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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事部管理制度

        時間:2023-01-14 09:29:58 制度 我要投稿

        人事部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人事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人事部管理制度

        人事部管理制度1

          為促使公司快速的成熟,使各部門的績效迅速增長、人員更加團結,為公司、部門和自身帶來更多業績,公司特制定以下日常規章制度,望所有人員共同遵守,互相監督。具體如下:

          第一章:日常行為規范

          1、進公司應佩帶胸卡;

          2、做好個人衛生,注重穿著,工作期間嚴禁穿牛仔褲等過于休閑類服裝;保持桌面、地面、電腦、電話的清潔、整齊,不得亂扔雜物、倒水;

          3、人離開座位后椅子應及時歸位、并且整齊、衛生;

          4、輪到值日時間,要在當天下午下班后或第二天早上提前30分鐘值日,并保證值日質量和當天室內垃圾的及時處理;

          5、工作時間內不準看與工作不相關的報紙、雜志、書刊,吃零食或其它食物等;

          6、上班時間嚴禁大聲喧嘩、閑談、聚堆聊天等與工作不相干的事情;

          7、無論是在培訓、會議所有人員的通訊工具應調為靜音、震動或關閉狀態;

          8、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參加公司、部門組織的會議、培訓等集體活動;

          9、每周周五應作出并上交本周工作總結及下周工作計劃,每月的27號作出并上交本月工作總結及下月工作計劃。

          10、每周周六17點為本周總結會議,每周一上午8點30―9點為本周工作計劃會,每月30號為本月總結會議和下月工作計劃會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參加會議。

          11、每周二、四下午五點為部門工作討論會,無特殊情況,嚴禁不參加。

          12、未經他人的允許嚴禁翻閱他人的資料、物品等;

          13、嚴禁在瀏覽不健康的網站、惡意刪除、修改、傳播公司的內部資料,以及向同行提供本公司人事資源;

          14、工作時間內嚴禁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其余時間打市話不應超過3分鐘,嚴禁電話閑聊。

          第二章:處罰制度

          1、對違反第一章里的2、4、5、6、7、14條中的某一條者,對當事人處以10元的現金罰款并寫書面檢討;

          2、對違反第一章里的8、9、10、11、條中的某一條者,對當事人處以20元的現金罰款并寫書面檢討;

          3、對違反第一章里的12、13條中的某一條者,對當事人處以50元的現金罰款并寫書面檢討在公司晨會上宣讀;

          4、部門所有人員應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另外全體人員應在8點30前到公司,并且保證晨會(以公司集合音樂關閉為止)不遲到,遲到一次罰款5元,一月第二次10元,三次20……依次類推,每月累計;

          5、對于完不成公司或部門經理要求一定時間內要完成的任務的,依據情節輕重處以10-100元的罰款。

          6、除以上制度和規定外,所有人員都應遵守公司的每一個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監督和處罰;

          第三章:獎勵制度

          1、為部門、公司帶來榮譽或做出貢獻者獎勵50元;

          2、每月經過部門全體人員投票選出當月表現、進步、紀律等最突出者,將給予50元獎勵;

          3、每月績效最高者將給予100元的獎勵,要求績效最少在8人以上者方可參與評比,如都達不到,此獎不獎勵任何人;

          4、每月第一個績效達到8人者獎勵50元獎勵。

          5、月績效達到10人以上的,獎勵200元。

          6、保留一定的靈活獎勵,比如在工作各方面表現突出者等。

          以上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香港現代醫學教育集團有限公司所有,本制度從頒發之日起開始執行。望所有市場技術部的人員積極遵守、認真對待、互相監督,如有不健全之處隨時修改、添加。

        人事部管理制度2

          第一節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一編制及定編

          一、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二、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三、下屬公司、企業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四、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五、下屬公司、企業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雇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雇用臨時工。

          六、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員工的聘(雇)用

          一、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六、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1年。

          七、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九、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四節工資、待遇

          一、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列。

          三、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四、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六、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七、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八、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九、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準報銷。

          第五節假期及待遇

          一、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二、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四、產育假:

          1.女23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扎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五、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1天;

          2.放環休息3天;

          3.男結扎休息7天;

          4.女結扎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后結扎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后結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六、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七、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第六節辭職、辭退、開除。

          八、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九、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十、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十一、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

          十二、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十三、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十四、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十五、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十六、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十七、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十八、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公司不與之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十九、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二十、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二十一、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第六節附則及人事管理辦事流程

          一、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二、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人事部管理制度3

          一、出勤要求:

          1、員工必須準時上、下班,并按公司規定進行出勤打卡,不得找人替代。違者給予當事雙方經濟處罰。

          2、員工因工作無法到公司進行上、下班打卡登記,需提前向辦公室負責考勤人員進行說明,以便其補充登記。

          3、員工不得無故遲到、早退、請假或曠工,違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經濟處罰。

          4、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考勤登記,考勤分出勤、遲到、早退、事假、病假和曠工,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將考勤表匯總至辦公室。

          二、出勤時間:

          1、公司實行雙休日制度,每周五個工作日;

          2、每日工作時間為:9:00~17:00,其中12:00~13:30為午餐時間。

          三、考勤制度:

          1、部門員工因事、病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準,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需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批準。

          2、如遇突發事件不能及時到崗,須在上班后1小時內電話通知有關負責人。

          3、員工請假時間不超過一天(含一天)可由部門經理派駐;一天以上的須報請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需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批準。

          4、請病假三天者,須提供區以上醫院證明,請事假須提交假條給部門負責人。

          5、員工超過上班時間十分鐘到崗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視為早退;半天無故不到視為曠工一天。

          四、管理規定:

          1、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

          2、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可由主管領導視工作需要,進行調休。

          3、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

          4、員工享受帶薪直系親屬喪假3天。

          5、員工享受帶薪工資病假半天。

          6、員工請事假并獲得批準,扣發當天伙食補貼。

          7、員工在一個月內連續或累計請病、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按薪金全部扣發相應天數的工資。

