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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師請假制度

        時間:2024-01-17 11:47:42 夏杰 制度 我要投稿

        教師請假制度(通用16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教師請假制度(通用16篇),歡迎大家分享。

        教師請假制度(通用16篇)

          教師請假制度 1

          1、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需自己聯系本班或者同年級同學科教師頂課,事后自己再進行要課補課;

          2、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等假期除外)請假,如需教務處調課的,按照每節課20元支付給教務處,再由教務處安排其他教師頂課,并當即支付代課費。如請假教師未及時支付費用,教務處不安排頂課。

          3、教師因婚喪嫁娶等國家規定的假期請假的,教師履行正式的請假手續后交教務處,由教務處負責安排其他教師頂課,費用由學校支付。

          4、教師請病假的,一周以內自己負責調課,事后自己再要課補課;如讓教務處安排調課,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教師請病假一周以上,且確實因病不能上班的,按照上級相關請假規定,履行正式請假手續交給教務處,教務處安排教師先行頂課。請假教師在請假結束上班后第一個工作日把相關手續(診斷證明、入院手續、病例、醫藥條等)交給教務處查驗。如情況屬實,教務處按照每節課20元支付給頂課教師,請假教師不再支付費用。若請假教師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或者提供虛假證明的,按照個人事假處理,即按照每節課20元的標準自己支付代課費,若不支付,將在學期末績效工資中扣除。教師小病大養或以休病假為名,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評優評先及晉級資格,并進行批評教育;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5、無論教師之間的調課還是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都要保證教室里有教師上課,授課教師必須認真上課,有授課內容,并完成課時工作任務。若教師之間因調課造成空堂的,依據實際課程表上人員處理,扣除績效100元;經教務處安排的頂課,頂課教師造成空堂的,不支付代課費,并通報批評,今后不再安排該教師頂課。

          6、在頂課期間出現的教案撰寫、作業批閱等,由請假教師與頂課教師自行協商,學校不再做安排。

          7、教師因學習培訓、教研活動、參加會議等,按照公事處理,即自行調課,事后進行要課補課,教務處不再進行調課。確實需要教務處調課的,按照第二條支付相關費用。

          8、大型集會、教師例會等大型活動及會議的,均視為正常上課,確需請假的,不需調課,但缺勤記錄納入績效考核。

          9、教師請假需履行請假手續,即先由相關領導簽字同意,再交給教務處,告知是請假教師自己調課,還是由教務處負責調課,教務處確定情況后方可離校,確因突發事情不能及時履行請假手續的,請委托親屬或者同事等完善手續,教務處不接受電話、短信等方式請假。

          10、教師請假次數每周統計一次并公布,納入績效考核,如教師因事假、病假、公事等原因(國家規定的職工應享受婚喪嫁娶假期除外)請假頻繁,在學期末統計請假課時總數中超過一定數量時,取消當年評優評先、晉級等資格,在年終考核時不得被評定為優秀。

          教師請假制度 2

          (一)請假程序、批準權限:

          1、教師因事、因病請假要有請假條(1周以上要醫院有診斷書),中小學半日之內由主任教師或年級組長批準,1—— 3日之內由業務校長批準,3日以上有中心校長批準。

          2、教職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況,不能實現請假的,要及時委托他人說明情況代為辦理。

          3、請產假:教師個人要提出書面申請,由中心校長審批,并補交醫院開具的子女出生證明等相關材料。

          (二)關于病假的相關規定:

          1、學期累計病假在10天以內,不扣發工資;從起病假第1天起,累計11——22天的每日扣發10元,累計23天以上每日扣發20元。

          2、 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2分,一班病假1日扣0、25分,以此類推,學年累計15天以上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學年累計30天以上取消職稱評聘資格。

          3、教職工在病休期間應在住所或醫院安心休養,小病大養或以休病假為名,從事其他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即刻終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崗上班,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并進行批評教育;拒不到崗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4、教職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繼續休病假的,將恢復工作前后的病假時間連續計算。

