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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小學車輛管理制度

        時間:2023-05-26 18:44:26 曉怡 制度 我要投稿

        小學車輛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小學車輛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小學車輛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小學車輛管理制度 1

          為了規范學校管理,嚴格學校出入制度,確保校園安全,維護校園教育教學工作正常秩序,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安人員

          1.保安人員應嚴格執行學校及保安公司所制定的各項條例;遵守學校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履行職責,按時到崗,儀表端莊,講文明、懂禮貌,尊重家長、熱愛學生,使學校門衛成為社會、家長認可學校的良好窗口。

          3.保證校門交通疏導安全,確保師生出入安全。禁止大門左右附近設攤。

          4.禁止商販、產品推銷員、拾荒、乞討人員進入校園;禁止寵物進入校園。

          5.保安人員夜間當班者對22時至凌晨5時進出校園所有人員(含學校教職工)進行登記。

          6.雙休節假日期間,以及沒有上課階段,應對進出校園人員進行登記。

          7.認真做好報刊、雜志、信件的收發工作。

          二、人員出入

          1.外來人員進出校門,保安人員一要熱情相迎;二是做好有關登記。

          2.嚴格執行校外人員進出登記制度。家長和外單位人員來訪,應在門衛與學校相關人員電話確認后,作好登記記錄,注明來訪者姓名、單位、校方接待人、訪客證號碼、進校時間等方能進入學校,離校時,來訪者需在門衛處進行注銷登記。

          3.家長來校為孩子送學習用具等物品,原則上不進校園,由保安人員接待并代送。

          4.家長、親戚等中途帶小孩離校,必須憑班主任簽字同意后的離校證明單方可離校,并保存此單以便日后查用。

          三、車輛出入

          1.學校校車和本校私車出入校門應主動示意讓其減速行駛。并要求進校車輛停放指定區域。

          2.本校教職工的.自行車、電動車輛出入校門必須下車推行。要求進校自行車、電動車輛應停放在制定位置。

          3.外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得進校,也不得寄停校內。

          四、攜帶物品

          1.攜帶公物(如:建筑裝潢材料、儀器設備、工具器材、辦公用品、圖書等)出校門,憑學校相關領導簽字確認方可出校。

          2.攜帶私人大件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須憑學校主管領導簽發的出門單,經保安人員核對無誤后放行。

          五、對外接待和會客

          1.因公來校接洽業務、聯系工作的人員,憑介紹信或工作證辦理進校手續。離校時應交出會客單,會客單上應有被訪者簽名。

          2.凡來校參觀、訪問或集體活動的,應事先經相關部門領導批準,并事先通知保安。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過去凡與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此為準。

          小學車輛管理制度 2

          為規范和加強學校校內機動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預防和減少校內交通事故,維護校園秩序,保護師生員工生命安全,保持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按照市教育局和縣教育局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學校車輛制度。

          第一條:本校教職工私家機動車輛進入學校的人員應當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遵規泊車。嚴禁學生駕駛機動車輛到校。

          第二條:未經學校許可,非本校機動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學校。

          第三條:校內行人享有優先通行權。任何時間在校園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均應當主動避讓行人,不得搶行,在學校內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禁止鳴笛。

          第四條:教職工駕駛的機動車輛進出學校,應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已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在學生課間活動時間、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不允許發動行駛。

          第五條:教職工駕駛機動車輛進入校園,一定按規定在指定區域停放,不得妨礙學校教育教學等活動。

          第五條 :嚴禁在學校內進行機動車駕駛訓練和試車、練車,不得在校園內洗車。

          第六條 在校內從事各類施工、作業需進出校園的`工作車輛,經允許進入校園時,一定按指定時間、指定路線進出校園。

          第七條:外來車輛未經允許禁止進入校園,經允許進入校園時必須減速,按要求在指定地方停放。

          第八條:因不執行學校管理制度,發生學校內交通事故的,一切責任由責任人自己負責,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學校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小學車輛管理制度 3

          為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證學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創建和諧安全文明校園,特制定車輛進出管理規定:

          一、外來車輛(含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下同),未經允許不得入校。

          二、食堂、超市等運送貨物的車輛和施工車輛確需入校的.,由機動車輛所服務的部門派相關人員到門衛室填寫《外來機動車輛入校申請》經安全管理員批準,由保安人員辦理車輛登記手續后方可進校。

