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的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生產的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生產的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了保證公司使用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都是最新的有效版本,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
3.職責
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本制度,并跟蹤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都是最新的有效版本,并及時與其它相關部門溝通。
4.程序與要求
4.1安保中心通過以下途徑,不定期識別和獲取公司適用的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
4.1.1每周至少一次瀏覽各級安監局的網站,及時發現新的法律、法規、標準版本。
4.1.2通過中國安全生產報等媒體,及時發現新的法律、法規、標準版本。
4.1.3對上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召集的會議和上級安全文件的要求、通知精神認真學習,隨時將最新發布的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制度識別出來,加以整理,向公司安全委員會進行匯報,同時向公司各部門傳達、宣貫,必要時組織人員進行專題培訓。
5.安保中心應建立適用的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其它重要文件的清單。
6.根據新的法律法規,及時修訂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宣貫落實。
7.安保中心負責對各部門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
生產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安全管理人員培訓持證上崗登記(附表一)
包括項目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安全培訓和取得資格證書的情況。如:《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書》、《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書》等。
二、從業人員安全教育花名冊(附表二)
三、從業人員安全教育登記卡(附表三)
四、特種作業人員登記(附表四)
安全教育是指對施工人員的現場教育及班組級教育。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一般不少于七天一次。危險性較大的行業和崗位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每三天一次。經檢測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施工現場安全一般規定
1、參加本項目生產的成員要熱愛本職工作,努力學習,提高政治,文化,業務水平和操作技能,積極參加安全的各種活動,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搞好安全生產。
2、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工作時思想集中,堅守崗位,未經許可不得從事非工種作業;嚴禁酒后上班。
3、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包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質量的操作規程等)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違章指揮得指令有權拒絕,并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4、聽從班組長和現場施工人員得指揮,服從分配,團結一致,共同完成好生產任務。
5、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不得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腳上班;不得穿硬底和帶釘易滑鞋上高空。
6、施工現場的各種施工設施,“四口”“無臨邊”防護,一圖五牌,安全標志,警示牌,安全規程等,不得任意拆除或移動,要移動時必須經現場施工人員負責人同意方可。
7、施工人員做到“三不傷害”,一不傷害自己,二不傷害他人,三不被他人傷害;禁止酒后作業,禁止追逐打鬧,禁止竄崗;:8、現場電源開關、電線線路和各種機械設備,非操作人員不得胡亂操作。
9、凡是患有高血壓病、心臟病、貧血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處作業得,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10、上高處前應檢查所要使用工具是否完好,作業所攜帶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隨用隨取,操作前應檢查操作點是否安全,道路是否暢通,防護措施是否完善。工作完成后應將所有使用工具收回,以免掉落傷人。
11、高處作業,不準上下拋擲工具,材料等物,不得在高處作業下方操作,如確需要上下交叉作業必須采用有效得隔離措施。
12、現場材料堆放要整齊穩固成垛,搬運材料,半成品等應有上而下層搬取,不得由下而上或從中間抽取,以免造成倒垛傷人毀物事故。
13、所有內架搭設必須牢固,不得有探頭板(架板一端伸出橫桿長度大于20cm未探頭板),不使用5×10模骨當架板,架上只準堆放小量材料和單人操作。
14、不準在臨時工棚內使用電爐,煤油爐,不準任意設灶。
15、消防器材、用具、砂堆,消防用水等不得挪做他人用或位移。
16、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的燈光,照明燈具應架高使用,室內不低于2.4米,室外不低于3米,線路應架空,導線絕緣良好,燈具不得掛或綁在金屬架上。
17、氧氣,乙炔、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應妥善保管,嚴禁在明火附近作業,嚴禁吸煙,焊接作業時必須做好防火滅火措施,禁止火花飛濺,并需要配備看火監護人及合格滅火器。
18、各班組交接工作時要記錄清楚,并有專業人員進行檢查記錄。
19、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施工。
20、: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證件方可上崗作業,嚴禁不懂電氣、機械的人員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
。ǘ⑴R時用電安全注意事項
1、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采用三相五線制,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專用保護零線連接。
2、配電系統采用三級配電,設置總配電箱和分配電箱、開關箱,實行分級配電。電氣設備必須在第三級上接電源。兩級保護指在三級配電中有兩級要安裝漏電保護器,其中第三級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配電箱安裝高度底部距地面為1。2m至1。5m,開關箱中的閘刀嚴禁用鍘刀,均采用空氣開關。
3、用電設備有各自專用的配電箱,嚴格執行“一機一箱一閘一漏電保護”制。每臺機械設備必須有單獨的開關箱,開關箱安裝空氣開關和漏電保護器。一個開關只能管一臺機械設備。
4、嚴禁將漏電保護器作為開關使用。施工中一律采用多功能漏電保護器,以保護人身和設備安全。
5、漏電保護器發生掉閘時,不能強行合閘,應由電工查明原因,排出故障后才可繼續使用。
6、非電工嚴禁拆裝保險絲;開關箱內的電器安裝與接線,必須由電工操作,非電工嚴禁操作。電閘保險絲斷了,應由電工查明原因,排出故障后再接好保險絲,嚴禁非電工進行操作,嚴禁用其他金屬絲代替保險絲使用。
7、線路、設備、配電箱,開關箱必須經常性進行檢查和維修,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維修前必須切斷源頭電源,并懸掛“嚴禁合閘,有人工作”警示牌,派專人進行看守。檢修完成后得到現場指揮人員的送電通知后合閘送電。
8、施工臨時用電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或不穩定地方,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能纏繞在鋼筋上,一旦漏電,會造成大面觸電,造成更大的觸電事故。
9、施工電器設備外殼要接地、接零;安裝、巡查、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為專業電工,并持有證件。其他用電人員應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
10、用電作業人員在使用電氣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嚴禁設備帶缺陷運轉。在發現問題時及時報告解決。: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后,項目部也將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檢查活動。提前做好施工安全預防措施,并有專職安全員進行監督和實施;我部還定期對項目部人員和施工隊上崗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在分項工程開工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對施工中可能出現安全事故做好預防方案。
第二章安全會議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提高中心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強有力的安全生產指揮系統和良好的安全會議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安全工作會議。
二、職責
1、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委派負責人主持會議。
2、辦公室負責安全生產會議的記錄。
三、會議分類
1、安全會議:項目部組織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安全專題會議,安全例會,事故分析會等。
2、現場會議:在生產現場召開的安全會議。包括現場經驗交流會,事故現場分析會等。
四、會議內容
1、安全會議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規、條例貫標學習,前期安全工作總結,安全生產工作安排,上級安全工作傳達布置,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
2、現場安全工作會議內容根據安全生產情況,可自行安排。
五、會議要求
1、會議要求講求實效,主持人要在會前充分準備,確定議題,提出意見。
2、發言和交換意見要內容具體,語言簡明扼要。
3、會議內容要有記錄,形成決議的問題要由相關部門迅速付諸實施,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落實、考核。
4、參會人員應準時到會,因事不能到會(或不能準時到會)應提前向會議組織部門請假。會議組織人員應在開會前10分鐘到達會議地點,與會人員應在開會前5分鐘到達會議地點。在會議室舉行會議應有考勤,由會議組織部門進行考勤。
5、項目部安全工作例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可以和其他會議合并召開。
6、會議記錄由辦公室記錄下發。
生產的管理制度3
目的:為建立有效的事故處理機制,及時報告、調查和處理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使發生的事故得到及時的控制和正確的處理,降低事故產生的影響,特制定本制度。
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調查與處理。
職責:各部門負責人負責事故發生后立即向總經理;總經理負責上報主管部門和安監局及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搶救;其他相關責任人負責協助事故調查。
控制要求:
1、傷亡事故發生后,由現場負責人立即報告公司負責人。
2、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安監局;同時啟動事故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的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的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事故報告要及時準確,完整,不得遲報、謊報、漏報、或者瞞報;對出現新的情況的應當補報。
4、事故發生后應當妥善保護好事故現場以及相關的證據,任何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的證據;需要移動的現場物件,應當做出標記,留影像資料。
5、事故發生后公司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6、公司應成立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事故整改和預防措施,按時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向全體從業人員通報事故原因、事故教訓。
生產的管理制度4
1、目的
對與生產過程有關的各項因素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各生產過程按規定的要求和方法在受控狀態下進行,生產出符合要求的產品。以保證我廠產品質量長期穩定,鼓勵創優質名牌產品理念,經廠長辦公室研究批準,特設定產品質量獎懲條例。考核辦法和質量獎持鉤,由生產、質監部具體考核,月統計、季兌現。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企業常規產品、定型產品生產過程的控制。
3、職責
3.1生產科(車間)是過程控制的主管部門,負責過程控制的策劃,制定生產作業計劃,組織實施過程控制,提供工藝配方,技術標準及相關的工藝操作文件,對關鍵工序過程進行策劃,負責生產設備及維修保障,能源供應及生產環境控制.