          計算公式為:全部薪金所得÷22×實際請假天數

          8、遲到一次從當月工資中扣發5元;二次從當月工資中扣發10元;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崗位二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月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予以除名。

          9、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基本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曠工三天或累計三天,予以除名。

          10、一經發現代替打卡,扣發當事人雙方本月基本工資50%;

          11、公司負責現場施工人員,因工作的特殊性,不要求每天打卡,考勤由工程部負責人考核登記,所有現場工程師要嚴格遵守相關考勤規定,并隨時準備接受公司領導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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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總則

          為了規范公司員工行為,創造一個秩序井然的管理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包括試用員工)。

          三、辦公室管理制度

          1.簽到

          1.1員工必須親自簽到,由他人代簽,一經發現,按曠工論;

          1.2員工簽到以簽到時間為準,發現有填寫不實者,按曠工論;

          1.3遲到15分鐘以內,每次罰款5元;

          1.4遲到15分鐘至一小時,每次罰款20元;

          1.5無故遲到一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

          1.6對于曠工員工第一、二次,每次罰款50元以示警告,如發生第三次,則做勸退處理;

          1.7未簽到,一次罰款50元;

          1.8出差或外出辦事不能按時簽到者,須提前通知行政部。

          2.工作時間

          2.1早8點45分—晚17點30分(星期六午時4:30下班);

          2.2星期一至星期六(節假日除外);

          2.3辦公室晚上20點30分關門。

          3.加班

          3.1公司不提倡加班,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的,需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報部門經理審批;

          3.2《加班申請單》交行政部門備案;

          3.3員工加班時應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盡早完成,以保證自我和他人的休息;

          3.4不加班人員晚上20點30分以前必須離開辦公室。

          4.請假

          4.1員工因故不能在規定的工作時間正常出勤,應事先請假。

          4.2假別

          4.2.1病假

          因本人疾病、受傷或其他生理原因請假,為病假。請病假一次超出三天銷假時必須出具真實有效的相關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論;病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的70%。

          4.2.2事假

          員工因個人私務原因請假,為事假。事假為無薪假,每人次每月不得超過四天,全年不得超過15天,各部門經理應嚴格控制。

          4.2.3婚假

          員工因本人結婚請假,為婚假;榧贉始偬鞌蹈鶕烦踢h近、工作需要核定,但最多不超過10天,且不得分次請,婚假銷假時必須出具真實有效的結婚證明。婚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的70%。

          4.2.4產假

          女性員工因生育請假,為產假。產假為三個月,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

          4.2.5喪假

          員工因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及兄弟姐妹或配偶的父母死亡請假,為喪假。喪假準假天數根據路程遠近、工作需要核定,最多不超過7天。喪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的`70%。

          4.2.6工傷假

          員工因從事公司安排工作、維護公司利益發生意外受傷需要請假,為工傷假。工傷假期根據醫療期而定,工傷假為有薪假。

          4.3請假程序

          4.3.1員工請假應以“誠實守信”為原則,如有發現弄虛作假,公司將予以辭退;

          4.3.2員工請假以半天為單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計;

          4.3.3員工請假需先填寫《請假單》,經部門經理及行政部部經理審批;

          4.3.4請假半天,經部門經理批準;請假一天,經部門經理、行政部經理批準;請假一天以上,經部門經理、行政部經理、總經理批準;

          4.3.4《請假單》交行政部門備案;

          4.3.5員工在外請假的,回公司一個工作日內須補交請假單到行政部備案。沒有請假單或假期到期沒有按時出勤者,有薪假按無薪假論,無薪假期間工資按基本工資200%扣除;

          4.3.6晚上加班影響第二天考勤的,公司視其加班情景予以適當調整。

          5.出差

          5.1員工因公司事務到上海以外的地方工作,為出差。

          5.2員工出差須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一個工作日以內經部門經理審批;一個工作日以上經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冻霾钌暾垎巍方恍姓總浒浮

          5.3如遇緊急情景不能提前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回到公司后要在一個工作日內補交到行政部,沒有或超過一個工作日按事假計。

          6.網絡管理

          6.1員工在工作時間上網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玩游戲等;

          6.2不允許借助公司名義登陸收費網站,一經發現,除費用自理外,公司要嚴肅處理;

          6.3員工凡公司事務必須使用NAR統一郵箱,不得使用私人郵箱,并且公司郵箱管理員能夠瀏覽相關工作資料。

          6.4下班后離開辦公室是要按正常程序關掉電腦。

          7.行為舉止

          7.1在辦公區要著裝整潔、得體,堅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7.2不準在公共辦公區吸煙、喝酒及大聲喧嘩;

          7.3堅持周圍環境衛生,不得隨意亂扔垃圾等雜物。

          四、電腦的管理

          1.公司為每臺電腦進行編號、備案,每個人負責維護好自我的電腦;

          2.電腦出現問題要及時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維修、維護。

          五、電話的管理

          1.本公司的電話,主要是作為方便與外界溝通、方便開展業務之用,不提倡員工在公司內打私人電話。如有特殊情景,月底要主動索取電話費清單,承擔私話費用。

          2.員工打電話,用語應盡量簡潔、明確,以減少通話時間;

          3.總機接外線電話時,電話鈴聲響不應超過兩次,要盡快接起;

          4.總臺接聽外線電話的標準用語為:“您好,xxxx公司”當對方告知分機電話時,說“請稍等!”,如分機占線,說“電話占線,請稍后再打!”接聽內線電話的用語為:“您好,總臺!”,其他資料視情回答,總的要求是規范、簡潔、禮貌。

          5.員工要使用好自我的內線電話機,接聽電話時要輕拿輕放,出現故障要及時上報行政部維修;如果純粹個人因素導致電話機的損壞,要按價賠償。

          六、宿舍管理制度

          1.為使員工宿舍堅持良好的清潔衛生,整齊的環境及公共秩序,使員工獲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特訂本辦法。

          2.凡有以下情景之一者,不得住宿:

          2.1患有傳染病者。

          2.2有不良嗜好者。

          3.宿舍統由宿舍長擔任宿舍舍監,其工作任務如下:

          3.1管理一切內務,分配清掃,堅持整潔,維持秩序,負責管理水電,煤氣,門戶。

          3.2監督輪值人員維護環境清潔及門窗的關掉(尤其夜晚及風雨)。

          4.本公司供給員工宿舍以現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務為條件,倘若員工離職,(包括自動辭職,受免職、解職、退休、資遣等)時,對房屋的使用權當然終止,屆時該員工應于離職日起三天內,遷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費或搬家費用。

          5.有下列情景之一者,應通知主管及行政部門:

          5.1違反宿舍管理規則,情節重大者。

          5.2留宿親友者。

          5.3宿舍內有不法行為或外來災害時。

          5.4員工身體不適應負責照顧,病情重大者應通知其親友及主管并送醫院。

          6.員工對所居住宿舍,要愛護公共設施、公司財產,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房舍;

          7.員工不得將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轉租或借予他人使用,若經發覺,即停止其居住權利。

          8.公司領導得經常視察宿舍,員工不得拒絕,并聽從有關指示。

          9.住宿員工有下列情景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權利并呈報行政部議處:

          9.1不服從舍監的監督、指揮者;

          9.2在宿舍(打麻將)斗毆、及酗酒;

          9.3蓄意破壞公用物品或設施等;

          9.4擅自于宿舍內接待異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9.5經常妨礙宿舍安寧、屢戒不改者;

          9.6違反宿舍安全規定者;

          9.7無正當理由經常外宿者;

          9.8有偷竊行為者;

          10.遷出員工應將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屜等清理干凈,所攜出的物品,應先經宿舍長或主管人員檢查。

          七、辦公用品管理辦法

          1.為了使辦公用品的采購工作能夠規范、有序的進行,各個部門須在周五前將所需辦公用品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統一購買;如有緊急需要,須經行政部經理同意后方可購買;

          2.辦公室用品用只能用于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3.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品必須愛護,勤儉節儉,杜絕浪費,禁止貪污,努力降低消耗、費用。

          4.購置日常辦公用品或報銷正常辦公費用,由行政部經理審批,購置大宗、高級辦公用品,必須報總經理批準后始得購置。

          5.辦公人員領用辦公用品,必須按實際需要領用,親自簽領,不得代領。

          八、辦公設備的管理

          1.辦公設備登記、編號辦公設備購買后要在行政部登記,包括設備名稱、規格型號、使用部門、購買價格、預計使用年限、購買地等基本資料,同時由行政部進行編號備案。

          2.辦公設備的使用

          2.1公司員工使用辦公設備前要先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不允許在不了解的情景下隨便使用。

          2.2公司員工在使用任何辦公設備時如果發現有任何問題,要隨時通知行政部維修,以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

          2.3公司員工要注意維護好辦公設備,有惡意損壞者,一經發現和查處,要嚴肅處理。

          3.辦公設備的維護、維修

          3.1辦公設備由行政部或外來維護人員定期進行維護。

          3.2辦公設備出現問題要及時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統一安排維修。

          3.3由于個人因素導致辦公設備的損壞,由個人負責維修費用。

          九、費用報銷制度

          1.報銷作業流程

          1.1報銷人依據費用支出實際情景,在費用標準許可的范圍內,填寫《費用報銷單》,并將原始單據整齊、分類、有序地附在后面。經辦人必須在原始單據正面注明支出事由并簽字,招待費須注明招待對象、時間及經手人,并經部門主管簽字審核。

          1.2報銷人員將部門主管簽字審核好的《費用報銷單》交給財務部,由費用會計審核單據的合理性及合法性(是否貼合公司費用報銷制度等),核實后在《費用報銷單》上注明“xxxx金額貼合報銷規定”字樣并簽字,同時在原始單據上以“”或“—”符號標明,以避免重復報銷。

          1.3將財務審核后的憑證交公司總經理批審并簽字,注明“同意報支”字樣。

          1.4出納員根據審批簽字后的《費用報銷單》,復核其原始單據的合格性及金額準確性等,復核無誤后方可辦理支付手續。如有誤時應請當事人重新填制《費用報銷單》,并將原《費用報銷單》予以作廢。

          1.5出納員辦理完付款手續后,應立即在《費用報銷單》及相應附件上加蓋“款項付訖”章,以示該款項辦妥。

          1.6出納人員對報銷金額不準、大小寫金額不符、金額涂改、手續不全或其他不貼合財務規定的報銷單據時,應拒絕付款;如發現有弄虛作假、多報、重報、慌報等現象時應及時報告財務主管,如經查實,將對當事人予以嚴肅處理。

          2.每星期三、星期六為集中報銷日,非特殊情景其他時間不予報銷。說明:所有人員的費用報支必須先沖減其原有借支款,余額再以現金補足。

          3.費用標準

          3.1差旅費

          差旅費的報銷采取包干補貼的辦法,具體報銷標準見下表:

          (略)

          備注:

          3.1.1上述標準是指赴外地每人每一天出差補助標準:“市內交通費”為出差地的市內交通費,出差天數算頭不算尾。

          3.1.2長途交通費采用實報實銷的辦法。所乘交通工具為硬臥火車或汽車,非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不允許乘坐軟坐或飛機。

          3.1.3各所在地市內出差,應乘坐公交車或地鐵,特殊情景須經本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乘坐出租車。

          3.1.4差旅費的報銷以原始單據為依據,并列出明細單,在不超過上述標準的前提下據實報銷,對低于標準部分,按50%予以返還(原則上必須有原始單據,否則必須報公司總經理簽字審批),對于超出標準部分,全部自行承擔。

          3.1.5出國人員差旅費嚴格控制,先預算,由公司審核批準,嚴格按預算執行實報實銷。

          3.2手機費

          由公司配置手機的員工,手機費報銷的具體標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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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注:

          3.2.1以上所有手機費用盡限于經公司批準購置擁有手機的人員(上述費用標準中包含電話月租費);