          三、車輛入校后,機動車輛所服務的部門必須派本部門人員進行管理,保證車輛在校內遵照學校道路交通指示標志行駛,按學校門崗工作人員指定的λ置停泊。

          四、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后,必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x小時x公里),禁止鳴笛。保證學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課間和學生在校園集合、列隊時,不允許任何車輛在校園內行駛,放學時任何車輛不得進出。

          五、機動車出校門時必須將所服務部門填寫的《外來機動車出;貓獭方唤o保安人員并停車接受檢查。

          六、不得在校內學習開車或試剎車,禁止無證或酒后駕駛車輛。校園道路上嚴禁停泊車輛,不得阻塞交通。

          七、本校教職工的個人機動車及學校公車進入校門后,將車輛按規定停放。本校教職工若在校園內反本制度而出現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當事人承擔,扣發當月績效工資并按情況追究當事人責任。

          八、客運出租車未經允許禁止進入校園。特殊情況可由保安請示安全管理員,經安全管理員批準,填寫《外來機動車輛入校申請》后方可進校。

          九、校門通道禁止停放任何車輛,家長接送孩子的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學校。

          十、消防車、救護車需出入學校執行任務的,保安應及時放行并指明路徑。

          十一、由學校相關部門組織的有校外人員參加的活動,如果參加活動的車輛較多或者情況特殊,學校組織部門應事前做好預案,將活動時間、地點和車輛情況提前告知安全管理員,并協助安全管理員做好車輛停放的管理工作。

          十二、全校師生騎自行車出入校門口必須下車推行,進入校園后不準騎車。自行車必須停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亂停亂放。

          十三、如有υ反學!盾囕v進出校園管理制度》的行為,經勸阻教育不聽者,門衛或相關人員要立即向學校安全管理負責人(或安全管理員)報告,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校師生的安全。

          十四、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生效。

          小學車輛管理制度 4

          為了加強家長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根據上級文件會議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我校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制度。

          1、完善管理機制。學校在上級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學生接送車管理工作,在公安、教育、交通、安全監督等相關部門指導下開展工作。學校派專人具體負責、維護交通安全環境,落實有關工作。

          2、實行報批制度。堅決要求家長自行接送學生,特殊情況下,凡用于我校學生接送的車輛,經審核必須由交通運管部門及教育部門和學校的同意后,按照定時、定范圍、定核載人員的原則,方可接送我校學生。

          3、駕駛員執證上崗制度。接送車駕駛員必須具有三年以上的駕齡,必須持有與準駕車型相符的駕駛證和旅客運輸從業資格證。近三年發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負主要責任或交通違法記滿12分的駕駛員不得從事學生接送駕駛活動。學校要和駕駛員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明確其職責。

          4、學校學期初要與接送學生車輛車主簽定安全責任書,車輛運行要做到“五定”(定線、定車、定人、定時、定點),確保不超載。學校和家長、學生每學年簽訂《交通安全協議書》,家長不得雇用無牌無證、三輪車輛、農用車輛及報廢車輛接送學生。

          5、建立車輛檔案,做到“一車一檔”。車輛要按照規定進行定期維護保養。

          6、實行年檢制度。學生接送車除由公安部門定期檢驗合格外,還須按交通部門要求進行一年一次的綜合安全性能檢測。

          7、定期檢查制度。學生接送車必須接受公安、教育、交通等部門每學期的安全檢查,重點查處報廢車、“病車”、“黑車”、超載車等。

          8、強制保險制度。學生接送車必須強制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承運人責任險。

          小學車輛管理制度 5

          為了加強學校教師小汽車和摩托車以及外來車輛的管理,維護校園內的交通秩序,保障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特制訂以下制度:

          1、教師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輛要遵守交通規則,靠右行駛,嚴禁酒后駕駛。

          2、車輛在校園內掉頭時,跟車人員要在車輛后面指揮。

          3、教師私人用車要停放在學校指定的地方,教師停放的摩托車要上大腳架,并鎖上防盜鎖。

          4、各種車輛在校園內要限速慢駛,車速不能超過10公里/小時。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校園內不準超車,不準鳴號。