          5、因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三)關于事假的相關規定:

          1、學期事假5天以內,工資照發,從請事假第1天起,累計6天以上,每日扣20元。

          2、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類推;學年累計 7日以上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學年累計15天以上取消職稱評聘資格。

          3、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處理。

          4、利用事假從事第二職業的教職工,加倍扣發日工作,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并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崗位;拒不回到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論。

          (四)關于婚假的相關規定:

          1、婚假7天工資全額發放;超過7天按事假處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結婚的,開學后學校不再安排補休婚假。

          (五)關于產假的相關規定:

          1、女職工在法定規定的休產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2、女職工產假為三個月(90天)(含期間的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年滿24周歲的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個半月(45天);產假期間報名夫婦終身只生一個孩子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一個月(30天);由醫院證明剖腹產或難產的另外增加產加半個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假期不扣除。

          3、按省 關于遲到、早退的相關規定:

          1.按規定的時間晚到,即遲到一次,提前離崗,即早退一次。學期累計遲到或早退6次,不作處理。

          2.不向領導請假,擅離工作崗位超過兩節課的,即為曠工半天。

          3.遲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學期超過規定次數,遲到、早退:1節扣0、1分,每超過3次,請假的按事假1天計算,不請假的按曠工1天計算。早退半天扣0、3分。

          (六)關于礦工的相關規定:

          1、凡有下列情況之一,實為曠工:

         、傥凑埣倩蛘埣傥传@準而擅自不上班者;

          ②擅離職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

         、壅埣倨跐M,無正當理由未續假或續假未獲準而逾期不歸者;

         、懿环䦶慕M織調動和工作分配,無故拖延不按規定時間到崗者;

          ⑤以欺騙手段請假、事假者。

          2、學年曠工1天,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當年取消評獎評優資格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資格。

          3、計算曠工期限,從單位知道或應當知道缺勤當事人離開學校之日起計算;曠工每日,扣工資100元。

          4、礦工工作量化扣分:無故曠工每節課扣2分,每天扣5分,2天扣15分。

          教師請假制度 3

          1、教職工因故須離崗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2、假期種類及期限:

         。1)事假。有要事,確需離崗者,每月不超過2.5天,超過2.5天者自己付頂課金。

          (2)病假。因病不能堅持工作必須請假治療或休養者,必須提供醫療定點醫院的證明和病歷,履行病假手續。

          (3)婚假。教職工結婚給假三天(晚婚增假20天),需延長假期,作事假處理。

         。4)喪假。本人直系親屬死亡時,給五天以內的喪假,需延長者作事假處理。

         。5)女教師生育假。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在產假期內,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給假一個月;晚育(24歲)另給假一個月。

         。6)女教師人工流產,憑縣級以上證明,可批假15天,同時上環,視情節可延長1—3天;單獨上環取環,視情況可準假1—3天。

         。7)路程假。事假、婚假、喪假等如果確實赴外地(不含旅游結婚)處理者,可根據路程遠近,往返實際所需要時間給予路程假。

          (8)探親假。教職工需赴外地探親的,均安排在寒暑假。非暑假探親的,或不符合探親規定的,一律作事假論處。

          3、請假期內的待遇問題:

          事假、婚假、喪假、產假在規定時間的`,工資照發,超過規定假期者,其工資根據有關規定照發、減發或停發。病假期內的待遇問題,按上級有關文件辦理。

          4、請假手續及審批:

          請假必須由教職工本人履行書面請假手續,批準后方可離崗。因急病或急事確實不能事先請假時,可委托他人辦理,請假在三天以內的,由教導主任批準;一周以內的,由校長批準;一周以上的報教辦室批準。

          5、未經請假擅自離崗者,或雖經請假尚未批準及逾期不歸未經續假者,均按曠工處理。

          6、根據病事假天數確定學期考評等次,具體規定如下:

         。1)全學期累計事假2天以內(含2天),或病假5天以內(含5天),或事假1天以內同時病假2天以內,為一等獎,全額獎金。

         。2)全學期累計事假4天以內(含4天),或病假10天以內(含10天),或事假2天以內同時病假5天以內,為二等獎,獎金50%。

         。3)全學期累計事假10天以內(含10天),或病假22天以內(含22天),或事假5天以內同時病假11天以內,為三等獎,獎金30%。

         。4)全學期累計事假11天以上(含11天),或病假23天以上(含23天),或事假5天以上(含5天)同時病假11大以上(含11天),不發學期綜合考評獎。

          7、一年內兩學期均獲二、三等獎的,年度考核不能參與優秀等次評比。

          8、設月考勤獎。出滿勤每月發獎金50元,病、事假每半天扣1 元,依此類推。每月事假超過2.5天,每天按20元扣除,病假超過2、5天,每天按10元扣除,作為代課金。曠課一節按半天計算,每月遲到早退5次以上按半天計算,10次以上按一天計算。

          9、以上制度,從20xx年xx月xx日起開始執行。

          教師請假制度 4

          一、學校教師的請假要嚴格按照《揭東縣學校人事管理暫行規定》中第三章《教職工請假制度》的有關要求辦理教師請假,凡須請假的教師一律須報校長批準,準予請假后方可離崗。

          二、教師的請假都應辦理請假、續假、銷假手續,一切請假事先均要辦理請假報批(急病的可事后辦理),請假期滿后應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須延長假期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三、教師因病請假7天及以內的,須提供鎮級以上醫院證明,7天以上的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要有二名主治醫生簽名)和病歷,學校有權要求陪同到醫院檢查。

          四、教師因辦理私事而占用工作時間確須請事假的,由本人提前書面申請,并辦理請假手續報批。

          五、教師按國家的.政策規定請假的,如生育假(產假、落實計育措施)婚假、喪假等,按相關政策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產假的須提前提出書面申請(注明預產期)并附準生證;落實計育措施的須提供實施手術的醫院證明;婚假的須提供結婚證。

          六、教師的請假審批按規定辦理,事假3天及以內、病假7天及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并登記存檔,其他的請假都按規定手續逐級上報審批,學校根據批復情況登記存檔。

          七、育齡女教師請假超過一個月的(除產假)須提供最近一次的孕檢證明,并按時參加例檢。

          八、教師的一切請假均須審批獲準后確認,未獲批準離崗或私自超期未上班的按曠工處理,處理意見按揭東教字[20xx]32號文規定的辦法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教師請假制度 5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教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教師遵照執行。以往所發的文件與此有抵觸的,以此文為準。

          一、事假:

          1、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四天,全年八天,如遇特殊情況,確實要超假者,由單位核實后,教師應辦理好請假手續,并自聘好代課教師(規定的假期代課教師由本人自行調整后,將調課單附請假條后交校長審批,超過規定假期的代課金由個人自負,學校安排代課教師,代課費每節10元),所有假期均應報批后方可執行。

          2、教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公立醫院出具病假證明,課程與代課金個人自己負責(特殊重病住院除外)。變相請病假,如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院證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學校負責安排代課與支付代課金。

          2、教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國發[1981]52號文件規定執行,并酌情扣發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

          3、經查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院出具健康證明。

          5、休息治療病假,代課金由本人負責。

          6、不論事假、病假、法定假者必須按報批程序辦理有關手續。(各類請假由本人填寫好請假審批表,單位領導簽署具體意見后,報有關部門審批,審批表一式三份)。

          三、曠課:

          教師連續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

          四、其他法定假期規定:

          1、教職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探親,其他時間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教職工除寒暑假之外,請探親假的,只發給本人的基本工資。

          2、產假:

         。1)、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者假期15—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或引產者,假期42天。

          (2)、沒有晚婚晚育正常分娩者,假期90天;有辦理結婚證和生育服務證,晚育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產假135—180天,夫妻為雙職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的照顧假。

         。3)、晚育剖宮產,假期105天;