          3.2.2出國人員盡量節儉通話,以網絡信息交流為主,或在當地租號;二人同時出國,只能啟動一部手機。

          3.2.3標準之內20%及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出國期間不核定超出部分。

          3.3車輛費

          公司貨車費用實報實銷,由公司配備汽車的員工,除去因公的長途過路費及油費外,其他市內停車費、購油費等費用由個人承擔20%,違章罰款使用人自行承擔。

          3.4交際應酬費

          招待客戶,每次招待費用不超過150元者(每月發生四次以內),由部門正經理審批同意,否則一律報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能列支。

          備注:凡招待費和交際費必須要有稅務監制章的原始發票,發票上要填寫本部門名稱、時間、大小寫金額等。各種資料要合法、真實、準確。報銷時,發票上要有證明人簽字和招待客人的名稱、招待費事由及招待地點,且在發票上注明招待地的電話號碼,不允許有白條報帳。

          3.5購置費

          凡購置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的,都必須向公司經理提出書面報告,經審批同意后方可購置。

          3.6員工生日

          本著熱烈、節儉、搞好氣氛為原則,每月一次,團體慶祝當月員工的生日,每次控制在150元以內,由行政部統一安排。

          4.補充說明

          所有費用報支原則上要有正規發票,特殊情景下無正規發票,須單獨填寫《費用報銷單》。

          十、員工社會福利

          公司正式聘請并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在合同期內,公司為其辦理以下保險:上海戶籍,辦理“鎮!北kU;外地戶籍,辦理綜合保險,相應費用由公司承擔,員工享受上海市“鎮!薄⒕C合保險規定的相應社會福利和公司規定的各種福利。

          十一、本制度自20xx年1月10日起開始執行,解釋權歸公司行政部。

        人事部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有效規范企業人事作業程序,促進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正軌化,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的制訂,充分體現了公司“尊重人、理解人、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理念。

          第三條、本公司各級及員工均應遵守本管理規定。

          第一章招募甄試

          第一條、本公司招募人員實行平等競爭、公開招聘、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條、行政人事部門根據公司經營狀況、部門職位需求、職位分析體系、員工流動率等規劃人力資源需求,制定人力資源需求表,報總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三條、行政人事部門招募實施前,須將擬招募崗位、工作職責、工作人員條件制訂“職務說明書”作為人事招募的依據。

          第四條、公司錄用員工,務必具備下列相關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質,敬業精神強、為人誠實、工作踏實,具有必須忠誠度。

         。ǘ、招募一般職員需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兩年以上;招募需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相關工作經歷三年以上。

          第五條、招募人員應根據人員需求種類不一樣,而選取適宜的招聘信息發布渠道,如新聞媒體、網絡、人才市場等。

          第六條、招募信息發出后,會收到應征資料,經審核后,對合格應征者發出“初試通知單”通知前來本公司理解甄試。

          第七條、不合格應征資料,歸檔一個月后銷毀,但有要求退件者,可予以退還。

          第八條、人事行政部門對應征者組織初步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據職責、崗位的不一樣,采取相宜筆試和面試。

         。ㄒ唬、筆試包括下列:

          1、專業測試(由職能部門擬訂試題);

          2、心理測試(適合)。

          (二)、面試

          面試可采取結構化面試和非結構化面試兩種形式。

          第九條、經初試合格的應征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組織復試。經復試合格報總經理審批后正式錄用。

          第十條、經核定錄用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門辦理相關入職手續,發給《報到通知單》請新錄用員工報到時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照片2張,辦理報到手續。

          第十一條、人事行政部門組織新員工進行職前教育及訓練,引領新進人員熟悉公司各部門。

          第二章試用

          第一條、新進人員根據工作性質不一樣,試用期為1-3個月,屆滿前由人事行政部帶給考核表,依分管權限劃分,逐級考核。

          第二條、試用期滿,員工需提出書面轉正申請連同考核表上交人事行政部。

          第三條、一般人員轉正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人事行政部門批準;部門主管以上人員轉正,由人事行政部組織考核,報總經理批準。

          第四條、員工轉正后享受相應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第三章任命變動

          第一條、公司遵循“重潛力不重學歷”、“任人為賢”的用人原則,充分根據員工的績效表現、個人特征,予以員工相應職位。

          第二條、主管以下的員工任命變動,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依據員工的考核業績,填寫《人事變動申請表》,并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主管級以上員工任命變動,人事部門組織考核后,由總經理批準,并交人事部門備案。

          第三條、調職由申請人填寫《人事異動申請表》,送調職單位會簽,轉人事部門簽注意見后,呈總經理批準。

          第四條、員工異動及薪資調整者,由行政人事部門出具薪資調整通知單,呈總經理批準后,交財務部作業。

          第四章終止/解除合同

          第一條、員工因故辭職,務必提前半個月向人事行政部門申請,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后,報人事行政部審批同意并呈交總經理批準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條、員工離職手續辦妥,相關物品、資料移交后,財務部門方可辦理結帳手續。

          第三條、收到員工離職申請書時,人事行政部門應即時與離職人員面談,探詢將離職員工之離職原因,并避免不必要之離職。

          第四條、資遣

          因公司經營方針政策變更,需對在職人員進行重新調配,某些不能或不適合其他職位的正式員工,公司將提前一個月通知與其協商解除勞動關系,并將按每工作一年補一個月薪水為補償金,6個月以內的正式員工給予半個月補償金,予以適當經濟補償。貼合資遣規定者,人事行政部門將通知其辦理離職手續,辦妥后始可發給資遣費。

          第五條、解聘

         。ㄒ唬、貼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解聘:

          a、職工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后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

          b、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及有關規定者;

          c、觸犯有關刑事法律者。

         。ǘ、凡解聘者,由人力資源部門安排離職面談,并處理好相關續后工作。

          第六條、移交

         。ㄒ唬、員工離職時,應將所負責的辦公用品、檔案資料、相關業務函件列具清交。

          (二)、員工離職時,應造具相關清冊。

          第五章薪資

          第一條、公司根據經濟效益、經營狀況,制定相關工資政策。

          第二條、工資為月薪制,當月工資于次月十五日發放,遇節假日提前一日發放。

          第三條、工資由崗位工資、生活補貼、工齡工資、效益工資、全勤工資五部分組成。

          第四條、凡全月請事假、病假三天以上者,取消當月全勤獎,并扣除按底薪比例計算的當天薪資。

          第五條、薪水評估:薪水回顧為每年之中國農歷年初,各職工會因上一年表現而獲公司薪水調整。

          第六章員工福利

          第一條、休假:

         。ㄒ唬、員工每年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休假由公司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具體狀況制定。

         。ǘ、員工結婚時間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僅適用于初婚,婚假期內薪水照發。

          (三)、試用期滿的女員工,生育可享受正常產假90天。

          (四)、員工及配偶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喪假3天。

          (五)、凡工作滿1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每年享受帶薪年假1天,以此累加5天封頂。

          第二條、員工轉正后可享受相應生活補貼。生活補貼包括: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午餐補貼等。

          第三條、員工生日公司將按50元以下標準計發生日禮物。

          第四條、員工及其直系親屬生病、住院時,由公司組織探望,探望費用每次不超過100元的開支。

          第七章考勤及請假

          第一條、員工上下班均需打卡,禁止他人代為打卡。

          第二條、如因公外出、病事假等原因未能及時打卡,事后應及時報人事行政部門,作注明。

          第三條、每周工作時間五天半,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

          下午13:00—18:00、周六:9:30—13:00、

          第四條、員工因公外出,應填寫《外出單》送人事行政部門核準,交前臺登記。

          第五條、員工請假,除因急病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呈核,可由家屬或同事代為之外。務必本人以書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門提出,因病請假,需持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醫療證明。

          第六條、員工請婚假、喪假、公假、工傷假、產假等假,需事先出具書面請假申請表,并經相關部門批準。

          第七條、假期核準權限:一般員工請假1-3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3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主管以上人員請假1天以內由人事行政部門批準,1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第八條、遲于規定時間上班五分鐘為遲到,每遲到一次:十五分鐘以內扣工薪20元;十五分鐘以上到半小時者,扣工薪30元。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三次,取消當月全勤獎。

          第九條、凡曠工一天取消當日出勤工資,并罰款100元。全月無故曠工三天以上者,予以開除。

          第八章考核

          第一條、考核目的

         。ㄒ唬、對員工履行本職工作的態度、潛力和實績等方面進行考核,以到達提高員工工作績效的目的;

         。ǘ楣べY、獎勵、升降、調動與教肓培訓帶給人力資源信息與依據;

          (三)、透過考核,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進一步引導、激勵和管理員工。

          第二條、考核原則

          (一)、以客觀事實為依據;

         。ǘ⒁钥己酥贫纫幎ǖ馁Y料、程序與方法為準繩;

         。ㄈ⒖己肆η蠊、公正、公開。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晉升考核、年終考核四種。

          第四條、考核圍繞德、能、勤、績四個方面,細化為具體指標進行考核。

          第五條、上崗、轉崗、晉升員工應以“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第六條、員工考核結果,將作為晉級、工資晉升、獎勵的依據。

          第七條、員工考核結果,將存于個人資料檔案中,并予以登錄。

          第八條、員工培訓考核成績也將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九章培訓

          第一條、培訓是提高企業員工素質及工作技能,增強團隊凝聚力的重要措施,每位員工都有職責、有義務理解培訓。

          第二條、培訓管理工作應努力做到制度化、層次化、標準化、系列化、有效化。

          第三條、培訓考核成績將作為考核重要依據,優秀者頒發證書,并予以獎勵;不合格者予以通報批評,重新參加培訓,直到合格為止。

          第四條、培訓資料

         。ㄒ唬、新進員工務必理解崗前培訓、企業文化知識、員工手冊培訓以及崗位專業知識培訓;

         。ǘ、員工轉崗、晉升務必理解轉崗、晉升培訓;

         。ㄈ、公司管理人員務必定期理解管理培訓;

         。ㄋ模、全體人員定期理解職業道德培訓;

         。ㄎ澹、成功學培訓、員工潛能培訓;

          第五條、公司鼓勵員工利用休息時間自修本崗位專業知識。

          第六條、人事行政部門應根據公司具體狀況,分析開發新的課程,并組織講授;培訓完畢要進行跟蹤調查。

          第七條、培訓采取在職培訓、崗位輪訓、封閉培訓、實地工作培訓、函授、請外訓、送培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十章員工檔案

          第一條、員工檔案是公司人事部門招用、調配、培訓、考核獎懲和任用中構成的在職員工的個人文件材料,是考察員工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員工檔案由歷史地、全面地反映員工狀況材料組成,其必備材料包括:

          1、招工、錄用、聘請、畢業分配報到材料;

          2、學歷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材料;

          3、員工登記表、個人履歷表;

          4、身份證復印件、擔保書;

          5、工資待遇審批表、保險福利冊;

          6、員工考核表、獎勵、處分材料;

          7、勞動合同書、離職手續辦理表等。

          第三條、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借用或借閱本人及其系親屬檔案。

          第四條、外來單位需查閱檔案的,務必有相關手續,并經人事部門主管同意后,方可查閱。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一條、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批準之日起執行。

          第二條、本制度解釋權為本公司人事行政部門。

        人事部管理制度6

          一、出勤要求:

          1、員工必須準時上、下班,并按公司規定進行出勤打卡,不得找人替代。違者給予當事雙方經濟處罰。

          2、員工因工作無法到公司進行上、下班打卡登記,需提前向辦公室負責考勤人員進行說明,以便其補充登記。

          3、員工不得無故遲到、早退、請假或曠工,違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經濟處罰。

          4、各部門指定專人負責考勤登記,考勤分出勤、遲到、早退、事假、病假和曠工,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將考勤表匯總至辦公室。

          二、出勤時間:

          1、公司實行雙休日制度,每周五個工作日。

          2、每日工作時間為:9:00~17:00,其中12:00~13:30為午餐時間。

          三、考勤制度:

          1、部門員工因事、病請假,須提前一天向部門經理申請批準,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需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批準。

          2、如遇突發事件不能及時到崗,須在上班后1小時內電話通知有關負責人。

          3、員工請假時間不超過一天(含一天)可由部門經理派駐;一天以上的須報請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需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批準。