          5、上學、放學時,門衛管理人員在學校門口指揮交通,值日領導管理學生秩序和紀律。

          6、教師私人用車在進出校門口時,要堅持行人優先的`原則。

          7、家長接送車嚴禁進入校園,只能停放在學校社區門口的車位內。

          8、來校辦公務的外來機動車輛,經與門衛人員聯系,獲得同意并備案后,可以進入校園。車輛要慢速行駛,按指定地方停放。

          9、因學校運輸需要的各種車輛、以及外來送水、送書等貨物運輸的大型車輛,應在確保校門口無學生進出時方可進入校園,并要安排跟車人員下車步行,指揮車輛到達指定停車點。

          10、因參加校內舉辦的各種活動,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須經學校批準,登記備案,并按指定的時間和路線慢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地方。

          小學車輛管理制度 6

          為保障學院教學等各項工作正常運行,完成學院交通運輸的任務,加強車輛的管理,特做一下規定:

          1、嚴格執行機動車“三檢”(出車前檢查、行駛中途檢查、收車后檢查)、“四勤”(勤緊固、勤保養、勤潤滑、勤清潔)制度,保持機件完好,杜絕帶病車輛上路。

          2、建立機動車檔案,內容包括:車輛基本數據、使用、維修等有關情況的記錄。

          3、機動車必須配備有效的滅火器材,維修保養時要遠離易燃易爆物;嚴禁使用汽油刷洗發動機,嚴禁使用明火照明,防止發生車輛火災事故。

          4、機動車在執行任務后返回學院停車場,防止被偷盜、被破壞事故發生。

          5、各部門組織的長途外出活動須提前向院申報,填寫用車報告單后經院領導批準。

          6、各種機動車按時參加年度檢驗和單位內部抽查、普檢、地區組織的季檢。

          7、保證各部門使用車輛的.安全,嚴禁在修車輛執行運行任務。

          8、司機要精心愛護、保養車輛、保持清潔,嚴禁公車辦私事,特殊情況須經后勤公司總經理批準。

          9、司機要服從運輸中心經理統一管理調配、不得私自出車,非在編司機未經院領導批準不準駕駛學院車輛。

          10、購置、變更、報廢、停使、調出、調入的機動車輛,必須及時向學院及有關上級管理部門申報、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小學車輛管理制度 7

          1、進入校園的所有車輛要規范行駛和停放,機動車原則上要停車入位,切無停車位時要選擇在適當位置停放做到整齊、有序,嚴禁占道停車保證道路通暢。教學樓、圖書館前原則上不準停放機動車。

          2、在校園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應當慢速謹慎行駛車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并主動避讓行人師生。

          3、嚴禁闖禁、超車、急轉彎和鳴笛。禁止無證駕駛、酒后駕車和練車。

          4、禁止150cc以上大功率摩托車(含150cc)進入校園。

          5、出租車原則上不得進入校園,載有重物、病人或其他特殊情況的須經門衛同意后方可出入校園。

          6、為學院建筑工程施工的車輛要按照規定路線行駛避免高峰時段出入校園。

          7、收廢品的車輛原則上不允許進入校園,如確實需要進入校園的需由各系(部)、各單位開具證明并經保衛部證實蓋章后方可進出學校。

          8、各單位因組織活動需要外來車輛進入校園的須事先與保衛部聯系并按規定行駛路線行駛和停放,必要時由保衛部組織人員協助指揮交通、管理車輛。

          9、保衛部將組織保安人員加強校園巡查,對違規行駛或停放的.車輛及時糾正并定期進行通報,對不服從管理的車輛收回其車輛通行證。

          小學車輛管理制度 8

          為規范車輛管理,保證學校領導及相關科室工作用車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l、學校所有車輛在辦公室分管主任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和調配。

          2、辦公室分管主任應帶頭做到求真務實、廉潔勤政,認真落實學校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3、駕駛員要忠于職守,服從安排,保證工作用車隨叫隨到,遵守職業道德,嚴守保密制度,做到不該問的不問,不該說的不說。

          4、要做好出車前的準備工作。做到勤檢查、勤保養、勤打掃,保持車容整潔。發現故障及時排除或報告,確保行車安全。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到禮貌行車,文明行車。