          以上三種類型基本工資、各類補貼全額發給,計劃外懷孕流產者,不享受工資及福利待遇。

          (4)、懷孕期間的女教職工,確有困難的,經縣級醫院證明確有疾病可按有關規定批假15—30天;生育假滿后確有困難的,可請哺乳假,按請假審批權限報批。

          (5)、產假期滿,因病不能工作的,經市級醫院證明后報批請假,其繼續休息期間的待遇,按病假規定執行。

          (6)、女教職工在領取生育告知書后,懷孕期間經市級醫院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最長期限不超過六個月,并按病假處理。

          3、婚假:

          教師雙方均屬晚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未達晚婚不給假。屬于特批的享受3天婚假,代課自找,學校支付代課金。

          4、喪假:

          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經批準可視情況給予1—3天的喪假。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六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請假六天以上累計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值班領導審批,一個月以上,三個以內的(包括三個月),由教育局人事科受理,提交局務會議研究審批,并公示結果。連續請假三個月以上的,由教育局受理后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有住院手續請假六天以上三個月以內(包括三個月),由教育局審批,超過三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原則上請病假在一個月以上的,必須出具本市市級醫院疾病證明。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六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值班領導審批,超過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一報縣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經審批后生效。

          5、各類請假由本人填寫請假審批表,單位領導審批前,應具體了解請假人的實際情況后,簽署是否準假意見,并明確注明請假起始的時間,報有關部門審批,審批表一式三份,審批機關、所在單位和個人各留存一份。

          6、請病假應使用公立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周的,原則上應使用公立縣級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個月的,所在單位應派專人探視,并提供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探視情況公示表。

          7、教師外出,提供外地醫院疾病證明,郵寄回來由他人代請病假的,所在單位應及時了解情況,避免教職工出現計劃外生育、務工等情況,請假時,需提供詳細的醫療記錄(包括病歷、發票、疾病證明)。

          8、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離崗三天之內,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并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9、凡請假在一個月以上的已婚女教職工,在辦理請假手續前必須提供查孕證明。

          10、請假期滿要續假的,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11、假畢應由學校負責及時辦理銷假手續。

          說明:

          1、以上計算請假時間,不扣除節假日。

          2、本規定與上級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教師請假制度 6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提高學校教學質量,特制定南淮十三中教師請假制度。

          1、教師因公、私、病請假首先至少提前一天以上到教務處書面請假,批準后方可離校,特殊情況應補寫請假條。

          2、請假三天之內由教務主任審批,一周以內由分管校長審批,一周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決定。

          3、調課的教師,教務處協助調好課,不能上課的`教師扣除課時津貼,加課教師給予加課補助。

          4、未經批準離校的教師,按曠工論處,按每節課20元從各種補貼中扣除。

          5、上課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上的教師,需要補足上課時間并扣除該節課的補助。

          6、期中、期末考試監考教師必須完成年級組布置的監考場次,否則以曠工論處。

          7、教師的出勤情況每兩周公布一次。

          教師請假制度 7

          1、教職工因事、因病不能按時上班,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請假半天以內(不含半天),當事人具備假條,由值周領導批準簽字并登記存檔;請假半天以上、3天以內者,必須向校長請假,并將有校長簽字的假條送值周領導登記存檔;請假3天及以上者,由校長簽字后報區教體局領導批準,并將有局領導簽字的假條送值周領導登記存檔。所有請假如需調課,必須報告教導處,落實調課并做好記載。請假人應留下有效聯系方式,保持通訊暢通。