          4、請病假三天者,須提供區以上醫院證明,請事假須提交假條給部門負責人。

          5、員工超過上班時間十分鐘到崗視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視為早退;半天無故不到視為曠工一天。

          四、管理規定:

          1、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

          2、員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可由主管領導視工作需要,進行調休。

          3、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

          5、員工享受帶薪工資病假半天。

          4、員工享受帶薪直系親屬喪假3天。

          6、員工請事假并獲得批準,扣發當天伙食補貼。

          7、員工在一個月內連續或累計請病、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按薪金全部扣發相應天數的工資。計算公式為:全部薪金所得÷22×實際請假天數。

          8、遲到一次從當月工資中扣發5元;二次從當月工資中扣發10元;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崗位二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月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予以除名。

          9、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基本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三天基本工資,曠工三天或累計三天,予以除名。

          10、一經發現代替打卡,扣發當事人雙方本月基本工資50%。

          11、公司負責現場施工人員,因工作的特殊性,不要求每天打卡,考勤由工程部負責人考核登記,所有現場工程師要嚴格遵守相關考勤規定,并隨時準備接受公司領導檢查。

        人事部管理制度7

          1 在直接上級的領導下,對本職工作的安全管理負全面責任。

          2 保證車輛及司乘人員安全

          3 經常檢查食堂、宿舍等其他人員聚集場所和庫房的用電、用水及消防器材,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保證人員及財產安全。

          4 保證食堂設備及食物衛生符合標準,合理組織善食搭配,防止發生人員中毒。

          5 加強食品、食品用具、餐具、就餐場所,防止發生投毒事件。

          6 及時組織進行衛生專責區(道路、廣場等)清掃。

          7 負責各崗位新入廠人員安全培訓及上崗前安全教育考試。

        人事部管理制度8

          一、用工制度:

          1、用工原則:充分體現“任人唯賢,唯才是用”。

          2、用工標準:口齒清楚,身心健康,無異常體征體味,女身高1.55米以上,男身高1.65米以上,年齡16歲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不受戶口限制。

          3、員工入公司必須經過7天考察期,經考評合格后方可進入試崗期。

          4、員工入公司必須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張、照片兩張、健康證,女職工必須提供生育證明,外地職工必須自行辦理暫住證等詳細個人資料,交建檔費10元。

          5、員工入公司必須按公司規定交服裝押金方可辦理入公司手續。

          6、用工期一年,所有員工均要經過三個月的試崗期,期滿后經考評合格方可正式聘用。

          二、用工程序:

          1、在編制范圍內,由用人部門寫出用人報告,經總經理批準后,交行政部辦理;

          2、由行政部組織報名、填表、初步審查;

          3、用人部門考核并提出意見;

          4、總經理考核后試用,行政部為招用人員辦理手續,并將資料存檔;

          5、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者由上級主管領導提出,經行政部考核后解除勞動關系。

          三、續約合同與解除合同:

          1、合同期滿后經考評合格方可續訂合同;

          2、合同期滿后如不再續用,自行解除勞動關系;

          3、合同期內有以下行為者,按國家規定解除勞動關系:

         。1)違法亂紀行為;

         。2)患各類傳染疾。

         。3)不服從調配、工作消極怠工;

         。4)工作中出現嚴重責任事故;

         。5)私拿客人或公司物品;

         。6)1月內,造成客人投訴2次;

         。7)與客人吵架打架1次;

          (8)上班時間,客人在場時,員工間吵架打架,雙方同時解除勞動關系;

         。9)1月內曠工2次及以上;

          (10)1月內被處理3次以上。

          4、員工辭職必須提前半個月書面通知部門負責人及行政部,在此期間員工應嚴格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堅守崗位,否則不予辦理結算。

          5、解除合同手續:

         。1)員工到行政部領表,按要求到各有關部門簽字;

         。2)員工必須將工作交接清楚,將辦公用品、工牌、工作服等退還有關部門,經行政部簽字確認,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到財務部辦理結算。

          四、內部調動:

          1、程序:

         。1)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或部門經理申請、或總經理直接任命);

          (2)總經理審批;

          (3)行政部出具調令并辦理有關轉移手續;

         。4)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5)到新部門報到。

          2、申請調動人員,在批準前及手續辦理中,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接受領導安排的工作,私自脫崗的員工一律按曠工處理。

          五、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工作時間:10:00—16:0016:30—凌晨1:00

          中途及晚上值班由經理安排

          2、遲到30分鐘內扣獎金,超過30分鐘計為曠工半天,曠工3次予以解聘,曠工1次扣除當月所有獎金,每位員工全年累計遲到12次、曠工3次、事假12天(次)者予以解聘。

          3、休假、病、事假均須經上級領導批準,否則按曠工處理,病、事假扣除當天工資,一月事假超過2天,扣除當月獎金。

          4、員工休息以輪換方式進行,重大節假日均不安排休息,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費。

          5、設大堂經理值班制度,每天均有一人在營業和休息時間內值班,處理當日發生事情,未處理完的事情做好記錄,交下一班處理。

          6、公司派往外地工作的服務員、廚師及管理人員(大堂經理以上包括大堂經理),在異地工作滿一年者,可享受一次帶薪探親假,時間7天(含往返)。

          六、勞動工資及福利制度:

          1、試用期3個月滿后,經考評進行定級(公司派駐外地的員工工資應上浮,上浮幅度由當地分店掌握執行)。員工間收入互相保密,不許泄露,泄露者降薪或開除。

          2、實行每年定崗定級一次,定崗定級時,所有員工均需參加考評,實行崗位能上能下制。凡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將視情況進行降級處理。若有重大貢獻者,可視業績提前獎勵晉升。