          二、車輛調派

          l、固定車輛的領導用車,由用車領導或主任直接通知駕駛員,相關駕駛員要作好準備,保證領導用車。若領導外出學習考察,駕駛員未一同前往的,必須回單位上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

          2、無固定車輛的領導在三門峽市范圍內用車,由辦公室統籌安排;到三門峽市以外區域的,經請示校長后安排。

          3、各科室在城區范圍內公務用車,填寫"工作用車聯系單"送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到鎮鄉或出市區的,經請示校長后安排。

          4、其它公務用車和外單位借車、租車,必須經校長同意后,由辦公室根據現有車輛情況調派。

          5、嚴禁私自調用車輛。私自調用造成交通事故或經濟損失的,一切費用由私自調用車輛人員或駕駛員本人承擔,并視其情節追究責任。

          6、嚴禁私自用公車參加婚喪嫁娶活動。

          7、未經同意,擅自駕車外出或將車輛借與他人駕駛,造成車輛損壞或交通事故的,一律由駕駛員本人負責,并視其情節追究責任。

          8、駕駛員必須按指定的地點、路線行駛。出車任務完成后,要做好出車情況登記,車輛一律入庫或在指定車位停放。不按規定停放,造成損失的,由本車駕駛員負責賠償。

          9、駕駛員出差報銷票據由辦公室分管主任審核簽字,報校長簽批。

          三、車輛保養及維修

          l、駕駛員應做到遵章守紀,熟悉各項交通法規及車輛機械常識,勤檢查,勤保養,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正確駕駛車輛,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每次出車,特別是長途出差或重要活動用車,必須提前檢查車輛情況,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2、駕駛員每次出車回來后,應及時檢查車輛情況,對影響安全行車確需修理的,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按程序安排修理。

          3、車輛維修一次維修費用在100元以下,由駕駛員向辦公室分管主任報告,經同意,由駕駛員持維修單到指定地點安排維修;一次維修費用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由駕駛員向辦公室分管主任報告,經校長同意后,由駕駛員持維修單到指定地點安排維修;一次維修費用在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由駕駛員報辦公室分管主任,辦公室分管主任會同一名以上司機到三家以上車輛維修點鑒定,確需修理的,報校長同意后統一安排維修,辦公室分管主任全程參與修理監督;一次維修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由駕駛員報辦公室分管主任,辦公室分管主任會同兩名以上司機到三家以上車輛維修點鑒定,確需修理的,報校長辦公會議同意后統一安排維修,指定副校長全程參與修理監督。

          4、車輛在行駛途中若遇臨時維修,駕駛員可自行安排維修,但必須有乘車人員簽字證明。維修金額在100元以下的,由駕駛員報辦公室分管主任同意后安排維修;維修金額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由駕駛員報辦公室分管主任,辦公室分管主任報校長同意后維修;確因特殊情況無法當時請示報告的,須經乘車領導同意并簽字證明,方可報銷維修費用;車輛在行駛途中,如因駕駛人員判斷不準確或出車前因發動機缺油、缺水,檢查不準確造成損失的,視情追究相關駕駛人員責任。

          5、駕駛員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車輛機械事故的,由駕車當事人賠償5%的經濟損失費;每年發生兩次以上的,除賠償5%的經濟損失費外,視情追究責任。

          6、駕駛員擅自作主,未經請示同意,自行修車、換件的,其修車工時費、材料費等一切費用由本人承擔。

          7、按車輛保養規定,駕駛人員應做好車輛保養工作。

          8、駕駛人員應妥善保管車輛從購置到報廢全過程的技術資料及車輛行駛、駕駛有關證照,并按規定及時辦理車輛年審等事宜。

          四、油料管理

          l、車輛加油采用加油卡方式,按各車輛實際所需,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加油。

          2、因特殊原因,未能用加油卡加油的,駕駛員應向辦公室分管主任報告,經批準可用現金加油,加油票據經隨車人員簽字后,按規定程序據實報銷。

          3、每季度由辦公室對所有車輛公里數進行抄錄,核定車輛標準耗油量,結合實際情況檢查車輛用油量。凡超過核定合理用油量5%的,駕駛員要向辦公室分管主任作出解釋;超過10%的`,要書面說明理由報辦公室分管主任;超過20%的,報辦公室分管主任并組織對該車用油情況進行重新核定。

