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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氣作業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帶氣作業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帶氣作業管理制度1
1. 在進行帶氣(不動火)作業前,施工單位必須有作業方案、作業負責人及安全措施,并報告技術安全部,由技術安全部會同項目組審核。最后由總經理批準方可進行;
2. 作業前作業負責人必須對作業人員講明作業任務、要求和注意事項,并進行作業前的安全教育;
3. 對作業現場要規范合理,作業坑要挖設人防安全通道,作業坑直徑視情況不得小于1米。作業工具放置要有條理,不準亂擺亂放,以免發生意外;
4. 作業現場要放置警戒線、警戒護欄,與工作無關的`人員要遠離作業現場;
5. 帶氣抽盲板、接管與危險作業等不宜在雷雨天氣進行(搶險帶氣作業除外),作業時應有消防人員、安全人員監護,現場配備救護消防器材,必要時有消防車在場,直至作業結束;
6. 帶氣作業人員在作業時必須戴好防護面具,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作業工具應使用防爆工具或涂上黃油,在高空作業時必須搭好腳手架,鋪好跳板,系上安全帶,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在作業中嚴禁有火花產生;
7. 在帶氣作業中需降壓時,降壓部門應有降壓方案,指定負責人。降壓放散點要遠離人員密集地,并有專人監護,在降壓過程中,應對管網壓力進行監測。對涉及的燃氣用戶尤其是公福用戶應事先做好安民告示,提出要求。在恢復壓力和供氣后應協助公福用戶點火;
8. 在事故狀態下作業或在作業中發生事故,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并迅速報上級領導,以防事態擴大。
帶氣作業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所指帶氣作業是指公司所轄范圍內燃氣設施的停氣、降壓、動火、管線改造及通氣等。燃氣設施的停氣、降壓、動火、管線改造及通氣作業應建立分級審批制度。局部范圍內的動火作業應按安全管理程序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批準,大范圍內的動火作業應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核,經公司安委會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第二條作業部門應制定停氣、降壓、動火、管線改造作業方案,填寫停氣、降壓、管線改造作業報告和填寫動火作業報告(附件一),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核,經審批后嚴格按批準方案實施。緊急事故的`搶修除外。
第三條燃氣設施停氣、降壓、動火、管線改造及通氣作業,作業部門必須設專人負責現場指揮,并由部門兼職安全員負責現場安全。
第四條燃氣設施停氣、降壓、動火、管線改造及通氣作業必須配置相應的通訊設備、防護用具、消防器材、檢測儀器等。
第五條動火作業時,公司各相關部門必須積極配合。
第二章停氣與降壓
第六條作業部門對停氣與降壓作業時間的安排宜避開用氣高峰和惡劣天氣。
第七條供氣部門對影響用戶用氣的停氣與降壓作業,應在作業之前通知用戶。緊急事故除外。
第八條停氣與降壓作業相關部門按下列規定做好準備:
1、停氣作業時應能可靠地切斷氣源,并將作業管段或設備內的燃氣安全排放或置換合格;
2、降壓過程中應嚴格控制降壓速度;
3、降壓作業應有專人監控管道內燃氣壓力,嚴禁管內產生負壓;
4、降壓作業時管內燃氣壓力宜控制在300~500P范圍內;
5、液化石油氣管道停氣或降壓作業時,應采用防爆風機驅散在工作坑或作業區內聚積的液化石油氣。
第三章動火
第九條運行中的燃氣設施需動火作業時,應有施工、技術、供氣、安全等部門配合與監護。
第十條動火作業時,應劃出作業區并設置護欄,作業區應保持空氣流通,無燃氣聚積。
第十一條停氣動火作業前,作業部門應置換作業管段或設備內的燃氣,并符合下列規定:
1、采用直接置換法時,應取樣檢測混合氣體中燃氣的濃度,連續三次(每次間隔約5min)測定均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方可動火作業;
2、采用間接置換法時,應取樣檢測混合氣體中燃氣或氧的含量,經連續三次(每次間隔約5min)測定均符合要求時,方可動火作業;
3、燃氣管道內積有燃氣雜質時,應充入惰性氣體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進行隔離;
4、停氣動火操作過程中,當有漏氣或竄氣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待消除異常情況后方可繼續進行;
5、當作業中斷或連續作業時間較長時,均應重新取樣檢測,符合本條1、2款時,方可繼續作業。
第十二條帶氣動火作業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設置燃氣濃度檢測器;當確認操作環境不會發生燃氣爆炸時,方可帶氣動火作業;
2、帶氣動火作業時,管道內必須保持正壓,其壓力宜控制100—500Pa,應有專人監控壓力;
3、新、舊鋼管連接動火作業時,應先采取措施使新舊管道電位平衡;
4、動火作業引燃的火焰,必須有可靠、有效的方法隨時將其撲滅。
第十三條帶氣動火作業設置放散火炬應符合下列規定:
1、放散火炬的管道上應設置控制閥門和防回火裝置;
2、放散火炬應設置在帶氣作業點的上風向,并保持安全距離;
3、火炬應高出地面1.5m以上;
4、放散火炬現場應備有干粉滅火器等有效的消防器材。
第四章通氣
第十四條通氣作業應嚴格按照方案執行。用戶停氣后的通氣,嚴禁在夜間進行。第十五條相關部門在燃氣設施維護、檢修或搶修作業完成后,應進行全面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置換作業。
第十六條置換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根據管線情況和現場條件確定放散點數量與位置,管道末端必須設置放散點;
2、應在起點段安裝壓力表,在每個末端放散管上安裝取樣管;
3、置換放散時,應有專人負責監控壓力及取樣檢測;
4、放散管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⑴放散管應避開居民住宅、明火、高壓架空電線等場所;當無法避開居民住宅等場所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品派⒐軕叱龅孛2m以上。
5、用燃氣直接置換空氣時,其置換時的燃氣壓力宜小于5000Pa。
第十七條燃氣設施置換合格恢復通氣前,公司施工、技術、供氣、安全等部門應進行全面檢查,符合運行要求后,方可投入運行。
帶氣作業管理制度3
一.區域安全運行經理負責組織工程、施工及子公司人員制定《燃氣管道帶氣作業施工申請表》。
二.《燃氣管道帶氣作業施工申請表》提交有關部門審核、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操作。
三.區域公司依據《燃氣管道帶氣作業施工申請表》組織施工隊實施作業,子公司經理負責配合施工隊的帶氣作業及對外協調事宜。
四.帶氣作業工具、勞保服裝要符合安全作業要求,需要配合必要的搶險車輛、通訊設備(手機)、消防器材等,并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保證安全、可靠。
五.帶氣作業時間盡量安排在用氣低峰時段進行,以免影響用戶使用。降壓、停氣及恢復供氣等作業應事前通知用戶(特別是升壓及恢復供氣時間);停氣后的'通氣作業嚴禁在夜間(22:00至次日凌晨6:00)進行。
六.若在站內安排帶氣作業還須辦理《臨時動火申請表》與《燃氣管道帶氣作業施工申請表》,同時提交有關部門審核、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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