3.2、質管科負責產品過程的監督。
3.3、供銷科負責按規定要求提供生產過程所需的原材料及物品。
3.4、質管科負責對質量有影響的生產人員的培訓。
3.5、各生產車間依據工藝文件技術文件規定組織實施生產過程的控制。
4、工作程序
4.1、生產科(車間)負責確定產品加工,包裝等生產過程,并對過程控制進行合理策劃、制定生產作業計劃,對生產過程中直接影響產品質量的人、機、料、法、環、測、時間、信息八大因素進行控制,使其處于受控狀態。
4.2、人員控制
4.2.1、生產科(車間)負責確定生產車間,各工序人員需求及能力配備要求。
4.2.2、質管科負責組織對操作人員進行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使之勝任本崗位工作。對從事檢驗及特殊崗位,重要崗位的人員還必須進行資格認可,持證上崗。
4.2.2、具體按《人事管理制度》進行。
4.3設備的控制
4.3.1生產科(車間)負責設備,設施的配備,負責水、電、氣能源供應保障,負責生產設備及水、電、氣設施的檢修和保養。
4.3.2、資產負責人應建立“生產設備臺帳”和設備檔案,主要設備完好率應達到98%以上。
4.3.3各生產車間操作人員遵守設備操作過程,不違章操作,對日常設備設施,愛護使用和維護保養。設備發生故障時,及時通知維修人員檢修。
4.4、原材料控制
4.4.1供銷科負責組織提供經驗或驗證合格的原輔材料、包裝及其它物品投入使用加工。
4.4.2、在加工過程中,發現原輔材料、包裝的質量問題,就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檢驗部門鑒定處置。
4.4.3、具體以《采購控制程序》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執行。
4.5、生產操作控制
4.5.1、生產車間按照技術標準,生產技術配方,操作規定等作業文件組織生產,遵守工藝紀律,保持文明生產秩序。
4.5.2、生產車間在生產過程中執行“三檢”制即自檢、互檢、巡檢結合,上道工序的產品合格后方能轉入下道工序,保證生產出符合規定要求的產品。
4.6、生產環境控制
4.6.1生產科(車間)負責依據相關的生產現場管理要求,對生產現場工作環境進行規劃,控制和考核。
4.6.2各生產車間按《食品衛生法》的要求和企業的相關規定,做好生產環境管理、設備工具及人員整潔和衛生,保持適宜的工作環境,搞好現場生產管理。
4.7過程質量監測
質管科負責對進廠原材料,生產過程中的半成品及入庫成品實施過程監督和檢驗控制,對關鍵/重要工序進行重點監控,確保產品符合規定要求。
4.8關鍵/特殊工序
生產科(車間)負責對關鍵/特殊工序的確定和策劃,設立關鍵/特殊工序控制點,生產車間具體管理和實施。本廠配料設立關鍵/特殊工序控制點,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a、事關鍵/特殊工序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上崗;
b、操作人員根據關鍵/特殊工序要求,嚴格進行操作和工序質量控制;
c、質管科對工序質量進行重點監控,對工序能力和設備能力定期進行鑒定,并保存鑒定記錄。
4.9考核辦法
4.9.1生產過程中產品合格率,每提高一個百分點獎勵當月獎金總額的20%,連續一個季度達到100%獎勵季度獎金總額50%。
4.9.2生產過程中產品合格率每下降一個百分點扣罰當月全額獎金。出現嚴重質量事故,除追究經濟處罰外,給予降職、降薪、調離工作崗位、直至辭退。
4.9.3生產過程中每道工序不合格品超過計劃質量指標10%,除扣除責任人全月獎金外,該部門負責人及所在部門其他人只能拿當月獎金額的50%。
4.9.4生產過程中每道工序不合格品超過計劃質量指標50%,除扣除責任人和部門責任人外,主管領導及相關部門也全額扣罰當月全額獎金。
4.9.5對產品質量生產工藝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產生經濟效益,按效益額10%獎勵本人。
生產的管理制度5
1 目的
為加強成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結合集團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2.1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范圍內所有部門(含各部門、各子/分公司、項目部等)和從業人員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獎懲。
2.2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承包商與供應商從事與集團公司相關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生產獎懲。
3 職責
3.1 集團公司安全監督部負責集團安全生產獎懲信息收集、評比、審核等工作。
3.2 集團公司財務部根據安全監督部提供的獎懲考核結果執行經濟獎懲。
3.3 集團公司人事行政部根據安全監督部提供的獎懲考核結果執行行政獎懲。
4 管理程序
4.1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原則與要求:“以功論獎、以責論處、公平公開”的原則;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要求。
4.1.1 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并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的部門和有關人員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給予批評和處罰,對失職、瀆職或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雖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也應給予批評和處罰。
4.1.2 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和特殊貢獻的部門和個人,應給予重獎;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或因其造成事故的,應給予重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4.1.3 實行獎懲制度,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在處罰上,堅持以教育為主,懲教結合的原則;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可以并處。
4.1.4 本制度涉及的事故等級按集團公司“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等級劃分標準執行。
4.2 安全生產獎懲形式及要求:
4.2.1 通報表揚:集團公司范圍內及外部(文件、信息平臺、刊物等)。
4.2.2 通報批評:
1 部門內部;
2 集團內部;
3 口頭批評或書面檢討。
4.2.3 經濟、實物獎勵:
1 現金獎勵或工資合加計發;
2 實物品獎勵;
3 總結、表彰會議及其他;
4 證書、獎狀(杯)等。
4.2.4 經濟處罰:不超責任人過當月工資30%,不超過責任部門當月產值的10%。
1 部門現金處罰;
2 部門、個人工資扣除;
3 項目款項扣除(如:承包商、供應商)。
4.2.5 行政處罰:
1 種類與要求:
、 警告:處分期限3個月;期間不得進行任何職務晉升,不影響工資檔次級別晉升和本制度規定的其他個人獎勵。
⑵ 記過:處分期限6個月;期間不得進行任何職務、工資檔次級別晉升,不影響其本制度規定的其他個人獎勵。
⑶ 記大過:處分期限12個月;期間不得進行任何職務、工資檔次級別晉升,不影響其本制度規定的其他個人獎勵。
、 降職:可降1-2級,最低為普通職員。
、 撤職:撤銷原有所有崗位職務,退回集團人力資源部門待崗。
、 開除:按控股集團《獎懲制度》懲罰條款執行。
、 承包商、供應商及個人退場處罰、列入黑名單。
2 其他:
⑴ 亦參照控股集團《獎懲制度》懲罰條款執行。
⑵ 期間有重大安全事跡、貢獻或安全生產管理較積極,超過執行行政處分期限過半的,經本人向集團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后簡稱“安委會”)書面申請,安委會受理、提議、討論,超參會半數人員同意(安委會實際出席率不低于60%),并報經集團總經理批準,可減少或撤銷其處分期限。具體功過相抵原則與要求亦可按控股集團《獎懲制度》功過相抵條款執行。
4.2.6 凡受經濟、行政處罰部門、個人,集團相關部門應給與重點關注和幫扶。
4.3 安全生產獎懲對象分為:
4.3.1 單位(部門);
4.3.2 個人;
4.3.3 對承包商、供應商只對其單位(部門)進行經濟獎懲,對人員進行批評、培訓教育或要求退場。情節嚴重觸犯國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4.4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獎懲涉及的資金來源于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專項基金。
4.5 獎勵
4.5.1 凡年度符合下列條件的項目管理部門,集團授予“安全生產先進集體”榮譽稱號,并通報表揚,獎勵團隊20xx-5000元及其他實物獎勵。對其中成績突個人,獎勵500-20xx元及其他實物獎勵。
1 認真貫徹“安全 充棟盈車
2 項目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未受到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通報批評。
3 具有安全生產的先進思想和工作方法,安全生產工作成績突出。
4 被市級以上政府評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稱號工地等與安全相關的集體重要表彰、獎勵。
4.5.2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設立安全生產特殊貢獻獎,并通報表揚。
1 對避免一觸即發的極可能導致眾傷眾亡惡性事故者、致死亡惡性事故者、惡性誤操作事故者獎勵20xx-10000元。
2 對在事故現場及時搶救事故受害者,避免極可能發生的死亡事故者,獎勵20xx-5000元。
3 在現場安全措施方面,研究出新工器具、新辦法、新工藝,填補了現場安全措施的空白,或解決了安全生產上的難題,安全生產環境的改善較明顯或成績突出者,獎勵20xx-5000元。集團公司有另行制度進行獎勵的,按就高原則進行獎勵,不再重復獎勵。
4對消防工作有高度責任心,熱愛本職工作,切實發揮防火
處罰如下。
、 對主要(直接)責任者給予撤職或開除處分。
、 對次要責任者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
、 對其他責任者給予記大過或降級處分。
、 對責任部門給予5000-10000元罰款。
⑸ 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現金處罰。
2 凡發生責任較大事故,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處罰如下。
、 對主要(直接)責任者給予降級、撤職處分。
、 對次要責任者給予記大過或降級處分。
⑶ 對其他責任者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 對責任部門給予3000-8000元罰款。
⑸ 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現金處罰。
3 凡發生責任一般事故,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處罰如下。