          五、處罰

          l、對不服從調度或聯系不上的駕駛員,由辦公室分管主任做出口頭提醒、書面警告、書面檢查等處理,并登記備案;情節特別嚴重的,報校長研究后處理。

          2、對不遵守交通規則,違反操作規程和其它規章制度造成交通事故和車輛損壞,交警部門明確責任50%以上,駕駛證被扣12分的,年終考核定不稱職等次。

          3、對不遵守交通法規,違反交通規則被扣證或罰款的,由本人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罰,因此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4、對違反交通法規,酒后駕車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小學車輛管理制度 9

          為加強車輛安全管理,合理安排車輛,確保教學、科研及公務用車,對車輛使用作以下規定:

          一、校內車輛統一由校長管理、調度。

          二、駕駛員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堅守工作崗位,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及各項規章制度。

          三、駕駛員必須服從用車調度,保持通訊聯系,做到隨叫隨到,積極完成出車任務。精心保養車輛,保持車輛的整潔。發現故障及時排除,節約燃油和修理費。

          四、保障校長及各處(室)的公務用車,做到按時接送。

          五、各部門公務用車,應提前向校長聯系,由校長統一安排。

          六、教職工及外單位借用車,應在不影響本單位用車的情況下,經學校校長批準,給予派車,視情況收取服務費用。

          七、未經同意駕駛員私自用車以嚴重違紀論處。若發生事故,一切責任由私自出車者自負。

          八、駕駛員下班后,車輛應停放在校內。

          九、學校車輛只能由學校的駕駛員駕駛,堅決禁止無證駕駛。

          十、學校駕駛員必須按期學習交通法規,遵守交通規則,保障行車安全。

          小學車輛管理制度 10

          從學校師生的安全角度出發,特制定學校車輛管理制度。

          1、學校車輛進出學校須慢速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Km∕h。

          2、車輛進校后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且停放在學校規定的停車地點。

          3、嚴禁借與他人在校內學習駕駛機動車輛。

          4、外出車輛必須由學校專職駕駛員駕駛,如他人自己駕駛,一切責任自負。

          5、學校駕駛員必須學習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酒后駕車,不開賭氣車、情緒車。

          任何違反本規定而發生安全事故的,責任一概自負。學校將對事故駕駛員作出必要的.處理。

          小學車輛管理制度 11

          為加快學校建設步伐,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輛的科學管理,真正服務于教育教學、教研、會議及業務交流等工作,確保安全行車,保證全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車輛適用范圍

          1、學校行政領導日常公務用車、教師業務學習、培訓、交流等工作用車。

          2、來賓接待及學校重要會務用車。

          3、校長、辦公室主任指派的臨時緊急用車。

          二、車輛調度規定

          1、辦公室為車輛管理部門,負責車輛的調配,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度,除校長、辦公室主任外,其他單位任何人均無權調度車輛,駕駛員也不得私自答應出車。

          2、派車堅持服務教學,厲行節約的原則,根據工作主次、急緩派車。

          3、各部門因工作需要用車,必須由部門負責人提前一天(特殊情況除外)與辦公室預約,由辦公室安排駕駛員出車,否則駕駛員不得出車,出車用途與主任通知不符時駕駛員有權拒絕出車。未經辦公室安排,任何人不得隨便派車、出車,否則對當事人和駕駛員以違紀論處,嚴禁私自出車。

          三、車輛保管和維修規定

          1、車輛保管實行一人一車制,駕駛員對該車負有保管責任。

          2、車輛屬學校公共財產,必須在日常使用中小心駕駛,確保人員和車輛的安全。

          3、外出停放車輛時盡量選擇比較安全場所,上好排檔鎖,不要在車里明顯位置擺放手機,手包等物品,在確保車輛安全的情況下方可離開。

          4、辦公室駕駛員因公差或請假,其所保管的'車輛的一切證件及鑰匙,應交由辦公室暫存。

          5、車輛發現故障需要維修的須事先提出申請,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辦理維修事宜。維修時,駕駛員應在現場督辦。

