元罰款。如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人員傷亡或引起嚴重社會反映的,予以行政處分、開除,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四條 不服從上級指揮,擅自做主,屢教不改的,視情節予以200元至500元罰款。
第六十五條 招搖生事,散布謠言,屢教不改的,視情節予以200元至500元罰款。
第六十六條 其他違規行為嚴格按照《集團管理制度匯編》中“安全生產處分實施細則”和“人力資源管理規定”的的相關內容執行。
渣土公司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通用6篇)5
為了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增強業務理論知識,并認真學習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的文件,認真貫徹落實文件精神指示,確保廣大人民乘客財產安全,特制定以下駕駛員從業行為考核制度。
由車隊組織領導,分管責任人和安管員聯合實施,考核為每季度進行一次。
一、駕駛員從業行為考核要求
1、駕駛員要把安全行車管理、職業道德、安全意識教育和運輸法規、業務知識等熟練運用到實際中,按照可控標準,以四項安全指標進行考核。
2、駕駛員應在日常安全學習活動中總結交流安全行車的經驗,并分析安全生產形勢,針對行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防范措施,并確保安全可行。
3、實行安全學習簽到制度,駕駛員應積極參加公司定期組織的各項安全學習活動。
4、應了解掌握客運駕駛人的違法駕駛情況、交通事故情況、服務質量、安全運營情況、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參加教育與培訓情況以及客運駕駛人心理和生理健康狀況等,以便對其進行從業行為考核。不合格的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5、考核的周期不大于3個月?瓦\駕駛人從業行為定期考核的結果應與企業安全生產獎懲制度掛鉤。
二、考核事項及內容
。ㄒ唬︸{駛員的工作態度情況進行考核。
1、是否熱誠服務、樹立優質服務意識。
2、是否服從統一領導、管理、調度,做到隨叫隨到。
3、是否認真填寫派車單,每日能否自覺接受安檢人員檢查。
4、駕駛員在工作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出車時,必須無條件服從調派。
5、是否主動接受安全教育,學習安全知識和提高駕駛技能。
。ǘ、對駕駛員的行車安全情況進行考核。
1、是否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應做到不違章行車。
2、是否嚴格執行駕駛員安全行車操作規程。確保不發生交通事故。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以交警部門的責任裁定分類型作為考核依據。
。ㄈ、對駕駛員的車輛維護保養情況進行考核。
1、是否經常清潔車輛,保持車容車貌整潔。
2、是否按時定期保養,定點維修。
3、是否按時完成車輛年度檢審和檢測工作。
渣土公司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通用6篇)6
為了加強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和工作需要,公司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駕駛員必須做到聽從領導安排,服從領導分配,按照交通法規駕駛車輛。
二、駕駛員外出與客戶要禮貌用語,以禮待人。不亂透漏業務及生產和油品的相關保密信息,如有違反(經客戶反饋意見確認后)罰款500元/人,如有再犯者立即開除。
三、駕駛員繳納保證金3000元。駕駛員離職時無違反公司規定時退還給駕駛員本人。
四、駕駛員出發要按規定時間回到公司,如遇不可抗拒原因,必須通知領導。如不按規定返回,處500元/日的罰款。
五、嚴禁酒后駕車,因酒后駕車造成的人員及車輛損失有駕駛員負全部責任,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生活補助
1、車輛備勤生活補助為10元/日
2、車輛外出在東營及濱州區域以內,生活補助為30元/日。
3、車輛外出東營、濱州區域以外,山東省省內,生活補助為40元/日。
4、車輛外出山東省以外每天補助為70元/日。
5、每月按公司調度記錄核實后隨工資發放。
七、豪濼、天龍車輛出發按車輛排列順序出發。
八、每天下班后必須有兩部車值班,駕駛員隨車,如有車輛外出按車輛排列順序值班。
九、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如不按交通法規行駛造成的違章(如車輛被拍照),則由該車直接駕駛員自己負責。駕駛員扣分自己負責,如該駕駛員不交罰款,罰款由工資中扣除,公司代繳。
十、危險品運輸車輛駕駛員必須三證齊全、有效(駕駛證、危險品運輸從業資格證、危險品運輸押運員證),否則不得駕車。在路上行駛時,因證件原因被處罰者,則由駕駛員自己負責。
十一、嚴禁駕駛員私自賣油,一旦被發現有私自賣油者(包括油罐及油箱內),除沒收所賣出的全部油款外。司機保證金作為罰款全部扣除,并開除工職。
十二、駕駛員在外出運輸貨物時,必須對油品的含水及雜質予以排出,不得把雜質和水運回或放入油庫。如果駕駛員不負責任,對運進的水及雜質部分,由駕駛員按油價予以賠償。
十三、駕駛員必須24小時保持通訊暢通,確保公司能隨時直接聯系到本人。若聯系不通每次罰款100元/人。
十四、嚴禁虛報、冒領車輛在途中及其他費用。一經查實從司機工資中扣除,處以冒領金額的兩倍罰款,并根據情節大小給予警告或開除。
十五、嚴禁私用公司運輸車輛,如有違反沒收私分運費,扣除保證金和工資,并開除。
十六、駕駛員外出運輸貨物到達目的地后直接與客戶取得聯系,并按照公司規定,待客戶將貨款及運費打入公司指定賬戶后,接到通知,方可卸車。否則堅決不能給予卸車。若駕駛員擅自卸貨。所造成的貨款及運費損失,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
十七、駕駛員出發費用及報銷必須由領導簽字后才能給予辦理和報銷。
十八、嚴禁駕駛員在公司酗酒、賭博、大聲喧嘩影響他人工作秩序和他人休息和外出。違者罰款1000元/次。
十九、與同事之間要友好相處,互相幫助不得吵鬧、惡言傷人及打架。如有違反罰款1000元/次。違反兩次扣除保證金并開除。
二十、駕駛員要愛護車輛及公司公共財物,如果對車輛及公司公共財物造成人為損失,照價賠償。
二十一、車輛進入本公司及業務單位,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公司及業務單位對車輛的出入管理。對不遵守管理給本公司和業務單位造成財產損失及罰款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
二十二、所有車輛及駕駛員要保持整潔及衛生,駕駛員要穿戴整齊、得體大方。要經常清掃和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整潔和完好性。
二十三、嚴禁車輛私自載人或貨物,違者罰款1000元。因私自載人或貨物所造成的違章、罰款和意外傷害及經濟損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
二十四、所有車輛耗油,所節省油料,在月底按市場價格和工資一起發放。
以上制度所有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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