、 對主要(直接)責任者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處分。
、 對次要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
、 對其他責任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
、 對責任部門給予20xx-7000元罰款。
、 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現金處罰。
4 凡發生公司級重大事故,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責任人處罰如下。
、 對主要(直接)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
、 對次要責任者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處分。
、 對其他責任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
、 對責任部門給予1000-3000元罰款。
、 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現金處罰。
5 凡發生公司級一般事故,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責任人處罰如下。
、 對主要(直接)責任者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處分。
、 對次要責任者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處分。
⑶ 對其他責任者給予通報批評處分。
、 對責任部門給予500-1000元罰款。
⑸ 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現金處罰。
6 凡發生公司級輕微傷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決定該起事故的處理權,如違章或管理責任情節較輕,由責任單位自行調查處理,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7 事故涉及承包商或供應商的,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承包商或供應商處罰如下。
、 集團公司級重大事故,給予500-20000元罰款。降低安全信譽等級處罰,直接責任人退場處罰。
、 凡發生責任一般及以上事故,給予項目合同金額1-15%罰款,降低安全信譽等級、取消今后合作資格或立即終止合同處罰,直接責任人退場處罰。
8事故管理不符合以下情況的,將給予相關部門和責任人給予事故級別的上限或上升事故等級處罰要求加重處罰。
、 未嚴格按照集團相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事故管理制度”進行事故救援、報告和調查(遲報、漏報、謊報等)。
⑵ 存在事故隱瞞不報,拒絕、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
、 事故調查不及時或不積極配合,現場證據損毀、做假供偽證、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打擊報復。
、 未按時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或報告內容不真實,未做到事故“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4.6.3 現場作業管理處罰:
1 凡現場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給予直接處罰。
⑴ 進入場人員在施工現場違反《建筑施工作業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及使用標準》JGJ184-20xx使用要求的給予500元/人·次罰款(包括安全帶、安全帽、防護眼鏡、面罩、絕緣手套、絕緣鞋等)。
、凭坪笞鳂I者,高空拋物者,帶寵物、惡犬進入施工現場者,帶未成年人進入施工現場者,給予責任人500元/人·次罰款。
、 在施工現場嬉戲、打架、斗毆、聚眾賭博,盜竊、破壞集團或他人財物,聚眾鬧事、故意損壞集團形象,擾亂集團正常生產經營活動者;給予500-5000元/人·次罰款,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 違反施工現場“三違”者,給予責任人500元罰款/人·次罰款。
、 雇用未成年人進行作業;給予責任部門500-1000元罰款,并要求其立即退場。
、 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發現作業人員違章行為不制止,給予其與違章人員行為同等處罰。對違章作業人員進行勸阻不聽或態度惡劣的,另行對班組雙倍違章處罰,并可加以警告、記過、記大過、退場處分。
、似渌赡軐ψ陨怼⑺、設備設施、環境等造成傷害、損壞的不安全行為,給予責任人500-1000元罰款。
、踢`反集團公司《危險性作業管理制度》其他相關規定的,給予直接責任人500-1000元/次罰款。
4.6.4 安全技術方案(措施)及基礎資料管理處罰:
1 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分部分項工程以及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未按規定編制、審批專項施工安全技術方案(措施)或方案、措施存在不符合國家、行業及其他法律法規、標準要求以及未按照規定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等,給予責任部門20xx-10000元罰款。
2 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急預案、操作規程不齊全,操作性差,情節嚴重或未及時建立完善的,給予責任部門1000-5000元罰款。
3 部門相關安全記錄檔案資料不全、遺失、損毀、零亂、存在代簽、漏簽字、填寫不規范、作假等;情節嚴重或未及時整改完善的,給予責任部門500-20xx元罰款。
4 架子工、機操工、焊工、電工等特種作業無相關特種作業證件、未年審、過期等,給予責任部門500-20xx元/人次罰款。
5 勞務分包單位未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給予分包單位400元/人·次罰款。
6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相關制度、規程、辦法、通知、影像等資料以及涉及影響集團公司形象、利益的安全管理信息,未經批準私自對外以實物文檔、網絡電子平臺(QQ、郵件等)形式、進行復印、借閱、贈予、傳播的,給予責任人500-1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加以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對集團公司財產和聲譽造成嚴重損失和影響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 安全施工方案與現場嚴重不符、故意制作虛假安全資料的,給予責任部門1000-5000元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加以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
8 塔式起重機安拆、腳手架、施工用電、基坑施工、模板工程等施工時不按其規程、方案及技術交底施工或違反國家、行業法律法規、標準,防護設施不到位等,給予責任部門1000-5000元罰款,部門負責人500-1000元罰款,直接責任人200-500元罰款。
4.6.5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處罰:
1 凡未違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20xx選列條款要求的,情節嚴重或整改完善不及時的(人的不安全行為應直接處罰),給予責任部門1000-5000元罰款。
4.6.6 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處罰:
1 凡違反集團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VI》標準等條款要求的,給予責任部門500-5000元罰款。
4.6.7 現場設備設施安全管理處罰:
1 凡違反集團設備設施相關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其他要求條款內容,給予責任部門500-5000元罰款。
4.6.8 培訓教育處罰:
1 未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或交底內容、形式不符合要求等;給予責任部門400元/人·次罰款。
2 進入施工作業前未進行進場三級安全培訓教育,給予責任部門400元/人·次罰款。
3 項目部未按規定組織開展安全培訓教育活動,給予責任部門500-20xx元罰款。
4 班組未按規定開展班組安全活動,給予責任班組500-20xx元罰款。
5 未按規定參與、組織開展事故演練、培訓,給予責任部門500-20xx元罰款。
6 未按規定組織、參加其他安全培訓教育活動及違反集團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相關規定的,給予責任部門500-20xx元罰款。
4.6.9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處罰: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實行強制處罰要求,在計劃、購買、儲存、發放、管理等過程中違反國家及行業要求的,給予責任部門1000-5000元罰款。
4.6.10 重大危險源管理
1 凡違反集團公司《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規定及其他要求條款內容,給予責任部門1000-5000元罰款。
4.6.11 凡未經請假批準,無故缺席安全會議、活動、培訓教育、事故演練等,給予責任人200-500元罰款,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處分,給予責任部門500-20xx元罰款。
4.6.12 公司簽發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任部門未按期進行關閉、回復,給予責任部門200元/項罰款。拒簽收隱患整改通知書,給予責任部門1000-5000元罰款,拒簽收責任人500元罰款。
4.6.13 因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管理不良,被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等下發停工整改的,或在停工通知(含集團下發)期間擅自施工的,給予責任部門20xx-10000元罰款,部門負責人1000-20xx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加以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