          6 、在駕車過程中,應保證通訊設備處于良好的狀態,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與學校聯絡。

          7、每次出車前,應查看輪胎情況,觀察儀表盤的各種信號指示燈,如有異常,應及時報告辦公室聯系修理單位,盡快認定發生問題的部位,及時予以修理,堅決杜絕帶病車上路的現象。

          8、日常情況下,應在指定加油站加油,如果在其他加油站用現金的方式加油,報銷時必須附上有辦公室主任簽字的有關說明。長途出車可酌情處理。

          9、車輛修理必須到政府采購中心指定的修理廠,辦公室在比較修理質量和價格的基礎上,固定1-2家修理廠負責學校車輛的日常修理。其他人員不得擅自將車輛送至固定服務商以外的修理點,否則將自行承擔費用。

          10、車輛不得出借、出租或與其他單位和個人調換使用。各部門之間不允許私下互借車輛,更不允許私自借給學校以外的人員使用。私自借出車輛而發生交通事故,全部費用由借出和借入部門的車輛負責人和保管人承擔。

          四、安全管理規定

          1、辦公室負有對本部門駕駛員交通安全教育和檢查監督的職責。駕駛員要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業務素質,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到不違章,無事故,優質服務,安全行車。

          2、認真執行例行和定期的維修保養和保潔工作,愛護車輛,保持車況良好。堅持“三檢查”制度,即出車前檢查、行車途中檢查、收車后檢查。

          3、駕駛員要妥善保管車輛行駛證、養路費證等證件,如有丟失,要及時報告,并自行補辦,費用自理。

          五、學校駕駛員工作守則

          1、自覺遵守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

          2、根據辦公室駕駛員崗位的特點,除出車外,要求駕駛員上班時間原則上必須在工作室內待命。節假日、雙休日、寒暑假以及其它上班以外時間,駕駛員也應做到隨叫隨到。

          3、服從安排,準時準點出車。值班或工作時間內如因病、因事不能出車者,事先必須請假。

          4、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精神面貌和駕駛技能,著裝整潔。不允許酒后駕車、疲勞駕車和超過核定時速駕車,確保安全行車無事故。

          5、保持車輛內外整潔,車內無雜物,無異味。

          6、負責車輛的維護、保養和年檢,負責辦理年度保險等具體業務

          7、嚴守保密紀律,不插話,不議論,不傳話。

          8、車輛離開本市時,駕駛員應主動告知辦公室,以便了解和掌握車輛動態。

          9、實事求是,按規定領取補助,核銷的燃油費、停車、過橋過路等費用必須與承擔的出車任務相符。

          六、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無照駕駛、未經許可將車借與他人使用而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的,由駕駛人員負擔損失,并予以紀律處分。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承擔。

          3、各種車輛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時,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立即向學校報告,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學校報告。

          4、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后,再視實際情況處理。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應視責任具體處理。

          小學車輛管理制度 12

          為做好學校常態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在常態化疫情防控下做好各級各類學校20xx年秋季開學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xx〕364號)要求,在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的基礎上,做到“六個一律”,嚴格管控外來人員及車輛入校,制定此規定。

          一、得到學校許可的以下四類人員及車輛(以下簡稱允許臨時進校人員及車輛)按本管理制度可依申請臨時入校:

          1.進校辦理公務人員及車輛(含參加會議、學術活動、傳遞機要件、檢查工作、巡查工作等);

          2.進校探親人員及車輛(不含在讀學生家長及親屬);

          3.校內居民區所需的維修工或送貨上門安裝服務等人員及車輛;

          4.其它需入校人員及車輛。

          二、允許臨時進校人員、車輛,需提前聯系校內教職工通過“今日校園.校外人員進校預約系統”或“政務平臺.校外人員進校預約系統”完成進校人員及車輛的'預約,經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審批后獲取進校二維碼,進校門時掃描進校二維碼、安康碼,經體溫檢測合格后入校。

          三、校內承租戶及車輛憑與房東簽訂的承諾書換取《臨時通行證》,作為進出校園的有效證件,并嚴格執行進出校登記制度,經體溫檢測合格后入校。

          四、接送學生的車輛(包括學生家長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校園。

          五、校園內各類項目中標單位從業人員(含食堂、物業、保潔、門面房、快遞人員等非學校教職員工等)由學校相應歸口聯系部門,提前向保衛處提供人員名冊,錄入人員信息,進行人臉識別、掃描身份證及安康碼后進入校園。