          3、請假期滿回校上班,必須于當天向請假對象銷假,同時報告教導處。

          4、教職工因病不能上班,憑醫院休假證明或藥發票請假。

          5、因患急病等特殊情況不能當日履行書面請假手續者,須按上述程序先用電話說明情況,并于上班當日補全書面請假手續。其余各種請假均由本人提前填寫請假條。嚴禁代假。

          6、超過規定的`上班、集體活動時間為遲到;提前下班、集體活動中途無故退場為早退。遲到及早退超過30分鐘者按曠課處理。

          7、未經教導處允許,私自調課而造成無人上課者,原應上課教師視為曠課。

          8、遲到及早退每次扣5元。曠課每節扣20元。事假每天扣20元,一學期事假累計超過6天(含6天)者,期末教師個人量化考核出勤一項以0分計;一學年事假累計超過12天(含12天)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及年度考核為“優秀”的資格,并不予發放任何獎金。病假40歲以下超過兩天(不含)、40歲及以上超過3天(不含)者,每超出一天扣10元;住院者憑入院、出院證明不扣;一學年病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及年度考核為“優秀”的資格。曠工每天扣50元,曠工三天及以上者,取消當年評優選模的資格和一切獎金,年度考核為“不稱職”。

          9、婚假、產假、喪假按上級有關政策執行。為參加子女家長會而請假者,憑家長會通知書可不作請假計,但不予發放全勤獎。

          10、未盡事宜及其他特殊情況由學校行政會研究決定。

          教師請假制度 8

          一、請假制度

          1、 半天以內(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無課的教師向年級組長請假,有課的教師向教務處請假,行政人員向有關處室請假。

          2、 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均須到校長室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批報,并將假條交至教務處,有課的教師請假必須填寫調課意向,待安排好調課、代課手續以后方能離校。

          3、 請假手續要齊全,在校請假必須填請假單并報批。特殊情況,必須電話通知或代請假。返校后一周內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凡不補辦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而擅離職守的作曠工處理。

          4、 所有的請假手續,各辦公室主任、處室、校長室均作出記錄,并按周報至教務處存檔,各辦公室主任,處室要認真做好教職工出勤統計工作。

          二、考勤制度

          1、 遲到時間規定為30分鐘之內,超過3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課,按兩節計算,超過兩節按半天計算。

          2、 中途請假外出,30分鐘之內按遲到一次考勤,超過3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課按兩節課計算,超過兩節課,按半天計算。

          3、 學校照顧每位教師每學期因特殊情況可允許遲到、早退、中途外出(30分鐘之內)六次,第七次起作違反勞動紀律論,超過部分每四次折算為半天。照顧的情況(指哺乳或托幼等)只作記載不作考核,但請假手續仍須齊全。

          4、 有課請假,且不能于當天補回課時的,由教務處安排其他教師代課,每少上一節課扣3元,每代上一節課加3元。

          5、 未經領導批準,擅離崗位,無故不上課者作曠工處理,曠課一節扣發10元。曠工一天扣發50元。曠工情況記錄后,作為教師學期考核依據。曠工情況經教育不改上報教育局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6、 節假日由學校安排工作的,學校發放加班津貼,津貼數額由行政會議討論視經濟情況而定。節假日上班只加班但不調休。

          7、 因培訓、函授而缺課的,須補齊課時,不能安排補齊的,則扣相應的課時(每節扣3元)。

          8、 教師參加各類教研活動需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返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返校,須立即電話通知教務處,否則作事假處理。

          9、 教師在見習期內,如有兩次或兩次以上曠工,延長見習期一年,延長期間享受見習期工資待遇。

          10、所有請假,除扣發學校規定的獎金外,還參照上級文件規定扣發工資。

          三、病、事假處理規定:

          (1) 病假:

         、倏鄢3.80元/天午餐補貼及相應款,另扣除當月全勤獎10元/天, 3天以上扣發當月全勤獎;

         、谶B續請假3天以下,課時要補齊,若不補齊扣獎金3元/節,并與考核掛鉤;連續請假3天以上需病歷、處方、發票、請假證明四證俱全,扣發當月全勤獎和缺課時金額;

         、壅埣倮塾嫵^1個月的扣發50%的學期考核獎,超過2個月的則不發學期考核獎。

         。2) 事假:

         、倏鄢3.80元/天午餐補貼及相應款項,另扣除當月全勤獎10元/天, 3天以上扣發當月全勤獎;

         、谶B續事假:1-3天的扣獎金5元/天,4-7天的扣10元/天,超過7天的'15元/天,一學期累計事假超過7天的扣發30%學期考核獎,累計超過10天的扣發50%學期考核獎,累計超過15天的,不發學期考核獎。