4.6.14凡被媒體(報紙、報刊、網絡)曝光、縣級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門(協會)通報批評的,給予責任部門5000-20000元罰款,部門負責人1000-20xx元罰款,并加以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對公司下達的緊急工作任務不按工作要求執行的,給予責任部門1000-5000元罰款,部門負責人500-1000元罰款。
4.6.15 除4.6.1-4.6.14條款外,另違反集團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辦法、規定、通知或執行落實不力的部門或個人,給予部門1000-5000元罰款,部門負責人500-1000元罰款,直接責任人20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加以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
5 其它
本制度頒布之日起正式實施。凡與該制度相抵觸的其他制度內容,以本制度為準,原《安全生產管理獎懲管理辦法》廢止。
生產的管理制度6
1、總則
1.1為加強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合理維護財產免遭不必要的損失,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工作全面順利地向前推進,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豬場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豬場的安全生產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經理負責制,各級管理者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1.3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員工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情節特嚴重者,觸犯國家刑法、法律、法規的,交國家執法機關論處。
1.4豬場安全生產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方面:指鍋爐、污水處理廠、配電間以及用電、使用電力設備機械、高空作業、施工等類安全生產、作業;另一方面:指食物安全、牲豬出口安全、行車安全、防疫安全、雷擊等類工作。
1.5安全生產實行一票否決制,在安全生產上:任何人提出異議,豬場領導、各部門主任、主管要引起相當重視,采取防范措施。
2、機構與職責
2.1豬場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安委會組長:分公司經理,副組長:豬場副經理或經理助理,成員:辦公室主任、生產技術部主任以及各部門主任、場長。其主要職責:全面負責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2.2各部門主任、主管負責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
2.3安全生產責任人的劃分:第一責任人為:經理,主管經理;第二責任人為各部門主任、主管;第三責任人即直接責任人為當事人。第一責任人負有領導責任,第二責任人負有管理責任,當事人負有直接責任。根據事件的具體情況來劃分三級責任人的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2.4豬場各部門主任、主管職責
2.4.1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2.4.2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2.4.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殊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2.4.4各部門對于特殊工種、場所、物件要嚴于管理和制定特殊工種的安全制度,并有專人負責。如柴油、鍋爐、配電間、污水處理廠、手扶拖拉機等。
2.4.5各部門要經常督促、檢查本部門員工是否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2.5員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貫徹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的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3、教育與培訓
3.1對新進員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二級教育(部門、操作崗位)才準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員工,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3.2安全生產教育內容分為:思想、法規、安全技術教育三種內容:
3.2.1 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傳安全生產的重要性,選取典型事故進行分析,從事故的政治影響、經濟損失、個人受害后果幾個方面進行教育。
3.2.2法規教育,主要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已有明確規定的。
3.2.1安全技術教育包括:生產技術、一般安全技術教育和專業安全技術訓練,其內容主要是豬場安全技術知識,特殊工種知識,消防、防疫、衛生知識。專業安全技術訓練,如鍋爐等受壓容器、電焊接、易燃易爆(如:沼氣)、化學藥品、有毒有害物品、車輛等特殊工種進行專門安全知識和技能訓練,且須具備國家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準其獨立操作,否則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分公司概不負責。
4、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4.1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4.2電氣設備應有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特別是移動式電氣設備,必須經常檢查,發現破裂,一定要請專業維修人員修護好才能使用。
4.3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4.4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4.5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5、易燃、易爆物品
5.1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5.2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6、鍋爐
6.1每天在使用鍋爐前,一定要檢查鍋爐的三大安全附件是否符合規程要求,靈敏可靠,司爐工人在值班時,必須履行其職責,遵守勞動紀律,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鍋爐。
6.2司爐是特種技術工種,司爐工人須經考試合格取得司爐操作證才準操作鍋爐。嚴禁將不符合司爐工人基本條件的人員調入鍋爐房從事司爐工作。
6.3司爐工使用鍋爐時,必須做好鍋爐設備的維修保養工作,保證鍋爐本體和安全保護裝置等處于完好狀態。鍋爐設備運行中發現有嚴重隱患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停止運行。
7、檢查和整改
7.1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豬場安委會組織全分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部門每季至少自檢一次,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每天進行檢查。
7.2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部門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會統一安排整改。
8、獎勵與處罰
8.1豬場的安全生產工作至少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安委會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部門和先進員工。
8.2安全生產先進部門的基本條件:
8.2.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安委會的有關制度,落實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8.2.2安全生產措施得力,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8.2.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動,不斷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員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8.2.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
8.3安全生產先進員工條件:
8.3.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
8.3.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8.3.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生產、違章指揮。
8.4對事故責任人視情況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到法律者交法政機關依法論處。
8.5對部門扣發業績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10%,對員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月業績工資總額,可并給予行政處分,甚至開除。
8.6發生事故的部門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8.6.1部門責任人必須到現場了解情況,防止事故擴大,并做好詳細記錄和簽名。
8.6.1立即向領導匯報,并遞交記錄和事故處理意見。
8.6.2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事故發生后,須在15天內完成事故調查分析報告交領導。
8.6.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8.6.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做出適當的處理。
8.6.6以事故通報或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全體員工。