          3、定崗定級工資制度和崗位補貼相結合,銷售掛勾獎勵和促銷獎勵分開,構成收入的四大結構,具體為:技能工資+崗位補貼+銷售獎+促銷獎。

          4、廚房成本應控制在銷售額的50%以內,凡每降低10%,公司按降低額度的20%獎勵給廚房,由后臺提出分配方案報批后下發。損耗控制為前臺2%,后臺5%。

          5、公司每月按下達的經營指標,完成任務的獎1%,分配比例為前臺50%,后臺50%;超額完成的,按完成額2%獎勵,前、后臺各得50%。其中前臺所得獎金額度的60%歸服務班組,40%歸吧臺、傳菜部、迎賓、門衛等。

          6、公司免費提供所有員工三餐,原則上不安排住宿(特殊情況除外),未能安排住宿人員,工作滿全月,公司給予交通、住宿補貼50元人/月。

          七、考核制度

          1、考核時間:

         。1)轉正時;

         。2)年度考評時

          2、考核成績劃分:100分

          30%理化考評:包括企業精神、職業道德、服務技能理論、儀容儀表常識、衛生知識、消防常識等;

          30%實作:服務技能

          30%平時表現:包括勞動紀律、服務態度、服務能力、工作成績;

          10%個人素質:包括談吐、應變能力等。

          注:員工持中專文憑加5分,大專文憑加10分。

          3、考試紀律:考試不得作弊,如發現取消考試資格。

        人事部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

          第二章 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服務承諾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 工作守則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七、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九、不得假借職權貪舞弊,收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以后如有調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七條: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第十八條: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資、獎金和補貼。

          第十九條:月薪工資在次月15日前發放或存入員工在內部銀行的帳戶。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五章 休假

          第二十條:按國家規定,員工除星期日休息外,還享有以下有薪假日:元旦:1天(元月一日) 春節:3天(農歷初一、二、三)勞動節:1天(五月一日) 國慶節:1天(十月一日)由于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條:一般員工連續工齡滿二年時間后,每年可獲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6天,工齡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長2天,最長15天。員工探親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第二十二條:探親可以報銷火車硬座票及長途汽車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負責。未婚員工探親只能探父母,已婚員工探親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第二十三條: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的路費報銷,可以享受假期。連續工齡每滿四年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費,不另給探親假。

          第二十四條:春節休假或探親的員工,不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節假,在公司工作的職工按國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規定發給加班工資或值班補貼,如安排補休,則不計發加班工資和值班補貼。

          第二十五條:對于放棄休假或探親假的員工,公司給予其應休假當月全部收入的獎勵。

          第六章請假

          第二十六條:員工請假和休假可分為八種,其分類、審批及薪資規定見本制度附表。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七條:加班費的計算:一般員工加班工作時間記為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100%計算。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時間按實際加班工作時間的兩倍計算,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200%計算。

          第二十八條:責任人員平時加班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認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加班工資,在考核月度獎金中加以考慮。

          第二十九條:員工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職(工)論處。

          第八章出差

          第三十條: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第三十一條: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紀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定標準給報銷費用和交通費用。并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準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第三十三條: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及時向主管敘職,并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第九章培訓

          第三十四條:為提高公同工的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三十五條: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進入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第三十六條: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第三十七條:對于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第三十八條: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員工培訓登記卡》上,《員工培訓登記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員工檔案內。

          第三十九條:公司對員工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可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后的學歷等支持。

          第十章調職

          第四十條: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第四十一條:各部門主管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才職相稱”。

          第四十二條: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后,限在一月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第十一章保密

          第四十三條: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第四十四條:員工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是意見涉及公司的,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表。

          第四十五條: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第四十六條: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第四十七條: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第四十八條:發現其他員工有泄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制止并向上級領導匯報。

          第十二章考核

          第四十九條:員工考核分為:

          一、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三個月)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準后正式錄用。

          二、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準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進行,通用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表由人事部與經理室共同擬制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由部門經理負責擬制及修訂。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每6個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員每三個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員可由主管和副總經理決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五十條: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經理室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

          第五十一條: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第十三章獎懲

          第五十二條: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一、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二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

          二、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一千元的或紀念品,同時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

          三、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的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及相關委員會評議后,總經理批準,并由人事部備案,每年公布一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給由公司總經理簽署的證書外,還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3級工資。

          第五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二、培訓考核,成績優秀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五、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六、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七、發現職責外的危機處理,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對銷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三、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四、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五、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一、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二、熱情為用戶服務,經常得到用戶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三、開發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四、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五十六條:員工的懲罰分為五種:

          一、罰款:由主管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批準后執行。

          二、批評:由員工的主管或有關人員書面提出,報部門備案。

          三、記過:由員工所屬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準,報人事部執行,并下達通知,受記過者同時扣發當月獎金。

          四、降級: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準后報人事部執行。

          五、除名: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一、工作時間,擅自在公司推銷非本公司產品者。職責所需,經批準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六、不按規定穿著或佩帶規定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八、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九、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十、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十一、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二、公司明文規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二、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四、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

          五、一個月內曠工職(工)累計達二日者。

          六、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范,影響公司聲譽者。

          六、其它重大違反規定者。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級:

          一、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同類業務或在其它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

          二、一年中記過二次者。

          三、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第六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三、在公司內賭博者。

          四、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六、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級二次者。

          八、無故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累計達十二日者。

          九、煽動怠工或不工作者。

          十、吸食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十一、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十二、故意泄露公司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十三、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賂者。

          十四、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五、非法組織者。

          十六、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十七、其它違反法令、規則或規定情節嚴重者。

          第十四章福利

          第六十一條: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意外醫療保險,其自理。

          第六十二條:公司為一般員工辦理意外醫療保險,其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十三條:公司可為員工臨時安排住房(外地戶口或市內交通不便者),員工按成本支付租金。

          第六十四條:本公司依據有關勞動法的規定,發給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第十五章資遣

          第六十五條: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對員工予以資遣:

          一、停業或轉讓時。

          二、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拒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員工的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五、員工對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且無法在公司內部調整時。

          第六十六條:員工資遣的先后順序:

          一、歷年平均考績較低者。

          二、工作效率較低者。

          三、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能力較差者。

          第六十七條:員工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隨時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于十五日前通知。

          四、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于二十五日前通知。

          第六十八條:員工自行辭職或受處罰被除名聲,不按資遣處理。

          第六十九條:員工資遣,按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按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計發工資。