         。3) 婚喪產假規定:未達晚婚年齡的婚假3天,達到晚婚年齡的7天,教職工直系親屬死亡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以及職工的,可給予3天喪假,女教職工實行有計劃生育的,產假為90天(產前后合并計算),若雙胞胎的另加15天,計產假為105天;榧、喪假、產假超過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論。晚育的,男方可享受3天的護理假。以上規定中扣發3.80元/天的午餐補貼,產假只扣全勤獎(午餐補貼3.80元/天)。

         。4) 假期計算:事假、婚假、喪假期內,如遇星期天外的法定節日,則不計入假期天數。病假、產假,則包括星期天和法定節假日、包括寒暑假在內計算假期天數。

         。5) 雙休活動:雙休活動要求出勤,不出勤的扣發雙休活動費。

          四、有關教師照顧規定:

          以家庭和戶口為準,在陶莊鎮的每學期照顧1天,本縣非陶莊鎮的照顧2天,本省非嘉善縣的照顧3天,非本省照顧4天。照顧天數在本學期未用完的則發30元/天補貼。非本省教師每學年來回車費按國務院文件精神報銷一次,按本人工資部分30%以內自理,超出30%部分由單位報銷。已婚非本省教師每四年安排一次探親假,報銷按上述規定執行。

          教師請假制度 9

          為了進一步規范教學行為,提高工作時效性,保證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經校行政會討論決定,就教師請假、調代課作以下規定:

          1、教師無論是公事或私事不能按課表正常上課時,必須履行請假調、代課手續,采取與其它課程調換時間或者請同學科的.教師代為上課的辦法解決。

          2、法定假:婚假、產假等法定假,按相關規定執行,并報校長室批準,由學校安排代課。

          3、事假:事假一律要求自行調課。半天向行政值周請假,一天及以上需報校長室批準。

          4、公出:教師如果公出,事先必須到教導處登記。公出盡量自行調課,實在調不出的請教導處安排代課。公出期間的課一律開代課單。所有公出應得到校長或分管校長同意。

          5、病假:病假由學校安排代課,但必須在病休前一天請假,報學校批準,如急診須在上課前請假。病假一律需醫院證明。

          6、教師因急事離開學校,不能按時回校上課,或因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代課手續時,教師本人須課前設法向分管的校長、教導處請假,然后由教導處安排代課,回校后及時補辦代課手續。

          7、在公出、請假之前未到教導處辦理代課,過后一律不予補辦代課手續。凡未按以上規定程序辦理調、代課手續者,則視為私自調課或曠課處理。因事假申請調課,事假后需調回補上。

          教師請假制度 10

          每天上、下午上班實行簽到制度,簽到簿每月公布一次,學期結束統計總結。

          上班期間任何人不準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生病、有事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如確系緊急情況,可電話告知,但事后必須補辦手續。)事假一天以內,其教導主任批準,一天以上兩天以內由校長批準,超過三天的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上班時間凡因公外出,應向領導說明,并在考勤簿上注明;因私外出,必須請假。

          婚假、產假及其他法定假按勞動法等有關規定執行。

          請假期滿應立即返校,特殊情況不能到校者,須辦理續假手續。

          出滿勤者期末發滿勤獎,缺勤按規定扣除考勤獎,學期結束兌現,并將出勤情況記入教師檔案。

          本制度全體教職工要自覺嚴格遵守,真正做到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教師請假制度 11

          一、事假:

          1、教師有事可以請事假(不包括婚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教師應盡量不請或少請事假,有事盡量安排到公休日、節假日進行。

          2、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滿1天扣2分,請事假累計半天扣1分。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3分。(教師每學期事假累計不超過3天,累計超過3天的按曠工計算。

          3、請事假本人須出具請假條,經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后,視為請假,未經請假手續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以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須自覺履行請假手續。1個月以內的病假(含雙休日)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由中心學校校長審批簽署意見后,報縣教育局審批,將辦理的病假請假條報學校后視為請假。