8.7對機動車輛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嚴禁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辦公室批準交給其它人駕駛,每發現一次扣一個月業績工資。
8.8豬場領導,各部門主任、主管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8.8.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通知、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8.8.2對可能造成事故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8.8.3不接受安委會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取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公司利益,強令其它員工違章生產、作業的。
8.8.4對安全生產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8.8.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8.8.6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生產的。
9、各部門可根據本規定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10、本規定由豬場經理室負責解釋。
11、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生產的管理制度7
1范圍
1.1為建立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XX)建設工程、電力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電力安全隱患監督管理暫行規定》(電監安全[20xx]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XXXX各在建項目公司和運行管理期的電力生產單位。
2組織機構
2.1成立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領導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隱患排查長效機制,保證生產安全穩定運行。
2.2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組長由公司第一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主管電力安全生產和工程建設的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以及各專業管理組成員組成。
2.3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下設檢查組,掛靠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公司安委會建設管理專業組(設在建設管理部)具體負責督促協調在建項目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生產管理專業組(設在安全生產技術部)具體負責督促協調電力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交通安全專業組(設在行政人事部)具體負責車輛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4檢查組組長由主管電力安全生產和工程建設的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公司安全委會相應專業組成員、各參建單位負責人、安全網絡成員組成。
2.5公司各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組織機構設置參照XXXX公司進行。
3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3.1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稱事故隱患)是指建設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3.3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3.4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隱患。
4 在建項目安全隱患排查的工作項目
4.1各在建項目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公司建設管理部負責督促協調,各在建項目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由本項目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在建項目公司的檢查組組長負責督促協調工程監理部組織各專業組,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對所管轄區域的人員、設備、場地、工器具、貨物、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并判斷可能發生的后果。項目監理部對排查出來的所有危險點進行匯總、確認、組織討論消除隱患的具體措施,明確責任人、完成期限,并報送在建項目公司工程部,經本單位領導簽批后報送公司建設管理部。
4.2各在建項目工程監理部在每月25日前督促完成各項整改,需整改的單位或部門月底前把整改項目結果以整改報告形式反饋至項目工程監理部,工程監理部負責審核專業監理、總監簽字后報送在建項目公司工程部。工程部經主管領導簽審后報送公司建設管理部。
5.運行管理期電力生產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項目
5.1 運行管理期電力生產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負責督促協調。各運行管理期電力生產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由本單位電力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負責,檢查組組長負責每月5日前組織本單位各部門專業人員開展電力生產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對發現的問題,按照安全隱患排查“五落實”原則逐項落實,并統計成表由主管領導、總經理審核簽字后,每月底隨《電力生產月報》一起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報送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備案。
5.2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負責跟蹤、督促、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排查的治理情況,對一時無法整改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審查其指定的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可靠性。
5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工作內容
5.1月度隱患排查內容
5.1.1安全管理方面
5.1.1.1公司及各參建單位領導班子安全責任意識與履職情況。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安全生產責任是否明確和細化;項目主要負責人在具體工作中是否真正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加以強調;分管生產的領導是否能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項目建設中的安全管理是否盡職、到位;安全專項資金是否合理安排,劃撥是否及時,使用是否合理。
5.1.1.2安全生產體系建設情況。公司及各參建單位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保證體系、監督體系是否健全,工作界面和責任界面是否清晰,運轉是否協調順暢。安全監督人員的現場安全監督是否嚴格、有效。
5.1.1.3安全生產制度修訂與執行情況。各參建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覆蓋安全生產的全部過程,技術規程是否及時進行了修訂、能否滿足生產需要(每年底應組織修訂一次,遇到大的技術整改項目驗收合格三個月完成);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標準在具體工作中是否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
5.1.1.4安全教育與技術培訓情況。公司及各參建單位安全教育與技術培訓是否有計劃地進行,培訓內容是否有針對性;參建單位員工的安全意識與自我防護能力如何;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5.1.1.5事故報告、處理及責任追究情況。是否存在遲報、瞞報不安全事件行為;發生事故后,是否能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分析與處理。
5.1.1.6應急管理工作情況。應急組織體系是否健全;應急預案體系是否完善;預案演練和應急救援物質、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是否滿足要求。
5.1.2設備與環境安全方面
5.1.2.1設備運行維護與消缺情況。重要設備、設施的運行與日常維護以及特種設備的檢測檢驗是否按規定進行;已查出的安全隱患是否得到及時消除,一時難以處理的是否采取了監控措施并制定了處理計劃。
5.1.2.2技術監督與危險源監控情況。技術監督工作是否按要求進行,重要監測指標是否在允許范圍內;重要施工場所以及重點環節、部位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險源檔案,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執行以及防止事故的措施落實是否到位。
5.1.2.3工作環境安全與健康情況。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志是否齊全完善,有無裝置性違章現象;消防設備設施是否齊全、可用,是否定期進行試驗與維護,擺放是否符合需求要求;勞動保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是否滿足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要求。
5.1.2.4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情況。大型起重設備的安全檢定是否按期進行,荷載保護、行程保護等重要保護是否完好。
5.1.3防汛、防臺、防冰與施工安全方面