          六、常態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外賣人員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七、外來人員進入校園時,應按照學校相關要求,佩戴口罩。

          小學車輛管理制度 13

          1、 對非正常出入的'學校工作人員進行登記;

          2、 對非正常出入的學生進行登記;

          3、 對非學校工作人員的出入進行登記;

          4、 對出入車輛進行登記;

          5、 登記時要記清何時、何故進校,何時出校;

          6、 工作時間不允許非學校人員、車輛無故進入校園。

          小學車輛管理制度 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根據《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暫行辦法》(魯政發〔20xx〕87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所有進入學校,并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三條學校安全處為校內所有車輛交通及停放秩序的管理部門,負責車輛出入校園及校內動態、靜態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機動車輛的`出入和停放管理

          第四條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工親屬、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詢查(本校教職員工的車輛憑“臨沂一中機動車輛校園通行證”)。

          3.凡參加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同意后通知門衛放行,并按要求停放。

          3.特種車輛(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第五條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后,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超過10公里/小時

          2.嚴禁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后駕駛,嚴禁超載

          3.基建各類工程車必須到安全處辦理相關手續批準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線路上行駛。

          第六條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學校根據校舍改造情況給各部門劃分停車區域),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需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內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由車主自行負責。

          3.愛護停車場地內的所有設施、裝置及其他車輛,導致損壞的,導致損壞的肇事車主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4.不要在停車場亂扔垃圾,保持停放場地清潔衛生,禁止在停放場地內擅自維修,清洗車輛。

          5.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栓15米內禁止停放任何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6.來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來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安全處批準。

          第四章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第七條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時必須按學校劃定的停車區域內有序停放,停車落鎖,嚴禁亂停亂放(學生車輛不準放在教師停車區域)。車輛在校園內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第八條學生不得在上課時間騎車出入校園,有特殊情況請家長接送或打車回家。

          第九條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騎車;不準扶身并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第十條學生盡量不要騎一些高檔山地車和電動自行車上學。

          第五章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學校先與教職員工簽訂“校園機動車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書”,然后辦理“臨沂一中機動車輛校園通行證”。憑通行證進入校園(原來辦理的通行證停止使用)。

          第十二條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違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后果由駕車者承擔。

          第十三條加強門衛查驗和校園內巡邏督查,對違規定行使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給以通報或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此辦法由臨沂一中安全處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上級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遵循本辦法。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辦法相抵觸者,一律按本辦法執。

          小學車輛管理制度 15

          為維護校園秩序,保障師生安全,有效加強對進入校園機動車輛管理,結合我校實際,特做如下規定:

          一、車輛管理范圍:

          本辦法所指機動車包括學校機動車輛、經許可進入校園的本校教職工私家車以及經學校允許進入學校的外來車輛。

          二、外來車輛管理:

          1、上級機關來校檢查工作車輛及參加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他校車輛,由校辦室提前通知門衛,予以放行并停放在指定地點。如遇學生課間活動,由學校負責在學生活動主要路口由護導教師進行安全執勤,制止學生在行車路線活動,確保學生安全。

          2、學生家長車輛嚴禁進入校園。外單位或個人車輛不得在校內停車過夜,特殊情況經允許的須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

          三、相關管理規定:

          1、門衛是車輛管理的.重要人員,允許進入的車輛要及時記錄車輛牌號、車內司機、乘員、貨物情況。嚴禁無證、無牌車輛進入校園。學校門衛無權擅自放入未經批準的校外車輛進入校園。

          2、所有進入學校的車輛必須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和學校相關規定文明駕駛,遵規停車,在校園內所有車輛均應主動避讓行人,不得搶行。

          3、進出校園的任何車輛,都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違反交通法規造成后果的,交由交警部門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除批評外,對其立即驅逐出校。

          四、車輛管理部門:

          總務處是車輛管理直接部門,負責本辦法的實施。門衛是車輛管理直接責任人。門衛人員要嚴格按照門衛工作細則嚴把車輛出入關,堅持登記制度,違反管理規定者學校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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