          2、教師請病假在3天以上的,教師到中心學校校長處履行請假手續,并對請假手續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視為請假。

          3、教師請病每月假累計滿1天扣1分(含1天)。請病假每月累計半天扣0.5分。教師請病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1.5分。(教師病假一學期累積滿5天,超出扣發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三、產假:

          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教職工請產假(或護理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憑相關生育證明,經中心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并對請假手續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男方護理假7天。難產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戶籍所在地區級以上公立醫院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3、女職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產假為105天,男職工護理假15天。

          4、在產假期滿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女方產假增加50天,并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5、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喪假

          1、教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時可請5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宜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教職工婚喪假、路程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經校主管處室(年級組)簽署意見后,由校長審批。

          3、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長到30天。

          4、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車船費用等職工自理。

          五、審批權限:

          一般教師請事假1天以內的或請病假在1天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病假3天或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長處辦理,學校校長不給予批準辦理。

          六、曠工處理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

          2、私自雇人頂崗者。

          3、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4、請假人請假事由與事實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經學校批準而擅自脫崗者,停課1學時按曠工1天計算。

          6、不服從組織調動、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崗工作者。

          曠工處理

          1、連續曠工在3天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在5天以內的教職工,按照曠工天數,扣發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2、連續曠工在4—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6—10天的教職工扣發3個月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3、連續曠工在6—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11—20天的教職工扣發半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4、連續曠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1天—30天的教職工扣發全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

          6、曠工時間不計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教師請假制度 12

          1、教職工因病請假,須憑市級醫院的請假建議證明,并經學校批準方可休息。

          2、婚假、產假、喪假等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手續。公傷假要有市級醫院的公傷證明,并也都要辦理請假手續。

          3、教職工否認請何種假,均需填寫請假單,經批準方可離校,確因情況特殊來不及請假的,必須在返校兩天內說明情況,辦理補假手續,逾期不辦的作曠工處理。

          4、教職工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長審批,校長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長審批。教工上班時間中途離校1.5小時以內,須向室長請假,作好記載,1.5小時以上向教導主任職工則向有關領導請假。

          5、校長書記請假,一天以內向同級領導說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請假。

          6、教職工請假,應將請假期間的工作向有關人員交待清楚。不經領導同意,教師不能擅自調課離校。

          7、教師如突然身體不適或發生意外情況而不能準時到校,必須在上班前通知校領導,以便課務安排。如不事先通知,按規定處理。

          為推行制度化管理,貫徹“以法治校”理念,嚴肅工作紀律,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序開展,根據xx區教育局人事管理辦法和何樓中心校請假制度,并結合學校情況。

          教師請假制度 13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并給予教師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時間,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準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區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教師初婚的憑婚姻登記證明可請婚假,期限不超過一周;再婚的憑相關證明請假,期限不超過兩天,管理制度《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4、產假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準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周。

          6、陪護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周年時準假一天,三年時準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1、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填寫“姜樓小學教師請假單”。

          2、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課,事后補上;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3、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務處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準;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準。

          4、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繼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

          1、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2、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準,并安排學校部門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學校部門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準。

          3、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4、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師請假制度 14

          一、請假制度

          1、全體教師要以學校工作為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請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到校長室寫請假條并由校長簽字。無特殊情況不得捎假或電話請假。

          3、請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過1天。

          4、請病假連續超過2天的(含兩天),需由醫院出具證明,并到中心小學請假。

          5、凡如婚假、喪假、產假等有上級規定的,按有關文件執行。

          6、教師請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調好課務,并將調課安排報校長室。

          7、工作時間內,凡因私事沒有請假外出的,視為曠工,學校視情節另行處理。

          8、外出教師必須進行外出、返校登記,并交請假條以備存檔。

          二、獎懲辦法:

          1、每月設全勤獎40元。

          (1)一個工作日為6節課,請假一節為1個小假,3個小假為0.5天,6個小假為1天。

          (2)請假累計0.5天以內扣5元;累計1天以內扣15元;累計2天以內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3)曠工1節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2、期末設學期全勤獎100元。

         。1)請假累計1天以內扣20元;累計3天以內扣50元;累計3天以上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2)全學期累計曠工1節扣50元,累計曠工半天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教師請假制度 15

          1、各種假期均實行本人具實際情況申請,學校實行審批制。

          2、上班后原則上不準請外出事假,如確需外出,在不影響授課任務的情況下須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各權限內批準的假期,必須報課程部,課程部要及時調整教學內容,保證教學的順利進行。請假手續:本人申請(填寫請假條),逐級申批(副主任、主任簽字、主管領導)。事、病假要提前寫好請假條。事、病假不超過一節,不計請假,在向校務部和級部主任做說明后方可離校。事、病假一天以內,須報課程部由分管副校長批準簽字后方可離校(三節按半天計事假);事、病假一天以上須報課程部由校長簽字后方可離校。離校前要安排好所教課程。假條送交校務部,按時銷假,逾期不上班者按曠工計。

          3、病假2天以上的治療休息要出具人民醫院以上的診斷證明。來不及填寫請假條的上班后補辦。

          4、婚、喪、產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各種假期一律不得請霸王假或代請(急病除外)。

          6、因臨時外出超時造成空堂或私自調整課程內容的,按教學事故從嚴處理。

          7、教導處每周做好統計,月底累計通報。

          8、如有擅自脫崗或離校現象一人次對責任人視情況扣0、5-1個月的`出勤獎,二人次對所在級部副主任扣2個月的出勤獎,三人次以上扣本級部全員1個月出勤獎,學期末本級部不得評優。

          9、全體教師會納入考勤。有事提前請假,遲到或無故缺席者分別按遲到和曠工計。

          10、中途離校(一節課時間內)按早退處理,超過一節課時間按事假半天處理。

          11、值日人員要按時把考勤表送交校務部。

          教師請假制度 16

          為進一步深化園內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幼兒園紀律制度,加強對教職工管理,完善有關規章制度,保證幼兒園正常的教學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風,提高保教保育水平。結合我園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請假制度。

          一、教職工凡需要請假者,原則上必須事先按規定程序提出申請,明確請假類別。1至3天(包括1天)向園長請假,3天以上向學區請假,經以上領導同意后方可辦理工作移接手續離校。如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可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時間內代為請假,否則視為曠工。

          二、教職工有事有病須請假,要有請假條,請假前須履行相關請假手續,不履行請假手續者按曠工算,曠工一次扣除工資50元。

          三、每學期每人公假五天,全勤者(事假病假婚喪假全不請者)每人每學期獎勵200元,請一天公假扣除40元,依次遞減。

          四、婚假七天,在此期間不扣除工資;遇節假日不順延。

          五、喪假,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七天,不扣除工資,遇節假日不順延。

          六、產假,按教育局相關規定執行。

          七、病假,須有醫院的相關證明,三天以內不扣除工資,三天以上者按假算。

          八、事假

          1、除過公假外,另外請假者,全勤獎全部扣除。十天內,每請一天假扣除工資20元;十天以上,每天扣除工資30元,超過半月解除聘用合同。

          2、請半天假者扣除工資10元。

          3、工作日內因有個人私事離崗兩個小時之內的,須向保教主任口頭請假,然后妥善安排自己工作事宜,因自己不便安排的,可請保教主任出面安排,不扣除任何工資。離崗超過兩個小時者,按請假半天算。不請假者按曠工一天算。

          4、替別人代工者,每天獎勵20元,半天獎勵10元。

          九、屬于個人工作,無故不完成者,需另外加班的,沒有加班費,影響惡劣的,視情節扣除工資。

          十、工作日內完成領導交代的不屬于自己工作內的事,可適當酌情給予獎金。

          十一、工作時間無故離崗者,一經查出一次扣除工資30元,因此發生事故者,相關責任人則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十二、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經全體教師會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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