5.1.3.1防汛防臺準備工作情況。防汛防臺組織機構是否健全,責任制是否落實;是否堅持每年汛前認真開展防汛檢查、整改,做到“思想、組織、措施、物資”四落實,“人員、措施、工作”三到位;是否每年修編防汛手冊和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并按規定報政府防汛指揮部門審批。
5.1.3.2防汛設備設施完好情況。防汛備用電源是否安全可靠;雨情測報是否完好,預報準確率、暢通率是否滿足要求。
5.1.3.3 冬季防冰措施是否到位。冬季防凍融冰預案是否制定,措施是否得當。防冰物資是否齊全。
5.1.4交通安全方面
5.1.4.1駕駛員管理情況。是否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與技術培訓是否存在超速行駛、酒后駕車現象;對違反規定者,是否進行了嚴肅處理。
5.1.4.2車輛的維修保養情況。是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車輛管理的規定,進行車輛年檢和養護;是否存在超齡服役車輛、報廢車輛以及帶病車輛上路行駛情況。
5.2專項檢查內容
春季、防汛、秋季、冬季及重大政治活動等專項安全檢查,按照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或上級文件具體規定要求內容進行。
6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工作要求
6.1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做到查找、評估、報告、治理、驗收、銷號閉環管理。
6.2制定安全檢查表,并按檢查表的內容逐項檢查。檢查表可參照安全生產大檢查表格。
6.3對各項整改實行二級驗收,在建項目整改完成后首先由各參建單位安全員進行驗收,然后再由工程監理部進行二級驗收;運行管理期整改項目由運行維護部門組織初次驗收,各單位公司安委會在月度大檢查時進行二次驗收。安全監察人員及時對整改項目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確保整改計劃執行的嚴肅性,對因故不能按計劃完成的整改項目應集中進行討論并重新調整整改計劃。對不符合項的整改堅持“五落實三不準”原則,即“落實責任、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整改期限、落實相應的應急預案”,“凡是自己能解決的,個人不推給專業組;專業組不推給部門;部門不推給公司”。
6.4對正在整改過程中的隱患和問題,要采取嚴密的監控防范措施,防止隱患釀成事故,必要時制訂應急預案。
6.5對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隱患要逐條制訂詳細的整改計劃,落實治理責任、措施、資金,限期完成整改。
6.6對不能確保生產安全的重大隱患,要堅決停產整改,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6.7對物質技術條件暫時不具備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應急的防范措施,并納入年度“雙措”計劃內容。
6.8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及時整理歸檔,重大事故隱患及整改情況登記建檔。
6.9對較大、設備重大缺陷和隱患實行掛牌管理。
6.10為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好的效果,在工作方式上要做到“三個結合”,即結合設備評價,結合反事故措施落實情況梳理,結合設備實際狀況開展設備隱患排查。
6.10.1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結合起來,強化安全標準化建設和現場管理,加大安全資金投入,推進安全技術改造,夯實安全生產基礎。
6.10.2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安全專項整治結合起來,狠抓薄弱環節,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重要問題。
6.10.3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加強應急管理結合起來,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系,落實隱患治理責任與監控措施,嚴防整治期間發生事故。
7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報告
7.1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各單位主管部門應及時向公司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每月、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向主管副總經理報送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提出下階段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點。經逐級審核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總結報告,應及時報送公司各安全管理專業組,各安全管理專業組匯總后統一報送安全生產技術部,并對外報送。
8重大事故隱患的公示公告
8.對各單位自查和有關部門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予以公示。對各單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在排查或檢查發現的3日內進行公示,公示位置要醒目、固定,以引起警示。
8.2出現重大隱患,公司應主動接受社會輿論監督,及時公開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
9 重大事故隱患的跟蹤督辦和逐項銷號
9.1各在建項目工程部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要落實跟蹤督辦的內設機構和責任人,督促工程監理部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對各參建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生產運行期的重大隱患,各單位要落實整改措施。公司相關安全管理專業組要跟蹤督辦,直至銷號。
9.2各單位督促整改的責任人應當每周至少深入現場一次,跟蹤檢查有關防范和監控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進度,督促企業按整改方案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徹底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9.3在建項目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后,整改單位或部門應向工程監理部提出復產驗收申請。接受申請的單位或部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核查。重大事故隱患在整改期限內徹底治理,經工程部和工程監理部驗收合格后,將有關檔案整理后歸檔管理。同時由在建項目工程部報送公司建設管理部備案。生產運行期的重大隱患排查經各單位檢查組驗收合格后,報送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備案。公司安委會安全管理專業組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檢。
9.5 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獎懲機制,對未定期排查事故隱患或未及時有效整改事故隱患的及對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單位按照考核制度考核。
附:
1.XXXX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表1;
2.XXXX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統計表2;
3.XXXX 重大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單。
生產的管理制度8
一、目的
。ㄒ唬槊鞔_安全目標與指標的制定、分解、實施、考核等環節內容,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使公司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規范化和制度化,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目標能自上而下層層分解落實,以及自下而上層層保證實現,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其所屬各部門。
三、安全生產目標指標
(一)工亡和重傷事故為零;
(二)職業病危害事故、環境污染事故為零;
。ㄈ┍ㄊ鹿、重大火災事故、設備事故為零;
(四)千人負傷率5‰;
。ㄎ澹┤壈踩嘤柦逃100%;
。┌踩[患整改率100%;
。ㄆ撸┨胤N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特種設備檢驗合格率100%;
(八)消防設施設備配置及完好率100%。
四、目標與指標的制定原則
。ㄒ唬┠甓劝踩a目標與指標由總經理組織相關部門根據歷年和上年度安全生產執行情況制定,最后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議通過后頒布執行。
。ǘ┌踩a目標與指標的制定不能高于行業和安監
部門規定的目標指標,不能高于上一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要體現持續改善的原則。
。ㄈ┧劳黾爸貍鹿,職業病危害事故及環境污染事故,重大事故(火災、爆炸、設備等)必須嚴加控制,確保事故發生率為零。
(四)安全生產目標除事故發生率的硬指標外,還應包括隱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訓、作業規范、安全技術進步等方面的指標。
。ㄎ澹┌踩a目標與指標必須進行量化(即每項均有指標),同時要把安全生產目標層層分解,公司有指標;各部門、車間、班組直至員工均有安全生產目標與指標。
五、目標與指標的分解
。ㄒ唬┌踩繕酥贫ê螅鶕鞑块T在安全生產中的職能,分解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并制定實施計劃和考核辦法。
(二)安全生產目標層層分解、量化考核后,人力資源與行政管理部門要把安全生產目標與工資分配掛鉤。
六、目標與指標的實施
。ㄒ唬┛偨浝碓谧ドa(經營)的同時,要抓安全生產目標的落實與執行。各級部門均應在抓生產的同時應全面開展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和安全生產達標活動,做到“五同時”,總結經驗,評出先進并實行獎勵,樹立先進榜樣。
。ǘ┌箔h部每半年度和年度末要對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實施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七、目標與指標的獎懲考核
。ㄒ唬┆剟钜幎
1、在年度考評期內,公司完成考核期安全生產目標指標的,給予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主管部門獎勵。