          二、在公司連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二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的工資。

          三、在公司連續工作二年以上未滿五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2倍的工資。

          四、在公司連續工作五年以上者,發給其資遣當月3倍的工資。

          五、若因公司虧損、破產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導致不能正常經營,資遣費的發給標準依臨時董事會研究制定的決定執行。

          第十六章辭職

          第七十條: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具“辭職申請”經主管報公司批準后,辦理手續。并視需要,開給《離職證明》。

          第七十一條: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責任人員辭職,根據職級的不同,需提前2—3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第七十二條:辭職的手續和費用結算,按公司文件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章生活與娛樂

          第七十三條:公司向員工提供部分生活用具,并有組織地開展一些娛樂活動,以滿足員工的基本需要。

          第七十四條:公司鼓勵員工自己解決住房問題,并適當向新員工提供住宿以減輕員工的實際困難。

          第七十五條:員工租住公司住房時按實際價格交納房租、水電費、管理費及共它費用。

          第七十六條:公司若提供膳食服務,將按實際價格向員工收取餐費。

          第七十七條:公司反對員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員工加入打麻將之類的消磨意志的活動和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的活動。

          第十八章安全與衛生

          第七十八條:本公司各部門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工身體健康。

          第七十九條:員工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及衛生各項規定,以保護公司和個人的安全。

          第十九章附則

          第八十條:有關辦法的制定:有關本公司員工的(1)考核(2)職位職級晉升(3)年終獎發放(4)榮譽(5)退休(6)撫恤(7)各種津貼給付等,其方法另行訂之。

          第八十一條: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總經理辦。

          第八十二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人事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勞動合同制是企業全體職工與企業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通過簽訂勞動合同,明確責、權、利,以法律形式確定勞動關系,依據合同進行法制管理的新型用工形式。

          為了做好總公司的勞動合同制實施工作,保障總公司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北京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若干規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簽訂勞動合同,應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北京市有關法規,明確總公司與職工的責任、權利、義務,以法律形式確定勞動關系。

          第二章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

          第三條總公司法定代表人與職工雙方以書面的形式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偣痉ǘù砣艘部晌兴伺c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但應有書面委托書。

          第四條為避免勞動合同出現無效條款,總公司在首次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請有關勞動部門予以鑒證。

          第三章簽訂勞動合同的范圍

          第五條總公司和11系統企業單位全體勞動者應與法定代表人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勞動合同內容

          第六條勞動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勞動合同期限(含不超過6個月的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保險及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條件;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的規定;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宜;

          (十)勞動爭議處理;

          (十一)其它。

          第五章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七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北京市有關規定,總公司與職工依據本單位崗位特點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偣镜墓潭ㄆ谙迍趧雍贤,定為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第八條以下人員如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總公司應予簽訂:

          (一)職工在本企業連續工齡十年以上(含十年);

          (二)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

          (三)復員、轉業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四)總公司骨干、高級管理人員。

          第九條總公司接收的高等院校畢業生、研究生,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合同期限為五年。上研究生前參加過工作的,應從此年限中減除其工作的年數。

          第十條合同期內,職工因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等原因與總公司簽訂專項協議書,如約定了服務期,則應在外出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之前根據約定的服務期限重新確定勞動合同中的合同期限。

          第六章勞動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總公司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還應簽訂一些必要的附件,如崗位協議書等。合同期內簽訂的有關學習培訓、出國工作、借調工作、醫療期等協議書,以及總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均應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第七章勞動合同的簽訂、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第十二條總公司在職工正式開始試用期的第一天,應由人事本部安排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式兩份,職工與人事本部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合同雙方中的一方不同意續簽的;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完成了約定工作的;

          (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終止勞動合同前30天,企業可以向職工發出《終止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職工應在收到該通知書后按要求填寫回執并交回人事本部。

          第十四條企業欲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應在期限屆滿前30天向職工發出《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職工回執同意后,雙方可以協商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簽訂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應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

          總公司欲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提前3天向職工發出《變更勞動合同通知書》,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填寫《勞動合同變更書)。

          第十六條總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填寫《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

          第十七條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總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總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在對其迸行處罰之后解除勞動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十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將《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送達職工并簽字。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職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調整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合同內容與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

          第十九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總公司不得依據第十八條第(二)款解除勞動合同: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之內的;

          (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三)復員、轉業軍人,初次簽訂勞動合同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四)職工給總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的。

          第二十條經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職工可以隨時通知總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

          (二)企業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企業不能按勞動合同支付工資及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總公司按北京市有關規定給職工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第八章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賠償

          第二十三條總公司按照國家有關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和賠償的規定辦理有關事宜。職工個人違約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者應按勞動合同約定向總公司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由總公司出資迭培的大學生、研究生;總公司培訓或出資參加學習;脫產培訓或取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者的服務期在學習、培訓專項協議書中約定。

          第二十五條由總公司出資派遣到國(境)外,培訓、學習和工作者的服務期,在專項協議書中約定。

          第二十六條總公司出資培養的大學生、研究生服務期自學歷證書簽發之日起算;總公司培訓或出資培訓獲得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者的服務期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算。

          在國內全脫產學習或培訓的,服務期自學習或培訓結束后到崗工作之日起算;半脫產或業余學習者自證書簽發之日起算。出國學習和出國工作的,服務期自回國到公司正式報到之日起算。

          第二十七條服務期未滿要求解除勞動關系的,應根據專項協議的約定予以賠償,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出國工作者的賠償費基數在派遣時簽訂的《出國工作協議書)中具體規定。

          其余人員服務期違約金支付計算方法如下:[實際支付的學習、培訓以及相關費用之和]X[未履約月數/服務期總月數]。

          第九章福利待遇和勞動爭議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中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總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總公司或職工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賠償的有關問題以及醫療期間的有關問題,按北京市有關規定及總公司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執行。

          第三十條有關職工待崗問題按總公司待崗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因履行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電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或提起訴訟。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人事本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三十三條沒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和駐外機構執行本辦法,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子公司和其它所屬公司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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