2、各部門全面完成安全生產考核目標指標的,給予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和部門獎勵,其余有關人員和部門按比例給予獎勵。
3、獎勵方案及獎金額度,由公司另行制定。
。ǘ┛己艘幎
公司或屬下各部門發生超考評期安全生產目標指標考核指標時按下情況進行一次性處罰:
1、因違章操作、違章指揮造成他人死亡或一次性重傷三人以上的責任者予以考核1000—20xx元,公司予以除名,事故部門負責人考核一個月工資,車間負責人考核3000元。
2、發生重傷一人,考核事故部門負責人1000元,車間負責人500元;重傷二人,考核事故部門負責人20xx元,車間負責人1000元。
3、一年內連續發生死亡事故或一次性死亡兩人以上,后果特別嚴重者,除執行考核外,部門負責人免職。
4、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以外的其他有關領導和主管部門人員的處罰按責任劃分按比例進行處罰。
5、部門對考核指標第(五)(六)(七)(八)項沒有按要求執行落實的每宗按公司違章處理考核管理制度執行,并取消獎勵資格。
6、對玩忽職守,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屢教不改等惡劣的行為,視情節輕重,由安全主管部門提出處罰意見并作出處罰。
。ㄈ┲贫繕伺c指標考核辦法,由安環部進行考核,由工會進行監督,由安全生產委員會進行總結與評比。
。ㄋ模┟堪肽陮Π踩a目標的完成效果進行評估和考核,依據評估考核結果;及時調整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實施計劃。
八、附則
。ㄒ唬┍局贫扰c上級文件不符時,按上級文件執行。
(二)本制度由公司安環部歸口管理。
。ㄈ┍局贫鹊慕忉寵嘣诠景箔h部。
。ㄋ模┍局贫茸灶C之日起執行。
生產的管理制度9
(一)服務管理工作規范
1、具有與維修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廣房設備、設施、技術人員及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
2、廠區應設有用于客戶接待、休息的場所,并應有客戶休息的設施。
3、公示合法經營的有關證照、服務程序、主要的維修項目及其工時收費標準、服務承諾、維修質量保證期。所承諾的質量保證期不得低于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4、公示投訴電話,要建立客戶投訴的暢通渠道,對客戶的意見、投訴要有答復。
5、公示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檢驗員、接車員的姓名、崗位及照片。
6、接車、生產、交車、投訴、索賠、跟蹤服務要做到有章可循、規范化、制度化。
7、實行定人定崗定責,落實崗位責任制度和崗位責任追究制度。
8、企業應編制維修工時定額表、工時費用明細表。
9、維修收費應合法、合理,符合維修行業的整體水平。
10、保證兌現對客戶的承諾,為客戶排憂解難。
(二)接車管理工作規范
1、業務接待室整潔、舒適,業務接待設施齊全。
2、接待員應身穿企業統一、整潔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胸牌,用語文明、迎送有禮。
3、接車員應具備中專以上學歷、有汽車(摩托車)維修兩年以上的從業經驗,能熟練使用檢測設備分析診斷故障,具備維修業務的綜合處理能力和自覺服務意識。
4、實事求是確定維修項目,耐心與客戶溝通,尊重客戶的意愿和知情權。
5、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接待員應主動為客戶解難釋疑,指引客戶辦理業務手續。
6、接車員要向客戶了解車輛故障情況和以往的維修情況,要與客戶一起在現場核實行駛證、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要對車輛進行技術狀況檢查和故障診斷,并做好記錄。不承修報廢、拼裝及來歷不明的車輛。
7、確定維修項目時,要以檢測診斷結果為依據。對維修車輛檢測診斷后發現的可能引起行車安全的隱患或其它故障,應書面告知客戶存在的問題,如客戶不愿對告知的項目委托維修企業維修,應做好書面記錄并讓客戶簽字確認。
8、需會診才能確認故障時,應事先告知客戶企業有關會診的規定,征得客戶同意后,再組織會診。會診后,必須出具故障診斷報告。如出具診斷報告后,客戶不委托修車時,可向客戶收取診斷費用,并將診斷報告交客戶。
9、接車員應向客戶詳細說明車輛技術狀況、故障診斷意見、建議維修項目、作業內容、配件價格、維修時間和維修費用,并做好接車記錄。
10、客戶同意委托維修時,雙方必須簽訂維修合同或托修單。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維修項目、維修方式、修理周期、預計維修費用、質量保證期、違約責任以及新增項目的確定方式。
11、必須填寫交接車清單,記錄車輛裝備情況,對車輛狀態(包括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予以確認。交接車時,客戶在交接車清單上簽名認可。
12、如客戶自帶配件,要做好登記,雙方對自帶配件的質量責任做出書面約定。
13、要將接車記錄、維修合同或托修單、交接車清單、故障診斷報告等資料歸檔保存。
14、若延期交車時,應提前通知客戶并做好解釋。
(三)質量管理工作規范
1、不超越核準的經營范圍維修。
2、按照國家、行業或者地方的維修標準和規范進行維修。尚無標準或規范的,可參照機動車生產企業提供的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進行維修。
3、建立采購配件登記制度,做好進出臺帳記錄,記錄購買日期、供應商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及規格型號等,查驗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證明。進貨票據要妥善保存。
4、應當將原廠配件、副廠配件和修復配件分別標識,明碼標價,并在使用時告知用戶。
5、對維修配件、材料的質量負責,不使用假冒偽劣配件、材料。
6、維修過程的每道工序都要檢驗,做好過程檢驗記錄。
7、所有維修工序結束后,必須進行維修質量竣工檢驗,檢驗員檢驗合格、簽名后方可通知客戶接車。
8、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實行維修前診斷檢驗、維修過程檢驗和竣工質量檢驗制度。
9、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維修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10、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建立機動車維修檔案。機動車維修檔案主要內容包括:維修合同、維修項目、具體維修人員及質量檢驗人員、檢驗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本)及結算清單等。機動車維修檔案保存期為二年。
11、在質量保證期和承諾的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且承修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機動車無法使用的相關證據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及時無償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12、在質量保證期內,機動車因同一故障或維修項目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負責聯系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并承擔相應修理費用。
14、對發生的機動車維修質量投訴,積極按照維修合同約定和相關規定調解維修質重糾紛。
15、對維修質量糾紛的車輛,維修經營者應保護當事車輛原始狀態。
(四)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規范
1、廠區環境保持清潔,符合安全、防火和環境保護要求,廠房明亮、通風,各區域、崗位有標識。應設有總成修理工位、工具庫房、配件庫房和廢舊件存放庫房等。廠房各工位明顯處張貼該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在重要區域(如發電房、油料房等)和特殊設備要于醒目處張貼禁止事項。
2、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教育,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和日常監督活動確保安全生產。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設備、工具配備合理、齊全,性能良好,實行定置管理。
5、各類物資定置存放,堆放整齊,廢舊物資及時清理。
6、維修人員著裝企業統一、保持整潔,持證上崗。
7、修理過程中實行“三不落地”(工具不落地、配件不落地、廢料油污不落地),保持工作場地的清潔。
8、如追加維修項目或更換配件,須由技術負責人確認,并征得客戶同意后,方能實施,同時要追加工作單或在原工作單上補項。
9、嚴格領料制度,換下的舊件、領用待裝的配件及維修過程中拆下待裝的配件要妥善保管。維修工位不得存放在修車輛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
10、需要用比較法判斷配件性能時,應使用合格的標準配件,不得借用其他車輛的配件用作試驗,用于比較試驗的標準配件要集中保管。
11、非車間生產人員進入生產現場,須經企業同意、有關人員陪同。
(五)竣工交車管理工作規范
1、維修竣工后,應對汽車內外進行清理,并停放到竣工交車位置。
2、維修竣工及結算出維修費用后,及時通知客戶,商定交車時間。
3、接待員陪同客戶驗車時,應對汽車的維修質量、技術狀況、外觀、內飾、附件、裝備以及發動機號碼、車架號碼予以確認?蛻粽J可后,應在交接車清單上簽收。
4、應對客戶提出的異議做出解釋,協商解決,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反映。協商不成時,可向行業主管部門申請調解。
5、竣工車輛離廠時,應提供維修項目表、工時費用清單、配件材料費用明細表、維修發票給客戶。
6、維修費用結算后,將工時、材料明細單交客戶,維修收費要使用合法收費憑證。
7、對于換下的配件、總成,托修方有權查驗或帶走,承修方應無條件滿足托修方的查驗或帶走的要求。
8、未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機動車,不得交付托修方使用。
9、建立竣工出廠車輛的維修資料檔案和結算檔案,保存期為兩年。
10、制定跟蹤服務制度,建立跟蹤服務檔案,認真聽取客戶意見,做好處理記錄。
生產的管理制度10
1目的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保障政令暢通,使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得到有效執行,同時對各項工作及時進行溝通和總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廠各部門、班組。
3內容與要求
3.1本廠各級領導人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3.2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研究安全生產有關事項,并做好會議記錄。
3.2.1會議由安全科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參加,討論安全標準化有關問題,并及時作出整改。
3.2.2匯總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4相關記錄
《安全會議記錄》
生產的管理制度11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爆破、吊裝、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
2、采用各種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的革新和科研成果,都要經過試驗、鑒定和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方能使用。
3、采用新的技術、新的設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4、安全技術措施要有針對性,要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民政部提出,防止一般化。
5、要實行安全技術措施的逐級交底制度。
6、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在工程施工前編好,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編制完整時,亦必須編制單項的安全施工要求。
7、安全技術措施應針對不同工程的結構特點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針對施工場地及周圍環境等,從防護上、技術上和管理上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術措施都必須明確、具體,能指導施工。
8、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過上一級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后方能執行。經過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不得隨意修改或拒不執行,否則,發生人身事故,要追究其責任;如果由于安全技術措施內容有問題,發生傷亡事故,要追究編制人與審批人的責任。
9、根據需要必須修改已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時,應按原編制與審批的分工與程序辦理。
生產的管理制度12
家具廠生產管理制度
一、生產作業管理
工藝流程:開料-銑型-封邊-排鉆-試裝-清潔-自檢-打包入庫
1、生產人員必須嚴格執照《操作規程》和《質量標準》進行作業,做好生產中的自檢工作。如違反操作規程或產品質量不達標,公司有權對相關責任人酌情處罰。車間各班組必須嚴格按照車間負責人安排實施工作,根據各班組和人員的狀況,精心開展工作,對不服從安排者每次處以50元罰款;對人身攻擊、謾罵者視情節的輕重每次處以100至300元罰款,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予以辭退處理。
2、車間實行前、后工序交接檢查制度,各工序完工后自檢無誤流入下一工序,車間各班組人員如遇質量不良后果者,每次處以該班組100元的罰款。
3、生產過程中必須保持通道暢通,物件輕拿輕放無損害,堆放整齊工具
擺放,工作臺周邊清潔衛生每天清理好再下班,(檢查不合格一次罰20元,二次罰40元,三次罰款80元)。
4、成品就由廠長或質檢負責人檢驗合格后,再對產品進行清潔、打包、入庫。
5、在生產過程中應注意節約,嚴禁浪費,出現問題產品須登記備案。填寫事故記錄單,追究責任人并進行處罰,從月底工資扣除。
6、每個工序接單后當天必須完工并流入下一道工序,不允許滯留,積壓在自己工作臺周邊超過兩天(違者一次對該班組罰款50元)。
二、生產安全
1、所有員工必須加強安全觀念,嚴格遵守《生產操作規程》。
2、禁止酒后及帶情緒進入車間,違者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給予開除處分。
3、工作時間應集中精力,不準打鬧、竄崗、大聲喧嘩、不準做與本職無關的事。發現一次罰款20元。
4、工作現場不準穿拖鞋、赤腳,特殊崗位應佩戴勞動保護用品。
5、廠區為禁煙區,車間內禁止吸煙(發現一次罰款50元,管理人員違反加倍處理)。
6、消防器材按消防規定設置,明確使用方法,不得隨意挪動。
7、負責人做定期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徹底消除隱患。
三、請假制度
1每月廠長根據生產進度安排公休一天。
2、員工日常請假必須提前以書面的形式請假,規定員工每月可自由請假兩天。(直系親屬紅白喜事的除外)
3、班組長請假必須書面形式向車間主任請假,經過車間主任的簽字批準后,方可休假。
4、在不影響生產的情況下,員工每月可休假一天,(按基本工資扣除當日工資)由所在班組長自行調配。超出假期的按當日基本工資的1.5倍扣除。
5請假人員請假條一律到主管處領取,休假完畢后,再交往主管處存檔管理。
6請假或請假未得到批準擅自自休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罰。
。
四、日常管理
1、車間各員工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7:30到12:00,下午2:30到7;00冬天上午8;00到12;00,下午1;30到6;30.
。ㄌ厥馇闆r除外:如趕工作進度需加班等等)上班必須提前十分鐘到崗報道,遲到、早退者每次處以30元的罰款。無故曠工一天者,扣除該與員工2天薪資報酬;連續曠工累計達三次以上或超過三天者,將視為自動離職,并扣除該員工全部工資。
2、車間員工上班時間嚴禁私自離崗外出,違者每次處以20元罰款;私自離崗2小時以上視為曠工,員工個人車輛,一律應在廠區所規定的員工停車處停放,違者每次處以20元罰款。
3、車間內各班組在完成工作任務后,應把所有電器設備全部關閉;如需加班,即當日最一名離開車間的人員,必須把車間內的門窗及所有電器設備全部關閉。違者每次處以50元罰款。(造成損失嚴重的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罰)
4、在廠住宿員工,晚上外出時必須在22:00之前返回廠區,如有違反者每次處以50元罰款;通宵不歸者,每次處以100元罰款。
5、每月評選先進個人及先進班組,罰款所得全部作為獎金當月發放。
生產的管理制度13
第一條 為了保證生產統計工作的準確、及時、全面和真實的為公司各級領導提供了解生產情況,掌握生產進度,正確指揮生產的依據。特作如下規定。
第二條 生產保障部設一名生產統計員,負責全公司生產活動的統計工作,并負責組織、指導各單位的生產統計工作。
第三條 生產統計計劃期的規定:根據我單位生產實際,為統一口徑,規定每月28日至下月27日為統計計劃期。
第四條 車間、班組以及個人必須在做好日清、旬查、月盤點的基礎上逐及向上報送生產報表。
第五條 車間實行生產日報制度。每個生產工人或班組必須記好崗位記錄,并查點核對實際完成量與原始記錄是否相符。班長或班組統計員匯總全班人員原始記錄,并于當日下午下班前向車間統計員報送本班當天生產日報。
第六條 車間統計員匯總各班日報,并檢查核準,記入生產車間臺帳,然后編制生產日報。
第七條 公司實行生產月報制度。各生產單位在月底盤點的基礎上,由統計員根據盤點情況,匯總全月投入、轉出、結存數據,并與各種憑證、生產臺帳核對,確認無誤后,編制生產月報。
第八條 車間生產月報報表為《產品產量計劃完成情況月報表》(01表)和《裝配車間生產報告表》(02表)。兩種表在每月的29日報送生產保障部。
第九條 生產保障部管轄的成品庫和半成品庫,每月要對收、付、存情況進行統計并報表。
第十條 各單位統計員必須建立與生產報表相適應的統計臺帳,統計數字達到準確清晰,不得遲報、拒報。嚴禁估數、虛報、瞞報等行為。對不按規定執行,工作馬馬虎虎,弄虛作假的統計人員,要嚴肅處理。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生產的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一)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明;
(二)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
(三)拆除施工組織方案;
(四)堆放、清除廢棄物的措施。
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規定。
第三章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及其他有關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十二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第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五條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
第十六條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
第十七條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
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自檢,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辦理驗收手續并簽字。
第十八條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使用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檢測期限的,必須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
第十九條檢驗檢測機構對檢測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出具安全合格證明文件,并對檢測結果負責。
生產的管理制度15
一、在經理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安全法規,技術規范,制定計劃、措施,并納入生產管理計劃內,落實“五同時”。
二、組織制定公司逐級安全責任制并認真落實。
三、布置和檢查安全會議,研究安全工作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和教訓。
四、組織安全大檢查發現隱患積極整改。
五、對安全工作給予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物資保障。
六、對事故積極組織員工撲救,并負責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七、針對生產特點對職工進行宣傳教育。
八、對安全生產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車間、部門和個人給予批評和處罰。
九、具體領導有關部門做好女工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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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車間管理制度11-15
生產衛生管理制度10-20
生產員工管理制度12-02
生產定置管理制度12-15
生產倉庫管理制度11-14
生產班組管理制度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